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3年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
标的名称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717-17/18/20/21号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142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3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8-06
出租底价
36792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无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于小姐 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358、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717-17/18/20/21号
坐落位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715号6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715号7幢等6套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28071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0874.26
房屋用途
综合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无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租赁房屋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717-17/18/20/21号,无房屋单独所有权证,其为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28071房屋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房屋招租面积为约56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目前该房屋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6792元/年
出租面积(㎡)
56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一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一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第二年起的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3年租金不递增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3年年租金之和×1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电子维修(公寓内部)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电子维修。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改变经营业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加、扩大经营项目及范围,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违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否则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承租方须承诺按《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的经营项目,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承诺在签订合同后叁个月内自行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品牌授权书或相关资质证书等与经营相关所必须的手续证照,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与经营。由于手续不全或违反与经营有关的政策和经济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应附件(样本)为准。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继续履行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
(6)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承租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在不损害房屋的情况下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转租、合租行为。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合租的,其转租、合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8)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9)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期间的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
15067953894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否
加价幅度
2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学源街.doc1、承诺函8.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甲方(出租人):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乙方(承租人):丙方(管理人):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信、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招租面积约平方米,招租房屋无房屋单独所有权证,为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28071房屋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已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二、该房屋租赁期为3年,自2025年月日至2028年月日止(如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三、该房屋的年租金和成交总价及其他费用:1.该房屋的年租金:金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2.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3年租金不递增)。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3.履约保证金:3年年租金之和×10%。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4.其他费用(由乙方在每年租期开始前缴纳至丙方指定账户):(1)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含公共设备维修费、公共能耗费、设备占用费;餐饮、通讯、干洗类¥15元/㎡•月,超市、饮品、文印、电子维修、美容美发、水果类10元/㎡•月,其他业态类别5元/㎡•月。(2)卫生费:¥500元/年(大写:伍佰元整)(3)水电费:由丙方向承租方收取,价格标准、收费时间、收费方式等由丙方确定。(4)缴款账户:账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3050161772700002011-00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钱塘支行四、房屋租金乙方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租金支付方式:1.第一计租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支付给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杭交所转付给出租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元、履约保证金(3年年租金之和×10%)¥元和交易服务费(即成交年租金之和×4%)¥元,三项合计¥元,承租人在2025年月日前全部付清。若乙方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2.以后年度的年租金由乙方在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直接支付给甲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内将应支付的年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工行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202050509900009636租金缴纳时间租期起止日期应缴租金(元)若乙方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两个月,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五、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经营业态为:,经营内容必须符合杭州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规定,不得经营扰民行业,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改变经营业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加、扩大经营项目及范围,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违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否则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转租、合租行为。如乙方擅自转租、合租的,其转租、合租行为无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七、乙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从事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活动,由于乙方原因而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八、房屋修缮责任1.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和质量安全。房屋以现状进行移交,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及全部设施设备的启用、维修、保养、年检、更新、改造等。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因房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甲方需承担维修工作。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出现因乙方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的房屋(含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乙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若租赁房屋现状或移交时存在玻璃破损、门锁损坏的现象,相关维修、更换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房屋内各项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3.除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外,其他房屋或装修损坏,乙方负有修复或赔偿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负费用做好其修缮范围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不得以其修缮范围内的设备或房屋质量问题影响经营或使用为由,主张租金、保证金延付或任何形式的赔偿。4.如租赁房屋出现需维修的情况,乙方均应及时做出应急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由修缮义务方负责进行修缮,但由于乙方未及时做出应急处理造成损失扩大部分,或怠于通知而导致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第三方负责维修。如因此造成甲方或者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或者乙方向责任方或者负有义务一方追偿。6.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现在合同约定甲方修缮范围的维修内容的,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维修。但不影响房屋起租日和免租期的起算,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正常支付租金。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有权指派工作人员进入该租赁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关闭设施、设备,为抢修设施设备,甲方可不经通知进入该租赁房屋进行维修。十、房屋装修1.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不得妨碍消防设备的使用或遮蔽有关的设施,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涉及消防系统、建筑外立面设店招等,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审批通过,需向甲方提交书面批复证明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且乙方保证其委托装修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2.乙方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不得擅自破墙开门,涉及改动原房屋结构、原设施设备等情况的,需在正式进场装修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图纸,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如乙方拒绝停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3.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要求装修图纸经第三方确认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装修、扩容等调整后引起的所有风险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做任何保证且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装修产生之废料、垃圾,应及时清理装袋、妥善堆放并及时运走,以免影响周边环境。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6.如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房屋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添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甲方对乙方装修方案的接受备案或同意、对装修施工的监督均不视为甲方对装修方案或装修行为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对乙方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的投入及费用,可能对建筑物、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8.甲方有权但没有义务对乙方的装修进行监督,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前述装修管理要求行为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9.乙方装修必须遵照“先申请后施工、先验收后经营”的原则,乙方需缴纳装修保证金计人民币5000元/户。装修保证金在经甲方确认乙方严格遵守本条有关管理要求且乙方办理各类营业证照,证照齐全后营业后,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0.如发生乙方未按报送之装修方案擅自实施装修,或方案实施过程中任意变更、发生损害房屋等违反前述管理要求情形的,甲方有权每次扣除20%的装修保证金,并要求乙方纠正其行为,除非乙方就此另行取得甲方同意。若发生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动消防设施、设备,且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全额罚没装修保证金。甲方亦有权可视情况委托第三方对乙方行为进行纠正,有关费用从乙方装修保证金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另行支付,乙方确认不持异议。11.如乙方于合同履行期间需重新装修或改变装修,仍应遵循本条的有关约定,提前30日报送方案审批和缴纳装修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同本条第9款约定,在装修按方案施工完毕、开业经营之后无息退还。且乙方重新装修或改变装修可能导致的物业使用、经营暂停、投入增加等各项影响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权以此为由主张任何形式的二次装修期、租期延展、装修残值补偿、费用补助等。十一、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学院整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等需要拆除、改造乙方租赁的房屋或因政府决定收回该出租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房屋租赁费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十二、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剩余租金不予退还。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期(如有)立即取消,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当于当年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支付,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的损失的,就超过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主张: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水电线路及消防管道设施等,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3.装修方案未经备案同意或涉及到主体结构改造的方案审批同意,擅自调整租赁范围内原报批通过的装修审批方案内容,实施维修、改造、装修,或未按向甲方报批、审核或备案方案擅自进行维修、改造、装修实施的;4.乙方擅自将房屋抵押、转租、合租、转让、转借、调换使用、出借该房屋或其任何权益予任何第三人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5.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累计两个月以上,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6.乙方若在经营中与师生发生过激行为,经丙方调解无效的;7.乙方收到甲方送达的对同一个问题的书面整改通知累计3次以上(包括3次),或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完毕2次以上的;8.租赁期间,乙方营业执照被吊销,在该房屋内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退租的;10.其他经甲方书面通知提出整改内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11.其他本合同约定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情形的。十三、租赁房屋的交付:出租房屋的移交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进行。乙方按期付清第一计租年度房屋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应通知乙方接收租赁房屋。甲方应在起租日(有原承租人的起租日为实际交付日)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如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延期交房。十四、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五、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应保证租赁交付时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提出。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在不损害房屋的情况下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也有权选择由乙方恢复原状或向乙方收取恢复所发生的费用)。若乙方意向继续租赁的,可参加公开招租,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无意向租赁或经公开招租后未获得租赁权,或甲方决定收回该房屋不再出租时,乙方应于租赁到期后10个日历日内将该房屋腾退并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不归还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租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甲方因迟延向新租户交付租赁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金等。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逾期不搬的,视作乙方放弃商铺内物品,甲方有权对商铺内的物品进行处理,乙方应承担物品处理相关费用。十六、房屋的转让与转租。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分包承租房屋或变更及增加经营范围。十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该出租房屋的房屋质量、面积、具体位置、房屋内设施、设备及水电状况等均以该房屋现场展示为准。2.出租房屋的装修期为1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1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3.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如乙方违法经营,经甲方查实有客户投诉5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承担违法经营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拖欠2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将其列入不诚信客户,在后期招标中取消其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5.除租金外,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三年年租金之和的10%,该履约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6.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及乙方把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租赁房屋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履约完毕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遇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可适当延期),由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提前退租者,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请求,租满一年以上者,退50%的保证金,不足一年,则保证金全部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7.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定期对租赁房屋及租赁范围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乙方整改完毕,或由甲方委托选择第三方单位对其隐患内容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扣除。若发生乙方责任的安全、物业管理事故的,甲方有权按事故责任大小,从履约保证金扣罚相应金额作为赔偿。扣罚完成后的一周内,乙方需补足履约保证金。8.本合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周内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脱离与甲方的一切关系,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9.乙方责任(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合法经营,并独立承担对外经济、民事、刑事责任。(2)乙方租赁商铺须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第五条的经营项目,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承诺在签订合同后叁个月内自行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品牌授权书或相关资质证书等与经营相关所必须的手续证照,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与经营。由于手续不全或违反与经营有关的政策和经济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3)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上述经营相关所必须的手续证照,乙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原始期限上延长壹个月的办理时间,若延长办理期限后,乙方仍未能办理完成所有经营相关所必须的手续证照,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4)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得无序竞争;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要求经营商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如发生纠纷和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5)乙方的水电系统日常维护范围以水电表为界,水电表前部分维护由甲方负责,从水电表起及以后部分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人为损坏房屋本体结构等,承租商铺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动。(6)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风格进行外装修,内装修的方案、装修设计图等材料需报经甲方及物业相关部门审核认可批准后方能进行装修,不得擅自破墙开门,改变房屋的结构,所有装修费用(包括甲方今后统一外装修立面整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涉及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装修要在甲方物业相关部门监督下施工。(7)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经济损失等一切问题,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乙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有对乙方在遵纪守法、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但不负有义务,乙方自始独立承担租赁房屋的一切责任。10.在租赁期内结束,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该房屋腾退并归还甲方,存在逾期不搬且经丙方书面通知仍不办理的,甲方有权将其列入不诚信客户,在后期招标中取消其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十八、商铺安全管理1.乙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及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消防、治安保卫及其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于乙方原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2.乙方租赁的商铺在学生公寓楼下的不得使用明火,在经营的店铺中严禁使用煤气炉、煤球炉、煤饼炉、柴油炉等明火炉具,禁止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危险品,不得出现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备或擅自改变租赁房屋安全结构、设备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一经发现拒不整改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违约、赔偿责任。3.乙方应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挡,定期对租赁房屋内的消防设备进行自查,各类消防灭火设备设施检查记录完整。在铺设、装修水、电等线路或管道时,不得违反安全规定。4.乙方经营餐饮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及甲方商铺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从业人员办理相应的健康证。5.乙方应对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暂住人口,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领取,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6.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及紧急疏散标志的设置,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严禁违章动用明火,不得在承租房屋及周边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承租房屋内设置员工及家属宿舍住宿,需设置值班室的应向属地相关职能部门报备;做好安全用电、防汛抗台、抗雪防冻、防盗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7.商铺内使用的电器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产品;该商铺的用电限额不得超过千瓦。8.安全相关部门和甲方例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承租房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报告。承租房屋有任何安全事件或安全隐患发生的,乙方应立即报告、着手消除、控制影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9.乙方在发生火灾火警等紧急事件时,除第一时间向消防等应急主管部门报警外,还须在5分钟之内通知甲方的商铺管理人员。10.乙方应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和协调,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指派为安全管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并承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物业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并组织商铺员工做好防火、防盗等防范工作。11.乙方应做好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配合甲方和消防部门、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若甲方检查发现问题,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12.就双方对安全责任约定,甲方有权监督但不负有义务,乙方自始独立承担租赁房屋的全部安全责任。如租赁房屋在使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消除影响,并独立承担全部的救治修缮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索。13.尽管甲方将按照前述权限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这并不构成共同承担减轻、或豁免任何乙方的安全责任。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因房屋本身主体质量问题导致的除外)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治安事件、涉恐事件,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所有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商誉损失的(包括可能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支出),亦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4.除本合同明确列明的责任要求外,乙方应自觉做好其他保障安全、合规经营、环境保护、不扰民等各项事务。甲方有权监督、核查,但甲方的监督核查并不减轻或代替任何乙方的安全责任。十九、商铺卫生管理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门前三包”规定,同时要求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要符合生活区环境要求;要随时接受相关政府行政职能机关、学校等部门的相关检查、监督。2.乙方在租赁房屋门前不得堆放商品、杂物等,不得占道经营,无乱停车辆,无乱贴乱画,无乱涂乱挂等现象,不得有影响他人生活和经营的行为。若甲方检查发现问题,乙方收到甲方送达的书面整改通知,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如出现违规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甲方将派员进行整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商铺。3.乙方“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为所租赁商铺门前三米范围内。4.乙方必须包卫生,即责任区内要保持清洁,做到门前责任区内无垃圾、无污水、无痰迹、无瓜皮果核、无纸屑等杂物,保持地面、墙壁等责任区域的清洁卫生。5.乙方必须包秩序,即责任区内无占道经营,无乱堆杂物,无乱停车辆,无乱贴乱画,无乱涂乱挂等现象。6.乙方必须包美化,即责任区内门前空地绿化带无堆放杂物,无故意损坏花、草等现象。7.乙方必须及时清扫公共道路的垃圾,保持公共道路的清洁卫生。8、乙方应做好门前三包,费用自负,同时负责临街的各项社会性工作及承担所发生的费用或物业管理费用等。二十、商铺经营管理1.乙方承诺完全服从并配合丙方对租赁商铺的日常统一管理,并愿意自觉遵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商户管理手册》及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电器使用管理制度。2.乙方在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3.乙方负责支付承租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网络费、卫生费等经营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物业卫生费含公共设备维修费、垃圾清运及分类费、设备占用费;餐饮类、通讯类、干洗类¥15元/㎡•月,超市、饮品、文印、电子维修、美容美发、水果类10元/㎡•月,其他业态类别5元/㎡•月。乙方必须按时缴纳上述费用,若不按时缴纳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若逾期两个月不缴纳各相关费用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4.在乙方租赁期间,甲方按照停车收费系统对所有车辆实行收费,乙方就具体收费事宜和甲方协商确定。5.商铺在经营期间禁止办理储值卡、充值卡、会员卡或与之类似的营销活动,违者丙方有权责令商铺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连锁经营商铺办理储值卡或与之类似的营销活动需提前向丙方报备。6.为维护商户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及其他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所有商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丙方统一协调管理,若有不服从协调管理者,丙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二十一、本次招租标的无房屋产权证,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乙方须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二十二、通知与送达1.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2.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双方同意以快件或挂号信的方式寄出,邮件的签收日或拒签日为送达日。乙方的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乙方联系方式导致送达不到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二十三、本次招租房屋产权方为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委托,由丙方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该招租房屋进行租赁管理、合同签订、租金收缴、房产日常维护及其他相关工作。二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五、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六、乙方在竞买报名时提供的资料、签署的文件(包括承诺函等)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及本《房屋租赁合同》构成乙方权利义务的确认依据。二十七、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其余肆份,分送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二十八、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且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生效。附件一、《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二、《治安保卫责任书》(以下无正文,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页)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页甲方(出租人)(签章):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承租人)(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丙方(管理人)(签章):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附件一、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了认真贯彻《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商户财产安全,确保园区内商户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强化含晖苑商铺的消防安全管理,促进甲方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本责任书。一、凡在含晖苑商铺经营的商户为本商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二、各商户应建立健全本商铺的消防安全防范体系,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下列消防义务:1、制定并落实本商铺的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自救知识。2、做好本商铺尤其是货物的安全防火措施,不乱堆放杂物,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检查,并按消防部门规定和甲方要求在本商铺内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3、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和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4、不得在消防通道及出口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能损坏公共消防设施。5、若发现火情应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及时上报公司,注意人身安全,事后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三、在经营活动中,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有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1、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以及各类剧毒物品。2、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3、室内装修、装饰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使用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时,严格执行有关电器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罚款,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2、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的。3、不服从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五、各商户有权针对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向甲方提出意见、建议。六、对商户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对该商户采取停水、停电、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七、本责任书作为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与商铺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八、本责任书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附件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治安保卫责任书甲方: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护商户和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切实把治安保卫工作落到实处,预防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根据省、市、学校相关的文件精神,针对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含晖苑所有商户的治安保卫事宜,甲方与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一、凡在含晖苑商铺经营的商户为本商铺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商铺的治安保卫工作。二、各商户必须落实治安保卫责任书,实行“三包”,即包安全、包秩序、包卫生。三、在经营活动中,各商户应自觉遵守下列管理规定:1、做好本商铺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教育工作。2、牢固树立以提供学生便利、顾客至上的思想,做到礼貌用语,和气待客,强化服务意识,遇到纠纷可及时联系商铺管理人员,共同解决。3、严禁在含晖苑所辖范围酗酒、聚众赌博等。4、严禁将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存放过夜,否则责任自负。各商户除要照管好自己的财物外,还有责任提醒顾客照看好自己的财物,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白杨派出所报警电话86912110,杭职校园报警电话56700110。5、在含晖苑及商铺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打架斗殴。6、发现可疑人员、物品或盗窃、诈骗、抢劫及其他异常行为迹象的,及时报警,积极协助公司及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不得包庇犯罪或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7、严禁发生非法传销、集会、游行及各类政治事件。8、严禁携带危险品,或毒品、枪支管制刀具等。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有损失的须进行赔偿1、占道经营或违反市场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2、封闭或破坏公用设施(包括消防、电力、通信、监控等设施)的。五、对于销售、存放违禁物品、超范围经营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没收相关物品,并视情况处以罚款六、如发生打架斗殴的,需承担以下责任:1、凡在含晖苑所属区域内争吵谩骂、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须接受停业处理,等问题处理完毕视当事人的态度酌情恢复营业。2、凡帮助他人打架、寻衅滋事的人加重处理。3、凡打架致对方轻微伤以上程度的停业三天以上,处理后须有足够的认识方能恢复营业,如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则移送***门处理。4、凡发生以上事件的,除配合甲方接受处理外,还须视情节轻重,承担一定的违约赔偿责任。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报公安机关处理:1、不配合治安管理工作,用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治安工作的。2、携带危险品,或毒品、枪支、管制刀具等手段妨碍治安工作的。3、参与或组织非法传销、集会、游行及发生各类政治事件的。八、对于商户在含晖苑所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商户管理手册》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对严重违反商铺管理规定,情节恶劣,甲方有权对该商户采取停水、停电、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九、本责任书作为商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十、本责任书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方拟受让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717-17/18/20/21号房屋3年租赁权,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我方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电子维修(公寓内部)。我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改变经营业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加、扩大经营项目及范围,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违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否则视我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我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我方须承诺按《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的经营项目,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承诺在签订合同后叁个月内自行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品牌授权书或相关资质证书等与经营相关所必须的手续证照,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与经营。由于手续不全或违反与经营有关的政策和经济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我方自负。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应附件(样本)为准。6、我方知悉并承诺:我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我方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我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我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7、我方知悉并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继续履行或造成我方损失的,出租方和我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8、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承租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在不损害房屋的情况下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9、我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期内,我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转租、合租行为。如我方擅自转租、合租的,其转租、合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我方的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10、我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由我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11、我方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期间的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等均由我方自行负责。12、我方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我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13、同意交纳按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14、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3年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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