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道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平县支行: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2190030697XF)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一)许可你单位在昭平县西宁北路2号中国农业银行昭平县支行门口周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150平方米(长60米,宽2.5米)。
(二)临时占用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9月25日,共2个月。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2)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单位:元/㎡.月)
标准占道 类型 道路 分类
经营性占道
建筑占道
非经营性占道
地市标准
县城标准
地市标准
县城标准
地市标准
县城标准
主干道
19
11.4
10
6
14
8.4
次干道
14
8.4
7
4.2
11
6.6
支路
10
6
5
3
7
4.2
街巷路
5
3
2
1.2
4
2.4
我区地级市按此标准收取,县级市按此标准的80%收取,县城按此标准的60%收取(县城标准已按60%计算)。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4.2元×150㎡×2=1260.00元,即临时占道使用费为壹仟贰佰陆拾元整。
二、许可要求:
(一)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二)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批准的范围和期限使用。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三)占道使用期间,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清洁卫生工作。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围挡作业,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四)占道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貌。
(五)占道使用期间发生的任何形式纠纷和损害责任,由你单位自行承担并解决。
(六)临时占用道路许可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占道前、占道中、恢复后的现场图片发至我局邮箱备案。
邮箱地址:zpspjspg1@gxj.gxhz.gov.cn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平县支行
开户名:昭平县行政审批局
银行账号:2104360009219527868
昭平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28日
文件下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干道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