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 菜牛牛皮 商铺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海丰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
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行定于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本行及中拍平台拍卖如下标的:
1、招标包销屠宰的菜牛牛皮,包销期限为1年,牛皮每市斤按统价0.8元作为拍卖包销底价,每次每市斤递增0.05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2、海丰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32处商铺租赁权,详见《海丰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32处商铺详细情况一览表》。
竞价方式:拍卖会前预先书面报价承诺,拍卖会上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确认的方式。
有意者,凭有效证件,请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4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款应到达我行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汕尾市海丰拍卖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丰支行,账号:44256001040021213),并5时前到我行办理报价手续。其它事项以《竞买须知》为准。
有关拍卖文件自2025年7月17日后查阅中国拍卖协会拍卖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或到我行获取,实地看样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联系电话:0660-6863146/6863246。
汕尾市海丰拍卖行
2025年7月17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我行接受海丰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拍卖海丰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下32处商铺的租赁权,现将拍卖租赁权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梅陇商业城1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3平方米,以月租金14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2、梅陇商业城13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3平方米,以月租金15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3、梅陇商业城19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3平方米,以月租金22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4、梅陇商业城22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3平方米,以月租金14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5、梅陇商业城23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3平方米,以月租金14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6、梅陇商业城32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3平方米,以月租金15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7、梅陇商业城34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3平方米,以月租金13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8、梅陇商业城36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3平方米,以月租金23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9、梅陇商业城37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3平方米,以月租金24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10、梅陇商业城44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3平方米,以月租金24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11、梅陇商业城69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3平方米,以月租金14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12、梅陇商业城72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3平方米,以月租金13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13、鲘门食品公司4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30平方米,以月租金68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5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14、鲘门食品公司11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5平方米,以月租金17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15、联安食品公司1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30平方米,以月租金4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16、联安食品公司2-3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60平方米,以月租金8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17、联安食品公司4-5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60平方米,以月租金8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18、联安食品公司6-7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60平方米,以月租金8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19、联安食品公司8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30平方米,以月租金4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20、联安食品公司9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30平方米,以月租金4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21、服装城一期一层A4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7.6平方米,以月租金12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22、服装城一期一层B1、B3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0平方米,以月租金12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23、服装城一期一层A8、A9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31.3平方米,以月租金258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24、服装城一期一层B8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5平方米,以月租金12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25、服装城一期一层G4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3.3平方米,以月租金23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26、服装城一期一层南侧2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5平方米,甲方以月租金2210元为底价,委托乙方公开拍卖,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27、服装城一期一层晶都商铺的租赁权,面积34.4平方米,以月租金414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5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28、服装城一期一层南2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7平方米,以月租金24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29、服装城一期一层西北4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6平方米,以月租金26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30、服装城一期一层西北5号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2平方米,以月租金21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31、服装城一期一层梯间商铺的租赁权,面积4平方米,以月租金4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32、服装城一期一层超市商铺的租赁权,面积216平方米,以月租金11600元为底价,竞买保证金5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二、租赁用途:经营商品。
三、租赁期限:三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拍卖会时间:拍卖会定于2025年7月24日上午10时举行,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
五:拍卖会地点:汕尾市海丰拍卖行。
六、本次拍卖租赁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有意竞租者,凭有效手续,于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我行办理报价登记手续。
八、竞价方式:
1、实行拍卖会前预先书面报价承诺,拍卖会上采用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竞价确认的竞买方式。
2、根据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参加竞买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签写竞买承诺书。
3、竞租人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的起始价(在拍卖公告或竞买须知中标示)提交报价单,报价单字迹应当清晰,报价单的字迹无法辨认的、报价数额与已报最高价的增额达不到规定增额幅度(在拍卖公告或竞买须知中标示)的视为无效。有效报价视为竞租人对所竞买标的承诺购买价。
4、竞租人根据竞买登记顺序按增价幅度报价,也可以按增价幅度多倍多次报价,价位一经报出,不得反悔,不得撤回。当有更高的有效报价时,其约束力自动消失。对有效的最高报价,在报价期间内竞租人可咨询报价情况。
5、竞租人对自己的报价反悔者视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退还(按竞买承诺书的承诺)。
6、竞租人进行报价后进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汕尾市海丰拍卖行网上竞买须知》并应当在拍卖日参加拍卖会。竞租人的最高报价在拍卖会作为起拍价进行竞价,参加竞租的竞租人均可应价,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槌确认为买受人。若最高报价在拍卖会上其他竞租人没有再高的出价,该最高报价经拍卖师落槌并宣布确认为成交价,其竞租人即为买受人。
7、本次拍卖会的标的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其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在拍卖会上该报价经拍卖师落槌并宣布确认为成交价,其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8、委托人有正当理由在拍卖会前书面提出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租人放弃竞租。拍卖中止或终止,竞租人退回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申请竞租者应向受托人提交下列相关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报价单;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4时前交入,(未成交者,保证金于竞投截止时间起7天内退还,不计利息),下午5时前办理报名报价登记手续。收款单位:汕尾市海丰拍卖行,开户行:中国银行海丰支行,账号:718557744871;工商银行海丰县支行,账号:2009002009024904797;中国农业银行海丰支行,账号:44256001040021213。
十、受托人本次向竞租人提供的竞买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1、拍卖公告;
2、竞买须知;
3、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报价单;
4、《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文本;
十一、竞租人应对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竞买的费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受托人对竞租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报价单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
4、报价数额与已报最高价的增额达不到规定增额幅度的;
5、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6、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受托人对无效申请不作解释。申请人可以于每天下午5时前到海丰拍卖行查询报价结果等情况。
十二、拍卖前由委托人书面通知现承租人在2025年7月15日前将商铺归还委托人。
十三、竞租人一经确定为买受人,双方均不得反悔,当即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为网络竞租人的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违约,缴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拍卖成交价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和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到期前交清。如买受人没按时向委托人交清租金,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间,如因委托人建设需要,委托人提前3个月通知买受人,租赁期按实计算,委托人退还剩余未租赁的租金给买受人,合同提前终止,经济上双方互不赔补。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入的竞买保证金纳抵作佣金,多还少补。
十六、该租赁商铺拍卖成交所产生的一切租赁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我行支付拍卖佣金。
十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以上须知,敬请合作。
汕尾市海丰拍卖行
2025年7月17日
标的介绍
李记电器电话:0756-220996980TNOXGD总业池机络9939818922591698NOX660-1909-9438记电器采记士多T园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 菜牛牛皮 商铺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