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成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
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编号
名称
位置
出租面积
业态
租赁期限
租金递增率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ZC-Z4(DB):2025-4447
锦澜公寓1期商业4栋7号铺
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创新园街102号4栋1层
60.11平方米
餐饮服务类:中餐、快餐、简餐、特色火锅、串串等
不超过5年(含)
自第4年开始每年递增5%
36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
ZC-Z4(DB):2025-4448
锦澜公寓1期商业5栋5号铺
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创新园街102号5栋1层
60.18平方米
生活基础配套类:便利店
不超过5年(含)
自第4年开始每年递增5%
36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
ZC-Z4(DB):2025-4449
锦澜公寓1期商业4栋8号铺
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创新园街102号4栋1层
35.48平方米
餐饮服务类:中餐、快餐、简餐、特色火锅、串串等
不超过5年(含)
自第4年开始每年递增5%
37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16时00分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5年07月30日00:00至2025年08月13日10:00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 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或其他设有承租候选人的项目竞价结束后,按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竞租人为承租候选人。 3.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街西部金融创新中心B栋 刘杨 13701982597 监督人:罗中婧 028-2725-0558。 4.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9、028-85987887转1;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85987883、85328261
附件
1.公告附件.zip 2.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pdf 3.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竞买须知(2023年修订).pdf 4.资产资源竞买人操作手册.doc 5.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资产资源类自愿进场项目交易工作规程》的通知.pdf 6.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及其他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PDF
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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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澜公寓一期配套商业(第二批次)招租公告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成东综(2021)176号)等相关规定,成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公开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出租标的物基本情况(一)区位及概况本批次拟出租标的物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创新园街102号商业项目4栋、5栋部分空间,拟出租总面约155.77平方米,共计3间商铺。具体出租标的位置如下图红框标示处。2号地块-4栋法商业有然气房条件2一层平图二层平面图(二)权属方成都东部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授权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租运营管理。由成都东部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运营方与竞得人签署租赁合同。二、招租方案(一)招租条件、要求及方式1.招租方式挂牌出租:本次出租标的物采取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网络竞价的交易实施规则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实施细则》执行,通过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作为承租方与成都东部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2.招租明细及要求标的物计租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含税起始单价(元/㎡/月)租金递增率租赁期限装修免租期业态竞租人要求增价幅度竞租保证金(含税)(元)锦澜公寓1期商业4栋7号铺60.1136自第4年开始每年递增5%不超过5年(含)租赁期限在2年及以上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不含)以内的,享受3个月装修免租期,在各租赁年度中分配,以双方约定为准。餐饮服务类,建议业态:中餐、快餐、简餐、特色火锅、串串等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承租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业态用途要求,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执行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企业信用报告各一份。1元/m/月5000锦澜公寓1期商业4栋8号铺35.4837自第4年开始每年递增5%不超过5年(含)租赁期限在2年及以上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不含)以内的,享受3个月装修免租期,在各租赁年度中分配,以双方约定为准。餐饮服务类,建议业态:中餐、快餐、简餐、特色火锅、串串等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承租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业态用途要求,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执行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企业信用报告各一份。1元/m/月5000锦澜公寓1期商业5栋5号铺60.1836自第4年开始每年递增5%不超过5年(含)租赁期限在2年及以上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不含)以内的,享受3个月装修免租期,在各租赁年度中分配,以双方约定为准。生活基础配套类,建议业态为:便利店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承租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业态用途要求,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执行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企业信用报告各一份。1元1m/月5000注:①竞租人自行现场探勘标的物情况、户型,接受商铺现状出租。出租方对标的物缺陷不予以整改,由竞得人自行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请竞租人谨慎竞价。②装修免租期的免租租金需在各个租赁年度内分摊,具体分摊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3.租金、租赁保证金支付及租赁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招租结果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与成都东部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期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首个租赁年度3个月月租金;之后承租人应在合同约定支付周期届满前向出租人指定账户支付下一周期租金,具体支付日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或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本合同约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税前不含税金额不变,销项税额相应调整。4.管理费用(含装修管理费及物业管理费)竞得人须根据计租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向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管理公司(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按时缴纳管理费用,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5.能源费用自商铺交付之日起,产生的能源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等因使用出租标的产生的全部能源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6.竞租保证金退付公示期结束后,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流程无息退还至交款账户;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其完成租赁合同签订且缴纳了首期租金与租赁保证金及其他在租赁合同签署时应支付的费用后,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流程无息退还至交款账户。三、竞租人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意向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业态用途要求,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意向承租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执行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企业信用报告各一份。出租方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意向承租人在提交资料日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3.当意向承租人为品牌方,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品牌相关资料:当意向承租人为加盟商,须向出租方提供品牌方授权许可文件及品牌相关资料。4.意向承租人应将盖章版的《竞租承诺函》(附件一)及本条件中的第2点、第3点所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第二点第2条“招租明细及要求”中明确的“竞租人要求”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交至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确认书》(附件二),确认意向承租人具备竞租报名资格。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审核未通过。5.意向承租人最迟需在报名截止一个工作日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上传《竞租承诺函》、《确认书》注册报名并竞租;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四、竞租公告的特别说明(一)竞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即视为已对标的物权属、现状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已充分了解(包含但不限于查阅由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物档案文件及实物),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后果。(二)竞得人应在招租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认同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并不得提出异议。如竞得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对合同条款、租赁标的物等提出异议则视为本次竞租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本次竞租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租活动。若竞得人被取消竞租资格,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可以按照竞价排序依次确定其他竞租人为竞得人,也可重新组织招租。(三)出租标的物在竞价结束后或租赁期限内如遇到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无法出租或不能继续出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共同协商后续事宜。附件一:竞租承诺函附件二:确认书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7月16日附件一:竞租承诺函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我方现参与贵公司项目的竞租,在此承诺:1.我方承诺,在参与竞租前,已经实地踏勘了标的物现场及租赁所涉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对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均予以确认。我方接受租赁房屋现状并承诺以现状承租房屋。2.我方承诺,按租赁业态规范经营,并服从社区(或物业单位)管理,不得擅自更改经营业态,否则同意出租方收回标的物并终止租赁关系。3.我方承诺,在竞拍出价前,已自行核实承租标的物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我方在竞拍出价后,视为已对标的物的用途充分了解,对承租标的物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核实,并承诺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4.我方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合法地使用标的物,不得改变损坏标的物的建筑主体结构现状。我方在实施装修、装饰、改造时要制定装修改造方案,并向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管理公司报送书面装修方案,经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5.我方承诺,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和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若因审批手续延误而造成未能正常营业,我方照常支付该期间产生的标的物租金、管理费、能耗费等相关费用。同时,如我方无法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和审批手续,视为我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6.我方承诺,若需天然气安装开通,在租赁合同业态许可范围内,自行向天然气公司申请,向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管理公司通知报备后,聘请有相关执照的施工单位规范实施,不得自行安装燃气管道设施。相关安装改造、开通费用等由我方自行承担。7.我方承诺,自行承担动力(独立)电源改造费用。8.我方承诺,自行承担租赁范围内标的物电梯(若有)启用的开通费、电梯日常维保费,以及内门锁更换、原装修装饰拆除、建渣及室内杂物清运等费用。9.我方承诺,在过往经营中未曾发生过食品安全等安全事故,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取消签约资格,没收竞租保证金,如已签署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我方承诺,使用标的物应当合法经营,不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同时对承租标的物租赁期间所有安全消防责任、综合治理、人身及财产安全等负责,此等责任与出租方无关。11.我方承诺,如需使用屋顶、墙面、外摆或设置广告位、店招等,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而且应取得出租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如使用不合法、不合规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我方无条件按照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赔偿出租方的相应经济损失。12.我方承诺,竞租成功后取得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并进行经营管理,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或者部分、转让、变相转租、变相转让给第三方,不得以合伙经营、股份变更等为借口更改承租人姓名(或公司法人)要求出租方变更合同承租方名称。13.我方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14.我方承诺,我方不得以面积有误为借口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和拒缴租金。15.我方承诺,租期届满后或租赁合同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按照出租方要求拆除装修,将标的物恢复原貌。若我方未按照出租方要求恢复原貌,我方装修的非移动部分(包含但不仅限于中央空调、吊顶、地面铺装、隔断、墙面装饰等)归出租方所有,我方不得拆除运走,出租方不再就该部分向我方支付残值费用。16.我方承诺,不得以市政建设、道路改造、疫情影响或停车位受限等为借口要求出租方减免房租或拒缴房租。17.我方承诺,在参与竞拍时缴纳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取消我方的签约资格,没收竞租保证金并取消参与出租方及旗下其他项目招商的资格。如已签署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8.我方承诺,经营业态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招租公告要求的经营业态。我方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业态和用途经营,我方不得利用标的物经营租赁合同约定之外的业态,不得擅自更改标的物用途,也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19.我方承诺,若竞租成功后无故放弃承租标的物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20.我方承诺,竞租前已详细阅读全部竞租文件,包括招租方案、租赁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并完全认可接受。我方对竞租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备注:1.竞租方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竞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双面);2.有授权委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授权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面);3.以上资料,企业需逐页加盖公章,自然人和授权代理人需逐页签字按手印。竞租人(盖章/签字/捺印):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联系电话:地址:年月日附件二确认书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人)所报名参加竞价的标的物编号为该意向承租人符合我公司在《招租公告》中的资格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特此说明。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丙方(资产运营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注册地址为:乙方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为:,注册地址/身份证住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o,注册地址为:o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于本合同封面所署日期在中国省市区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1.1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用语具有下述含意:1.1.1“项目”是指本合同第23.1款所述的创客社区商业项目。1.1.2“该商铺”是指本合同第23.2款所述的商铺。“商铺”统指多种经营点位和铺面点位。1.1.3若无特别约定,本合同第23.3款所述的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包括该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走廊、过道、公用洗手间、楼梯间、电梯井、消防控制室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店铺所在建筑物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等),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由丙方统一管理。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均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1.1.4若三方于本合同第25.1款所述的“约定交付日”办理商铺交付手续或符合本合同第5.2款所述情形的,该商铺的“交付日”即为该约定交付日;若属于其他情形,商铺“交付日”为根据合同第5.3款或5.4款所确定的“实际交付日”。1.1.5“交付宽限期”是指本合同第25.1款规定的宽限期。1.1.6“营业额”是指乙方利用该商铺从事经营活动的全部收入,且未扣除任何成本、费用、第三方扣点及税金。营业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商铺内购买货物或服务而直接支付的金额、非在该商铺内支付(如通过网上交易利用支付宝、财付通、微信、ApplePay、团购等网络支付途径支付)但在该商铺内取得商品或服务的相应金额、通过发放福利或赠与的方式在该商铺内取得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应金额、因使用该商铺取得的非商业性收入,以及乙方雇员、代理人、被许可人等与乙方相关的人使用该商铺而取得的收入。各种收入的体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现金支付收入;(2)银行转账支付收入;(3)票据支付收入;(4)购物卡、储值卡支付收入;(5)经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进行的线上支付收入。1.1.7“租赁年度”是指交付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1.1.8“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本合同第6.8款规定的营业时间。“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本合同第6.8款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1.1.9“运营”是指,丙方接受甲方委托,全面负责项目的招商租赁、日常管理、经营维护等事宜,代为行使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出租方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并接受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1.1.10“管理费”是指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的费用,指装修管理费及物业管理费。由其包干使用,其物业管理费标准以本合同第27.2款的规定为准。1.1.111“税率”是指本合同签署时各项费用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租赁期内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本合同约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的,则含税金额不变,不含税金额与销项税额相应调整。1.1.12“日”是指自然日;“工作日”是指按国家政府规定以日为计算单位应工作的时间。1.1.13“本合同”指本合同和附件,并包括经三方书面同意,而作出的进一步修改和/或补充。1.2在本合同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乙方”是指乙方和/或其受让人、继承人、代理人、雇员、建筑安装或装修承包商、分包商等,本合同对乙方作出的禁止或限制,对该等人士亦同样适用。1.3若无特别约定,本合同中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2、商铺情况2.1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该项目内本合同第23.2款约定的商铺,甲乙方同意由丙方负青该项目的运营管理,该商铺的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位置示意图。若本合同签署时项目尚未开业的,商铺编号可能依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变更,三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对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名称变更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项目及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也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2.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实地考察充分了解了该商铺的情况并测量过该商铺的面积。该商铺的面积以甲方委托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载明的最终测绘面积为准,若因最终测绘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23.3款约定的建筑面积有差异的,本合同相关条款需进行相应调整,签订有关补充协议:因最终测绘套内面积与本合同第23.3款约定的套内面积有差异而导致租金等费用金额调整的,三方应按照测绘报告载明套内面积重新计算租金等费用并就该部分内容签订补充协议,已发生费用的差额,三方应按实际金额补足或退还。3、租赁用途与经营3.1乙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用于本合同第24条约定的经营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丙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本合同第24条约定的使用用途,不擅自改变该条款中所约定的经营品牌或店铺的名称。乙方并承诺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商铺使用和管理的规定。3.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前,按照附件二所列清单向丙方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品牌授权等资料、文件。3.37.方许可甲方甲方关联公司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丙方、丙方关联公司或丙方委托的第三方根据需要对乙方经营的品牌以及商号进行宣传,且乙方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4、租赁期限4.1该商铺的租赁期包含装修期和营业期。租赁期限起始日、装修期起始日为交付日(或视为交付日,下同)起相应的期间,若交付日调整的,该商铺的租赁期限起始日及装修期起始日均随实际交付日相应顺延,具体以三方签署的交付凭证(交付确认书)为准。4.2装修期内,乙方须遵守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所有约定,并按时全额缴纳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4.3营业期为甲方项目开业之日或乙方商铺装修期届满次日两者中较晚之日(下称“营业日”)至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若乙方于装修期内提前完成装修,经丙方同意后乙方可以提前营业,本合同关于商铺经营的相关规定在提前营业期间亦适用。5、商铺交付5.1该商铺的交付日见本合同第25.1款约定。如无丙方另行通知,乙方应于约定交付日前往项目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由三方签署交付凭证,交付凭证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方应按约定的交付标准(详见附件三)交付。5.2如交付标准巳经具备,但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约定交付日办理交接手续,则视为丙方于该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乙方交付了该商铺,租赁期、装修期仍从该日起算。如乙方因其自身原因于约定交付日后15日仍未签署交付凭证的,则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该种情形下,丙方有权扣收全部保证金而无须向乙方退还,如甲方及丙方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则甲、丙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损失。5.3丙方享有交付宽限期。乙方同意,丙方在交付宽限期内交付该商铺,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丙方未能在约定交付日交付该商铺,则丙方有权在交付宽限期内交付该商铺,并由乙方与丙方签署交付凭证,该交付凭证中载明的日期为该商铺的实际交付日,租赁起止日期(包括装修期、营业期各自的起止日期)随实际交付日自动按日相应调整。若丙方未能于交付宽限期内交付该商铺,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丙方而终止本合同,丙方应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而无需承担其它责任。若乙方自宽限期满次日起30日内未行使前述权利,则视为三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该商铺交付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最终实际交付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5.4丙方若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调整交付日期,则各方应按调整后的日期进行商铺交付,该日期为实际交付日。5.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该商铺交付前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则丙方有权拒绝交付该商铺,且此种情况视为乙方延迟接收该商铺,迟延超过15日仍未签署交付凭证的,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公用事业及其他费用6.1该商铺自交付日(或视为交付日)起开始计租。若交付日调整的,自调整后的实际交付日起计算。6.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6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装修管理费及装修押金。如甲方、丙方因乙方装修该商铺而遭受任何损失,丙方有权从装修押金中扣收款项以赔偿甲方及丙方损失。如丙方行使上述权利,乙方应在丙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装修押金。乙方完成装修经丙方验收并确认合格后,丙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装修押金在扣除上述扣款(如有)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6.3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27.1款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三方协商确定租金的收取方式,并在专用条款的第27.1.1项中勾选。固定租金是乙方承租商铺每一平方米的月租金及合计金额。提成租金是按乙方每月营业额提成。6.4和的计筑以白然月为准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具体而言,如装修期或营业期第一个月首日(包括该日)至当月(自然月)最后一日止(包括该日)不足一个自然月,或者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或解除时的最后一个月内的租赁期间不足一个自然月,或者租赁期内提成租金计算的月份不足一个自然月的,则该等月份的租金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按照该月内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即固定租金=(当月实际租赁日数/当月天数)*月周定租金:提成租金=当月实际租赁日数营业额*扣点(即第27.1.2项约定扣点),其余各月均为自然月。按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的,如首月不足一个自然月的,则首个支付周期为首个不足白然月计算至当月最后一日加上两个自然月,其余各期均以3个自然月为标准计算。如按6个月或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的,首期参考前述约定执行。提成租金以乙方每自然月营业额为基础按比例计算。6.57.方同意营业期内向丙方指定的管理公司支付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以自然月为准计筑7方应按本合同第27.2款的约定支付营业期物业管理费。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首期物业管理费。6.67.方应千营业期内接本合同第27.3款约定向丙方支付推广费。推广费是指丙方用于整个项日开屋宜传推广和公关活动的费用。丙方应根据项目经营需要,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不时开展项目宜传推广,以增加项目客流,促进项目租户整体的销售。6.77.方同意,租赁期内因政府或市场变化而导致的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的成本增加,内方或管理公司可视实际情况提高该项目整体的物业管理费/推广费收费标准,届时,丙方或管理公司格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就该商铺所应付的管理费/推广费(如有)将于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6.8有关该商铺的公用事业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应费和设施、设备的开通和/或使用的费用,以上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上沭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项目正常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正常营业时间以丙方发布的该项目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为准。乙方营业时间须与项目营业时间保持一致,乙方若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或开通、使用设施、设备等,应向丙方或管理公司提前书面申请,经丙方或管理公司同童后方可使用。前述各项公用事业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丙方制定的费用标准及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另行支付或结算。6.9各各方确认,7方还雲支付的其他费用详见专用条款第27.4款的约定。610除非甲7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应依法各自负责支付由于其自身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税费。6.11本合同项下所述的相关费用应向本合同第27.5款约定的账户支付,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时间以丙方/管理公司账户的到账时间为准。如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付款日为法定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则乙方应在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前履行义务。丙方/管理公司应在收到各项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因乙方提供信息错误而导致发票信息错误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12如丙方/管理公司收款账户变更,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应向丙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应向变更后的账户支付,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当付款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丙方/管理公司变更后的账户支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6.13与本合同相关的应缴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的应税主体由三方各自承担(本合同已有明确约定或三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7、保证金的使用/承担7.1甲乙丙三方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照合同第28条约定向丙方支付该商铺的保证金,包括租赁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公用事业保证金等,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7.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支付全额租赁保证金。乙方逾期支付租赁保证金超过15日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该商铺另行出租予他人,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3租赁保证金作为乙方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约定和履行义务的保证。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则丙方有权以租赁保证金抵付乙方所欠款项及甲方或丙方损失的赔偿,或按本合同约定没收租赁保证金。除已作特别声明外,乙方租赁保证金的偿扣顺序为: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逾期付款违约金、其它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推广费、租金等(如已收取管理费保证金等则优先用相应保证金抵扣对应费用,不足部分按前述顺序用租赁保证金抵扣)。如租赁保证金发生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丙方通知后的3日内补交该差额。若乙方对丙方的扣减、抵销存在异议,应当先行补足,然后再循相应法律程序解决。乙方无权以租赁保证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7.4租赁关系终止时,丙方应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还商铺后的3个月内将租赁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公用事业保证金等在按照本合同约定作出扣除(如有)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7.5如丙方因乙方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对顾客做出赔偿,丙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中扣收款项以赔偿丙方损失。如丙方行使上述权利,乙方应在丙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租赁保证金。7.6乙方在租赁期内拖欠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等公用事业费用上述任一费用的,丙方有权从公用事业保证金中扣收有关欠款及违约金、损失。如丙方行使上述权利,乙方应在丙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公用事业保证金。8、商铺装修及修缮8.1乙方及其承包商、代理机构与雇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装修管理协议、丙方或管理公司不时制定/修改的各类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规定)及在装修期间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8.2经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如需)及丙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审核确认,乙方方可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包括对原有设施的增建及改建,下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该商铺装修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商铺装修的审批、报验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装修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承包商进行,其中消防、空调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电力设施的增建及改建工作必须由丙方指定的管理公司认可的工程承包商进行。8.37方修方及图纸均事先得到丙方或管理公司书面审核确认。乙方装修应按照该等万安及囡纸进行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延提供装修施工图纸及方案,或虽提供但未获丙方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而造成的延误,视为乙方迟延装修。7.方装修不得对项目主体结构和该商铺内甲方原有的空调主机、强电主线槽、电缆、消防线路等设施进行改动或造成其损坏。8.47.方的装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公用事业单位的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乙方违反上沭规定/要求/约定的、损坏该商铺(及该项目)的任何部分的、装修过程中在在安全隐电,应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公用事业单位的要求的,丙方或管理公司有权要7方立即整改(包括但不限干恢复原状、修理、拆除、改建、赔偿损失等)并承担相关费用,芒政府主管部门对该商铺相邻商铺(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整改要求的,方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8.57方装修完毕后经丙方或管理公司验收合格方可开业:验收不合格的,乙万不得开业,并应按照丙方或管理公司提出的修改意见立即进行整改,直到通过验收。乙方不立即整改或招不整改的,丙方或管理公司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整改,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方未能在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验收的,装修期期限不做调整。8.67.方装修不得影响丙方及项目内的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也不得对人身、财产造成任何影响(向托但不限干渗水,漏水、电、意外伤害等)。如因乙方装修问题而给内方或第二方造成损失及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77.方如更求在该商铺以外的区域安装乙方的标识或广告,其内容及安装施工方案应先取丙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向丙方支付费用。乙方应自费安装和维护该等标识或厂告并应购买保险。乙方应在返还该商铺时自付费用将该等区域恢复原状。乙方广告位的使用以各方另行签订的广告位租赁合同为准。8.8丙方应对项目公共部分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装修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7方应妥善使用和管理该商铺及丙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附属设施,并使之处于艮好和可使用状杰(自然揭耗除外)该商铺内的易耗品(如灯泡),由乙方自行更新并承担费用,加国7方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自行负责维修。未在合理时间内维修的,丙方可代为维修,并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8.9面方对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乙方,乙万应给子配合,但若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应适用13.1款规定。8107方加发现该商铺及附尾设施出现揚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内方前来维修开米取合埋措施防揚生扩大7方不得接白处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出于减少损失的目的进行临时性的修理)如7方擅自处理该商铺及附属设施,由此造成或与此有关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8.11甲方或丙方有权依自主决定对项目的整体或部分(不包括乙方承租区域)进行重新装修或增建、改建(包括对原有设施的增建、改建),但应尽量选择在非营业时间进行。该等重新装修或增建、改建影响乙方经营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如有)丙方应该提前通知乙方;对乙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三方届时应协商解决。9、转租、转让9.1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借用、共用、联营或将业务承包他人等方式以使第三方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部分。9.2未征得甲方、丙方书面同意,乙方的以下行为或情形将被视为乙方的转租、转让行为:9.2.1乙方为合伙企业的,为达到转租或转让目的而采取的变更合伙人或散伙的;9.2.2乙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为达到转租或转让目的而发生的收购(全部或部分)、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变更公司形式的事件,且未向甲方出具合法证明文件并消除甲方顾虑的;9.2.3乙方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共用、占用或实际使用该商铺的部分或全部;9.3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该商铺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乙方未经甲方、丙方同意私自转租的,无论甲丙双方是否提出异议,均不得视为甲丙双方同意乙方该等转租。9.4租赁期内甲方有权自主决定转让或抵押该项目的整体或部分或相应收益权,并有权自主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折价或变卖或其他方式处分该商铺。前述租赁期内发生的转让或抵押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义务。乙方承租该商铺之前已发生的抵押事项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乙方在此明确放弃对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及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10、合同终止和解除10.1甲、乙、丙三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10.1.1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10.1.2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10.1.3并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该商铺灭失、严重毁损或者被鉴定为危险商铺,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日之内无法修复的。10.1.4因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形导致房屋无法出租或不能继续出租的。10.2甲、乙、并三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10.2.1丙方交付的该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10.2.2丙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而丙方又未在合理期限内消除前述情形的;10.2.3乙方未征得丙方书面同意改变商铺用途或变更商铺名称、经营品牌或品类的;10.2.4乙方未征得丙方书面同意而改变商铺主体结构或主要设施,或因非丙方原因造成该商铺主体结构或主要设施损坏的;10.2.5乙方违反第9条相关约定,擅自转让、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将业务承包他人,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商铺的;10.2.6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应付款项累计超过15天的或累计逾期支付款项超过3次的;10.2.7乙方将该商铺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乙方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以外之目的;10.2.8乙方的品牌代理权或经营权未得到经营许可或者先前得到的许可被撤销、被终止或中止的;10.2.9乙方被强迫或自愿进入清算程序(以重组或合并为目的者除外)、重大诉讼程序,或乙方之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强制执行,或乙方被接管人接收,以至于乙方不能维持正常经营的;10.2.10未征得丙方书面同意,乙方因非甲方或丙方原因致使装修期届满超过30天该商铺仍未开业经营,或开业后该商铺因非甲方或丙方原因停止营业持续超过24小时的;10.2.11乙方在经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是严重违反关于该项目管理的制度、指引、规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等安全管理的相关约定;10.2.12乙方违反其出具的《竞租承诺函》的;10.2.1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且在丙方或管理公司书面发出整改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10.2.14法律法规允许解除合同之情形,以及三方在其他条款或以其它书面形式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0.3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本物业的,且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或虽有违约但已按合同约定承担了违约责任或已获得丙方的书面豁免,乙方在同意丙方提出的续租条件(续租条件包含租期、租金、经营业态、经营主体、招租方式要求等,最终以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后,须在丙方提出书面续租条件之日至租赁期限届满前与甲方、丙方共同签订续租合同。若乙方不接受丙方提出的续租条件,或租赁合同届满前未与丙方就签订租赁合同完成前述行为均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及丙方有权将本物业另行出租,且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10.4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租解除合同,可提前2个月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二次租赁的前提下,乙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及尚未发生的租金可无息退还,具体退款流程以丙方要求为准。10.5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前自行完成其发行的储值卡等(如有)善后处理事项。若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未完全解决上述事项,乙方应指定全权负责人,并确保其通讯畅通。如因乙方未能解决该等事项造成甲方或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有保证金并有权就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11、甲方及丙方的违约责任11.1该商铺交付时存在缺陷的,三方应在交付凭证上填列确认,甲方和丙方应在交付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未修复期间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11.2租赁期间,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时,因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商铺毁损、灭失,造成乙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3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的退还或支付义务的,每逾期1日,按逾期未退还或未支付款项(含税)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非丙方原因造成丙方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责任。11.4乙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甲方与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本合同项下之租金及其它费用不得减免或中止支付:11.4.1按本合同规定对该商铺、相邻商铺或项目其他区域进行维修、保养、重新装修或增建、改建,致使公用设施临时性停止使用或公共服务临时中断。11.4.2由于非甲方、非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11.4.3乙方因非甲方或非丙方原因被政府要求暂停或停止营业而遭受的损失。12、乙方的违约责任12.1乙方未征得丙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丙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该商铺原状并赔偿损失。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不因审核及同意乙方的装修施工图纸及方案而承担任何责任,所有与该商铺装修有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2.2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即构成乙方的严重违约,在此情况下,丙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就所发生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如丙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可能或必要,则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索赔。12.3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已支付的所有保证金、租金(无论该等租金所对应的租赁期间是否届满)等款项均不予退还,如乙方存在租金、管理费、推广费等费用的欠费应当于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足额缴纳。此外,乙方还应向丙方支付合同解除当月固定租金(含税)、推广费(含税)和管理费(含税)之和3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乙方仅支付提成租金的,违约金金额为合同解除前6个月平均月提成租金(含税)、推广费(含税)和管理费(含税)之和的3倍;如合同解除发生在装修期或合同解除时租赁时间尚不足6个月的,则按营业期首月租金(此处提成商户营业期首月租金设定为1万元)、推广费和管理费之和的3倍执行,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而给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补足损失的差额部分。丙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中介费、广告费、装饰装修拆除费、留存物品保管费和处理费、管理费等。因乙方违约丙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审计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全部由方承担。12.4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交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逾期支付之款项(含税)的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上述任何款项超过7天的,丙方有权经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后停止有关能源、设施、设备等的供应或禁止有关使用,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丙方对乙方采取停止有关能源、设施、设备等的供应或禁止有关使用的措施后,不免除乙方缴纳相关款项的义务。12.5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被相关权威部门判定为不合格,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或带来负面影响的,7方须赔偿甲方及丙方的损失并负责消除其给甲方或丙方带来的不良影响。在乙方因此产生的与消费者的纠纷最终解决前,甲方或丙方有权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主决定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然后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或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偿,乙方应配合甲方或丙方上述决定。12.6乙方在装修和经营期间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其过错给甲方或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及财产害的,7方应承相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或丙方被要求代乙方做出赔偿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2.7女如乙方在未办妥该商铺经营所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政府审批或许可、品牌权利人的授权)的情况下开业,则一旦因手续不齐全而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如因此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同时,丙方有权责今乙方停业整改或解除合同,停业整改期间每日乙方除应缴纳其依照本合同应缴纳的租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外,还需按当月日平均租金、推广费及管理费之和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12.8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无权使用或无权继续使用该商铺所经营品牌、商标、字号,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丙方有权责今乙方停业整改。若乙方未在合理期间内完成整改,则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丙方支付合同解除当月固定租金(含税)3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乙方仅支付提成租金的,违约金金额为合同解除前6个月平均月提成租金的3倍,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而给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补足损失的差额部分)12.9丙方给予7方装修期是以在乙方租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并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为前提。如乙方实际租赁不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规定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7方除须承担本合同第12.3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丙方支付补偿金,补位金额为乙方按营业期首月租金(如乙方仅支付提成租金,且合同解除发生在装修期或合同解除时租赁时间尚不足1个月的,则营业期首月租金按1万元计算)、推广费和管理费标准计算出的总金额(总金额=(营业期首月租金、推广费和管理费之和)*合同约定的装修期月份数)与乙方装修期应付总费用之间的差额。12.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7.5款约定,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人民500元/日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0约金,丙方有权直接自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该违约金。且乙方在向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仍应按本合同约定为该商铺购买相应保险。13、该商铺的出入13.1甲方或其雇员或丙方,出于该商铺的维修、保养、卫生、安全、防火或人员救护等需要,经事先联系乙方后,可进入该商铺进行检查或采取适当措施。但如遇紧急情况,丙方不能直接在现场或通过乙方备案电话(需24小时开通)找到乙方人员时,丙方也可不经乙方许可进入该商铺采取必要措施,事后再尽快与乙方取得联系。如因本款规定的原因,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或使乙方发生损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3.2经事先通知乙方,丙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陪同可能的新业主或新租户参观该商铺,但应尽量减少对乙方工作的影响。14、该商铺的交还14.1除续租或三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之日向丙方交还该商铺并办理交接收手续。未经甲方或丙方同意乙方逾期不交还该商铺的,视为乙方已放弃对该商铺内一切物品的所有权,丙方有权不经催告即进入该商铺内对乙方物品和装修进行处置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处置商铺内物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物品处置所得(如有)优先用于清偿处理费用,而后按照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逾期付款违约金、其它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推广费、租金等的顺序抵偿。乙方逾期交还该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最后一个租赁月的日平均租金(含税)及管理费(含税)之和两倍的标准向丙方支付占用使用费,并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推广费及其他费用。如因乙方逾期交还该商铺而造成甲方或丙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清理该商铺内乙方的物品、设施及设备的合理期间,视为乙方逾期交还期间。14.2乙方向丙方交还该商铺前,应自费搭建围挡、拆除商铺装修,将该商铺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以使该商铺可重新出租。乙方未将商铺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的,丙方有权自行恢复,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也可直接从乙方的各类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届时丙方书面同意乙方无需将该商铺恢复原状的,乙方应使该商铺处于清洁、完好并可出租状态。14.3该商铺交还时,还应符合如下条件(如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未满足,而丙方仍要求交还的,乙方应根据丙方要求交还商铺,并根据丙方要求继续完成该等未满足的条件):14.3.1乙方已付清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该商铺租金、管理费、公用事业费、房屋占用费、各类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等;14.3.2乙方以该商铺作为工商注册地的,乙方已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日启动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并承诺在30日内完成上述手续,使该商铺可重新作为工商注册地供新租户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最后一个租赁年度该商铺日平均租金(含税)的标准作为违约金。14.3.3若乙方办理过有关该商铺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等的转户或开户手续的,乙方已根据丙方要求办理完毕相应的转户或销户手续;14.3.4乙方发放的以该商铺为经营场所或其他与该商铺有关的储值卡(或其他同等性质的卡券)的退卡以及退费问题已经完成,被投诉等售后服务问题已经解决;14.3.5乙方已配合丙方开具所需的增值税红字发票(如有);14.3.6乙方利用该商铺的其他经营事务已经解决。14.4乙方按前述规定交还该商铺时,如丙方发现该商铺和/或本合同附件三所列的场地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直接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14.5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乙方均有义务向甲方交回商铺,由于乙方自行提前迁出该商铺,致使该商铺被第三者未经甲方同意而占据,不论乙方对该等占据是否知晓或同意,乙方应对因其自行迁出和该商铺被占用而引起甲方和丙方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15、甲方、丙方的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丙方义务外,甲方、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5.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可以正常使用的商铺。15.2在租赁期内,甲方如拟在该商铺内进行重新装修或增建、改建,须事先经乙方同意,但乙方不应不合理地拒绝。15.3除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外,甲方应承担作为出租人应付的与该商铺有关的税费,丙方应承担作为运营方应付的与运营管理服务收入有关的税费。15.4除按本合同规定行使甲方、丙方的权利外,甲方或丙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进行干扰或妨碍。15.5签署本合同之前,甲方、丙方可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甲方、丙方为该商铺权利人或合法出租人的证明文件。但乙方须对甲方、丙方提供的该等资料按照本合同第21条的约定予以保密。15.6甲方及/或丙方承担的正常管理与安全维护义务的范围,仅限于该项目公共区域,甲方及/或丙方不承担乙方承租商铺内部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义务。除因甲方或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导致的情形外,乙方应自行承担该商铺内部所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同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均不得因此减少或停止支付。16、乙方的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6.1丙方不时制定和修改的关于该项目管理的制度、指引、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应主动了解丙方关于该项目的管理制度、指引、规定的内容,不得以各种理由不遵守丙方已公布的关于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16.2乙方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依法聘用并负担工资、社保等全部费用。乙方人员应遵守丙方的规章制度,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16.3乙方应向丙方提供所有参与该商铺经营与管理的人员名单,并在该等人员中指定一到两名负责人负责该商铺的日常经营管理和项目管理文件的接收,乙方应向丙方提交正式有效的授权书。16.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其他侵权违规的商品,确保所销售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承担质量责任,维护项目整体商业形象。16.5乙方应取得在该商铺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而必需的所有批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品牌授权等资质文件,并保证该等资质文件在经营期间持续有效,乙方应将上述资质文件(包括更新的文件)及时提供给丙方。16.6乙方应杜绝因乙方本身原因、乙方关联公司原因、乙方人员原因等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比如出现有关乙方及乙方品牌的大面积负面社会舆论、网民自发抵制乙方品牌、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等事件)。乙方明确甲方、丙方的品牌价值及企业社会形象,一旦乙方发生上述事件,甲方、丙方的品牌价值及企业社会形象也会遭受严重影响并给甲方或丙方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当乙方有上述事情发生时,甲方、丙方有权对乙方采取要求进行限期停业整改、解除合同、强制清退等措施,如甲方、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丙方有权按第12.3款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丙方未选择解除合同的,丙方有权直接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限期消除影响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16.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办理本合同在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需),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及签署必要的文件等。16.8乙方在该商铺内的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非甲方或丙方原因而造成的损毁或遗失,甲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6.9甲乙丙三方特此同意,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的现有股东结构发生变更,从而使得乙方的现有控股股东不再成为乙方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则乙方应于有关该股东变更之协议书签署之日或该股东变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之日起3日内通知丙方。若新股东变更后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在接到该通知后或在甲方知道乙方该等控股股东结构发生变更之日后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没收乙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若因此而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丙方全部损失。16.10为配合丙方经营管理,乙方同意:(1)如实向丙方提供月营业额登记表;(2)同意丙方和/或经丙方授权的人有权随时查核有关营业额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有关营业额的数据、记录、发票、单据、报税单、完税凭证及其他凭证等)并进行复印,并同意丙方和/或经丙方授权的人有权随时对乙方在该商铺内经营活动的情况及有关账目进行查核。16.11储值卡管理规范16.11.1如乙方在该商铺内向顾客发行储值卡(包括但不限于诸如会员卡、预付卡、消费卡、智能卡、积分卡等名称不同但均为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或其他形式,统称为“储值卡”),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并按丙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及做必要的备案登记。如乙方发行储值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发行前述储值卡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购卡者合法权益,更不得以此名义直接或间接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乙方同意,丙方有权(但无义务)随时检查乙方发售的任何储值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金额及起止日期等。丙方有权根据对项目/商铺的管理需要及/或为保护自身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乙方停止发行储值卡行为,乙方应当提供相应的配合。16.11.2若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的,乙方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之日前150日内,于商铺外显眼位置张贴停业通告(包含停业原因及搬迁后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采取其他合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等)告知购买或持有储值卡的第三方前往办理退款事宜,并将退款事宜办理完毕的证明文件提供给丙方,否则,丙方有权不予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各项保证金及已付但未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直至乙方履行完前述义务之日止。16.11.3乙方承诺,乙方发行储值卡并向丙方备案的行为不会在任何方面增加丙方的义务或责任,同时,也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乙方在出售储值卡应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因该等储值卡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就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16.12乙方在该商铺内的经营须自行办理有关证照,但乙方以该商铺为经营地址办理营业执照时仅能设立企业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不得设立其他形式的企业或机构,亦不得将已设立的其他形式的企业或机构的注册、经营地址变更为该商铺地址。16.13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参加丙方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加入丙方推广的购物卡、会员卡系统,并遵守丙方发布的关于购物卡、会员卡的管理规定。16.14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或丙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任何应付款以现金或其他形式支付给甲方或丙方经办人员或转入其私人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或丙方人员进行贿赂(包括各种财物或其他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或丙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人核实属实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或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丙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承诺向甲方或丙方支付最高相当于合同总价(以事件发生前6个月乙方每月平均应付金额*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月数)的10%的违约金,并对乙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另外,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给予甲方或丙方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即使行为未遂,仍按本条款处理。乙方或乙方人员因甲方或丙方人员索取财物或其他利益而给予财物或其它利益的,亦按本条款处理)若甲方或丙方员工或受甲方或丙方委托对该商铺进行管理的公司员工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或丙方。如果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甲方或丙方员工或受甲方或丙方委托对该商铺进行管理的公司员工存在上述非法行为,甲方或丙方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各方的利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甲乙丙三方另行签署的《廉政协议》(如有)17、保险17.1乙方必须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建筑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使之在装修期内持续有效;乙方投保的建筑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须将甲方、丙方及管理公司(如有)列为被保险人之一,物质损失保险金额应根据装修合同工程造价确定。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每人保障额度,不低于当地工伤损害赔偿的标准;同时,应确保高空作业属于保单责任范围。因乙方或乙方装修单位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乙方或乙方装修单位所属或所雇佣人员的伤害,甲方或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7.2乙方应当于正式使用该商铺前自费为该商铺营业期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附加盗窃险)、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餐饮类租户)等,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个人伤害责任、人身伤害责任、人群所蒙受的伤害及损失责任,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正式使用该商铺之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应包括:装修装饰、机器设备、存货、营业用家具、其他。17.3遇发生意外时,若因乙方未购买前述保险或投保金额不足以弥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前述保险单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7.4乙方应于进场前/该商铺开业前/每年保险到期前15日内向丙方提供前述保险手续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丙方核查。否则丙方有权禁止乙方开业,并有权依然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所有应付费用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在向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仍应按本合同约定为该商铺购买相应保险。17.5乙方不得进行或允许、默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该商铺的保险失效,或使保险费增加的活动。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丙方增付保险费或发生其他开支或损失,乙方须及时补偿甲方或丙方因此所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及开支。17.6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或丙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或丙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或丙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或丙方。17.7除以上外,乙方同意遵守丙方关于该项目的管理制度、指引、规定及附件中保险的相关约定。18、权利的放弃、部分有效和非排他性补救18.1丙方了解到乙方违约而又接受租金时,不能视为丙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交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足本合同之规定金额时,或丙方接受金额不足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均不能视为丙方同意乙方少付租金或其他款项,也不影响丙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丙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放弃该等权利。丙方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丙方签署的书面明确表示为准。18.2如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成为无效或不合法,应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有效性。18.3本合同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各自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不应排除或替代各方根据法律所应有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行使或采取根据本合同或法律所应有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直至其损失得到足够的赔偿。19、通知19.1乙方认可甲方或丙方发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数据电文通知(含电子邮件、互联网平台通知),即甲方或丙方通过商户服务平台上乙方账户发送电子函件通知、向本合同约定联系方式进行邮件通知、短信通知、书面通知等。乙方认可通知函件采用电子签章,以电子签章的方式对通知函件盖章的,通知函件自加盖电子签章并发出之时起生效。19.2对于任何通知,如直接交付予对方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在交付时视为收讫,乙方应当进行书面签收;如用快递或挂号信,在对方签收或寄出3天后视为收讫。如以电子邮件、互联网平台即向商户服务平台上账户发送通知的,发出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甲方或丙方通过前述方式无法通知到乙方,则甲方或丙方可以将通知留置在该商铺处,该通知在留置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收讫。在前述方式均不可送达时,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方可在当地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公告,公告的当日即视为送达。19.3三方在本合同中第29条载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送达方式。各方确认该等送达方式可用于非诉时的各类通知、联系函等文件以及诉讼/仲裁时经司法机关认可的起诉状、传票、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书(一审、二审、执行、仲裁等全部程序法律文书)的送达。如司法机关有相关文件需送达甲方、乙方或丙方,只需将相关文件邮寄3日后即视为送达。若一方的联系地址有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或司法机关,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则另一方及司法机关有权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邮寄相关材料,从发出邮寄之日起3日后即视为送达。19.4乙方确认,丙方及管理公司制定及不时修改的各类管理规定及通知,经丙方/管理公司公示于其在项目的办公场所后,即视为送达乙方。19.5除上述通知方式外,丙方采取的任何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和送达方式,均可视为有效通知和送达。20、不可抗力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预见、无法控制、非因其过错或疏忽所致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该方应立即将该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其他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可暂时不履行其义务,也无须对其他方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不便、麻烦或不适进行赔偿,但应尽力减少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任何相关的期限应根据该事件所影响的期限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消失时,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如不可抗力情形存续超过180天,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应被定义为: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洪水、台风、地震、战争或军事行动、内乱或民众动乱、恐怖主义行动、火灾、爆炸、罢工(各方内部员工的罢工除外)等情况及类似的天灾。21、保密21.1甲乙丙三方互相保证各方及其工作人员就本合同相关机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泄露。21.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士泄漏本合同和/或甲乙丙三方为本合同的目的而商议、签署的任何文件(若有)中所载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各方为讨论、制作、签署、履行及执行本合同而向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提供资料,或该等资料已由其他途径成为公开资料或法律规定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本合同项下的保密协议不受本合同租赁期限的限制。22、其他条款22.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并没有依赖对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或其他承诺(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协议(如有)构成甲乙丙三方关于租赁该商铺的全部约定,取代三方关于该商铺的一切口头、书面沟通或先前达成的所有协议。22.2本合同以简体中文书写,合同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并无效力。22.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22.4本合同条款业经三方充分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22.5不论任何原因,有关该商铺的租赁登记或备案的内容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二部分专用条款23、商铺位置及面积23.1甲方项目座落于省市区街(路))号,由甲方自主决定名称为创客社区商业。若甲方决定变更项目名称,甲方无须就此承担任何责任。23.2乙方承租的商铺位于项目的第栋第层第号。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商铺设定抵押。23.3该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本合同项下,计算固定租金时,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实际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23.4除经丙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不在租赁期间于项目周边米的范围内新设相同品牌之分店或加盟店。24、租赁用途乙方向丙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用于经营品牌类别系列商品,和/或经营多类别系列商品,和/或经营商铺名称为的,为顾客提供服务。乙方并承诺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5、商铺交付和租赁期限25.1交付日为年月日(约定交付日),交付宽限期为约定交付日起天。25.2该商铺的租赁期为自交付日起个月天的期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6、装修期及费用26.1装修期个月,自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6.2乙方应于商铺交付日即年月日前按管理公司的标准向管理公司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装修期免交租金,但该等租金减免应分摊至乙方的各租赁年度,分摊方式为:,乙方应按照分摊后的实际计租月缴纳租金,具体分摊免租期间及实际计租月、应付租金详见租金支付表(附件四)27、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费用及营业额27.1租赁期限内,乙方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向丙方支付固定租金,以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提成租金。27.1.1乙方同意租金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计付。1、支付固定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时向丙方支付首个支付周期固定租金,其后乙方应于当期最后一个月日前支付下期固定租金。固定租金详见租金支付表(附件四)2、支付提成租金,乙方的提成租金按个月结算,乙方应于支付周期届满次月日日前支付上个支付周期的提成租金。3、按固定租金与提成租金两者中的不含税金额较高者为标准来支付租金。首个支付周期固定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时向丙方支付,其后各期预付的固定租金,乙方应于当期最后一个月日前向丙方支付。乙方的提成租金应按个月结算,乙方应于支付周期届满次月日前支付上个支付周期的提成租金超过固定租金的差额部分(如有)4、按固定租金与提成租金之和为标准来支付租金。首个支付周期固定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时向丙方支付,其后各期预付的固定租金,乙方应于当期最后一个月日前内向丙方支付。乙方的提成租金应按个月结算,乙方应于支付周期届满次月日前支付上个支付周期的提成租金。租金固定租金期间含税租金单价(元/m/月)每月含税租金总额(元)每月不含税租金总额(元)税率(%)实际计租月数至至至至至合同期内固定租金总金额:元,大写:。不含税价:(大写:)注:如遇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本合同含税租金单价、总额均不改变,根据最新税率调整不含税价及税金。27.2自营业期开始,物业管理费以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应按下表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丙方指定的管理公司支付首个支付周期的物业管理费,其后乙方应于当期最后一个月日前支付下期物业管理费。管理费期间含税物业管理费单价(元/m/月)每月含税物业管理费总额(元)税率(%)每月物业管理费不含税总额(元)至至至至至27.3自营业期开始,推广费以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应按下表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推广费。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时向丙方支付首个支付周期推广费,其后乙方应于当期最后一个月日前支付下期推广费。推广费期间含税推广费单价(元/m/月)每月含税推广费总额(元)税率(%)至至至至至27.4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在签署合同时或最迟不晚于交付日还需支付费用不含税金额元(大写:),现行税率,含税金额为(大写:);费用不含税金额元(大写:),现行税率,含税金额为(大写:)。下表中的周期性收费(如有)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支付给丙方首个支付周期的费用,之后的乙方应于当期最后一个月日前向丙方支付下期的费用。周期性收费费项名称期间支付周期(月)含税金额(元1月)税率(%)不含税金额(元/月)27.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各项费用。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的租金、推广费等费用,甲方均委托丙方代为收取,相应增值税发票由甲方开具,并以如下指定账号收到的到账金额为准,任何汇款所需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开户银行:建行成都第二支行开户名称: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1050142620800004519除租金及推广费等应向甲方或丙方支付的费用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管理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费用,以管理公司指定账号收到的到账金额为准,任何汇款所需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乙方将应付款项付至丙方/管理公司收款账号后,甲方或管理公司根据款项性质,依法按照应税主体按乙方提供的如下开票信息各自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并发送至其发票接收邮箱:。开票信息或发票类型如需变更,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丙方及管理公司,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纳税人识别号:乙方税务登记地址:乙方开户银行:方开户名称:乙方银行账号:乙方联系电话:乙方开票信息,可待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另行书面向甲方、丙方及管理公司提供。甲方、丙方及管理公司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法工商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28、各类保证金28.1甲乙丙三方约定,乙方在合同项下应支付租赁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公共事业保证金,均由甲方指定丙方代为收取(收款账号为丙方账号)。其中,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丙方支付该商铺的租赁保证金为元、质量保证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丙方支付公用事业保证金元。丙方收到相应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29、通知地址及联系方式本合同各方确定其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甲方乙方成都东部集团有限公司收件人产业研究发展中心收件人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地址地址三岔街6号电话电话028-2725-055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丙方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件人招商管理部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公园大道地址2560号孵化园B栋2楼电话028-2725-0558电子邮箱130、其他约定30.1本合同一式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1执份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0.2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和解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三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三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0.3租赁期内,乙方应每年对该商铺的装修和设施更新一次。30.4本条为选择条款,本合同(1)适用:(2)不适用该条款。本合同签署前丙方已取得了甲方针对本项目整体的招租运营管理授权或签署了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协议。30.5乙丙双方若涉及提成租金的合作方式。(1)乙方商铺须使用电子收银设备进行销售,不得手工开单销售。乙方同意在其自收银机具的打印机上连接或安装丙方的数据桥接器(若有)。乙方应合理、安全地使用数据桥接器,并负责商铺内数据桥接器的日常维护。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擅自删除、拆除数据桥接器或人为阻断数据桥接器的正常连接,否则,乙方每次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含税)(2)乙方同意丙方和/或经丙方授权的人有权随时查核有关乙方营业额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有关营业额的数据、记录、发票、单据、报税单、完税凭证及其他凭证等)并进行复印,并同意丙方和/或经丙方授权的人有权随时对乙方在该商铺内经营活动的情况及有关账目进行查核。若查实有虚报提成租金的行为,则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应付提成租金3倍/次的违约金。30.6三方一致确认,除装修期外,乙方还享有个月营业免租期,营业免租期在租赁期限内分配为在第年至第年,每年分摊免交租金个月。营业免租期内,乙方除不支付租金外,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费用仍应支付。乙方享受上述营业免租期的条件为: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完成商铺装修并经验收合格;商铺装修验收结果及时间以附件五确认为准。30.7其他补充约定:o出租方(甲方):成都东部集团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经办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资产运营方(丙方):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联系方式:附件清单: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附件二:乙方提供资料清单附件三:商铺交付确认书附件四:租金支付表附件五:商铺竣工验收单附件六:廉政协议附件七:外摆使用区补充协议(如有)附件二:乙方提供资料清单口1)身份证/护照;口2)营业执照副本;口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口4)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口5)注册商标证书;口6)卫生许可证;口7)其它必要的文件。例如:乙方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程序,则为相关许可证明。说明:如乙方为个人签约,则需提供如上第1项、第4至7项资料;如乙方为公司签约,则需提供如上第2-7项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约人签字。附件三:商铺交付确认书甲方(交付方):成都东部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接收方):丙方(运营方):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签订《租赁合同》,丙方按照合同约定于年月日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乙方对租赁物业查验情况如下: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租赁物业,符合交付条件;二、附属设施及设备如下表,均能正常使用;场地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名称交付状况备注天花地面墙面门供电电源插座通信插座空调烟感/温感喷淋头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上述查验情况,并一致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业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成都东部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经办人:联系方式:丙方: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联系方式:附件四:租金支付表序号付款日起始计费日期结束计费日期月含税租金总额(元)当期含税租金金额(元)实际计租月数免租说明附件五:商铺竣工验收单店铺号:店铺名称:验收日期: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装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分项名称验收结果验收人签字竣工图是否与审核图纸一致消防系统改造(报警系统、喷淋、消防栓、防排烟)厨房施工(排油烟、防水、燃气)空调、给排水施工(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强弱电施工(强电系统、弱电系统)装饰提交材料竣工图材料合格证工程部意见(物业公司)年月日商管事业部意见(丙方):年月日承租人:年月日装修负责人:年月月日备注:1.承租人申请验收后,物业公司工程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回复;2.物业公司工程部协助承租人验收,对户内装修工程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3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承租人联系装修单位立即整改,完成后申请再次验收。4商铺验收合格后,即为装修结束时间,装修单位可以退场;5.验收资料交物业公司工程部存档。附件六廉政协议甲方:成都东部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丙方: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防控廉政风险,保证国有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确保项目质量,营造公平、公开、廉洁的市场环境,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特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方、丙方及其员工的廉政责任1.1甲方、丙方及其员工有责任向乙方及其员工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制度和规定。甲方、丙方纪检人员有权对各方在履行(以下简称主合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1.2甲方、丙方及其员工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的财物(三方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二)接受乙方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非经批准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三)接受乙方金钱(礼金、好处费、回扣等)和各种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四)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自己承担支付的费用;(五)擅自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其他利用工程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3甲方、丙方及其员工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近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包括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暗示乙方提拔或者聘用近亲属;(二)要求或者暗示乙方支付近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不得要求乙方为近亲属出国定居、留学、探亲等提供资助;(三)默许、纵容、授意近亲属收受乙方财物;(四)要求或者暗示乙方为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五)要求或者暗示乙方向近亲属采购材料、进行分包(分包工程、分包劳务等);(六)其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近亲属谋取利益的行为。第二条乙方及其员工的廉政责任2.1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向甲方、丙方及其员工进行利益输送,具体包括下列行为:(一)同意或主动向甲方、丙方及其员工提供本协议第1.2款约定的不当行为;(二)同意或主动向甲方、丙方及其员工近亲属提供本协议第1.3款约定的不当行为。2.2乙方及其员工不得有下列商业贿赂行为:(一)向与主合同项目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员工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代为支付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二)接受与主合同项目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员工的商业贿赂。第三条其他约定3.1任意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3.2任意一方违反本廉政协议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3.3乙方及其员工违反本廉政协议主动向甲方、丙方及其员工输送利益的,经调查属实,甲方、丙方可考虑在今后的业务中不再与乙方合作。第四条协议文本及生效4.1本廉政协议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签署主合同的同时签署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本廉政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份数、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乙方:甲方:成都东部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丙方: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七:商铺外摆使用补充协议甲方:成都东部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丙方: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三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为的《商铺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原合同做如下补充或更改:一、原合同补充或更改:1、经三方协商一致,由乙方使用甲方商场的第X栋第X层X号商铺外面积约为XX平方米的区域(以下简称“外摆场地”,如本协议附件1.外摆场地平面图),用于乙方商铺外摆经营,外摆经营范围是:2、外摆场地的使用期间为: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X日止。3、经乙方现场勘查后,三方同意按外摆场地现状进行交付(详见附件2.外摆场地现状照片),并由三方签署交付凭证。4、外摆场地交付后,乙方需向丙方提供外摆场地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外摆区平面布局图、外摆形象效果图、外摆改造方案(如需)、外摆经营方案等,待丙方审核通过后实施。外摆改造方案不得改变外摆场地主体结构、不得影响丙方及商场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5、外摆方案审批通过后,乙方负责装修、设施设备投入、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如有)等,并承担相关费用,丙方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实际呈现的外摆形象及经营等必须与经丙方审批确认的保持一致,如有变动,需重新申请并经过丙方审批同意。若乙方擅自调整外摆方案,或实际执行的外摆方案与丙方审核通过的方案不一致时,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审批确认的方案调整还原;乙方在收到丙方整改通知的30日内没有完成调整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外摆使用协议。届时乙方需无条件退还外摆外摆场地并自费将其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6、使用期间,外摆场地不再另行收取租金、管理费、推广费用、收银机等费用,但外摆场地所产生的全部收益计入乙方商铺的营业额。7、使用期间,丙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与商铺同等的大物业管理服务,乙方负责外摆场地的日常管理(及时打扫、定时清洗,确保无白色垃圾及地面污渍)、设施设备维护等。8、乙方在装修和经营外摆场地期间,因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过错给甲方、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外摆场地因消防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商场整体工程改造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需无条件退还外摆场地并自费将其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且不因此追究甲方、丙方或第三方的违约责任。10、乙方同意,该外摆场地仅为商铺经营活动的配套使用(与商铺的经营范围一致)不得用于其他与商铺经营活动无关的活动。否则,经丙方书面告知后乙方仍未整改的,丙方有权解除原合同/本协议。11、除另有约定外,在使用期限内,甲方或丙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擅自收回该外摆场地,如需调整或收回,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且甲方或丙方在此情形下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2、若原合同终止/解除的,则本协议同时终止/解除,乙方需无条件退还外摆场地并自费将其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13、本协议所有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属于商业机密,甲乙丙三方应采取必要保密措施,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有任何过失大意等导致该信息泄露,若因保密不力而导致条款信息发生披露/泄露,则由披露/泄露方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因一方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泄密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三、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四、本协议附件是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有:附件1.外摆场地平面图附件2.外摆场地现状照片(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资交易中心)进行的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行为,确保资产资源项目公平交易,根据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等文件规定,结合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市公资交易中心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的资产资源类项目交易,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网络竞价,是指交易公告信息发布后,由竞买(租)人登录市公资交易中心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本细则要求进行的竞价。本细则所称的业主方,是指标的物的有权处置方。本细则所称的竞买(租)人,是指根据交易方案要求,符合竞买(租)资格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细则所称的承租候选人,是指资产出租项目竞价结束后,其最终报价按价格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竞租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应当设置承租候选人。-1-本细则所称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人,是指通过业主方提交的交易方案要求及出具的相关确认函确定的,具有报相同价位权利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二章流程第四条公告信息的发布业主方应在规定的媒体和市公资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交易公告信息。公告期间,意向竞买(租)人可通过市公资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相关交易信息及资料。公告期间,标的物信息发生变化的,业主方应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涉及竞买(租)人资格、业态要求、租赁期限等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变动,变更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原公告期。第五条竞买(租)人报名竞买(租)人须通过市公资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审核通过后选取拟交易标的物,并在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买(租)保证金,完成报名手续。设有竞买(租)资格条件的应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和交易方案要求进行交易。竞买(租)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租)保证金仅支持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三种支付方式。第六条竞买(租)人竞价-2-竞买(租)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第七条竞价结果公示竞价结束后,市公资交易中心须在中心网站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业主方登录系统“用户中心”,自行下载打印《竞价结果通知单》。第八条竞买(租)保证金退转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租)保证金由市公资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及承租候选人缴纳的竞买(租)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由业主方根据履约情况发起退转,市公资交易中心在收到退转申请后1个工作日完成核验(不计利息)。第三章竞价规则第九条竞价过程中,竞买(租)人的报价一经系统确认即生效,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第十条竞价包括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两个报价时段。自由报价是指竞买(租)人在公告规定的自由报价时段进行的报价。自由报价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限时竞价由若干轮次组成,每一轮应价时间段为90秒,限时竞价阶段若有人加价,则自动进入下一轮次限时竞价,直至限时竞价无人再次加价-3-时,该标的物竞价结束。第十一条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竞买(租)人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应为公告中规定的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竞买(租)人成为最高有效报价者后不能继续加价。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人享有报同等价位的权利,业主方交易方案有其他要求的除外。第十二条限时竞价结束后,标的物只有一个竞买(租)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该竞买(租)人为竞得人(方案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租)人报价的,经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交易方案要求设有承租候选人的,应按要求确定竞得人,承租候选人均放弃承租的,此标的物交易终止。在报名截止时无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租)人,或在自由报价时段和限时竞价时段内均无人报价的,此标的物流标。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方有权发布中止或终止公告:(一)业主方认为应当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二)结果公示期间有异议,经业主方或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资交易中心应中止或终止-4-网络竞价:(一)司法行政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二)市公资交易中心竞价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按照以下方式执行:1.在限时竞价前24小时内,因竞价系统出现故障而需要中止交易的,发布中止公告且中止该项目交易。重新启动交易时,自由报价时间为24小时,系统记录的原报价有效,并在系统记录的原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继续竞价。若无竞买(租)人继续加价,则系统记录的最高报价者即为该项目的竞得人,资产出租项目设有承租候选人的,按规定程序确定竞得人。2.限时竞价期间,因竞价系统故障影响竞价的,该交易项目中止。重新启动交易时,系统记录的原报价有效,并在系统记录的原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继续限时竞价。若无竞买(租)人继续加价,则系统记录的最高报价者即为该项目的竞得人,资产出租项目设有承租候选人的,按规定程序确定竞得人。(三)市公资交易中心认为应当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竞价时间的或网络竞价终止的,应当发布有关公告信息。发布公告信息后,在继续竞价期间,竞买(租)人未能按时参与竞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且不影响竞价结果,由其自行承担责任。-5-第五章其他第十六条竞买(租)人应自行准备参与网络竞价所需的设备及网络,并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租)人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业主方及市公资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一)竞买(租)人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二)竞买(租)人的网络竞价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三)竞买(租)人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无法正常竞价的。第十七条竞买(租)人认为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按相关文件规定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第十八条结果公示期间有异议,经业主方或有关部门查实后中止或终止项目交易的,可根据业主方意见按程序重新启动项目交易。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网络竞价交易按规定接受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23年9月23日起施行,由市公资交易-6-中心负责解释。各区(市)县分中心可参照执行。市公资交易中心印发的《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成公资发〔2019〕28号)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成公资发〔2019〕29号)同时废止。-7-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竞买须知(2023年修订)凡参与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的竞买(租)人,竞买申请一旦提交,即视为竞买(租)人已仔细阅读本须知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等各类交易文件,对前述文件内容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交易文件内容及认可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买,并承担因竞买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一、竞价方式本次交易采用场外网络竞价方式,即竞买(租)人自行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资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dggzy.com)网络竞价系统进行竞价。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业主方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三、竞买(租)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买(租)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租)保证金仅支持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三种支付方式,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其他支付平台转账),为避免因竞买(租)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竞买(租)保证金不得代缴。申请参加本公告多个标的物竞买的,竞买(租)保证金须按标的物分别单独缴纳。竞买(租)保证金账户:户名: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成都银行琴台支行账号:竞买(租)人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特别提示:每一次报名的标的物生成一个对应的保证金收款账号,请注意核对。)四、竞买报名(一)注册首次参加资产资源网络竞价的竞买(租)人,须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www.cdggzy.com)进行注册,并按《资产资源竞买(租)人操作手册》的要求录入、提交相关资料。待市公资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再进入网上报名程序。操作步骤如下:1.使用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市公资交易中心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界面;2.选择拟竞买标的物,并填写报名信息(如联系人、联系电话);3.提交报名信息,获取竞买(租)保证金收款账号;4.根据《竞买(租)保证金缴纳通知单》要求缴纳竞买(租)保证金;5.再次登录系统,在已报名项目中点击“生成竞价号牌”获取竞价号牌;6.参与竞价。竞买(租)人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竞买(租)人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竞买(租)人承担全部责任。(二)答疑及现场踏勘竞买(租)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等各类交易文件,对竞价规则及系统操作不清楚的,可向市公资交易中心咨询(系统操作:028-86523726、028-85987887竞价规则:028-85987883);对标的物交易文件、现状等有疑问的,可向业主方咨询并以其解释为准。五、竞价结果查询竞价结束15分钟后,竞买(租)人可在市公资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dggzy.com)资产资源版块查询竞价结果。六、竞买(租)保证金的退转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租)保证金由市公资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及承租候选人缴纳的竞买(租)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由业主方根据履约情况发起退转,市公资交易中心在收到退转申请后1个工作日完成核验(不计利息)。(竞买(租)保证金退转查询电话:028-85325781)。特别提示:根据《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或其他设有承租候选人的项目竞价结束后,按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竟租人为承租候选人。公示期届满后,业主方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竞得承租权后主动放弃承租的,由业主方顺次确定报价第二高者为承租人。承租人不按要求履行竞得人义务的,由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和业主方书面意见不予退还保证金。七、竞买(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当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所缴纳的竞买(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租)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业主方及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所受损失,竞买人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1.竞买人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2.竞买人、承租候选人被确定为竞得(承租)人不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不按业主方要求履行义务的;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八、注意事项(一)凡参与设有除主体资格外的竞买资格条件的资产资源网络竞价项目,应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和交易方案等各类交易文件要求到业主方提交资料进行查验。(二)以下情况竞买申请人及竞买(租)人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业主方及市公资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1.竞买(租)人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2.竞买(租)人的网络竞价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3.竞买(租)人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致使无法正常竞价的;4.其他根据法律法规竞买(租)人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的。八、市公资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但就本次交易标的物的权属、现状、交付条件等交易文件中相关情况由业主方负责解释,并以其解释为准。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成交易发[2024]15号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资产资源类自愿进场项目交易工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集团各部门、分公司:为进一步做好自愿进场开展交易活动的资产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规范项目进场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服务效率,保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成都交易集团结合交易服务工作实际,制定了《资产资源类自愿进场项目交易工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资源类自愿进场项目交易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自愿进场开展交易活动的资产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规范项目进场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服务效率,保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政策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自愿进场项目的交易及交易相关配套工作。纳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应进必进”类资产资源项目交易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程。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自愿进场项目,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属于成都市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资产资源类项目之外的、由业主方自愿进入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开展交易活动的各类资产资源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资产出租、资产处置和转让及社会化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等项目。本规程所称业主方,是指标的物的所有者或有权处置方。本规程所称网络竞价,是指交易公告信息发布后,由竞买(租)人通过交易集团网络竞价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本规程一3—要求进行的竞价。本规程所称评标项目,是指采用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项目评审等方式组织实施的资产资源类交易项目。本规程所称竞买(租)人,是指根据交易方案要求,符合竞买(租)资格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规程所称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人,是指通过业主方提交的交易方案要求及出具的相关确认函确定的,具有报相同价位权利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四条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执行交易集团《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及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市场主体应按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第五条资产资源项目进场交易应遵循自主自愿、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服务高效的原则。第六条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方式由业主方自行决定,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竞价、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项目评审等方式。第七条业主方自愿进入交易集团开展交易活动的,应向交易集团提交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委托书,并提供出售(租)资产权属或权利证明材料、资产出售(租)方案及对应批准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备案表、招商文件(如有)、出售(租)合同文本、优先承租(购买)权人资格确认函(如有)、资产资源出售(租)公告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4第二章参与各方职责第八条进场交易各方主体,应严格遵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和本规程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配合交易集团工作安排,共同维护交易秩序。第九条业主方是资产资源项目交易活动的发起者,交易结果的使用者,是交易活动的责任主体,对交易过程和结果负总责;负责依法合规编制交易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处理项目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质疑、异议和投诉等。第十条竞买(租)人、投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在交易公告、文件规定的方式,按照本规程规定的交易规则和流程参与竞买、投标,接受竞价、评审结果,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按时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第十一条交易集团负责项目进场受理及交易全过程管理服务,包括交易相关政策咨询、业务咨询、信息发布、评审场地预定、竞价系统及设施设备保障、开评标现场管理、评审现场音视频监控录像、竞买保证金代管代退、交易见证等服务。第三章进场交易规则和流程第十二条网络竞价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首次参与网络竞价各方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完成主体信息注册。第十三条网络竞价交易流程:一5—(一)公告信息发布。业主方应在规定的媒体和交易集团发布交易公告信息。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竞价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竞价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处置类项目竞价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意向竞买(租)人查阅相关交易信息及资料。如公告期间标的物信息发生变化的,业主方应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涉及竞买(租)人资格、业态要求、租赁期限等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变动,变更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原公告期。(二)竞买(租)人报名。竞买(租)人登录交易平台,选择拟参与标的物,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竞买(租)资格确认函(如有),获取保证金缴纳信息,缴纳竞买保证金,生成竞价号牌,完成报名。竞买(租)保证金不得代缴,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支持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三种支付方式。(三)竞买(租)人竞价。竞买(租)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按本规程第十四条确定的竞价规则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四)竞价结果公示。竞价结束后,交易集团对外公示竞价结果。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竞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竞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6-工作日;资产处置类项目竞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交易集团向业主方发放竞价结果和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单。(五)合同签订。业主方按照竞价结果和交易方案约定,与竞得人签订项目交易合同。(六)竞买(租)保证金退转。未竞得人竞买(租)保证金由交易集团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直接发起原路径无息退还。公示期满后,竞得人竞买(租)保证金原则上转为成交价款(租金),由业主方确认发起保证金划转,交易集团核验后无息划转至业主方指定账户。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业主方原则上应确认将竞买(租)保证金优先划转至交易集团用于抵扣项目交易服务费。(七)交易服务费结算。交款方应在收到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服务费交纳。交易集团根据成交情况核收交易服务费。(八)交易见证。交易集团对进场交易全过程提供见证服务。项目交易结束、交款方按规定交纳服务费后,交易集团出具进场交易见证书。第十四条网络竞价规则:(一)竞价过程中,竞买(租)人的报价一经系统确认即生效,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二)竞价包括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两个报价时段。自由报价是指竞买(租)人在公告规定的自由报价时段进行的报价。自由报价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限时竞价由若干轮次组成,每一轮应价时间段为90秒,限时竞价阶段若有人加价,则自动进入下一轮次限时竞价,直至限时竞价无人再次加价时,该标的物竞价结束。(三)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竞买(租)人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应为公告中规定的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竞买(租)人成为最高有效报价者后不能继续加价。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人享有报同等价位的权利,业主方交易方案有其他要求的除外。(四)限时竞价结束后,标的物只有一个竞买(租)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该竞买(租)人为竞得人(方案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租)人报价的,经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在报名截止时无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租)人,或在自由报价时段和限时竞价时段内均无人报价的,此标的物流标。第十五条评标项目进场交易流程:(一)公告信息发布。业主方应在规定的媒体和交易集团发布交易公告信息。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意向竞买(租)人、投标人查阅相关交易信息及资料。如公告期间标的物信息发生变化的,业主方应按原公8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涉及竞买(租)人、投标人资格、业态要求、租赁期限等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变动,变更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原公告期。(二)投标。拟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投标3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有)、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三)开标。项目开标当日,交易集团工作人员根据业主方代表及监督人提供的介绍信或委托书,查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业主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活动,业主方指定的监督人依法依规进行全程监督。(四)评标。自愿进场项目由业主方按有关规定确定评审人员。业主方应在评审人员进场前10分钟现场提交评审人员名单。评审人员由交易集团工作人员对照名单查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后进入封闭评标区,按照交易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评标。评标开始后,原则上评审人员不得擅离评标现场,确需离开的,应经监督人同意。(五)结果公示。评标结果经业主方确认后由交易集团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六)成交确认和交易服务费结算。公示期结束,业主方确认项目成交人,并将成交结果告知交易集团,交易集团按标准核算交易服务费并发放交易服务费交费通知。交款方应在收C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交易服务费交纳。(七)交易见证及资料移交。交易集团对进场交易全过程提供见证服务。评标结束后,交易集团应将纸质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名单等扫描存档。项目交易结束、相关方按规定交纳服务费后,交易集团出具进场交易见证书,并向业主方移交开评标音视频资料光盘等交易资料。(八)交易资料归档。评标项目交易文件、交易公告、评审资料、开评标音视频资料等档案资料由业主方按有关规定保存。交易集团对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项目受理资料、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名单及开评标音视频资料等,保存期限为3年。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程由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本规程施行后有新的政策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印发—10—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及其他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各市场主体:为进一步提升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质效,成都交易集团结合交易服务工作实际,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制定了《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及其他服务收费标准》为规范收费行为,建立透明、合理的收费机制,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一、收费范围(一)交易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包含交易信息发布、场地使用、交易组织、保证金代收代退、专家劳务费代收代付、交易过程音视频归集、交易见证、档案资料移交等在内的项目进场交易全过程配套基础服务。(二)场地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包含会议(活动)场地及LED大型电子显示屏、录音录像等在内的基础配套设置设备,以及会场布置、迎宾引导、茶水服务等在内的会场礼仪服务;为参与交易主体提供隔夜评标住宿及相关配套服务。(三)专业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包含土地拍卖主持、项目推介等在内的其他专业化服务。二、收费标准收费类别收费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招标、采购项目(不含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代理)招标、采购项目(不含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代理)按标段(包件)以中标金额的1.5‰收取交易服务费,每标段(包件)最低不低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无明确中标金额或中标金额为零的项目,按5000元/标段(包件)收取交易服务费。中标人(交易文件中明确由业主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除外)招标、采购项目(不含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代理)招标、采购项目(不含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代理)项目为招供应商库、无中标金额的,按照2000元/家收取。入库供应商(交易文件中明确由业主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除外)交易服务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代理)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代理)中标(成交)金额费率委托方交易服务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代理)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代理)1000万元以下1%委托方交易服务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代理)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代理)1000万元(含)-5000万元0.8%委托方交易服务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代理)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代理)5000万元(含)-1亿元0.6%委托方交易服务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代理)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代理)1亿元(含)以上0.4%委托方交易服务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代理)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代理)备注:1.按包件总中标(成交)金额以分类定率方式计算交易服务费费用:2.每宗(包)交易服务费最低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3.无明确中标(成交)金额或中标(成交)金额为零的项目,以预算价作为计费基数。交易服务资产出租项目资产出租项目基础服务费租赁期低于10年的,按成交租赁合同首年首月租金金额收取交易服务费:租赁期高于10年(含)的,按成交首年前两个月的租金合计收取交易服务费:不适宜按月租金计费的,按照合同金额的1%收取交易服务费。租赁期低于10年的,按成交租赁合同首年首月租金金额收取交易服务费:租赁期高于10年(含)的,按成交首年前两个月的租金合计收取交易服务费:不适宜按月租金计费的,按照合同金额的1%收取交易服务费。委托方交易服务资产出租项目资产出租项目溢价服务费按成交租赁合同首年租金总额溢价部分的10%收取:不适宜按年租金计费的,按照合同金额溢价部分的10%收取交易服务费。按成交租赁合同首年租金总额溢价部分的10%收取:不适宜按年租金计费的,按照合同金额溢价部分的10%收取交易服务费。委托方交易服务备注:若项目以起始价成交,则只收取基础服务费:若项目交易金额相比起始价实现增值溢价的,则收取基础服务费+溢价服务费,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备注:若项目以起始价成交,则只收取基础服务费:若项目交易金额相比起始价实现增值溢价的,则收取基础服务费+溢价服务费,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备注:若项目以起始价成交,则只收取基础服务费:若项目交易金额相比起始价实现增值溢价的,则收取基础服务费+溢价服务费,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备注:若项目以起始价成交,则只收取基础服务费:若项目交易金额相比起始价实现增值溢价的,则收取基础服务费+溢价服务费,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备注:若项目以起始价成交,则只收取基础服务费:若项目交易金额相比起始价实现增值溢价的,则收取基础服务费+溢价服务费,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备注:若项目以起始价成交,则只收取基础服务费:若项目交易金额相比起始价实现增值溢价的,则收取基础服务费+溢价服务费,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收费类别收费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交易服务资产处置项目①住宅类项目(含住宅小区停车位、车库)成交金额的2%成交金额的2%成交金额的2%委托方交易服务资产处置项目②机动车类项目成交金额的3%成交金额的3%成交金额的3%委托方交易服务资产处置项目③其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或工业房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在建工程等),按项目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交易服务费用。成交金额成交金额费率委托方交易服务资产处置项目③其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或工业房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在建工程等),按项目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交易服务费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5%委托方交易服务资产处置项目③其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或工业房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在建工程等),按项目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交易服务费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3%委托方交易服务资产处置项目③其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或工业房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在建工程等),按项目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交易服务费用。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2%委托方交易服务资产处置项目③其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或工业房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在建工程等),按项目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交易服务费用。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部分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部分1%委托方交易服务资产处置项目③其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或工业房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在建工程等),按项目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交易服务费用。1亿元以上部分1亿元以上部分0.5%委托方交易服务备注: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备注: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备注: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备注: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备注: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备注: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交易服务特许经营权出让交易服务费特许经营权出让交易服务费计费基数计费基数计费标准受让方交易服务特许经营权出让交易服务费特许经营权出让交易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00万元以下部分1.50%受让方交易服务特许经营权出让交易服务费特许经营权出让交易服务费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0.80%受让方交易服务特许经营权出让交易服务费特许经营权出让交易服务费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0.45%受让方交易服务特许经营权出让交易服务费特许经营权出让交易服务费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5000万元(含)1亿元部分1亿元(含)-5亿元部分5亿元(含)-10亿元部分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5000万元(含)1亿元部分1亿元(含)-5亿元部分5亿元(含)-10亿元部分0.25%0.10%0.05%0.035%受让方交易服务备注:目投资总额作为计费基数:2.按照计费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3.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备注:目投资总额作为计费基数:2.按照计费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3.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10亿元(含)-50亿元部分50亿元(含)-100亿元部分100亿元(含)以上部分1.以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运营期内自营收入、交易发起方给予运营方的补贴,其他收入三者合计)作为计费基数:如无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则以项10亿元(含)-50亿元部分50亿元(含)-100亿元部分100亿元(含)以上部分1.以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运营期内自营收入、交易发起方给予运营方的补贴,其他收入三者合计)作为计费基数:如无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则以项0.008%0.006%0.004%收费类别收费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场地服务场地使用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容纳人数收费标准预约使用方场地服务场地使用服务费场地使用费20人以下1000元/半天预约使用方场地服务场地使用服务费场地使用费20(不含)-50人2000元/半天预约使用方场地服务场地使用服务费场地使用费50(不含)-100人3000元/半天预约使用方场地服务场地使用服务费场地使用费100(不含)-300人5000元/半天预约使用方场地服务场地使用服务费隔夜评标住宿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预约使用方场地服务场地使用服务费隔夜评标住宿费专家住宿、音视频监控、专人值守等400元/间/晚预约使用方场地服务场地使用服务费会务服务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预约使用方场地服务场地使用服务费会务服务费会务投影300元/个预约使用方场地服务场地使用服务费会务服务费会务座牌5元/个预约使用方场地服务场地使用服务费会务服务费会务茶水20元/人预约使用方场地服务场地使用服务费会务服务费会场礼仪(含水牌设置、会场布置、迎宾引导、茶水服务等)300元/半天预约使用方专业服务其他地区土地推介及现场组织服务费现场组织服务费按1万元/宗收取服务费,每场(每公告)最高不超过3万元。按1万元/宗收取服务费,每场(每公告)最高不超过3万元。委托方专业服务其他地区土地推介及现场组织服务费主持服务费按1万元/场(每公告)收取服务费。按1万元/场(每公告)收取服务费。委托方三、其他事项(一)本标准所称交易服务费,是指项目交易成功后,按照收费标准向中标(成交/受让)人或委托方收取的相关费用;本标准所称其他服务费,是指相关会议或活动开展后,按照收费标准或委托向使用人或委托方收取的相关费用。(二)本标准适用于集团(不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承接的各类自愿进场交易项目及提供的交易相关服务。属于《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应进必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适用本标准。(三)各类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费中已涵盖场地使用、交易组织在内的交易全过程配套基础服务,不再重复收取场地使用服务费等费用。(四)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5年1月3—1日起受理的自愿进场项目及交易相关服务,按本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五)本标准的解释权、修订权归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六)本标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和官网(https://www.cdggzy.com/)进行公示,敬请广大市场主体监督,联系电话:028-85988440。特此公示。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0日——4一资产资源系统操作手册(竞买(租)人适用)1.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资产资源系统21.1.用户注册21.2.系统登录61.3.资产资源管理系统71.3.1.竞买(租)人71.3.1.1.竞买(租)人报名71.3.1.2.网络竞价161.3.1.2.1.自由报价阶段171.3.1.2.2.限时竞价阶段181.3.1.2.3.交易结果显示191.4.掌上竞价191.4.1.申请授权191.4.2.竞买(租)人报名231.4.3.参与竞价261.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资产资源系统1.1.1.用户注册进入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网站。无障碍适老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切换登录注册品用户中心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检索全部搜索请输入关键字V首页交易公告交易指南政策法规政务公开行政监督互动交流专题专栏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重要通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系统操作培训的通知资源要素交易其标准化专栏交易公告立工程建设金机电建材土地矿权粮油交易长资产资源农村产权只政府采购查看更多oo/区域合作快捷入口交易助手工具下载成德眉资+专区不见面开标大厅资产资源报价展示区土地网上挂牌报价展示区操作手册点击【注册】按钮进入平台。界面如下图所示:无障碍适老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切换登录注册用户中心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部搜索检索建字检索首页交易公告交易指南政策法规政务公开行政监督互动交流专题专栏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重要通知通知公告测试2通知公告测试2通知公告测试2通知公通知公告测试2通知公告测试2通知公告测试2通知公通知公告测试2通知公资源要素交易翼标准化专栏交易公告公众号立2贝工程建设土地矿权资产资源政府采购官方微博国联系我们机电建材粮油交易农村产权查看更多金旧版网站区域合作快捷入口交易助手工具下载成德眉资+专区不见面开标大厅资产资源报价展示区土地网上挂牌报价展示区择作手册→进入阅读办事须知,勾选同意协议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13阅读须知注册账号完成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使用协议1重要提示欢迎您使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云平台入口为www.cdggzv.com,以下简称“云平台”)!1.1为使用云平台有关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全部条款。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1.2您在进行注册用户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或实际使用云平台服务),即表示您完全知晓、接受本协议及云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并同意受其约束。1.3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云平台任何服务。4位件二交17m++吉二品n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本须知下一取消到注册界面如图: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切换登录丨注册无陣碍适老版品用户中心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部招素请输入关键字检索首页交易公告交易指南政策法规政务公开行政监督互动交流专题专栏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阅读须知注册账号完成个人请输入登录名密码可由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组成,长度为6-18个字符确认密码男女==请选择==请输入证件号码请输入邮箱地址请输入竞买人联系手机用户角色口资产资源竞买(租)人口土地交易竞买人验证码:输入验证码6752下一步取消注册成功后,点击【去登录,完善信息】,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用户平台,进入账户设置进行编辑,完善相关信息3阅读须知注册账号完成恭喜您,注册成功!登录,完善信息取消完善基本信息页面消息通知账户类型个人项目通知身份证基本信息主体角色真实姓名口银行账户证件失效日期目联系信息联系人姓名证书激活联系电话修改密码主体角色类型Q提交审核相关附件资料类别资料名称上传时问操作身份证原件(正面)page2.png2021/5/1813:24:01身份证原件(反面)page2.png2021/5/1813:24:01注:红色附件为必传附件,若提示2038,请检查您电脑的操作系统是否为xp操作系统,如果是请更换为Windows7及其以上操作系统保存提交审核关闭完善主体角色页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切换欢迎您:无障碍适老版退出丨品用户中心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部控索请输入关健字检索首页交易公告交易指南政策法规政务公开行政监督互动交流专题专栏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消息通知项目通知帐户设置Ω基本信息主体角色银行账户联系信息证书激活修改密码0提交审核银行账号新增界面(选填)项目通知0网站通知O基本信息主体角色口银行账户联系信息证书激活修改密码M审核状态新增银行账户X资产资源竞买人请输入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请输入银行帐号保存关闭联系信息新增界面(选填)消息通知0项目通知0网站通知帐户设置基本信息主体角色口银行账户联系信息证书激活修改密码审核状态新增联系人信息+联系人名称请输入联系人名称〇女联系人性别男请输入联系人电话请输入联系人手机号码联系人邮箱请输入联系人邮箱联系人传真传真联系人地址请输入联系人地址保存关闭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申请,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只有资产竞买(租)人角色,也可在基本信息中直接提交申请。消息通知项目通知网站通知帐户设置基本信息主体角色1银行账户联系信息证书激活修改密码审核状态1.2.2.系统登录进入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网站。无障碍适老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切换登录注册品用户中心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检索全部搜索请输入关键字V首页交易公告交易指南政策法规政务公开行政监督互动交流专题专栏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重要通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系统操作培训的通知资源要素交易其标准化专栏交易公告立工程建设金机电建材土地矿权粮油交易长资产资源农村产权只政府采购查看更多oo/区域合作快捷入口交易助手工具下载成德眉资+专区不见面开标大厅资产资源报价展示区土地网上挂牌报价展示区操作手册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平台。界面如下所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密码登录移动CA登录CA证书登录移动CA登录登录用户中心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V3.0)规范高效公正廉洁四川省CA互联互通动4.0登录全省统一认证入口注册新用户本平台支持三种登录方式,【账号密码登录】、【CA证书登录】、【移动CA登录】,当选择【账号密码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随机产生的验证码,在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当选择证书登录时,需要下载安装互联互通4.0驱动,插入CA证书,当获取到用户插入的CA证书,选择证书名称,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当选择移动CA登录时,需要先安装CA公司的APP通过扫码授权登录。1.3.3.资产资源管理系统1.3.3.1.1.1.竞买(租)人1.3.3.1.1.1.1.1.1.1.竞买(租)人报名通过云平台网站【资产资源】模块,查看交易公告,点击【马上报名】按钮交易公告【测试】成都公共资源天威测试2资产处置公告(新津公资竞告[2023]13号)2023-09-13日期:2023-09-13分享到:窗B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机关事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测试】成都公共资源天威测试2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下列标的物:序号编号名称数量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1ZCXJ):202309-0001定时分配号码牌测试标的物1000吨1000元/m0元500元/m或其整数倍2ZC(XJ:202309-0002定时分配号码牌测试标的物二1000吨1000元/m0元500元/m或其整数倍3ZCXJ):202309-0003定时分配号码牌测试标的物三1000吨1000元/m0元500元/m或其整数倍4ZC(XJ):202309-0004定时分配号码牌测试标的物四1000吨1000元/m0元500元/m或其整数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16时00分报价时间自由报价期:2023年09月13日14:00至2023年09月20日09: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150秒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银行转账支付。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户名:********开户行:********支行账号:************注意:此账号不是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标的物交付竞得人在缴纳成交价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到处置物品所在地:***********提取物品,产生的车辆运输、称重、物资搬运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支付。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不少于**个工作日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黄文静028-11111111监督人:****028-********3.成都市新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办公地点:成都市新津区迎宾大道234号: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89: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82551667公告附件【测试】成都公共资源天威测试22023年09月13日加入收藏登录竞买(租)人账号(如已登录,则直接进入报名界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密码登录CA证书登录移动CA登录登录用户中心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V3.0)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用户名密码忘记密码验证KY7e登录全省统一认证入口注册新用户登录竞买(租)人账号后,勾选同意竞买申点击【办理意见】,可以查看具体的审核意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