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纤维板招标采购公告(2025)
衡水市桃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2025年7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7月28日衡水市桃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开,公开期为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1日。
联系电话:0318-6660082
通讯地址:衡水市桃城区庆丰南街6号4幢一楼(和平路与庆丰街交口北行400米路东)
邮 编:05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主持人
备注
1
河北岩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米碳纤维板项目
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贤路158号
河北岩梵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安鑫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张亮
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河北岩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米碳纤维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河北岩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米碳纤维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河北岩梵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岩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米碳纤维板项目项目代码2504-131102-89-02-756016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衡联系方式13754585862建设地点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贤路158号地理坐标(东经115度28分40.231秒,北纬37度44分35.66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桃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衡桃技改备字〔2025〕28号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3.3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500(租赁现有闲置车间)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审批机关: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的批复》(衡区政字[2018]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及名称及文号:《关于转送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衡环评函【2017】2号)、《关于转送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的函》(冀环环评函【2023】29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1、园区概况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至纬一路,西至经一路,南至邢衡高速引线,东至纬二路和东护路与赵圈镇交接地带,总面积15.43km。《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7年2月13日取得原衡水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衡环评函[2017]2号)。《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已于2023年3月1日取得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意见(冀环环评函[2023]295号)。2、产业发展定位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四大产业为主导,将开发区建成河北省战略新兴产业聚集区,河北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衡水市区西部城镇化、工业化开发引领区。分为装备制造产业区、新材料产业区、新能源产业区、节能环保产业区、综合产业发展区。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园区产业布局主要分为装备制造产业区、新材料产业区、新能源产业区、节能环保产业区,另外设置综合产业发展区,主要分布有化工企业,综合产业发展区主要是在现有企业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改革,减少现有企业的污染。综合产业发展区:园区是在原赵圈循环经济园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赵圈循环经济园原规划以化工产业为主,同时发展其他周边产业,实现能源循环利用。由于市场原因,主体项目没有开工,园区产业链断裂,产业发展混乱,现有化工企业是在上一版规划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合法的环评手续,为了尊重历史立足实际,解决占地混乱问题,对现有不符合规划的企业保留现状,加强对引进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园区发展,将原赵圈循环经济园规划为综合产业发展区。2015-2020年主要结合已有产业的发展优势,在原有产业的发展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2021-2030年向北发展,进一步发展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综合产业发展区包括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表1-1园区规划产业发展方向一览表序号规划产业主要发展方向1装备制造产业现代交通装备制造产业现代交通装备零部件制造业为交通装备制造服务的橡塑制品制造2新材料产纳米材料及技术—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业新型建筑材料主要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制品3新能源产业太阳能光伏材料及组件地热能利用技术及装备配件生物质能开发及利用工程4节能环保产业节能技术和装备环保服务产业,建立以资金融通和投入、工程设计和建设、设施运营和维护、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先进环保技术和产品本项目产品为碳纤维板,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作为高性能复合材料,可用于交通装备制造产业的新材料供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位于综合产业发展区,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要求;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占地及规划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要求。3、基础设施依托情况(1)供气开发区规划以天然气作为燃气气源,由西气东输工程供给,气源由赵圈镇燃气门站提供,规划中压管道沿道路干线布置,在规划区内形成中压管网,提供各类生产生活用气,总用气量约为4850.04万Nm/a。本项目不设置锅炉,生产均采用电能;冬季取暖采用空调。本项目不涉及天然气的使用。(2)供热开发区规划采用集中供热,热负荷为231.39MW。规划利用衡水汇能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热为开发区提供生产用蒸汽,衡水汇能热电有限公司规划供热负荷达到240MW。目前,开发区尚未实现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生活用热均采用电能。(3)供水开发区规划供水水源为南水北调工程引水;规划在开发区建设地表水厂,水源引自南水北调滏阳河水厂的来水,该水厂将对来水进行储存和二次分配,不进行水的处理。规划给水厂设计规模为2.5万m3/d。本项目用水由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管网供给。(4)排水规划开发区污水处理规模为近期2.5万m3/d,规划远期为3.5万m3/d。同—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时配套建设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系统,规划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进行再生处理,回用于开发区工业、绿化、景观等其余的排入胡堂排干渠。开发区的再生水处理规模规划近期为1万m3/d,远期为2万m3/d。现状赵圈污水处理厂即为规划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赵圈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2.16亩,于2015年投入运行,先期已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5万m3/d,2019年赵圈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采用P-MBR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质标准(除TN外),同时满足河北地标《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衡水市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7月22日以衡审评[2019]7号批复,赵圈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为P-MBR工艺,处理能力仍为1.5万m3/d。现状已建设完成,运行正常。收水范围为西外环至赵圈镇沿线的工业及生活废水、开发区产生的废水以及赵圈镇区产生的生活污水。赵圈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后,经开发区排水系统排入胡堂排干渠,最后汇入滏阳河。目前,污水管网已随开发区路网建设在建成区内逐渐完善。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赵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5)供电开发区现状有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为3×50MVA,规划在园区南侧新建1座110KV变电站,占地面积约为0.6hm2,主变容量为3×50MVA。本项目用电由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电站提供,满足项目需求。4、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界定范围和划定标准说明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禁止发展的产业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3、《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限制和淘汰类;4、《衡水市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清单》中所列产业;5、《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禁止类项目禁止入区;6、《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河北省禁止投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淘汰类;2、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3、文件已失效4、文件已失效5、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禁止类项目6、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符合—4—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资的产业目录》中禁止、限制类项目;7、《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涉及的行业项目;8、不符合《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禁止、限制类项目7、项目不属于《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产能过剩行业;8、项目符合《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满足桃城区工业准入条件,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限制发展的产业对于能源、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较严重,但有可行的办法并经努力后可以减轻,并且确实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具有较大意义的产业。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符合允许发展的产业除禁止以外的项目开发区均可考虑进入,但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和规定做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正常生产时做到达标排放,以及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和规定做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正常生产时做到达标排放,同时修订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措施。符合综上,本项目满足《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环境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5、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跟踪评价结论的函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跟踪评价结论的函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强化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做到环境建设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产业发展方向与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延伸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将园区建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型园区。本项目生产中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做到环境建设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符合2严格项目准入,科学规划发展产业。园区发展要与区域生态功能相协调,入区项目要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策及环保相关要求,同时还需符合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策及环保相关要求。本项目产品为碳纤维板,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作为高性能复合材料,可用于交通装备制造符合—5—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园区的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及准入条件要求。产业的新材料供应,符合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定位。项目选址位于综合产业发展区,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要求;项目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出具了入园证明,满足园区的准入条件。3注意园区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做到以水定产,以水定规模。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符合4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对占用的耕地实施先补后占,实现“占补平衡”,确保项目占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租赁现有工业用地,不新增占地符合5统筹规划并优先建设园区配套的集中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及配套管网的铺设。规划供水由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南水北调给水作为水源、南水北调通水前由桃城区第三水厂作为水源,不得新增地下水开采量;污水处理近期依托现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规划处理规模为3.5万吨,同时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园区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部分再经再生水站深度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排入胡堂排干:开发区天然气来自西气东输,由衡水建投天然气有限公司供给,根据天然气需求量的增加,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增加天然气门站规模;园区集中供热由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供给,供热负荷达到240MW。本项目供水由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厂提供;用电由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电站提供;厂区内不设置锅炉,生产采用电能;冬季取暖采用空调。符合6加强区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项目建成后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7属于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环评审本项目属于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符合—6—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批手续,园区排污总量控制应符合省、市、县确定的总量控制要求。行环评审批手续及总量核算表1-4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的函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切实落实产业定位和用地布局要求。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和布局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跟踪评价报告要求落实,新入驻企业应严格执行产业定位和用地布局要求。本项目产品为碳纤维板,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作为高性能复合材料,可用于交通装备制造产业的新材料供应,符合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定位。项目选址位于综合产业发展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布局要求。符合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开发区暂时采用清洁能源解决供热问题,后续规划修编时调整集中供热方案并纳入规划;充分利用赵圈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中水,并完善中水管网建设。本项目生产生活用热均采用电能;用水由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管网供给不涉及中水回用。符合3加强现有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管委会应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项目建成后,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满足相关要求符合4严格落实环境跟踪监测计划、环境管理要求。管委会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及生态环境建设,并落实环境管理人员,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确保大气、水、土壤等实现定期监测。项目建成后,严格执行定期监测和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符合5优化村庄搬迁方案。各企业应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将现有居住用地划为限制建设区,拟入驻企业选址应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以减轻对周围村庄的环境影响。不涉及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跟踪评价结论的函相关要求。—7—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的禁止、限制行业。桃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本项目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为:衡桃技改备字〔2025〕28号(见附件)。2、厂址合理分析现有项目位于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贤路158号。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租用衡水鑫威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进行建设,土地证号为冀(2024)衡水市不动产权第156342号,项目用地符合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产品为碳纤维板,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作为高性能复合材料,可用于交通装备制造产业的新材料供应,符合综合产业发展区的发展定位。项目选址位于综合产业发展区,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要求;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出具了入园证明,符合园区相关规划。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与《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衡政字〔2024〕21号)符合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衡水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属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总体要求禁止建设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本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允许建设开发活动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本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8—其他符合性分析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符合一般生态空间总体管控总体要求1.应当按照限制性开发管理要求,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保有大片开敞生态空间。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绿色生态空间逐步扩大,人类活动占用的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2.根据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要依法淘汰严重污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9—其他符合性分析要求染环境、严重破坏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要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3.严格控制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建设。4.严格工业园区管理,原则上县级以下不再新建各类工业园区,已有的工业园区要逐步改造成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型工业园区。河流廊道1.禁止在河道、渠道内修建碍航、阻水及有危害的导流、挑流工程和种植高秆作物或者林木。禁止向河道、渠道、水库及其他水域排放超标准污水或者弃置固体废物。2.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4.主要河流两侧200米范围内,严控开发强度,原则上禁止建设存在水环境重大污染风险的项目。5.南运河、清凉江、石津总干渠等南水北调通道以保障水生态和水质安全为首要目标,严格遵循《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要求,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内排放污水,已设置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严格控制网箱养殖;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清凉江、滏东排河等引黄入冀补淀通道要禁止建设影响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充分保障调水期水质安全。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本项目距离最近的主要河流为东侧1.1km的骑河王排干。符合道路/高速绿廊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要求,原则上以防护林建设为主,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外,禁止工业企业和城市开发建设项目以及破坏河道、高速公路和铁路的行为。不涉及符合蓄滞洪区和洪水调蓄区1.依据《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管理。2.禁止在分洪口门附近和洪水主流区域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和设置其他设施。3.禁止在蓄滞洪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或者储存有毒、有害、易爆等严重污染品和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对现有相关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迁移、转产计划,限期迁出或者转产经营,迁出前必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4.蓄滞洪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区内人口管理,控制蓄滞洪区人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符合—10—其他符合性分析口增长,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设施,禁止从事农牧业,垃圾及废弃物等堆放,污水、输油等管道建设,禁止工业和城镇开发等活动,上述违规项目应限期整改。2.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源应急防护、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1、不涉及2、不涉及本项目占地不在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森林公园严格落实《河北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加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禁止大规模开发建设,禁止有损绿地、园林等设施建设的开发行为。不涉及总体要求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国省考考核断面完全消除Ⅴ类,衡水湖考核断面、石津总干渠输水段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不涉及地表水环境总体管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及入湖引水河道设置排污口。对于已建成的排污口,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自然保护区及入湖引水河道排放水污染物。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衡水湖禁止网箱养殖,现有养殖全部改为生态养殖,恢复和保护野生渔业资源。除治安、渔政、抢险、工程等工作船只外,禁止非清洁能源的机动船只进入衡水湖。2.加强石津干渠及引水支流、滏东排河、清凉江、卫千渠和冀码渠等引水段水质管理,严禁非法排污,防范引水调水通道污染。3.建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化工、电镀、皮革、印染及医疗废水等日常监管,严防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风险。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建设。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控要1.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求过剩行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中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1、不涉及励类建设项目,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2、不涉及标实行等量削减替代,其他类建设项目实行2倍3、不涉及污染量削减替代。4、不涉及物排2.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压减冬小麦春玉米面5、不涉及放管积,开展耕地休耕轮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不涉及控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有效利用7、不涉及率,实施农田污染物生态拦截工程。8、不涉及3.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化农村生活污9、不涉及水无害化处理。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10、不涉及原则,加强农村厕所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统筹推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11—其他符合性分析4.主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基本完成市政雨污混错接治理和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均不低于100mg/L,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5%,县城(含县级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5%;到2025年有条件地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35年基本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5.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6.积极推进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域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7.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全面执行流域水污染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环评有更高要求的执行更高管理要求)。8.以分布在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内、有明确水体功能的河流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傍水”村庄为重点,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清洁工程。9.到2025年底,大运河沿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10.大力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引导和鼓励以节水减排为核心的池塘、工厂化车间和网箱标准化改造,集中连片养殖区通过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等措施进行养殖尾水处理,逐步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防控目标2025年衡水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37微克/立方米(依据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目标调整而调整,最终以省定考核目标确定),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各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最终以省定考核目标确定),遏制O3恶化态势。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合理有效治理措施处理后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滨湖新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钢铁、电镀、皮毛硝染、印染等项目。2.桃城区原则上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钢铁、电镀、皮毛硝染、印染类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项目除外。3.冀州区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电镀、皮毛硝染、印染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4.新建工业炉窑(使用电能除外)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符合—12—其他符合性分析污染物排放管控1.全市实现农村分散燃煤动态“清零”目标。2.全市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提升改造,达标排放。严控新增燃煤锅炉,除集中供暖外原则上不再新建,确有必要建设的,依法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3.鼓励企业采用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深度治理。4.现有及新建VOCs排放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及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5.全市范围禁止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基本实现“秸秆不进村”,秸秆基本实现全部综合利用。6.全市范围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7.PM2.5年均浓度达标之前,国家规定的大气相关主要污染物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8.餐饮服务行业应当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9.全市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更新淘汰。10.鼓励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由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维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1、不涉及2、不涉及3、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4、本项目有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5、不涉及6、不涉及7、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总量通过有偿交易可实现2倍削减替代8、不涉及9、建设单位原料、产品运输委托符合要求的物流公司10、不涉及土壤风险防控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防控目标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保持10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覆盖率100%。不涉及空间布局约束1.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2.科学调控产业开发强度和发展方向,推进重点行业统一规划、聚集发展,引导重点产业向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同步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与发展目标。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控制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13—其他符合性分析特别排放限值。2.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环境监管。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3.严格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4.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和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活动场所及企业危废贮存场所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风险排查整治。5.以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为重点,组织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填埋场)周边土壤,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6.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嵌入土地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审批程序,严防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进入用地程序。4、企业危废间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5、不涉及6、不涉及符合符合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发展高耗水农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品种种植比例,通过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压减超采地下水;在无地表水源置换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等措施,分布在洼地、滨湖滨河及无地表水源灌溉条件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水。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具备替换水源条件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2.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3.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4.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制革(皮毛硝染鞣制)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5.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按照“分质供水、就近回用”的原则,系统分析区域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6.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1、不涉及2、本项目成型机间接冷却用水、开刃机、切割用水循环使用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能源到2025年,全市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比例完成省定任务。1.加快实施煤电、水泥、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1、不涉及2、本项目采取电加热3、不涉及—14—其他符合性分析行业的节能改造,严格执行能耗方面强制要求。2.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全面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化水平。支持园区建设电、热、冷、气等多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3.因地制宜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采暖用能需求。4.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热能等可再生资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5.对以煤、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等进行替代。4、不涉及5、不涉及符合产业总体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和项目。禁止新建及扩建《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中规定的产业和项目。2.严格控制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业项目建设。3.强化园区规划时效和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管理。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4.推进现有污染较重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对化工、医药、橡胶、建材及表面处理等污染较重企业,各县市区要坚持改造提升和搬迁退城并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退城搬迁改造。5.原则上工业园区外禁止新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中规定涉生产废水、废气及重金属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6.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和橡胶制品(含炼化)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工业园区外建设。排放VOCS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具有区域规划的工业聚集区。7.市域村庄占地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涉VOCs、废水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企业。8.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滹沱河、清凉江、江江河、老盐河、卫—南运河等主要河流干流沿岸,禁止建设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皮毛硝染鞣制)、造纸、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合理布局生1、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淘汰类2、本项目不属于文件禁止建设的行业3、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4、本项目位于衡水桃城开发5、本项目属于非金属制品制造报告表,位于衡水桃城开发区,该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均经政府批复6、本项目位于衡水桃城开发7、本项目位于衡水桃城开发8、不涉及9、不涉及10、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1、不涉及12、不涉及—15—其他符合性分析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提供土地。10.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11.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12.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能效水平需达到现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或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主要耗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控单元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原则上对于不符合园区定位的行业不得入园,可适度发展与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相融合的高附加值、低污染的项目。2.禁止印染、皮革及毛皮鞣制等行业项目。3.禁止新建、扩建及改建单纯从事电镀金属表面处理行业项目。4.禁止新建行业清洁生产II级标准以下的项目。5.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类污染较重项目(通过认定化工重点监控点企业项目除外),技改需降低污染物排放,推动现有化工产能适时压减,清退效率水平不高、产品等级低等项目。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2.现有工业企业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执行业排放标准)。3.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探索建立废气处理、排放检测、平台监控、运营维护一体的第三方治理模式。4.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提高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5.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分区防渗及应急响应措施。1、不涉及2、采取治理措施后,项目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相关排放标准要求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合环境1.危废处置企业需严格执行其环评文件要求卫1、危废暂存不—16—其他符合性分析风险防控生防护距离;贮存危险废物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依据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112号)要求建立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需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标准要求。2.建立有效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使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3.完善与周边敏感保护目标的生态隔离带。4.加强土壤地下水风险防护,摸清污染底数,强化VOCs大气特征污染物监管。5.针对园区、重点排污企业建立大气、水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实行在线监控。6.建立园区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危废处置及管控。超过一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2、不涉及3、不涉及4、项目厂区进行了分区防渗同时项目VOCs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5、不涉及6、不涉及合资源利用效率1.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单位工业产值新鲜水耗未达到河北省规定要求的项目禁止入区,对超过用水限额的企业实施限期改造。2.减少新鲜水用量,提高中水回用率;园区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园区应按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4.除集中供热工程外,禁止新建、扩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项目和设施。5.严格执行深层地下水限采要求。1.本项目不涉及高耗水产业;2.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全部回收利用。3.本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4.本项目用热采用电能,不涉及非清洁燃料的使用和设施5.不涉及符合由表1-5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衡政字〔2024〕21号)控制要求。4、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17—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6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排查,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全面取缔的落后企业符合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厂内不设自备水井符合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地下水采矿许可。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于2016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厂内不设自备水井符合衡水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八)优化规划布局与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2018年底前依法搬迁或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本项目为非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18—其他符合性分析(九)严把环境准入关,防范建设项目新增污染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明确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纳入环保“三同时”管理,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涉重金属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产能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实行等量或倍量置换替代。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提供土地。本项目实行分区防渗,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六、“三水”统筹,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四)强化水污染源头防控。1.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新设立和升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本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赵圈污水处理厂。符合五、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五)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大气汞排放控制。全面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治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加强恶臭大气污染物防控,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试点。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不属于恶臭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不涉及生物质锅炉使用。符合九、防治结合,构建固体废物监管体系(三)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2.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法和不规范堆存渣场排查整治,建立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符合—19—其他符合性分析《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八、协同防控,保障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4.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与土地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衔接,鼓励各地对拟供应的地块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严格管控农药、化工、焦化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三)实施地下水污染管控。3.逐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强化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管控。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危废间、液体物料存储区进行重点防渗,进一步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符合《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加强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分类分批推进治污设施提标改造,执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环境准入,鼓励发展高新、绿色技术产业,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积极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完善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工业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赵圈污水处理厂。符合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避免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符合加大源头管控。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生产者责任延伸,支持开展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本项目按要求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符合—20—其他符合性分析《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量减量替代。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加强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废水总铊治理,深入推进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整治提升。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推进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指导推动全市所有年产生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重要场所推行视频监控、车辆识别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本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按要求贮存管理。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要根据沙区范围主要涉及的县(市/区)情况,熟悉当地沙区分布,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切实做好环评审批服务。本项目位于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贤路158号,不涉及沙区。符合《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强化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组织开展现有VOCs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对标先进高效治理技术实施深度整治;加强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符合—2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2019)53号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二次密闭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二次密闭的,距二次密闭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按相关规定设置废气处理设备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及现行环保管理相关要求。—2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树脂基碳纤维复合材料行业是一个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碳纤维产品属于高技术密集型产品,是发展航天航空、尖端技术等必不可少的新材料。高性能树脂基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针对我国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交通等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对高性能结构材料的迫切需求,研制出满足航空航天、高速轨道交通、大型风力发电装备等所需的碳纤维复合材料,不仅将为我国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制造提供技术保障,而且将为我国从材料大国转变为材料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鉴于树脂基碳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以及弥补公司现有业务空缺,河北岩梵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35万米碳纤维板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河北岩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踏勘现场的社会、自然环境状况,调查、收集建设项目资料,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结合工程实际污染特性等因素,以及项目的环保治理设施和管理制度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阐明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进一步提出有害因素控制措施,报请主管部门审批。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年产35万米碳纤维板项目2、建设单位:河北岩梵科技有限公司3、法人代表:王衡4、建设性质:新建5、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贤路158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度28分40.231秒,北纬37度44分35.664秒,本项目北侧为衡水鑫威橡胶建设内容工程有限公司闲置车间,南侧为衡水鑫威橡胶工程有限公司闲置车间,东侧为河北津美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西侧为河北霄鹏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四至关系见附图2。厂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6、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衡水鑫威橡胶工程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2500平方米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拟购置混料机、浸渍机、成型机、裁边机、分条机、开刃机、冲孔机、铆钉机等设备3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35万米碳纤维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生产单元及工艺情况见表2-1。表2-1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及组成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布置混料机、浸渍机、成型机、裁边机、分条机、开刃机、冲孔机、铆钉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占地面积2500m2辅助工程办公用于企业员工办公使用车间内划分储运工程原料用于原料的储存车间内划分成品用于成品储存车间内划分公用工程给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水,新鲜水用量580m3/a,主要用于生活用水、开刃机、切割用水、间接冷却水。供电用电由园区供电系统供应,厂内设置配电室,新增用电量60万kW·h/a供热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环保工程废气混料、浸渍、成型废气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无生产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赵圈污水处理厂。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24—建设内容固体废物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位于车间西南侧,面积12m2;下脚料、固化剂包装桶、不合格品、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环氧树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环氧树脂破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2、产品产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35万米碳纤维板。表2-2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产品名称单位年产量备注碳纤维板米/年35万635mm宽卷材3、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本项目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见表2-3。表2-3本项目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序号生产区域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位(台/套)1生产车间混料机2浸渍机3冷水机4成型机5裁边机6分条机7开刃机8冲孔机9铆钉机10环保设备套11空压机12性能检测设备16合计30台/套4、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本项目原辅材料见表2-4,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5,与污染物排放相关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6。表2-4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物料名称单位本项目消耗量储运方式1原辅料环氧树脂t/a25200kg桶装,堆存于液体物料—25—建设内容消耗存储区,汽运,含水基稀释剂2固化剂t/a2.520kg桶装,堆存于液体物料存储区,汽运3碳纤维布万m2/a420堆存于原料区,汽运表2-5本项目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能源名称单位消耗量1能源消耗电万kW·h/a602新鲜水m3/a580表2-6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理化特性环氧树脂环氧树脂,分子式为(C11H12O3)n,又称人造树脂,是一类分子结构中含有两个以上环氧基团的有机高分子聚合物,一种热固性塑料。含有1,4-丁二醇二缩水甘油醚,它们可与多种类型的固化剂发生交联反应而形成不溶、不熔的具有三向网状结构的高聚物,具有优良的绝缘性能、力学性能及化学稳定性等。被广泛用于粘合剂、涂料等领域。本项目原料为异氰酸酯改性环氧树脂,不含苯类、醛类、酚类、环氧氯丙烷等有机溶剂。即用状态下固体分47.5%、水40%、挥发分12.5%。固化剂咪唑类固化剂,咪唑是指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3H4N2,分子量为68.08。由一个五元环组成,其中包含两个氮原子和三个碳原子,具有一个独特的双环结构。咪唑及其改性物质是一类很重要的阴离子聚合型环氧树脂固化剂,用量少,适用期长,中温固化,挥发性小,低毒或无毒,固化物性能优良,备受青睐。碳纤维耐热性能好,热传导性优良;热膨胀系数低,在高温下轴向没有烧附现象;有热冲击性。在高温下隔热性能好,热容量小。电导性及耐腐蚀性良好。密度低。比强度、比弹性模数大,摩擦系数小。碳纤维的化学性质与碳相似,它除能被强氧化剂氧化外,对一般碱性是惰性的。在空气中温度高于450℃时则出现明显的氧化,生成CO与CO2。碳纤维对一般的有机溶剂、酸、碱都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不溶不胀,耐蚀性出类拔萃,完全不存在生锈的问题。碳纤维还有耐油、抗辐射、抗放射、吸收有毒气体和减速中子等特性。5、公用工程(1)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成型机间接冷却用水、开刃机、切割用水,由园区自来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本项目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劳动定员20人,职工生活用水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5450.1-2021)》的用水标准及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人均新鲜水需求量为18.5m3/a,生活用水需求量为370m3/a。成型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循环量为10m3/d,补水量为0.5m3/d(150m3/a)。开刃机、切割用水沉淀打捞废渣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循环量为2m3/d,补水量为0.2m3/d(60m3/a)。—26—建设内容综上,本项目新鲜水总用量为580m3/a,1.93m3/d。(2)排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日常盥洗废水。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产生量为296m3/a,0.99m3/d。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排入赵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全厂水量平衡情况见图1。图1全厂水量平衡图单位:m3/d(3)供电本项目用电年耗电量60万kWh,由园区供电系统供给。(4)供热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6、劳动定员及生产时制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每天生产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天数300天。7、平面布置车间入口位于车间东西两侧,生产车间北部为铆钉机、冲孔机,中部为打包区、成品区、发货区、实验区、开刃机、分条机、成型机,南部为浸渍机、原料区,危废间位于车间西南部。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新鲜水1.93—27—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碳纤维板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1)混料将人工称量好的环氧树脂、固化剂等助剂泵入混料机中,混料过程密闭,使用低速搅拌器,以100-200转/分钟的转速搅拌5-10分钟,使各组分初步混合均匀。随后,将搅拌速度提升至300-500转/分钟,继续搅拌10-15分钟,确保树脂体系混合充分、无气泡和杂质。搅拌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搅拌温度,避免因摩擦生热导致树脂提前固化,一般温度应控制在25℃-35℃之间。在混料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混料废气。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混料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固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环氧树脂破损包装桶、包装桶)和噪声。(2)浸渍将混料后胶料泵装进浸渍机下方胶槽,将碳纤维布平铺在浸渍设备的传送带上,通过辊压装置使其平整展开。碳纤维布进入浸渍槽,槽内盛满环氧树脂。通过多组挤压辊的作用,使碳纤维布在树脂中充分浸泡,同时挤压辊的压力将空气排出,确保树脂完全浸透纤维布内部,提高纤维与树脂的结合力。浸渍过程中,控制滚轴速度在1.5-2米/分钟,使碳纤维布在浸渍槽内有足够的浸渍时间。然后经过浸渍机上方烘干区将胶料进行干燥,烘干采用电烘干,温度控制在120℃左右。在设备内自然冷却至室温后收卷,浸渍、烘干、冷却过程在设备内完成,在浸渍机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浸渍废气。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浸渍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固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噪声。(3)成型将浸渍后的碳纤维布按设计的铺层方向和层数,逐层铺设在模具表面。铺层过程中,要注意消除气泡,可使用消泡辊或刮板轻轻按压,确保各层之间紧密贴合,无褶皱和空隙。将铺好碳纤维布的模具放入热压成型设备中。先升温至60℃-80℃,保温1-2小时,使树脂初步凝胶,然后继续升温至180℃,施加5-10MPa的压力,保温保压2-4小时,使环氧树脂完全固化,形成具有一定强度和形状的碳纤维板坯。热压过程中,严格控制温度、压力和时间参数,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在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成型废气。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固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噪声。(4)裁边、分条将固化后的碳纤维板从模具中取出,使用高精度的裁边机,按照产品设计尺寸要求,对碳纤维板的边缘进行裁剪。裁边过程中,控制裁边刀具的进给速度在10-20米/分钟,确保裁剪边缘平整、无毛刺和分层现象。同时,对裁剪后的碳纤维板进行尺寸和外观检查,剔除边缘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将裁边后的碳纤维板送入分条机。通过分条机的刀片,将635mm宽碳纤维板分成8条,每条宽度在78mm。分条过程中,精确调整刀片间距和切割速度,切割速度控制在15-30米/分钟,保证分条尺寸精度在±0.1mm以内。分条完成后,对每条碳纤维板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尺寸、表面硬度等指标。裁边、分条采用湿式作业方式,通过喷水等措施保证板材处于湿润状态,过程中无粉尘产生。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固废(下脚料、不合格品)和噪声。(5)修整将78mm板材使用开刃机将碳纤维板的边缘加工成30°倒角,成为76mm宽的板材,根据客户需求裁断成不同长度刀片,本项目开刃使用水力开刃机,不涉及粉尘产生。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固废(下脚料、废渣、不合格品)和噪声。(6)冲孔、铆钉用定位夹具将碳纤维板材准确固定在冲孔设备工作台上,保证板材在加工过程中不发生位移,根据冲孔直径选择合适的硬质合金钻头或专用碳纤维冲孔刀具,安装并调整刀具位置。启动冲孔设备,按照编程设定的参数进行冲孔。加工过程中,控制进给速度和转速,一般进给速度为0.1-0.3mm/r,转速为2000-5000r/min。将铆钉插入冲孔后的板材孔中,使用专用的铆接工具,对铆钉进行铆接。铆接时,要控制好铆接力和铆接行程,确保铆钉头部与板材表面贴合紧密,无间隙。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固废(下脚料、不合格品)和噪声。G:废气S:固废N:噪声图1碳纤维板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见表2-7。表2-7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一览表类别编号污染源污染物治理措施废气G1混料工序非甲烷总烃、臭气浓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2浸渍工序非甲烷总烃、臭气浓集气罩收集G3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臭气浓集气罩收集浸渍成型裁边、分条修整冲孔、铆钉—29—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噪声N1混料工序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N2浸渍工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N3成型工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N4裁边、分条工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N5修整工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N6冲孔、铆钉工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空压机、引风机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固废S1混料工序环氧树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S2混料工序固化间包装桶收集后外售S3修整工序废渣S4裁边、分条、修整、冲孔、铆钉工序下脚料S5不合格品S6废气治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S7废过滤棉S8/环氧树脂破损包装桶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衡水鑫威橡胶工程有限公司现有车间,车间为闲置新车间,无生产经营历史,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3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分析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基本污染物浓度引用《2023年衡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衡水市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表3-1衡水市平均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7670108.57%超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4435125.71%超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86013.3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74067.5%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20040003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年均浓度179160111.88%超标由以上数据看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平均质量浓度及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平均浓度均超标,SO2、NO2、CO达标,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要求,本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区域属于以细颗粒物污染为主的复合型污染。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区域内实施措施为:(一)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深化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根据《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区域内实施措施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重点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等措施。(2)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①补充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次评价非甲烷总烃数据引用检测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北衡水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跟踪监测项目》(检测文件文号为:HP23120109)中检测数据,引用点位赵家圈镇位于本项目东侧2.8km处,符合指南要求。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见表3-2。表3-2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监测点名称监测点与厂界距离监测因子方位距离(km)赵家圈镇E2.8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②现状评价结果根据补充监测数据,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见表3-3。表3-3非甲烷总烃浓度值现状监测结果单位:mg/m3监测点位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倍数超标率/%达标情况赵家圈镇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00.52-0.683400达标2.8km非甲烷总烃大气监测点图3特征污染物监测点位图由表3-3可知,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赵宁公路赵宁公路t账赵宁公路保衡线赵码线赵宁线县道赵码线赵宁线县道赵码线赵蒙圈镇第一小学张家圈村—3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DB13/1577-2012)表1标准。2、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流域为滏阳河,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衡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滏阳河五个断面多为V类,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3、声环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进行现状监测。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属于产业园内建设项目,因此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厂区进行了分区防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占地为园区内,不属于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占地的,故不需设置新增占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厂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车间东侧1.6km处衡水市第五中学。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施工期: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运营期:①有组织废气:混料、浸渍、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②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3)同时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各环节生产过程、物料管理及无组织排放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1h内任一点平均浓度不高于6.0mg/m3,任一次浓度不高于20mg/m3)。(2)废水: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赵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施工期: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3-4。表3-4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类型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标准来源废气混料、浸渍、成型甲苯二异氰酸酯TDI1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1mg/m3非甲烷6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34—总烃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6.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任意一次浓度2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2.0mg/m3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废水pH6-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赵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COD400mg/LNH3-N30mg/LBOD5200mg/LSS200mg/L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A)昼间夜间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70dB(A)55dB(A)昼间夜间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65dB(A)55dB(A)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35—总量控制指标1、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中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工程自身外排污染物特征,确定本项目污染物特征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SO2、NOx、非甲烷总烃。本项目生产用电能,不涉及燃煤、天然气等,全厂无SO2、NOx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赵圈污水处理厂,赵圈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已考虑收水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总量指标,本项目的COD、NH3-N的总量由赵圈污水处理厂进行调剂,不再重复申请。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核算过程如表3-5。表3-5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核算过程污染源项目排气量m3/h运行时间h/a污染物标准浓度限值mg/m3污染物总量标准值(t/a)污染物预测排放浓度mg/m3污染物总量预测值(t/a)混料、浸渍、成型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150002400602.1617.20.619核算公式排放总量(t/a)=标准限值(mg/m3)×排气量(m3/h)×生产时间(h/a)/109核算结果按排放标准核算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2.16t/a按预测排放浓度核算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0.619t/a综上,本项目大气总量控制指标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采用预测值,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值为: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0.619t/a。—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车间内进行建设,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不涉及施工扬尘,主要污染源为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及施工固体废物。1、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赵圈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涉及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期短,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2、声环境影响分析在施工期间主要噪声有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噪声级较高。可通过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且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声环境影响也会随之消失。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施工及运输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期采取以下噪声控制对策和措施:(1)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类型,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2)加强对施工机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定期进行自查,避免施工噪声扰民;(3)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废工件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工件,经收集后外售钢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因此,施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以上影响为短期影响,将会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在落实以上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料废气、浸渍废气、成型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一览表见表4-1。表4-1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产生情况一览表废气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污染物量时间节混非甲烷总烃衡法3.18017.20.619浸二级活15000性炭吸90是2400臭气浓类比法4000(无附装置800(无量度/80纲)/非甲烷总烃0.344t/a0.143kg/h0.344t/a织废车间密闭,加强管理2400臭气浓15(无量气度//纲)本项目混料、浸渍、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有混料机1台、浸渍机2台、成型机2台,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混料机集气罩尺寸为0.56m2,浸渍机集气罩尺寸0.48m2,成型机集气罩尺寸为5.6m2,集气罩面积为12.72m2,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需要风量为12.72m2*0.3m/s*3600s/h=13737.6m3/h,考虑管道风阻及漏风等情况,本项目设计风机风量取值15000m3/h。综上所述,DA001排气筒相关风机设计风量为15000m3。本项目使用环氧树脂种类为异氰酸酯改性环氧树脂,不含苯类、醛类、酚类、环氧氯丙烷等有机溶剂。最高加热温度为180°,未达到其热分解温度,因此本项目废气仅考虑非甲烷总烃、MDI、TDI。MDI、TDI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混料、浸渍、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收集效率90%,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80%、臭气浓度去除效率80%,废气治理设施配套风量15000m³/h,年工作时间2400h。本项目环氧树脂即用状态下挥发分含量为12.5%,本项目即用状态下环氧树脂用量为27.5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3.44t。产排污环污染物产生核算方法产生浓度产生量工艺收集效率处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浓度排放量m3/hmg/m3t/a%%mg/m3t/ah料、渍、成型工序物料平86量纲)车间无组0.143kg/h15(无量纲)—38—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则有组织废气产生量为3.1t/a,产生速率为1.29kg/h,产生浓度为86mg/m³,排放量为0.619t/a、排放速率为0.258kg/h,排放浓度为17.2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344t/a,产生速率为0.143kg/h。类比同类型企业,臭气浓度产生浓度为4000(无量纲),排放浓度为80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限值2000(无量纲))。(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混料废气、浸渍废气、成型废气。本项目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加强管理。车间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344t/a,排放速率0.143kg/h,臭气浓度为15(无量纲)。表4-2大气面源污染源计算参数表名称面源起点坐标/°面源海拔高度/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与正北向夹角/°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速率/(kg/h)东经北纬生产车间115.477842°37.743240°21643589.0122400正常NMHC0.143表4-3本项目车间废气无组织源对四周厂界贡献浓度一览表单位:mg/m3污染源评价因子预测贡献浓度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0390.0530.0620.021经预测,非甲烷总烃贡献浓度最高0.06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2.0mg/m3)。(3)本项目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分析表4-4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分析情况一览表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执行标准标准限值达标情况混料、浸渍、成型非甲烷总烃17.20.25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60mg/m3达标排气筒DA001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80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达标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14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达标臭气浓度/15(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20(无量纲)达标(4)污染物排放量表4-5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有组织年排放量/(t/a)无组织年排放量/(t/a)年排放量/(t/a)1非甲烷总烃0.6190.3440.963(5)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4-6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气筒名称及编号排放口类型排气筒出口废气温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高度(m)内径(m)地理坐标混料、浸渍、成型排气筒DA001一般排放口150.3N37°44'35.14"E115°28'38.78"20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6)废气排放自行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废气自行监测计划。表4-7废气自行监测计划一览表—40—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排放口名称及编号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率执行排放标准废气混料、浸渍、成型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排放口1次/年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厂界1次/年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车间外1m处高1.5m1次/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7)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混料、浸渍、成型废气:本项目混料、浸渍、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末端治理设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无二次污染,去除效率高,可以稳定达到80%以上,是适用于本项目废气治理的先进的技术和装置。综上,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的技术和效果是可行的。(8)非正常排放项目由于废气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等原因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在废气净化处理效率降低50%的情况下,按最不利条件,所有生产设施均在运行的情况下计算排放量。按每年4次,每次15分钟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表4-8非正常排放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项目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各种废气处理设备的管理,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启动车间紧急停车程序,并查明事故工段,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产排污环节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发生频次(次/a)排放持续时间(h/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kg)混料、浸渍、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51.60.7740.774二级活性炭吸附41.0—4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定期检查或更换滤材;③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④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总之,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治理系统处理装置的维护与管理,减小事故排放的可能性,事故发生后应先停车,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9)大气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标准,未出现超标现象。项目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混料、浸渍、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经工程分析及源强核算以及预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运营期建设单位需定期按要求进行自行监测,确保各装置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边空气质量及车间东侧1.6km处最近敏感点衡水市第五中学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2、地表水(1)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成型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开刃机、切割用水沉淀打捞废渣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99m3/d(296m3/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BOD5,产生浓度分别为350mg/L、25mg/L,200mg/L、200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染物浓度为COD280mg/L、氨氮19mg/L、SS140mg/L、BOD570mg/L,满足赵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赵圈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水污染物年排放量:COD0.083t/a、氨氮0.006t/a、SS0.041t/a、BOD50.021t/a。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现状赵圈污水处理厂即为规划园区污水处理厂,赵圈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2.16亩,于2015年投入运行,先期已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5万m3/d,目前实际处理水量4500~5500m3/d,收水范围为西外环至赵圈镇沿线的工业及生活废水、开发区产生的废水以及赵圈镇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采用“百乐克+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设计进水水质为COD:400mg/L、BOD5:200mg/L、SS:200mg/L、氨氮:30mg/L、总磷:3mg/L,出水水质满足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质标准(除TN外)及《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中重点控制区域标准,即COD≤30mg/L、BOD5≤6mg/L、SS≤1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pH6-9。由于目前开发区中水管网尚未建设,赵圈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后,经开发区排水系统排入三支渠,最后汇入滏阳河。目前,污水管网已随开发区路网建设在建成区内逐渐完善。本项目在赵圈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项目所在位置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成,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m3/d,远小于赵圈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因此赵圈污水处理厂可满足本项目排水需求。(3)废水排放自行监测计划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简单,采取间接排放方式进入赵圈污水处理厂处理,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中规定,对于本项目生活废水排放口的自行监测频次可不做要求。综上,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排入赵圈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噪声(1)噪声源强及达标分析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声压级在75~85dB(A)之间,主要噪声源参数见表4-9、4-10。经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可使降噪效果达到20dB(A)。表4-9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XYZ生产车间铆钉机80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30361172.9昼间2052.93567.92047.92568.92048.92868.72048.7—43—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冲孔机80机装软连接等措施4336172.92052.93567.92047.94065.62045.61271.22051.2开刃机8524182070.32050.31770.92050.91670.92050.63568.12048.1分条机8524152370.12050.11371.72051.71670.92050.93568.12048.1成型机7542182064.52044.51765.92045.93063.02043.01066.52046.5成型机7542152364.22044.21366.22046.23063.02043.01066.52046.5浸渍机753763262.92042.9567.02047.03262.92042.92364.22044.2浸渍机753723562.82042.8167.92047.93262.92042.92364.22044.2混料机754443063.02043.0367.52047.54261.22041.21566.12046.1表4-10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1风机1(DA001)-55180基础减振、风机加装隔声罩昼间注:以车间西南角为原点(2)预测模式预测模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模型。噪声在传播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使其产生衰减,根据建设项目噪声源和环境特征,预测过程中考虑了厂房等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空气吸收。预测模式采用点声源处于半自由空间的几何发散模式。①室外点声源利用点源衰减公式—44—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LArLAr020lgr/r08式中LA(r)、LA(r0)分别是距声源r、r0处的A声级值。②对于室内声源按下列步骤计算:a、由类比监测取得室外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LA(r0)。b、将室外声级LA(r0)和透声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等效源的声功率级:LLr10lgS式中S为透声面积。wA0c、用下式计算出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LArLw20lgr020lgr/r08d、用下式计算各噪声源对预测点贡献声级及背景噪声叠加。n1.0L10lg10LAii1式中:LAi为声源单独作用时预测处的A声级,n为声源个数。③户外建筑物的声屏障效应声屏障的隔声效应与声源和接收点、屏障位置、屏障高度和屏障长度及结构性质有关,我们根据它们之间的距离、声音的频率(一般取500HZ)算出菲涅尔系数,然后再查表找出相对应的衰减值(dB)。菲涅尔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2ABdN式中:A—是声源与屏障顶端的距离;B—是接收点与屏障顶端的距离;d—是声源与接收点间的距离;λ—波长。(3)噪声影响预测结果预测厂界噪声排放结果见表4-11。表4-11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单位:dB(A)预测点名称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昼间昼间昼间预测值47.649.348.148.9评价标准65656565评价结果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对四周厂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在—45—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7.6~49.3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厂区东侧1.6km处衡水市第五中学产生明显影响。(4)厂界噪声自行监测计划表4-12厂界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率执行排放标准四周厂界Leq每季一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3、固体废物(1)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下脚料、废渣、固化剂包装桶、不合格品、环氧树脂包装桶、环氧树脂破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下脚料、废渣、固化剂包装桶、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环氧树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环氧树脂破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经类比同类型企业以及企业提供资料可知:下脚料产生量为1t/a、废渣产生量为0.1t/a、固化剂包装桶产生量为0.25t/a、不合格品产生量为0.5t/a,以上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环氧树脂包装桶约5t/a,由厂家回收。废过滤棉产生量约0.2t/a、环氧树脂破损包装桶产生量约0.1t/a,暂存危险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视运行情况,吸附接近饱和处理效果下降时,进行更换。根据《河北省涉VOCS工业企业常用治理技术指南》,“活性炭填充量与废气处理风量之比应不小于1:7000”,活性炭密度约0.45-0.65g/cm(取0.6),废气量为15000m3/h,则活性炭最少填充量为2.14m3,则两级活性炭最小填充量约1.28t,本项目活性炭填充量按1.28t计。吸附的非甲烷总烃的量为2.48t/a,本项目采用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更换周期:按照活性炭吸附设施设计方案确定活性炭更换周期,在无设计方案或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方案不符时,参考以下公式计算更换周期。—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碳纤维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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