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停车场续约出租招标采购公告(东莞市万江区严屋股份经济联合社2025)
农村集体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交易公告信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编号: D441901005Y202507031
项目名称: 严屋社区创新路高基门楼对面停车场续约出租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万江街道严屋社区创新路高基门楼对面停车场续约出租
交易编号:J02-N2441900618110201R-20250724-000481-7
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受严屋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万江街道严屋社区创新路高基门楼对面的进行续约交易。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交易面积
出租或租赁年限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2060002
经营性资产
3880平方米
1年
15,520元/月
严屋社区创新路高基门楼对面
二、项目信息:
资产使用范围:其他
项目类别:其他
交易类别:续约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2025年09月01日
行业要求: 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三、原承租人请通过交易系统(https://zh.ggzy.dg.gov.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详见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900/fwzn/detail?id=246238968033599488,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时间
原承租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本次交易报名时间为:2025年07月28日 09点30分至2025年08月06日 17点00分。
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2025年07月28日
严屋社区创新路高基门楼对面停车场续租合同文本.doc
合同编号:严屋社区创新路高基门楼对面停车场租赁合同书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东莞市万江区严屋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广东胜高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同意按规划用途将严屋社区创新路高基门楼对面停车场租赁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集体土地流转管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场地的使用权。场地所有权属东莞市万江区严屋股份经济联合社,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场地使用权出租范围。第三条乙方在承租场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场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位于严屋社区创新路高基门楼对面停车场,出租的场地使用权面积为3880平方米。租赁期限内,若政府征收或征用该场地,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搬迁,乙方要无条件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搬走,并清空场地,甲方不属违约,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收取的多余租金应予以退回。第五条场地只能用于停放空载车辆使用。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场地使用权租赁期限1年,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甲方应于2025年9月1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的场地提供给乙方。第七条该地块的场地使用权租金以场地面积计算,停车场:4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1552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租金含税,甲方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若因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增加,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租金按月缴交。乙方于每月10日前缴交当月租金。缴费方式采用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银行代扣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即46560元),如未缴交则视为本合同未成立,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乙方无违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九条乙方可采用自行持有的银行账户作为代扣缴租账户(最多不超过2个账户),也可采用经第三方书面授权的第三方银行账户作为代扣缴租账户。由甲方与代扣缴租账户持有人签订《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行代扣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扣款具体条款,《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行代扣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应按每期缴纳租金每日计收0.1%(大写: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租赁物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1)拖欠甲方超过两个月租金;(2)拖欠工人两个月工资;(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退租的;(4)乙方擅自改变场地用途的。(5)未经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利用标的物经营和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或相关行业。第十二条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场地交给乙方使用,应按收缴租金每日计收0.1%(大写: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第十三条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场地登记手续。第十四条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租赁物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而被消防部门要求整改或处罚,或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乙方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按照乙方所经营行业的要求自行承担费用安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加强消防、安保和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消防和其他一切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乙方不得擅自转租。确需转租的,须提前10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乙方应自费购买停车场公众责任险,覆盖因乙方管理疏忽导致的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保单复印件需提交甲方备案。第十八条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场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场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期满后三十天内,交回场地及他项权证,并办理租赁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场地使用权,须最迟在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该场地使用权被依法征收或收回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新的场地使用权出租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双方补签或重新签订出租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场地登记手续。乙方如需办理补充/终止协议的,需提前至少3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得甲方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补充/终止协议,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第二十条合同终止后10日内,乙方须清空场地并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一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承担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严屋社区签订。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第二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当地场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第二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停车场内搭建建筑物、设施、堆放杂物或设小商店等其他与停车无关的营业项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拆除且不予补偿,对此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续约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