新建刷丝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7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太仓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3595087 邮箱:tchjyxpjk@126.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太仓市乐丰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刷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5〕85第108号
2025年7月22日
2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毅结特紧固件系统(太仓)有限公司扩建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5〕85第109号
2025年7月22日
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仕驰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线缆及汽车雨刮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5〕85第110号
2025年7月22日
4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仕驰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5〕85第111号
2025年7月22日
苏环建〔2025〕85第111号仕驰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5〕85第110号仕驰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线缆及汽车雨刮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5〕85第109号毅结特紧固件系统(太仓)有限公司扩建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5〕85第108号太仓市乐丰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刷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苏环建〔2025〕85第111号关于对仕驰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仕驰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仕驰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仓市高新区青岛路88号,年产汽车零部件35万套,具体产品方案按《报告表》内容设置。该项目已取得太仓市数据局项目备案文件(备案证号:太数据投备〔2025〕201号,项目代码:2503-320585-89-01-487062)。二、根据你单位委托苏州国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徐惠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320352016320509000015)编制的《报告表》(项目编号:6l81z6)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收集经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委托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包括发泡成型废气及涂胶、干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须按《报告表》要求填放、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须加强管理,控制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18483-2019)中的相关要求。项目不得设置任何燃煤(油)锅炉设施。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应急管理规定,防止生产过程中、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6.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项目排污口须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设置。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9.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四、根据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单位:吨/年):有组织大气污染物: VOCs0.987876;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单位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九、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 抄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苏环建〔2025〕85第110号关于对仕驰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线缆及汽车雨刮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仕驰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仕驰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线缆及汽车雨刮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仓市高新区人民北路200号,年产汽车线缆20万根、汽车雨刮器1万套。该项目已取得太仓市数据局项目备案文件(备案证号:太数据投备〔2025〕254号,项目代码:2503-320585-89-01-623854)。二、根据你单位委托苏州国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徐惠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320352016320509000015)编制的《报告表》(项目编号:zvxg0c)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收集经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委托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缩废气、喷码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须按《报告表》要求填放、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须加强管理,控制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要求。项目不得设置任何燃煤(油)锅炉设施。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应急管理规定,防止生产过程中、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6.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项目排污口须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设置。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9.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四、根据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单位:吨/年):有组织大气污染物: VOCs0.01886;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单位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九、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 抄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苏环建〔2025〕85第108号关于对毅结特紧固件系统(太仓)有限公司扩建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毅结特紧固件系统(太仓)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毅结特紧固件系统(太仓)有限公司扩建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仓高新区发达路165号,年新增紧固件(8.8、9.8、10.9级)2050吨。该项目已取得太仓市数据局项目备案文件(备案证号:太数据投备〔2024〕191号,项目代码:2411-320585-89-01-522338)。二、根据你单位委托博埃纳环境工程(苏州)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晓婕,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320352015320501000237)编制的《报告表》(项目编号:w51c8l)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收集经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委托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打头、搓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静电油烟净化系统(1#)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淬火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水喷淋+油雾净化系统(2#)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碳氢清洗废气收集后经新增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须按《报告表》要求填放、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须加强管理,控制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4-93)中的相关要求。项目不得设置任何燃煤(油)锅炉设施。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应急管理规定,防止生产过程中、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6.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项目排污口须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设置。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9.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四、根据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单位:吨/年):有组织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2726、VOCs0.20405。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单位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九、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 抄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苏环建〔2025〕85第108号关于对太仓市乐丰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刷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太仓市乐丰工贸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太仓市乐丰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刷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仓市璜泾镇利华路8号15幢101 室、7幢101室,年产刷丝500 吨。该项目已取得太仓市数据局项目备案文件(备案证号:太数据投备〔2025〕238号,项目代码:2504-320585-89-01-774812)。二、根据你单位委托苏州和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焕琴,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035130000042)编制的《报告表》(项目编号:66ec4f)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收集经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委托璜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须按《报告表》要求填放、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须加强管理,控制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要求。项目不得设置任何燃煤(油)锅炉设施。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应急管理规定,防止生产过程中、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6.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项目排污口须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设置。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9.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四、根据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单位:吨/年):有组织大气污染物:VOCs0.1692;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单位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九、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 抄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刷丝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