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材改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我公司已基本完成了“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鞋材改扩建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即将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在此处向公众公示环评全本信息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鞋材改扩建项目位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涵庭西路668号。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从事鞋底的加工生产。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鞋材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项目在此运营可行,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因此只要加强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则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目前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三)公众索取环评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全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方式、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 ②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涵庭西路668号
联系人:伊先生1380858136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项目周边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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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丰鞋材项目环评.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鞋材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鞋材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伊剑峰联系方式13808581366建设地点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涵庭西路668号地理坐标(东经:119度8分14.823秒,北纬:25度27分52.79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959其他制鞋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2制鞋业19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万元环保投资(万元)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7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9314.76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类)(试行)》,土壤、声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不开展专项评价。项目工程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见下表: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的类别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项目废气污染物不涉及以大气上有毒有害物质否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否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莆田专项评价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市闽中污水处理厂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169)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于1996年元月经省政府闽政〔1996〕23号文件批复建立,规划面积11.05平方公里。2002年6月,该园区经省政府批准成为省级高新园区。园区面积11.05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了通信工业园、科技工业园、电子信息园、机电工业园、轻工业园等五个功能分区和以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为主导的产业集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福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审批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福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闽环保监〔2007〕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福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2002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2005年经国务院审核通过的省级高新区,2012年9月国务院同意莆田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是我省“十五”和“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培育的电子信息产业八大特色产业园之一,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莆田液晶显示产业基地、中俄科技合作(莆田)示范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集聚电子信息、机械制造、鞋革服装三大主导产业。本项目为制鞋业,属于鞋革服装主导产业。根据《福建省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告书》可知,该园区禁止以下这些企业入驻:“(1)禁止引进重污染项目,禁止引进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2)工艺废气中含难处理、有毒有害的物质的项目;(3)禁止引进纯染色加工企业;(4)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生产项目;(5)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以上几类项目,因此符合《福建省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划要求,从自然、社会条件来看,项目在利用当地的土地、人力资源、现有的交通、电力设施等方面的选择是适宜的。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鞋材的生产,项目采用较先进的环保设施和环保材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总体思路。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规划的要求。2、“三线一单”相关情况分析判定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本项目属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5034220001,为重点管控单元。三线一单截图详见附图9,本项目建设符合该文件要求,具体分析详见下表,项目三线一单查询结果详见附件9。表1-2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通知”文号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项目位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涵庭西路668号,属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生态保目用地未涉及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符合《关于以改护红线等生态保护区内,从选址上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善环境质量划定的相关要求。根据该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为核心加强价可知,该项目所在位置为工业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符合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及能源消耗量不大,不属于高耗能和资源消耗型企业。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及资源利用水平。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禁止或限制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符合表1-3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准入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分析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本项目从事鞋材的生产,不属于限制的相关产业符合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项目周边水环境质量达标。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6.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本项目属于制鞋业,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7.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布局应符合《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要求。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本项目属于制鞋业,不属于限制的相关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同时满足《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涉及新增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符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新增VOCs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总量调剂符合2.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闽环规〔2023〕2号”文件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4]。本项目属于制鞋业,不属于应当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及特别排放限值的项目符合3.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混合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5.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本项目原材料及产品均采用货车汽运,采用公路运输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强化产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的刚性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4.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5.落实“闽环保大气〔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本项目使用水和电,水、电属于清洁能源,且用量不大,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不属于高耗能产业表1-4与《莆田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分析莆田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一、优先保护单元的红线1.依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本项目属于制鞋业,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重要自然与人文景观、文物古迹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用地红线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未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涉及VOCs排放,VOCs总量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剂,项符合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无明确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人为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3.规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海用岛审批,除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二、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2.一般生态空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自然保护地,其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三、其他要求1.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符合区域和企业总量控制要求。2.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3.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推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4.木兰溪木兰陂以上流域范围和萩芦溪南安陂以上流域范围内禁止新(扩)建化工、涉重金属、造纸、制革、琼脂、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污水深海排放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工业项目除外)。5.开展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化工、电镀、制革、印染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水应当按照分质分流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向处理设施排放。6.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对列入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的新污染物,持续推动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评估环境风险并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7.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8.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目使用原材料为低VOCs环保材料,同时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新污染物目使用原材料为低VOCs环保材料,同时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新污染物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在储备区内选择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地块进行补划。坚持农地农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合理引导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不得对耕作层造成破坏岸线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项目选址和平面设计应当避让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要落实集约节约利用等要求,严格进行论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明确提出占用自然岸线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结论。不合理占用自然岸线或不能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用海不予批准。2.控制中小码头发展,引导符合港区发展定位的中小码头逐步搬迁转移至涵江、东吴、石门澳等深水作业区,统一集中管理。对不符合港区需求的码头,引导其拆除、转型或者按照标准异地重建。3.完善三江口作业点的岸线功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港口规划、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保留,适当发展货运功能。4.加强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严格控制码头能力过度超前的岸线审批,杜绝多占少用港口岸线,清理整顿长期占而不建、建而不用的港口岸线,开展无证码头清理专项整治。5.除已有规划中确需配套建设的专用码头,适度控制新建企业专用码头,推行码头共用化本项目属于制鞋业,选址未涉及岸线近岸海域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规定,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2.石化产业布局在湄洲湾石化基地的石门澳、枫亭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重点发展石化下游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3.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控,确保邻近的交通运输用海、工矿与城镇用海等功能区开发活动不得影响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属于制鞋业,选址不涉及近岸海域区的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涉及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原则上仅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植被改变轻微的低影响利用方式。4.禁止炸岛、海岛采石、围填海、采挖海砂、筑坝等可能破坏特殊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及改变自然地形地貌的开发活动;禁止高噪音等惊扰鸟类的作业,禁止大面积使用栖息水鸟害怕的颜色。5.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清理整治超规划养殖,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限期搬迁或关停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快推进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建设,实现北岸区域污水由湾外文甲外排污口深水排放。全面实施枫慈溪、沧溪流域综合整治。加快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防治、水生态修复和河道管护建设,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大力开展仙游县、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建设、改造和运维管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持续削减面源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2.兴化湾实行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控制萩芦溪、木兰溪入海断面水质,削减氮磷入海量。深化萩芦溪、木兰溪主要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劣巩固行动,整治不能稳定消除劣V类的入海河流,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入海河流,“一河一策”开展精准综合整治。3.全面完成各类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系统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强化三江口沿岸超标、非法及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其中木兰溪流域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禁止新建、扩建排污口,改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4.兴化湾沿岸积极推进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治理管网改造工程实施,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沿海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5.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应具备脱氮除磷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及以上标准,并满足相关行业污水排放标准要求。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按照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纳管、排河排海污水全达标、重点行业企业管道可视全明化的“四全一明”要求,建设一批“污水零直排”示范园区。6.建立海上环卫队伍,实现海滩海面常态化清理保洁,强化渔业垃圾等管控,推行渔排渔港“门前三包”和渔业废弃包装袋(桶)回收制度。强化重点岸段的监视监控,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7.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发展生态养殖,推进传统养殖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养殖尾水治理和监管。实施近岸海域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清理沿海城市核心区海岸线向海一公里内筏式养殖设施。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全面淘汰海上传统养殖泡沫浮球,推广环保型全塑胶渔排和深水抗风浪网箱。8.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推动“蓝色海湾”整治项目、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推进沿海岸线自然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十四五”期间,率先对生态环境本底状况较优越的平海湾、南日群岛海域建成“美丽海湾”。符合ZH35034220001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服装及化学纤维制造等产业只进行成品加工,制鞋、需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严格控制VOCs排放,禁止引入原料合成企业。2.对现有印染、化工等重污染产业,应禁止扩大生产规模、加强污染治理,并在有条件情况下逐步关停并转。3.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应设置空间隔离带,居住用地周边禁止布局恶臭明显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制鞋业,属于低大气污染型企业且与居住用地之间保持了足够的距离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纳管、排放污水全达标。2.园区内所有企业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3.制鞋业: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广使用水性环保型胶粘剂,以及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高频压型、印刷、发泡、注塑、鞋底喷漆、粘合等产生VOCs废气的工序应设有收集设施且密闭效果良好,配套净化装置。含有机溶剂的原料应密闭储存。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并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净化率达到规定要求。纺织印染行业应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4.新、改、扩建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项目,落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5.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评估环境风险并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本项目VOCs总量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剂,项目使用原材料为低VOCs环保材料,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防止泄漏物和事故废水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2.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对列入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不涉及新污染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符合中的新污染物,持续推动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3.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2.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能耗、产排污指标均应达到或优于国内先进水平。3.优化能源结构,持续减少工业煤炭消费,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涉及符合3、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表1-5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摘录)序号相关文件名称相关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属于制鞋业,位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涵庭西路668号,属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大气污染物涉VOCs,项目实施后由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污染物倍量削减调剂;项目各生产环节尽可能采用密闭过程或密闭场所进行过程控制,无法密闭的使用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2《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一)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采取密本项目属于制鞋业,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不涉及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符合〔2017〕6号)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减少污染排放。淘汰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二)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大力倡导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及使用,尤其是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VOCs排放3《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不低于15米,如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按相应标准的50%执行本项目废气通过在污染源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采用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法等)治理VOCs废气的,每套燃烧设施可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采用其他方法治理VOCs废气的,一栋建筑一般只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本项目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厂房各设置1根排气筒符合产生逸散VOCs的生产或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废气经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排放本项目车间生产过程门窗关闭,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密闭式局部收集的逸散的VOCs废气收集率应达到80%以上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设备同步启动,车间生产过程门窗关闭,正常情况,车间封闭可确保收集效率≥80%符合4《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0〕6号)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本项目涉及有机溶剂为低VOCs含量符合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建立相关台账进行记录并保存符合5莆田市制鞋行业挥1、使用低毒、低VOCs原辅料;2、提高有机废气收集能1、使用低毒、低VOCs原辅料;2、本项目车符合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力:物料密闭保存,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必须密闭,禁止露天和敞开式作业。不能密闭的部位要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正常生产状态下,密闭场所的门窗处于打开状态或破损视同未达到密闭要求,需要打开的,必须设置双重门:3、严格控制VOCs排放间生产过程门窗关闭,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位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涵庭西路668号,属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加工,项目东侧为莆田市涵江区鑫富鞋材有限公司,南侧为兴源彩印,西侧为涵江自兴包装厂,北侧为莆田市利源米业有限公司、宇钢模标厂。本项目厂房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从事鞋材的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置,无对外环境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周4、环境可容性分析废气、噪声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边环境基本相容。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丰公司”)位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涵庭西路668号,主要从事鞋材加工生产。亿丰公司于2004年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室内鞋300万双、冷粘鞋5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4年2月11日取得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批文(见附件5),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年产室内鞋300万双、冷粘鞋50万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2制鞋业195*-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表2-2。建设单位委托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详见附件1:委托书)。我司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写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表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节选)项目类别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2制鞋业195/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2、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鞋材生产改扩建项目(2)建设地址: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涵庭西路668号(3)建设单位: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4)建设规模:用地面积9314.76m2(本次改扩建不新增用地)(5)总投资:新增投资850万元,改扩建后总投资3000万元(6)员工人数:改扩建前员工150人,均不住厂,改扩建后人数调整,全厂员工400人,其中150人住厂(7)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两班制(8)生产规模:改扩建后年产一次EVA大底200万双、二次EVA大底200万双、EVA鞋垫500万双、组合鞋底500万双、鞋钩5000万个。3、工程组成工程内容及组成见表2-3。表2-3项目扩建前后工程组成变化情况一览表项目组成工程名称改扩建前改扩建后备注主体工程1#厂房拖鞋生产车间,四层混凝土结构厂房,占地面积约1200m2一次EVA大底和EVA鞋底生产车间,四层混凝土结构厂房,占地面积约1200m2,其中1F为一次EVA大底发泡生产车间,2F为EVA鞋垫生产车间,3F为仓库,4F为打磨车间改扩建工程2#厂房组合鞋底、鞋钩生产车间,四层混凝土结构厂房,占地面积约1150m2,其中1F为注塑车间、2F为仓库、3F为组合、照射车间、4F为注塑车间二次EVA大底、组合鞋底、鞋钩生产车间,四层混凝土结构厂房,占地面积约1150m2,其中1F为二次EVA大底发泡生产车间,2F为仓库,3F为组合车间,4F为注塑车间改扩建工程3#厂房EVA造粒车间,四层混凝土结构厂房,占地面积约750m2,其中1F为造粒车间,2F~4F为仓库EVA造粒车间,四层混凝土结构厂房,占地面积约750m2,其中1F为造粒车间,2F为仓库,3F为组合鞋底成品仓库,4F为杂物仓库改扩建工程锅炉房位于厂区东侧,占地面积约360m2位于厂区东侧,占地面积约360m2依托改扩建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厂区北侧综合楼1—2F,建筑面积600m2位于厂区北侧综合楼1—2F,建筑面积600m2依托改扩建宿舍区位于厂区北侧综合楼3—5F,建筑面积1500m2位于厂区北侧综合楼3—5F,建筑面积1500m2依托改扩建仓储工程仓库/位于1#厂房3F、2#厂房2F、3#厂房3F,主要用于堆放原料及成品改扩建工程杂物仓库/位于3#厂房4F,主要用于堆放杂物改扩建工程公用工程供电系统由市政供电管网统一供给由市政供电管网统一供给依托扩建前给水系统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统一供给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统一供给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雨污分流环保工程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能力50m3/d)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能力50m3/d)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依托扩建前废气拖鞋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组合鞋底、鞋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2套“集气罩+UV光解+20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EVA粒料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二次EVA大底、组合鞋底、鞋钩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一次EVA大底、EVA鞋垫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边、打粗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扩建工程噪声减振设施、厂房隔声减振设施、厂房隔声厂房隔声依托扩建前,设备减振增加安装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场所(8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80m2)依托改扩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12m2)危险废物暂存间(12m2)依托改扩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依托改扩建4、主要产品和产能项目改扩建后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详见表2-4。表2-4改扩建前后产品规模一览表产品名称改扩建前本次改扩建新增改扩建后全厂冷粘鞋100万双/年0组合鞋底500万双/年500万双/年鞋钩5000万个/年5000万个/年一次EVA大底200万双/年200万双/年二次EVA大底200万双/年200万双/年EVA鞋垫500万双/年500万双/年5、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表2-5。表2-5项目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6、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项目改扩建前后原辅材料、资源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6。表2-6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原辅材料理化性质:(1)EVA颗粒物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简称EVA。一般醋酸乙烯(VA)的含量在5%~40%,与聚乙烯(PE)相比,EVA由于在分子链中引入醋酸乙烯单体,从而降低了高结晶度,提高了韧性、抗冲击性、填料相容性和热密封性能,被广泛用于发泡鞋材、功能性棚膜、热熔胶、电线电缆及玩具等领域。(2)硬脂酸硬脂酸学名十八烷酸,分子式C18O36O2,由油脂水解产生,分子量284.48,密度0.847,闪点:196℃,引燃温度:395℃,纯品为白色略带光泽的蜡状小片结晶体。熔点:56~69.6℃,沸点:232℃(2.0kPa),360℃分解,无毒。微溶于冷水,溶于酒精、丙酮,易溶于苯、氯仿、乙醚、四氯化碳、二硫化碳、醋酸戊酯和甲苯等。无毒。存在于烤烟烟叶、白肋烟烟叶、香料烟烟叶、烟气中。是组成硬脂质的脂肪酸。(3)硬脂酸锌白色粉末,不溶于水,溶于热的乙醇、苯、甲苯、松节油等有机溶剂;遇到酸分解成硬脂酸和相应的盐;在干燥的条件下有火险性,自燃点900℃;有吸湿性。主要用作苯乙烯树脂、酚醛树脂、氨基树脂的润滑剂和脱模剂。同时在橡胶中还具有硫化活性剂,软化剂的功能。(4)氧化锌氧化锌为白色固体,是一种常用的化学添加剂,分子量为81.39,密度为5.6,难溶于水,可溶于酸和强碱。熔点1975℃,闪点1436℃,不燃。(5)发泡剂该项目选用AC发泡剂,其学名偶氮二甲酰胺,又称偶氮二酰胺,分子式为C2H4N4O2,分子量:116.08,质量标准:HG2097-91。物化性质:淡黄色的结晶粉末,正常情况下极为稳定,分解温度175~210℃(分解时放出N2、CO2),无毒、无臭、无污染性。易溶于二甲基亚矾、二甲基酰胺和氢氧化钠溶液,不溶于酸、醇、酮、苯、汽油和水,遇碱分解,分解产物无毒、无污染。(6)交联剂项目使用的交联剂为过氧化二异丙苯,过氧化二异丙苯又称硫化剂DCP、过氧化二枯茗,白色结晶,室温下稳定,见光逐渐变成微黄色。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乙酸、苯和石油醚,是一种强氧化剂。可作为单体聚合的引发剂,高分子材料的硫化剂、交联剂、固化剂、阻燃添加剂等。熔点41~42℃;相对密度1.082;分解温度120~125℃;折射率1.5360;升华温度100℃(26.7Pa);闪点133℃;可燃。主要用作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的硫化剂,聚合反应的引发剂,还可用作聚乙烯树脂交联剂等。(7)色母粒是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专用着色剂,亦称颜料制备物。色母主要用在塑料上。色母由颜料或染料、载体和添加剂三种基本要素所组成,是把超常量的颜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可称颜料浓缩物,所以它的着色力高于颜料本身。加工时用少量色母料和未着色树脂掺混,就可达到设计颜料浓度的着色树脂或制品。(8)钛白粉钛白粉学名为二氧化钛,它是一种染料及颜料,其分子式为TiO2,分子量为79.8658。(9)滑石粉滑石粉英文名为PULVISTALCI,为白色或类白色、微细、无砂性的粉末,手摸有油腻感。无臭,无味。本品在水、稀矿酸或稀氢氧化碱溶液中均不溶解。滑石主要成分是滑石含水的硅酸镁,分子式为Mg3[Si4O10](OH)2。滑石粉为白色或类白色、微细、无砂性的粉末,手摸有油腻感。无臭,无味。主要成分是滑石含水的硅酸镁,滑石属单斜晶系。用于橡胶、塑料、油漆等化工行业作为强化改质填充剂。增加产品形状的稳定,增加张力强度,剪切强度,弯曲强度,压力强度,降低变形,伸张率,热膨胀系数,白度高、粒度均匀分散性强等特点。(10)处理剂主要成分为丁酮16%、环己酮13%、醋酸甲酯5%、DMF36%、丙酮10%、其他20%。(11)照射剂主要成分为丁酮10%-20%、合成树脂40%-60%、乙酸乙酯20%-30%、环己酮5%-10%。(12)PU胶水主要成分为PU树脂40%-51%、水46%-52%、丙酮3%。本项目PU胶水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符合性见下表。表2-7贴合胶水与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13)油漆主要成分为聚氨酯树脂65%、颜料8%、二甲苯8%、乙酸乙酯15%、助剂4%。(14)稀释剂主要成分为120#白电油15%、异丙醇32%、乙酸乙酯25%、丁酮20%、乙二醇单丁醚8%。(15)PP塑料PP塑料是聚丙烯,由丙烯聚合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熔点为160~175℃,分解温度为350℃,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具有较高的耐热性,化学性能好,几乎不吸水,与绝大多数化学药品不反应,质地纯净,无毒性,电绝缘性好。7、车间平面布置项目选址位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涵庭西路668号,位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车间呈矩形,车间出入口设于车间西侧,车间整体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合理,车间布局基本上可做到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布置,基本可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本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4~附图5,对厂房位置合理性分析如下:(1)项目车间总平面布置遵循国家有关规范要求。(2)车间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主要生产设备均采取基础减震和墙体隔声,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3)项目车间布置合理顺畅、厂房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布置比较紧凑、物料流程短,厂区总体布置有利于生产操作和管理。(4)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固废临时贮存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综上所述,项目车间平面布置考虑了构筑物布置紧凑性、节能等因素,功能分区明确,总图布置基本合理。8、水平衡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其中生产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补充水和挤出造粒冷却补充水,均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1)生产用排水①设备冷却水:造粒、发泡过程为了控制温度,需要进行冷却。采用间接水冷工艺,冷却水在循环管路中回流达到冷却效果。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增加少量耗损水。项目配有3台冷却塔,单台冷却塔的循环水量为30m3/h,冷却塔每天补充水量(以24h计)以循环水量的1%计,则这部分新鲜水补充量为21.6m3/d(6480m3/a),定期补充新鲜水后可有效达到冷却效果。②挤出造粒冷却水:项目EVA粒料制造过程,其生产原料经造粒机加工后需冷却水池进行直接冷却,冷却水池内的水循环使用,每天仅需补充损耗水量。项目拟设1个冷却水池,设计容量为10m3。冷却水池储水量为设计容积的30%,则项目冷却水池贮水量为3m3,因蒸发等损耗水量为冷却水池贮水量的1%,则冷却水池的损耗水量为0.03m3/d(9m3/a)。(2)生活用排水项目改扩建后职工定员数400人,其中150人住厂。根据《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23),厂职工用水额按150L/(人•d),不住厂职工用水额按50L/(人•d),年工作日300天,则生活用水量35t/d(10500t/a),污水产生系数按0.8计算,生活污水量为28t/d(8400t/a)。综上所述,项目改扩建后全厂总用水量为56.63t/d(16989t/a),总废水排放量为28t/d(8400t/a),项目水平衡图如下图所示:损耗21.621.6设备冷却水循环水量2160损耗0.03新鲜水56.630.03冷却水池循环水量3损耗735生活用水28化粪池28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图2-1项目水平衡图(t/d)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说明2、产排污环节汇总项目鞋底生产过程的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见表2-8。表2-8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汇总一览表污染因子处理方式污染类型产污环节废气EVA粒料生产:配料、密炼(含投料)、开炼、造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密炼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密炼、开炼、造粒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鞋钩生产:搅拌、破碎颗粒物设备密闭二次EVA大底、组合鞋底、鞋钩生产:小发泡、二次发泡成型,磨边,加热、注塑成型,描漆,打粗、照射、刷处理剂、烘干、刷胶、贴商标、贴合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二甲苯、臭气浓度磨边、打粗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小发泡、二次发泡成型、照射、刷处理剂、烘干、刷胶、贴商标、贴合、加热、注塑成型,描漆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一次EVA大底、EVA鞋垫生产:发泡、恒温定型,磨边,热熔、热压,转印商标,打粗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二甲苯、臭气浓度磨边、打粗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发泡、恒温定型、热熔、热压、转印商标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颗粒物、SO2、NOx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水员工生活COD、BOD5、氨氮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冷却/循环使用,不排放,定期补充造粒水池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定期补充噪声设备运行等效连续A声级隔声、减振固体废物原料包装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颗粒物外售综合利用EVA粒料筛网、一次EVA大底、EVA鞋垫、二次EVA大底检验废次品外售综合利用EVA鞋垫裁断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鞋钩修边边角料破碎回用于生产造粒冷却水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气治理设施废活性炭分区、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空压机废机油锅炉供热废导热油原料空桶原料空桶未破损部分委托厂家回收利用,破损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室内鞋300万双、冷粘鞋5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4年2月11日取得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批文,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年产室内鞋300万双、冷粘鞋50万双。于2012年扩大生产规模,委托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拖鞋、冷粘鞋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8月27日取得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年产拖鞋500万双、冷粘鞋100万双,由于冷粘鞋未投产,公司于2015年1月进行分期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拖鞋500万双,并于2015年4月17日取得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莆环验[2015]16号)。公司于2018年6月停止室内鞋生产,增加组合鞋底和鞋钩,委托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大底组合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27日取得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涵环保评〔2018〕77号),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年产组合鞋底500万双、鞋钩5000万个,并于2019年8月30日取得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的函(涵环保验〔2019〕46号)。2、现有项目工程概况莆田市涵江区亿丰鞋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9314.76平方米,原环评批复产能为年产室内鞋300万双、拖鞋500万双、冷粘鞋100万双,组合鞋底500万双、鞋钩5000万个,项目室内鞋、冷粘鞋未投产,已通过验收规模为年产拖鞋500万双、组合鞋底500万双、鞋钩5000万个。3、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项目现有工程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与扩建后基本一致,不再累述。4、现有项目污染源分析与污染治理措施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建设单位于2015年1月13日~14日委托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项目分期验收(年产拖鞋500万双)进行现场验收监测,于2018年11月27日~28日委托福建省劲安节能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年产组合鞋底500万双、鞋钩5000万个进行现场验收监测,综合监测情况如下:(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6t/d(258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表4三级标准,再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按排放标准的限值取,据此核算,现有工程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129t/a、氨氮:0.0129t/a。(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拖鞋、组合鞋底、鞋钩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锅炉供热产生的废气,拖鞋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供热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组合鞋底、鞋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2套“集气罩+UV光解+20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可符合批复要求中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可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中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2类区Ⅱ时段燃煤锅炉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两日最大浓度值为0.371mg/m3,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浓度值为2.24mg/m3,可符合批复中要求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根据原环评报告,项目VOCs排放量为0.8168t/a。(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车间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的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临涵庭路一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4)固废验收期间,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表2-9原有项目排放污染物汇总表类别污染物名称排放量(t/a)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2580CODCr0.129NH3-N0.0129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0.06边角料6生活垃圾2.7废气VOCs0.81686、现有项目环保措施及需整改问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和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已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各污染因子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限值。根据现场踏勘,现有工程目前仍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下:1、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2、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等相关环保政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要求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7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莆田市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莆田市主要流域(20个监测断面)水质状况优,水质保持稳定。I~III类水质比例为100%,同比持平;I~II类水质比例为7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其中,木兰溪水系(12个监测断面)水质优,保持稳定。I~II类水质比例为50.0%,III类50.0%,同比均持平。闽江水系(3个监测断面)、龙江水系(1个监测断面)、萩芦溪水系(4个监测断面)水质状况优,均符合II类水质,同比均保持稳定。湖库:东圳水库水质为II类,同比保持稳定,综合营养状态指数39.8,同比下降2.2,为中营养级。金钟水库水质为II类,同比保持稳定,综合营养状态指数32.9,同比下降3.6,为中营养级。2水环境质量2.1主要流域2024年莆田市主要流域(20个监测断面)水质状况优,水质保持稳定。1~类水质比例为100%,同比持平;1~1类水质比例为其中,木兰溪水系(12个监测断面)水质优,保持稳定。1~1类水质比例为50.0%,川类50.0%,同比均持平。闽江水系(3个监测断面)、龙江水系(1个监测断面)、荻芦溪水系(4个监测断面)水质状况优,均符合l类水质,同比均保持稳定。湖库:东圳水库水质为l类,同比保持稳定,综合营养状态指数39.8,同比下降2.2,为中营养级。金钟水库水质为类,同比保持稳定,综台营养状态指数32.9,同比下降3.6,为中营养级。2.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2024年莆田市4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各期监测值均达标,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4个取水口均达中营养级,保持稳定。2.3小流域2024年莆田市小流域水质(14个监测断面)1~川类水质比例为100%,同比上升7.1个百分点。1~1类水质比例为57.1%,同比上升7.1个百分点:川类42.9%,同比持平;无IV类,同比下降7.1个百分点。2.4黑臭水体2024年莆田市6条黑臭水体水质均优于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中限值要求,均未出现黑臭现象,保持稳定。2.5近岸海域2024年莆田市近岸海域(22个站位)水质优,保持稳定。以面积法(以各期达标率的均值计)评价,一、二类海水面积比例为95.6%,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三类比例为3.1%,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四类比例为1.3%,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无劣四类水质,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2.6地下水2024年莆田市省控地下水(18个点位)1~IV类水质比例为94.4%,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各类水质比例中:川类22.2%,同比下降14.6个百分点;IV类72.2%,同比上升14.3个百分点:V类5.6%,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硝酸盐。3.2大气环境3.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莆田市区:2024年有效监测366天,达标天数比例为97.8%,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其中一级、二级和轻度污染天数比例分别为56.8%(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41.0%(同比下降4.5个百分点)和2.2%(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共超8天,其中细颗粒物超1天,臭氧超7天)。2024年臭氧特定百分位为1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分别为32、19和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4、1、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为0.9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6个项目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全年的首要污染物中,臭氧占123天(同比减少33天),细颗粒物占32天(同比增加18天),可吸入颗粒物占5天(同比减少4天)。2024年莆田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6,同比下降0.12,位列全省第五,同比持平,首要污染物仍为臭氧。各县区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按达标率、综合指数、优天数总体考核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仙游县、秀屿区、涵江区、荔城区、城厢区。根据《2025年4月份莆田市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莆田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13日),涵江区4月份空气质量可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具体见表3-1,图3-1。表3-1涵江区四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一览表县区达标率综合指数SO2NO2PM10PM2.5CO-95perO3-8h-90per首要污染物涵江区89.73.1442243250.8160臭氧(O3)图3-1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①项目区域现状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的《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第九条:“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无需提供现状监测数据,但应提出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二甲苯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内的污染物,莆田市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故本评价不对非甲烷总烃进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引用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TSP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排名各县区达标率%综合指数天数AQI范围SO2NO2PM10PM2.5CO-95perO3-8h90per首要污染物优良超标最小最大1仙游县1001.9920110248241027130.6122臭氧(O3)2荔城区96.82.67131713511641439200.7151臭氧(O)3涵江区96.82.76111913210241738220.6152臭氧(O)4北岸开发区96.62.1811171241015925150.8142臭氧(0)5城厢区96.62.4612161341184935190.6156臭氧(Og)6湄洲岛92.62.0912132181106620140.6160臭氧(O3)7秀屿区90.32.66121633111251334210.7159臭氧(O)城区96.82.59131713310741337210.6148臭氧(O)备注:(1)排名原则:首先当月达标率高的排在前,其次综台指数低的排在前,最后优的天数多的排在前面;(2)SO2、NO2、PM10和PM2.5为月均浓度,CO为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03为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除CO浓度指标的单位为mg/m3,其余项目浓度指标的单位均为ug/m3。(3)本月有效监测天数湄洲岛为27天,城厢区和北岸开发区为29天,其他均为31天。(4)数据来源于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智慧综合平台。(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3.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不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3.4生态环境本次无新增建筑物,不涉及土建施工,无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3.5电磁辐射本项目为鞋材生产项目,属于制鞋业,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要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3.6土壤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对于土壤环境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对照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分类”,本项目属于鞋制造中其他类,为Ⅲ类项目,项目位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地土壤环境为不敏感区,占地规模为小型,无需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土壤监测、水质、噪声等十一个问题的回复》:“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果场地已经做防腐防渗(包括硬化)处理无法取样,可不取样监测,但需要详细说明无法取样的原因”。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区内均已硬化、已做好防渗措施以及无生产废水不外排,故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因此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因项目所在地地面均已完成硬化,故无需进行土壤现状监测。3.7地下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N轻工122制鞋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项目厂区及周边20km2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也不处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补给径流区范围内,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目标3.8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对本项目周围环境的调查,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4。表3-4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相对项目的方环境保护对象名称目标规模环境功能位和最近距离东侧94m《环境空气质量塔山村约1500人标准》南侧130mGB3095-2012)及林炳村东北侧343m约2500人其修改单二级标金玉满堂小区西北侧263m约1000人准地下水环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境下水资源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园区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境空气生态环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9废气排放标准(1)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见表3-5。表3-5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排气筒污染物执行标准排气筒标准限值编号工序高度颗粒物排放浓度:《锅炉大气污染物排20mg/m3废气产生DA004天然气燃烧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15mSO2排放浓度:50mg/m3NOx排放浓度:200mg/m3排放浓度:30mg/m3DA003EVA粒料生产:配料、密炼(含投料)、开炼、造粒颗粒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4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15m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DA002二次EVA大底生产:小发泡、二次发泡,组合鞋底生产:照射、刷处理剂、烘干、刷胶、贴商标、贴合,鞋钩生产:加热、注塑成型,描漆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二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20m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5.1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0kg/h二甲苯排放浓度:15mg/m3排放速率:1.2kg/h臭气浓度4000(无量纲)DA001一次EVA大底:发泡、恒温定型,EVA鞋垫生产:热熔、热压,转印商标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二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20m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5.1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0kg/h二甲苯排放浓度:15mg/m3排放速率:1.2kg/h臭气浓度4000(无量纲)(2)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二甲苯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详见表3-6。表3-6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mg/m3)污染物颗粒物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限值1.0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2.0乙酸乙酯《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中标准限值1.0二甲苯执行标准0.2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20(无量纲)(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中的相关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详见表3-7。表3-7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mg/m3)污染物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项目排放标准厂区内1h平均浓度值8.0108.0任意一次浓度值/30303.10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水质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6-9、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排放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详见表3-8。表3-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摘录)类别标准名称项目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6~9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NH3-N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项目位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单位:Leq[dB(A)]标准来源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65553.12固废污染控制标准根据固废的类别,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固废临时贮存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福建省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政2016号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65号,2015年5月11日),现阶段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2)废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涉及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由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进行调剂。表3-10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吨/年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废水量8400t/a/CODcr0.42t/a0.42t/aNH3-N0.042t/a0.042t/a按照《福建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闽环保财〔2021〕59号)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要求,以及《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因此,本评价将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一并计算入此次总量控制方案中。表3-11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工期环境保护措项目利用现有工程已建厂房进行改扩建,施工期主要是厂房内设备安装,工期短且是室内安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故本环评对此不再作出具体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项目主要参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的、产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废水、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一、废水1、废水产排污情况根据上述水平衡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循环冷却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汇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排放量为28t/d(8400t/a)。参照《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镇排水)中城市污水水质折算,项目生活废水浓度大体为pH:6-9、CODCr:400mg/L、BOD5:200mg/L、SS:220mg/L、NH3-N:35mg/L、TN:40mg/L、TP:8mg/L,化粪池处理效率约为CODCr:15%、BOD5:9%、氨氮:0%、SS:30%、TN:0、TP:0。表4-1运营期生活污水及其水质情况表废水量t/a污染物产生浓度产生量治理处理排放浓度排放量t/a去向名称mg/Lt/a措施效率mg/LpH6-9//6-9/4003.3615%3402.856BOD52001.689%1821.5288化粪池处SS220三级化30%1541.2936理后接入粪池市政管网氨氮350.294TN400.336TP80.067280.0672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下表。8400CODCr1.848350.294400.336表4-2废水类别、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及间接排放口基本信息一览表废水类别产污环节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能力治理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生活污水员工生活pHTW00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0t/d三级化粪池(厌氧)是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间接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CODCrBOD5氨氮SS总氮总磷续上表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排放口地理坐标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监测要求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备注经度纬度是一般排放口E119.128393°N25.462676°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pH6-9DW001/无排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无需监测CODcr50mg/LBOD510mg/L氨氮5mg/LSS10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2、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1)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量为28t/d。化粪池容积为50m3,该化粪池仅供本项目使用,因此化粪池容积可以满足项目生活污水的处理要求。根据污染源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2)依托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接纳项目污水的可行性分析①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位于莆田市白塘镇东墩村和显应村,厂区占地110亩,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日污水处理量共16万t/d,目前进水量已达16万t/d;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三期日污水处理量8万t/d,当前还可接受4万t/d的进水量。总投资2.79亿元,其中厂区投资8262.5万元,管网和泵站投资19671.5万元。采用强化脱氮除磷效果的A2/O生化处理工艺,引进丹麦污水处理设备,污水达到二级处理深度,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厂区主要处理构筑物有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配水井、A2/O生物池、二沉池、污泥配水井及污泥泵房、鼓风机房、污泥浓缩脱水机、排水泵房、巴氏计量槽、综合楼、机修间、仓库、车库等。服务范围包括: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西天尾工业区、赤港高新技术开发区,本项目位于服务范围内。②管网可行性分析根据《莆田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闽中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包括: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西天尾工业区、赤港高新技术开发区。本项目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集中区,位于服务范围内。本项目管网已接入西坡路市政污水管网。③水质对污水处理厂处理正常运行的影响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有CODCr、BOD5、SS、氨氮,不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6-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或其他对生化处理有所影响的物理或化学物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入西坡路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排放的污水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规定和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水质能满足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造成冲击。④本项目污水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匹配性分析项目改扩建后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8t/d(8400t/a),污水处理厂剩余日处理能力4万吨,仅占污水处理厂剩余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0.07%,故从水质、水量分析,污水纳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额外增加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3)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可行性分析冷却塔用水不直接接触产品,对水质没有影响,变化的只有温度、使用时仅补充蒸发损耗量,且冷却水用于冷却设备,对水质无要求,可循环使用。(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综上所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规定,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的水环境影响基本不会造成影响。3、废水监测计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需要制定监测计划。二、废气1、大气污染源分析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分析,项目废气主要为EVA粒料生产车间配料、投料、密炼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密炼、开炼、造粒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恶臭;二次EVA大底生产车间小发泡、二次发泡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以及磨边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组合鞋底生产车间打粗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照射、刷处理剂、烘干、刷胶、贴商标、贴合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二甲苯);鞋钩生产车间搅拌、破碎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加热、注塑成型、描漆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二甲苯)以及恶臭;一次EVA大底生产车间发泡、恒温定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恶臭,磨边产生的粉尘(颗粒物);EVA鞋垫生产车间热熔、热压、转印商标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二甲苯)以及恶臭,打粗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和NOX。EVA粒料生产车间废气污染源强:配料、密炼(含投料)粉尘:本项目原料密炼工艺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一致”,故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系数表”可知,配料、密炼(含投料)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6kg/t-产品,项目改扩建后生产EVA粒料约1120t/a,则共计产生颗粒物=1120*6=6.72t/a。配料在密闭房间内进行,通过集气管道收集,与密炼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管道相连接,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密炼、开炼、造粒有机废气:主要为原料加热熔融后挥发产生的,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可知,密炼、开炼、造粒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产污系数为4.6kg/t-产品,项目改扩建后生产EVA粒料1130t/a,则共计产生非甲烷总烃=1130*4.6=5.198t/a。项目拟在密炼机、开炼机、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工业园重点行业VOCS治理技术处理效果的研究》(苏伟健、徐绮坤、黎碧霞、罗建忠,《环境工程报》2016年第34卷增刊),活性炭吸附平均效率为73.11%,本项目设置二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进行吸附处理,处理效率按80%计。密炼、开炼、造粒恶臭:塑料受热产生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密炼加热温度80℃-120℃,开炼加热温度控制在70~80℃,造粒温度控制在60℃左右,温度较低,产生轻微的恶臭气味,该轻微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故本评价仅对其进行定性评价,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二次EVA大底生产车间废气污染源强:发泡有机废气:项目发泡工作温度在150℃左右,EVA塑料粒裂解开始于300℃左右,工作温度低于分解温度,不会分解。但因物料受热,聚合物单体或添加剂会有少量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中的“2924泡沫塑料制造行业系数表”,产污系数取1.50千克/吨-产品。项目改扩建后二次EVA大底年产量为200万双。产品重量约为400吨,则项目EVA鞋底生产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6t/a。发泡过程会产生少量恶臭,由于恶臭的产生量难以定量分析,本评价只对其进行定性分析。项目拟在发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磨边粉尘:类比其他同类企业及经验,每双鞋底磨边粉尘产生量约为2g,项目改扩建后二次EVA大底产量200万双/年,则磨边粉尘产生量为4t/a。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效率按99%计。项目磨边工序年工作300天,每天4h,则磨边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436t/a。组合鞋底生产车间废气污染源强:RB鞋底打粗粉尘:类比其他同类企业及经验,每双RB鞋底打粗粉尘产生量约为5g,项目改扩建后年购RB鞋底200万双/年,则打粗粉尘产生量为10t/a。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效率按99%计。项目打粗工序年工作300天,每天4h,则打粗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1.09t/a。照射、刷处理剂、烘干、刷胶、贴商标、贴合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组合鞋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处理剂、照射剂、PU胶水、油漆、稀释剂含有有机溶剂挥发,会产生有机废气,改扩建后组合鞋底使用的处理剂用量为1t/a、照射剂用量为0.5t/a、PU胶水用量为3t/a、油漆用量为0.05t/a、稀释剂用量为0.05t/a,根据化学品成分组成,有机废气的产生情况详见下表。项目拟在照射、刷处理剂、烘干、刷胶、贴商标、贴合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鞋钩生产车间废气污染源强:搅拌、破碎粉尘:项目拌料机为密闭式设备,拌料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粉尘,仅在出料过程会逸散少量无组织的颗粒物,覆盖范围仅限于拌料机边上;破碎过程会产生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气颗粒物产污系数为425g/t-原料,项目鞋钩边角料产生量约3t/a,则破碎工序粉尘产生量约0.0013t/a,因破碎机为密闭式设备,故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不会逸散出来,基本混合在碎料中,仅在出料过程会逸散少量无组织的颗粒物,覆盖范围仅限于破碎机边上。故本评价仅对拌料、破碎颗粒物进行定性评价,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加热、注塑成型废气:项目鞋钩加热、注塑成型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行业系数表,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2.7kg/t-产品,项目鞋钩产品产量约120t,则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0.324t/a,注塑恶臭:项目注塑会产生少量恶臭,由于恶臭的产生量难以定量分析,本评价只对其进行定性分析。描漆废气:项目鞋钩需在操作台上进行人工描漆,操作方式主要是采用人工刷笔描漆,鞋钩描漆量较少,完成后在操作台晾干即可,描漆每天约4h,晾干约每天8h。人工描漆过程仅会产生有机废气,不会产生漆雾。描漆工序使用的油漆量为0.01t/a,稀释剂使用量为0.01/a,由表4-3油漆和稀释剂成分可知,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112t/a,乙酸乙酯产生量为0.004t/a,二甲苯产生量为0.0008t/a。项目拟在加热、注塑成型、描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一次EVA大底生产车间废气污染源强:发泡成型、恒温定型废气:项目发泡成型、恒温定型工序工作温度在150℃左右,EVA塑料粒裂解开始于300℃左右,工作温度低于分解温度,不会分解。但因物料受热,聚合物单体或添加剂会有少量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中的“2924泡沫塑料制造行业系数表”,产污系数取1.50千克/吨-产品,项目年生产一次EVA大底200万双,产品重量约为400吨,则发泡成型、恒温定型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6t/a。发泡成型、恒温定型工序会产生少量恶臭,由于恶臭的产生量难以定量分析,本评价只对其进行定性分析。磨边粉尘:类比其他同类企业及经验,每双鞋底磨边粉尘产生量约为2g,项目改扩建后一次EVA大底产量200万双/年,则打磨粉尘产生量为4t/a。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效率按99%计。项目磨边工序年工作300天,每天4h,则磨边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436t/a。项目拟在发泡、恒温成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EVA鞋垫生产车间废气污染源强:热熔、热压废气:项目热熔、热压工序工作温度在150℃左右,EVA塑料粒裂解开始于300℃左右,工作温度低于分解温度,不会分解。但因物料受热,聚合物单体或添加剂会有少量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中的“2924泡沫塑料制造行业系数表”,产污系数取1.50千克/吨-产品,项目年生产EVA鞋垫500万双,产品重量约为200吨,则热熔、热压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3t/a。项目热熔、热压会产生少量恶臭,由于恶臭的产生量难以定量分析,本评价只对其进行定性分析。转印商标废气:项目EVA鞋垫需在转印机上进行转印商标,转印商标过程仅会产生有机废气,不会产生漆雾。转印商标工序使用的油漆量为0.02t/a,稀释剂使用量为0.02/a,由表4-3油漆和稀释剂成分可知,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224t/a,乙酸乙酯产生量为0.008t/a,二甲苯产生量为0.0016t/a。打粗粉尘:类比其他同类企业及经验,每双鞋垫打粗粉尘产生量约为1g,项目改扩建后年产EVA鞋垫500万双/年,则打粗粉尘产生量为5t/a。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效率按99%计。项目打粗工序年工作300天,每天4h,则打粗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545t/a。项目拟在热熔、热压、转印商标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工业园重点行业VOCS治理技术处理效果的研究》(苏伟健、徐绮坤、黎碧霞、罗建忠,《环境工程报》2016年第34卷增刊),活性炭吸附平均效率为73.11%,本项目设置二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进行吸附处理,处理效率按80%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环办综合函〔2022〕350号)的通知中表2-3VOCs废气收集率通用系数,详见表4-4,项目密炼机、开炼机、造粒机、发泡机、注塑机运行过程为密闭状态,完成后打开一瞬间废气外溢,通过在废气逸散处设置集气罩,后负压收集;项目组合鞋底生产流水线设置围挡垂帘进行密闭,后负压收集,因此项目废气收集效率按90%计。表4-4VOCs废气收集率通用系数表废气收集方式密闭管道密闭空间(含密闭式集气罩)半密闭集气罩(含排气柜)包围型集气罩(含软帘)符合标准要求的外部集气罩其他收集方式负压正压废气收集效率95%90%80%65%50%30%10%风机总风量及集气罩大小设计如下:①集气罩所需风量计算如下:L=V0*F*3600L为集气罩的计算风量m3/h;V0罩口平均速度,m/s。可取0.5~1.25。本项目取0.7。F罩口面积m2,EVA粒料生产车间:密炼机上方集气罩尺寸为1.0m*0.4m,共计设置2个;开炼机上方集气罩尺寸为1.0m*0.4m,共计设置2个;造粒机上方集气罩尺寸为1.0m*0.4m,共计设置1个;则集气罩共计面积为2m2,因此项目EVA造粒生产车间集气罩集气风量最低为5040m3/h。组合鞋底、二次EVA大底、鞋钩生产车间:照射机上方集气罩尺寸为0.4m*0.2m,共计设置2个;照射机上方集气罩尺寸为0.4m*0.2m,共计设置8个;组合流水线上方集气罩尺寸为1.5m*0.5m,共计设置4个;小发泡机上方集气罩尺寸为0.8m*0.3m,共计设置2个;二次发泡机上方集气罩尺寸为0.4m*0.2m,共计设置7个;注塑机上方集气罩尺寸为0.4m*0.2m,共计设置8个;烤箱上方集气罩尺寸为0.5m*0.2m,共计设置4个;描漆线上方集气罩尺寸为1.5m*0.5m,共计设置1个;则集气罩共计面积为6.63m2,因此项目EVA造粒生产车间集气罩集气风量最低为16707.6m3/h。一次EVA大底、EVA鞋垫生产车间:注塑机上方集气罩尺寸为1.0m*0.3m,共计设置6个;恒温线上方集气罩尺寸为1.0m*0.3m,共计设置3个;热熔机上方集气罩尺寸为0.4m*0.2m,共计设置6个;热压机上方集气罩尺寸为0.4m*0.2m,共计设置9个;转印机上方集气罩尺寸为0.6m*0.3m,共计设置6个;则集气罩共计面积为4.98m2,因此项目EVA造粒生产车间集气罩集气风量最低为12549.6m3/h。②设备支风管风量计算如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鞋材改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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