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商铺招标采购公告(2025)
区交易编号: 区集资竞20250382
温馨提示: 1.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或微信小程序报名。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 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现状为准,本公告提供的项目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权属情况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需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平台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上挂牌简易交易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 2025年07月28日,如该交易显示“正在进行”,竞投人均可报名。在网上报名时,必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信息为准,报名成功即确定竞得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三灶镇草堂湾社区草堂组农贸市场商铺
040401006001-02-0050
11号铺
30.00 平方米
30.00 平方米
1300.00 元/宗·月
三灶镇草堂湾社区草堂组农贸市场
店铺
商业
(二)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 (三)租赁/承发包年限:5.00。 (四)合同起止时间:待定。(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五)是否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否。 (六)是否禽畜禁养区:是。 (七)是否禽畜限养区:否。 (八)是否有原租户(原租户享有法定优先权):否。 (九)是否允许转租:否。 (十)免租期:无。 (十一)最低加价幅度:100.00 元。 (十二)交易保证金:3900.00元。 (十三)合同履约保证金:3900.00元。 (十四)租金递增情况: 1年后开始递增,每1年递增一次,递增比例为5.00%。 (十五)交易方式:挂牌简易交易。 (十六)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先报名成功者先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七)项目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十八)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十九)其他说明:无。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zhjw3z.com)或“金湾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小程序; 报名时间为 2025-07-29 9:00 起至 2026-07-26 17:30 止。各竞投人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及时缴纳交易保证金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交易保证金于2026-07-26日17:30前转入到指定账户,以到账信息为准。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及交易保证金转账,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本次交易报名时未拖欠金湾区辖内各农村集体(包括农村集体所属的公司或企业)的租金(承包款); 3.权属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无。 4.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资料要求 1.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仅限新用户注册): (1)以企业或单位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2)以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3)以合伙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4)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5)以个体户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 (6)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提供报名人身份证; (7)其他说明:以非法人组织身份(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竞投的,其中以合伙企业办理以上相关报名手续时,按照要求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资料,如自然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如通行证、护照等)作为身份证明(需签名确认)。如果提供的是护照,还应提供公证处的翻译件。 2.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交易保证金需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存入指定的账户。 3.项目如需提交资质或其他证明文件的,竞投意向人应当提前上传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的材料,违约违规责任将按照附件《交易指南》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报名流程 1.竞投意向人登录到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zhjw3z.com)或“金湾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小程序进行进行用户注册,填写信息及上传“报名资料要求”提及的相关注册资料,等待系统后台审核身份,审核通过后,用户方可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如已注册的用户可直接进入下一步)。 2.选中意向项目后,上传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等证明,待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报名手续。若已在规定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3.本项目的原租户享有法定优先权,报名时应在网上报名时提交有效证明(如原合同等),优先权经后台审核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问题详见附件《交易指南》的“竞投规则”要求。 4.其他事项 (1)同一交易项目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采取网上挂牌简易交易方式竞投,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在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zhjw3z.com)或“金湾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小程序中网上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等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竞投人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的(包括交易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交易保证金交纳 (1)各竞投意向人通过银行转账(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方式将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 账户户名: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 账 号:(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系统注册及系统报名申请时,将获得随机保证金子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项目))。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三灶支行。 (2)注意事项: ①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编号。 ②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确保报名人、保证金交付人,签订合同人,三者必须保持一致)。交易保证金如需退回竞投人的,则默认原路退回,请竞投人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三、网上竞投
竞投人在本项目开始前1小时内,务必使用本人成功报名本项目的账户通过电脑或微信公众号登录到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本项目报到并等待网上竞投。
四、合同签订
交易结束,竞得人按照附件《交易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签署合同。
五、保证金及违约违规责任
竞投人及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及违约违规责任将按照附件《交易指南》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公告澄清及变动
竞投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权属人对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澄清说明、更改或延期组织交易的,权属人需参照《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审批后重新发布相关公告,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相关的修改文书将构成本公告的一部分,对竞投人有约束力。
七、联系方式
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卫剑
联系电话:13536566488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草堂湾社区草堂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6-7269234
指定网址: http://www.zhjw3z.com/
技术支持电话: 020-38259200/020-38259201
八、监督方式
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56-7263250 附件:合同草案
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07月28日
合同编号:附件4附件4商铺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公司□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铺概况1.甲方将位于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2.商铺用途:乙方仅可将商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明确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用途。3.甲方已将出租的商铺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确认对甲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承租。第二条租赁期限1.本合同下的商铺租赁期为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免租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内乙方免交应缴租金,但仍需承担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3.计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1.租金标准(选择一种)租金方式采用第种方式计算:(1).多期有递增方式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平方米。乙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租金年后开始递增,每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或元。具体租金支付标准如下:序号租赁年份月租金额1第1年公开招租成交月租金额2第2年第年月租金额×(1+5%)3第3年第年月租金额×(1+5%)4第4年第年月租金额×(1+5%)5第5年第年月租金额×(1+5%)序号租赁年份月租金额1第1年公开招租成交月租金额2第2年第年月租金额×(1+5%)3第3年第年月租金额×(1+5%)4第4年第年月租金额×(1+5%)5第5年第年月租金额×(1+5%)(2).多期无递增方式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平方米。乙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3).一次性付清方式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平方米,租赁年限为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2.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种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收取,每期开始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2).一次性付清方式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天内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3.合同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扣任何乙方应付租金或费用。(2)租赁期届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于乙方依约定完好交还商铺后天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3)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商铺的使用权,并且没收全部保证金;如甲方违约,则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4.违约金(1)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欠付租金的‰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天,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5.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费,标准为。第四条商铺移交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2.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商铺现场,若乙方对商铺状况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乙方应在商铺交付后,当场签署《商铺移交证明书》,如不签署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商铺移交义务。3.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商铺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按商铺现状租赁。4.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7天内将商铺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商铺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并且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商铺。第五条商铺经营要求1.乙方仅可将本合同铺位用于经营行业,不得从事国家明确禁止的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乙方违约并且承担全部经营责任。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同意才能经营。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3.乙方是安全责任第一人,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商铺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乙方应依法向消防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确保承租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4.乙方不得在承租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铺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商铺使用要求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商铺及附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商铺建筑物和商铺内专用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将商铺内所有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商铺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2.乙方对租赁商铺及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合理使用租赁商铺及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商铺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4.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如需对租赁商铺及所附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须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商铺结构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对租赁商铺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1).依附于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的装修、添付或新增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甲方自行恢复原状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5.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承租人和其他第三人)。第七条商铺转租、转借1.原则上乙方不得将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与他人合作经营。乙方违反本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且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2.若乙方在租赁期内因经营不善、无力再承担租金等原因确需转租的,须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属地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3.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商铺及附属设施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3).乙方与转租对象的转租协议应明确约定:如乙方与甲方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对象须在____日内无条件搬离租赁商铺及附属设施;(4).乙方须确保转租对象签署《转租承诺书》,保证其同意遵守本合同及甲方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将《转租承诺书》交甲方存档;(5).乙方应对转租对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转租对象违反本合同或转租协议的,甲方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的责任;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概不负责;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第八条税费缴交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九条商铺续租1.租赁合同期满,甲方按照有关程序规定重新办理报批、招租手续,并在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公开招租公告。2.乙方如有意愿续租,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参与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参与公开招租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第十条商铺土地征收、征用1.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因国家或地**府依法对商铺所在土地进行征收、征用,或因城市规划、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商铺无法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征收、征用的正式通知后____日内,无条件搬离商铺,并自行拆除并搬离其所有的可移动物品、设备及装饰物,不得对商铺结构造成损坏,将商铺及附属设施完好交还甲方。3.交还的租赁物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状态。不可拆除或拆除后影响使用的资产,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得要求补偿。4.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5.乙方应在搬离前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有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铺;(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商铺及所属设施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2).乙方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3).乙方应当保护好甲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5).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赁年限届满后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且处置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出租商铺及所属设施:(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商铺及所属设施结构;(4).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租赁用途;(6).利用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8).拖欠租金个月以上(含本数)。3.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可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其他约定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贸市场商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