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树 经营性资产招标采购公告(岗梓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农村集体产权|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告信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编号: D441901110Y202507009
项目名称: 岗梓村三队油榨岭(地块二)荔枝树续约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常平镇岗梓村三队油榨岭(地块二)荔枝树续约
交易编号:J01-N14419006183234422-20250629-000437-9
东莞市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受岗梓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位于常平镇岗梓村三队油榨岭(地块二)荔枝树的进行续约交易。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交易面积
出租或租赁年限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1010009
经营性资产
3536.98平方米
5年
7,965元/年
岗梓村三队油榨岭(地块二)
二、项目信息:
资产使用范围:农用地承包
项目类别:农用地
交易类别:续约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2025年08月01日
行业要求: 果树承包,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三、原承租人请通过交易系统(https://zh.ggzy.dg.gov.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详见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900/fwzn/detail?id=246238968033599488,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时间
原承租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本次交易报名时间为:2025年07月23日 17点00分至2025年08月04日 17点00分。
东莞市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
2025年07月23日
(地块二)5.31亩.pdf
岗梓村三队油榨岭(地块二)荔枝树续租交易资产基本情况说明(1).docx
果树承包合同书(5年,2025年8月1日起租).docx
岗梓村三队油榨岭(地块二)荔枝树基本情况说明一、资产的情况概述1、交通位置:常平镇岗梓村三队油榨岭(地块二)(即原汝波地、晃坤地、李文地及杨洲地)荔枝树位于岗梓村三队油榨岭,离火车站20分钟车程。2、物业情况:岗梓村三队油榨岭(地块二)占地面积5.31亩(3536.98平方米),地块内种有荔枝树47棵。3、权属情况:资产属于东莞市常平镇岗梓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4、配套设施:周边通路,不通水、不通电。二、资产的图片东莞市常平镇岗梓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年4月30日权属证明兹有位于常平镇岗梓村三队油榨岭(地块二)(即原汝波地、晃坤地、李文地及杨洲地)荔枝树占地面积5.31亩(3536.98平方米),地块内种有荔枝树47棵,权属东莞市常平镇岗梓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特此证明。东莞市常平镇岗梓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年4月30日合同编号:果树承包合同书名称:岗梓村三队油榨岭荔枝树(地块二)发包方名称:东莞市常平镇岗梓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果树承包事宜签订本合同。出租方:东莞市常平镇岗梓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其他:第一条果树及承包用途1、甲方将位于岗梓村三队油榨岭的荔枝树(地块二)共47棵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和使用,占地面积约5.31亩。2、果树及简易房屋属于甲方所有。3、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包果树的承包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发包范围。4、以上果树的数量及面积为双方认可的数量和面积,承包方不得因果树数量或面积的差异而主张承包款的减少,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款不因承包果树数量或面积的差异而产生任何变化。5、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果树承包(不得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及堆放固体废物)。第二条承包期承包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1、每年承包款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大写:人民币)。因办理承包款发票所产生的各种税款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承包款不设递增。3、承包款按年缴交。乙方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当年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缴费方式采用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银行代扣方式。4、乙方可采用自行持有的银行账户作为代扣缴租账户(最多不超过2个账户),也可采用经第三方书面授权的第三方银行账户作为代扣缴租账户。由甲方与代扣缴租账户持有人签订《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行代扣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扣款具体条款,《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行代扣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一年承包款的履约保证金元和第一年承包款元,两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应将款项转入甲方银行账户,缴费方式与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一致。6、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承包款、其他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并依约将荔枝树共47棵,完好交还给甲方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四条果树移交1、甲方于2025年8月1日前将果树按现状交付给乙方承包管理,乙方应到现场与甲方办理接收手续且需签具《果树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对果树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如乙方逾期不办理接收的,视为甲方已交付。2、承包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5天内将果树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果园四周的固定设施。如归还甲方的果园内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种植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第五条果树的使用和维护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包果树的承包用途或利用果园兼营其他商业项目。2、承包期间,果树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定期检查果树。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砍伐地上的果树。4、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占用果园外土地。不得在果园内挖鱼塘。乙方不得对果园土地进行填高、挖深、取土及地面硬底化,不得破坏果园土地耕作层。不得在果园内堆放杂物。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果园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若乙方搭建物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强制拆除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果树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或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改变承包人的,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果树使用权给第三方。7、承包期间,乙方新种植的青苗或农作物,承包到期后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必要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承包期间享有果树的承包权,甲方对乙方在果园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果园危险处,应竖立警示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款、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4.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植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乙方承包果树生产的农产品经有农产品检测资质的检测监督机构检测三次不合格的,甲方有单方面免责终止合同的权利。5、承包期间,果园内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或存放涉及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用途。乙方不能使用环境污染的化肥。6、承包期间,果园的水、电、道路等配套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果园内安葬山坟,并负责监管不准其他人安葬山坟。8、承包期间,乙方若被有关部门在日常巡查发现有两违行为的,应当无条件配合整改至合格为止,如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9、无论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均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归还果树并收成果实、清理农作物,超过期限仍不清理的,视为乙方放弃果实及农作物的收成权、果园内留置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因乙方违反本款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清洁费、仓储费等),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交付果树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承包款1%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承包期内收回果树的,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并给予乙方1个月处理果树的果实。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款的,按应缴承包款每日加收0.1%的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承包期内退出承包的,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没收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果树果园简易房屋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5天内将果树果园简易房屋完好归还甲方,逾期归还的,甲方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承包款,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果树:(1)未按时交付履约保证金;(2)未按时向甲方缴交承包款超过三个月;(3)有拖欠工资、水电费行为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果园面积;(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承包果树的承包用途或利用果园兼营其他商业项目、将果园用于生产经营或存放涉及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用途。;(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果树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果树承包权给第三方;(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果园上搭建设施;(8)给果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9)未按时归还果树果园简易房屋给甲方;(10)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砍伐果树的;(12)占用果园外土地的;(13)在果园内挖鱼塘或对果园土地进行填高、挖深、取土及地面硬底化,或者破坏土地耕作层的。第十条缔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2、承包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或村委会建设、城市更新改造、连片开发等征用果树或果园,或因甲方发展原因收回果树或果园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收成果实及清理农作物,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其他不作补偿。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款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4、乙方承包期满后要继续承包的,应当在承包期最后3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承包期最后3月之前正式书面答复乙方。乙方在承包期最后3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续约。甲、乙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承包合同。5、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追讨债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办案费等。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街道)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果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方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可采取当面送达、电子送达(包括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QQ等)或邮寄送达方式。2、当面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送达的,成功发送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文件无法送达对方(包括对方拒绝签收、无人签收,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QQ号变更或注销,对方提供邮寄地址错误或更换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等情形),则双方同意以文件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3、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如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收到文件、通知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双方确认该地址亦为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收件地址:①甲方收件地址:;收件人:;电话:;电子邮箱:;QQ:;微信:②乙方收件地址:;收件人:;电话:;电子邮箱:;QQ:;微信:第十三条其它约定的事项1、本合同期限内,发包果树及果园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其他相关补偿费的归属: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用对乙方作任何补偿。2、由于该承包果园位于耕地保护集聚区,承包期间如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实施恢复或补充耕地时,甲、乙双方提前终止本果树承包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工作,将该果树及果园完好归还给甲方,甲方不用对乙方作任何补偿。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岗梓生产队办公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荔枝树 经营性资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