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招标采购公告(中山市港口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5)


中山市港口镇八村3、4组地块

租金底价:首年¥583350元/年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日期
2025-07-24 至 2025-08-06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中山市港口镇八村3、4组地块,标的出租用途为农业,未办理土地证,出租面积为138891.94㎡。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拟出租期限(年)
1年
权属人
中山市港口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出租面积(㎡)
138891.94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
中山市港口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土地承包合同(文本).pdf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出租方列入黑名单的租户将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土地承包合同》文本。4.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成交租金标准计算半年租金。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该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4.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5.租赁期间建筑设施设备的维护由承租方负责。6.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7.租赁期限1年,如无开发,租赁期限可延长1年。续租时其他租赁条件和条款不变,交易双方可就此签订补充协议。8.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也不得将该标的分租、转租、抵押或移交给他人,具体条款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执行。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出租方或南方产权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在出租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若不足支付上述费用则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足。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3.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5.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6.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29.16750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20903472910501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24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8-0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卢生

联系电话
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地址
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中山市港口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政府大院内旧消防大楼二楼法定代表人:袁东电话:076088409666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身份证:电话: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将位于中山市港口镇的土地公开挂牌发包并由乙方中标使用。乙方确认甲方已充分说明发包土地的状况,并已实地考察、明确清楚知道发包土地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承包土地合同条款如下:一、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甲方将位于港口镇土地按现状发包给乙方,面积共亩(面积仅供参考,若实测面积有差异的,承包金亦不作调整)。土地按现状发包,该地块为基本农田/农用地,依法应作农业用途,严禁堆土、堆放物资、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周年(年限月日以公历计算,下同)。三、承包金及缴交方式1、承包价款: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乙方每年要缴交承包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给甲方。为了使本合同能顺利履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给甲方(竞投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将承包的土地恢复原状并结清水、电费等交回给甲方后,甲方即将该合同履约第1页共6页保证金退回给乙方(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承包金缴交办法:甲、乙双方约定,在承包期内,按先交承包金后耕作的原则,乙方应将每年的承包金于当年的月日前缴清给甲方。乙方必须按时缴交每年的承包金给甲方,如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缴交完当年应缴交的承包金给甲方的,视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土地重新公开挂牌发包,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当年承包金;甲方收取承包金时,应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开户名称:中山市港口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账号:44050178100109333222开户银行:建行港口支行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承包期内,甲方享有按时收取承包金的权利,承担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的义务。(二)乙方确认,已知悉合同签订时土地性质和现状(三)在承包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守法生产、经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或将土地用于违法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四)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土地和农田保护的相关规定,除复耕作粮食生产之用外,不得改变该土地现状,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挖鱼塘,不得种植花卉、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及违规建设建筑物。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不整改或无法通过相关部门整改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的,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需同时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五)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遵守有关大气、水土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有责任保持承包土地或鱼塘的生态不发生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无法通过相关部门整改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讨赔偿用于生态恢复。(六)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其承包的土地上饲养“三鸟”或其他牲畜动物,不得饲第2页共6页养埃及胡子鲶(埃及鱼)、牛蛙等高污染物种,乙方违反约定饲养上述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七)在承包期内,乙方应按照养殖品种和养殖密度预留承包土地的5%-10%(参照《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导则》(第一版),具体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作为养殖尾水治理用地,并按要求于开产前完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乙方需负担建设尾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费用,并承诺不排放未达标尾水。如乙方拒不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因乙方私自排放未达标养殖尾水而造成生态污染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讨生态赔偿用于生态恢复。(八)在承包期内,乙方需保护好承包土地内的农桥、农路、排水河(确保周边排水畅通)及其他基础设施。如因乙方原因对土地内的农桥、农路、排水河及其他基础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需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拒不修复的,甲方有权组织具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所产生费用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扣减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九)7方不得在租赁的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窝棚。如需使用甲方统一搭建的田间看护房的,应按有关政策及甲方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如承租土地上没有甲方统一搭建的田间看护房,乙方需自行搭建的,应向镇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建设统一样式标准的田间看护房,并完成备案手续,实名登记,承担后续管护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田间看护房只能用于农业生产设备、物资存放及值守看护等用途,不得用于居住生活,不得安装煤气灶、煤气炉等明火设施。田间看护房单个占地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米,且只能建设单层结构。确因农业生产需要超过15平方米,且土地性质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的[一般菜地:15平方米(租用面积5亩及以上且20亩以下)、30平方米(租用面积20亩及以上);鱼塘、花木场:15平方米(租用面积10亩及以上且20亩以下)、30平方米(租用面积20亩及以上且50亩以下)、45平方米(租用面积50亩及以上日100亩以下)、60平方米(租用面积100亩及以上),必须由用地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社区)两委审核确认后向镇农业部门提出用地意向,镇农业部门根据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进行统一备案,并审核该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外形美观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清理整改。(十)在承包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自然灾害)、实际经营第3页共6页者不发生改变或符合我镇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等情况将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将所承包的上述土地转让、转包、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的,该转让、转包、转租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单方解除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一)在承包期内,如国家或当地政府因建设需要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土地面积时,甲、乙双方应当服从:同时,甲方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免收乙方三个月被收回土地相应的承包金。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将被收回土地地上物、养殖物全部清理完毕,政府对此不进行补偿。甲、乙双方约定,当乙方承包的土地部分被收回时,未收回的面积仍由乙方承包耕作,甲方按乙方当年实际承包土地的面积及时间计收乙方当年的承包金。乙方当年已交的承包金减除当年应缴的承包金后的余款,甲方要退回给乙方。如乙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收回,甲方应将合同定金退回给乙方及将按上述约定计收乙方当年的承包金后余额退回给乙方后,本合同则自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十二)在承包期内,因高标准基本农田、农路“硬底化”、水利设施等农业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在乙方承包面积内进行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并无偿提供工程施工面。(十三)在承包期内,如遇各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减免承包价款。在乙方承包的土地受灾后,国家如有下拨对口的救灾款项或物资的,乙方享有接受国家规定范围内补助的权利。(十四)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负盈亏,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的开户费及乙方架设水电设施所需的费用及电费、水费以及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和其他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五)甲方不得非法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如因甲方违规干涉行为导致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赔偿相应损失。甲方拒不改正,造成乙方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十六)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该土地合同期满采取公开招租办法重新招标的,乙方在无欠租行为被起诉的前提下,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五、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秉承诚信原则,不得在无法定或约定情形的情况下提前解约。违反本第4页共6页条规定的,违约方需参照双倍保证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价款,每逾期1日按年承包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违约金给甲方,逾期10日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四)甲方逾期交付土地超过1个月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全额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实际损失。(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十五)款之规定,造成乙方重大损失,乙方因此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甲方相关赔偿责任。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土地承包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二)如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约或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或甲方通知解除之日前将土地上的全部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清理完毕后将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不清理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处理乙方地上附着物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二)合同期内,如受各种不可抗力、政府行政行为等因素影响需甲乙双方配合的,甲乙双方应当遵照执行。一方拒绝执行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或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四)如因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据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性质,要求甲方恢复承包地块的基本农田功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退回土地给甲方重新发包用于粮食生产,甲方免除乙方3个月的承包价款,或甲、乙双方重新协商订立合同以明确该承包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用途及租金标准等事宜。如乙方限期内未配合甲方恢复本合同约定之承包地块的基本农田功能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甲方因上述原因收回承包土地的,除需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交付未实际使用期间的承包价款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第5页共6页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八、其他事项本合同所明确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收件人拒收、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二份,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执二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附件:(土地宗地图)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