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6摊位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发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2025)
拍卖公告
受委托,于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下列标的公开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租标的:
漳州台商投资区上房农贸市场一批摊位租赁权(摊位按个分开招租,清单备索)。
上房农贸市场摊位招租清单
序号
类别
编号
面积
租金起拍价(年租金)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说明
1
水产区
T1
3.2
5760
3000
严格按市场管理处的规划分区的规定经营品种进行经营。
年租金不含垃圾处理费,每个摊位每年60元。
3.租赁期2年(具体以租户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竞租人每次加价为50元/年或50元/年的倍数。
2
水产区
T2
3.3
5940
3000
3
水产区
T3
2.6
4680
3000
4
水产区
T4
2.7
4860
3000
5
水产区
T5
2.9
5220
3000
6
水产区
T6
2.6
3744
3000
7
水产区
T7
2.6
3120
3000
8
水产区
T8
2.6
3120
3000
9
水产区
T9
2.6
3120
3000
10
水产区
T10
3.3
5940
3000
11
蔬菜区
T11
2.6
4680
3000
12
蔬菜区
T12
2.6
3120
3000
13
蔬菜区
T13
2.6
3120
3000
14
蔬菜区
T14
2.6
3120
3000
15
蔬菜区
T15
2.6
3744
3000
16
蔬菜区
T16
3.4
4896
3000
17
蔬菜区
T17
2.6
3120
3000
18
蔬菜区
T18
2.6
3120
3000
19
蔬菜区
T19
2.6
3120
3000
20
蔬菜区
T20
3.4
6120
3000
21
其他物品区
T21
3.1
5580
3000
22
其他物品区
T22
2.6
3120
3000
23
其他物品区
T23
2.6
3120
3000
24
其他物品区
T24
2.6
3120
3000
25
其他物品区
T25
3.1
4464
3000
26
其他物品区
T26
3.1
4464
3000
27
其他物品区
T27
2.6
3120
3000
28
其他物品区
T28
2.6
3120
3000
29
其他物品区
T29
2.6
3120
3000
30
其他物品区
T30
3.1
5580
3000
31
蔬菜区
T31
3
4320
3000
32
蔬菜区
T32
2.7
3240
3000
33
蔬菜区
T33
2.7
3240
3000
34
蔬菜区
T34
2.6
3120
3000
35
蔬菜区
T35
3
5400
3000
36
蔬菜区
T36
3
5400
3000
37
蔬菜区
T37
2.6
3120
3000
38
蔬菜区
T38
2.7
3240
3000
39
蔬菜区
T39
2.7
3240
3000
40
蔬菜区
T40
3
4320
3000
41
肉类区
T41
3.4
4896
3000
42
肉类区
T42
2.7
3240
3000
43
肉类区
T43
2.7
3240
3000
44
肉类区
T44
2.6
3120
3000
45
肉类区
T45
3.4
6120
3000
46
肉类区
T46
2.6
4680
3000
47
肉类区
T47
2.6
3120
3000
48
肉类区
T48
2.5
3000
3000
49
肉类区
T49
2.5
3000
3000
50
肉类区
T50
2.9
4176
3000
51
肉类区
T51
2.9
4176
3000
52
肉类区
T52
2.5
3000
3000
53
肉类区
T53
2.5
3000
3000
54
肉类区
T54
2.6
3120
3000
55
肉类区
T55
3.4
6120
3000
56
肉类区
T56
4
7200
3000
57
肉类区
T57
2.8
5040
3000
58
肉类区
T58
2.7
4860
3000
59
肉类区
T59
2.7
4860
3000
60
肉类区
T60
2.9
5220
3000
61
其他物品区
D1
33
15840
3000
二、标的展示、咨询:即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18:00时前接受咨询、看样,于标的所在地展示察勘。
三、报名时间、地点:2025年7月28日18:00时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到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融都新界2号楼1104室办理报名手续,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取得竞买权限。
四、竞租时间:2025年7月2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五、竞租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六、拍卖信息将通过海峡导报、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网、中拍平台、现场张贴等进行拍卖公告发布。
七、未尽事宜,详见招租竞拍须知。
咨询电话:0596-2955510
福建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9日
竞买须知
招租竞拍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特制定本须知,参与本次招租活动的人,均应阅读、理解并遵守本须知。
一、招租人(委托人):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发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招租标的名称、租金起拍价、竞租保证金标准等:
漳州台商投资区上房农贸市场的一批摊位租赁权,租金起拍价详见《招租清单》;每个摊位报名需缴纳3000元竞租保证金。
三、招租方案:
本次招租采用按单个摊位分开单独招租,承租人承租摊位数不受限制。
四、业态要求:
按招租人要求划分的经营品种分区进行经营。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五、承租经营年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期间,若因招租人对租赁地摊租赁管理权终止或因市场要重新进行改造等原因,招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终止履行,租金据实结算。
六、招租说明:
1、本次公示摊位长度若与实际测绘有差异,不影响本次招租的租金成交总价,报名竞租前需自行前往查勘现状,招租人及拍卖人对招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招租标的质量、结构及水电设施和新旧程度以展示现状及竞租人现场查看为准。
3、转租情况: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转租须征得招租人同意,转租期不得超过承租期,并应与招租人签订三方协议;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4、租赁合同签订及租金收取方式:
(1)签定《成交确认书》:招租成交后,竞租人需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行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
(2)签定《租赁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竞租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竞租人按每个摊位缴交履约保证金3000元的标准缴交,并凭缴款凭证与招租人签定《漳州台商投资区上房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见后附件1);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向招租人缴交,不计利息。竞租保证金不转为履约保证金。租期届满后退还或抵偿承租人因违约合同而产生的费用。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保证金和市场规范管理的经营规范保证金。承租人如出现拖欠租赁费违约、因违规经营被招租人责令罚款或其它应支付予招租人之费用时,招租人可先行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抵,承租人无异议并承诺:在接到招租人书面通知的七日内补足保证金,以还原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承租人如出现损坏招租人租赁设施,且不及时修复,招租人有权先行从履约押金中扣除维修费。若出现设施押金不足抵扣的情形,承租人承诺立即补足。
租赁期未满,承租人提前单方解除租赁关系,退租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不予返还。
(3)租金收取:
租金按年度缴纳,每次缴纳一个年度租金,即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向招租人缴纳一个年度的租金,下个年度租金需提前一个月缴纳。租金缴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承租人租赁费及垃圾处理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招租人支付,招租人租赁费标准依市场行情每年调整一次。承租人应按规定,按时缴纳市场综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缴纳方式、金额、时间以招租人通知为准。承租人应向招租人缴纳的水电费按如下情况缴纳:A、租赁物装有水电计量器的按实际用量加公用部分按量平均公摊的水电量之和计算并缴纳费用;B、租赁物未装有水电计量器的按市场水电实际用量平均公摊计算并缴纳费用。另承租人每年每个摊位需缴纳垃圾处理费60元。承租人逾期向招租人支付租赁费及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则承租人应每日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月租金金额的3‰;若逾期超过一个月,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所租赁位置使用权,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清退承租人,所拖欠的相应租赁费招租人可先行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招租人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发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角美支行
账号:162030100100417184
(4)违约:承租人逾期未与拍卖行签定《成交确认书》,或逾期未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没收其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成交额和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时间签定租赁合同或付清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佣金,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招租人将收回标的重新招租,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5、退租情况:
在租赁期间,如一方因重大事由或由于经营不善而不能继续经营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达成终止协议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终止租赁关系,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并自愿放弃该租赁物经营权,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并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参照第十条款第1项执行。约定情形如下:
(1)不具有法定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吊销经营证照的;
(2)擅自变更经营项目或转租、转让租赁物及以合伙、合作、合资经营等形式与第三人共用租赁物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或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的;
(4)违背公约不参加市场组织的场内卫生清洗或消毒的;
(5)未按规定提供上市商品来源凭证或不配合上市商品抽样检测的;
(6)逾期支付租赁费超过10天或其它各项应缴交费用超过20天的;
(7)连续15天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或累计达1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8)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9)违反各级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及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的;
(10)经相关行政部门、甲方有关部门及市场管理者口头警告无效而累计达3次书面通知备档的。
6、承租期满退租:退租时应交清所有应缴租金及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且返还租赁标的,并经招租人验收租赁标的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可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7、租赁标的返还:合同期满,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15 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清场约定:协议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租,应及时清除租赁标的物内的相关设施设备,滞留的不可移动的设施归甲方所有;租赁标的物如有损坏,承租方应及时给予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2)遗留物约定:招租方向承租方交付5 天后,或承租方向招租方交付5 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3)其他约定:承租方以租赁标的作为工商注册地的,承租方书面承诺在租赁标的物退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使租赁标的可重新作为工商注册地供新租户使用。
七、风险提示: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地震、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等)、城市规划与市政征用拆迁建设、市场搬迁、市场布局调整改建、市场临时建筑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款上述之情形发生后,承租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市场,归还租赁物于招租人,如有尚未缴纳招租人的租赁费及其他应付之费用应结清;招租人则应及时退还承租人如有尚未履约租赁费和全部履约保证金与设施押金。
八、项目要求:
1、按本合同规定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税费,自行承担自己的一切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自行办理申领开业证照及年审。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承租人须及时提供(含变更)使用租赁物的本人或本企业的营业人员身份证、外来人口居住证与居住地址等资料给招租人备存,并接受招租人的督促与查验及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2、承租人已知该市场必须随时接受国家、省、市等相关职能部门、媒体及招租人的有关部门的文明、卫生等项目的监督、检查与考评。承租人保证对此无条件地积极配合,及时改进,协同招租人确保该市场的各项考核达标。
3、承租人承诺: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服从市场管理,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设备设施;做好门前三包;不擅自乱拉接水、电;不在场内明火作业;不存放易燃易爆与有毒、有害物品;不妨碍消防设施及阻塞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与畅通。
4、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必须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禁销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并建立进货台账。对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如牲畜、禽类等),必须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证明。自觉服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如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及时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5、承租人应自觉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因发生火灾、盗窃等类事件造成财产损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招租人缴纳租赁费和其他各项应缴款项。
7、租赁标的一切设施均属国有资产,招租人已获授权对其实施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适合于本市场的设施租赁收费标准、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车辆停放、营业时间等各项管理制度(本合同中简称市场管理规定)对于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户,招租人有权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到位,处罚或给以清退。
8、招租人负责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负责市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场内商品的安全检测工作,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接待与调解消费者的投诉,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9、招租人负责市场公共设施(建筑物结构、墙面、通道、消防、绿化、水、电、管道等)的维修维护。由于承租人原因导致公共设施损毁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10、招租人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招租人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与考评。有权对乙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对经招租人口头警告仍无效的,招租人将以书面形式送达处理意见,并据此备档以作为累计考核和下期是否续租的要件。对严重影响市场声誉的经营行为采取对承租人停业整顿,直至单方面解除合同。
11、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因停水停电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损失,招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招租人对市场管理区域内的地板、立柱和内外墙面等装饰与广告实行统一、有序的规划管理。承租人如需设置广告,应先书面向招租人提出申请并按招租人规定缴交相应费用。
13、招租人对市场建筑保留拆建权。若遇政府规划调整或岀现危房情况时,招租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拆除或重建且招租人不补偿承租人任何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违约责任(详见租赁合同范本内容)
十、招租方式:本次招租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由竞租人登录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网络竞价,采用增价拍卖,由低价到高价进行。网络拍卖开始后,竞租人即可应价竞租,竞租人每次加价为50元/年或50元/年的倍数,至无竞租人继续加价,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租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加价幅度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最终报价最高的竞租人即为承租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十一、网络竞价特别说明:
1、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租人只能授权对应一个账号(手机号码)。此账号(手机号码)仅供竞租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租人的账号(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租人的行为,竞租人应当对以其账号(手机号码)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租人不应将其账号(手机号码)、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租人发现其账号(手机号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手机号码)、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司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允许一个竞租人同时报名多个竞租标的,需按每个标的设定竞租保证金金额缴交。
3、竞租人报名时需认真核对报名的摊位在市场中的具体位置,如有需要可联系招租人现场指认确定位置,竞租人报名竞租后不得以报名竞租摊位的编号与其认定的现场位置不符为由提出任何要求,否则视同悔拍,没收竞租保证金,收回租赁权,重新组织拍卖。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租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承担。竞租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权利。
十二、竞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租人在参加招租活动前,有权了解招租标的具体情况,并要求招租人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一旦报名参加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招租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租成交后,竞租人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向福建特拍拍卖有限公司缴纳佣金。佣金收费标准:每个摊位500元。本次竞租活动需支付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年租金×0.15%,该费用由承租人在中拍平台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竞租保证金在承租人按约定履行合同签定和租金、履约保证函缴交后由招租人告知拍卖公司,拍卖公司无息办理退回手续。如竞租人竞租成功后悔拍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和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后余额划归出租人指定账户。
3、竞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租金、佣金或未在合同签订前缴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现场查勘:现场查勘联系市场管理处,现场查勘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
年7月28日上班时间均可查勘,重点提示:竞租人报名前务必请一定到现场查勘,确定报名摊位的实际位置和确认本次招租竞拍的对应编号。
十四、竞租报名资格人员名单:
为维护市场的有序、稳定运行,充分考虑原市场内原租户的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稳定,本次报名竞租人员仅限于市场内原租户,可报名参加竞租租户名单可至招租人(市场管理处)、拍卖机构进行查询,也可见市场管理处的张贴公告。
十五、报名事项:
1、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至2025年7月28日下午6:00时截止停止报名(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竞租保证金:保证金须由竞租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无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报名无效。竞租保证金均以转账方式缴纳。本次拍卖保证金由拍卖机构收取。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竞租人同时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需按每个标的设定竞租保证金金额缴交。
竞租人与招租人签定《漳州台商投资区上房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和缴纳合同租金、并按项目要求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由招租人通知拍卖行在5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未成交人保证金原以转账缴纳的,于竞租完成之日起5工作日内直接退回原转款账户或竞租人指定账户(保证金无息退还)。
报名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下午6时前均可到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融都新界2号楼1104室(福建特拍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招租时间:2025年7月29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5、竞租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6、竞租保证金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
竞拍保证金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福建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莆田分行
账号:641760322
十六、其他事项
1、本须知与《招租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本公司保留对本须知的解释权。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招租须知》《漳州台商投资区上房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本,并实地查看招租标的现状和具体位置,核对拟竞租标的的编号,查阅招租资料,认可招租标的之现状,同意遵守本招租规则和租赁合同约定。
竞租人:(签名)
2025年月 日
上房农贸市场摊位招租清单
序号
类别
编号
面积
租金起拍价(年租金)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说明
1
水产区
T1
3.2
5760
3000
严格按市场管理处的规划分区的规定经营品种进行经营。
年租金不含垃圾处理费,每个摊位每年60元。
3.租赁期2年(具体以租户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竞租人每次加价为50元/年或50元/年的倍数。
2
水产区
T2
3.3
5940
3000
3
水产区
T3
2.6
4680
3000
4
水产区
T4
2.7
4860
3000
5
水产区
T5
2.9
5220
3000
6
水产区
T6
2.6
3744
3000
7
水产区
T7
2.6
3120
3000
8
水产区
T8
2.6
3120
3000
9
水产区
T9
2.6
3120
3000
10
水产区
T10
3.3
5940
3000
11
蔬菜区
T11
2.6
4680
3000
12
蔬菜区
T12
2.6
3120
3000
13
蔬菜区
T13
2.6
3120
3000
14
蔬菜区
T14
2.6
3120
3000
15
蔬菜区
T15
2.6
3744
3000
16
蔬菜区
T16
3.4
4896
3000
17
蔬菜区
T17
2.6
3120
3000
18
蔬菜区
T18
2.6
3120
3000
19
蔬菜区
T19
2.6
3120
3000
20
蔬菜区
T20
3.4
6120
3000
21
其他物品区
T21
3.1
5580
3000
22
其他物品区
T22
2.6
3120
3000
23
其他物品区
T23
2.6
3120
3000
24
其他物品区
T24
2.6
3120
3000
25
其他物品区
T25
3.1
4464
3000
26
其他物品区
T26
3.1
4464
3000
27
其他物品区
T27
2.6
3120
3000
28
其他物品区
T28
2.6
3120
3000
29
其他物品区
T29
2.6
3120
3000
30
其他物品区
T30
3.1
5580
3000
31
蔬菜区
T31
3
4320
3000
32
蔬菜区
T32
2.7
3240
3000
33
蔬菜区
T33
2.7
3240
3000
34
蔬菜区
T34
2.6
3120
3000
35
蔬菜区
T35
3
5400
3000
36
蔬菜区
T36
3
5400
3000
37
蔬菜区
T37
2.6
3120
3000
38
蔬菜区
T38
2.7
3240
3000
39
蔬菜区
T39
2.7
3240
3000
40
蔬菜区
T40
3
4320
3000
41
肉类区
T41
3.4
4896
3000
42
肉类区
T42
2.7
3240
3000
43
肉类区
T43
2.7
3240
3000
44
肉类区
T44
2.6
3120
3000
45
肉类区
T45
3.4
6120
3000
46
肉类区
T46
2.6
4680
3000
47
肉类区
T47
2.6
3120
3000
48
肉类区
T48
2.5
3000
3000
49
肉类区
T49
2.5
3000
3000
50
肉类区
T50
2.9
4176
3000
51
肉类区
T51
2.9
4176
3000
52
肉类区
T52
2.5
3000
3000
53
肉类区
T53
2.5
3000
3000
54
肉类区
T54
2.6
3120
3000
55
肉类区
T55
3.4
6120
3000
56
肉类区
T56
4
7200
3000
57
肉类区
T57
2.8
5040
3000
58
肉类区
T58
2.7
4860
3000
59
肉类区
T59
2.7
4860
3000
60
肉类区
T60
2.9
5220
3000
61
其他物品区
D1
33
15840
3000
附件1:
漳州台商投资区上房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本
(本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最终成交后招租人有权单方对本租赁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特此说明,请竞租人了解和知悉)
出租方: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发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漳州台商投资区上房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位置与用途
1.1、租赁位置:乙方向甲方承租漳州台商投资区上房农贸市场类号,该位置长约米。
1.2、租赁用途:仅限作为经营类商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7年月日止。期间,若因甲方对租赁地摊租赁管理权终止或因市场要重新进行改造等原因,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终止履行,租金据实结算。
第三条租赁费及相关费用
3.1、租金采取按年度缴纳租金的方式,即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合同约定第一个年度的租金总额,提前一个月缴纳第二个年度的租金。租金缴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户名: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发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角美支行 账号:162030100100417184。
3.2、本合同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大写:),第二年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大写:)。
3.3、本合同垃圾处理费每月60元,共计人民币元 (大写:)。
3.4、乙方租赁费及垃圾处理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甲方租赁费标准依市场行情每年调整一次。
3.5、乙方应按规定,按时缴纳市场综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缴纳方式、金额、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6、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水电费按如下情况缴纳:A、租赁物装有水电计量器的按实际用量加公用部分按量平均公摊的水电量之和计算并缴纳费用;B、租赁物未装有水电计量器的按市场水电实际用量平均公摊计算并缴纳费用。
3.7、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及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则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月租金金额的3‰;若逾期超过一个月,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租赁位置使用权,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清退乙方,所拖欠的相应租赁费甲方可先行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该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不计利息,租期届满后退还或抵偿乙方因违约合同而产生的费用。
4.2、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保证金和市场规范管理的经营规范保证金。乙方如出现拖欠租赁费违约、因违规经营被甲方责令罚款或其它应支付予甲方之费用时,甲方可先行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抵,乙方无异议并承诺: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七日内补足保证金,以还原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
4.3、乙方如出现损坏甲方租赁设施,且不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先行从履约押金中扣除维修费。若出现设施押金不足抵扣的情形,乙方承诺立即补足。
第五条租赁物装修及维护
5.1、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或增设负荷设备等,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
相关设计资质的方案(水、电线路分布图等),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对其二次装修进行监督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5.2、乙方在装修作业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做好消防工作,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因装修损坏市场设施,必须及时、照价修复与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5.3、租赁期届满或因乙方原因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或因乙方中途违约致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满、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腾空、搬离,并清除垃圾及废弃物后,将租赁物的装修、改建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等(即甲方所提供或乙方更换的设备、不可移动或移动后会破坏租赁物之装潢和结构安全的设备),按经过正常使用后的自然状态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腾退,则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物,乙方遗留、存放在租赁物内的货物或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对租赁物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如乙方将租赁物及设施(含增设设施)损坏、毁坏,必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如乙方逾期腾退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5.4、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对租赁物进行安装夹层、增加负载等附属物装修,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可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5.5、租赁期间,若甲方有关于安全、经营、生产、卫生以及绿化方面的相关检查、要求及通知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事宜。
5.6、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回出租的租赁物并终止本合同之前,凡因乙方使用该租赁物所产生之水、电、卫生、设施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本合同提供的一切设施均属国有资产,甲方已获授权对其实施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适合于本市场的设施租赁收费标准、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车辆停放、营业时间等各项管理制度(本合同中简称市场管理规定)对于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户,甲方有权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到位,处罚或给以清退。
6.2、负责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负责市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场内商品的安全检测工作,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接待与调解消费者的投诉,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6.3、负责市场公共设施(建筑物结构、墙面、通道、消防、绿化、水、电、管道等)的维修维护。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公共设施损毁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6.4、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与考评。有权对乙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对经甲方口头警告仍无效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处理意见,并据此备档以作为累计考核和下期是否续租的要件。对严重影响市场声誉的经营行为采取对乙方停业整顿,直至单方面解除合同。
6.5、乙方需自行承担因停水停电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6、对市场管理区域内的地板、立柱和内外墙面等装饰与广告实行统一、有序的规划管理。乙方如需设置广告,应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甲方规定缴交相应费用。
6.7、甲方对市场建筑保留拆建权。若遇政府规划调整或岀现危房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拆除或重建且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7.1、按本合同规定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税费,自行承担自己的一切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自行办理申领开业证照及年审。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乙方须及时提供(含变更)使用租赁物的本人或本企业的营业人员身份证、外来人口居住证与居住地址等资料给甲方备存,并接受甲方的督促与查验及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7.2、乙方已知该市场必须随时接受国家、省、市等相关职能部门、媒体及甲方的有关部门的文明、卫生等项目的监督、检查与考评。乙方保证对此无条件地积极配合,及时改进,协同甲方确保该市场的各项考核达标。
7.3、乙方承诺: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服从市场管理,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设备设施;做好门前三包;不擅自乱拉接水、电;不在场内明火作业;不存放易燃易爆与有毒、有害物品;不妨碍消防设施及阻塞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与畅通。
7.4、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必须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禁销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并建立进货台账。对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如牲畜、禽类等),必须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证明。自觉服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如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及时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7.5、乙方应自觉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因发生火灾、盗窃等类事件造成财产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6、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纳租赁费和其他各项应缴款项。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8.1、本合约续存期间,如一方因重大事由或由于经营不善而不能继续经营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达成终止协议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终止合同。违约金赔偿参照第十条款第1项酌情执行。未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请求的,均视为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8.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并自愿放弃该租赁物经营权,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并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参照第十条款第1项执行。约定情形如下:
(1)不具有法定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吊销经营证照的;
(2)擅自变更经营项目或转租、转让租赁物及以合伙、合作、合资经营等形式与第三人共用租赁物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或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的;
(4)违背公约不参加市场组织的场内卫生清洗或消毒的;
(5)未按规定提供上市商品来源凭证或不配合上市商品抽样检测的;
(6)逾期支付租赁费超过10天或其它各项应缴交费用超过20天的;
(7)连续15天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或累计达1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8)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9)违反各级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及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的;
(10)经相关行政部门、甲方有关部门及市场管理者口头警告无效而累计达3次书面通知备档的。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对违背公平、公正、廉洁与诚信原则的行为,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市场管理与经营的活动中,均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
9.2、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先行与甲方签订的所有责任书、协议书及甲方制定的市场管理规定等均作为本合同的一切附件,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附件的有关条款并入本合同并执行。如双方续约合同,以上附件又无内容变更,则双方同意不再重新签订,而延续为续约合同的附件。
9.3、本合约续存期间,如发生本行业统一要求定期交换(如随机抽签选摊)行业内租赁摊位的情形,乙方需无条件同意并服从在甲方监督下的本行业定期自愿交换行为。
9.4、本合约续存期间,如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须对摊位重新进行布局调整及商品配套等的,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如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如不接受调整的,则本合同自然提前解除且终止,双方依本合同约定事项及时清理租赁期间的债权债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5、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终止,乙方依约结清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并将租赁物归还甲方时,甲方于15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予乙方。乙方逾期仍不搬迁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的权利。
9.6、如出现第八条款第2项的情形,则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7、因不可抗力条款造成各方损失的由各方自行承担,所涉及的各项费用自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在租赁期间非法定事由或本合同约定事由,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若是甲方违约,还应及时退还乙方尚未履约的租赁费及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无异议;若是乙方违约,则乙方还应及时归还租赁物于甲方,并还清尚未缴纳甲方的所欠租赁费及其他应付之费用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乙方无异议。此外,违约方如给守约方造成名誉或财产等损害的,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守约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的权力。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情形发生,致使乙方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反之,若是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则应按本条款第1项赔偿甲方有权当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0.3、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区域给电动车充电,严禁超越黄线摆放货物(经营)和占用遮挡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等行为,违者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10%,第三次我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0.4、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即摊(店)前、摊(店)后、摊(店)面的卫生工作,不得乱丢肉渣、鸡鸭毛、鱼鳞、果皮、菜叶及残渣食品等,影响市容市貌甚至堵塞下水道,违者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10%,第三次我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0.5、为共同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经营户需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管理者及第三方物业保安人员的管理。违者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10%,第三次我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0.6、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地震、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等)、城市规划与市政征用拆迁建设、市场搬迁、市场布局调整改建、市场临时建筑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2、本条款上述之情形发生后,乙方应无条件地及时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市场,归还租赁物于甲方,如有尚未缴纳甲方的租赁费及其他应付之费用应结清;甲方则应及时退还乙方如有尚未履约租赁费和全部履约保证金与设施押金。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调解。如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2、诉讼期间,甲乙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12.3、本合同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13.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做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和本合同的一切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乙方确认本合同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为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若在履行本合同时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甲方或公证处、法院、仲裁机构等向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即使退件也不例外)。若乙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或公证处、法院、仲裁机构等向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即使退件也不例外)。若发生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甲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13.4、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双方应依据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及更改有关条款,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双方皆有履行其余条款的义务。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加盖手印):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标的介绍
建电话电话15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T6摊位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