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招标采购公告(2025)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中孚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91371302MA7BMC0455
建设单位法人:吴东阳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东阳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18853901226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义堂镇前耿家埠村西450m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山东中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m2铝塑板、10万m2中空铝板、 50t高分子膜项目
项目代码:2306-371302-04-01-781201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053-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建设地点: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前耿家埠村西450m (中纬路与和谐路交汇处西140m)
中心坐标:经度:118.17307 纬度: 35.16979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2024-03-27
环评审批文号:临兰审服字〔2024〕130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02MA7BMC0455001Y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2025-06-03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200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0.0
运营单位名称 :山东中孚建材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02MA7BMC0455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山东中孚建材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山东中孚建材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 :临沂和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29MA3EPRLL08
竣工时间 :2025-06-30
调试起始时间 :
调试结束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5-07-24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5-08-21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从事铝塑板、中空铝板、高分子膜的生产活动。
实际建设情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从事铝塑板的生产活动。
变动情况及原因 :分期建设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年产20万m2铝塑板、10万m2中空铝板、50t高分子膜
实际建设情况 :年产20万m2铝塑板。
变动情况及原因 :分期建设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铝塑板:投料→混料、干燥→熔融挤出→覆高分子膜→热辊压复合→覆保护膜→裁切→修边→包装。 中空铝板:复合→覆保护膜→裁切→修边。 高分子膜:混合→吹膜→割边→收卷。
实际建设情况 :铝塑板:投料→混料、干燥→熔融挤出→覆高分子膜→热辊压复合→覆保护膜→裁切→修边→包装。
变动情况及原因 :分期建设,本期工程仅建设铝塑板;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有组织废气:铝塑板生产时的熔融挤出废气、覆膜废气、热辊压复合废气,中空铝板生产时的复合废气,高分子膜生产时的吹膜废气:项目铝塑板、中空铝板及高分子膜生产共设置2套挤出压延机、6套辊轮、2台吹膜机,产生的熔融挤出废气、覆膜废气、热辊压复合废气、中空铝板复合废气、吹膜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排放(DA001)。 铝塑板生产时投料、混料及干燥粉尘:项目设置2台上料机、2台混料机用于铝塑板生产,产生的投料、混料、干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投料、混料、干燥粉尘及未收集熔融挤出废气、覆膜废气、热辊压复合废气、中空铝板复合废气、吹膜废气,采取车间阻挡、强制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喷淋塔用水;以上废水均不外排。 噪声: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PE切割下脚料、废高分子膜筒芯、覆膜不合格产品、废铝材筒芯、废保护膜筒芯、废保护膜、铝材下脚料、废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回收。 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静电除油产生的废油、水喷淋配套隔油池收集废油、喷淋塔更换废液、废光氧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属于危废,于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置。
实际建设情况 :有组织废气:铝塑板熔融挤出、覆膜、热辊压复合、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排放(DA001)。 铝塑板:投料、混料、干燥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投料、混料、干燥粉尘及未收集熔融挤出废气、覆膜废气、热辊压复合废气,采取车间阻挡、强制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喷淋塔用水;以上废水均不外排。 噪声: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废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回收。 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静电除油产生的废油、水喷淋配套隔油池收集废油、喷淋塔更换废液、废光氧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属于危废,于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置。
变动情况及原因 :分期分期建设,本期工程仅对建设铝塑板;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动;各原料筒芯统称为废包装材料。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一)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实际建设情况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及污染防治设施,均与环评一致。开工建设时间为2025年2月,未超过5年。
变动情况及原因 :未变动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水量 (万吨/年)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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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COD(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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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氨氮(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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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总磷(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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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总氮(吨/年)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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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0
3451.82
0.0
0.0
0.0
3451.82
3451.82
二氧化硫(吨/年)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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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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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吨/年)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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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0.0
颗粒物(吨/年)
0.0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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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0.0
0.117
0.117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0
0.164
0.0
0.0
0.0
0.164
0.164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化粪池
/
化粪池
/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水喷淋+静电除油+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水喷淋+静电除油+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脉冲布袋除尘器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脉冲布袋除尘器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减振、隔声、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按要求建设
达标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铝塑板生产时的熔融挤出废气、覆膜废气、热辊压复合废气,中空铝板生产时的复合废气,高分子膜生产时的吹膜废气:分别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2.铝塑板生产时投料、混料及干燥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排水系统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喷淋塔用水;喷淋塔更换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以上废水均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处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不得随意处置,平时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暂存工作。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一)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1.铝塑板生产时的熔融挤出、覆膜、热辊压复合工序废气:分别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了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2.铝塑板生产时投料、混料及干燥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了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确保了无组织废气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二)落实了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合理设计了雨水管网、废水管网,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了设计。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喷淋塔用水;喷淋塔更换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以上废水均不外排。 (三)落实了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选用的设备均为低噪音设备,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在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了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了固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与生产车间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区;厂区内建设了危废暂存库。 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卖或综合利用;旋风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机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回收; 危险废物:水喷淋更换废水、隔油池废油、静电除油废油、废光氧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和收集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要求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要求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要求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要求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及污染防治设施,均与环评一致。开工建设时间为2025年2月,未超过5年。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二氧化硫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