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用房招租 综合用房招标采购公告(常州烯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
挂牌价
291,441.6
元/年
保证金
80,000元
租赁期限
3年
租赁面积
1011.95m2
承租押金
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项目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菊香路199号B7-B8栋
项目编号
N0101FCZZ250544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7-31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0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期至2026年6月13日。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常州市武进区菊香路199号B7-B8栋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综合用房
所在层数
第1-3层
租赁面积约(㎡)
1011.95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期限
三个月免租金装修期(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承租押金
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个月租金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标的位于武进区菊香路199号。咨询对象四至为东至支路,南至果香路,西至河流,北至菊香路,临交通型次干道菊香路,沥青路面,双向二车道。所在区域内公交状况优越,附近有325路等公交车线路通过,区位条件较优。
其他情况
1.本次招租标的挂牌底价为首年租金底价。2.本次招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废品回收、理财私募财富公司、保健类产品推销、无证照幼儿园、无证照养老机构、危险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用于经营违背经营方案的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3.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4.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不能影响主体结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5.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4元/㎡/月,主要用于公共部位的保安保洁、绿化保养、公共设施维护等,此费用不包含用户自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公共区域水电费、电梯费等。6.承租方须对租金来源的的合法情况和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事项的书面承诺。7.本次招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直接与常州市滨湖生态城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将租金及押金交付给常州市滨湖生态城建设有限公司。8.其他承租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元)
291441.60/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常州烯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TCJKXX0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出租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0.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单位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产交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产交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4.本次招租产交所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无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间(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张经理13914324947)2.地点:标的所在地。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7-31 09:00:00 至 2025-08-06 23:59:59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8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8-0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07-31 09:00:00-2025-08-07 10: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1.以挂牌总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6000元;2.高于挂牌总价成交的: (1)成交总价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19990元+溢价部分的1.2%; (2)成交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根据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3.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咨询电话
18115780560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6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B座13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无
NO:常滨建租赁协议出租方:常州市滨湖生态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住所地:(以下简称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租用甲方的租赁物,从事,注册资金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物租赁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标的的基本信息1、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对本协议所涉及的标的物房产进行现场查看确认,认为符合合同的租赁要求。本协议的签订,即代表甲方实际已经完成租赁物的交接手续。2、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路号的厂房/写字楼。租赁总面积为平方米。二、租赁物用途租赁标的仅供给乙方进行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如乙方需改变使用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及时办理法律规定的手续,因改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申报,由此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为自然人时,在签订本协议后在租赁场地注册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在租赁场地实际经营的,需在新公司注册登记后7日内,到甲方处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乙方需续租,则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甲方根据国有资产出租办法重新拟定出租方案,乙方在租赁期无拖欠租金行为、服从出租企业管理且经营业态与招租意向吻合的前提下,同等条件可以享有优先承租权。四、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租赁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限届满或协议提前终止,在乙方完成与甲方的费用清算并按约返还租赁物后,甲方不计息的退还剩余的1保证金。五、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一)费用标准1.租金租金为元/月·m。乙方需先向甲方全额缴纳租金后,由管委会财政按照进区协议实施奖励政策。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租,双方可根据届时公平的市场价格和租赁物的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签订租赁合同。2.物业费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元/m·月,主要用于公共部位的保安保洁、绿化保养、公共设施维护等费用。注:物业管理费不享有任何的优惠政策。3.水、电费租赁期间,本协议所涉的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公共水、电等费由所在楼内租赁户平均分摊月结。(二)支付周期上述费用(租金、物业费,不包含水电费)每半年度作为一个计收期,首次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的7天内,后期在每年元月和七月的第一周内由乙方全额支付给甲方。水电费每月度作为一个计收期,实际支付时间为收到物业水电费收缴通知单后7天内。(三)指定支付账户1.租金、配电设施费、电梯费指定支付账户开户名称:常州市滨湖生态城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南农商行常州西太湖科技支行银行账号:889010450120100000006152.物业费、水电费指定支付账户开户名称:常州西太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州西太湖支行2银行帐号:10607301040004136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缴纳物业费、水电费时,甲方有权代常州西太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乙方催缴。六、保险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根据其需要对其租赁物内的机器设备和设施等进行财产综合险、机损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投保,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七、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租赁期间都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物或在租赁场所内进行任何的违法活动。(二)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交付乙方使用,同时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租赁物。(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维护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并通知甲方,避免事故发生: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五)甲方委托常州西太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园区进行管理,乙方应按照与常州西太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遵守园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对租赁物负有消防安全、维护保养、内部卫生、环境保护及服从物业管理等责任。若乙方在使用期间需更改消防设施等,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相关手续办理到位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若在所租房屋内因火灾、财物遗失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的损失。(六)乙方如需改变出租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不得损坏所租房屋主体结构。同时,乙方承担装修改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租赁期满、提前解除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七)乙方在合同终止(包括租赁期限满、提前解除)时,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终止协议之3日起7日内将租赁物恢复原状、腾空交付给甲方(甲方行使留置权的除外)。在乙方将所租房屋内设备搬迁、并清扫干净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共同对所租房屋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将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缺地归还甲方。否则:(1)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视作无主物品,甲方有权进行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不及时清扫干净和搬迁设备而产生的清理杂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如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所缴纳的费用不予返还,且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予以没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张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甲方恢复原状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强制迁出等)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租赁物的;(2)乙方逾期1个月未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及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的;(3)乙方在租赁期内,利用租赁物堆放危险物品、进行违法活动或存在其他危险行为的;(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破坏租赁物结构或使租赁物发生损坏情形。2、租赁期间,乙方若迟交或欠交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应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算,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3、租赁期内,如乙方迟延缴纳租金超过一个月,则甲方可采取电话或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催缴,如经催缴后三个月之内,乙方仍不缴纳租金的,则甲方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催缴函;乙方在收到催缴函后仍未缴纳拖欠的租金的,则甲方有权启动诉讼程序。本协议终止时,甲方有权留置租赁物内的财物,直至乙方将其承租期内的所有的款项均结清止(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和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等),如在协议解除后乙方未能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将完成前述支付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所留置的财物。4、合同期限届满或协议解除后,如甲方不行使留置权,则乙方应将租赁物腾空后安全无损的交还于甲方。九、其它41、租赁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协议项下的厂房被国家征收,则甲方有权在收到征收通知后单方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将厂房腾空恢复原状后交付甲方。如承租人被西太湖管委会低效企业清退小组认定并列入清退名单的,双方一致同意,出租方有权利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或补充协议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本合同所涉的款项的催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水电费、0408物业费和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等,下同)、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书或其他通信文书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5、本合同项下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通知、要求、催收函或其他通信,其中电传、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经发出即为已送达乙方,邮政信函于投寄之日起三日即视为已送达乙方,若派人专程送达,则乙方(包括其工作人员)签收日视为送达。乙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6、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可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相关的(法律)文书,无人签收或乙方拒收的,则(法律)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箱):签订日期::年月日5NO:常西物物业管理协议甲方:常州西太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乙方因租赁租赁物于年月日与常州市滨湖生态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NO:常滨建2024),现就《租赁协议》所涉的租赁物的物业管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物业管理的范围及期限物业管理范围:《租赁协议》(NO:常滨建2024)所涉租赁物的物业公用部位。二、物业费及其它1.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元/m·月,主要用于公共部位的保安保洁、绿化保养、公共设施维护等,此费用不包含用户自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公共区域水电费、电梯费等。2.物业费每半年度作为一个计收期,首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以后在每年元月和七月的第一周内由乙方及时支付给甲方。3.若物业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甲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签订物业协议。4.甲方开户行:开户名称:常州西太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州西太湖支行银行帐号:10607301040004136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各项管理规章的实施。2、乙方有权向甲方投诉管理服务方面问题。3、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在物业方面的统一管理,同时乙方须保证其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园区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遵守本协议及租赁物的相关规定。乙方6的雇员、访客及其受乙方许可进入园区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4、乙方置于该房产内财产的相关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另行委托甲方协助办理,费用小y由乙方承担。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事先通知)进入该租赁区巡视,检查该租赁区内部各部分状态或处理紧急事项。需由乙方负责进行的维修,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259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承担此费用,甲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需由甲方负责进行的维修,甲方应立即派人进行维修。6、乙方进驻租赁物《租赁合同》所涉的租赁物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楼外及楼内公共空间、墙面张贴设置广告、标牌等,不得影响建筑物内外景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楼内公共空间。7、因乙方对该租赁区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失及后果。8、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妨碍或侵扰其他用户的活动。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与其的一切协议。9、乙方有义务保持租赁物区域内及公用部位的整洁,不得在公用区域内堆放货物或杂物。如发生上述情况,经甲方书面警告2小时内不予清理,甲方有权予以制止、清理,并向乙方征收清除费。如乙方拒付清理费,甲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公用空间,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批准后,按甲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点和存放期限统一存放。10、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区域内及公用部位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进行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租赁物安全及任何人员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购保险失效或使保险费增加的活动。1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水装置或空调的负荷。用电量超过7租赁物租赁物出租时所提供的基本电量,乙方应交纳超出部分的电贴费及相应的工程改造费用。12、乙方须服从管理,按规定存放车辆。违反规定者,甲方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和制止。13、乙方如对租赁物有装修要求,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进场装修的施工队伍应具备合格资质条件,进场装修时须到甲方进行备案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4、由于乙方系统设备出现故障而对乙方设备财产造成的损坏或损失,由乙方自行保险承担,甲方不予负责。15、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租赁物租赁物进行有效的全面管理,制定管理规章和收费标准、违约处理标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日常管理运行,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2、甲方有权检查、视察租赁物。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未经事先通知)可以进入该租赁区巡视,检查该租赁区各部分状态或采取各种措施处理紧急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挡。3、如果乙方未征得甲方的允许私自装修,或装修时违反装修规定,要求乙方将装修单元恢复原貌,由此发生的修复费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费全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一切合同并无偿保留乙方所付物业费保证金及利息,乙方装修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装修单元,检查装修是否按规定正常进行。4、甲方负责租赁物公用区域和外部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5、甲方负责公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其中所有设备由专人负责,制定标准的操作程序,对有关人员定期培训。非租赁物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设备设施,甲方不负责其维护、维修。6、甲方有权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建筑物、安装物以及公用区域摆放的货物或杂物,并向责任主体征收清除费或违约金。87、甲方负责控制和安排租赁物内所有车辆的停放,并有权拖离所有违反规则停放的车辆。8、甲方应认真对待客户投诉,凡属管理责任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通知客户;如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解释。五、违约责任1、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张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甲方恢复原状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2、若乙方未能按期缴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或者由常州市滨湖生态城建设有限公司代为通知)乙方立即缴付。乙方逾期缴付应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算,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逾期一个月未付,乙方缴纳的物业费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进行装饰、装修造成了对原建筑物的改动,乙方须按原建筑物造成损失的2-5倍支付违约金。4、乙方违约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甲方除有权向乙方收取清理费外还可按次向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5、若乙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不予返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六、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2、合同附件和双方协商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本合同所涉的款项的催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水电费、物业费和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等,下同)、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书或其他通信文书的送达地9址为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4、本合同项下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通知、要求、催收函或其他通信,其中电传、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经发出即为已送达乙方,邮政信函于投寄之日起三日即视为已送达乙方,若派人专程送达,则乙方(包括其工作人员)签收日视为送达。乙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5、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可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相关的(法律)文书,无人签收或乙方拒收的,则(法律)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授权人:授权人:日期:日期:10龙PARKINTRODUCTION园区简介城金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用房招租 综合用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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