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4年第7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5〕2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5月30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游仙区松垭镇福新社区1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游仙区松垭镇福新社区1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1578公顷。其中耕地0.0414公顷、草地0.0018公顷、建设用地0.021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Ⅱ)497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人员安置方式本次应安置农业人口3人,采取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住房安置方式该批次涉及住房拆迁安置人数2人,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及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绵阳市游仙区(经开区片区)松垭镇在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绵阳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s://jkq.my.gov.cn/)。

(二)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自本公告时间结束之日起具体实施。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4年第7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5〕25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