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板 环境 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扬州欧迈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塑料板项目受理情况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环保法律法规,我局将扬州欧迈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塑料板项目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产2500吨塑料板项目
二、项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88号
三、建设单位:扬州欧迈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万康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受理日期:2025年7月30日
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4-86978334
电子邮箱:hb52616@163.com
本项目环保受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扬州欧迈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塑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1).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2500吨塑料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扬州欧迈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声明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经我方共同审核,扬州欧迈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塑料板项且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已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公开该公示稿不会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意你局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盖章)环评单位(盖章)附图附图一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二项目周边概况及卫生防护距离图附图三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四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五扬州市江都区生态红线区域分布示意图附图六厂区雨、污水管网图附图七厂区防渗区分布图附图八噪声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九扬州市国土空间工业用地控制线规划图附图十企业周边水系图附件附件一项目备案证附件二租房合同附件三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四关于江都市丁伙镇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五扬州市江都区2023年度环境质量简报附件六引用报告附件七噪声现状监测报告附件八情况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500吨塑料板项目项目代码2411-321012-89-01-157286建设单位联系人方*联系方式135*****208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88号地理坐标(119度37分48.554秒,32度30分13.31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扬江数备〔2024〕120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350(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扬江环发〔2018〕24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扬江环发〔2018〕249号):规划范围:丁伙镇工业集中区分为丁伙片区和锦西片区,丁伙片区东至东外环路以东200米,西至西环路以西350米,南至启扬高速以北80米,北至开化路,约5.1平方公里;锦西片区东至东外环路,西至人民南路以西200米,南至锦江路以南200米,北至启扬高速以南80米,约1.36平方公里。产业定位:集中区的产业定位为建材、机械、电子、日化(不得涉及危化品)、轻工,其中建材和轻工分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非金属矿物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项目准入:(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2)采用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工艺和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污染治理技术可靠的项目,严禁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及污染严重的项目进区。(3)所有入驻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创业大道,属于丁伙片区,项目投产后主要产品为塑料板,属于塑料制品业,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根据丁伙镇工业集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布局和规划要求。项目与《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扬江环发〔2018〕249号)中环境管理要求如下:表1-1与(扬江环发〔2018〕249号)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序号环境管理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准入条件:(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2)入区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污染治理措施等符合清洁生产项目经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建设,并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相符-2-要求;(3)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2切实做好区内生态保护和建设。小涵河、丁八桥河、星聚河沿线必须建设一定区域范围的绿化防护带,区内水体不得排入任何污水、不得从事任何养殖等活动,不得降低水域面积率。加快区内绿化隔离带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避免项目间的互相影响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江都区绿澄污水处理厂处理。3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鼓励不同企业间形成延伸产业链,实现产品梯度开发和资源高效利用。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清洁生产准入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原辅材料均为无毒、低毒材料,所用能源属清洁能源,企业也通过采用节能设备、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降低生产运营过程对环境的污染,符合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4坚持“环保优先”,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区内排水系统。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好与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的衔接。加强园区工业污染源废气的治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内应建立有效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管理体系。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贮存和委托处置。5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入驻企业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及地**策的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业集中区管理部门应推进供气、供热管网的设计和建设。项目使用电能清洁能源。6强化“三线一单”约束,落实“三挂钩”机制,实行区域排污总量与建设项目排污总量双重控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排污总量,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区内工业企业按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污水全部接管,最终接入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各类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废水、废气均向相关部门申请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废水接管,固废安全规范处置。7完善区内环境监测体系。入驻企业按规定须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工业集中区管理部门应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及重点企业的排污状况进行定期监测,监测信息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项目配合园区管理部门定期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信息应依法向社会公开。8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业集中区管理部门和入区企业应加强和提高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救援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企业委托编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及环境风险防范,并定期开展演练。综上所述,项目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3-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项导目录关法律项区数据2411-32综2、与“(根项目不相关要根〔2020调整方空间保占用生政策符合目为〔C(2024年法规要求目位于扬局完成备1012-89上所述,三线一单1)生态保据《江苏在扬州市求。据《省政府〕1号)和案的复函护区域为态红线区性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本)》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淘汰和限制的产业范畴,为允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园区创案,备案号:扬江数备〔2-01-157286。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护红线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境内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扬州》(苏自然资函〔2021〕11“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位域,故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表1-2项目周边生态空间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许类项。业大道88号,已在扬州市江都024〕120号,项目代码:(苏政发〔2018〕74号),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市江都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46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于直线距离约730m,项目不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km2)范围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东至三阳河,南至杭庄,西至小涵河,北至邵伯、真武交界处(不含丁伙集镇、锦西集镇和丁伙工业集中区)/40.9640.96730m(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都区2023年度环境质量简报》,江都区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良好,大气环境中O3有超标情况,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不达标区,为完成-4-国家、省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进一步做好全市污染天气的管控工作,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扬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扬污防攻坚办〔2024〕40号),2024年,全市通过电力企业深度治理、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铸造企业综合治理、烧结砖瓦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治理、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汽修单位整治、餐饮油烟治理等9个方面入手,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969项。从(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三)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四)聚焦重点行业,推进综合治理;(五)开展VOCS大会战,持续压降VOCS浓度;(六)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七)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帮扶,加强污染过程应对;(八)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标准体系;(九)强化激烈约束,落实各方治气责任等方面落实各项治气保障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项目区域地表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污水处理厂排污受纳水体为小涵河,最终汇入通扬运河。根据《丁伙镇内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监测》报告(2024年11月9日,报告编号:HJ202427077),丁伙镇黄家套东北侧200m沿运河灌区入河排口(小涵河)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均从其他企业购买,不从环境资源中直接获取,市场供应量充足,项目水、电等能源来自市政管网供应,余量充足,未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类准入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项目不在其禁止范围内,详见下表1-3所示。表1-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序号法律、法规负面清单是否属于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类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属于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不属于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不属于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不属于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不属于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观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属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三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属于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线捕捞。不属于-6-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属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属于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属于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属于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不属于-7-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属于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不属于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不属于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不属于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区,属于长江流域,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情况详见下表。表1-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项目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1、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改变整体规模。2、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项目满足相关管控要求;且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改变整体规模。3、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4、项目用地为区域规划的工业用地,不在港口范围内。5、项目不属于新建独立焦化项目。-8-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大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人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大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1、项目颗粒物、VOCs总量在扬州市江都区范围内平衡。2、项目不新建长江入河排污口。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要求。(6)与《扬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扬环〔2021〕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扬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扬环〔2021〕2号),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项目与“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与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优先发展建材、机械、电子、日化、轻工等产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优先发展非金属制品精密模具设计、制造,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3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新型塑料建材,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应用于工业、医学、电子、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特种陶瓷生产及技术、装备开发;陶瓷清洁生产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2)非金属矿物制品:优先发展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农用田间建设材料技术开发与生产,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上、厚度小于6毫米的陶瓷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符合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的规划。-9-板生产线和工艺装备技术开发与应用。(3)限制发展: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4)禁止发展: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项目将按要求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2)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再生水(中水)回用率≥10%。项目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相关要求。经对照,建设项目与《关于印发扬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3、与相关条例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0〕2号)的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涉及的内容-10-进行对照分析,详见表1-6。表1-6与《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判定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工业涂装行业重点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化工行业……;包装印刷行业……。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符合2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开展物料存储、转移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以及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石化行业……;化工行业……;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项目生产环节在挤塑工段设置密闭式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含VOCs的废活性炭等废料通过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符合3深化改造治污设施。鼓励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VOCs治理设施效果开展评估。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工艺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属于可行技术。符合(2)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相符性分析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对涉及的内容进行对照分析,详见表1-7。表1-7《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的相符性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判定1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活性炭应装填齐整,避免气流短路;采用活性炭纤维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活性炭采用蜂窝活性炭,经下文分析计算,气体流速低于1.20m/s。2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积≥850m2/g;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0.9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积≥750m2/g。项目活性炭采用蜂窝活性炭,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横向抗压强度为1.0MPa,纵向强度为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积>850m2/g。3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超过累积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经下文分析计算企业活性炭更换周期最长为32天,不超过累积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因此,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文件要求是相符的。(3)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11-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提升综合治理效率,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项目挤塑产生有机废气的环节均在挤塑工段设置密闭式集气罩,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方式,将收集的有机废气进行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袋装密闭收集,暂存于危废库。与环大气〔2020〕33号文件的要求相符。(4)与《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苏大气办〔2022〕2号)相符性分析对照《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苏大气办〔2022〕2号),对涉及的内容进行对照分析,详见表1-8。表1-8《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苏大气办〔2022〕2号)的相符性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性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动石化、化工、仓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其他行业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的,需加盖密封,……。项目属于重点行业中的其他行业。持续推进涉VOCs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对照苏大气办〔2021〕2号要求,推动企业实施源头替代。项目不属于源头替代行业。强化工业源日常监督和管理,督促工业企业按规范管理相关台账,如实记录VOCs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运维、生产管理等信息。项目建成后,设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台账记录等工作。(5)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表1-9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内容标准要求项目情况性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项目不在名单内。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项目不涉及。强化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企业将建立相-12-排查整治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关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保存台账。建立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辐射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80%以上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生产企业,已经完全实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项目不涉及。相完善标准制度根据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行业涂装标准建设,细化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年底前,出台工业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染整、玻璃钢制品6个行业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企业将按相关要求进行建造及监测。相(6)“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88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对比《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辖区工业用地控制线规划图,项目所在地位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区三线”相关要求。(7)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修正)相符性分析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第三十六条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1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七条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新设排污口;(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第三十八条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港口、码头;(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对照上述《条例》,离项目较近的供水河道为三阳河,位于项目东侧约3.5km,不在各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不属于其中列明的禁止、限制类行为,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1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扬州欧迈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0月22日,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88号。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企业拟投资500万元,租赁扬州博格达流体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的闲置生产厂房,购置包括挤出机、滚板机、破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采用上料、挤塑、冷却定型、剪切等生产工艺,形成年产2500吨塑料板。项目已取得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备案证(项目代码:2411-321012-89-01-157286)。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有关规定,项目属于管理名录中的“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扬州欧迈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万康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江苏万康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项目有关材料,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环保政策、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2500吨塑料板项目;建设单位:扬州欧迈德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江都区丁伙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88号;投资总额: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职工人数:劳动定员10人;工作制度:年生产300天,实行单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7:00~11:00、13:00~17:00,年运行时数2400h,厂区不设食堂。3、主体工程及公辅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贮运工程见表2-1。建设内容表2-1项目工程设置一览表类别工程内容建设内容************************************************************************************4、产品方案企业拟建设5条塑料板生产线,其中挤塑车间1主要由1#挤塑线、2#挤塑线组成,挤塑车间2主要由3#挤塑线、4#挤塑线、5#挤塑线组成。年产塑料板2500吨,产品方案一览表详见表2-2。表2-2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主体工程名称产品名称设计能力(吨/年)年运行时数(h)**************************5、生产设备表2-3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1**********2******3**********-16-4********5********6********7********8**********9**********10**********11**********6、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见表2-4。表2-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主要成分、规格使用量(t/a)最大存储量(t)运输方式及来源1**********2**********3**********4**********5**********原辅材料主要成分及其理化性质见表2-5。表2-5原辅材料主要成分及其理化性质一览表原料名称理化性质易燃易爆性毒性****易燃无毒****易燃无毒****易燃无毒****易燃无毒****可燃--17-7、水平衡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损耗30150120生活污水预处120江都区绿澄污生活用水理装置水处理厂自来水750损耗600600设备冷却用水循环6000图2-1项目水平衡(单位:t/a)8、厂区周边情况及平面布置项目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88号。项目东侧为村庄,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创业大道,道路西侧为江苏江净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北侧为扬州博格达流体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分为办公区、生产区、仓库三大部分。生产区包括破碎间、挤塑车间、原料库、成品区等。一般固废库位于生产车间两侧、危废库位于生产车间西北侧。车间内部设备布置根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物流等需要合理布局,既满足生产又便于管理,尽量使设备排列合理、流畅、操作方便。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交通运输顺畅,生产区均相对集中布置。具体平面布置情况见附图四。车间布置还考虑到安全布局,使其符合防火、环保、卫生和安全等规范要求,以利于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因此,从总体来看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简述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板,不同厚度的塑料板其生产工艺有一点区别,具体生产工艺如下:①厚塑料板**图2-2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工艺流程简述】**②薄塑料板**图2-3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其他产污环节**污染因素识别:根据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分析,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因素见表2-6。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表2-6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产污编号产污节点污染物产生特征措施及去向**********************************************************************************************************************************-19-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地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88号,租赁现有扬州博格达流体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的闲置生产厂房。扬州博格达流体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3月07日,主要从事陶瓷泵、高分子陶瓷设备、环保设备、搅拌器、离心泵、阀门及配件制造等,该企业于2022年10月10日取得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扬州博格达流体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000件SMC复合材料及150台水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环审批〔2022〕04-73号)。项目租用的生产厂房原拟用于建设扬州博格达流体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000件SMC复合材料及150台水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SMC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即SMC车间与仓库1位置,其中SMC车间拟设置热压、自动喷涂线、手工喷漆房、手工喷塑线及打磨房等区域。由于诸多原因,该部分一直未能开工建设,生产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未进行过生产活动。现SMC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不再建设,将闲置生产厂房租赁于本次项目使用。因此,无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3年江都区城区(以引江站点计算)环境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标准,PM2.5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77,不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0mg/m3,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以AQI污染指数统计,全年空气质量重度污染3天,中度污染19天、轻度污染61天、优良天数为259天,优良率为75.3%。2023年江都区城区二氧化硫日均值测得范围2~16μg/m3,年均值为8μg/m3;二氧化氮日均值测得范围9~105μg/m3,年均值为31μg/m3,PM10日均值测得范围8~216μg/m3,年均值为55μg/m3;PM2.5日均值测得范围5~178μg/m3,年均值为34μg/m3;城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分布范围为7~272μ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71μg/m3;城区一氧化碳日均值分布范围为0.3~1.6m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0mg/m3。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见表3-1。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单位:μg/m3)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86013.33达标日平均质量浓度2~161501.33~10.66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314077.50达标日平均质量浓度9~1058011.25~131.25超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557078.57达标日平均质量浓度8~2161505.33~144.00超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43597.14达标日平均质量浓度5~178756.67~237.33超标CO年平均质量浓度////95%日平均质量浓度1000400025.00达标O3年平均质量浓度////90%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171160106.88超标-2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由上表可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扬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扬污防攻坚办〔2024〕40号),2024年,全市通过电力企业深度治理、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铸造企业综合治理、烧结砖瓦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治理、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汽修单位整治、餐饮油烟治理等9个方面入手,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969项。从(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三)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四)聚焦重点行业,推进综合治理;(五)开展VOCs大会战,持续压降VOCs浓度;(六)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七)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帮扶,加强污染过程应对;(八)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标准体系;(九)强化激烈约束,落实各方治气责任等方面落实各项治气保障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上述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项目排污方案,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到江都区绿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至小涵河,尾水最终排入通扬运河。根据《丁伙镇内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监测》报告(2024年11月9日,报告编号:HJ202427077),丁伙镇黄家套东北侧200m沿运河灌区入河排口(小涵河)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监测结果统计见下表3-2。表3-2地表水水质情况表(单位:mg/L、pH无量纲)水体名称pHCODNH3-N总磷总氮小涵河**********执行标准(Ⅳ类)6~9≤30≤1.5≤0.3≤15达标分析达标3、声环境质量为了解项目厂界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扬州欧迈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周厂界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为2025年03月18-22-日,检测结果见表3-3。表3-3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单位:dB(A))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昼间标准值达标情况夜间标准值达标情况2025.3.18N1厂界东1m**65达标**55达标N2厂界南1m**65达标**55达标N3厂界西1m**65达标**55达标N4厂界北1m**65达标**55达标N5东侧居民点**60达标**50达标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区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4、生态环境项目位于丁伙镇工业集中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要求,可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6、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同时,项目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88号,厂区地面按照相应规范进行分区防治,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可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声环境项目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内,根据对项目周边环境的调查,项目周围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详见下表3-4。表3-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名称坐标保护对象规模户数/人数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大气环境孙家庄119.6268232.50614居民点10户/40人二类区E35谢坝119.6262232.50429居民点30户/120人S54严家庄119.6225532.50124居民点35户/130人SE392丁庄119.6227132.50401居民点45户/140人W150吴家庄119.6222832.50839居民点40户/135人NW278-23-贾家庄119.6250032.50983居民点32户/128人N385声环境孙家庄119.6268232.50614居民点10户/40人GB3096-2008,2类E352、地下水环境项目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内,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环境。3、生态环境项目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工业集中区内,不涉及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因此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至江都区绿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尾水排放近期(2026年3月28日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远期(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江苏省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的D标准后尾水排放至小涵河,最终排入通扬运河。表3-5废水接管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污染物接管标准(mg/L)尾水排放浓度(mg/L)《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pH(无量纲)6~96~96~9COD5005050SS4001010氨氮455(8)5(8)总磷80.50.5总氮(以N计)701515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内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内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2、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区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指标见下表。-24-表3-6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执行时段标准类别昼间夜间GB12348-2008,3类65dB(A)55dB(A)3、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挤塑工段有组织排放的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氨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关排放限值;破碎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关排放限值;项目甲苯、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和表1相关排放限值。因《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未规定苯乙烯、氨和丙烯腈的厂界标准值,因此苯乙烯、氨厂界标准值采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丙烯腈厂界标准值采用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乙苯厂界标准值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苯系物标准限值。表3-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排放方式工序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执行标准有组织挤塑非甲烷总烃6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苯乙烯20丙烯腈0.5甲苯8乙苯501,3-丁二烯(2)1氨20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破碎颗粒物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25-表3-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排放方式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mg/m3执行标准无组织苯乙烯5.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1.5(1)乙苯0.4(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丙烯腈0.15(1)甲苯0.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颗粒物1.0非甲烷总烃4.0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注:(1)因《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未规定苯乙烯、丙烯腈、氨的厂界标准值,因此苯乙烯、氨厂界标准值采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丙烯腈厂界标准值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乙苯厂界标准值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苯系物标准限值。(2)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表3-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4、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处置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关于开展扬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扬环办〔2019〕23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等要求,需对危险废物的储存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管理。-26-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1)废水:污水接管量120t/a,主要污染物接管量为:化学需氧量0.036t/a、悬浮物0.024t/a、氨氮0.0039t/a、总氮0.0054t/a、总磷0.0005t/a;最终外排量为:化学需氧量0.006t/a、悬浮物0.0012t/a、氨氮0.0006t/a、总氮0.0018t/a、总磷0.00006t/a。(2)废气:有组织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034t/a、VOCs0.316328t/a、氨0.00048t/a;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0.0085t/a、VOCs0.79082t/a、氨0.0002t/a。排放总量向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申请,排放量在江都区域范围内平衡。(3)固体废物:按照要求全部合理处置。表3-10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考核)建议指标表(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接管量最终排放量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32.70.3苯乙烯0.047040.0423360.004704丙烯腈0.01960.017640.00196甲苯0.060480.0544320.006048乙苯0.028240.0254160.0028241,3-丁二烯0.007920.0071280.000792氨0.00080.000320.00048颗粒物0.0340.03060.0034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750.75苯乙烯0.011760.01176丙烯腈0.00490.0049甲苯0.015120.01512乙苯0.007060.007061,3-丁二烯0.001980.00198氨0.00020.0002颗粒物0.00850.0085废水废水量120120120化学需氧量0.04080.0360.006悬浮物0.030.0240.0012氨氮0.00390.00390.0006总氮0.00540.00540.0018总磷0.00050.00050.00006固废一般废包装袋220边角料80800-27-固废不合格品2020收集到的粉尘0.03060.0306废滤袋0.050.05生活垃圾1.51.5危险废物废机油0.010.01废机油桶0.10.1废活性炭33.6533.65-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现有工业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污染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但施工期较短,噪声间断产生。企业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不设专项说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不含上述废气,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挤塑废气和破碎废气。1.1废气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汇总见表4-4~表4-7。-29-表4-4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源强核算依据处置方式风机风量(m3/h)排放形式排放时间产污环节废气类别来源名称有组织无组织(h/a)1#挤塑线粒料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丙烯腈、乙苯、1,3-丁二烯、氨、臭气浓度产污系数法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1200024002#挤塑线挤塑废气粒料3#挤塑线粒料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丙烯腈、乙苯、1,3-丁二烯、氨、臭气浓度产污系数法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00024004#挤塑线挤塑废气粒料5#挤塑线粒料破碎破碎粉尘塑料颗粒物产污系数法袋式除尘器50001200表4-5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污染源名称废气编号废气量m3/h污染物名称有组织产生状况治理措施效率(%)有组织排放状况排放标准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浓度限值mg/m31#、2#挤塑线废气DA00112000非甲烷总烃83.3312.4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收集率80%,处理率90%8.3330.10.2460苯乙烯1.310.01570.03760.1310.001570.0037620丙烯腈0.540.00650.015680.0540.000650.0015680.5甲苯1.680.02020.04840.1680.002020.004848乙苯0.780.00940.022560.0780.000940.002256501,3-丁二烯0.220.00260.006320.0220.000260.0006321氨0.0250.00030.00064收集率80%,处理率40%0.0130.000160.000384203#、4#、5#挤塑DA0025000非甲烷总烃500.250.6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收集率80%,处理率90%50.0250.0660苯乙烯0.780.00390.009440.0780.000390.00094420-30-线废气丙烯腈0.320.00160.00392附装置(2#)0.0320.000160.0003920.5甲苯10.0050.012080.10.00050.0012088乙苯0.480.00240.005680.0480.000240.000568501,3-丁二烯0.140.00070.00160.0140.000070.000161氨0.0140.000070.00016收集率80%,处理率40%0.0080.000040.00009620破碎DA0035000颗粒物5.660.02830.034袋式除尘器收集率80%,处理率90%0.5660.002830.003420表4-6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气筒编号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经纬度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排放口类型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经度纬度DA001挤塑119.6246432.50533150.6一般排放口11.7925DA002挤塑119.6254232.50539150.4一般排放口11.0525DA003破碎119.6250832.50571150.4一般排放口11.0525表4-7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污染源名称污染源位置污染物产生量(t/a)治理措施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时间(h)面源参数长度(m)宽度(m)高度(m)挤塑挤塑车间1非甲烷总烃0.6加强收集0.60.252400351810苯乙烯0.0094加强收集0.00940.0039丙烯腈0.00392加强收集0.003920.0016甲苯0.0121加强收集0.01210.0050乙苯0.00564加强收集0.005640.00241,3-丁二烯0.00158加强收集0.001580.0007-31-氨0.00016加强收集0.000160.00007挤塑挤塑车间2非甲烷总烃0.15加强收集0.150.06252400351810苯乙烯0.00236加强收集0.002360.00098丙烯腈0.00098加强收集0.000980.0004甲苯0.00302加强收集0.003020.0013乙苯0.00142加强收集0.001420.00061,3-丁二烯0.0004加强收集0.00040.0002氨0.00004加强收集0.000040.00002破碎破碎间1颗粒物0.0068加强收集0.00680.00571200101010破碎破碎间2颗粒物0.0017加强收集0.00170.00141200101010-3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2非正常工况废气源强非正常排放是指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开停车、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大量废气直接进入大气环境。根据工程分析,项目非正常排放考虑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废气处置效率下降为0%,非正常排放及出现概率情况见表4-8。表4-8非正常排放参数表非正常排放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种类排放速率(kg/h)年发生频次(次)持续时间(h/次)应对措施DA001(挤塑)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NMHC1不超过1次0.5紧急关闭收集装置,停止生苯乙烯0.0157丙烯腈0.0065甲苯0.0202乙苯0.00941,3-丁二烯0.0026氨0.0003DA002(挤塑)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NMHC0.25不超过1次0.5紧急关闭收集装置,停止生苯乙烯0.0039丙烯腈0.0016甲苯0.005乙苯0.00241,3-丁二烯0.0007氨0.00007DA003(破碎)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颗粒物0.0283不超过1次0.5紧急关闭收集装置,停止生1.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塑废气、破碎粉尘。项目1#、2#挤塑线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3#、4#、5#挤塑线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33-图4-1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4.5.2.1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附录A,表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所推荐的废气治理可行性技术。相关废气治理可行技术见下表。表4-9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照表(一)污染物类型推荐可行技术可行技术来源项目措施是否可行粉尘/颗粒物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破碎:袋式除尘器是有机废气焚烧、吸附、催化分解、其他挤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表4-10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照表(二)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过程控制技术可行性技术可行技术来源项目措施是否可行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颗粒物密闭过程密闭场所局部收集袋式除尘;滤筒/滤芯除尘《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破碎:袋式除尘器是非甲烷总烃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挤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34-工程实例:根据《泰州海旭冷机电器有限公司年产80万件运动塑料配件、20万件家电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监测数据(报告编号:YCJC202205100897),泰州海旭冷机电器有限公司年产80万件运动塑料配件、20万件家电塑料配件生产项目主要原辅料为ABS、PP、HIPS、GPPS及色母粒子,工艺主要为“搅拌→烘干→注塑、充模保压→冷却脱模→检测→破碎→入库”,与项目相似,该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特征物质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以作为项目的类比对象。该项目部分监测数据具体见下表4-11、表4-12。表4-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工程实例)项目单位2022.5.122022.5.13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检测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苯乙烯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丙烯腈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气筒名称/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标准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标准限值kg/h**评价结果**********苯乙烯排放浓度mg/m3************标准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标准限值kg/h**评价结果**********丙烯腈排放浓度mg/m3************标准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标准限值kg/h**评价结果**********-35-表4-1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工程实例)检测项目采样地点检测结果(2022年5月12日)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最大值标准限值是否达标非甲烷总烃(mg/m3)下风向1#**************苯乙烯(mg/m3)**************丙烯腈(mg/m3)**************非甲烷总烃(mg/m3)下风向2#**************苯乙烯(mg/m3)**************丙烯腈(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下风向3#**************臭气浓度(无量纲)下风向5#**************非甲烷总烃西侧门外1米处4#************检测项目采样地点检测结果(2022年5月13日)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最大值标准限值是否达标非甲烷总烃(mg/m3)下风向1#**************苯乙烯(mg/m3)**************丙烯腈(mg/m3)**************非甲烷总烃(mg/m3)下风向2#**************苯乙烯(mg/m3)**************丙烯腈(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下风向3#**************臭气浓度(无量纲)下风向5#**************由监测结果可知,该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特征物质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苯乙烯、丙烯腈、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边界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单位边界无组织排放的丙烯腈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综上,项目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可行技术。-36-(1)工艺原理布袋除尘器装置简介:布袋式除尘器是利用棉、毛、人造纤维等编织物作为滤袋起过滤作用,对颗粒物进行捕集而达到除尘效果的。其主要工作原理是:含尘气流从下部进入圆筒形滤袋,在通过滤料的孔隙时,粉尘被捕集于滤料上,透过滤料的清洁气体由排出口排出。沉积在滤料上的粉尘,可在机械振动的作用下从滤料表面脱落,落入灰斗中。常用滤料由棉、毛、人造纤维等加工而成,新型滤料有玻璃纤维和微滤膜等,滤料本身网孔较小,一般为20-50μm,表面起绒的滤料为5-10μm,而新型滤料的孔径在5μm以下。按不同粒径的粉尘在流体中运动的不同物理学特征,颗粒物通过惯性碰撞、截留、扩散、静电、筛滤等作用被捕集。此外,粉尘因截留、惯性碰撞、静电和扩散等作用,逐渐在滤袋表面形成粉尘层,常称为粉层初层。初层形成后,它成为布袋式除尘器的主要过滤层,提高了除尘效率。滤布只不过起着形成粉尘初层和支撑它的骨架作用,但随着粉尘在滤袋上积聚,滤袋两侧的压力差增大,会把有些已附在滤料上的细小粉尘挤压过去,使除尘效率下降。另外,若除尘器阻力过高,还会使除尘系统的处理气体量显著下降,影响生产系统的排风效果。因此,除尘器阻力达到一定数值后,要及时清灰。本环评中,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处理可行性分析:布袋除尘器对烟粉尘具有较好的去除效果,根据《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布袋除尘器对粉尘去除效率达95%。因此,项目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为可行技术。二级活性炭装置简介:活性炭是一种多孔性的含炭物质,它具有高度发达的孔隙构造,活性炭的多孔结构为其提供了大量的表面积,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从而赋予了活性炭所特有的吸附性能,使其非常容易达到吸收收集杂质的目的。根据所有的分子之间都具有相互引力(范德华力),活性炭孔壁上的大量的分子可以产生强大的引力,从而达到将有害的杂质吸引到孔径中的目的。活性炭吸附属于深度处理,起始处理效率可达100%,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吸附的进行,活性炭趋于饱和,处理效率下降,但在处理效率减小到一定程度前再生或更换活性炭即可维持吸附装置的去除效率在较高的水平上,使外排废气稳定达标。活性炭分为粉末活性炭、粒状活性炭及活性炭纤维,项目采用蜂窝状煤质活性炭:碘值>650mg/g;比表面积>850m2/g。活性炭以其发达的比表面积和高的孔容积对有机物质具有很好的吸附性能,可将有机物吸附而达到去除的效果。据《环境与工业气体净化技术》介绍,活性炭吸附适用于具有以下特征的废气治理:a、分子量在50~200之间、相应的沸点在19.4~176℃;b.大多数的卤素族溶剂;c.芳香族与脂肪族的碳氢化合物,碳原子数在4~14之间;d.醇类。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物质主要是非甲烷总烃,可见活性炭吸附对项目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的去除是有效的。处理可行性分析: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中“非甲烷总烃可行技术包括吸附”,因此项目废气治理工艺可行。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废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活性炭处理效率不低于90%。项目活性炭装置主要技术参数见表4-13。表4-13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参数参数名称技术参数值1#挤塑线2#挤塑线3#挤塑线4#挤塑线5#挤塑线设计风量(Nm3/h)120005000处理温度(℃)<30<30材质碳钢Q235碳钢Q235活性炭类型蜂窝状活性炭蜂窝状活性炭冷却方式热交换器热交换器比表面积>850m2/g>850m2/g孔隙率0.75cm3/g0.75cm3/g碘值>650mg/g>650mg/g吸附率0.1kg/kg0.1kg/kg活性炭密度0.55g/cm30.55g/cm3碳层规格1.5m*1.5m*1.0m1.0m*1.0m*0.5m填充量0.4m厚蜂窝状煤质活性炭,填充量约4.5m3(2475kg)0.4m厚蜂窝状煤质活性炭,填充量约1m3(550kg)气体流速0.990.93净化效率≥90%≥90%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蜂窝状煤质活性炭吸附废气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m/s。项目1#、2#挤塑线废气处理装置风量设计为12000m3/h、即3.33m3/s。则空塔风速V空塔=3.33/2/L/W=3.33/2/1.5/1.5=0.74m/s;过滤风速V过滤=3.33/2/L/W/0.75=3.33/2/1.5/1.5/0.75=0.99m/s<1.2m/s;项目3#、4#、5#挤塑线废气处理装置风量设计为5000m3/h、即1.39m3/s。则空塔风速V空塔=1.39/2/L/W=1.39/2/1/1=0.70m/s;-38-过滤风速V过滤=1.39/2/L/W/0.75=1.39/2/1/1/0.75=0.93m/s<1.2m/s;因此,项目挤塑有机废气采用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速、填充量合理。(2)风机风量的设计合理性①1#、2#挤塑线废气根据企业提供设计方案,企业拟在1#、2#挤塑线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罩口尺寸为a800mm×b500mm,罩口距离废气污染源的高度H为0.3m。根据《工业通风(第四版修订本)》(孙一坚,沈恒根主编)中外部集气罩排风量计算公式:L=K×P×H×Vx式中:L—设计风量,m3/h;K—考虑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取1.4;P—排风罩敞开面周长,m;H—罩口距污染源距离,m;Vx—边缘控制点的控制风速,m/s,一般取0.25~0.5,本次取0.5m/s。经计算,单个集气罩需配备风量为1965.6m3/h,企业1#挤塑线共有挤塑机4台,2#挤塑线共有挤塑机2台,废气经DA001排气筒排放。经计算,项目1#、2#挤塑线废气配套处理风机风量为12000m3/h,较为合理。②3#、4#、5#挤塑线废气根据企业提供设计方案,企业拟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罩口尺寸为a300mm×b200mm,罩口距离废气污染源的高度H为0.3m。根据《工业通风(第四版修订本)》(孙一坚,沈恒根主编)中外部集气罩排风量计算公式:L=K×P×H×Vx式中:L—设计风量,m3/h;K—考虑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取1.4;P—排风罩敞开面周长,m;H—罩口距污染源距离,m;Vx—边缘控制点的控制风速,m/s,一般取0.25~0.5,本次取0.5m/s。经计算,单个集气罩需配备风量为756m3/h,3#、4#、5#挤塑线分别有挤塑机2台,废气经DA002排气筒排放。经计算,项目3#、4#、5#挤塑线废气配套处理风机风量为5000m3/h,较为合理。③破碎废气根据企业提供设计方案,企业拟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罩口尺寸为a600mm×b800mm,罩口距离废气污染源的高度H为0.3m。根据《工业通风(第四版修订本)》(孙一坚,沈恒根主编)中外部集气罩排风量计算公式:L=K×P×H×Vx式中:L—设计风量,m3/h;K—考虑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取1.4;P—排风罩敞开面周长,m;H—罩口距污染源距离,m;Vx—边缘控制点的控制风速,m/s,一般取0.25~0.5,本次取0.5m/s。经计算,单个集气罩需配备风量为2116.8m3/h,企业共有破碎机2台,破碎废气经DA003排气筒排放。经计算,项目破碎打磨废气配套处理风机风量为5000m3/h,较为合理。(3)排气筒设置可行性分析项目设有3根15m高排气筒,1#、2#挤塑线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3#、4#、5#挤塑线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厂区内工业废气收集及排气筒设置情况如下表所示。表4-14工业废气排气筒设置情况排气筒编号污染源排放气体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内径(m)排气量(m3/h)烟气温度(℃)DA001挤塑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氨、NMHC、臭气浓度150.61200025DA002挤塑150.4500025DA003破碎颗粒物150.4500025①高度可行性分析项目设置的3个工业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为15m。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4.1.4,项目排气筒设置高度不低于15m,满足要求。-40-②数量可行性分析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拟建项目排气筒的设置数量严格按照工段分布来布置,排气布置时综合考虑了废气合并处理的适宜性、风量大小、排气筒检修对生产装置带来的影响大小等因素。因此项目排气筒数量设置是合理可行的。1.4卫生防护距离对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评价标准的容许浓度限值,则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按下式计算:Qc1BLC.025r2.050LDcmA式中: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Cn——《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mg/Nm3;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rS5.0γ——无组织排放源的等效半径,m;L——安全卫生防护距离,m;B、C、D为计算系数。根据所在地区近五年来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源构成类别查询,分别取470、0.021、1.85、0.84。表4-15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表计算系数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L≤10001000L>2000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1)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2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40B<2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21.851.791.79>21.851.771.7D<20.780.780.57>20.840.840.76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当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污染物时,其等标排放量相差超过10%的,则优先选择等-41-标排放量最大的为无组织排放特征污染物,根据项目无组织排放情况,经计算,挤塑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选取苯乙烯作为特征因子,粉碎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选取颗粒物作为特征因子。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详见表4-16,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4-17。表4-16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汇总发生源(产生车间或工段)污染因子排放速率Qc(kg/h)质量标准限值Cm(mg/m3)等标排放量(Qc/Cm))挤塑车间1非甲烷总烃0.252.00.125苯乙烯0.00390.010.39丙烯腈0.00160.050.032甲苯0.00500.20.025乙苯0.00240.920.0026氨0.000070.20.00035等标排放量差值((0.39-0.00035)/0.39)99.9%挤塑车间2非甲烷总烃0.06252.00.03125苯乙烯0.000980.010.098丙烯腈0.00040.050.008甲苯0.00130.20.0065乙苯0.00060.920.00065氨0.000020.20.0001等标排放量差值((0.098-0.0001)/0.098)99.9%破碎间1颗粒物0.00570.450.0127破碎间2颗粒物0.00140.450.0031表4-17卫生防护距离计算表发生源(产生车间或工段)发生面源面积(m2)评价因子Qc(kg/h)面源高度(m)计算值(m)卫生防护距离(m)挤塑车间1630苯乙烯0.00391039.71450挤塑车间2630苯乙烯0.00098109.15750破碎间1100颗粒物0.0057102.41450破碎间2100颗粒物0.0014100.45750-42-经计算得,项目以挤塑车间1、挤塑车间2、破碎间1及破碎间2的50米范围内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存在,根据项目周边概况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可知,卫生防护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满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1.5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项目所在区域虽为不达标区,但项目1#、2#挤塑线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3#、4#、5#挤塑线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均为可行技术,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1.6废气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207-2021)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项目实施后,日常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18运营期环境监测项目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执行标准DA001、DA002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氨1次/年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DA003颗粒物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刷新计算结果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图形结果输出文件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O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无排气筒.但按急性反应确定者OII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序号污染源污染源类型污染物参数A参数B参数C参数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卫生防护距离m)1挤塑车间1面源苯乙烯4700.0211.850.8439.714502挤塑车间2面源苯乙烯4700.0211.850.849.157503破碎间1面源颗粒物4700.0211.850.842.414504破碎间2面源颗粒物4700.0211.850.840.45750-43-(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丙烯腈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乙苯苯乙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氨臭气浓度甲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2、废水2.1废水产排情况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设备冷却用水。①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12.11条,办公生活用水量按照50L/人·d计算,全年工作300天,则职工生活总用水量为150t/a,排污系数取0.8,生活污水量为120t/a。厂区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江都区绿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根据《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项目所在地属于四区较发达城市。根据表1-1四区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项目化学需氧量产生浓度为340mg/L、悬浮物为250mg/L、氨氮产生浓度为32.6mg/L、总磷产生浓度为4.27mg/L、总氮产生浓度为44.8mg/L。②冷却用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冷却水为冷却塔对挤塑机冷却用的冷却水,年用量为600t/a,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蒸发损耗量。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见表4-19~4-20。-44-表4-19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1生活污水COD、SS、氨氮、总磷、总氮接管至江都区绿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TW00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DW001是否企业总排雨水排放清净下水排放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表4-20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119.62931432.5033420.012江都区绿澄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上班时江都区绿澄污水处理厂COD50SS10氨氮5(8)总磷0.5总氮15表4-21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源名称污染物名称废水量t/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接管浓度mg/L接管量t/a排放浓度mg/L最终排放量t/a化学需氧量1203400.04083000.036500.006生活污水SS2500.032000.024100.0012NH3-N32.60.003932.60.003950.0006-45-总氮44.80.005444.80.0054150.0018总磷4.270.00054.270.00050.50.00006-46-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江都区绿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2.2.1生活污水预处理可行性分析化粪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将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及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其原理是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生活处理构筑物。生活污水悬浮物固体浓度为100~350mg/L,有机物浓度CODCr在100~400mg/L之间。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24h的沉淀,可去除10%~20%的COD、20%~50%的SS,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3个月以上的厌氧发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污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的结构,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生活污水预处理效果分析见下表:表4-22生活污水预处理装置进出水水质表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mg/L)悬浮物(mg/L)氨氮(mg/L)总磷(mg/L)总氮(mg/L)进水水质34025032.64.2744.8出水水质30020032.64.2744.8处理效率(%)11.720///标准值50040045870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P6内容,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沉淀+厌氧)进行处理,为可行技术。2.3依托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江都区绿澄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500m3/d,处理等级达到一级A类处理效果,尾水排入丁伙镇小涵河。目前实际日处理废水1420吨,尚有80吨/日的剩余接管量,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已基本覆盖,区内企业均已接管污水管网。江都区绿澄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为:COD≤500mg/L,SS≤400mg/L,NH3-N≤45mg/L,TP≤8mg/L,项目废水经生活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均能够达江都区绿澄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且接管量较少,对其负荷冲击较小,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项目废水最大排放量约为0.4m3/d,在污水处理余量中所占份额很小;且项目废水仅是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不含复杂的难降解的有机化学物质,不会对污水处理站的生化处理系统产生影响。-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板 环境 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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