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公示时间:报告书项目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联系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传真:025-68505125(政务大厅)/83630862
项目名字:索道东站项目、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等十八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孟北社区,其余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
建设单位:江苏园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
索道东站项目、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等十八个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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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索道东站项目、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等十八个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园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局部放大)附图2本项目与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博览园土地利用规划关系图附图3本次评价项目平面布置及周边敏感目标图附图4本项目建成后,全园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本项目与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保护规划关系图附图6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图附图7本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附图8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放大图附图9本项目与江宁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附图10本项目与栖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附图11本项目与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有限人为活动论证范围关系图附图12本项目与紫东阁及配套项目有限人为活动论证范围关系图—1—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3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市发改委核准批复附件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附件5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博览园控制性详细规划NJNBb060—01、02、03、04、05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及NJNBb060—06、08、09规划管理单元图则批前公示附件6《市政府关于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博览园控制性详细规划NJNBb060-01、02、03、04、05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及NJNBb060-06、08、09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的批复》附件7《市政府关于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2018-2025年)的通知》(宁政发〔2019〕143号)附件8《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关于确认孔山管护用房及配套项目是否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的回复》附件9《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孔山管护用房及配套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附件10《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关于确认江苏园博园项目地块是否位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的请示的回复》附件11《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关于确认紫东阁及配套项目地块是否位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的复函》附件12《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栖霞分局关于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项目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的核查意见》附件1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苏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的函》附件1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紫东阁及配套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附件15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附件16现有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附件17现状监测报告—2—附件18《关于梦悦路不属于城市道路的情况说明》附件19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文件附件20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和环山路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附件21本项目涉及的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部分内容摘录附件22声明附件23全本公示截图附件24公司三级审核质控单附件25编制承诺书附件26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27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及签到表附件28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清单附件29专家复核意见—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索道东站项目、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等十八个项目项目代码2402-320115-89-01-255522(2402-320115-89-01-255522、2406-320150-89-01-261644、2408-320100-04-01-106782、2408-320100-04-01-932754、2406-320115-89-01-428602、2402-320115-89-01-133191、2406-320115-89-01-661741、2408-320100-04-01-308708、2408-320100-04-01-710437、2406-320115-89-01-465287、2408-320100-04-01-430606、2406-320115-89-01-721689、2402-320115-89-01-704127、2406-320115-89-01-909256、2406-320115-89-01-472033、2406-320115-89-01-724739、2406-320115-89-01-456591、2402-320115-89-01-99301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度**分****秒,**度**分****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0-115旅游开发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217542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宁审批投备〔2024〕102号(江宁审批投备〔2024〕102号、宁仙大委备〔2024〕35号、宁发改投资字〔2024〕631号、宁发改投资字〔2024〕633号、江宁审批投备〔2024〕405号、江宁审批投备〔2024〕92号、江宁审批投备〔2024〕404号、宁发改投资字〔2024〕629号、宁发改投资字〔2024〕630号、江宁审批投备〔2024〕403号、宁发改投资字〔2024〕632号、江宁审批投备〔2024〕406号、江宁审批投备〔2024〕101号、江宁审批投备〔2024〕425号、江宁审批投备〔2024〕419号、江宁审批投备〔2024〕424号、江宁审批投备〔2024〕421号、江宁政务投备〔2024〕18号)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1365环保投资占比(%)1.35施工工期/—1—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除环山路项目尚未建设外,其他项目均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次评价范围内10个项目(分别为①四区停车场项目,②主展馆广场及艺谷路项目,③林绣路、支线道路1、支线道路2项目,④园艺文化馆项目,⑤四号口停车场项目,⑥未来花园西广场及苏韵路项目,⑦浮石地宫广场项目,⑧环山路项目,⑨三号口车站项目,⑩梦悦路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不属于“未批先建”;8个项目(分别为①索道东站项目,②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③石谷文化馆项目,④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⑤四号口展示导览设施项目,⑥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项目,⑦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项目,⑧三号口停车场项目)需纳入环评管理,尚未履行环保手续,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2023年4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石谷花园片区(含本次评价石谷文化馆项目和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及一条缆车游览观光线(含本次评价索道东站项目和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号:宁环案立〔2023〕320115112号);2024年9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号口展示导览设施项目、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宁环罚〔2024〕15258号),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16日缴清罚没款;2024年10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三号口停车场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宁环罚〔2024〕15277号),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12日缴清罚没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见下表。表1-1项目与专项设置原则对比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次评价项目不涉及水力发电、人工湖、人工湿地、水库、引水工程、防洪除涝工程及河湖整治工程。否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本次评价项目不涉及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水利、水电、交通等工程。否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次评价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是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次评价项目不涉及油气、液体化工码头,不涉及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否—2—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次评价范围内道路均不涉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本次评价范围内,林绣路、支线道路1、支线道路2为景区内部道路,环山路为历史文化展示中心的配套道路,均不属于城市道路;根据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梦悦路不属于城市道路的情况说明》(附件18),梦悦路定位为二级园路,主要服务于园区内部交通,不承担城市交通功能,梦悦路按公园道路设计,建成后由园区全权负责养护管理,涵盖日常维护、安全监管及交通秩序管理,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不参与其任何管养工作,因此,梦悦路作为园区道路,其规划功能定位、技术标准、运营管理均不符合城市道路的定义和标准,不属于城市道路。否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次评价项目不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不涉及油气、液体化工码头,不涉及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否规划情况2024年8月2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关于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博览园控制性详细规划NJNBb060-01、02、03、04、05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及NJNBb060-06、08、09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的批复》(宁政复〔2024〕88号)。2019年8月2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关于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2018-2025年)的通知》(宁政发〔2019〕14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博览园控制性详细规划NJNBb060-01、02、03、04、05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及NJNBb060-06、08、09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的相符性分析《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博览园控制性详细规划》NJNBb060—01、02、03、04、05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及NJNBb060—06、08、09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编制(以下简称《图则》)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7日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了批前公示(见附件5),2024年8月21日取得了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批复(见附件6),其中NJNBb060—01、02、03、04、05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范围为:北至京沪高速铁路,南至孔山山麓,西至城市三环,东至棒槌山山麓,总用地面积约344.78公顷;NJNBb060—06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确定的范围为:西、北至棒锤山山脊,南至梦悦路,东至圣湖东路,总用地面积约44.33公顷;NJNBb060—08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确定的范围为:北、东、南至现状道路,西至城市三环,总用地面积约9.42公顷;NJNBb060—09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确定的范围为:西、北至梦悦路,东、南至孔山山麓,总用地面积约3.15公顷。《图则》中确定了各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内容和控制指标。本次评价项目用地性质见表1-1附图2。表1-1本次评价项目与《图则》用地性质对照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用地性质是否相符1相符2相符3相符4相符5相符6相符相符7相符相符相符8相符9相符—4—10相符11相符12相符相符13相符14相符15相符16相符17相符18相符由上表可知,本次评价项目用地性质均与《图则》中相符,且本次评价项目均已取得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见附件4),用地性质均与《图则》一致。2、与《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2018-2025年)》的相符性分析2019年8月2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2018—2025年)》(宁政发〔2019〕143号)(见附件7)。根据《规划修编》,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保护目标为实施地质遗迹分级保护,落实在保护基础上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及各项措施。确保地质剖面走廊、南京猿人洞穴、温泉、火山等主要地质遗迹的完整性。《规划修编》明确一级保护区可以设置必要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但必须与景观环境协调,严格控制游客数量,禁止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二级保护区允许设立少量的、与景观环境协调的地质旅游服务设施,不得安排影响地质遗迹景观的建筑,合理控制游客数量;三级保护区可以设立适量的、与景观环境协调的地质旅游服务设施,不得安排楼堂馆所、游乐设施等大规模建筑。汤山园区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为地层剖面、重要地质遗迹的延伸区,可为一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提供缓冲,减少对重要地质遗迹的影响,更好地保护整个地质公园的环境。《规划修编》明确公园的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均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及工程建设活动;保护区之外的园区,可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对地质遗迹资源不会造成破坏或影响的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5—对照《规划修编》中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本次评价范围内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配套道路部分路段、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部分区域、环山路部分路段涉及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三级保护区,林绣路部分路段、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配套道路部分路段、苏韵路部分路段、未来花园西广场、三号口车站配套的小火车道部分路段、三号口停车场部分区域涉及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二级保护区,索道东站、石谷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四区停车场、主展馆广场部分区域、艺谷路部分路段、林绣路部分路段、苏韵路部分路段、浮石地宫广场部分区域、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部分区域、环山路部分路段、三号口车站、三号口车站配套小火车道部分路段、三号口停车场部分区域、梦悦路(本次评价范围)均位于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空白区内,其他项目均位于国家地质公园汤山园区外,不涉及地质遗迹保护区。本项目与国家地质公园汤山园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关系见附图5,表1-2。表1-2项目与国家地质公园汤山园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关系统计表序号建设内容涉及地质遗迹保护区名称占地面积(公顷)123456789合计2.5619表1-3项目涉及国家地质公园汤山园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面积汇总统计地质遗迹保护区名称面积(公顷)占汤山园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比例(%)二级保护区0.46640.0017三级保护区2.09550.0025总计2.56190.0042本项目与地质遗迹保护区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①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及配套道路在原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公辅用房原址及原有路基范围内重建,未扩大占地面积。地质文化展示中心作为地质灾害调查—6—监测站点设少量管理工作人员现场值守,进行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及管护巡护。配套道路是林内延伸道路,也是上山唯一通道,其建设有助于巡护路网建设,有助于解决林内延伸的管护巡护道路建设不足的问题;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配备物理观测设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兼具监测监控的功能;地质文化展示中心设置有应急物资储备库,用于储存应急救灾物资,为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救灾设施,属于防灾减灾救灾配套设施。因此,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及配套道路以地质灾害监测功能为主、同时兼具防护巡护、防灾减灾救灾安全防护设施功能的基础设施,未影响地质遗迹景观,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属于三级保护区不得安排楼堂馆所、游乐设施等大规模建筑情形,且涉及区域内均无地质遗迹分布,对于地质遗迹的保护不会产生影响,不属于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及工程建设活动。②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在地质公园北侧山麓高点,紧邻规划功能服务区和旅游服务设施道路,利用高度和一系列室外平台和顶层空间,承担消防安全监控,地质公园部分环境指标监控和安全监控功能,并承担相应科普教育功能。历史文化展示中心的建筑形象来源于中国传统景观楼阁,建筑规模适当、色彩和谐、尺度宜人,体现了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与地质公园景观风貌协调一致,符合《规划修编》管控要求。历史文化展示中心既有的室内外空间按照旅游服务设施需求完成设计建设,建筑结构规整、空间使用灵活度高,具备在不改变现有建筑格局、不增加建筑体量的基础上,通过完善补充性改造方式承载管理登临和消防瞭望等功能的条件,更充分地服务于园区管理工作。通过提供地质科普教育及展陈空间,调动登临的参观者关注建筑周边真实山水环境与地质地貌特征,打造出汤山方山地质公园有别于国内其他地质公园的文化名片。环山路是地质公园内延伸道路,其建设有助于巡护路网建设,有助于解决公园内延伸的管护巡护道路建设不足的问题;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配备物理观测设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兼具监测监控的功能,属于具有登临管理、消防瞭望等功能的配套设施。因此,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具有管理登临、消防瞭望等基础功能,兼具科普教育等延伸功能、文化展示等特色功能,以公益属性为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环山路项目为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配套设施,未影响地质遗迹景观,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属于三级保护区不得安排楼堂馆所、游乐设施等大规模建筑情形。且以上涉及区域内均无地质遗迹分布,对于地质遗迹的保护不会产生影响。③林绣路、未来花园西广场、苏韵路均为园博园内游览道路,为地质旅游服务设施。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配套道路为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配套设施,小火车道和三号口停车场为历史文化展示中心的配套设施,以上区域均不涉及建筑,未影响地质遗迹景观,且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属于二级保护区不得安排影响地质遗迹景观的建筑的情形。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2018-2025年)》二级、三级保护区的管控要求。图1-1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及配套道路与地质公园各级保护区位置关系图图1-2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及配套项目与地质公园各级保护区位置关系图图1-3林绣路、苏韵路及未来花园西广场与地质公园各级保护区位置关系图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淘汰类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四、旅游业,2、旅游新业态:文化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湿地旅游、湖泊旅游、冰雪旅游、红色旅游、城市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游乐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旅游信息等服务,智慧旅游、科技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自驾游、低空旅游、邮轮游艇旅游及其他新兴旅游方式服务体系建设”中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服务。本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中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2022〕55号)中禁止和限制类别,也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表1-4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2《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9—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4《(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中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中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南京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1058号),本次评价范围内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及配套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索道东站、石谷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四区停车场、主展馆广场、艺谷路(部分路段)、林绣路(部分路段)、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配套道路(部分路段)、未来花园西广场、苏韵路、浮石地宫广场、历史文化展示中心、环山路、三号口车站、小火车道、三号口停车场、梦悦路(本次评价范围)均位于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支线道路1、支线道路2、园艺文化馆、四号口展示导览设施、四号口停车场既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也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本次评价项目均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①涉生态保护红线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原名为孔山管护用房,位于江苏园博园南侧,建设前为中国水泥厂公辅用房及配套,建筑及配套道路破损严重、建设年代较远。2018年9月30日,《江苏园艺博览园一期建设场址地质灾害普查报告》通过评审,该报告指出“普查区(江苏园博园)发育一地质灾害群,主要为滑坡、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灾害,建议对各地质灾害点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并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巡查和预警预报工作,逐步开展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群测群—10—防和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考虑江苏园博园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可能存在对园博园景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周边地质灾害观测点不足,且周边无地质公园管护巡护站及灾害应急响应场所,2020年11月,江苏园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原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公辅用房区域建设了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配套项目为配套道路,该道路是在原有路基基础上重建,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及配套项目建设内容均位于原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工业用地及原道路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对照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出具《关于确认孔山管护用房及配套项目是否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的回复》(见附件8)和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及配套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059.23平方米,其中地质文化展示中心用房2508.96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506.68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43.59平方米,占所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0.04%。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本宗地总面积2552.02平方米(含景观绿化用地),论证报告中地质文化展示中心用房和景观绿化总面积2552.55平方米,论证面积大于本次评价面积。表1-5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用地面积统计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行政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本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涉及生态红线所占面积比例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江宁区地质遗迹保护10080.4059230.0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80号)规定,“(七)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原住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符合相应标准的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以穿跨越方式经过生态保护红线等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属于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论证”。据此,江苏园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孔山管—11—护用房及配套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2024年5月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孔山管护用房及配套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见附件9)。根据论证报告及认定意见,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及配套项目拟定的主要使用功能为汤山地质公园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兼顾管护巡护和应急救灾的功能,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中允许开展“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的有限人为活动类型,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图1-4项目涉及生态红线范围有限人为活动用地范围示意图②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出具的《关于确认江苏园博园项目地块是否位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的请示的回复》(见附件10)、《关于确认紫东阁及配套项目地块是否位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的复函》(见附件11)、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栖霞分局出具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关于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项目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的核查意见》(附件12)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2023年3月省厅批复版(更新雨花台、浦口、江宁、栖霞、六合)矢量数据,本次评价园博园内项目、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及配套项目、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项目均不涉及“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17个建设内容涉及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分别为索道东站、石谷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四区停车场、主展馆广场、艺谷路(部分路段)、林绣路(部分路段)、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配套道路、未来花园西广场、苏韵路、浮石地宫广场、历史文化展示中心、环山路、三号口车站、小火车道、三号口停车场、梦悦路(本次评价范围),涉及面积约14.068公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查中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53号)规定,生态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除生态保护红线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生态管控区域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应提交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该项目属于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同意其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论证意见。据此,江苏园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属于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和《紫东阁及配套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报告》。《江苏省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属于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2023年7月5日通过了专家评审,2023年12月16日取得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苏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的函》(宁政函〔2023〕143号)(见附件13)。《紫东阁及配套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报告》2024年4月11日通过了专家评审,2024年6月15日取得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紫东阁及配套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见附件14)。上述论证意见中均明确项目符合“自然资发〔2022〕142号”“苏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确需占用生态红线管控区域,满足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要求,同意建设。《江苏省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属于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中包含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园博园项目包含园博园基础设施部分、旅游配套设施部分、景区品质提升调增部分及周边配套项目部分用地,具体项目分布详见图1-5。经对照,该论证报告中包含11个本次建设内容,分别为索道东站(对应图1-5中11)、石谷文化馆(对应图1-5中19)、青少年活动中心(对应图1-5中23)、四区停车场(对应图1-5中21)、主展馆广场(对应图1-5中17)、艺谷路(部分路段,对应图1-5中27)、林绣路(部分路段,对应图1-5中28)、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配套道路(对应图1-5中25)、未来花园西广场(对应图1-5中15)、苏韵路(对应图1-5中15)、浮石地宫广场(对应图1-5中9),论证报告中本次评价各个建设内容论证面积均大于或等于实际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本次评价项目与江苏省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有限人为活动论证范围关系图见附图11。图1-5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中园博园项目布点图《紫东阁及配套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报告》中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及配套项目等用地,具体项目分布详见图1-6。经对照,该论证报告中包含6个本次建设内容,分别为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对应图1-6中1)、小火车道(对应图1-6中6)、三号口车站(对应图1-6中2)、三号口停车场(对应图1-6中3)、梦悦路(对应图1-6中7)和环山路(对应图1-6中4)。论证报告中本次评价各个建设内容论证面积均等于实际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本次评价项目与紫东阁及配套项目有限人为活动论证范围关系图见附图12。图1-6紫东阁及配套项目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中项目布点图园博园项目在后续备案中,部分建设内容名称有所变更,与论证报告中存在出入,本次评价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面积统计及名称比对见表1-6。表1-6项目涉及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生态空间管控面积统计及名称比对表论证报告备案项目名称备案建设内容涉及生态空间管控面积(公顷)论证报告中名称论证报告中面积(公顷)《江苏省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属于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紫东阁及配套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15—控区域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报告》合计14.068/15.506备注:[1]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配套道路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部分(1.21平方米)位于配套道路与梦悦路连接处,在论证报告中已纳入梦悦路范围。[2]苏韵路在论证报告中已纳入丽笙东侧景观平台范围。表1-7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用地面积统计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所在行政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公顷)本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公顷)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所占面积比例江苏江宁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江宁区地质遗迹保护1223.152814.0681.15%本项目与江宁区生态保护红线、江宁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6、附图7、附图8。本项目与江宁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位置关系见附图9。(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针对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的现状,南京市政府按照“盯大户、查高值、控源头、降扬尘、强执法、促整改、抓联动”的治气路径,制定年度大气计划,以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作为指引,明确2024年至2025年目标,细化9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89条工作清单,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物持续减排,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主要开展VOCs专项治理、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源污染管控、餐饮油烟防治、秸秆禁烧、应急减排及环境质量保障;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1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水体七乡河能够满足Ⅲ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营运期废水经园博园一期项目已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景区绿化用水和景观水体补水;废气主要为餐饮废气、汽车尾气和恶臭气体,均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16—本项目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营运期无新增用水;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建设项目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亦不会达到能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所禁止的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的范围,不属于实施细则禁止活动的区域范围内。本项目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禁止发展的产业。故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2022〕55号)相关管控条款是相符的。3、与《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1995年5月,国家地质矿产部发布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5月4日地质矿产部第21号令),本项目与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8。表1-8与《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要求(相关条文摘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第十一条保护程度的划分对保护区内的地质遗迹可分别实施一级保护、二级保护和三级保护。二级保护:对大区域范围内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地质遗迹实施二级保护。经设立该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有组织地进行科研、教学、学术交流及适当的旅游活动。三级保护:对具有一定价值的地质遗迹实施三级保护。经设立该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组织开展旅游活动。本次评价项目的建设范围不涉及汤山国家地质公园一级保护区,部分涉及二级、三级保护区,主要在空白区。本次评价涉及二级、三级保护区的建设内容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且对于地质遗迹的保护不会产生影响,因此不违反《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符合第十四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范围和界限由批准建立该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埋设固定标志并发布公告。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变更碑石、界标。本次评价项目无移动、变更碑石、界标行为。符合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次评价项目未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符合—17—本和化石。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第十八条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在原址上建设,没有扩大占地面积,功能以地质灾害监测为主;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功能以登临管理、消防瞭望为主,区域项目均为配套设施。本次评价项目均未在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各项目建设未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用地范围内无地质遗迹出露点。符合综上所述,本次评价项目建设内容均不违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中的规定。4、与《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相符性分析本次评价项目与2023年10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相符性分析见表1-9:表1-9与《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要求(相关条文摘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第十四条国家级自然公园按照一般控制区管理,可结合自然公园规划编制,分区细化差别化的管理要求。国家级自然公园根据资源禀赋、功能定位和利用强度,可以规划生态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统筹生态保护修复、旅游活动和资源利用,合理布局相关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生态保育区以承担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为主要功能,可以规划保护、培育、修复、管理活动和相关的必要设施建设,以及适度的观光游览活动。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可以在生态保育区内划定不对公众开放或者季节性开放区域。合理利用区以开展自然体验、科普教育、观光游览、休闲健身等旅游活动为主要功能,兼顾自然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的正常生产生活和资源利用。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具有管理登临、消防瞭望等基础功能,兼具科普教育等延伸功能、文化展示等特色功能,以公益属性为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环山路、三号口停车场、三号车站、小火车道、梦悦路为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配套设施。园博园内项目均为园博园配套设施,园博园以科普教育、观光游览、休闲健身等旅游活动为主要功能。符合第十七条国家级自然公园应当加强“天空地一体化”地质文化展示中心符合—18—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设施装备,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实现动态监测和智慧管理。配备相关观测设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有助于国家级自然公园检测能力建设、检测设施装备的完善。第十八条严格保护国家级自然公园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等人文景观。在国家级自然公园内开展相关活动和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禁止擅自在国家级自然公园内从事采矿、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禁止违规侵占国家级自然公园,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本次评价项目景观均与周围相协调,未改变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不属于采矿、房地产等禁止的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本项目不排放工业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不属于违规侵占国家级自然公园的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符合第十九条国家级自然公园范围内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自然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的生产生活及设施建设。(二)符合自然公园保护管理要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三)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其他活动和设施建设。(四)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在自然公园内开展的其他活动。本次评价项目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和历史文化展示中心是汤山地质公园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站点,其余项目为配套项目,同时兼顾应急救灾的功能;且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是符合自然公园保护管理要求的必要的配套设施。符合综上所述,本次评价项目建设内容均不违背《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5、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42号)相符性分析2020年7月28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42号),本次评价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10。—19—表1-10与苏办厅字〔2020〕42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要求(相关条文摘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三(一)(一)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情形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在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基础上,还可以开展以下人为活动。3.经依法批准,可以开展相关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执法,以及灾害的监测与防治;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适度的参观旅游及景区内道路、停车场站、厕所等必要公共设施建设、运行、维护;重要的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防火等为自然保护地保护自然资源服务的相关设施。本次评价项目的建设范围不涉及汤山国家地质公园一级保护区,部分涉及二级、三级保护区。由于地质公园内特殊的地形地貌特征及地质条件,每逢暴雨期内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为保障道路及周边游客人员的安全,地质文件展示中心配备物理观测设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且用于储存应急救灾物资;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具有管理登临、消防瞭望等基础功能,兼具科普教育等延伸功能、文化展示等特色功能,其余项目均为其配套设施。园博园内项目属于景区内道路、停车场站等必要公共设施。符合综上所述,本次评价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6、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80号)相符性分析2022年8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2023年10月11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80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1。表1-11与自然资发〔2022〕142号、苏自然资函〔2023〕880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要求(相关条文摘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自然资发〔2022〕一、加强人为活动管控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1、地质文化展示中心以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功能为主,兼具调查监测的符合—20—142号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①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⑤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功能,设置有应急物资储备库,为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救灾设施,属于防灾减灾救灾配套设施。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配套道路是林内延伸道路,也是上山唯一通道,其建设有助于管护巡护网络建设。因此,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及配套道路符合第(1)条情形。2、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具有管理登临、消防瞭望等基础功能,兼具科普教育等延伸功能、文化展示等特色功能,以公益属性为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环山路、三号口停车场、三号口车站、小火车道、梦悦路均为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配套设施。因此,历史文化展示中心、环山路、三号口停车场、三号口车站、小火车道、梦悦路及配套道路符合第①条、第⑤条情形。3、本次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其他内容(索道东站、石谷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四区停车场、主展馆广场、艺谷路、林绣路、未来花园西广场、苏韵路、浮石地宫广场)均位于园博园一期范围内,属于园博园一期配套设施,且《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博览园总体规划和城市展园设计方案》于2019年8月7日取得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组织委员会的批复。因此,索道东站、石谷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四区停车场、主展馆广场、艺谷路、林绣路、未来花园西广场、苏韵路、浮石地宫广场符合第⑤条情形。苏自然资函〔2023〕880号(一)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必须符合142号文规定的十类有限人为活动情形,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且不得破坏所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本次评价范围内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及配套道路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及配套项目以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为主要功能,兼具管护巡护、防灾减灾救灾功能,建设符合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中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中的第(1)条中“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1—综上所述,本次评价项目的建设内容均符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80号)中的规定。7、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相符性分析2021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12。表1-12与苏政办发〔2021〕3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要求(相关条文摘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第十三条第三章管控要求第十三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除生态保护红线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还允许开展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⑤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⑦适度的船舶航行、车辆通行、祭祀、经批准的规划观光旅游活动等;属于上述规定中②③④⑥⑦情形的项目建设,应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论证,出具论证意见。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苏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的函》和《关于紫东阁及配套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本次评价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中规定的人为活动。符合综上所述,本次评价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的规定。—22—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项目组成及规模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是江苏省为推动全省园艺园林产业健康发展举办的盛会,每两年举办一次,是省内规模最大、影响最广、规格最高的花木园林盛会,对于展示我省园林园艺产业发展成就,加强各地交流合作,引导园艺花木生产与消费,推动园艺花卉苗木业发展,发挥城市园林绿化在生态文明、美丽江苏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创新和引领作用,成为拉动园林园艺产业和现代休闲旅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自1999年开始,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于2021年在南京市举行。借助承办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这一难得机遇,南京市政府为契合宁镇扬同城化的区域发展战略,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汤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北部片区,举办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扩大南京市的园林园艺花木产业影响力,有效带动当地乃至江苏省园艺花木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于2021年4月16日开园,展期为2021年4月16日-5月16日,展期结束后,园博园(一期)内已建成的景观和设施维持原状,部分建筑功能有所调整后,采用半封闭的运营方式,建造一个永续的园博园。园博园(一期)内所有的景观和设施于2019年开工建设,2021年4月已全部建成开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在园区共建设60个子项目,其中32个子项目及梦悦路项目西半段已纳入《江苏园博园(一期)项目(不含石谷花园片区、未来花园片区和燃气管网)》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该报告表于2019年10月16日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宁环表复〔2019〕15119号),2024年3月27日通过了阶段性自主环保验收,林地占补尚未完成验收;7个子项目及梦悦路项目东半段已纳入《未来花园项目、未来花园西侧景观项目、梦悦路项目、园博园东片区公共配套项目、项目组成及规模园区公共景观项目、园区公共市政配套项目六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该报告表于2024年10月14日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宁环(江)建〔2024〕100号),目前准备开展验收工作;1个子项目已完成登记表备案;1个子项目待备案手续完善后,单独履行环保手续;1个子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剩余17个子项目及梦悦路项目园博园一期范围外段纳入本次评价范围。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打捆”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宁环办〔2023〕116号)“全市范围内同一单位在单一地点拟建设的同类建设项目,或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彼此相关的建设项目,可开展环评‘打捆’审批,环评类别按照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本次评价的18个子项目为同一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均在江苏园博园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次评价范围内10个项目(分别为①四区停车场项目,②主展馆广场及艺谷路项目,③林绣路、支线道路1、支线道路2项目,④园艺文化馆项目,⑤四号口停车场项目,⑥未来花园西广场及苏韵路项目,⑦浮石地宫广场项目,⑧环山路项目,⑨三号口车站项目,⑩梦悦路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7个项目(分别为①索道东站项目,②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③石谷文化馆项目,④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⑤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项目,⑥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项目,⑦三号口停车场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个项目(四号口展示导览设施项目)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详见表2-2),因此,本次评价的18个子项目可“打捆”审批,环评类别为报告表,项目类别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展览馆、体育馆、旅游开发等,是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本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进行编制。园博园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表2-1。表2-1园博园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序号原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更新后)环评情况验收情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25—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索道东站项目、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等十八个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性质:扩建;项目投资:合计总投资*************万元,每个项目投资见表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评价每个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见表2-2。项目组成及规模表2-2本次评价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核准/备案文号核准/备案部门项目代码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环评类别1索道东站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4〕102号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402-320115-89-01-25552215000万元项目建设索道站台、索道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41.38平方米。报告表2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宁仙大委备〔2024〕35号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备案2406-320150-89-01-2616447000万元建设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包括索道西站及配套道路(栖霞段)。索道西站建筑面积2442.3平方米,配套道路长约43米,面积约203平方米。报告表3石谷文化馆项目宁发改投资字〔2024〕631号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2408-320100-04-01-1067823712.9万元建设石谷文化馆及室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628平方米,其中地上约2400平方米,地下约228平方米。报告表4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宁发改投资字〔2024〕633号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2408-320100-04-01-9327541403.7万元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及无性别公厕。总建筑面积约1123平方米,其中青少年活动中心约953平方米,公厕约170平方米。报告表5四区停车场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4〕405号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406-320115-89-01-428602910万元项目建设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5300平方米。不纳入环评管理6主展馆广场及艺谷路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4〕92号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402-320115-89-01-1331913490万元项目建设广场、道路及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道路总长约338米,总用地面积约66658平方米。不纳入环评管理7林绣路、支线道路1、支线道路2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4〕404号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406-320115-89-01-6617413850万元项目建设林绣路、支线道路1、支线道路2,其中林绣路长度483米,占地面积6062平方米;支线道路1长度170米,占地面积约1285平方米;支线道路2长度237米,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不纳入环评管理8园艺文化馆项目宁发改投资字〔2024〕629号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2408-320100-04-01-30870831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91平方米,建设园艺文化馆及周边配套设施。其中,园艺文化馆总建筑面积约299平方米,为地上2层建筑;室外配套广场面积约541.5平方米。不纳入环评管理9四号口展示导览设施项目宁发改投资字〔2024〕630号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2408-320100-04-01-710437873.8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1844平方米,建设展示导览设施及配套。其中,展示导览设施总建筑面积647平方米,为地上2层建筑;室外配套硬质景观878.5平方米,绿化工程657.5平方米。登记表—27—10四号口停车场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4〕403号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406-320115-89-01-4652874990万元项目建设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11575平方米。不纳入环评管理11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宁发改投资字〔2024〕632号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2408-320100-04-01-4306061766.1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52平方米。建设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包括汤山地质公园监测点、地质学会社会实践基地、地质学学术研讨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105.3平方米。室外设置硬质景观及绿化等配套工程。报告表12未来花园西广场及苏韵路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4〕406号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406-320115-89-01-7216892080万元项目建设广场、道路及配套设施,其中未来花园西平台766.7平方米,苏韵路长度5054米。不纳入环评管理13浮石地宫广场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4〕101号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402-320115-89-01-7041273590万元项目建设广场、绿地景观及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项目实施范围面积约9830平方米。不纳入环评管理14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4〕425号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406-320115-89-01-90925639950万元项目建设展览展示中心、景观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3311平方米。报告表15环山路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4〕419号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406-320115-89-01-4720334100万元项目建设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道路长度1145米。不纳入环评管理16三号口车站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4〕424号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406-320115-89-01-7247393150万元项目建设站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623平方米。不纳入环评管理17三号口停车场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4〕421号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406-320115-89-01-4565914000万元项目建设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65326平方米。报告表18梦悦路项目江宁政务投备〔2024〕18号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2402-320115-89-01-993015610万元*本次评价范围为梦悦路园博园一期范围外段,其余路段已在现有项目环评中评价,本次不再重复评价。本次评价路段西起园博园一期东边界,终于园博园路,建设标准为城市道路(二级园路),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0m,设计速度15km/h,用地面积4877平方米不纳入环评管理备注:本次评价梦悦路项目投资额按评价长度进行折算。—28—项目组成及规模二、建设方案1、主体工程(1)索道东站、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园博园客运索道由法国波马公司设计及制造,设有索道东站与索道西站两个站房,索道型式选用单线连续循环式脱挂抱索器吊厢索道,最高运行速度为6m/s,共有57辆吊厢,单吊厢最大可载客8人,线路单程长度1904米,最高离地高度40米,索道沿线设置钢结构支架12个,四边形锥体格构式钢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索道东站(江宁段)为驱动站,靠近园博园二号口,占地面积为558.91m2,总建筑面积1341.38m2,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建设索道站台一处,索道设备由站内设备和驱动设备组成。索道西站(栖霞段)为迂回站,靠近园博园一号口,占地面积1840.04m2,建筑面积2442.3m2,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索道西站内设置车库,车库轨道和站内轨道的衔接用电动道岔完成。在车库和站台之间设有电动升降平台。在车库内还设有吊厢和抱索器的检查维修工作平台。同时索道西站配套道路长约43m,占地面积203m2。图2-1索道东站现状航拍照片图2-2索道西站现状航拍照片项目组成及规模(2)石谷文化馆石谷文化馆原名为石谷游客服务中心,位于园博园内石谷花园片区,着力展示碑文化,实现园博园与阳山碑材的联动发展。积极打造碑文化展示地,人民群众体验碑文化、明文化和观赏休憩的旅游目的地,推动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410m2,建设石谷文化馆、L长廊及室外配套设施。石谷文化馆为局部二层建筑,L长廊为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628m2,其中地上2400m2,地下228m2。地下主要为消防及设备用房。石谷文化馆地面以上高度10.59m(最高处),L长廊地面以上高度4.2m(最高处)。石谷文化馆房屋长度×宽度约为49.8×36.8m;L长廊房屋长度×宽度约为75.8×5.2m。图2-3石谷文化馆现状航拍照片(3)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位于园博园内石谷花园片区,为园博园内抱抱乐园提供配套,总用地面积2637m2,主要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及无性别公厕。总建筑面积1123m2,其中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单层建筑,建筑面积约953m2,建筑高度8.55m(室外地坪至屋顶最高点),主要功能为青少年、儿童提供研学、活动场所;公厕为单层建筑,建筑面积约170m2,建筑高度4.60m(室外地坪至屋顶最高点),为无性别公厕。图2-4青少年活动中心及无性别公厕现状航拍照片(4)四区停车场四区停车场位于园博园内石谷花园片区,艺谷路和梦悦路交叉口,占地面积约5300平方米,建设机动车停车位185个。图2-5四区停车场现状航拍照片(5)主展馆广场及艺谷路项目主展馆广场位于园博园主展馆南侧,主要建设广场、人行步道及配套的室外硬质景观和绿化景观,占地面积约64630平方米。艺谷路位于园博园主展馆西侧,北起园博园路,南至梦悦路,为景区内部道路,路面结构为沥青砼路面,两侧辅以景观绿化,道路总长338米,占地面积约2028平方米。图2-6主展馆广场及艺谷路现状航拍照片(6)林绣路、支线道路1、支线道路2林绣路、支线道路1、支线道路2均位于园博园内,为景区内部道路,路面结构均为沥青砼路面,两侧辅以景观绿化。其中林绣路北起英迪格酒店,南至梦悦路,沿线与园博园路平交,长度483米,占地面积6062平方米;支线道路1南侧与园博园路平交,长度170米,占地面积约1285平方米;支线道路2长度237米,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南起园博园路,北至索道西站配套道路。(7)园艺文化馆园艺文化馆原名为驿站,位于园博园内林绣路和园博园路交叉点,总用地面积691m2,建设园艺文化馆及周边配套设施。其中园艺文化馆总建筑面积为299m2,地上2层建筑,建筑高度9.8m,其中,一层建筑面积149.5m2,设置园艺展区、休息室、卫生间等;二层建筑面积149.5m2,为开敞展区。室外配套广场面积约541.5m2,广场地面铺设花岗岩材料,采取密缝铺贴。图2-8园艺文化馆现状航拍照片(8)四号口展示导览设施四号口展示导览设施原名为四号游客中心,位于园博园四号门锦绣门进出口位置,总用地面积1844m2,主要建设展示导览设施及配套,用于展示园博园总游览图、内部景点介绍等,并为游客提供休憩、问询等服务。项目总建筑面积647m2,分为两层,建筑高度10.3m,均为地上建筑,内部设电梯一部。室外配套硬质景观面积约878.5m2,绿化工程面积约657.5m2。其中硬质景观主要为铺设室外平台,主要铺贴1200×280×50火烧面花岗岩,绿化工程主要围绕建筑物铺设草坪,种植南天竹、红叶石楠、金森女贞、毛娟等绿植。图2-9四号口展示导览设施现状航拍照片图2-10四号口展示导览设施现状正面照片(9)四号口停车场四号口停车场位于园博园锦绣门(四号门)西侧,占地面积约11575平方米,建设机动车停车位200个。图2-11四号口停车场现状航拍照片(10)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地质文化展示中心原名为孔山管理用房,位于园博园内,是将原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公辅用房拆除后重建。占地面积约2508.96平方米,建筑面积1105.30平方米,主体为一层结构,局部二层,内部设置汤山地质公园监测点、地质学会社会实践基地、地质学术研讨中心等场所,主要使用功能为汤山地质公园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兼顾管护巡护和应急救灾的功能。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配套道路是在原有路基基础上重建,全长约330m,路宽约4~5m,沥青路面,占地面积约1507.89平方米,两侧辅以景观绿化面积约43.59平方米。图2-12地质文化展示中心现状航片照片图2-13地质文化展示中心配套道路现状航片照片(11)未来花园西广场及苏韵路苏韵路原名为D线道路,位于未来花园西侧,盘山而上,为景区内部道路,起于园博园路,终于未来花园西侧景观。路面结构为沥青砼路面,长度5054米,宽约6米。未来花园西广场位于苏韵路终点,由一部扶梯与山下步行道连接,主要建设观赏平台,占地面积约766.7平方米,平台地面铺设花岗岩材料,采取密缝铺贴。图2-14未来花园西广场及苏韵路现状航拍照片(12)浮石地宫广场浮石地宫位于未来花园北侧,由地下音乐大厅和地上金属浮石组成,游客从浮石地宫的进口开始,通过一段隧道,可站在巨大的金属浮石雕塑面前,欣赏水瀑飞泻的美景,聆听音乐。走出浮石地宫后,乘坐超长电梯,从山谷到山顶,瞬时即到未来花园的观景台和云池舞台。浮石地宫南侧铺设广场,配套建设行人观赏步道及绿地景观,项目实施面积约9830平方米。图2-15浮石地宫广场现状航拍照片(13)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原名为紫东阁,位于园博园三号入口附近,占地面积为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11平方米。周边配套建设绿化景观和一条台阶步道,与山下相连接。历史文化展示中心主阁所在位置海拔约110米,建筑最高层平台海拔约130米,是汤山方山地质公园内的较高点,具有管理登临、消防瞭望等基础功能,兼具科普教育等延伸功能、文化展示等特色功能,以公益属性为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历史文化展示中心为五层建筑,在建筑一层入口广场设置消防科普展示栏;建筑第一层为“山水记忆”展厅,用于宁镇山脉地质演变史展示;建筑第二层为“地质物色”展厅,用于汤山地区地质遗迹及矿产利用展示;建设第三层为“古今神思”功能厅,用于特色文化交流互动;建筑第四层为“层林风雅”展厅,用于南朝文化风貌微展示;建筑第五层为“云间书房”功能厅,用于开展研学活动空间。图2-16历史文化展示中心现状航拍照片(14)环山路环山路原名为紫东阁道路,为历史文化展示中心的配套道路,目前尚未建设,预计2025年10月开始建设,建设期3个月。新建道路宽度8m,长度1145米。路面结构为沥青砼路面,两侧辅以景观绿化。图2-17环山路现状图(15)三号口车站三号口车站原名为紫东阁小火车站,用地面积945m2,小火车站台基底面积为621.68m2,建筑高度为13.11米,建筑面积623m2,层高为8米,小火车站屋面投影面积823.37m2。小火车轨道宽度1米,景区观光小火车选择环保节能车,以电动车为主。三号口小火车站台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可以补充园博园三号口区域的游览配套设施,串联与园区内现有小火车轨道及游览设施形成串联。图2-18三号口车站现状航拍照片(16)三号口停车场三号口停车场位于园博园东宁门(三号口)附近,服务园博园东北部区域,占地面积65326平方米,建设机动车停车位587个,为大型停车场。图2-19三号口停车场现状航拍照片(17)梦悦路(园博园一期范围外段)梦悦路建设前为农村道路,兼顾通行中国水泥厂运输工业用车。第十一届江苏园博园启动后,为满足景区内旅游参观需求,对该农村道路进行修建,路面结构为沥青砼路面,两侧辅以景观绿化。本次评价范围为园博园一期范围外梦悦路段,园博园一期范围内路段已在现有项目环评中评价,本次不再重复评价。本次评价路段西起园博园一期东边界,终于园博园路,建设标准为城市道路(二级园路),双向两车道,长度约622m,占地面积4877平方米,设计速度15km/h。图2-20梦悦路(园博园一期范围东边界-园博园路)现状航拍图2、其他零星项目包括标识标牌、休憩设施,以及以上未计入的零星工程部分。3、公辅工程a、给水系统本次评价范围内绿化用水给水管网依托园博园现有中水回用管网,游客生活用水给水管网从市政给水管网接入,管径DN150。b、温泉水系统本次评价范围内不建设温泉,不涉及温泉水管网。c、雨水系统本项目采用雨水管道及排水沟相结合的方式收集道路及景观雨水,然后通过主要截水沟后排入周边绿地及水体,截水沟主要有箱涵、转输涵洞以及明渠三种方式。d、污水系统本项目所在片区不再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依托园博园一期现有的,本次评价范围内污水管线沿园区道路布置,管径D400。e、消防系统本项目部分单体建筑由市政消火栓直接保护,市政给水为建筑消防提供供水源及水量,沿园区主要道路敷设给水管道,每隔100-120米设置市政消火栓。f、电力系统①负荷等级二级负荷用于以下位置:中型商业客梯、主要通道照明;任意一层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业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公共建筑的消防用电。三级负荷用于其他电力负荷及一般照明。②供电电源及电压在部分位置设组合变配电所,由室外引入10KV(20KV)高压电源,高压电缆埋地引入,低压为220/380V。景观配电供电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其他配电不宜大于200米。③供电负荷指标及总配置容量:景观亮化配电,在不同部位设置景观配电箱,根据配电箱供电不同面积,配电箱按10kW、20kW、30kW配置;云雾配电,预留500kW;商业建筑配电,暂按150W/m²;办公、服务用房及其他建筑配电,按80~100W/m²。g、道路本次评价范围内道路均属于园区道路,主要用于连接各个构建筑物,用于车行道,兼顾消防车道,路面采用露骨料透水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h、环卫设施本次评价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垃圾收集点,采用布置垃圾桶的形式,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4、依托工程园博园一期项目已建成一座地埋式生态污水处理设施,本次评价范围内废水将依托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水由中水管网回用于园区绿化用水和景观水体补水,不外排。三、劳动定员及游客量预测本项目与园博园范围内其他项目同步开园,目前为会展结束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园博园现有职工人数***人,2021年~2024年,园博园游客年接待量分别约***万人次、***万人次、****万人次,***万人次。经查询园博园现有环评,《江苏园博园(一期)项目(不含石谷花园片区、未来花园片区和燃气管网)》环评报告表中会展结束后,职工人数1000人,年客流量约为990万人次,《未来花园项目、未来花园西侧景观项目、梦悦路项目、园博园东片区公共配套项目、园区公共景观项目、园区公共市政配套项目六个项目》环评报告表中职工人数150人,年客流量约为165万人次,园博园现有环评中职工人数合计1150人,年客流量1155万人次,远远大于园博园实际职工人数和游客量,因此,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不新增游客量。总平面及现场布置1、工程布局情况本次评价的18个子项目分布在园博园的各个区域,自西向东,依次为四号口停车场、四号口展示导览设施、青少年活动中心、石谷文化馆、四区停车场、主展馆广场及艺谷路、索道西站及附属设施、支线道路2、林绣路、园艺文化馆、支线道路1、地质文化展示中心、未来花园西广场及苏韵路、浮石地宫广场、索道东站、三号口停车场、三号口车站、梦悦路、环山路、历史文化展示中心。本次评价项目平面布局见附图3。2、施工布置情况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弃土场,不新建施工道路,施工便道利用现有道路,后改造成园区道路;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住宿租赁周边居民现有房屋;本项目不再单独设置临时生产、办公驻地,依托园博园一期项目现有,园博园一期项目临时生产、办公驻地位于现英迪格酒店处,占地面积1.0hm2,施工材料加工区、仓库及维修区、材料堆放、库房和加工场与施工驻地设置在一起。目前临时生产、办公驻地已完成生态修复。—41—树木种植土壤夯实路基开挖水土流失、扬尘填前处理粉尘、扬尘、径流水路基填筑水土流失沥青摊铺沥青烟气、噪声道路工程桩基施工废水、噪声结构施工噪声混凝土浇筑覆土地下工程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填土、夯实噪声钻孔灌注桩现浇钢砼柱梁砖墙砌筑废水、噪声、建筑垃圾门窗制作废木材、废钢、噪声屋面制作砂浆水、噪声施工方案1、施工工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各个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及绿化景观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区域内综合管网等公用设施。施工期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建筑工程图2-21施工工艺流程示意图2、施工时序及建设周期本项目除环山路外,其余项目自2019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底建成,建设周期15个月,详细进度安排见表2-3。环山路项目预计2025年10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底建成,建设期3个月,详细进度安排见表2-4。施工方案表2-3除环山路项目外,其余项目施工进度安排表2021年1月-3月施工准备2地基处理工程3建筑物主体工程45道路工程8试运行、验收序号项目名称2019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12月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6设备安装工程7其他配套工程9工程竣工序号项目名称2025年10月2025年11月2025年12月1施工准备2路基处理工程3路面工程4其他配套工程5试运行、验收6工程竣工路线挖方量填方量利用方量弃方量借方量合计其他无—43—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202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14天,同比增加15天,达标率为85.8%,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112天,同比增加1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52天(轻度污染47天,中度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年均值为28.3μg/m3,达标,同比下降1.0%;PM10年均值为46μg/m3,达标,同比下降11.5%;NO2年均值为24μg/m3,达标,同比下降11.1%;SO2年均值为6μg/m3,达标,同比持平;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62μg/m3,超标0.01倍,同比下降4.7%,超标天数38天,同比减少11天。因此,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为大气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为O3。针对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的现状,南京市政府按照“盯大户、查高值、控源头、降扬尘、强执法、促整改、抓联动”的治气路径,制定年度大气计划,以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作为指引,明确2024年至2025年目标,细化9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89条工作清单,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物持续减排,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主要开展VOCs专项治理、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源污染管控、餐饮油烟防治、秸秆禁烧、应急减排及环境质量保障。本项目废气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且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小,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区判定一览表见3-1。表3-1达标判定一览表污染物年度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μg/m360μg/m310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4μg/m340μg/m360达标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0.9mg/m34mg/m322.5达标O3最大8小时值超标天数162μg/m3160μg/m3101.25不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6μg/m370μg/m365.7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8.3μg/m335μg/m380.8达标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202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良好水平。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率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断面。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全市18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优良率为100%。其中10条水质为Ⅱ类,8条水质为Ⅲ类,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本项目所在区域周边水系为七乡河,其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江苏园博园(一期)项目(不含石谷花园片区、未来花园片区和燃气管网)阶段性验收》的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编号为:NQHW240084,由青山绿水(南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实测,监测时间为2024年01月23日~01月24日,连续两天,每天采样二次。监测断面见表3-2和附图3,监测结果见表3-3。表3-2七乡河现状调查断面布设水体序号断面名称监测要求监测项目七乡河W1七乡河1#断面连续两天,每天采样两次pH、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W2七乡河2#断面W3七乡河3#断面表3-3七乡河地表水监测结果监测日期监测点位检测结果(mg/L)pH值(无量纲)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2024.1.23七乡河1#1次值2次值七乡河2#1次值2次值七乡河3#1次值2次值2024.1.24七乡河1#1次值2次值七乡河2#1次值2次值七乡河3#1次值2次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是否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45—从表3-3看出,七乡河评价各断面pH、COD、氨氮、总氮、总磷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江苏园博园(一期)项目(不含石谷花园片区、未来花园片区和燃气管网)阶段性验收》的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编号为:NJSL-HJ-JSADA502。(1)监测时间、频次监测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15日,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1次。(2)监测因子监测因子为连续等效A声级。(3)监测方法监测方法:监测方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使用符合国家计量规定的声级计进行监测。(4)监测结果表3-4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检测结果标准限值评价结果2023.11.14阳明山庄N12023.11.15达标2023.11.14云栖山庄N32023.11.15达标根据表3-4可知:项目所在地周边敏感目标处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土壤环境行业分类见表3-5。表3-5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行业类别项目类别项目类别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其他Ⅳ类—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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