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 8月19 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秭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7-286806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梅德民、向守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12-6-2703   
   鄂(2019)秭归县不动产权第0008446号   
   梅伟   

登记机构:秭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29日
  (编辑:胡剑儒 审核:周晓玲 终审:王茂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