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轮及喷嘴环技改 汽车整车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9820221
邮箱:hpc@hbj.suzhou.gov.cn
项目名字: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叶轮及喷嘴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太仓高新区大连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
建设单位: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苏州和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
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叶轮及喷嘴环技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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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叶轮项目名称:及喷嘴环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苏州和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2521WJ8B)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叶轮及喷嘴环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张焕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_),主要编制人员包括张焕琴(信用编号)、汪玉娟(信用编号)(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货2005年4月日打印编号:1744858189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n3g4k5建设项目名称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叶轮及喷嘴环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3-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0518960898法定代表人(签章)HANS-DIETERMERTENS主要负责人(签字)程立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赵灵胜e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苏州和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2521WJ8B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张焕琴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汪玉娟全部证张焕琴审核2编号32058566620240125000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o日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悦”解更多记91320585MA2521WJ8B(1/1)备家,许可,管信息(副本)名称苏州和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整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8日法定代表人石慧住所苏州市太仓市北京西路6号研发西楼五楼502室经营范围国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上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年月日2024250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httpe//www.gxl.gov.r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姓名张焕琴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业水平和证件号码:能力。性别:女出生年月:1974年12月批准日期:2018年05月20日管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请使用官方江苏智慧人社APP扫描验证参保单位全称:苏州和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参保地:太仓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2521WJ8B查询时间:202412-202502共1页,第1页单位参保险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总人数777序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年月缴费月数1张焕琴202412-2025023说明:1.本权益单涉及单位及参保职工个人信息,单位应妥善保管。2.本权益单为打印时参保情况。3.本权益单已签具电子印章,不再加盖鲜章。4.本权益单记录单出具后有效期内(6个月),如需核对真伪,请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扫描右上方二维码进行验证(可多次验证)。利2g可印时间:2025年2月27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叶轮及喷嘴环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501-320585-89-02-80009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地理坐标东经121°5\'39.223\";北纬31°29\'52.25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490]其他通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太仓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太数据投备〔2025〕29号总投资(万元)59.82环保投资(万元)59.82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占地面积(m2)4453(依托现有)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建设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大气[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本项目技改后清洗废水经厂地表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区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处理厂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段,无生产废水外排。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本项目风险物质未超过临界界量的建设项目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生态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本项目不进行河道取水。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版)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太仓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审批文件文号:苏政复[2011]57号2.规划名称:《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审批机关:太仓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太政复[2018]78号。3.规划名称:《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审批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8〕8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审[2025]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相符性分析依据《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太仓城市职能定位为: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现代物流中心之一;沿江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环沪地区的生态宜居城市、休闲服务基地、创新创意基地。城镇空间形成“双城三片”结构:双城:指由主城与港城构成的中心城区;三片:指沙溪、浏河、璜泾;主城功能定位:宜居之城、商务之城、高新技术产业之城;工业用地布局:主城工业用地主要布局在204国道以东以及苏州路与沿江高速公路道口地区,包括德资工业园、高新产业园等产业发展载体。科教新城(即南郊新城)组团204国道以西,建设临沪产业园,与嘉定工业园区、昆山开发区相协调。产业发展定位:坚持创新发展、低碳发展、集群发展、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新型化,着力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产业能级。突出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重大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属于德资工业园范围,主要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违背产业发展定位。根据不动产权证(苏(2019)太仓市不动产权第8505699号,见附件6),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中的工业用地布局。综上,项目建设满足《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相关要求。2、与《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西至盐铁塘,南至新浏河,北至苏昆太高速,东至沪通铁路,规划用地55.29平方公里。功能定位:太仓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太仓市市级综合中心,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以德企为核心特色,科创驱动、环境优美、活力宜居的花园城区。主要功能包括智能制造、科创研发、商业服务、商务办公、生态居住等。规划布局结构:“两轴、三心、八片区”。两轴:东西向城市综合发展主轴郑和路-上海路,南北向城市功能发展次轴东亭路。三心:行政中心周边的市级综合行政、文化、休闲中心,陆渡体育公园周边的市级体育中心,高铁站前的市级商业贸易中心。八片区:新区生活片区、板桥生活片区、北部生活片区,高铁站前对外商贸片区、德资工业片区、三港工业片区、江南路工业片区以及沿江高速以东的娄江新城战略发展片区。用地布局:规划围绕中央商务区及高铁站布局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用地主要分布于南侧;工业用地主要位于沿江高速以西、苏州路以北以及江南路、三港两个工业组团。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违背规划功能定位,根据不动产证(苏(2019)太仓市不动产权第8505699号,见附件6),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布局结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相符。3、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西至盐铁塘,北至苏昆太高速,南至新浏河省界,东至沪通铁路及镇界,总用地面积约66.4062平方公里。规划期限:2020~2030年。用地规划:本次规划总用地824.03公顷,其中,现状城市建设用地745.19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占主导,341.87公顷,为城市建设用地的45.88%;居住用地其次,计151.40公顷,约占20%。现状绿地建设较好,面积达130.10公顷,约占17%。(1)与规划用地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所在地块近期和远期规划用地均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2)与规划功能布局相符性分析高新区是太仓市城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太仓城区的规划结构为“两轴、三心、八片区”,其中高新区涉及其中的“两轴、一心、六片区”。两轴:沿郑和路-上海路东西向形成的城市综合发展主轴,沿东亭路形成的南北向城市功能发展次轴。一心:陆渡体育公园周边的市级体育中心。六片区:北部综合片区、德资工业片区、板桥综合片区、陆渡战略发展片区、江南路工业片区和三港工业片区。项目所在地属于德资工业片区,在规划的工业区内,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功能布局的要求。(3)与规划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对《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太环审[2021]1号),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德资工业园:以高端制造产业(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医疗器械、新型纺织机械、模具、航空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为特色,兼顾发展生物医药(禁止原料药生产)、新能源、新材料(非化工)等主导产业。板桥综合片区:该片区规划保留两块工业用地。其中靠近沈海高速公路的工业用地主要发展新材料产业,主要发展精密机械、高性能膜材料、航空新材料、电子新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禁止发展化工新材料等污染严重的新材料产业;四通路、常胜路之间的工业用地主要以汽车零部件研发和生物医药研发为主,严格控制污染与噪声,减少对周边生活片区的影响。三港工业片区:以精密机械、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禁止原料药生产)为特色。江南路工业片区:以精密机械、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禁止原料药生产)为特色。开发区禁止新建纯电镀项目,禁止新引进含印染的项目,需要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拟保留的少量印染企业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执行。项目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与德资工业园中的高端制造产业(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相符,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产业定位。(4)依托规划基础设施的可行性分析①供水规划太仓高新区内现状供水方式主要为区域供水,生活及工业用水由浏河水厂与第二水厂(浪港水厂)提供。增压站:规划新增城区供水增压站1处,位于娄江路与郑和中路交口西北侧,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管网规划:高新区内部供水管网为环状布置。加快改造老旧管网,积极采用城市供水管网的检漏和防渗技术,全面降低管网漏损。供水主干管沿苏州路(DN1600)、江南路(DN1500)和郑和路(现状DN1000)东接浏河水厂,娄江路(现状DN1000)、204国道(DN500)北接第二水厂(浪港水厂)。供水干管沿广州路、北京路、南京路、洛阳路、禅寺路、朝阳路、上海路、人民路、半泾路、娄江路、富达路、白云渡路、飞沪路等道路敷设。沿其它道路合理敷设供水支管。项目建成后全厂所需的自来水可依托高新区已建供水管网进行供给。②排水规划高新区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区污水分片收集,北部综合片区生活污水均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及其他片区生活污水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全厂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与高新区排水规划要求相符。4、项目与《关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审[2025]2号)相符性项目与《关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审[2025]2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2与《关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相符性本次规划修编的范围与2021年已批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太环审〔2021]1号)的范围一致,四至范围为:西至盐铁塘,北至苏昆太高速,南至新浏河省界东至沪通铁路及镇界,总面积66.4062平方公里,即为高新区管辖范围扣除国开区、科教新城、城厢镇、省级高新区等区域后的范围。规划时段: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本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功能定位:本次规划包含北部综合片区、德资工业园(部分)、新区综合片区(部分)、中欧绿色数字创新合作区、板桥综合片区、陆渡战略发展片区、三港工业片区和江南路工业片区等产业主要布局在德资工业园、中欧绿色数字创新合作区、板桥综合片区、江南路片区、三港片区5个片区。其中,德资工业园以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医疗器械、新型纺织机械模具、航空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高端制造产业为特色;中欧绿色数字创新合作区以绿色能源、先进材料、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为特色;板桥综合片区以新材料为特色;四通路常胜路片区(新区综合片区中)为生产研发功能特色;三港和江南路工业片区以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为特色。同时保留已有的低污染或无污染的传统产业。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与规划中德资工业片区主导产业定位相符。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与规划中德资工业片区主导产业定位相符。符合符合结合规划实施现状推进产业园建设和环境管理,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等文件要求相符。符合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清洁化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推进产业园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项目建设满足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产业定位,未列入负面清单,本项目自动化水平高、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采用的生产设备均属先进生产设备,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指标中对生产设备先进性的要求,符合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采取工艺改造、节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现有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开发区现有主要VOCs及异味废气排放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和预防控制。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项目车削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属于低浓度VOCs废气,不具备回收价值,经车间无组织达标排放。符合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配置,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提升产业园环境防控体系建设水平。注重开发区环境风险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环境风险源。建立开发区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完善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拟制定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及时更新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联动机制。符合入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项目管理。本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符合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严格监控工业区异味气体排放,定期开展开发区及周边环境质量评价。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企业配备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同时制定各类环境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并定期对产生的废气、噪声进行例行监测,符合要求。符合加强德资工业园工业用地与恒通佳苑小区之间的绿化建设,严格控制周边企业异味排放。德资工业片区内排放VOCs、氨气等废气污染物的企业尽量布置于远离恒通佳苑地块。本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隶属于德资工业园,距离恒通佳苑3.1km,满足工业企业与居民区的布局距离要求。本项目切削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达标排放;项目清洗废水通过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段;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落实卫生防护距离,项目扩建后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算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符合符合板桥综合片区内规划保留工业用地主要发展无污染轻污染新材料产业和生产研发企业,禁止发展化工新材料等污染严重的新材料产业,严格控制污染与噪声,同时加强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带建设,减少对周边生活片区的影响。规划区南侧的部分区域涉及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规划实施后,应按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加强环境管理,禁止排放污水、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建议江南路片区、三港片区工业用地,对标德资工业园进行提档升级。板桥综合片区(常胜路、四通路工业片区)、泉州路工业片区“退二进三”区域内的企业全部退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严格落实《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建议加快城东水质净化厂和横沥河湿地型河道净化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抽送至城东水质净化厂处理,减少对浏河造成的水环境压力。工业用地与人口集中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不小于50米的空间防护带;居住用地周边100米范围内工业用地禁止引入含喷涂、酸洗、危化品仓库的项目,排放VOCs、氨气等废气污染物的企业尽量布置远离居住用地。表1-3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清单类型准入内容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项目布局不得违反《(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管控要求。(2)区内禁止在基本农田区域进行各项非农建设。(3)区内水域和防护绿地作为生态空间重点保护,原则上不得开发和占用。(4)工业用地与人口集中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以道路(河道)+防护林为主要形式的空间防护带,防护带的宽度原则上不小于50米;居住用地周边100米范围内工业用地禁止引入含喷涂、酸洗、危化品仓库的项目,排放VOCs、氨气等废气污染物的企业尽量布置远离居住用地。本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主要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不动产权证(见附件6),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质量(1)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2030年,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达到25、10、35微克/立方米。(2)浏河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横沥河、吴塘河、半泾河、城北河、盐铁塘等稳定达到IV类水质标准。(3)区内工业区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居住区、商业区满足2类标准要求;城镇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区满足1类标准要求;交通干线两侧满足4a类标准要求。(4)区内建设用地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标准;区内农用地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标准。根据《2024年太仓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O3超标,因此判定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采取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太仓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太政发[2024]43号)文件相关措施后,太仓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太政发〔2024〕42号),四周厂界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83096-2008)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符合太仓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本项目无需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废气未突破上述总量,均做到达标排放,不涉及高能耗设备、工艺等。污染物排放总量(1)废水污染物:COD729.65吨/年;NH3-N40.57吨/年、TP7.28吨/年、TN231.39吨/年。(2)大气污染物:S02273.79吨/年、NOx48.06吨/年、颗粒物187.80吨/年、VOCs266.22吨/年。(3)规划区新增涉电镀和湿法刻蚀等工序项目,重金属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4)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产业准入优先引入(1)高端制造产业: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含研发)、医疗器械、新型纺织机械、模具、航空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2)电子信息产业:高端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电子制造、电子元件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3)新材料产业:高性能膜材料、航空新材料、电子新材料;(4)生物医药产业:生物药品制造(不含原药生产)、生物医药研发、健康食品制造;(5)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本项目主要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高端制造产业,为优先引入。禁止引入(1)湿法氨纶生产工艺,硝酸法腈纶生产工艺(2)混凝土搅拌、生产沥青、沥青热熔、使用沥青的工业项目(3)造纸项目(4)含有建材粉碎工序的项目(5)单纯化工研发类项目(6)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7)新建纯电镀项目,新引进含印染的项目。需要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拟保留的少量印染企业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执行(8)不符合《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的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9)不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项目(10)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主要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涉及上述禁止引入项目。相关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需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并制定日常和应急监测方案。项目不新增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技改。综上,项目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版)、《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环境风险管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相关内容,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开发区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编制日常和应急监测方案,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接受公众监督。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高于8吨/万元;(2)土地资源总量上限不高于66.4062平方公里;(3)建设用地总量上限不高于38.32平方公里;(4)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总量不高于10.86平方公里;(5)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6)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7)按《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仓市城东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行政许可决定》(苏环许可(2022)9号)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应编制水质净化厂中水回用规划并尽早实施,提高区域中水回用率。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主要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490]其他通用设备制造。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名称文件要求相符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十六、汽车”中未涉及相关内容。不在鼓励不涉及。(2024年本)》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事项、包括有关资格年版)》(发改体改规的要求和程度、许可要求等许可准入事项):不涉及。[2025]466号)本项目未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本项目为汽车零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管理目录(2024版)》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生产,不在两高项的通知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部分经济行目范围内。业暂定为两高项目,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一)、“高污染”产品名录、(二)“高环本项目汽车零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境风险”产品名录、(三)“高污染、高环境件及配件制造不年版)》风险”产品名录范围内。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不涉及。录(2007年本)》淘汰类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负(2022年版)》、《外商投面清单中所列项目。不涉及。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2、与《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太仓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587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1469万亩,含委托易地代保任务0.07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162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546倍。本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项目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3、与太仓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相符性分析2022年10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从2022年10月14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依据。通过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叠图分析,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另外,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太仓市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281号)》,本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属于城镇集中建设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与太仓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具有相符性。4、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1587号批准),本项目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的位置关系如下:表1-5项目与附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相对位置关系范围面积(km2)国家生态主导级相对距名称生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生空间功能管控离红线范围积态区域保面积护红国家级生态保护线面积1.2km由上表可知,项目位于苏州市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项目位于其西南侧,距其边界最近距离为1.2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域,不会导致太仓市辖区内国家级生态保护红号)及《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项目距其边界最近距离为1.2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导致太仓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太根据《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结论:2024年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6%;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一氧化碳(CO)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浓度为1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4%。根据《2024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的结论:2024年太仓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为366天,优良天数为312天,优良率为85.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6μg/m3。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O3。项目所在区域O3超标,因此判定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目前,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太仓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太政发[2024]43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26μg/m3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范围为121°5′14.998″E至121°7′19.881″E,31°31′29.761″N至31°31′29.792″N(不包含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湿地保育区及恢复重建区)3.181.991.19〔2018〕74号),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线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辖区内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1587号批准)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控;进一步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全民行动。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太仓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项目纳污水体为新浏河,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废以及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电;项目所在区域建立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可满足本项目运行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长江经济带,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河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建设上述禁止类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上述负面清单所列范围。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江苏省实施细则》(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型捕捞活动。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生产行为不属于条例禁止投资建设活动。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本项目周边数百米范围内无化工企业。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新、从严执行。符合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上述负面清单所列范围。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1)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文件,本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属于太湖流域和长江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8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域生态环境重点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本项目不在规划的生态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在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不属于排放量大、符合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规划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较少,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本项目废气在太仓市范围内平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符合总量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符合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项目建成后需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及体系。符合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本项目位于工业用地,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符合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主要能源为电。符合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本项目位于太湖重要保护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氮磷生产废水排符合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放。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符合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太湖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均由公路运输至厂区。符合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工业废弃物均委外处置。符合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太湖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技改项目不新增用水量,不会侵占居民生活用水。符合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上述行业范围内。符合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不会对长江水体造成污染。符合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环境风险管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须编制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符合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资源利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符合用效率要求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线管控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2)与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属于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文件规定的“重点管控单元”。对照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级以上产业园区(41个),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9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不在《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废气在太仓市范围内平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符合总量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项目建成后需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及体系,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项目主要涉及电能,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6、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苏发改规发〔2024〕3号)相符性表1-10与相关条例(太湖)相符性分析条例名称条例内容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行业,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符合管理条例要求。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以上禁止行为内。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属于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以上禁止行为内。《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项目,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苏发改规发〔2024〕3号)第二类、淘汰类。(二)其他。26.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项目;27.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制革、酒精、淀粉、酿造等排放水污染物且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现有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限制类相关内容;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不属于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项目,不涉及氮磷等污染物排放。第三类、禁止类。三、医药。43.新建、扩建医药生产项目(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四、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7、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要求,确定长江流域各省级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长江流域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属于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尾矿库以及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表1-1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序号类别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VOCs物料全部储存于室内,储存于密封包装桶里。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密闭。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使用的有VOC物料采用密闭包装桶/瓶转移和输送。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车削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为0.001316kg/h<2kg/h,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达标排放。4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本项目无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不大于2000个。5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含VOCs废水集输系统需符合标准中9.1、9.2、9.3要求本项目不涉及。6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本项目不涉及。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本项目不涉及。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位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为0.001316kg/h<2kg/h,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达标排放。7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企业已设置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9、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的通知》(太大气办[2021]6号)相符性分析表1-12与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得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建设单位不在《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附件2各区市VOCs源头替代企业清单内,应执行“严格准入条件”。本项目使用水基型清洗剂,根据VOC检测报告,VOCs含量未检出,低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相关限值。(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使用水基型清洗剂,根据VOC检测报告,VOCs含量未检出,低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相关限值。(三)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本项目不在源头替代企业清单内;建成后企业将设立主要原料台账。表1-13与太大气办[2021]6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严格准入把关。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电子、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加大市场上流通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抽检,确保符合VOCs限值要求。加快排查整治。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电子、木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省下达我市的161家VOCs排放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同时,对辖区VOCs排放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开展全面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我市161家VOCs排放企业。建成企业应建立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本项目涉及使用水基型清洗剂,根据VOC检测报告,VOCs含量未检出,低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相关限强化帮扶指导。组织原料专家和涂料行业专家开展清洁原料替代技术研讨和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对接先进工艺技术,协调解决替代问题和难点,加快推进清洁原料替代改造。组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加大检查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VOCs清洁原料替代和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同时,要结合区域产业结构特点,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可推广的企业作为源头替代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行业全面开展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值。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的通知》(太大气办[2021]6号)要求相符。10、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GB38508-2020)相符性分析表1-14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GB38508-2020)相符性分析产品文件名称文件规定要求本项目情况VOCs含量是否相符VOC检测报告备注TK-530低泡防锈清洗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GB38508-2020)水基型清洗剂的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限值≤50g/LND(检出限为2g/L)是A2250261392101001C委托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见附件综上,本项目使用的TK-530低泡防锈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GB38508-2020)相关要求。11、与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5〕8号)相符性分析文件指出: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和空间品质,推动市域一体化发展,强化小城镇辐射带动作用。严格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强度管控,强化沿江水源地共同保护,加强太湖流域综合治理省际协同,整体提升阳澄湖、太浦河、吴淞江等湖荡水网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提供土地政策保障。深化沿江港口资源整合,加强苏州港太仓港区与上海港功能联动,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水乡特色鲜明的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苏州古典园林、大运河(江南运河苏州段)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苏州古城及周边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苏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本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主要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490]其他通用设备制造,项目建设用地性质满足《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5〕8号)相关要求。12、与《太仓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太仓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见下表。表1-15与《太仓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重点任务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严格长江经济带产业准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严格沿江化工产业准入,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提高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对于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准入政策,加快破解“重化围江”难题。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满足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印染、造纸行业。相符持续降低工业碳排放量严格控制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建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积极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以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碳排放管理。加快推进汽车、电器等用能产品及日用消费品的低碳产品认证工作。本项目不属于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建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相符13、与江苏省、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环评审批手续方面,应查找是否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分析贮存的危险废物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特别是对拟贮存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相关贮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符合安全生产、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规范固废管理,必须依法合规暂存、转移、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严禁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自2021年7月10日起,危险废物通过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扫描二维码转移,严禁无二维码转移行为(槽罐车、管道等除外)。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新改扩建贮存设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含贮存点)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文件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视频监控应确保监控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3个月。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仓库,并配备环氧地坪、监控等,危废场所和危险废物均张贴规范的识别标识,项目技改完成后,危险废物均规范储存,委托资质单位运输和处置,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危险废物通过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扫描二维码转移,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厂内贮存的危险废物不会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明显环境影响。1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符性分析(一)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等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做好不同属性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产生单位建立电子台账,并直接与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废系统)数据对接。(二)完善贮存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建设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要求的贮存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三)落实转运转移制度。产生单位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严禁委托给无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单位应落实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省内转移污泥要严格执行电子转运联单制度,转移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逐步执行。原则上污泥以设区市为范围就近利用处置。跨省转移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跨省转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备案流程,严禁未备先转。接受跨省移入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接受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防范污染二次转移。对接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相符的,应予退回,同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四)规范利用处置过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要严格根据环评文件等要求接受相应属性、种类、数量的固体废物,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污染物分析管理制度,明确接受标准,检测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厂、贮存、利用处置等生产经营情况,严禁只收不用、超量贮存。落实环评、环保验收等文件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再生利用产物应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有关规定。(五)全面开展信息申报。排污许可中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均应进入固废系统申报,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保脸谱”)自动向相关单位及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提醒申报信息。无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未涉及固体废物,但实际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也可通过固废系统进行申报。固废系统内单位分为产生单位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产生固体废物(次生固体废物除外)的单位属于产生单位,如还涉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可在业务下同时选择产生固体废物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不涉及固体废物产生(次生固体废物除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根据年产废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100吨且大于10吨(含10吨)、小于10吨分别按月度、季度和年度申报,涉及一般工业污泥产生的单位按月度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按月度申报。本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并建立台账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转移及信息申报,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关要求。15、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项目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但通过区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管理要求,同时本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并对现有环境问题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五个不批情形,故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企业于2018年3月将驶驰耐精密汽车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变更为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企业现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路中德工业园3期9栋北,经营范围:设计、生产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配件:涡轮增压器精密零部件[涡轮轴和涡轮及其组装件、压叶轮、喷嘴板(零件和组件)、可变几何截面喷嘴环(零件和组件)],机电设备精密零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的同类及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共开展3次环保手续,具体如下:驶驰耐精密汽车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建成投产,租赁苏州司顿修容工具有限公司3号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位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宁波东路69号,占地面积2400m2,从事汽车涡轮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项目于2012年7月27日取得原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太环建[2012]259号)。项目年产喷嘴板组件6万套、涡杆23.9万件;并于2017年6月22日取得原太仓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太环建验[2017]187号)。2018年3月,因公司发展需要,驶驰耐精密汽车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为了完善产品种类,扩大市场份额并于同年8月投资300万元进行扩建,于2018年8月29日取得原太仓市环保局审批意见(太环建[2018]462号)。扩建后新增年产CW压叶轮60万个。并于2019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4月因市场发展需要,为了企业更好发展,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投资8645万元,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宁波东路69号搬迁至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路中德工业园3期9栋北,租赁建筑面积4453㎡。项目搬迁完成后达到年产叶轮240万件、喷嘴环100万件的生产规模。并于2024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现因环保要求提升,节约公司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绿色竞争力,企业总投资59.82万元,淘汰老旧设备,利用现有厂房4453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对清洗工段进行清洗废水减量再利用处理改造。本公司现有清洗废水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为降低危废处理成本,本次技改淘汰原项目使用的碱液及汉高清洗液,更换为TK-530低泡防锈清洗剂,同时新增购置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对清洗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预过滤撇油装置+低温热泵浓缩系统+陶瓷膜系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建设内容产生的浓缩废液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次技改后,产品清洗效果提升,产能不变。本项目已获得太仓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501-320585-89-02-8000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相关规定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了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如下:表2-1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重量(t/a)规格设计能力(万件/年)年运行时间/(h/a)备注技改前技改后变化量1生产车间喷嘴环205.5φ80mm*33mm15015006000技改后提升清洗效果和产品的防锈性能2叶轮69.4φ45mm*27mm4504500备注:喷嘴环主要用于控制流体的流动方向和速度。它通常安装在泵、涡轮或其他设备的进气或出气端,起到导流作用。喷嘴环通过优化流体的流动路径,减少能量损失,提高效率。叶轮是转动部分,通常由多个叶片构成。它通过旋转产生动力,将机械能转化为流体的动能。叶轮的形状和角度对流体的输送和压力产生重要影响。本次技改主要针对清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回收再利用,产品用途未变化。3、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表2-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类别设计能力备注技改前技改后变化量贮运工程原料仓库250m2250m2用于原辅料存放成品仓库200m2200m2用于成品存放化学品仓库50m250m2用于切削液、润滑油、清洗剂等化学品存放运输---汽车运输公用工程生活给水1750m3/a1750m3/a来自当地市政自来水管网切削液配水14m3/a14m3/a80m3/a来自当地市政自来水管网碱液配水80m3/a0-80m3/a技改后不使用碱液进行清洗清洗剂配水572m3/a234m3/a-338m3/a来自当地市政自来水管网生活排水1400m3/a1400m3/a接管至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绿化---依托租赁方供电220万度/年224.45万度/年+4.45万度/年来自当地电网,可满足生产要求环保工程废水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1套污水处理设施(预过滤撇油装置+低温热泵浓缩系统+陶瓷膜系统),处理规模1m3/d新增1套污水处理设施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回用于原工段化粪池1座1座依托租赁方雨水排口雨水排口1个雨水排口1个依托租赁方,满足《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要求固废一般固废仓库20m220m2位于厂房东北角,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仓库10m210m2位于厂房东北角,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噪声生产设备隔声、减震4、依托工程项目依托出租方中德(太仓)先进制造技术创新园有限公司现有标准工业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路中德工业园3期9栋北,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德智能制造合作创新园(中德三期)位于高新区大连路,占地318亩,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12幢,研发类孵化楼3幢,生产型孵化楼3幢。企业位于园区9号楼北侧,厂房层高11米,项目主要依托租赁方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目前厂区内已进行雨污分流,并设置有污水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项目依托其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具有可行性。5、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2-3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技改前技改后变化量数控车床EMAGVL33535利旧加工中心SWBA3213434利旧清洗机MX-2/MX-272833利旧焊接机CCNMH-SOUD-000622利旧空压机IngersollRand32-1利旧,淘汰老旧设备动平衡Schneck66利旧终检机AOK-A2203A11利旧超声波清洗废水低温热泵浓缩系统EVA-1TL01+1新增设备与产能匹配性分析:本项目技改前后主要生产设备及产能不变,新增一套超声波清洗废水低温热泵浓缩系统,处理能力为1t/d,项目需处理量约为247m3/a(0.988t/d)。综上,本项目设备与产能具有匹配性。6、主要原辅材料(1)原辅料消耗情况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下表。表2-4主要原辅料消耗一览表名称组分/规格使用量(t/a)最大存储量/t存放地点储存方式来源及运输技改前技改后变化量不锈钢含C、Si、Mn等170017000.5原料仓库散装外购,车运NaOH碱液清洗剂,兑水成5%使用40-4///切削液精制矿物油、水、脂肪酸、合成酯、醇胺1.41.41化学品仓库180kg/氩气纯度99.99%2500L2500L0.1车间暂存区瓶装包装纸板纸2000万个2000万个0.3仓库散装铝材铝80080010仓库散装汉高750清洗液脂肪胺、无机酸,与水1:44混合后使用130-13///TK-530低泡防锈清洗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异构醇醚聚氧乙烯醚、柠檬酸钠、氢氧化钾013+130.72化学品仓库25kg/桶液压油矿物油220.2仓库180kg/润滑油矿物油220.2仓库180kg/备注:TK-530是低泡清洗剂,减少了泡沫溢出的需求,降低了对清洗过程中泡沫管理的需求,进而降低了消耗。低泡清洗剂需要更少的冲洗次数或清洗时间,从而减少了清洗剂的总用量。减少二次清洗和冲洗剂使用,降低了需要重复清洗和额外冲洗剂的需求,从而减少了原辅料的使用。清洗工段使用的“TK-530低泡防锈清洗剂”,根据供应商昆山恒凯清洗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委托委托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2250261392101001C),该清洗剂使用过程中VOC含量未检出,故清洗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忽略不计。检测报告见附件。(2)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拟建项目主要原辅料的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理毒性见表2-5。表2-5主要原辅料、产品理化特性、毒性毒理序号名称及标识CAS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1氩气/分子式Ar;分子量39.95;外观性状:无色无臭的惰性气体;蒸汽压202.64kPa(-179℃);熔点-189.2℃;沸点-185.7℃;溶解性:微溶于水;密度:相对密度(水=1)1.40(-186℃);相对密度(空气=1)1.38不可燃氩本身无毒,但在高浓度时有窒息作用建设内容2切削液外观:黄绿色透明液体;密度:0.85kg/m3;粘度:68(40℃,mm2/s);闪点:215℃;粘度指数:96;流动点:<-25℃。可燃无资料3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外观:微黄色透明液体;密度(水=1):1.02;沸点(℃):约100;溶解性:易溶于水不可燃无资料4异构醇醚聚氧乙烯醚异构醇醚聚氧乙烯醚的分子式为C12H26O2,分子量为202.33,密度为1g/cm3(20℃),沸点为250℃,熔点为-10℃。不可燃无资料5柠檬酸钠外观:白色粒状的晶体或白色结晶粉末,密度(水=1):1.76;闪点:173.9℃;用于食品、饮料医药、化工、洗涤等行业,主要用作酸度调节剂,调味剂,无任何毒性和腐蚀性。不可燃无资料6氢氧化钾氢氧化钾(化学式:KOH,式量:56.11)白色粉末或片状固体。熔点360~406℃,沸点1320~1324℃,相对密度2.044g/cm3,闪点52°F,折射率n20/D1.421,蒸汽压1mmHg(719℃)。具强碱性及腐蚀性。不可燃急性毒性LD50:273mg/kg(大鼠经口)7液压油黄至棕色液体,无特殊刺激性气味,闪火点在212-252℃不可燃LD50:>2000mg/kg(大鼠经口)8润滑油具有特定气味的琥珀色液体,相对密度:0.881kg/m3,闪点:>204℃,可燃极限:爆炸下限:0.9,爆炸上限:7.0,沸点:>316℃(600F)。在设备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系统润滑、防腐、防锈、冷却等作用。可燃无资料7、水平衡项目水平衡见下图。图2-1项目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a)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损耗350∧1750生活用水1400接管进入太仓城东污水处理厂切削液配水质单位处置清洗剂13损耗121.5经厂区内污水站处理后回用(工艺:预过滤撇油装置+低温热泵浓缩系统+陶瓷膜系统)138.5清洗剂配水125.5回用水95.5职工人数:项目技改完成后职工仍为140人,人数不变。工作制度:年工作250天,实行24小时三班制,年工作6000小时。生活设施:本项目不设宿舍及食堂。9、厂区平面布置(1)周边环境本项目中德(太仓)先进制造技术创新园有限公司(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楼北侧。9#厂房北侧共一层,厂房高度为8米,为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占地面积为4453m²。由隔断分为南北两侧,目前南侧为展新科技生产区域,北侧为本项目生产车间,面积为4453m²,具体位置见附图1。园区北面为空地,东面为吉尔泰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西面为苏州园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南面为大连东路。周围环境概况具体见附图2。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利用已租赁厂房东北角闲置空地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施(预过滤撇油装置+低温热泵浓缩系统+陶瓷膜系统),无历史遗留问题。(2)厂房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北,本项目的平面布置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考虑了厂区周围环保因素,结合本项目工艺流程、建设规模、场地自然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合理布置。项目平面布局为由东向西依次为化学品仓库、废水处理区域、加工中心、数控机床、配电间,办公区。由平面布置图可知,项目平面布局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线、仓库、办公区和危废暂存间均相对独立,且危废暂存间远离人员集中活动区,即本项目内部平面布局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合理的,具体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根据现场踏勘,目前中德(太仓)先进制造技术创新园有限公司生活排污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规范化排污口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所在办公区设置有生活污水排口,生活污水经该排放口接入厂区生活污水总管网。本次建设单位与出租房友好协商后,决定依托现有排污口排污。建设项目雨污管网、雨污排口、绿化、供电、事故应急池均依托出租方现有,建设项目建成后厂区事故应急池、雨水排口监管责任由中德(太仓)先进制造技术创新园有限公司负责,办公区生活污水排放口达标监管责任由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租赁中德(太仓)先进制造技术创新园有限公司现有已建成9#厂房北侧半区,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部,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关于厂界的定义,本次评价以太仓市高新区大连东路36号太仓中德创新园航空产业园9#厂房边界作为项目厂界。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标准厂房,无土建工程,施工期只需要进行设备的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忽略。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二、营运期项目主要产品为叶轮和喷嘴环,项目技改后其主要生产工艺不变,如下:1、生产工艺流程(1)叶轮生产工艺流程技改部分铝材切削废气G1-1、金属边角料切削液、液压油、润滑油车削S1-1、废切削液S1-2、废矿物油S1-3、噪声N切削废气G1-2、金属边角料切削液、液压油、润滑油→加工中心S1-4、废切削液S1-5、废矿物油S1-6、噪声N清洗动平衡包装成品图2-2叶轮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1)车削:将外购的铝用于车床进行车削加工,对部件进行初步加工,本工序产生切削废气G1-1、废切削液S1-2、废矿物油S1-3、金属边角料S1-1和设备运行噪声N。(2)加工中心:利用数控加工中心机床对车削好的部件进行深加工,加工过程中需使用切削液、液压油和润滑油,切削液闪点:215℃,具体理化性质见表2。本工序产生切削废气G1-1、废切削液S1-5、废矿物油S1-6、金属边角料S1-4和设备运行噪声N。(3)清洗:机加工后需对工件进行清洗,采用TK-530-1低泡防锈清洗剂代替原有汉高750清洗液对加工好的零部件在清洗机中进行清洗,技改前后清洗方式不变。TK-530低泡防锈清洗剂与传统汉高750清洗剂相比,有以下优点:清洗效率更高、防锈效果更强、低泡特性从而减少冲洗次数和清洗时间、单一成分代替复杂成分从而优化使用过程。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清洗在3个槽内进行,分别为1个浸槽(2个浸槽44cm*77cm*15cm)和2个漂洗槽(44cm*77cm*15cm)。将工件先放入第一个浸洗槽浸洗后进入第一第二个漂洗槽进行两道漂洗,清洗剂的主要成分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异构醇醚聚氧乙烯醚、柠檬酸钠、氢氧化钾,属于水基型清洗剂。清洗时间约为30min,作业温度50-60℃,清洗后采用高压气枪对工件表面水分进行吹扫。本次技改后可加强产品去油污效果及防锈性能,降低清洗废水产生量。其中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水洗废水进入厂区内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工段。本工序产生清洗废水W1-1和设备运行噪声N。(4)动平衡:将清洗干净的零部件进行平衡量的检测,不合格品重新车削,以满足平衡量。本工序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5)包装:将完成的叶轮用纸板包装。包装纸板定制,本工序不产生包装废料。(2)喷嘴环生产工艺流程技改部分不锈钢↓切削废气G2-1、金属边角料切削液、液压油、润滑油一车削S2-1、废切削液S2-2、废矿物油S2-3、噪声N切削液、液压油、润滑油一加工中心切削废气G2-2、金属边角料S2-4、废切削液S2-5、废矿物油S2-6、清洗装配焊丝→焊接焊接废气G2-2、噪声N包装成品图2-3喷嘴环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1)车削:将外购的不锈钢用于车床进行车削加工,对部件进行初步加工,加工过程中需使用切削液、液压油和润滑油,本工序产生切削废气G2-1、废切削液S2-2、废矿物油S2-3、金属边角料S2-1和设备运行噪声N。(2)加工中心:利用数控加工中心机床对车削好的部件进行深加工,使其达到装配要求,加工过程中需使用切削液、液压油和润滑油,切削液闪点:215℃,具体理化性质见表2。本工序产生切削废气G2-2、废切削液S2-5、废矿物油S2-6、金属边角料S2-4和设备运行噪声N。(3)清洗:机加工后需对工件进行清洗,采用TK-530-1低泡防锈清洗剂代替原有5%NaOH碱液对加工好的零部件在清洗机中进行清洗,工件进入全密闭真空清洗机进行清洗(洗篮尺寸为2800x600x600mm,主要能源为电能,加热过程中,物品表面的水分、溶剂等会被蒸发)。首先机器预热约2小时,洗篮进入清洗室后开始抽真空,依次经预喷淋粗洗一浸泡素流循环过滤粗洗一浸泡紊流循环过滤精洗一蒸汽清洗一真空干燥后完成清洗。该清洗设备应用于清洗产品加工过程中及加工后的机械油,经过清洗完成后的零件出设备后没有异味,完全干燥,整个清洗过程都在同一密闭真空工作室内完成,安全可靠。其中清洗废水进入厂区内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工段。本工序产生清洗废水W2-1和设备运行噪声N。(4)装配:将清洗干净的零部件装配进入模具板中。本工序产生噪声N。(5)焊接:利用氩弧焊技术将零部件按要求焊接在一起,组成喷嘴环。本工序产生焊接废气G2-2和设备运行噪声N。(6)包装:将完成的喷嘴板组件用纸板包装。本工序产生包装废料S2-7。其他产污环节:废水处理站处理产生浓缩废液S8;废水处理设备陶瓷膜定期更换,产生废陶瓷膜S9;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更换设备内的机械润滑油,产生废油桶及含油抹布S10;2、产污情况汇总表2-7拟建项目产污环节及产污情况汇总表项目产污工序名称和编号污染物备注废气车削切削废气G1-1、G2-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废水日常生活生活污水PH、COD、SS、氨氮、TN、TP纳管清洗W1-1、W2-1PH、COD、SS、石油类、LAS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段固废办公、生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机加工金属边角料S1-1、S2-1金属包装包装废料S2-7纸板机加工废切削液S1-2、S2-2切削液机加工废矿物油S1-3、S2-3矿物油设备维护保养废油桶及含油抹布S10金属、抹布水处理浓缩废液S8清洗废液废陶瓷膜S9废陶瓷膜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现有项目概况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企业于2018年3月将驶驰耐精密汽车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变更为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企业现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路中德工业园3期9栋北,经营范围:设计、生产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配件:涡轮增压器精密零部件[涡轮轴和涡轮及其组装件、压叶轮、喷嘴板(零件和组件)、可变几何截面喷嘴环(零件和组件)],机电设备精密零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的同类及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共开展3次环保手续,具体如下:驶驰耐精密汽车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建成投产,租赁苏州司顿修容工具有限公司3号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位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宁波东路69号,占地面积2400m2,从事汽车涡轮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项目于2012年7月27日取得原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太环建[2012]259号)。项目年产喷嘴板组件6万套、涡杆23.9万件;并于2017年6月22日取得原太仓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太环建验[2017]187号)。2018年3月,因公司发展需要,驶驰耐精密汽车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为了完善产品种类,扩大市场份额并于同年8月投资300万元进行扩建,于2018年8月29日取得原太仓市环保局审批意见(太环建[2018]462号)。扩建后新增年产CW压叶轮60万个。并于2019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4月因市场发展需要,为了企业更好发展,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投资8645万元,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宁波东路69号搬迁至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路中德工业园3期9栋北,租赁建筑面积4453㎡。项目搬迁完成后达到年产叶轮240万件、喷嘴环100万件的生产规模。并于2024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先后共做过三次环评,现有项目履行环保手续情况见表2-8。表2-8现有项目履行环保手续情况序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环评文件环保批复情工程验收情监测验收情备注号类型况况况驶驰耐精密汽车年产喷嘴2012年7月2017年6月零部件(太仓)板组件6建设项目17日通过环22日通过工程验收同有限公司年产喷万套、涡环境影响保审批,太环保工程验意项目投入1嘴板组件6万环建收,太环建/套、涡杆杆23.9报告表生产23.9万件[2012]259[2017]187万件新建项目号号2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扩建CW压叶轮项目新增CW压叶轮生产线,年产CW压叶轮6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29日通过环保审批,太环建[2018]462号已于2019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1)车削:将外购的铝用于车床进行车削加工,对部件进行初步加工,加工过程中需使用切削液、液压油和润滑油。本工序产生废切削液、废矿物油、金属边角料3福驶特精密零部件(太仓)有限公司迁建叶轮及喷嘴环项目迁建,年产叶轮450万件、喷嘴环15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5月28日通过环保审批,苏行审环评[2020]30110号已于2024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备注:待技改完成后再进行全面验收。2、现有项目产品方案现有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切削液、液压油、润—3、现有项目主要设备清单现有项目主要设备清单2-4。4、现有项目原辅料一览表现有项目原辅料一览表2-5。5、现有项目生产工艺现有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如下。(1)叶轮工艺流程铝材车削加工中心清洗动平衡包装成品图2-4叶轮工艺流程图和设备运行噪声。(2)加工中心:利用数控加工中心机床对车削好的部件进行深加工,加工过程中需使用切削液、液压油和润滑油,本工序产生废切削液、废矿物油、金属边角料和设备运行噪声。(3)清洗:利用汉高750清洗液对加工好的零部件在清洗机中进行清洗。本工序产生废清洗液和设备运行噪声。(4)动平衡:将清洗干净的零部件进行平衡量的检测,不合格品重新车削,以满足平衡量。本工序产生设备运行噪声。(5)包装:将完成的压叶轮用纸板包装。包装纸板定制,本工序不产生包装废料。(2)喷嘴环工艺流程图2-5喷嘴环工艺流程图(1)车削:将外购的不锈钢用于车床进行车削加工,对部件进行初步加工,加工过程中需使用切削液、液压油和润滑油。本工序产生废切削液、废矿物油、金属边角料和设备运行噪声。(2)加工中心:利用数控加工中心机床对车削好的部件进行深加工,使其达到切削液、液压油、润车削加工中心清洗装配焊接+包装成品装配要求,加工过程中需使用切削液、液压油和润滑油,。本工序产生废切削液、废矿物油、金属边角料和设备运行噪声。(3)清洗:利用5%NaOH碱液对加工好的零部件在清洗机中进行清洗。本工序产生废清洗液和设备运行噪声。(4)装配:将清洗干净的零部件装配进入模具板中。本工序产生噪声。(5)焊接:利用氩弧焊技术将零部件按要求焊接在一起,组成喷嘴环。本工序产生焊接废气和设备运行噪声。(6)包装:将完成的喷嘴板组件用纸板包装。本工序产生包装废料。6、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现有项目实际情况,现有工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如下:1)废气现有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经过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表。表2-9现有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产生车间产生工段污染物名称产生速率/(kg/h)污染物产生量/(t/a)治理措施去除率/%污染物排放量/(t/a)面源参数/m2排放高度/m生产车间焊接非甲烷总烃0.00230.0136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900.002644535.02)废水现有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表。表2-10现有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废水类型废水产生量/(m3/a)污染物名称产生情况处理措施污染物名称排放情况排放浓度/(mg/L)产生量/(t/a)浓度/(mg/L)排放量/(t/a)去向生活污水1400PH(无量纲)6~9/纳管PH(无量纲)6~9/城东COD4000.56COD3400.476污水SS2000.28SS1400.196处理氨氮250.035氨氮24.250.03395厂集TP40.0056TP40.0056中处TN700.098TN600.084理3)噪声现有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有生产及公辅等设备噪声,噪声声值约为75~85dB(A)。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现有项目固(液)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包装废料、废切削液、清洗废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包装废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清洗废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废含油抹布委托交由常州永葆绿能环境有限公司处置,固废零排放。现有项目所在厂区内已建10m2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和2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仓库具备防风、防雨、防晒措施,仓库内部地面浇筑环氧地坪,并设有防渗沟,满足基础防渗要求;库内危险废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别存放,仓库内设有观察窗和监控设施,相关标识牌均张贴到位。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定期转运处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单制度。危废管理制度上墙,仓库由专人管理。项目产生的固废经上述的措施后,能够使各类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处置。7、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根据现有工程环评报告及现有项目实际情况,现有工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9:表2-9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物类型污染因子排放量(t/a)(固体废物产生量)环评批复量(t/a)(固体废物产生量)备注废水废水量14001400满足批复总量COD0.560.476SS0.280.196氨氮0.0350.03395TN0.0980.084TP0.00560.0056固废生活垃圾35环卫部门清运金属边角料30外售综合利用包装废料0.5废切削液1.4委托常州永葆绿能环境有限公司处置清洗废液179.54废矿物油2废油桶及含油抹布88、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1)存在问题企业未制定监测计划,企业现有工程的废水、固废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原有项目未发生污染事故,现有项目周边居民较远,运行至今无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环境风险事故、环境投诉纠纷、周边居民投诉发生。现有环评未识别切削废气,本次技改环评会对车削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补充描述。(2)“以新带老”方案企业现有清洗废液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为降低危废处理成本,本次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叶轮及喷嘴环技改 汽车整车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