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招标采购公告(2025)



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公众座谈会会议纪要

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公众座谈会会议纪要

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7月10日进行第一次、第二次信息公示,其中: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7月11日,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管委会关于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座谈会公告于叙永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挂网公示,7月11日—7月21日期间收到座谈会群众报名表6份。
7月24日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向已报名群众代表、泸州永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丰公司)告知参会通知,同时向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永县水务局、县林业竹业局、江门镇人民政府和部分地区村社代表发送参会邀请。截至公示结束,报名参会6人,邀请参会21人,总计27人。
2024年7月24日,园区管委会为充分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江门镇政府会议室组织召开《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公众座谈会》会议由园区管委会王尧主持,共6项议程:一是会议主持人宣布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议程及会议纪律;二是叙永经济园区通报两次公示情况并根据前期收集到的公参意见逐条回复;三是参会代表针对答复意见作发言;四是相关部门针对参会提出的问题作相关回复;五是焦点双方作最后陈述;六是参会人员确认会议记录内容并签字,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议程及会议纪律
二、叙永经济园区通报两次公示情况并根据前期收集到的公众意见逐条回复
会上,园区管委会吕承璐通报了《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第二次公示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前期收集的15条反馈意见进行逐条回复。
三、参会代表针对答复意见作发言
(一)永丰公司代表周彬发言
1.对于规划环评修编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也不是我们能决定的。鉴于园区代表对我公司反馈意见属于口头回复,没能听得很清楚。同时提及规划环评文本未要求我公司污水进行提标、未要求取消我公司排污口,但是后面在进行环境容量测算的时候又提及要对园区污水进行统一处理排放,存在自相矛盾情况。所以从反馈意见而言,我公司不认可园区回复意见,依然维持向园区反馈的书面意见。
2.我司由于建成投产较早,现有规模偏小,必须进行技改扩能。原有20版规划环评明确了我司技改扩能项目实施主体、规模、建设方案等,明确了依托我司燃煤锅炉作为集中供热,但本次规划环评修编进行了删除,不仅导致我司技改扩能项目无法落地,还严重损害了我司合法权益。
3.我司强烈要求本次规划环评将我司40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规模、建设内容等列入园区规划环评,并配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等要素资源,以确保我司技改扩能项目落地。其余意见依然维持我司书面反馈意见。
(二)永丰公司代表高焱仁发言
在企业发展的角度,从规模发展效益上,希望政府考虑老企业的生存状况,20万吨、30万吨产能都有点偏小了,起码要到40万吨,这样才能带来效益,长期稳定让企业作出贡献,希望政府考虑企业长远的利益,更加科学规划。
四、相关部门针对参会提出问题作相关回复
(一)叙永生态环境局张涛发言
污水处理厂提标主管部门是对园区的要求。原来批复给永丰的环境容量是不变的。以老带新项目执行新的规划环评的要求,原来批复的项目按原来批复的氨氮、COD按原来批复的标准执行。2023年园区获批的排口在本次规划环评里没有要求取消永丰的排口,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是一个园区只保留一个排口。下一步会在保护现有企业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整合,永丰公司提出的2018年6月中共四川省委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提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目前来说制浆造纸岷沱江标准COD是40mg/L,新的规划环评COD执行的标准是50mg/L,为了更好的保护,对园区要求执行更严标准。另外,永宁河水功能区标准要求是三类,目前长年保持在二类水质,规划环评中论证80万吨落地后依然可以保证二类水质标准。针对企业提出在极端气候下有可能影响水生生态的问题。环评里对企业的排水有要求,江门电站下泄流量低于9.7m3/s,环境部门就会对企业有管控要求。
(二)华南所黄报远发言
新的规划环评并不改变永丰企业排污现状,包括排口在线监控位置、排放标准,都不会改变。关于具体的技术问题,到时候技术中心在评估的时候,也会有客观的技术评审。根据现有发展形势,园区规划环评修编是必要的。另外我们作为一个技术机构来讲,包括我们编制的报告来讲,我们确实没有可能带有指向性。而且我上次也解释过《规划环评报告》里面的意向性的东西并不能确定归属。
五、焦点双方作最后陈述
(一)永丰公司代表周彬再次发言
刚刚讲的江门电站下泄流量低于9.7m3/s,环境部门就会对企业有管控要求,那新的规划环评中论证80万吨产能,是不是意味着停产的频次会更高。
(二)华南所黄报远再次发言
下泄流量和取水关系不大,不会影响企业取水。
六、总结
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相关情况和回复反馈意见,符合相关流程规范,且会后各参会代表对会议记录内容均无异议并完成签字确认。

附件: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度公众参与收到反馈意见的回复》

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度公众参与收到反馈意见的回复(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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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度公众参与收到反馈意见的回复《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公示期:5月30日-6月5日,5个工作日。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第二次公示公示期7月10日—7月23日,10个工作日共计收到15条,其中:泸州永丰共提出反馈意见13条,群众意见2条,具体回复情况如下。一、关于“永丰公司提出规划为了理文项目顺利实施严重损害了永丰公司合法权益”方面意见(一)反馈意见1.众所周知,规划环评是项目环评获批的前提条件,20版规划环评不仅明确了我公司技改扩能项目的实施主体,还明确了项目选址、规模、产品方案以及建设内容,为我公司技改扩能项目的实施扫清了障碍。然而本次规划环评修编,删除了对我公司技改扩能项目的描述,虽然规划环评文本未明确新规划的土地和产能归属,但从公开信息来看,其与新引入的理文项目完全一致,我公司予以明确反对。政府这种为了理文项目顺利实施而严重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不合法、不合规,也与国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相关要求相悖。—12.根据20版规划环评报告书,明确了我公司实施技改扩能项目的规模为20万吨浆纸和江门竹木产业园的污染物排放总量COD644.3吨,氨氮64.43吨。结合泸州永丰原有批复排水量,则规划环评规划给我公司20万吨浆纸项目经核推算排污量为COD281.112吨,氨氮28.11吨。而根据规划的污染物总量经提标以后,结合我公司老项目富余的总量指标,我公司技改扩能项目完全可以做到40万吨制浆规模。因此,根据当前产业政策及竞争需要,结合政府希望做大的愿望,我们将规划项目产能规模调整为40万吨浆、40万吨纸。从本次规划文本新增制浆产能为80万吨,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为40万吨。因此,我们强烈要求规划环评文本延续20版规划环评要求,明确规划的一期40万吨制浆产能的实施主体为泸州永丰,并配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资源。(二)回复意见1.根据2020年取得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的《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20版规划环评),描述为“江门组团近期拟实施的永丰浆纸公司技改扩能项目(本色浆21万ta,配套纸20万t/a),按照现行的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标准,江门组团水环境容量可以支撑该项目实施”。2024年,《中国开发区公告目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叙永园区省级开发区面积拟由1.95平方公里调整为3.45平方公里,同步对主导产业等内容进行优化-2-调整,因此为适应国家政策导向、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叙永县于2025年启动《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25版规划环评》)编制,其中,依据《泸州市造纸产业发展规划(修编)(2024-2030年)》(以下简称《造纸规划》),论证了江门组团制浆造纸执行更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COD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的情况新增制浆造纸产能80万吨的环境可行性,据此,并不影响永丰公司拟改扩建项目实施,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均可入驻,并非为某一公司量身打造。2.根据20版规划环评,江门组团废水排放量约为4.02万td,污染物COD、氨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为696.0t/a、69.6ta、7.0t/a,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永丰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污染物排放总量COD、氨氮、总磷分别为454.0ta、21.8ta、3.3t/a。本次园区规划环评论证了江门组团可新增制浆造纸产能80万吨的环境可行性,园区管委会无权将产能实施主体明确给某一企业,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均可入驻,企业应按照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具体实施规划提出的产能。二、关于“永丰公司提出规划不符合上位规划及政策要求”方面意见(一)反馈意见—3—1.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10月18日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办理手续”。根据报告书显示,规划范围内有34.06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本轮规划将该范围纳入并无上位规划支撑。2.《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1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而园区规划的生物质供热项目显然距离我公司现有燃煤锅炉只有1公里左右,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20版规划环评已明确以我公司现有燃煤锅炉作为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并且我公司燃煤锅炉还有足够的余量以满足园区企业热力需求。但本次规划确另外规划了热源点,置生态环境厅已经批复的20版规划环评于不顾。我公司明确要求维持20版规划环评,依托我公司现有燃煤锅炉作为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的规定。因此园区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与《热电联产规划》及20版规划环评相关规定不符。(二)回复意见1.根据自然资源部2022年10月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五款“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不符-4-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用地用海审批和土地供应等手续,不予确权登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编制、修改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发放规划许可、违反法定规划设置规划条件和“未批先建”等问题”,该文件针对具体项目提出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要求,但规划环评不涉及具体项目手续办理,且《25版规划环评》也对具体项目提出了“江门组团开发时序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优先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引入企业发展”这一明确要求。2.根据20版规划环评“江门组团未来可依托永丰公司实施燃煤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远期总蒸吨数可按130t/h考虑(在现有锅炉基础上仅需要增加约55t/h),未来根据项目入驻情况适时对永丰公司燃煤锅炉进行扩能”,永丰公司并不具备作为实施主体的强制性、唯一性,且因泸州永丰现有热电联产项目系企业自用,未在厂区外布设相关热网,实际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目前,园区规划根据入驻企业情况,因地制宜,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企业自建供热锅炉,不存在新建集中供热项目情况。三、关于“永丰公司提出规划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结论错误”方面意见(一)反馈意见1.我公司《叙永县江门20万ta漂白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环-5-境影响报告书》(含污水处理站)系国家环保部批复,废水由我公司污水处理站自行处理,达标排放。20版规划环评明确指出,园区近期依托泸州永丰污水处理站作为园区污水处理厂,且我公司污水处理站还有约7000方/天的余量,只需新增少量的土地,投入少量的资金进行扩建即可满足园区需求。但本次规划却在短期内执意新规划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不仅浪费土地资源、浪费财政,还要求我公司废水全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造成我公司原有污水处理厂闲置浪费。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园区污水处理厂将由理文纸业来投资、建设、运营,并要求我公司污水进入园区处理厂,不仅直接增加我公司运营成本,还会让我公司排水及生产经营受制于竞争对手。园区污水处理厂作为公共设施,不应交由和园区内企业有竞争关系的民营企业来进行投资、建设、运营。我公司予以坚决反对。2.我公司现有排污口系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在2011年8月16日,以长许可[2011]168号文件合法合规批复给企业的资产,系叙永资源综合利用园区江门组团唯一排污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自排污口建成投用以来,我公司严格按照批复文件要求进行排污,入河排污口处COD排放浓度远低于批复要求的62.5mg/L。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排污口设置裁定书,明确指出“无相关涉及第三人的责任和义务的内-6-容”。即未要求我公司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未要求取消我公司排污口。4.园区规划新建的排污口不仅位于江门场镇上游,对场镇居民造成影响,且下游约900米即为永宁河流域鱼类“三场”的产卵场和索饵场,必将对永宁河鱼类的生存繁衍造成巨大的影响,严重破坏永宁河渔业生态。综合上所述,园区无权通过规划要求我公司废水进入新建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无权要求我公司进行提标,无权撤销我公司现有合法的排污口来新建排污口。而且规划提出的江门场镇上游新设排污口也与现有相关政策不符。(二)回复意见1.根据20版规划环评“近期考虑到园区发展现状,园区废水可依托现有永丰公司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出水执行一级A标”,永丰公司并不具备作为实施主体的强制性、唯一性。同时,根据《关于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江门组团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泸市环叙永建函[2023]5号),叙永经济园区管委会为主体负责江门组团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永丰公司不存在受制于竞争对手的问题。2.规划环评仅为评价规划的环境可行性,对于已取得行政许可手续的现有企业,仍按照行政许可的标准执行,并不存在规划环评要求永丰公司提标、取消永丰公司入河排污口等情-7-况,园区为进一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减少入河排污量,在本次规划中提出将现有企业污水进一步收集后,由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处理后排放,该要求仅是对园区提出的更严格要求,不存在损害永丰公司利益的情况。3.拟建入河排污口位置为本次规划提出,位于江门电站大坝下游约500米,经《25版规划环评》分析论证,由于拟建排口下游涉及永宁河流域鱼类“三场”,已提出下移排污口1200米,避让永宁河流域鱼类“三场”建议。4.《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仅论证园区江门组团污水统一提标排放后,新增规划的80万吨竹浆造纸规模可行性,并未提出撤销泸州永丰排污口相关表述。四、关于“永丰公司提出规划结构变动不合理,不仅造成巨大浪费还加大环境风险”方面意见(一)反馈意见1.本次规划江门组团的范围很明显更靠近江门场镇、居民区、学校,并且形成了包围之势,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而言不科学也不可行。2.20版规划环评明确指出,江门组团依托我公司污水处理站作为园区污水处理厂、依托我公司现有锅炉作为园区集中供热,无论从节约政府投入、节约用地、降低污染物排放等各方面而言,原版规划环评都更合理,此次调整不可行。-8-3.严重与省委相关政策精神相悖。2018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永宁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新规划区域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更靠近永宁河,一旦发生极端事件影响,污水直接进入永宁河,会对下游珍稀鱼类保护区(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与国家及省委相关环保要求及政策法规严重相悖。4.园区产业布局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范,但也应该本着合理、节约土地资源、节约政府投资的原则来进行。同一产业应该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和土地,按原规划在现有企业的基础上改扩建,而不是另外选点布局,土地和公共设施利用率明显下降。5.新增产能取水位于古宋河,必然影响我公司取水及江门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极端天气情况下导致江门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无法保证,直接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造成影响。(二)回复意见1.根据《25版规划环评》论证,相较于20版规划环评论证情况,本次规划仅新增泸州永丰现有项目旁约30.06公顷范围,该区域较现有规划范围更远离江门场镇。-9-2.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集中供热设置方面,一是根据20版规划环评“江门组团未来可依托永丰公司实施燃煤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远期总蒸吨数可按130t/h考虑(在现有锅炉基础上仅需要增加约55t/h),未来根据项目入驻情况适时对永丰公司燃煤锅炉进行扩能”,永丰公司并不具备作为实施主体的强制性、唯一性,且因泸州永丰现有热电联产项目系企业自用,未在厂区外布设相关热网,实际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目前,园区规划根据入驻企业情况,因地制宜,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企业自建供热锅炉,不存在新建集中供热。二是根据20版规划环评“近期考虑到园区发展现状,园区废水可依托现有永丰公司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出水执行一级A标”,永丰公司并不具备作为实施主体的强制性、唯一性。同时,根据《关于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江门组团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泸市环叙永建函【2023]5号),叙永经济园区管委会为主体负责江门组团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永丰公司不存在受制于竞争对手的问题。目前,建设污水处理厂、供热项目均需符合现行环保政策要求,不存在无法降低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节约政府投入、节约用地内容不属于规划环评评价范围。3.2018年6月中共四川省委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提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但并无相关禁止要求,2020年生态环境厅-10-审查通过2020版规划环评,且明确江门组团主导产业为制浆造纸,同时,《25版规划环评》中也提出拟建制浆造纸项目需符合《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并通过中水回用、提高执行标准等措施,严控制浆造纸污染物排放。4.江门组团近期新增40万吨制浆造纸规模的取水已经过充分论证,并取得水利厅《关于印发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23]1548号);江门组团中远期新增40万吨制浆造纸规模的取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水资源论证,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前,不得建设。五、关于“永丰公司提出原料无法支撑规划产能,区域内及周边原料远远无法满足规划产能需求”方面意见(一)反馈意见1.规划环评文本指出:叙永及周边地区年可产竹材约305万吨/年(叙永195万吨/年、周边110万吨/年)。即使按此数据,能支撑的竹浆产能也仅为76.25万吨/年,而非122万吨/年。2.即使园区分析论证的全县浆用竹面积达到120万亩(据我们掌握的数据约为100万亩),但是因地形复杂悬崖峭壁较多,采伐可及度仅0.6左右,按照亩实际出材率0.8吨计算,年理论出材量约为57.6万吨。从近4年的真实收购数据来看,各企业在叙永境内合计收购量平均为52.3万吨,最高一年也仅有59.1万吨。无论是理论出材量还是真实收购数据都与文本描述-11-的叙永境内195万吨/年相去甚远。3.关于文本描述的周边可为叙永规划项目提供110万吨/年竹材与实际情况不符。从存量来看,川南地区是川内竹子资源最丰富,竹浆企业最为集中的地区,也是原料争夺最激烈的地区。范围内主要有四川永丰、永丰浆纸、泸州永丰、犍为凤生、福华纸业、夹江汇丰、宜宾纸业、四川金竹。现有原料远远无法满足区域内企业原料需求,加之周边重庆理文、贵州赤天化等也参与到本地区抢原料,竞争异常激烈。从增量来看,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周边永丰浆纸拟新增15万吨、犍为凤生拟增加30万吨、夹江汇丰拟增加30万吨、乐山福华拟新增30万吨、宜宾纸业拟新增产能45万吨、纳溪金竹纸业拟新增20万吨、合江仙鹤纸业拟新增80万吨,年新增竹材需求约1000万吨,周边不仅不能为叙永提供竹材,反而还会从叙永抢走更多的原料。因此,区域内及周边原料远远无法满足规划产能需求。(二)回复意见1.本次规划提出的产能符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造纸规划》。2.叙永县2025年4月委托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开展了叙永县竹林资源调查及竹浆产业发展分析并出具《叙永县竹林资源调查及竹浆产业发展分析报告》,在报告中明确指出:在叙永县半径150km范围内,竹材年可采伐量合计约-12-1131.25万吨,换算成竹浆产量约为298.37万吨,该区域内有7个竹浆企业(叙永县1个),现有竹浆产能总和为147.7万吨,剩余竹林资源还可承载竹浆产能为150.67万吨,完全可以满足叙永县新增产能需求。六、关于“永丰公司提出地表水评价范围及总量计算错误,评价结果不可信”方面意见(一)反馈意见1.为支撑新增制浆造纸产能,规划期水污染物大幅增加,江门组团排水量由现状2.1万m/d陡增至7.5万m/d。区域水环境敏感,下游存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永州叙永出境断面等敏感保护目标,按照地表水评价导则,评价范围应扩大至水环境保护目标所在水域。2.根据文本描述,我公司生产废水需全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COD≤40mgL,,规划项目合计新增COD754.12ta,未超过规划区涉及永宁河(叙永县河段)可新增最大允许排放量COD896.72t/a。但是根据第三点已明确,园区无权要求我公司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也无权要求我公司进行提标。即根据我公司排污许可,允许排放COD为454.2t/a,比文本290.55ta高出163.65ta,超过规划区涉及永宁河(叙永县河段)可新增最大允许排放量21.05ta。因此,评价结果不可信。(二)回复意见-13-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5.3评价范围确定5.3.1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指建设项目整体实施后可能对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范围。5.3.2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范围,根据评价等级、工程特点、影响方式及程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要求等确定。5.3.2.1一级、二级及三级A,其评价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根据主要污染物迁移转化状况,至少需覆盖建设项目污染影响所及水域。b受纳水体为河流时,应满足覆盖对照断面、控制断面与消减断面等关键断面的要求”。本报告地表水评价范围涉及永宁河与震东河。江门组团:永宁河江门水电站至下游约13.5km叙永县出境断面,水质目标为I类(观音桥断面,省控断面,2023年考核目标为I类标准);龙凤组团:永宁河龙凤组团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约6km;正东组团:正东河常规监测断面叙永县正东镇永兴村大坪子(含正东组团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至下游正东组团边界约10km。永宁河评价范围终点为观音桥省控断面(即永宁河叙永出境断面),其考核目标为I类标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质目标为I类,则地表水评价范围到观音桥省控断面(即泸州叙永出境断面)满足-14-导则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1号)中“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的规定,国家和四川省均提出了对工业园区及园区内相关企业入河排污口进行有效整合的工作要求。因此,后续对该园区及园区内相关企业入河排污口进行有效整合符合相关工作要求,并非园区规划提出。在对永丰公司废水处理方面,将不要求永丰公司改变现有的废水排放要求,而只是将永丰目前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纳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统一排放,并不损害永丰公司的利益。同时永丰公司允许排放量COD为454.2ta不是后续新增排放量,本报告新增的水污染物未超过永宁河(叙永县河段)可新增最大允许排放量。七、关于“永丰公司提出从大气评价范围来看结果不可信”方面意见(一)反馈意见规划环评大气评价范围涉及泸州市纳溪区、叙永县和兴文县,其中纳溪区属于不达标区,且评价范围内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画稿溪自然保护区”,但评价结论显示“污染物叠加现状-15-浓度后对应平均浓度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其结果不可信。(二)回复意见园区三个组团十个片区均位于泸州市叙永县,且本次大气评价范围主要涉及泸州市叙永县(评价范围合计2109.03平方千米,其中涉及叙永县1308.88平方千米,占总评价面积的62.06%),故采用其2022年监测站逐日监测数据作为背景值进行叠加,叙永县评价范围叠加现状浓度后对应平均浓度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纳溪区属于不达标区域,因此需落实推进达标整治方案,项目环评阶段应落实不达标因子的减量替代总量来源。关于泸州市的不达标区纳溪区,泸州市已出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报2022年各区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函》(泸市环函〔2023]226号)、纳溪区已出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方案》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24]48号)等文件开展相关削减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八、关于“永丰公司提出大气评价估算模型污染源源强参数错误及不合理,结果不可信”方面意见(一)反馈意见估算模型中江门组团近期和中远期新增排放量与“5.2.1污染源汇总表““表5.5.3-1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中核算结果不一致(例如,估算模型参数中近期及远期SO2、NOx、PM2.5为218.98t/a、570.21ta、25.3ta,而表5.2.1中分别为-16-266.02t/a、700.05t/a和58.5ta);正东组团污染源数据也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竹产业发展片区高架源遗漏烟气流量数据;江门组团供热锅炉、正东组团高架源烟气温度过高。(二)回复意见1.6.2.1章节的估算模型中,江门组团近期及远期新增SO2、NO2、PM10、PM2.5的排放量分别为266.02t/a、630.05t/a、121.02t/a、60.50t/a,该数据应由表1.6-2点源污染源参数表及表1.6-4面源污染源参数表加和得出,其中考虑NO2化学反应,采用PVMRM法,NO2预测源强取NOx产生量0.9,故折算得NOx新增排放量为700.05t/a,而贵单位反馈的“估算模型参数中近期及远期SO2、NOx、PM2.5为218.98t/a、570.21ta、25.3t/a”只计算了电源部分的数据,且混淆了NO2及NOx的排放量,不符合实际。报告中5.2.5.1中江门组团新增SO2、NOx、PM10、PM2.5的排放量分别为266.02t/a、700.05t/a、121.02ta、60.50ta,与前文1.6.2.1章节一致,该数据应由表中有组织和无组织得污染源加和得出,而贵单位反馈的“(SO2、NOx、PM2.5)表5.2.1中分别为266.02t/a、700.05t/a和58.5t/a)”仅为有组织污染源部分,不符合实际。估算模型参数中,竹产业发展片区高架源已提供烟气流速数据,为7.53m/s,可根据烟气流速和排气筒内径折算烟气流量,在大气预测过程中,烟气流量和烟气流速数据取一即可;江门组团供热锅炉烟温采用《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17-区江门组团供热中心一期项目》及其批复(泸市环叙永建函[2023]4号)中的相关数据;由于目前入园项目未确定,相关排放参数亦未确定,本次规划环评大气预测的正东组团高架源烟气温度等相关数据参考多个同类型项目情况取值,具体的参数应由项目环评文件确定。九、关于“永丰公司提出现状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基础错误,大气评价结果不可信”方面意见(一)反馈意见报告中园区企业现状污染物排放量直接采用排污许可量,而企业实际排放量远小于其许可量。根据源强核算要求,应采用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排污许可执行报告量等实际排放量作为核算基础,在此基础上重新核算新增量,并开展大气预测评价工作。(二)回复意见本报告对于园区企业现状污染物排放量直接采用排污许可量是为统计园区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本报告污染源核算是采用类比方法,采用实测类比或搜集整理资料类似工业园、典型产业的以往资料进行类比。根据工业园的性质、占地规划或者根据产业规划推荐引入的行业和规模,采取同类项目污染物的产排情况进行类比分析。十、关于“永丰公司提出生态评价范围包含珍稀鱼类保护区,且涉及重要生境,应开展生态一级评价,报告中未见相应评-18-价等级工作内容,评价深度和内容达不到评价要求”方面意见(一)反馈意见报告中提到“调查范围内未发现珍稀保护鱼类“三场”,但永宁河口采集到一级二级保护鱼类,前后说法存在矛盾,结果不可信。规划方案影响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结合生态环境部审批的我公司原有20万吨项目来看,需要开展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并取得行政审批文件。(二)回复意见1.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6.2.2现状调查应立足于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常规现状资料,并说明资料来源和有效性。有常规监测资料的区域,资料原则上包括近5年或更长时间段资料,能够说明各项调查内容的现状和变化趋势”。本次《报告》引用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常规现状资料。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未提及对生态影响评价分级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生态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本次报告生态影响评价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19-(HJ19-2022),报告不分评价等级,具体内容在建设项目环评中体现。同时,本次《报告》引用《四川省永宁河流域综合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永宁河流域水生生物及其生境进行调查评价的内容。调查时间于2022年10月、2023年3月和2023年6月对调查区开展了3次实地调查。本次水生调查包括了丰、平、枯三个水期,同时在鱼类繁殖期(3~7月)开展了2次调查。调查范围包含了本次报告评价范围及生态敏感点永宁河流域鱼类“三场”和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宁河实验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流域重要水生生境,以及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以及鱼类等的种类组成和分布等。2.永宁河河口段采集到国家I级保护鱼类-长江鲟,经鉴定,长江鲟有芯片标记,为人工放流品种。长江鲟主要分布于长江干流,偶尔进入永宁河河口段索饵,在永宁河流域其他河段及其支流未见其分布。此外,永宁河流域还分布有国家Ⅱ级保护鱼类-红唇薄鳅、长薄鳅、胭脂鱼等3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在长江干流,偶然通过河口进入永宁河渠坝以下河段进行索饵,在永宁河干流及其支流均未发现其产卵场分布。永宁河流域规模较大的鱼类“三场”共有20处,其中产卵场共有8处,但均不属于一、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三场”。因此,永宁河流域调查范围内有一级二级保护鱼类,但“三场”不属于珍稀保护鱼类“三场”。-20-3.规划环评侧重于战略层面的累积性影响分析,需识别生态敏感目标、明确避让原则、提出准入清单,但无需替代项目环评的深度论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规划环评应将水生生物敏感目标列为重点保护对象,提出预防性框架要求,而专题论证和行政审批属于具体项目环评阶段的强制内容,不在园区规划环评阶段开展。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规划区江门组团排污口约43.9公里,需不需要开展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由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十一、关于“永丰公司提出规划应明确具体产能、建设位置、现有企业及其扩建情况”方面意见(一)反馈意见众所周知,技改或扩建项目涉及以新带老,而新建项目则不涉及,也将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完全不同。新规划的水、大气、噪声等所有的污染物排放与预测,以及敏感目标的确定,均与具体的建设地点、建设性质、规模、工艺技术水平等息息相关,周边还涉及场镇、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大量敏感目标,不能笼统的从规模而作出评价预测的结论。应该明确具体的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及工艺技术等主要内容。(二)回复意见-211—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划环评的目的是对各类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不针对具体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25版规划环评》已对具体产能、建设位置等内容开展了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确保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具体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应在项目环评阶段予以确定。十二、关于“永丰公司提出本次规划无可行的固废处置方案,规划方案合理性存疑”方面意见(一)反馈意见本轮规划新增制浆规模80万吨、造纸规模100万吨,随着制浆造纸规模的大幅增加,规划区将产生大量白泥、绿泥、石灰渣、污水处理污泥等各类工业固废。周边的赛德水泥和红狮水泥等均已经在处理现有制浆造纸企业白泥和绿泥,其实际剩余处理规模不足以消纳处理新增制浆造纸项目固废。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制浆造纸废渣不能满足一类和二类场入场要求,报告提出的填埋处置措施不可行。报告未根据规划期主导产业及重点项目工业固废产生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业固废处置、处理措施,大量工业固废不能妥善处置,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二)回复意见-22一因本次规划及规划环评并未明确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目前规划环评阶段仅需对规划产业发展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处置的污染控制要求,确保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废液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不对具体某个类别的固体废物具体的去向(例如接纳单位、处置公司)等作明确,具体项目的工业固废处置措施应在项目环评阶段予以明确。十三、关于“永丰公司提出评价区域河流底泥中镉超标须进一步核实”方面意见(一)反馈意见评价区域河流底泥中镉超标,报告简单分析归因为“叙永县土壤镉整体偏高”,但该结论与其他底泥监测数据、土壤监测数据结果不符,超标原因分析不合理,区域是否存在环境遗留问题,须进一步核实清楚。(二)回复意见根据《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四川省土壤镉点位超标率较高,与背景值有关。根据《25版规划环评》提供的监测报告分析,土壤中的镉主要来自成土母质,镉是工业生产和矿山开发利用带来的伴生元素,各种矿产都不同程度伴生着镉金属,这是土壤镉含量高的重要原因,叙永县土壤镉整体偏高。综上所述,《中国开发区公告目录》修订工作启动以来,叙永园区四至范围、主导产业等均发生变化,为了适应国家政-23—策导向、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叙永县对园区规划进行修编,确保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园区环境保护关系,以促进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强化环境监管、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叙永县委托华南所启动《25版规划环评》编制,为园区规划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本次规划实施后,将解决叙永园区制浆造纸产能与《造纸规划》不匹配问题,并进一步优化了公配设施布局,统筹解决江门组团区域公配设施欠缺难题,为园区发展需要和未来入园企业提供公共配套服务。同时,《25版规划环评》统筹兼顾现有企业和拟建项目,既未对现有企业提出提标升级、撤销排口等要求,充分保障了现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通过园区自行执行更严格要求方式,实现减少入河排污量、进一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十四、为什么要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回复意见:经济园区重新编制规划环评,主要是为了适应园区发展变化、满足环保要求并确保可持续发展,重新编制规划环评可更精准地分析此类特色产业的环境影响,提升园区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十五、我们江门的竹浆项目多久能落地回复意见:目前政府也在全力推动竹浆项目落地,指导和服务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工作,及时沟通,倒排工期、-24-全力为企业顺利施工提供保障,带动当地竹资源的高效利用,形成特色产业链,又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还能通过产业发展给群众带来就业、增收机会。-25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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