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品罐头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福建省康诺思达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2000吨生产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灵坂路8号,租赁厂房、办公及宿舍,购置安装胶体磨机、洗瓶机、自动分料机、杀菌釜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2000吨。
二、环评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福建省康诺思达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59795627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福建省康诺思达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福建省康诺思达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2000吨生产项目(公示全文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一、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二、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经常居住地址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写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地址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不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福建省康诺思达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2000吨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福建省康诺思达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建省康诺思达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2000吨生产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灵坂路8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34分24.456秒,北纬24度44分38.735秒国民经济C行业类别1459其他罐头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1-021罐头食品制造145*/除单纯分装外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建筑面积1568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类)(试行)》,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项目工程专项设置情况具体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②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排放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大气专项设置原则中提及的有毒有害物质、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③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否否否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取自市政给水管网,不涉及取水口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1.1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名称:《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审批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闽政文〔2010〕440号)1.2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和罗山片规划名称:《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和罗山片》;审批机关:晋江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和罗山片编制方案的批复》(审批文号:晋政文〔2020〕8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3与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和罗山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品园)灵坂路8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出租方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47587号】,见附件4,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和罗山片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8),本项目所在位置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和罗山片相符合。1.4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见附图6),项目用地性质属于新增建设用地,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林业用地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1.5与《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和罗山片》的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永和罗山片区即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是市委、市政府2012年产业发展空间拓展的战略性园区之一。总规划面积11.5km2,位于晋江市中部、罗山街道与永和镇交界处。园区于2012年7月启动规划、2012年11月启动征迁、2013年8月启动工程建设、2014年4月启动企业交地入驻工作。园区主要功能分区包括企业拟建区、标准厂房及职工公寓区、商业配套区、食品专业市场及安置房等,园区提供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处理、食品检测等配套服务。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功能定位为商务培训中心和食品产业园,其规划为“一心两轴多片区”结构。本项目位于“多片区”范围内,多片区包括灵石路北侧的罗山食品产业区、南侧两个食品产业区、三个生活区、一个商务培训景观服务区、一个物流区和一个生态背景区。本项目主要从事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生产,属于食品行业,符合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产业与功能定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6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主要从事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生产,对照《产其他符合性分析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生产的产品、所用的设备及所采用的工艺等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所采用的制冷剂R404A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与“淘汰类”,具体对照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制冷剂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符合性分析类别相关要求(部分)符合性分析限制类十二、轻工3、以含氢氯氟碳化物(HCFCs)和氢氟碳化物(H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以及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项目制冷剂R404A为新型环保制冷剂,不含有氢氯氟烃(HCFCs)、氯氟烃(CFCs),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淘汰类十二、轻工14、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注:R404A制冷剂成分等说明详见章节“2.7主要原辅材料及水资源、能源消耗”。(2)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设备工艺均不属于限制和禁止(淘汰)类。(3)项目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的淘汰之列。(4)项目已于2025年5月22日通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为(详见附件4)。1.7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划分为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现状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根据《晋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坂头村)的声环境质量能够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区域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梧垵溪、南港沟,其水质均符合《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造成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降低,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1.8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内。根据《晋江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2011-2020年)--生态功能区划图》(见附图9),项目所在区域的生产功能区划属于“晋江东部低丘森林与休闲农业生态功能小区(520358208)”,其主导生态功能为:城镇工业环境,辅助功能为:农业生态环境,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为: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外向型加工业生态城镇,治理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其他相关任务为:工业污染治理与控制。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灵坂路8号,项目投产后可促进城镇工业环境建设,且项目拟配套完善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可得到控制,项目产品无毒且安全,其生产技术成熟可靠,低污染、低能耗,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因此,项目建设与晋江市生态功能区划相符。1.9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1)项目与周边环境的相容分析根据现场勘察,项目租赁出租方6层式2#厂房(租赁第1、2、4、5F),租赁6层式3#厂房(租赁第5F);2#厂房的第3F为其他食品、第6F为出租方中佰食品生产车间,3#厂房的第1~4F为吉富食品生产车间、6F为出租方中佰食品生产车间。项目厂界西侧隔8m路为中印食品、中海食品,东侧为6m路、梧垵溪,南侧隔8m路为艾思味食品,北侧隔18m为坂头村。项目周围环境情况见附图4,周边环境现状照片见附图5。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北侧18m处、东侧54m处的坂头村、南侧276m处的侨成御景豪园小区、东南侧470m处的西堡新苑小区、东北侧320m处的坂头村东堡。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涉及废气产生排放,另经采取合理的废水、噪声和固废防治措施后,“三废”污染物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周边坂头村等敏感点的影响较小。(2)周边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项目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周边企业以食品加工生产为主,包括吉富食品、中佰食品、中印食品、中海食品、艾思味食品等公司,项目周边不涉及涂装加工及溶剂使用,不涉及有机废气排放,且项目生产车间为密闭洁净生产车间,故周边企业对项目食品生产的影响较小。综上,项目周边企业对本项目正常运营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容。1.10供水主通道安全管理要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晋江下游南高干渠等重要饮用水源和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的通告》(泉政[2012]6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文[2012]146号)、《晋江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市域引供水主通道安全管理的通告》(晋水[2020]110号),晋江市引供水主通道管理范围为周边外延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区外延30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引供水主通道管理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应按程序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引供水主通道保护范围内擅自挖掘、取土、打井、钻井、埋坟、爆破、挖沙、采石或者占地堆放、倾倒垃圾、排入污水等行为;禁止在引供水通道上方行驶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车辆或擅自压载重物,严禁单位和个人进入引供水主通道涵洞内活动。根据《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市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图》(见附图8),项目距离供水主通道约5.2km,本项目不在晋江市供水主通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晋江供水主通道安全管理要求。1.11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灵坂路8号,不在当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内,项目选址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梧垵溪、南港沟,其水质均执行《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坂头村)的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和资源消耗企业,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综合处置、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水资源、电、蒸汽的能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①与福建省人民政府“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中的附件“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项目不属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特别规定的行业内,本项目不涉及有机废气的产生,涉及新增控制性指标COD、氨氮的排放,新增的控制性污染物排放总量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并取得总量来源后,方投入生产。本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要求。表1-3本项目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管控适用符合单元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性分名称析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汽车、船舶、冶金、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水泥、制浆造纸、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全省空《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5.项目水污染物可福建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实现达晋江市食品环境省陆布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符合总体局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准入域约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进水水质要求后排要求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放。模。6.项目不属于大气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重污染企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7.项目不属于涉及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业项目。的有色金属冶炼、电6.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镀、制革、铅蓄电池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制造项目。项目产能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不属于低端落后产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能,不涉及用汞的电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石法生产(聚)氯乙7.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烯。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布局应符合《福建省进一步加生态间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1.项目不属于石化、染等重点产业。2.项目不属于钢铁、3.项目不属于煤电项目。4.项目不属于氟化工项目。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要求。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同时满足《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涉及新增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符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2.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闽环规〔2023〕2号”文件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3.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混合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5.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1.项目新增生产废水(污染物涉及总磷)排放,项目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削减替代要求后,可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2.项目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火电项目。3.项目废水排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最终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南港沟,出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4.项目不属于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项目。5.项目不属于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符合资源开发1.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强化产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的刚性约1.项目设备均使用电能,使用市政提供的蒸汽作为热源,不属于高耗能企业,项符合效率要求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4.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5.落实“闽环保大气〔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目的电、蒸汽的能源利用不会突破市政的能源利用上线。2.项目有效利用厂房建筑面积进行生产。3.项目不属于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电力、石化等项目。4.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燃生物质、燃油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5.项目不属于陶瓷项目。②与泉州市人民政府“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对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项目位于“晋江市重点管控单元5”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5058220008,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12。根据表1-4~表1-6的对比分析,本项目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中泉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提出的要求相符。表1-4本项目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适符用合范分一、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1.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它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项目位于晋江市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经济开发区(食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品园)内,选址空属于工业用地,间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不在自然保护陆布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区、风景名胜区、符域局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饮用水源保护地合约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和其他需要特别束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保护等法律法规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禁止开发建设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区域。项目建设满足生态保护红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线控制要求。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性析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二、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2.一般生态空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其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一般生态空间内现有合法的水泥厂、矿山开发等生产性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置等民生工程予以保留,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项目建设不会对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符合三、其它要求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1.项目不属于石化中上游项目。2.项目不属于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4.持续加强晋江、南安等地建陶产业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5.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6.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7.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新建水电项目。8.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9.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料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1.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治理,重点加强石化、制鞋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2.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3.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4.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5.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6.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政〔2016〕5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目。3.项目不属于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项目。项目产能不属于低端落后产能,不涉及用汞的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4.项目选址位于晋江市,且不属于建陶、日用陶瓷项目。5.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行业。6.项目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属于重污染项目。7.项目水污染物可实现达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放。8.项目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9.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化纤、纺织印染行业。项目不属于新增VOCs排放项目。2.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3.项目不涉及使用燃煤锅炉。4.项目不属于水泥项目。5.项目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内,选址不在化工园区内,且项目不属于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项目。6.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政〔2016〕5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到2024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2.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项目设备使用电能,使用市政提供的蒸汽作为热源,不涉及使用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供热锅炉。符合表1-5本项目与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项目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内,不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内,且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倍量削减替代。项目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内,不在城市建成区内。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表1-6本项目与晋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ZH35058220008晋江市重点管控单元7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主城区内现有有色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新建高VOCs排放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1.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灵坂路8号,不在人口聚集区,工业三废妥善处理,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不涉及有色等重污染生产。项目主要从事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生产,所从事的生产项目工艺均较简单,污染较小,不属于涉及有色等污染较重的企业。2.项目不属于新增VOCs排放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区,符合入园要求。符合污染物1.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应落实区1.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项目所符合排放管控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要求。2.加快单元内污水管网的建设工程,确保工业企业的所有废(污)水都纳管集中处理,鼓励企业中水回用。3.制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应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在位置不属于城市建成区。2.项目区域内污水收集管网完善,项目废水排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最终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3.项目不属于制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设项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及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应定期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严格监管拆除活动,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项目拟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及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若要拆除相关设备,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事先制定方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控制要求。1.12管控新污染物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排放的污染物均不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2017年第83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2020年第47号)、《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2019年)》、《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提及的化学品、污染物。项目在运营期应当严格控制原料的成份,不使用含有以及降解产物为全氟辛酸及其钠盐(PFOA)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公约履约物质的化合物。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福建省康诺思达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5月8日,企业租赁福建中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灵坂路8号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6层式2#厂房的第1、2、4、5F以及6层式3#厂房的第5F,租赁建筑面积15682m2,投资建设“福建省康诺思达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2000吨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聘职员100人,其中45人住宿,年工作280日,日工作时间10小时(一班制),预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20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项目的建设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从事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生产,属于罐头食品制造,因此项目属“十一、食品制造业14/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头食品制造145*/除单纯分装外的”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分类管理名录具体情况见表2-1。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10日委托本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见附件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5年7月14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16日在福建环保网(www.fjhb.org)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7月28日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我公司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的情况,最终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表2-1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十一、食品制造业14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头食品制造145*/除单纯分装外的/2.2出租方情况介绍出租方福建中佰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曲奇饼干、威化饼干、巧克力制品、糖果,持有不动产权证编号为【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47587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租方环评《福建中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曲奇饼干4800t、威化饼干3000t、巧克力制品100t、糖果500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8月4日通过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编号为泉晋环评[2022]表58号。同时,出租方于2022年12月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出租方环保手续详见附件9。现出租方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灵坂路8号的闲置生产车间出租给福建省康诺思达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15682m2;本项目依托其已建化粪池及排水管道排放生活污水以及给水、供电、供汽等配套公用设施。2.3项目组成项目组成见表2-2。表2-2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组成一览表类型工程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2#厂房租赁6层式2#厂房的第1、2、4、5F,租赁建筑面积6312.24m2,厂房高度约21m(单层高度3.5m),厂房主要功能布局如下:1F:成品仓库、冷冻库;2F:外包材仓库、办公室;3F:其他食品厂;4F:原辅料仓库、纯水制备间、冷藏库、调配熬煮间;5F: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生产车间;6F:出租方中佰食品生产车间。依托出租方原有厂房,新增设备3#厂房租赁6层式3#厂房的第5F,租赁建筑面积6312.24m2,厂房总高度约21m(单层高度3.5m),厂房主要功能布局如下:1F~4F:吉富食品生产车间;5F:项目包装车间、半成品区、包材暂存间、品控中心、办公室;6F:出租方中佰食品生产车间。依托出租方原有厂房,新增设备辅助工程办公室设于2#厂房第2F以及3#厂房第5F。依托出租方宿舍楼另行租赁出租方原有宿舍楼作为职工宿舍。依托出租方公用工程给水由市政自来水供应。依托出租方供电由市政供电,用电量为150万kwh/a。依托出租方雨水雨水管网系统,雨污分流系统。依托出租方供蒸汽依托原有厂区蒸汽管道,蒸汽由市政蒸汽管网输送进厂。依托出租方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处理能力为100t/d)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依托出租方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建噪声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新建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依托出租方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间,面积15m2,位于2#厂房1F的东南侧。新建储运工程成品仓库、冷冻库设置在2#厂房1F,用于储存成品产品。厂房依托出租方外包材仓库设置在2#厂房2F,用于储存产品的外部包装材料。原辅料仓库、冷藏库设置在2#厂房4F,用于储存生产的原辅料。运输情况厂区内部物料采用板车及人工运输,厂区外部采用汽车密封运输。/2.4主要产品及产能项目主要从事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生产,预计投产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2000吨(净重)。2.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聘职员100人,其中45人住宿;年工作280日,日工作时间10小时。2.6主要生产设施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如下表。表2-3主要生产设施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用途位置1X光检机3X光检2#厂房5F2均质机2调配熬煮2#厂房4F3胶体磨机32#厂房4F4高剪切乳化罐32#厂房4F5调配罐32#厂房4F6纯水制备机组1纯水制备2#厂房4F7灌装机3灌装分料2#厂房5F8自动分料机22#厂房5F9真空封口机32#厂房5F10洗瓶机2洗碗/瓶2#厂房5F11分洗碗机22#厂房5F12自动装卸笼平台3高温杀菌2#厂房5F13杀菌釜62#厂房5F14喷码机3喷码贴标3#厂房5F15贴标机33#厂房5F16CIP清洗系统1设备清洗2#厂房4F17冷却塔2设备间接降温2#厂房楼顶2.7主要原辅材料(1)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2-4。表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年用量最大储存量物质形态包装规格储存位置用途来源1纯牛奶300t50t液态10kg/桶原辅料仓库、冷藏库生产原辅料外购2绿豆浆36.4t3t液态20kg/桶3甘蔗浓缩汁30t3t液态30kg/桶4马蹄丁35t3t固态25kg/包5白冰糖30t3t固态25kg/包6燕麦米20t2t固态25kg/包7绿豆30t5t固态25kg/包8红小豆11t2t固态25kg/包9赤藓糖醇5t1t固态25kg/包10木糖醇3t1t固态25kg/包11银耳丝2t0.5t固态10kg/包12燕麦片0.4t0.1t固态25kg/包13枸杞0.2t0.05t固态10kg/包14陈皮丝0.2t0.05t固态10kg/包15红枣(无核)1.8t0.5t固态20kg/包16燕窝1.4t0.5t固态500g/包17鱼胶15t5t固态25kg/包18厚椰乳0.2t0.05t液态1kg/桶19红豆沙0.3t0.1t固态5kg/包20椰浆0.2t0.05t液态25kg/桶21胶原蛋白肽0.1t0.05t固态25kg/包22豆浆2t0.5t液态25kg/桶23纯水1485.4t/液态/自主制备24铝碗112万个8万个固态箱装外包材仓库产品外包装外购25玻璃瓶56万个4万个固态箱装26水9055.2t/液态//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市政供水27电150万kWh////设备用电市政供电28蒸汽4200t////热源市政供汽29R404A制冷剂0.1t0.1t(在线量)液态/冷藏库、冷冻库冷媒外购备注:项目冷藏库、冷冻库的制冷剂一次性加量为0.1t(25kg/瓶),根据定期的泄漏检测(1年检查1次)结果,决定是否外购添加制冷剂,由专业厂家负责添加,添加后的空瓶直接由厂家回收利用。项目不另外储存制冷剂,因此项目制冷剂用量及最大储存量即为在线量为0.1t/a。8物料平衡表2-5生产物料平衡表产入项产出项物料名称数量(t/a)产出项名称输出(t/a)纯牛奶300产品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2000(净重)绿豆浆36.4固废食品废料2.0甘蔗浓缩汁30不合格品1.2马蹄丁35污泥5.0白冰糖30//燕麦米20绿豆30红小豆11赤藓糖醇5木糖醇3银耳丝2燕麦片0.4枸杞0.2陈皮丝0.2红枣(无核)1.8燕窝1.4鱼胶15厚椰乳0.2红豆沙0.3椰浆0.2胶原蛋白肽0.1豆浆2纯水1484合计2008.2合计2008.22.9用水、用汽工程(1)蒸汽用量与冷凝水项目使用市政蒸汽进行供热,蒸汽用量为15t/d(4200t/a),其中直接通入蒸汽用于洗碗/瓶水加热的蒸汽用量为5.0t/d(1400t/a),用于调配熬煮、高温杀菌的间接加热蒸汽用量为10t/d(2800t/a)。间接加热设备蒸汽冷凝水一般产生比例为蒸汽用量的90%,因此项目蒸汽冷凝水产生量为9.0t/d(2520t/a)。(2)给排水核算①生活用排水项目职工定员100人,其中45人住宿,职工生活用水定额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的相关规定,项目住宿、不住宿职工生活用水定额分别按50、150L/(人·d)计算。项目年工作时间280天,生活用水量为9.5t/d(2660t/a)。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6t/d(2128t/a)。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②燕窝泡发用排水在燕窝泡发阶段,水量需完全没过燕窝并留有一定余量。一般来说,每克干燕窝搭配40mL左右的纯水,项目燕窝用量为1.4t/a,则泡发用水量为0.2t/d(56t/a),产污系数按0.9计,则项目燕窝泡发废水产生量为0.18t/d(50.4t/a)。③原料清洗用排水经过预处理的原料需进一步纯水清洗,燕窝用纯水清洗,每克干燕窝使用40mL左右的纯水流动清洗,项目燕窝用量为1.4t/a,则项目燕窝清洗用水量为0.2t/d(56t/a);谷物原料用自来水清洗即可,谷物原料平均每500g使用1000mL左右的自来水流动清洗,项目使用的谷物马蹄丁、燕麦米、绿豆、红小豆、枸杞、红枣总计重量为98t/a,则项目谷物原料清洗用水量为0.7t/d(196t/a)。项目合计原料清洗用水量为0.9t/d(252t/a),原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0.81t/d(226.8t/a)。④洗碗/瓶用排水项目碗/瓶采用洗瓶机、分洗碗机进行自动清洗,单个碗具清洗耗水约为2L,单个玻璃瓶清洗耗水约为3L,项目共需清洗铝碗0.4万个/d(112万个/a)、玻璃瓶0.2万个/d(56万个/a),则项目洗碗/瓶用水量为14t/d(3920t/a),产污系数按0.9计,项目洗碗/瓶废水产生量为12.6t/d(3528t/a)。项目洗碗/瓶过程中会直接通入蒸汽提升洗碗/瓶水的温度,用于洗碗/瓶水加热的蒸汽用量为5.0t/d(1400t/a),因此需要新鲜水用量为9.0t/d(2520t/a)。⑤地面清洗用排水项目为保持洁净的生产环境,需要每天对调配熬煮间以及罐头生产车间地面进行清洗,使用洗碗/瓶的水作为地面清洗水的水源,清洗频次为1次/天,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中停车库地面冲洗水(2-3L/m2),取3L/m2,年工作280天,项目清洗场所为调配熬煮间(320m2)以及罐头生产车间(2680m2),清洗车间地面的总面积为3000m2,则地面清洗用水量为9.0t/d(2520t/a),产污系数按0.9计,则项目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产生量为8.1t/d(2268t/a)。⑥设备清洗用排水项目需清洗的生产设备通过CIP清洗系统进行自动清洗,设备清洗废水通过排水管道排入沉淀池处理。设备每天均需清洗1次,每次清洗3遍,CIP系统的清洗泵流量为0.2t/min,每遍清洗用时5min,则项目单次CIP系统清洗用水量为3.0t/次,则设备清洗用水量为3.0t/d(840t/a),鉴于CIP系统清洗时基本无蒸发损耗,产污系数按1.0取值,则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为3.0t/d(840t/a)。⑦调配熬煮用水项目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的调配熬煮过程中需适当加入纯水来作为产品的配料,根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项目添加调配熬煮纯水用量为5.3t/d(1484t/a),全部进入产品,无外排。⑧设备间接冷却用水项目设置2台冷却塔,杀菌釜的间接冷却水采用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损耗。单台冷却塔循环水量为5.0t/h,日工作10小时,年工作280d,则项目冷却塔循环水量为100t/d(28000t/a),每天约有2%的循环水量通过蒸发损耗掉,使用自来水进行补充,则项目冷却塔冷却用水补充量为2.0t/d(560t/a)。⑨纯水制备用排水项目设置1台纯水制备机组,采用反渗透膜制备纯水,项目燕窝泡发用水0.2t/d(56t/a)、燕窝清洗用水0.2t/d(56t/a)、调配熬煮用水5.3t/d(1484t/a)均需要采用纯水作为水源,所需的纯水合计为5.7t/d(1596t/a)。通过参考反渗透膜制备纯水实践经验,纯水制备过程中浓水产生量约为30%,则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中自来水用量为8.14t/d(2279.2t/a),浓水产生量为2.44t/d(683.2t/a)。浓水为清净水,主要含有Ca2+、Mg2+等无机盐离子,其余污染物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3)水、汽平衡项目新鲜水用量为32.34t/d(9055.2t/a)、蒸汽用量为15t/d(4200t/a),外排废水总排放量为34.73t/d(9724.4t/a),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6t/d(2128t/a)、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7.13t/d(7596.4t/a)。项目水、汽平衡见图2-1。图2-1项目水、汽平衡图(单位:t/d)2.10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根据项目厂区平面布置以及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见附图2-1~附图2-3)可得,在满足生产工艺、运输、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厂区设置有明显的生产功能分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均独立设置。项目平面布局简明合理,一般固废间独立设置,有利于生产和安全的管理。厂区出口设置合理,便于项目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综上,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11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项目即食燕窝罐头与甜品罐头的生产工艺一致,其生产工艺流程见下图:略图2-2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2)产污环节①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燕窝泡发废水、原料清洗废水、洗碗/瓶废水、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损耗。②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③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环保设施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④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拆包领料、调配熬煮拆包、外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预处理、去杂质过程产生的食品废料,X光检、静置观察、品检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沉淀池清理的污泥,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石英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废活性炭,制冷剂添加后产生的制冷剂空瓶以及职工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生活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没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大气环境(1)达标区判断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5日),2024年晋江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9.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污染因子浓度的年平均值分别为0.036mg/m3、0.019mg/m3、0.004mg/m3、0.016m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位数值为0.8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位数值为0.124mg/m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表3-12024年晋江市空气质量状况单位:mg/m3日最大8小时值COO30.070.0350.060.0440.160.0190.0040.0160.124(第90%位数值)数值)达标根据《2024年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晋江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故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3.2地表水环境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5日),2024年,泉州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全市主要流域14个国控断面、25个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6.4%。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共12个,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全市34条小流域中的39个监测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4%,Ⅳ类水质比例为2.6%。全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位共36个(含19个国控点位,平均时间年日均值日均值污染物PM10PM2.5SO2NO2二级标准监测值0.0360.8(第95%位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17个省控点位),一、二类海水水质点位比例为86.1%。梧垵溪、南港沟的水质均符合《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3.3声环境根据上表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外北侧敏感点(坂头村)昼间噪声现状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因此,项目区域声环境功能区满足规划。3.4生态环境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灵坂路8号,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且用地周边无珍稀濒危物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目标,不属于生态敏感区。项目生产运营不会造成评价区域内生物量和物种多样性的锐减,不会引起荒漠化、水和土地的理化性质恶化,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本评价不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3.5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污染物,项目一般固废间、沉淀池等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基本不会泄漏至外环境,故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6电磁辐射本项目为食品生产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环境保护目标3.7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围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见表3-3和附图3。表3-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环境要素保护目标相对项目厂区方位距拟建项目距离(m)保护级别1大气环境(厂界外500m)坂头村N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E54坂头村东堡NE320侨成御景豪园小区S276西堡新苑小区SE4702声环境坂头村N1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3地下水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8废水排放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和罗山片》及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及规划要求,食品园内食品企业在废水满足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设计值前提下,企业无需进行污水预处理,可直接排入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设计值,且项目所在地工业区污水管网完善,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至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后,最终通过梧垵溪截污管道进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排放标准见表3-4。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表3-4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污染源执行标准控制项目(≤mg/L)pH(无量纲)CODBOD5SSNH3-N总磷总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6~925001200700604.08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6~950030040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6.5~9.5500350400458.070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6~9375150250304.07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6~950101050.5153.9噪声排放标准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江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晋政办[2025]5号),项目所在区域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故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表3-5。表3-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3.10固体废物执行标准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执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总量控制指标3.11总量控制指标分析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废气和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燕窝泡发废水、原料清洗废水、洗碗/瓶废水、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总量控制指标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再进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因此,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口进行核算,详见表3-6。表3-6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污染物允许排放量(t/a)允许排放至外环境的浓度限值(mg/L)废水量2128/生活污水0.106≤50NH3-N0.011≤5废水量7596.4/生产废水COD0.380≤50NH3-N0.038≤5废水量9724.4/合计0.486≤500.049≤5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泉环保〔2020〕129号)的相关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为工业源排放部分。若项目只有生活源排放的,不纳入总量控制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开处理排放,因此项目生活污水不需要购买相应的排污权指标。本项目需要新增购买生产废水总量指标为COD:0.380t/a,NH3-N:0.038t/a。(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不涉及废气排放,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控制性指标(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新增年排放量大于0.1吨,氨氮大于0.01吨,因此化学需氧量、氨氮需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CODCODNH3-NNH3-N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对实行排污权交易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调整管理方式,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审批前取得,建设单位在书面承诺投产前取得上述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即可审批,进一步缩短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建设单位承诺(附件11)遵守重点区域和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倍量管理原则,在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本项目核定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备案)。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赁已建空置厂房,故本项目不再对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4.2.2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水污染源强核算①生产废水源强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7.13t/d(7596.4t/a),本次评价的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参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以“1459其他类罐头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八宝粥罐头”排污系数手册为主,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产污系数根据污染物浓度的水质进行取值,具体为COD:7008.1g/t-产品、NH3-N:95.2g/t-产品、总磷:29.3g/t-产品、总氮:100.2g/t-产品,项目产品(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总产量为2000t/a(净重),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7.13t/d(7596.4t/a)。经计算,可知项目生产废水水质情况为COD:1845.1mg/L、NH3-N:25.1mg/L、总磷:7.7mg/L、总氮:26.4mg/L。同时参考《食品工业废水处理》([2001]唐受印、戴有芝、***、周作明等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等资料,该类食品废水其余污染物产生情况为BOD5:1111mg/L、SS:402mg/L。受项目生产线与原辅料种类多样性的影响,总体上产生的生产废水pH值在6.5~7.5(无量纲)。②生活污水源强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6t/d(2128t/a),参照《给排水设计手册》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项目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值为COD:340mg/L、BOD5:200mg/L、SS:220mg/L、NH3-N:32.6mg/L、总氮:44.8mg/L、总磷:4.27mg/L。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废水处理设施情况①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能力为30t/d)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去除效果分析:沉淀池是污水处理中通过重力沉降分离悬浮物的关键设施,主要针对悬浮物(SS)有较好去除效果,对其他污染物(如COD、BOD5等)的去除多为间接作用(通过去除SS携带的污染物),其处理效率受污染物形态、沉淀池类型(初次沉淀)及废水性质影响。参考《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明确初次沉淀池SS去除率为50%~70%,本次评价取50%;参考《污水处理构筑物设计与计算》中记载,初次沉淀池COD去除率平均为20%~25%,本次评价取20%;根据美国WEF(水环境联合会)手册指出,初次沉淀池对BOD5的典型去除率为20%~30%,本次评价取20%;依据《含磷污水处理技术规范》中提到,单纯沉淀池对TP的去除率通常<30%,食品废水(如罐头废水)中颗粒态磷占比较高,沉淀池TP去除率可达20%~30%,本次评价取20%;另根据《排水工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学术研究(《环境工程学报》相关论文)显示,氨氮主要以溶解态(NH4⁺)存在于水中,总氮中溶解态氮(如硝酸盐、亚硝酸盐、溶解态有机氮)占比>80%,通过重力沉降(沉淀)分离的去除效果较低,沉淀池对氨氮、总氮的去除率通常5%~15%,故本次评价对氨氮、总氮的去除率取5%。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排入出租方现有化粪池(处理能力为100t/d)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去除效果分析:根据《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可知,三格化粪池的水污染物去除率分别为:COD40%~50%(本项目取值40%)、BOD540%、SS60%~70%(取60%)、氨氮25%、总氮不大于10%(取10%)、总磷不大于20%(取20%)。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基本情况见表4-1,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监测要求见表4-2。表4-1废水治理设施基本情况一览表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废水排放规律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生活、办公生活污水COD间接排放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废水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100t/d化粪池40是BOD540SS60NH3-N25总氮10总磷20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生产生产废水COD间接排放30t/d沉淀20是BOD520SS50NH3-N5总氮5总磷20表4-2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监测要求一览表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类型地理坐标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经度纬度DW001污水排放口一般排放口E118.616751°N24.656078°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污水排放口COD、BOD5、SS、NH3-N、总氮、总磷1次/半年注:建设单位属于非重点排污单位,监测频次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食品制造》(HJ1084-2020)的相关要求执行。(3)废水产排量核算分析厂区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见表4-3,废水纳入污水厂排放核算结果见表4-4。表4-3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废水产生装置/工序污染源污染物厂区污染物产生厂区污染物排放废水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废水排放量(t/a)出水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办公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总氮总磷21283400.72421282040.4342000.4261200.2552200.468880.18732.60.06924.50.05244.80.09540.30.0864.270.0093.40.007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生产生产废水COD7596.41845.114.0167596.41476.111.213BOD511118.440888.86.752SS4023.0542011.527NH3-N25.10.19123.80.181总氮26.40.20125.10.191总磷7.70.0586.20.047合计COD9724.4/14.7409724.4/11.647BOD5/8.866/7.007SS/3.522/1.714NH3-N/0.260/0.233总氮/0.296/0.277总磷/0.067/0.054表4-4废水纳入污水厂排放核算结果一览表废水种类污水厂名称污染物进入污水厂污染物情况治理措施工艺污染物排放最终排放去向废水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废水排放量(t/a)出水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COD21282040.434AMAO(即多段多级脱氮除磷AO工艺)+“CAST生物工艺+纤维转盘滤池”2128500.106南港沟BOD51200.255100.021SS880.187100.021NH3-N24.50.05250.011总氮40.30.086150.032总磷3.40.0070.50.001生产废水COD7596.41476.111.2137596.4500.380BOD5888.86.752100.076SS2011.527100.076NH3-N23.80.18150.038总氮25.10.191150.114总磷6.20.0470.50.004合计COD9724.4/11.6479724.4/0.486BOD5/7.007/0.097SS/1.714/0.097NH3-N/0.233/0.049总氮/0.277/0.146总磷/0.054/0.005(4)废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A.处理能力分析项目化粪池处理能力为100t/d,已使用20t/d,剩余处理能力80t/d;本项目职工日常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6t/d,占化粪池剩余处理能力的9.5%,故化粪池处理能力可满足项目生活污水处理所需。化粪池工作原理:三级化粪池由相连的三个池子组成,中间由过粪管联通,是利用厌氧发酵、中层过粪和寄生虫卵比重大于一般混合液比重而易于沉淀的原理,粪便在池内经过30d以上的发酵分解,中层粪液依次由1池流至3池,以达到沉淀或杀灭粪便中寄生虫卵和肠道致病菌的目的,第3池粪液成为优质化肥。新鲜粪便由进粪口进入第一池,池内粪便开始发酵分解、因比重不同粪液可自然分为三层,上层为糊状粪皮,下层为块状或颗状粪渣,中层为比较澄清的粪液。在上层粪皮和下层粪渣中含细菌和寄生虫卵最多,中层含虫卵最少,初步发酵的中层粪液经过粪管溢流至第二池,而将大部分未经充分发酵的粪皮和粪渣阻留在第一池内继续发酵。流入第二格的粪液进一步发酵分解,虫卵继续下沉,病原体逐渐死亡,粪液得到进一步无害化,产生的粪皮和粪厚度比第一池显著减少。流入第三格的粪液一般已经腐熟,其中病菌和寄生虫卵已基本杀灭。第三池功能主要起储存已基本无害化的粪液作用。B.处理方案可行性分析项目职工日常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水质可满足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设计值。因此,项目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可行。②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先在沉淀池中进行沉淀处理,使废水中的悬浮物沉降于池底,同时去除其他污染物,沉淀产生的污泥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项目沉淀池处理能力为30t/d,可符合项目废水处理所需。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可满足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设计值,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生产废水处理方案可行。(5)废水接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①处理能力分析根据调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樟井社区,总用地面积33333.5m2,设计处理规模达2.5万m3/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用地20333.4m2,采用“AMAO(即多段多级脱氮除磷AO工艺)”处理工艺,污水处理量为1.25万m3/d,服务产业园区467.7公顷用地(其中工业用地93.18公顷),规划区内人口4.4万人。二期工程待食品产业园区废水排放量达到一期设计规模的75%以上时启动。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目前日处理规模为1.25万吨,目前实际处理量约为0.65万m3/d,尚有0.6万m3/d的污水处理余量。本项目废水总量为34.73t/d,占该污水厂处理量不到0.579%,不会对其日常运行造成水量冲击负荷。②处理工艺分析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AMAO(即多段多级脱氮除磷AO工艺)”,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最终汇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图4-1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③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已于2018年1月建成运营,项目废水可接入附近梧垵溪截污管道,汇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④设计进水水质分析经分析,项目外排废水水质符合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不会对该园区污水厂的处理能力造成影响,当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提升泵房二沉池AMAO生化池接触消毒池出水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均可以达标排放,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⑤小结综上所述,项目废水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6)废水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①处理能力分析根据调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161390m2,设计处理规模达20万m3/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用地46666.9m2,工程总投资8559.79万元,采用“CAST生物工艺+纤维转盘滤池”处理工艺,目前稳定运行,设计处理规模为4万m3/d。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接纳晋江市主城区、主城区外围(陈埭镇乌边港以南区域)的生活污水以及泉州华祥纸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福建欧妮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卷PVC环保壁纸生产线项目及福建优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卷PVC环保壁纸生产线项目的废水,服务面积36.45km2,服务人口30万人。从水量上分析,根据资料调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为4.0万m3/d,目前实际处理量约为2.5万m3/d,尚有1.5万m3/d的污水处理余量。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4.73t/d,占该污水厂处理余量不到0.232%,不会对其日常运行造成水量冲击负荷。因此,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造成水量冲击。②处理工艺分析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CAST生物工艺+纤维转盘滤池”,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港沟。③污水管网建设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樟井社区,属于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可通过梧垵溪截污管道进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④设计进水水质分析项目废水经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不会对该污水厂的处理能力造成影响,当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均可以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厂污泥活性无抑制作用,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⑤小结综上所述,从污水厂处理能力及处理工艺、项目水质、水量、管网建设等各方面综合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4.2.3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噪声预测分析方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推荐方法,采用附录B中的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工业声源有室外和室内两种声源,应分别计算。(2)噪声达标预测分析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坐标原点以生产车间东南侧和东北侧的交界处为原点,如附图2-1所示。除风机外其余设备均在室内。项目主要室内声源组团调查如下表4-5;室外声源组团调查如下表4-6;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见下表4-7。表4-5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表4-6工业企业室外噪声源强调查清单表4-7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单位:dB(A)由上表的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西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3)噪声防治措施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4)监测要求项目应对厂区各侧厂界环境噪声开展定期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期,每期一天,昼、夜间各一次。4.2.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固废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食品废料、不合格品、污泥、废石英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废活性炭)、制冷剂空瓶及生活垃圾。(1)一般工业固废①废包装材料项目拆包领料、调配熬煮拆包、外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0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废包装材料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分类代码为900-003-S17。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②食品废料项目预处理、去杂质过程产生的食品废料,通过物料平衡分析,食品废料产生量约为2.0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食品废料属于“SW13食物残渣”,分类代码为900-099-S13,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给饲料厂家作为饲料加工原料。③不合格品项目X光检、静置观察、品检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通过物料平衡分析,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1.2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食品废料属于“SW13食物残渣”,分类代码为900-099-S13,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给饲料厂家作为饲料加工原料。④污泥项目废水处理工艺为“沉淀”,污泥主要产生于沉淀池,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2)附录A中污泥产生量估算方法,其沉淀池污泥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式中ΔX1—预处理污泥产生量,kg/d;SSi—进水悬浮物质量浓度,kg/m3,本项目取0.402;SS0—出水悬浮物质量浓度,kg/m3,本项目取0.201;Q—设计平均日污水流量,m3/d,本项目取27.13;α—系数,无量纲,初沉池a=0.8~1.0,排泥间隔较长,取下限;AB法A段a=1.0~1.2;水解工艺a=0.5~0.8;化学强化一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根据投药量,a=1.5~2.0。项目采用沉淀工艺系数a取中间值0.9。根据以上公式计算,计算的本项目沉淀池的污泥产生量为4.91kg/d(1.3748t/a)。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污泥属于“SW07污泥”,分类代码为140-001-S07,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⑤废石英砂项目纯水制备设备中石英砂单次装载量为0.5t,约1年更换一次,则年更换产生的废石英砂约为0.5t。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废石英砂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分类代码为900-009-S59,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⑥废离子交换树脂项目来源于纯水制备机组定期更换的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约为0.2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分类代码为900-008-S59,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⑦废RO膜项目来源于纯水制备机组定期更换的反渗透膜,产生量约为0.15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废RO膜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分类代码为900-009-S59,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⑧废活性炭项目来源于纯水制备机组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15t/a,不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废,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废活性炭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分类代码为900-008-S59,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2)制冷剂空瓶项目制冷剂使用后产生制冷剂空瓶,根据项目制冷剂使用情况及包装规格分析计算,一年共产生4个25kg钢瓶,单个钢瓶按1.5kg计,则项目制冷剂空瓶产生量0.006t/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1-2017)第6.1节:“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在生产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制冷剂由专业厂家添加完毕后,制冷剂空瓶直接由专业厂家回收重新利用,不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且不在厂区内暂存。(3)生活垃圾项目职工定员100人,其中45人住宿,年工作时间为280天,住宿、不住宿人均生活垃圾排放系数分别按0.8kg/d、0.4kg/d计,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24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项目生活垃圾属于“SW64其他垃圾”,废物代码为900-099-S64,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综上分析,项目固废污染物产生、处置情况见下表。表4-8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表产污工序固体废物名称固废代码产生量(t/a)处置措施最终去向工艺处置量/(t/a)拆包领料、调配熬煮拆包、外包装废包装材料SW17可再生类废物(900-003-S17)1.0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1.0委托外运利用预处理、去杂质食品废料SW13食物残渣(900-099-S13)2.0外售给饲料厂家作为饲料加工原料2.0委托外运利用X光检、静置观察、品检不合格品SW13食物残渣(900-099-S13)1.21.2委托外运利用废水处理污泥SW07污泥(140-001-S07)1.3748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1.3748委托外运处置纯水制备废石英砂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900-009-S59)0.5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0.5委托外运利用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900-008-S59)0.2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0.2委托外运利用纯水制备废RO膜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900-009-S59)0.15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0.15委托外运利用纯水制备废活性炭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900-008-S59)0.15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0.15委托外运利用制冷制冷剂空瓶/0.006由专业厂家回收重新利用0.006委托外运利用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16.24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16.24委托外运处置(4)环境管理要求①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与台账要求项目采用库房贮存一般固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废间应按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4.2.5地下水、土壤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内的原料、产品、污染物均为其他类型的污染物(非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污染防渗技术要求一般防渗或简单防渗。项目沉淀池底部及四周区域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间、生产车间进行一般防渗,防渗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防渗。项目厂房采取分区防渗后污染地下水、土壤可能性很小。项目厂区内具体防渗分区措施及要求如下表:表4-9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分区防渗措施序号防渗分区装置/区域名称防渗措施是否满足防渗技术要求1重点防渗区沉淀池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是2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间、生产车间区域粘土衬层厚度应不小于0.75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是3简单防渗办公室、宿舍楼、成品仓库、原辅料仓库等一般混凝土硬化是4.2.6环境风险影响和保护措施(1)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①危险物质数量及分布根据工程分析调查建设项目的危险物质,确定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表4-10各单元主要危险物质储存量及年用量一览表序号危险单元其中危险成分形态是否为危险物质最大贮存量(t)年用量(t/a)1冷冻库、冷藏库R404A制冷剂三氟乙烷液态是0.10.1备注:R404A制冷剂主要成分为五氟乙烷/三氟乙烷/四氟乙烷混合物,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三氟乙烷在目录内。②生产工艺特点项目生产工艺较为简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生产工艺均为常压状态,作业温度不属于高温,不属于高压或涉及危险物质的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R404A制冷剂,其主要成分为五氟乙烷/三氟乙烷/四氟乙烷混合物,其成分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其不属于GB30000.18中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类别1、2、3,也不属于GB30000.28中危害水环境物质的急性毒性类别1,故不对该物质Q值进行判定。综上分析,本项目Q值<1,则该项目潜在风险潜势为Ⅰ,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3)环境风险类型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分析环境风险类型、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可能途径,具体如下表。表4-11事故污染影响途径功能单元风险物质潜在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影响途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产车间/火灾由于明火、电路老化及异常等原因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火灾时,造成物料泄漏、产生消防产物及废气火灾事故产生消防产物冷冻库、冷藏库制冷剂泄漏管道破损导致制冷剂泄漏泄漏时,挥发废气;遇明火发生火灾产生消防产物及废气泄漏时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火灾爆炸事故产生消防产物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泄漏输送污水管道破裂、污水池破裂废水外流至地面废水泄漏可能污染地面、土壤、地表水(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环境风险监控措施仓库、生产车间均设置视频监控探头,由专人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专人负责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排查,每日定期对车间、各仓库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风险隐患,预防火灾。②冷冻库、冷藏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冷冻库、冷藏库建设应严格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的规定建设,制冷系统的管道的品质和厚度要达标,定期对制冷系统的管道进行检查,防止制冷剂发生泄漏。③消防系统防范措施A、建立火灾报警系统,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可进行火灾的手动报警。B、车间室内外配置一定数量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扑灭初期火灾及零星火灾。各建筑物室内配置一定数量的防火、防烟面具,以便火灾时人员疏散使用。④生产工艺及管理防范措施A、加强作业人员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和应急反应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B、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测设备,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C、在生产过程中,员工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D、在工艺操作中,员工需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规操作。E、防止消防废水进入附近地表水体及市政管网的措施。F、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⑤废水风险防范措施A、加强沉淀池的维护保养,加强检查、对池体破裂、孔隙等要及时修补。B、制定严格的废水排放制度,确保场区雨污分流。C、完善导流系统,配备应急泵、导流管线等,确保污水或消防废水不外流出厂区,防止污水或消防废水流入周边地表水中,污染周边环境。(5)环境风险结论分析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较低。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的基础上,经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发生概率很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见下表。表4-1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建设项目名称福建省康诺思达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燕窝罐头、甜品罐头2000吨生产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灵坂路8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34分24.456秒,北纬24度44分38.735秒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制冷剂在线储存于冷冻库、冷藏库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1、火灾次生污染物可能影响周围地表水、大气环境,火灾爆炸燃烧过程主要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不完全燃烧产生的次生污染物CO排放量不大,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及人群影响有限;2、制冷剂泄漏时,挥发废气;遇明火发生火灾产生消防产物及废气;3、污水输送管道破裂、污水池破裂,导致废水外流污染周边地面,废水泄漏可能污染地面、土壤、地表水。风险防范措施要求详见4.2.6章节。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小,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污水排放口DW001pH、COD、BODs、SS、NH-N、总氮、总磷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预处理,废水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声环境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综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①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②食品废料、不合格品,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给饲料厂家作为饲料加工原料:③制冷剂空瓶由专业厂家回收重新利用;④生活垃圾、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底部及四周区域按重点防渗要求建设:一般固废间、生产车间区域按一般防渗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仓库、生产车间等均设置视频监控探头,由专人管理:加强生产管理、冷冻库、冷藏库贮运管理: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定期检查废水处理设施:开展员工上岗、安全培训等。①建立环境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环境管理;②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③项目应按照《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工作,排污口规范化工作应与污染治理同步实施,并列入污染治理设施的竣工验收内容。表5-1各排污口(源)标志牌设置示意图名称废水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废气排放口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图形符号(厂形状正方形边框正方形边框正方形边框正方形边框三角形边框背景颜色绿色绿色绿色绿色黄色图形颜色白色白色白色白色黑色④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控制性指标(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生活污水总量不纳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范围。项目需要新增购买生产废水总量指标为COD:0.380t/a,NH3-N:0.038t/a,建设单位承诺在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本项目核定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⑤项目投产前应按要求申报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应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⑥按要求定期开展日常监测工作;⑦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范要求开展自主验收工作;⑧项目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其中,废水处理措施8万元,降噪措施1万元,一般固废仓库、防渗措施建设1万元,项目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新增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切实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甜品罐头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