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对大余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
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大余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722779
通讯地址:大余县行政审批局刁彬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大余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东山村石下坝及大余县工业园区
大余县水利局
赣州科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利用大余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出水10000吨/天为水源,建设人工湿地一座,占地30000平方米,产出生态补水2500吨/天;敷设9.4千米DN300、14.1千米DN100-DN200压力管道,供给市政杂用水2500吨/天、低品质工业用水2500吨/天;新建1座工业再生水厂,占地4000平方米,生产高品质工业用水量2500吨/天;配套建设自动化监测计量系统1套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东山村石下坝及大余县工业园区,其中再生水提升泵站地理位置为东经114°22′14.764″,北纬25°23′29.645″;人工湿地地理位置为东经114°22′37.610″,北纬25°23′1.768″;工业再生水厂地理位置为东经114°21′24.775″,北纬25°22′7.985″。
(1)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人工湿地清淤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采取绿化、清淤过程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2)水污染防治: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工业再说水厂浓水,排放的浓水排入大余县新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执行大余县新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严者,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尾水经管网排入章江。 (3)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人工湿地清理产生的淤泥、漂浮杂物及收割植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淤泥、漂浮杂物及收割植物当日及时交由相关部门清运处理,不设置暂存场所。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4)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加强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5)噪声污染防治:经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降噪减震装置、封闭隔音处理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再生水厂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