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5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3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95、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造阶段)
浙江省 宁波市
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为2台单机容量为1200MW的华龙一号核电机组,环保设施总投资约14.01亿元,约占3.16%。
1.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一定量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施工悬沙等,在落实洒水抑尘、采用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收利用等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有限的评价结论可信。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监测计划全面,已开展的陆域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经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3.本工程正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对于严重事故,本工程设置了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科普宣传、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