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并审企撤决〔2025〕187号)的送达公告

太原京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局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作出《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并审企撤决〔2025〕187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将《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并审企撤决〔2025〕187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并审企撤决〔2025〕187号).pdf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并审企撤决(2025)187号当事人:太原京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OLLLFU9Y根据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经营主体虚假登记的调查结果移交函(2025-30)》,太原京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3年4月18日设立登记,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已被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该企业自2015年至2024年均没有依法年报,2016年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该企业。该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自2015年起由山西景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并不是太原京博投资企业在使用。登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太平称对该企业不知情,也没有其他联系方式可以联系到该企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该企业冒用他人身份登记向社会进行了45日公示。相关市场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同时笔迹鉴定等证据也显示该企业在2013年4月18日设立登记中构成冒用曲丽娟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2013年4月18日太原京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设立登记中将曲丽娟登记为合伙人的登记(备案)。如果对撤销该次登记(备案)不服,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5年7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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