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生产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说明
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受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昆山市巴城镇升光路968号2号、3号房
(3)项目所属行业: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4)项目内容:拟投资300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购置CNC加工中心、注塑机、喷涂设备等共计约550台/套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20000万件,产品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内饰/外观零部件(门把手、后视镜、中控扶手等)。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9941956868
联系人:盛小凤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升光路968号2号、3号房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773173154
联系人:马传玉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1088号楼210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公示文本.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7-320583-89-01-61688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巴城镇升光路968号2号、3号房地理坐标(120度55分21.493秒,31度30分35.98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昆山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数据备〔2025〕283号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33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00(租赁面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对照情况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对照一览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的类别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项目500米范围内有环大气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境空气保护目标,但本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有建设项目。毒有害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地表水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本项目不涉及。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由表中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不涉及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海洋,无需设置大气专项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25]5号。2、规划名称:《市政府关于同意昆山市BC0702、BC0704、BC0706、BC0707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昆政复〔2025〕3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昆山市“三区三线”规划相符性分析(1)2025年2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25〕5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昆山市建成产业科创新高地、临沪对台桥头堡、现代治理样板区、江南美丽宜居城。区域协调发展: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大都市圈建设,全面服务苏州市内全域一体化,积极参与“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建设,推进环阳澄湖和昆太协同发展。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加快推动交通运输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功能布局等领域的绿色转型,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严格保护以水田林湿为主体的蓝绿空间,提升碳汇能力。推进城市更新:推动生产方式变革和空间利用方式转型,促进城市更新和存量盘活,通过成片更新、统筹改造,挖掘空间潜力,提升服务功能,调优用地结构。进一步加强全市统筹力度,强化中心功能提升和片区特色塑造,逐步形成六大功能片区的空间发展格局:1、现代城市核心区,2、产城融合示范区,3、产业创新引领区,4、特色国际商务贸易区,5、特色强镇样板区,6、江南文化样板区。实施创新驱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发展方式跨越和产业层次提升;开拓云计算、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全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新优势。增进民生福祉:根据服务人口特征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实现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布局,构建宜居社区生活圈。文化自信自强:塑造“望得见山、近得了水、见得了田园、记得住乡愁”的江南水乡景观特色,彰显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地域特色,创造多元交流平台,提升城市整体文化品质。(2)“三区三线”具体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种类型空间,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全市耕地保有量20.897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8.5254万亩;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1630万亩;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69.9482万亩。《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严格保护以农田、水系为主体的江南水乡生态本底,分类划定生态空间,锚固城市生态基底,构建“七横、四纵”的生态廊道。“七横”为苏昆太高速公路生态防护廊道、杨林塘生态景观廊道、阳澄湖-庙泾河-太仓塘生态景观廊道、京沪高速铁路生态景观廊道、吴淞江生态景观廊道、苏沪高速公路生态防护廊道、同周公路生态旅游廊道,“四纵”为苏州东绕城高速公路生态防护廊道、张家港-小虞河-大直港生态旅游廊道、金鸡河-青阳港-千灯浦生态旅游廊道、夏驾河生态景观廊道。综上,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升光路968号,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本项目不涉及昆山市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本项目不在《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内,具体见附图11。2、与巴城镇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巴城规划范围:规划区域为整个巴城镇域行政范围,镇域总面积157平方公里,南北长约19.6公里,东西长约13公里,包括巴城镇区、正仪街道和石牌街道。规划城镇建设范围包括中心镇区、正仪街道和石牌街道,面积16.5平方公里。产业定位:构建以现代化高效农业、休闲旅游产业、房地产、现代商贸业等特色产业为支撑,以光电、汽车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的核心产业为主导,以新能源汽车、软件产业和智慧产业为主的新兴产业为突破口,以产业集群为发展重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给水规划:昆山地区水源为傀儡湖和长江,巴城依托区域水厂第三水厂供水,规划加强区域联通管网建设,保证供水安全。排水规划: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已建成投运1.2万m3/d,集中处理巴城镇区街道及工业区的污水。供电规划:保留现状新昆热电厂,并实施技术改造,采用高参数锅炉机组,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新昆热电厂仍以供热为主,盈余电力通过35千伏线路连接到220千伏杨木变并网发电。规划形成500千伏和220千伏高压输电网、110千伏高压配电网、10千伏配电网,限制发展35千伏高压配电网。燃气规划:规划天然气作为主气源,远期巴城镇居民气化率达100%,其中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5%,管道燃气不便供应的居民和乡村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主要气源。供热规划: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昆山市热电联产规划(2023-2025)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3)978号)》,昆山市北部供热片区以现有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区域主力热源点,以现有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区域辅助热源点。交通:巴城东处长江路主干道,境内经过苏昆太高速、苏州绕城高速路,交通便利,南侧有铁路、高铁及S1地铁线经过正仪地区。同时水利河网交错复杂,杨林塘(新开河)、张家港、娄江等通行航道。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升光路968号,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本项目产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改变现有大气环境功能;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项目采取噪声防护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所有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危害,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巴城相关规划。3、与《市政府关于同意昆山市BC0702、BC0704、BC0706、BC0707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茆沙塘-苏昆太高速公路-巴城镇界-七浦塘-长江北路-京阪路-立基路-东岳路-升光路-七浦塘围合区域,总面积为9.99平方公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布局,强化产业服务设施配套,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建设成为产城融合示范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升光路968号,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属于《市政府关于同意昆山市BC0702、BC0704、BC0706、BC0707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的规划范围内(详见附图3),项目所在地属于一类工业用地,符合选址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到2025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950.71平方千米。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为傀儡湖饮用水其他符合性分析水源保护区(西南侧,约9.63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昆山市范围内的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昆山市辖区内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相符。②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七浦塘(昆山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西北侧约0.40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省考以上断面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5%,水污染物减排量达到上级下达要求。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8微克/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上级下达要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2%,林木覆盖率达20.5%。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表明:①大气环境: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评价值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SO2浓度下降11.1%,NO2浓度下降14.7%,PM10浓度下降9.6%,O3评价值下降4.7%,PM2.5浓度持平,CO评价值持平。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调整能源结构及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苏州市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到改善。②地表水环境: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中,202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7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厍港朱厍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比例90.0%,优Ⅱ比例为60%。③声环境:根据《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度),2023年,我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6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5.4分贝,评价等级为“好”;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排放生活污水不会对接管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造成冲击,对纳污水体影响很小,具有接管可行性;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为103亿m3,万元GDP用水量下降至19.8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25.66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9。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清洁能源占比明显提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55%,外来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45%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533万千瓦,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40.9%。本项目主要能源使用为电及自来水,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用电取自当地市政电网,本项目用电400万千瓦时/年,折合为491.6吨标准煤;用水量为12547.4吨/年,折合为2.379吨标准煤,则项目总能耗约493.979吨标准煤/年,由于本项目用电量用水量较低,能耗少用水用电在供应能力范围内,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实施后对苏州市能源消费的增量影响较小,对昆山市能源消费的增量影响较小。表1-2本项目年耗能量能源种类计量单位年消费实物量折标系数折标准煤量(吨标准煤)电万kWh4001.229491.6水万t1.254741.8962.379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493.979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苏发改规发〔2024〕3号)》等,具体见下表。表1-3与国家及地方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1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许可准入类、不在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的禁止措施内。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苏长江办〔2022〕55号,2022年6月15日)对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里的禁止准入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经查《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不在其禁止行业内,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苏发改规发〔2024〕3号)》本项目不属于所列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8—5《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发〔2024〕3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表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实施细则条款序号清单内容本项目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升光路968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9—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规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生产行为不属于条例禁止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10—区)内新建化工项目。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也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表1-5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2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技改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化工类项目。—11—行企业的新改技改化工项目。3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技改、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4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无化学品生产5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化工企业周边6禁止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该项7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该项8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该项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技改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不涉及该项10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该项11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该项12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该项13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本项目不涉及该项14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该项15禁止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该项16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本项目不涉及该项17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本项目不属于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生产18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该项19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本项目不涉及该项20禁止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该项21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12—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22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该项23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该项24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该项25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26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高危行业27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项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昆山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类别内。⑤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升光路968号,所在地位于石牌工业区,属于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6与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分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园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污染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排放的生活—13—物排放管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接管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用水量较小。二、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涉及区化学工业园区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涉及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等重点企业;项目不在保护区水源范围地内,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资源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本项目不涉及。—14—利用效率要求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管控类别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1)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升光路968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的要求。(2)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红线为距项目地西南侧9.63km的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3)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4)本项目不涉及被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污染物排放管(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采用采取—15—控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1)本项目投产后按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3)本项目投产后会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本项目投产后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要求构建应急响应机制。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水、电,不涉及燃料的使用。⑥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7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升光路968号,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石牌工业区,属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对照苏—16—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8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产业。(2)本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3)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4)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1)本项目投产后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本项目投产后会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本项目投产后会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不涉及燃料的使用,与要求相符。—17—(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表1-9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1)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2)本项目符合太湖、阳澄湖相关条例。(3)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采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本项目投产后按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2)本项目投产后会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8—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建成后用水量较小,用水量为12547.4吨/年。(2)本项目不占用耕地。(3)本项目不涉及燃料的使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如下:表1-10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产业政策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未被列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相符2《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相符3《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产能,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相符4《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3、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3.1、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至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根据《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19—(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表1-11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分析表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2、本项目不产生和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相符(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本项目不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相符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以上所列的禁止行为,洗枪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符合《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均符合上述管理要求。3.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地与太湖岸线距离为49.2km,不在岸线范围内;项目所在地与淀山湖之间的距离为34.9km,不在淀山湖岸线内。洗枪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规范化排污口进入区域集中式污水厂处理,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的相关规定。4、其他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2与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序号文件名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情况1《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项目注塑成型、印刷工序塑料粒子、UV油墨、胶印油墨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0%,喷漆工序水性漆、UV漆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5%,CNC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0%,可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21—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UV油墨、胶印油墨、水性漆、UV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属于低浓度、小风量的有机废气,选用吸附法。符合2《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总体要求(一)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生产,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重点行业,注塑成型、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由引风机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水帘幕柜+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由引风机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收集效率95%、净化处理效率达90%;CNC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有油雾净化器(去除效率达80%),符合相关要求。符合3《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本项目VOCs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根—22—令第119号)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确保达标排放。符合符合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涉及VOCs的物料主要为UV油墨、胶印油墨、水性漆、UV漆、切削液等固态物料,均储存在密闭容器中,涉及VOCs排放的工段配套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达90%),配套有水帘幕柜+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达90%),配套有油雾净化器(去除效率达80%),并建立含VOCs物料台账,记录相关信息,严格管理。4《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密封性良好;粉状、颗粒物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有机废气应收集处理且排放需满足相关排放标准,且处理设施效率不得低于80%;含VOCs产品使用过程中应在密闭空间内;废气应收集处理,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及含VOCs含量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本项目涉及VOCs的物料主要为UV油墨、胶印油墨、水性漆底漆、水性漆面漆、切削液等固态物料,均储存在密闭容器中,涉及VOCs排放的工段配套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达90%),配套有水帘幕柜+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达80%),并建立含VOCs物料台账,记录相关信息,严格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5《重点行业挥发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本项目使用的UV油墨、胶印油墨、水性漆、UV漆为—23—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以及低VOCs含量的、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低VOCs含量的涂料。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成型、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后进入水帘幕柜+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CNC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污技术本项目注塑成型、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后进入水帘幕柜+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CNC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治理技术符合实际生产。符合深入实施细化管控。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区域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本项目注塑成型、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符合—24—恶臭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有效性。收集后进入水帘幕柜+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CNC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6《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采用的原料为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产品。符合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本项目注塑成型、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处理采用“水帘幕柜+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所采用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符合5、与《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1号)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1号),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建设单位待本项目取得批复后,建设单位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领排污许可;本项目实施后推行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保障危险废物合法合规处置;本项目行业及地区未被列入《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环评中无需开展碳排放评价。—25—综上,本项目实施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1号)要求。6、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表1-13与苏环办〔2024〕16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分析了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并提出合理的贮存、处理处置措施符合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将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标准的产物认定为“再生产品”,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本项目产物为产品、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副产品符合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项目不涉及符合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在排污许可管理中实行符合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及时采取重新报批环评、纳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本项目实际产生后按要求实行符合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项目采用危废贮存库贮存符合—26—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合同及包装物扫码签收危险废物,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固体废物试行本项目按要求实行危废转移符合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通过设立公开栏、标志牌等方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执行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按要求执行符合7、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明确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按照苏大气办〔2021〕2号,涉VOCs相关工序,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27—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的UV漆、水性漆VOCs含量检测结果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UV油墨、胶印油墨VOCs含量检测结果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油墨清洗剂VOCs含量检测结果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符。表1-14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名称文件名称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UV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根据表4,辐射固化涂料-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VOC含量限值≤350g/L根据VOC检测报告,VOC含量为326g/L,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相符水性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根据表1,水性涂料中工业防护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面漆,VOC含量限值≤300g/L根据VOC检测报告,VOC含量为62g/L,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相符UV油墨《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根据表1,能量固化油墨-胶印油墨,VOC含量限值≤2%根据VOC检测报告,VOC含量为0.55%,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相符胶印油墨《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根据表1,能量固化油墨-胶印油墨,VOC含量限值≤2%根据VOC检测报告,VOC含量为1.05%,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相符油墨清洗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根据表2,半水基型清洗剂,VOC含量限值≤100g/L根据VOC检测报告,VOC含量为69g/L,符合文件规相符油墨清洗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根据VOC检测报告,VOC含量为69g/L,符合文件规定的半水基型清洗剂的要求。综上,本项目所用原材料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中相关要求。8、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昆山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2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背景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销售;潜水救捞装备制造;玩具销售;玩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拟投资300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购置CNC加工中心(TAPPINGCENTER)、注塑机(50T、100T等)、喷涂设备(定制)等共计约550台/套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20000万件,产品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内饰/外观零部件(门把手、后视镜、中控扶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属于“三十七、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项目建设单位特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相关资料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并在基础资料的收集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产品及产量见表2-1。建设内容表2-1主要产品及产量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年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备注1生产车间汽车零部件/20000万件7200h新能源汽车内饰/外观零部件(门把手、后视镜、中控扶手等)3、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及理化性质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及理化性质见表2-2及2-3所示。表2-2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序号名称重要成分、规格、指标年消耗量包装方式贮存位置1来源及运输新建最大储存量1铝合金件--5000万件100万件箱装原料仓库2不锈钢件--5000万件100万件箱装原料仓库3ABS塑料粒子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的三元共聚物300t20t袋装原料仓库4PP塑料粒子聚丙烯500t50t袋装原料仓库5PMMA塑料粒子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合物400t40t袋装原料仓库6PE塑料粒子聚乙烯300t30t袋装原料仓库7砂纸--8万箱0.4万箱箱装原料仓库8胶带--6万箱0.3万箱箱装原料仓库外购、9锉刀--500把50把盒装原料仓库汽运10抛光布轮--500箱500箱箱装原料仓库11台车--550台50台堆放原料仓库12铁丝网版,阁板--2000块100块堆放原料仓库13防尘罩--550个55个堆放原料仓库14秒表--130块130块盒装原料仓库15导轨油200L/桶2t1桶(0.2t)瓶装2号房1F16切削液200L/桶20t5桶(1t)桶装化学—31—品仓库17水性漆聚氨酯+丙烯酸乳液60-65%、颜填料(炭黑、消光粉等)12-17%、去离子水10-15%、助剂3-5%8t1.28t16kg/桶装调漆房18UV漆(紫外光固化油漆)光敏树脂(二丙烯酸1.6-己二醇酯)49%、活性单体(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44%、光敏剂(1-羟苯基环己酮)5%、色浆(云母)1%、助剂(高温硅油)1%2t0.32t16kg/桶装调漆房19絮凝剂--0.2t0.04t20kg/袋原料仓库20气保焊丝(无铅)铁97.909%、锰1.23%、硅0.64%、铜0.124%、碳0.07%、硫0.017%、磷0.01%2t0.2t箱装2#厂房1F原料仓库21二氧化碳--200m320m3瓶装2#厂房1F气瓶存放处22混合气体CO2、氩气;40L/瓶(约20kg/瓶)1500L240L瓶装2#厂房1F气瓶存放处23木托盘--600个40个堆放原料仓库24珍珠棉--1t0.1t袋装原料仓库25PE膜--0.5t0.1t盒装原料仓库—32—26模具--600套50套堆放原料仓库27胶印油墨松香改性酚醛树脂20%-35%、颜料15%-25%、大豆油20%-35%、矿物油10%-25%、助剂0-5%51桶装2号房1F化学品仓库28UV油墨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18%、二缩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17%、环氧丙烯酸树脂48%、活性胺10%、光引发剂ITX3%、气相二氧化硅2%、聚二甲硅油2%51桶装29半水基油墨清洗剂植物提炼溶剂7.8%、橡胶防老剂1%、乳化剂10.6%、表面活性剂4.8%、渗透剂1.5%,离子水74.3%0.50.1桶装表2-3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毒性毒理炸性外观呈象牙色半透明,或透明颗粒。密度为1.05~1.18g/cm3,收缩率为0.4%~0.9%,弹性模量值为0.2Gpa,泊松比值为0.394,吸湿性<1%,熔融温度217~237℃,热分解温ABS塑度>250℃。有优良的力学性能,其冲料粒子击强度极好,可以在极低的温度下使可燃无毒用;塑料ABS的耐磨性优良,尺寸稳定性好,又具有耐油性,可用于中等载荷和转速下的轴承。ABS的耐蠕变性比PSF及PC大,但比PA及OM小。ABS的弯曲强度和压缩强度属塑料中较差的。ABS的力学性能受温度—33—点。密度小,是最轻的通用塑料。缺点是耐低温冲击性差,较易老化,但PP塑可分别通过改性予以克服。熔点:155-料粒子165℃,比重:0.9-0.91g/cm3,成型收可燃无毒1.0~2.5%,成型温度:160-190℃,分解温度在300℃左右,有良好的热稳定性,相对密度:0.905g/cm3,溶解性:不溶于水、丙酮、乙醇。PMMA是由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合而成,密度为1.18~1.19g/cm3;折射率小,约1.49;具有较高透明度和光亮度,其透光率达92%;耐热性好,并塑料粒有坚韧,质硬,刚性特点;热变形温可燃无毒子度80℃,熔化温度为160~270℃,高甲基,具有较明显的吸湿性。储存条件为避免阳光直射、雨淋,储存处严禁烟火。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无味、无臭、无毒、表面无光泽、乳PE塑白色蜡状颗粒,密度约0.920g/cm3,料粒子可燃无毒于烃类等。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性,电绝缘性高。胶印油形状:各种颜色粘稠物,水溶性:不可燃低毒墨溶口服毒性:黑色液体,特有气味,pH值6.5-85(无LD50>5000mg/kg(老墨可燃鼠)1.10g/cm:不挥发成分大于99%皮肤毒性:LD50>3600mg/kg(兔)半水基无资油墨清无色透明液体,氧化性质稳定。闪点无资料洗剂91℃。料无色无臭气体,熔点(℃):-189.2,相对密度(水=1):1.40(液体,-混合气186℃),沸点(℃):-185.7,相对蒸气体不燃无资料(KPa):159.99/-181.301℃,易燃性:不燃,溶解性:微溶于水。主要用途:主要用作焊接保护气体。水性漆物理状态:液体,气味:无刺激性气不燃无毒味,相对密度:1.10-1.20kg/L。UV漆物质状态:液体,气味:芳香刺激气可燃微毒性,有麻醉性的影响较大。固体颗粒状,白色无臭。耐热、耐腐蚀,制品可用蒸汽消毒是其突出优缩率PMMA于270℃时开始分解;因含有极性侧熔点130℃~145℃。不溶于水,微溶吸水性小,在低温时仍能保持柔软UV油量纲),不溶于水,闪点>230℃,密度密度(空气=1):1.38,饱和蒸汽压—34—味,颜色:客户指定,沸点/沸点范围80-165℃,熔点:-86℃,蒸气压<33mmHg(25℃),密度0.8-1.2,闪火点:10-30℃(闭杯),燃烧范围:2.0-11.5(V%),水中溶解度,不溶外观无色透明具有油味的液体,主要毒性低微,对皮肤粘导轨油菜籽油等,密度0.890g/cm3,不溶于可燃水,正常情况下比较安全。接触性过敏性皮炎。外观橙黄色透明液体,密度1.01g/cm3,其主要化学成分包括:接触刺激皮肤、眼睛,吸入对呼吸道、切削液防锈添加剂(环烷酸锌、石油磺酸钠可燃(亦是乳化剂)、石油磺酸钡、苯并害,食入刺激消化道,致恶心、呕吐、铝)、摩擦改进剂(减摩剂或油性添腹泄。加剂)、抗氧化剂。4、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下表2-4。表2-4主要设备清单成分包括:矿物基础油、脂肪成分、膜有刺激作用,引起水、基础油(矿物油、植物油、合成酯或它们的混合物)、表面活性剂、三唑,山梨糖醇单油酸酯、硬脂酸肺部可造成刺激或伤序号所在厂区位置使用工序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12号房1楼、3号房1楼CNC机加工CNC加工TAPPINGCENTER640200--22号房2楼3楼、3号房2楼、3楼喷漆喷涂机器人定制2024把喷枪3机器人喷涂线定制54往复机定制85搅拌设备--20--6平板线定制5--7烘干立式烤箱--6--82号房1楼抛光抛光枪--30把--9修编气动工具30把10焊接焊接机--10--11镭雕镭射打标机--10--2号房1注塑12楼、注塑机50T、100T等56--成型3号房1—35—132号房1粉碎粉碎机----142号房1楼、3号房1印刷UV打印机--5--15移印机--5--162号房、3号房检验测试设备--15--172号房1组装组装设备--50--182号房、3号房辅助设备排风机组--10--19送风机组--10--20风压测试仪--20--21温度测试仪--19--22空压机----23冷却水塔----24搬运机器人--10--5、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内容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下表2-5。表2-5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类别设计能力/处理方备注式CNC加工3000m2利用租赁厂房,位于2号主体生产房1楼,3号房1楼工程车间喷涂区、组装利用租赁厂房,位于2号区、印刷区7000m2房2、3楼,3号房2、3楼贮运原料/成品仓库利用租赁厂房,位于2号工程2000m2房1楼,3号房1楼12000t/a2t/a洗枪用水4.4t/a利用租赁厂房给水管道,公用给水切削液用水400t/a工程气旋喷淋塔用给水21t/a水帘幕用水120t/a排水9600t/a建设名称区、注塑区生活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供调漆用水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至昆山市—36—供电400万kWh/a利用租赁厂区配电设施绿化依托租赁厂房化负压收集,经6台水帘幕柜+2套“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气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DA004,风量:28000m3/h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达标排放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达标排放废气18000m3/h通过油雾净化器CNC加工废气处理后无组织排达标排放环保放工程通过移动式除尘修边粉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达标排放网噪声厂房隔声、消达标排放声、减振一般固废暂存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区5m2固废危险固废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区25m2若干个垃圾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依托租赁厂房周边环境绿喷漆、烘干废注塑废气DA003,风量:印刷废气焊接烟尘镭雕烟尘抛光粉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37—职工人数: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员工人数400名;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12小时/班,两班制,年工作7200小时。7、水平衡及物料平衡7.1、水平衡给水: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用水、洗枪用水、切削液用水、气旋喷淋塔用水、水帘幕柜用水、冷却用水。①生活用水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员工日常办公用水,投产后预计员工人数为400人。按每天100L/人,年工作天数30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12000t/a,产污系数按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00t/a。②调漆用水水性漆与水的比例为水性漆4:水1,项目建成后水性漆年用量8t,则水用量约2t/a,全部进入产品或蒸发,不外排。③洗枪用水喷漆设备喷枪需进行清洗。企业喷漆设备共24把喷枪,喷枪需每日用清水清洗,常规的喷枪流量约400~600mL/min,根据企业提供信息,每天每把洗枪时间为1次,每次约1分钟,项目建成后每把每天清洗用水约600×1×10-3=600g,24把喷枪每天清洗用水约14.4kg,因此年洗枪用水约14.4×300×10-3≈4.4t/a,年产生洗枪废水约4.42t/a,洗枪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④切削液用水切削液与水的配比为1:20,项目建成后切削液年用量为20t,则切削液用水量为400t/a,废切削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⑤气旋喷淋塔用水:项目使用2套喷淋塔对喷漆废气进行处理,每套喷淋塔装置水槽约为3.5m3,用水量为3.5m3,喷淋塔添加絮凝剂,絮凝沉淀产生沉渣,定期打捞沉渣,喷淋塔中水可循环使用。喷淋塔中的水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损耗,需定期补充水量。水喷淋水每天损耗量约为容量的1%,则需补充水量3.5×1%×300=10.5t/a,2套共计21t/a。⑥水帘幕柜用水:本项目每套喷涂线共配备6个水帘幕柜,每个设置废水收集池容量为2.5m3,总用水量为15m3,水帘幕柜中添加絮凝剂,絮凝沉淀产生漆渣,定期打捞漆渣,水帘幕柜中的水循环使用。水帘柜水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损耗,需定期补充水量。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项目每套套共设置6个水帘幕柜年补充水量共60t,因此本项目2套水帘幕柜预计补充水量为120t/a。⑦冷却用水: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间接水冷,产生的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共设有2台冷却塔,每台冷却塔的循环水量为2m3/h,共计4m3/h,冷却塔年运作7200h,则循环总水量为28800t/a,损耗挥发率以1%计,则需补充新鲜水288t/a;冷却水中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除藻剂等物质,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企业应对冷却水塔内水质进行例行检测(1次/年),当水质不符合《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T44325-2024)中表2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要求时,则需安装GBT44325-2024规定的循环冷却水处理装置,若无安装条件,则应向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申请接管排放,执行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排水:本项目生活污水9600t/a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后,尾水排入茆沙塘。项目建成后水平衡图,详见图2-1。图2-1项目建成后水平衡图(t/a)7.2、物料平衡本项目喷漆过程中使用UV漆、水性漆,UV漆成分含量占比光敏树脂49%、活性单体44%、光敏剂5%、色浆1%、助剂1%;水性漆成分含量占比水性丙烯酸乳液65-70%、颜填料5-15%、去离子水5-10%、助剂5-10%。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苏环办[2016]154号):“VOCs质量百分含量根据下列三种方法计算:①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机类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报告中VOCs含量,②以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MS/DS文件)为核定依据,如文件中的溶剂含量数据为百分比范围,取其范围中值,③无法获取VOCs含量比例的,按表5-4给出的含量比例计”,本项目属于第①种情况。1.UV漆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显示为326g/L,MSDS其密度为0.8-1.2kg/L(取范围中间数按1计),换算UV漆的VOCs含量为32.6%。固含量按照扣除VOCs含量计算,固含量为100%-32.6%=67.4%;洗枪用水洗枪废水—40—2.水性漆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显示为62g/L,MSDS其密度为1.1-1.3kg/L(取范围中间数按1.2计),换算水性油漆的VOCs含量为5.17%。固含量按照扣除VOCs含量和水分(取范围中间数)计算,固含量为100%-5.17%-10%=84.83%;本项目喷漆工序油漆组分分析见表2-6。表2-6喷漆工序油漆组分分析油漆项目固含量VOCS含量UV漆(2t)光敏树脂49%、活性单体44%、光敏剂5%、色浆1%、助剂1%组分占比%67.432.6组分含量t1.3480.652水性漆(8t)水性漆成分含量占比水性丙烯酸乳液65-70%、颜填料5-15%、去离子水5-10%、助剂5-10%。组分占比%84.835.17组分含量t6.78640.4136注:固含量为油漆去除VOCS量及水分量。8、项目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①项目周边环境关系项目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2,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升光路968号,项目北侧为河道,南侧为坤龙路,隔路为筹春金属,西侧为河道,东侧为升光路,隔路为时令毛纺,项目500m范围环境最近敏感点为南侧东北224米处的居民点。②平面布置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本设计厂区布局合理、物流顺畅,卫生条件和交通、安全、消防均满足企业需要及行业要求。项目车间平面布置情况详见附图6、7。9、出租企业基本情况本项目租赁坤龙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建设生产。根据出租方坤龙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证(昆国用(2004)字第12004105012号)及房产证(苏(2021)昆山市不动产权第第3051725号),可证明厂房的合规性。出租方厂区占地面积16120.0m2,目前厂区现有生产性厂房4幢(1、2、3、4号)。本项目租赁厂房位于2号、3号厂房。—41—表2-7项目所在厂区厂房及租赁情况一览表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m2)厂房高度(m)建筑面积(m2)层数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类别租赁情况备注1#厂房16120.0156280.674二级丙类坤龙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具体见附图52#厂房155912.34二级丙类租赁方: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155912.34二级丙类租赁方: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厂房81221.28二级丙类坤龙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坤龙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共用厂区的雨污管网设施、配电房、消防设施等设施。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归建设单位(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治理,环保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宁拓(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污水和雨水排放口责任主体为房东(坤龙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10、环保投资项目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333%。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表2-8。表2-8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序号污染源环保设施名称环保投资处理效果(万元)1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管网、阀门等2达标排放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废气水帘幕柜+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达标排放2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移动式除88尘器3噪声隔声、减振4达标排放4固废固废分类收集6零排放合计--100--—4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分析:①汽车零部件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流程见下图:图2-2汽车零部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①金属零部件外购原材料:外购原材料铝合金件、不锈钢件。CNC加工:使用CNC加工中心将原材料进一步加工,加工过程中加入切削液与自来水按1:20配制成的切削液对工件进行冷却,不产生颗粒物。废切削液经设备下方收集系统收集后,离心将金属屑和切削液分离,切削液循环使用,过程中以切削液为冷却介质,定时添加,当切削液中杂质较多时,进行更换。加工过程中使用导轨油用于导轨的润滑,以减少摩擦和磨损,同时也能提供防锈和抗氧化保护。过程切削液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G1。过程产生沾染切削液金属屑S1、废包装桶S2-1、废切削液S3及噪声N。②塑料零部件注塑成型:将外购的原材料投入注塑机投料口,原料在料筒中通过电加热方式达到软化状态,加热温度为160℃-220℃,熔融的物料在螺杆的作用下挤入模具,并在模具内成型,通过冷却塔或者冰水机冷却系统将水冷却,再由水泵将低温冷却水送入需冷却的模具处,冷却水将热量带走后温度升高再回流到水箱,达到间接冷却的作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喷漆烘干修边焊接印刷检验注塑成型粉碎镭雕组装检验抛光产品包装—43—排。冷却后对模具和制品进行分离,得到注塑件。冷却后即可成型脱模,不使用脱模剂。利用机械手或机器人从模具内取出的产品。通过人工使用小刀去除注塑件上的胶口、毛边等。该工序产生注塑废气G2、废包装材料S4、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S5-1、噪声N。检验:对产品进行检验,此工序产生不合格品S5-2。粉碎: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有金属嵌件的需去除)投入碎料机粉碎后重新利用,粉碎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G3、噪声N。喷漆:项目喷涂方式为自动喷涂+手动喷涂,自动采用喷涂机器人、机器人喷涂线、往复机进行作业(反复喷3层漆),人工手动对工件未被喷涂的角落进行补充喷涂,即:用压缩空气从空气帽的中心孔喷出,在涂料喷嘴前形成负压区,使涂料容器中的涂料从涂料喷嘴喷出,并迅速进入高速压缩空气流,使液-气相急骤扩散,涂料被微粒化,涂料呈漆雾状飞向并附着在被涂物的表面,涂料雾粒迅速集聚成连续的漆膜。UV漆无需配水。水性漆需加入自来水进行调配,水性漆与自来水比例为4:1。喷涂过程中,调节喷枪的压力、距离和移动速度,以确保漆膜厚度均匀。同时,水帘幕柜通过水帘形成的屏障捕捉空气中的漆雾颗粒,减少漆雾逸散,水帘柜中添加絮凝剂,絮凝沉淀产生漆渣,定期打捞漆渣,水帘柜中的水循环使用。定期使用自来水对喷枪进行清洗。此工序产生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G4-1,颗粒物G4-2、废油漆桶S6、漆渣S7、洗枪废水S8及噪声N。烘干:喷漆结束后喷涂好的工件放入烤箱中进行烘干,使用电加热,烘干温度约60-80℃,烘干时长为1-2小时。此工序产生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G5及噪声N。修边:使用气动工具、砂纸和锉刀对工件进行修边,此过程中产生修边粉尘G6、废砂纸S9、噪声N焊接:利用气保焊丝,二氧化碳、氩气作为保护气体,使用焊接机对工件进行焊接,此过程中有焊接烟尘G7、废焊接材料S10及噪声N。印刷:根据客户产品要求,将产品表面印上LOGO、产品信息等,通过UV打印机、移印机将UV油墨、胶印油墨在产品表面进行印刷。根据以上印刷设备的使用情况,需要用抹布蘸取半水基清洗剂定期清理。此过程使用油墨以及半水基清洗剂产生有机废气G8、废包装桶S2-2、废抹布S11及噪声N。镭雕:使用镭射打标机对产品进行打标镭雕处理,会产生镭雕烟尘G9及噪声N。组装:加工后的产品经组装设备或人工组装成成品。检验:装配后的产品使用测试设备对外观及尺寸进行检验,产生少量不合格品S12。抛光:检验后的产品表面有颗粒物需使用抛光枪进行抛光打磨,此过程中产生抛光粉尘G10、废抛光布轮S13、噪声N产品包装:使用PE膜、珍珠棉、木托盘对产品进行包装,此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S14。2、环保设施产污环节分析(1)废气处理设施:①喷漆工序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水帘幕柜+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有组织排放。风量为28000m3/h。水帘幕柜与气旋喷淋塔中添加絮凝剂,絮凝沉淀产生漆渣,定期捞渣,因此会产生水帘柜与气旋喷淋塔沉渣S15、废过滤材料S16、废活性炭S17-1。②注塑、印刷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有组织排放,风量:18000m3/h。有废活性炭S17-2产生。②修边粉尘、焊接烟尘、镭雕烟尘、抛光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因此会产生金属粉尘S18。③CNC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因此会产生废油S19、废过滤网S20。(2)废水处理:公司不产生生产废水,洗枪过程部分水性漆进入水中,产生洗枪废水、加工中心产生的废切削液,均作为危废处置,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3、产污环节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产污环节如下:表2-9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表项目产污工序污染物治理方式废气CNC加工G1切削液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油雾净化器处理注塑成型G2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粉碎G3粉碎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喷漆G4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水帘幕柜+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烘干G5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修边G6修边粉尘颗粒物移动式除尘器处理焊接G7焊接烟尘颗粒物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印刷G8印刷、清洗印刷设备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镭雕G9镭雕烟尘颗粒物移动式除尘器处理抛光G10抛光粉尘颗粒物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噪声生产设备、风机、空压机等/噪声采取降噪、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废水生活污水W1生活污水pH、COD、SS、NH3-N、TP、TN达标排放至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固废CNC加工S1沾染切削液金属屑切削液、金属委托资质单位处理CNC加工、印刷S2废包装桶切削液、铁桶委托资质单位处理CNC加工S3废切削液烃水混合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注塑成型、产品包装S4废包装材料塑料、纸经碎料机粉碎后重新利用注塑成型、检验S5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塑料经碎料机粉碎后重新利用喷漆S6废油漆桶铁桶、油漆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喷漆S7漆渣油漆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喷漆S8洗枪废水漆料、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修边S9废砂纸砂纸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焊接S10废焊接材料金属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印刷S11废抹布抹布、清洗剂检验S12不合格品金属、塑料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抛光S13废抛光布轮抛光布轮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46—废气处理S14水帘幕柜与气旋喷淋塔沉渣漆料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气处理S15废过滤材料漆料、过滤材料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气处理S16废活性炭有机物、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气处理S17金属粉尘金属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废气处理S18废油油污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气处理S19废过滤网过滤网委托资质单位处理—47—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本项目所租用的厂房未出租给医药、化工、电子等大型污染企业,无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的污染等污染问题。因此,没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4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现状1.1环境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2.5%,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为71,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平均为二级,首要污染物依次为臭氧(O3)、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评价值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SO2浓度下降11.1%,NO2浓度下降14.7%,PM10浓度下降9.6%,O3评价值下降4.7%,PM2.5浓度持平,CO评价值持平。②酸雨城市酸雨发生频率为6.1%,同比持平;降水pH值为6.20,同比上升了0.03。③降尘城市降尘量年均值为2.2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14.9%。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现状浓度标准值超标倍达标情况(μg/m3)(μg/m3)数年平均浓度8600.00达标年平均浓度29400.00达标年平均浓度47700.00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29350.00达标110040000.00达标日最大8小时滑动臭氧平均第90百分位浓1621600.01超标度平均时段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零部件生产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