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5)
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受理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文件
2025-07-31
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项目
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
广东江门开平市月山镇横江村委会黄茅岗1号之七
佛山市景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稿-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750-2208377备注:此公告资料链接为环评单位所提供,相关责任由环评单位承担。
附件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编制日期:202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0993963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0mg334建设项目名称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0-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C22YK95N法定代表人(签章)潘益飞浦益飞主要负责人(签字)潘益飞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潘益飞源道7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佛山市景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377DP32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邓建福2016035440352016449901000152BH004228邮结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邓建福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04228邓建夜陈乃东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附表、附图、附件。BH068527陈1东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3-440783-04-01-8785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开平市月山镇横江村委会黄茅岗1号之七地理坐标(东经112度41分41.114秒,北纬22度28分37.69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现场部分工艺已投产,清洗线未投产用地(用海)面积(㎡)1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1、产业政策符合性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GB/T4754-2017)中的规定,本项目的行业类别及代码为C类制造——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析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准入内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本省市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见附件3)、租赁合同(见附件4)和月山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图(附图6),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用地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保护区、重点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用地合法。3、环境功能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的新桥水流域范围,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新桥水现状水质功能为饮工农渔,水质目标为Ⅳ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开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7。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江府办函〔2024〕25号),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中的二类功能区,开平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8。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江环〔2019〕378号),本项目位于开平市月山镇横江村委会黄茅岗1号之七,其厂区四周边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开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9。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废水、废气禁排区域,选址可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是合理合法的。4、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1)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2)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析(3)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使用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属于低VOCs含量的涂料。原料采用密闭包装桶储存,且存放在专门的化学品仓库中。项目喷漆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烘干工序均在面包炉内密闭进行,根据工程分析可知,产生的有机废气均得到有效收集并处理排放。故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是相符的。5、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30日修订)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项目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属于低挥发性涂料。喷漆工艺废气经喷漆密闭房配备的水帘柜预处理后,与面包炉烘干废气一同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运营期将建立原辅料、危废台账,及时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故本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30日修订)相符。6、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表1-1项目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DB44/2367-2022)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序号1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使用的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并存放于化学品仓库内,并做好遮阳、防渗措施。符合2VOCs物料储罐应当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放的废气应当应当符合5.2.2、5.2.3和5.2.4规定。项目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均密闭贮存,不使用储罐。符合3液态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喷漆工序与面包炉均已密闭,可有效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4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不涉及粉状、粒状VOCs物料。符合5VOCs质量占比≥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喷漆工序与面包炉均已密闭,可有效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6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当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当按GB/T16758、WS/T757—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0.3m/s。项目喷漆工序与面包炉均已密闭,设置排风系统可有效收集废气。符合7、《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中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对比本项目生产情况,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与(粤环办〔2021〕43号)相符性分析序号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序号1水性涂料其他机械设备涂料:底漆VOCs含量≤250g/L;中涂漆VOCs含量≤200g/L;面漆VOCs含量≤300g/L;清漆VOCs含量≤300g/L项目喷漆工序使用的水性涂料,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约为146.9g/L。符合2溶剂型涂料其他机械设备涂料:底漆VOCs含量≤500g/L;中涂漆VOCs含量≤480g/L;面漆VOCs含量≤550g/L;清漆VOCs含量≤550g/L;项目喷漆工序使用的油性漆,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约为282g/L。符合3辐射固化涂料非水性:喷涂漆VOCs含量≤550g/L;其他漆VOCs含量≤200g/L。项目喷漆工序使用的UV漆,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约为327g/L。符合4清洗剂水基清洗剂:VOCs≤50g/L。使用的除油剂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0g/L符合5VOCs物料储存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使用的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储存于密闭容器,并存放于化学品仓库内,并做好遮阳、防渗措施。使用密闭容器转运至喷漆密闭房。符合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6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符合7工艺过程调配、电泳、电泳烘干、喷涂(低、中、面、清)、喷涂烘干、修补漆、修补漆烘干等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物料的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喷漆工序与面包炉均已密闭,可密闭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8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项目喷漆工序与面包炉均已密闭,设置排风系统可有效收集废气至VOCs处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符合可察觉泄漏。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序应停工,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代替措施。符合9非正常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将待处理的废气收集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再关闭废气处理系统工作。符合10排放水平其他表面涂装行业:a)2002年1月1日起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³,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³。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排放速率≤3kg/h;厂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符合11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为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建设项目依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编号。符合则》(HJ608)进行编号。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进行编号。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污染治理设施安装时同步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的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将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设置。符合废气排气筒应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相关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建设项目安装好污染治理设备并在项目试运营前定制相应的图形标志牌于废气排放口、危废间等位置。符合12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建设项目在运营期间,建立VOCs原辅材料台账,做好VOCs原辅材料的管理工作。符合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做好尾气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符合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建立危废台账,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3自行监测水性涂料涂覆、水性涂料(含胶)固化成膜设施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一般排放口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非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项目运营期间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具体监测点、监测的污染因子、监测频次见表4-3。符合点补、调漆等生产设施废气,以及树脂纤维、塑料加工等有符合机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口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非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无组织废气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符合14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危废间含VOCs的危险废物均密闭贮存于危废间内。符合15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VOCs总量由企业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申请。符合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VOCs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VOCs排放量.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的相关要求。8、项目与《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着力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新建天然气锅炉要采取有效脱硝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项目使用的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为低挥发性原辅料;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的相关要求;项目面包炉使用电能,不使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燃料。符合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经转运车辆转运至开平市月山符合工作方案置”、“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项目建成后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间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落实本环评风险防控措施后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低。符合9、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4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主要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主要目标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月山镇横江村委会黄茅岗1号之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20]71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高能耗行业,面包炉使用电;生产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不直接取用江河湖库或地下水水量,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生态流量造成影响;故本项目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符合(一)全省总体管控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本项目主要从事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满足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符合(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强化油品生产、流通、使用、贸易等全流程监管,减少直至杜绝非法劣质油品在全省流通和使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为能源。购买机油前,检查清楚供应商相关资质。项目废水定期委外回收,不外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不属于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不排放重点污染物,可以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未来可与东南方向的企业建立联防机制。符合(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珠三角核心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面包炉使用电能。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相符。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三)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原辅材料。符合10、《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江府〔2024〕1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开平市月山镇横江村委会黄茅岗1号之七,根据《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江府〔2024〕15号),本项目属于开平市重点管控单元1区域。表1-5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ZH44078320002开平市重点管控单元1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开平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项目与江门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废水全部委外处理;使用市政供电。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坚持节水优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广东节水九条”,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等重点领域节水;落实西江、新桥水等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保障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用水来自市政管网,没有直接抽取自然水体,每年用水898.72m³。符合污染以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VOCs源头替符合物排放管控要求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VOCs关键活性组分减排。涉VOCs重点行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不属于“两高”企业。企业使用的含VOCs物料为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不含VOCs关键活性,VOCs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年排放总量0.27t,不属于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行业,VOCs总量由企业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申请。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主要风险物质为机油、UV漆、水帘柜喷淋塔废水、脱漆废水废液、除油废液、喷枪清洗废水、油性漆,危废间地面均已硬底化并采取防渗防漏措施,落实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情况下,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禁止类】新建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不涉及低水平工艺、设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1-2.【生态/禁止类】该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不在生态红线内。符合1-3.【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不需要进行造成水土流失符合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的活动。1-4.【生态/禁止类】单元内江门开平梁金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不涉及符合1-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大王古水库、磨刀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禁止新建储油库项目,严格限制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的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项目,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标准要求,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本项目不属于储油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无组织排放VOCs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符合1-7.【土壤/限制类】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不含重金属。符合1-8.【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不涉及符合1-9.【岸线/禁止类】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不涉及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上“两高”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2.【能源/鼓励引导类】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本项目不位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符合2-3.【能源/禁止类】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本项目使用电做为能源,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符合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本项目年使用水898.72m³。符合2-5.【土地资源/综合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城市建成区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降低道路扬尘污染。不涉及符合3-2.【大气/限制类】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化工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加强VOCs收集处理。本项目不属于纺织印染、化工行业。符合3-3.【水/限制类】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电镀项目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加工行业,年耗水898.72m³,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拟进行分质分类处理。符合3-4.【水/综合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不涉及符合3-5.【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符合4-2.【土壤/限制类】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不涉及符合4-3.【土壤/综合类】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本项目不属于重符合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点单位。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江府〔2024〕15号)相关要求。11、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桥水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20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40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桥水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20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工业园区(聚集区)整治。……相关市(区)已规划工业园、主要工业镇(街道)的工业园区(聚集区)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粤环发〔2019〕1号)要求,实施工业园区(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规范设置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实行一个工业园区(聚集区)设置一个排污口。工业园区(聚集区)集中污水处理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对排入水质上年度考核结果超标河道的工业园区(聚集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其中CODcr、氨氮两项污染物指标不低于地表水IV类标准排放。本项目定期更换废液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转运,项目定期更换废水委外回收,不外排。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桥水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20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40号)相符。12、《江门市新桥水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门市新桥水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和二十六条规定,“……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水污染应急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流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开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使用清洗剂不涉及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项目定期更换废水委外回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门市新桥水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13、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粤环函〔2023〕45号)相符性(粤环函〔2023〕45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0.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喷漆工序使用的油性漆和水性漆、UV漆,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分别为146.9g/L、282g/L、327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厂区内无组织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限值要求;本项目喷漆工序废气及烘干废气通过密闭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不属于低效处理方式,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12.涉VOCs原辅材料生产使用工作目标:加大VOCs原辅材料质量达标监管力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油性漆和水性漆、UV漆,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分别为146.9g/L、282g/L、327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相关要求。14、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VOCs排放总量实行月山镇内倍量消减替代。项目使用的漆属于油性漆和水性漆、UV漆,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分别为146.9g/L、282g/L、327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和《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的限值要求;喷漆工序产生废气经密闭收集,一同引入“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因此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要求相符。15、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表1-7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符合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珠三角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推进沙角电厂等列入淘汰计划的老旧燃煤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燃油。符合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推动珠三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扩大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本项目使用涉及VOCs辅料为水性漆等,根据安全技术说明书,本项目涉及VOCs原辅料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符合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GB/T38597-2020)中关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要求;项目喷漆工序密闭收集,收集后的VOCs使用活性炭吸附。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工业炉窑分级: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或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排放限值的50%为A级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为B级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为C级企业)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本项目使用的面包炉属于干燥炉,使用能源为电能,其产生的喷漆工序废气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深入推进水污染减排。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补足生活污水处理厂弱项,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转运车辆转运至开平市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浓度为150mg/L,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相关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要求;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运营过程中落实风险措施后,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地方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在重点行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制度,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切实可行,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16、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府〔2022〕3号)相符性分析“大力推进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建立完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持续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等污染源治理”、“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全面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监管”。项目水性漆、UV漆和油性漆属于低挥发性涂料,喷漆工艺废气经喷漆密闭房配备的水帘柜预处理后,与面包炉烘干废气一同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经转运车辆转运至开平市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密闭贮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转运。17、与《开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开府〔2022〕7号)相符性分析“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其低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推动涉及工业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逐步选用采用新型和环保型涂装材料”、“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建立完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管”、“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督促企业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针对危险废物产出企业,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管理”。项目仅使用水性漆和油性漆、UV漆,属于低挥发性涂料,喷漆工艺废气经喷漆密闭房配备的水帘柜预处理后,与面包炉烘干废气一同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密闭贮存于危废间,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转运。18、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相符性分析“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本项目使用的面包炉属于干燥炉,主要用于去除物料或产品中所含水分或挥发分,面包炉使用电,其产生的烘干废气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符。19、项目与《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相符性分析“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本项目使用的面包炉属于干燥炉,面包炉使用能源为电能,其产生烘干废气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相符。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建设内容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项目位于开平市月山镇横江村委会黄茅岗1号之七,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建筑面积为1500㎡。主要对厂外订单委托的五金配件、塑料配件进行清洗、喷漆等表面处理,预计年加工五金配件240万件、塑料配件60万件。本项目脱漆工件仅接受厂内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脱漆后重新加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为清洗工艺、喷漆房、拉丝工艺等;辅助工程为办公室、卫生间等,储运工程为成品区及半成品区、化学品仓,公用工程包括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危废间等,项目总平面布置见附图4。本项目厂房已建成,不存在施工期污染。表2-1项目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项目基底面积为1500㎡,建筑面积1500㎡,租赁一层厂房用于生产活动。项目厂房内从北到西顺时针分布情况依次为喷漆和烘干区、危废间、脱漆区、除油清洗区、办公区、拉丝区、包装区,配套废气治理设施,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2、工程组成主要工程组成一览见下表。表2-2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工程内容工程名称主体拉丝工序主要为拉丝处理。序号构筑物名称单位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备注1厂房㎡15001500主要包括:清洗线工序、喷漆房、拉丝工序、危废间、仓库、脱漆房及其他公用区等。合计㎡15001500/工程清洗工序主要为五金配件表面清洗处理。除油槽1个和清洗槽2个。喷漆房主要为喷漆处理。设置喷漆密闭房1间,生产设备包括8支喷枪、2个水帘柜。辅助工程办公室用作项目生产办公及行政办公。厨房供餐、员工食堂卫生间用作员工卫生间。储运工程(仓库)半成品区用作贮存代加工的五金(塑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区用作贮存外发的五金(塑料)成品化学品仓用于贮存水性漆、除油剂、溶漆剂等化学品。运输厂外主要由及货车运输;厂内主要依靠人力进行运输公用工程配电系统接市政供电系统,年用电量10万度/年给水工程接市政供水管网:898.72m³/a环保工程废水治理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除油清洗废水、喷枪清洗水、脱漆清洗废水委托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厂拉运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经转运车辆转运至开平市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除油废液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脱漆废液废气治理清洗臭气(除油)加强厂房通风换气拉丝废气拉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2排放厨房废气厨房炒菜的油烟经过静电除油机处理后排至排气筒DA003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废气在喷漆密闭房收集,经水帘柜预处理;烘干废气在面包炉密闭收集;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经排气筒DA001排放。噪声治理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固废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清运。一般固废:分别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和转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环境风险设有化学品仓库、危废间,将设置分区防渗、围堰。备注:脱漆工序仅针对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退漆后重新加工;挂具的退漆工作不在厂内进行;不接收外部不合格产品的脱漆。序号生产工艺设备单台设备单位时间产能(件/h)设备数量(台)单位时间产能(件/h)设计年产量(万件/年)项目年生产量(万件/年)是否符合名称1拉丝拉丝机63021260302.4300符合2清洗清洗线101011010242.4240符合3喷漆喷漆枪16081280307.2300符合主要产品名称年产量(万件/年)产品单个产品质量产品总质量五金配件240约0.3kg/件720t/a塑料配件60约0.2kg/件120t/a主要工艺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备注拉丝拉丝机每台7个工位2台拉丝,布袋清洗除油槽6.0m×0.42m×0.6m1个除油,水深0.5m清洗槽2.5m×0.42m×0.6m2个自来水清洗,水深0.5m喷漆喷漆密闭房3.0m×3.0m×2.0m1个喷漆水帘柜3.0m×0.8m×0.35m2个喷漆,水深0.3m喷枪8支喷漆,专漆专用喷漆/脱漆面包炉2.3m×1.8m×2.3m3台喷漆或脱漆后烘干,使用电能脱漆脱漆桶H900mm×Φ600mm2个脱漆脱漆水洗桶H900mm×Φ600mm1个脱漆水洗吊挂流水线10m1条UV灯段1.5m空压机1台辅助设备储气罐2个5、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6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原辅料名称年用量(t/a)最大储存量(t)常温状态包装方式储存位置用途种类/成分/规格来源五金件72030固态裸装半成品区待加工原材料约0.3kg/件客户委托塑料件12010固态裸装约0.2kg/件客户委托除油剂0.20.06液态桶装化学品仓除油25kg/桶外购水性漆4.36液态桶装五金件喷漆25kg/桶外购油性漆1.49液态桶装25kg/桶外购中性水基清洗剂0.020.02液态罐装喷枪清洗20kg/桶外购UV漆1.33液态桶装塑料件喷漆25kg/桶外购机油0.020.02液态桶装设备维护20kg/桶外购水性溶漆剂0.110.025液态桶装脱漆25kg/桶外购表2-7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名称理化性质除油剂本项目使用的除油剂具有较强的去油、除蜡能力,清洗后的工件表面无可见油膜或油斑,且对工件无损伤现象,本项目所使用的除油剂主要成分为主要成分为苯磺酸钠6.5%、碳酸钠12%、乌洛托品5%、水60%、表面活性剂16.5%,除油剂安全技术说明书见附件6。水性漆项目喷漆生产线所使用的水性漆主要成分为水性丙烯酸树脂25%~40%、水性氨基树脂5%~10%、己二酸1.2二异丁酯1%~4%、乙二醇丁醚3%~9%、水30%~50%,水性漆安全技术说明书见附件5,其固含量(水性丙烯酸树脂、水性氨基树脂)为30%~50%,本环评取40%,密度约为1.13g/cm³,有机物挥发成分含量为4%~13%(己二酸二异丁酯、乙二醇丁醚),本环评按最不利影响取13%,则水性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为146.9g/L(1.13g/cm³×13%×1000=146.9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水性涂料中VOCs含量的要求——工业防护涂料——型材涂料——其他(VOC含量≤250g/L)的限值要求,属于低挥发性涂料产品。油性漆项目喷漆生产线所使用的油性漆主要成分为锌粉50%~75%、二甲苯(稀释剂)5%~10%、环氧树脂5%~10%、1-甲氧基-2-丙醇3%~5%、氧化锌10~15%、乙苯(稀释剂)3~5%,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VOC检测报告见附件8。根据VOC检测报告推算,其固含量为89%,密度约为2.574g/cm³。有机物挥发成分含量为11%,含量为282g/L,低于《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表2溶剂型涂料中VOCs含量的限量值要求——型材涂料——其他的限值(≤520g/L)要求。参考《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工业防护涂料——机械设备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底漆)(VOC含量≤420g/L)的限值要求,属于低挥发性涂料产品。水性溶漆剂项目脱漆线所使用的溶漆剂主要成分为水48.2%、氢氧化钾18%、1,2-乙二醇18%、甘油15%、乌洛托品0.8%。根据水性溶漆剂技术说明书(详见附件7),该水性溶漆剂成分组成均无挥发性。UV漆项目喷漆生产线所使用的UV漆主要成分为UV树脂50%、UV单体20%、光引发剂10%、其他辅料20%,UV漆安全技术说明书见附件9,其固含量(UV树脂、UV单体)为70%,密度约为1.09g/cm³,有机物挥发成分含量为30%(光引发剂、其他辅料),则UV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为327g/L(1.09g/cm³×30%×1000=327g/L),低于《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s含量的限量值要求——水性——喷涂(≤400g/L)要求。低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涂料——喷涂(VOC含量≤350g/L)的限值要求,属于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中性水基清洗剂主要成分为二乙二醇己醚40~65%,液态下相对密度为1,沸点100℃。其有效成分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符合执行《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该辅料应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密封储存,远离强氧化剂、强酸,和酸反应放出热量。表2-8项目喷漆生产线使用涂料情况一览表使用涂料类型涂装数量(万个)涂装面积(㎡/a)涂层厚度(μm)涂料密度(g/cm³)利用率(%)固含率(%)理论漆用量(t/a)申报漆用量(t/a)水性漆18018000301.1335%40%4.364.36油性漆606000302.57435%89%1.491.49UV漆606000501.0935%70%1.331.33漆用量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式中:Q—原料用量,t/a;A—涂装面积,㎡;D—涂料的厚度,μm;ρ—漆料的密度,g/cm³;B—涂料的固含率,%;λ—喷涂利用率,%。注:①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单件产品喷漆面积平均为0.01㎡。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水性漆和油性漆涂层厚度约为30μm,UV漆涂层厚度约为50μm。③根据《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人工空气喷涂涂料利用率约为30~40%,本项目上漆率取35%。6、能源消耗情况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无设置备用发电机,年用电量预计10万kW·h。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年用水量为898.72m³/a,本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雨水管网。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为25人,每天1班,每班工作8小时,工作时段:9:00~12:00、14:00~19:00,年工作300天。厂区提供餐食,不提供住宿。8、项目总平面分析本项目主体工程位于为1栋1层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500㎡,建筑面积1500㎡,主要设置拉丝房、脱漆房、喷漆房、仓库和办公室等,详见附图4平面布置图。9、本项目给排水及水平衡(1)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水性漆稀释用水、清洗用水、水帘柜用水、喷淋塔用水、脱漆用水等。①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25人,年工作300天,本项目设食堂,不提供宿舍,员工办公生活用水量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461.3-2021)表2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中“办公楼有食堂和浴室先进值15m³/人·a”,则员工生活用水量为375m³/a(1.25m³/d)。②水性漆稀释用水项目水性漆调漆工序需使用自来水进行稀释处理,其稀释比例按水:水性漆=1:4,项目水性漆用量为4.36t/a,则水性漆稀释用水量为17.43m³/a。③清洗用水根据表4-14,清洗工序需要补充自来水用量为34.38m³/a。④水帘柜用水项目喷漆房设置两个水帘柜(3.0m×0.8m×0.35m,液位0.3m)对喷漆废气进行预处理,水帘柜的循环水池有效容积为1.44m³。由于水帘柜对水质要求不高,建设单位拟将该水帘柜的水循环使用,该股废水由于蒸发等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参考《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HJ/T285-2006),湿式除尘装置技术参数循环水量液气比按2.0L/m³计,喷漆密闭房(3.0m×3.0m×2.0m)体积为18m³,每小时换气次数约为50次,换其风量约为900m³/h,水帘柜循环水量为1.8m³/h。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中“3.10.11……对于建筑物空调、冷冻设备的补充水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2%确定”,项目蒸发损耗取1%。年工作2400h,则水帘柜蒸发水量约为43.2m³/a。项目拟每月更换一次水帘柜废水,每次更换量为1.44m³,年外运废水量为17.28m³。水帘柜年需水量为60.48m³。⑤喷淋塔用水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治理系统设有1台喷淋塔装置,其主要用作废气降温及除尘,以确保后续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效率,其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参考《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HJ/T285-2006),湿式除尘装置技术参数循环水量液气比按2.0L/m³计,配套风量共4000m³/h,喷淋塔循环水量为8m³/h。由于本项目喷淋塔处理废气包含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其中烘干废气温度较高,其循环水损耗取循环水量2%,项目年运行2400h,则年损耗水量为384m³/a。项目拟每月更换2次水喷淋循环废水,每次更换量为1m³,年外运废水量为24m³,合计项目水喷淋年补水量为408m³/a。⑥脱漆用水根据表4-15,本项目脱漆工序年水用量为3.31m³/a。⑦喷枪清洗用水使用中性水基清洗剂清洗后,使用水对喷枪进行再次清洗,共计8把喷枪,每把喷枪每次清洗用量为0.05L,每天清洗1次,喷漆的喷枪清洗用水量为0.12m³/a。(2)排水厂区排水为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由道路雨水口(坐标:E112°41′41.023″,N22°28′36.717″)收集后汇入雨水管道,并自流排入周边河涌,最终汇入新桥水。项目除油废液、脱漆废液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脱漆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转运车辆转运至开平市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①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90%计算,即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3t/d(337.5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转运车辆转运至开平市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②除油废液根据表4-14,本项目除油废液产生量为1.26m³/a,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公司处理,不外排。③除油清洗废水根据表4-14,项目除油清洗废水产生量25.2m³/a,按照零散工业废水定期外运,不外排。④水性漆稀释废水水性漆调漆稀释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且在烘干过程全部蒸发,故无废水外排。⑤水帘柜废水水帘柜循环废水因使用时间较长后水质变浑浊,其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SS等。项目拟每月更换一次水帘柜废水,每次更换量为1.44m³,年外运废水量为17.28m³,委外处理。⑥喷淋塔废水水喷淋循环废水因使用时间较长后水质变浑浊,其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SS等。项目拟每半月定期对水喷淋循环水进行更换,每次外运废液量为1m³,年外运废水量为24m³,定期委外处理,不外排。⑦脱漆废水根据表4-15可知,项目脱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75m³/a,作为零散废水委外处理。脱漆槽废液产生量为0.46m³/a,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公司处理,不外排。⑧喷枪清洗废水清洗过程约10%水挥发掉,每年产生废水0.11m³。(3)水平衡项目用水平衡见图1所示。损耗37.5375337.5开平市月山镇员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损耗17.4317.43水性漆稀释用水损耗7.9234.381.26有危废资清洗工序用水质单位处25.2理自来水损耗43.2898.7260.48水帘柜用水17.28定期委外处理69.34损耗38440824废气喷淋用水0.12损耗0.010.113.31损耗0.12.750.46脱漆用水图1项目水平衡图(m³/a)(4)物料平衡项目油漆(包括油性漆、水性漆、UV漆)物料平衡见表2-9,油漆物料平衡图见图2。表2-9项目油漆物料平衡表喷枪清洗用水投入产出原辅料名称年用量(t/a)产出物名称年产量(t/a)水性漆4.36附着产品0.7有机废气0.56漆雾1.04水份2.06合计4.36合计4.36油性漆1.49附着产品0.28有机废气0.49漆雾0.44合计1.21合计1.21UV漆1.33附着产品0.37有机废气0.4漆雾0.56合计1.33合计1.330.70.56附着产品0.43环保设备削减水分0.13有机废气废气排放漆雾0.11废气排放0.93水帘柜漆渣水分2.06烤炉挥发0.53附着产品0.12环保设备削减水分0.160.04有机废气废气排放0.72漆雾废气排放水帘柜漆渣0.080.37附着产品0.3环保设备削减水分0.40.1有机废气废气排放0.06漆雾废气排放0.56水帘柜漆渣0.5图2项目油漆物料平衡图(单位:t/a)4.36水性漆1.042.061.49油性漆0.81.33UV漆1、五金配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详见下图。原辅料生产工艺污染物设备除油剂、除油除油废液、噪声、废除五金配件油剂桶、废包装材料除油槽清水洗清水洗废水清洗槽晾干拉丝颗粒物拉丝机水性漆、水油性漆中性水基清洗剂VOCs、噪声、废漆桶、漆喷淋密闭调漆喷漆渣、含漆抹布、水帘柜废水、颗粒物、喷枪清洗废水房、水帘柜调漆废气烘干VOCs、噪声、喷淋塔面包炉、废水、废活性炭喷淋塔成品脱漆脱漆废液、漆渣脱漆槽不合格品水性溶漆剂脱漆废水脱漆水洗槽烘干面包炉重新加工图3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五金配件工艺流程简述:(1)除油:使用除油剂,按10%开槽浓度在50~60℃清水中,将五金半成品表面的矿物油等去除。产生除油废液、噪声、废除油剂桶、废包装材料。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清水洗:项目采用两级清水洗(不逆流),初步洗掉工件上携带的除油槽液成分。产生清水洗废水。(3)拉丝:将五金半成品表面拉丝处理,主要通过研磨产品在工件表面形成线纹,起到装饰效果的一种表面处理手段。拉丝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4)喷漆:根据客户要求,在喷漆密闭房将水性漆按照使用比例调配后,对工件表面进行喷漆;或直接喷油性漆,无论水性漆还是油性漆,只喷一层。每日喷漆工作结束后,使用水和中性水基清洗剂清洗。配备水帘柜对产生的漆雾进行预处理。产生VOCs、颗粒物、噪声、废漆桶、漆渣、含漆抹布、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5)烘干:将喷漆后的工件送进面包炉内烘干固化,固化温度约为150℃~220℃,循环风对工件进行烘干工序。产生VOCs、噪声、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引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6)成品:将完成加工后的产品贮存于成品区。(7)脱漆:项目不接受外委退漆作业。将需脱漆的工件,人工放至在脱漆槽浸泡,脱漆液使用脱漆剂,常温下进行手动浸泡式脱漆,浸泡式清洗,脱漆槽脱漆液每年更换一次。脱漆水洗槽每月更换1次。脱漆过程将产生脱漆废液、漆渣。水洗过程产生脱漆废水。原辅料生产工艺污染物设备塑料半成颗粒物、废拉丝机品拉丝包装材料中性水基清洗剂VOCs、噪声、废漆桶、漆喷淋密闭房、喷漆渣、含漆抹布、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颗粒物水帘柜烘干VOCs、噪声、喷淋塔面包炉、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塔成品图4塑料配件生产工艺流程图塑料配件工艺流程简述:(1)拉丝:将客户委托加工的塑料半成品表面拉丝处理,主要通过研磨产品在工件表面形成线纹,起到装饰效果的一种表面处理手段。拉丝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2)喷漆:对工件表面进行单层喷UV漆,每日喷漆工作结束后,使用水和中性水基清洗剂清洗。其产生VOCs、颗粒物、噪声、废漆桶、漆渣、含漆抹布、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配备水帘柜对产生的喷漆废气的漆雾进行预处理。(3)烘干:将喷漆后的工件送进面包炉内烘干,温度约为80℃~100℃,循环风对工件进行烘干工序。其过程产生VOCs、噪声、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引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4)成品:将完成加工后的产品贮存于成品区。产污环节分析:表2-10项目产污环节汇总表类别污染工序污染物类型污染因子排放去向废气生产废气拉丝颗粒物颗粒物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漆雾、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颗粒物、VOCs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并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活废气员工生活厨房油烟油烟厨房油烟经静电除油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员工生活生活污水CODCr、BOD5、SS、氨氮经转运车辆转运至开平市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除油除油废液CODCr、石油类、SS、氨氮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清洗除油清洗废水CODCr、石油类、SS、氨氮作为零散废水委外处理脱漆脱漆废液CODCr、漆渣等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脱漆清洗废水CODCr、漆渣作为零散废水委外处理水帘柜水帘柜废水CODCr、漆渣作为零散废水委外处理喷漆喷枪清洗CODCr、漆渣作为零散废水委外处理废气治理废水喷淋塔喷淋塔废水CODCr等作为零散废水委外处理危险废物生产过程沾原辅料废包装化学药剂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机油脱漆废液脱漆剂除油废液除油剂含漆废抹布水性漆、油性漆、UV漆废抹布、手套机油废气治理漆渣水性漆、油性漆、UV漆废活性炭有机物噪声噪声设备噪声/减振、隔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附近水渠(沟)最终汇入新桥水。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新桥水现状水质功能为饮工农渔,水质目标为Ⅳ类水环境功能区,新桥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于公布的《2025年第一季度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质季报》,新桥水大桥断面2025年第一季度的水质情况见下图(局部截图)。图5江门市河长制水质年报统计结果表明,新桥水大桥断面总体水环境质量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表明新桥水水口桥断面水质情况良好,说明新桥水水质现状属于达标区。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开平市月山镇横江村委会黄茅岗1号之七,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江府办函〔2024〕25号),本项目所在位置属环境空气二类区。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2024年江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报进行评价,开平市6项环境空气质量基本因子的浓度情况见下表。表3-1开平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河流名称行政区域所在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水质现状十六52新桥水开平市新桥水干流积善桥ⅣV氨氮(0.00)53鹤山市新桥水干流礼贤水闸下VV54开平市新桥水干流水口桥ⅣⅢ第3页,共9页点位名称污染物年评价指标标准值/(μg/m³)现状浓度(μg/m³)占标率/(%)达标情况开平市气象站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0813.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402152.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703752.9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52262.9达标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400090022.5达标O3第90百分位数日最大8h平均浓度≤16015295达标根据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SO2、PM10、PM2.5、NO2年平均浓度、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CO-95per)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O3-8h-90per)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TSP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开平市牛山矿区广东招鑫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粉砂岩矿开采项目》的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分别为HSH20240926001),该项目委托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在招鑫项目西北侧460米树林(G1)的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采样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2日(连续3天),距离本项目4555m,监测点位和监测报告见附件11,引用的监测数据在三年之内,且监测点位于本项目周边五公里范围内,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TSP监测结果编号监测点位置经纬度G1广东招鑫石业有限公司西北侧460m树林112°40’3’’E,22°30’34.2’’NTSP每天采样1次,每次采样24h(mg/m³)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0.0850.0890.092从监测结果可见,项目所在区域的TSP环境质量日均值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中的二级标准。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位于开平市月山镇横江村委会黄茅岗1号之七,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江环〔2019〕378号),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根据现场勘查,项目边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进行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开展生态现状调查。5、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所在地范围内地面均采取地面硬化措施,无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影响地下水环境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本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6、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所在地范围内地面均采取地面硬化措施,无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影响土壤环境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7、电磁辐射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明显的影响。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建设项目500m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3建设项目500m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目标名称方位与厂界最近距离(m)保护目标级别保护对象人数会龙村北490环境空气二级居民区6大岗村东南431环境空气二级居民区28菁华村东395环境空气二级居民区35月山中学大岗校区南316环境空气二级学校1762、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用地范围及附近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3、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4、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无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经转运车辆转运至开平市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除油清洗废水、脱漆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作为零散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除油废液、脱漆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2、废气排放标准(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的拉丝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的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漆雾和拉丝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表3-4项目拉丝、喷漆漆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类别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³)拉丝废气、漆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202.91.0(2)有机废气放标准》(DB44/2367-20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3-5《固定污染源挥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烘干废气排放的VOCs、苯系物(包括二甲苯、乙苯)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摘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单位:mg/m³)MNHC80苯系物40TVOC注2,注3100注2: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等,筛选确定计入TVOC的物质。注3: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表3-6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摘录)项目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³)非甲烷总烃4.0二甲苯1.2另外,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见下表。表3-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mg/m³)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3)臭气浓度调漆、喷漆后烘干会产生臭气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表3-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摘录2000(无量纲)20(无量纲)(4)厨房油烟企业为员工提供饭菜、炒作过程会产生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小型规模。表3-9厨房油烟控制要求厨房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小型60%中型2mg/m³75%大型85%3、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厂界昼间≤60dB(A)、夜间≤50dB(A))。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①一般固体废物执行《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②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染物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臭气浓度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按以下执行: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外排,水污染物总量不纳入总量指标。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表3-10项目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要素排放总量单位有组织0.157t/a大气VOCs无组织0.113t/a总量0.27t/a因此,本项目需申请的大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27t/a。最终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仅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主要是人工作业,无大型机械入内,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固废产生,机械噪音也较小,可忽略,所以期间基本无环境污染问题。故不开展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环境影(一)废气1、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汇总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的要求对污染源强及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技术规范》(HJ1124-2020)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表4-1。表4-1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响和保护措施产污环节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形式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时间h产生浓度mg/m³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风量m³/h收集效率工艺去除效率排放浓度mg/m³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喷漆工序DA001颗粒物有组织225.060.9002.161400090%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99.75%0.560.0020.0052400VOCs105.910.4241.01784.57%16.340.0650.157苯系物9.780.0390.09484.57%1.510.0060.014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活性炭吸附2000(无量纲)拉丝DA002颗粒87.240.2180.523250030%布袋除尘+水喷淋99.95%0.041.09×10-42.62×10-42400厨房DA003油烟0.393.11×10-41.86×10-480080%静电除油机80%0.086.21×10-53.73×10-5600厨房厨房油烟无组织7.76×10-54.66×10-57.76×10-54.66×10-5600拉丝拉丝机颗粒0.5091.2210.5091.2212400喷漆工序喷枪颗粒0.10.240.10.242400VOCs0.0470.1130.0470.113苯系0.0040.010.0040.01二甲苯0.0040.010.0040.01臭气浓度20(无量纲)20(无量纲)表4-2项目排放口基本情况名称编号类型排气筒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内径/m风量m³/h温度/℃排放标准喷漆工序喷漆工序DA001DA001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东经112°41′41.164″,北纬22°28′38.605″东经112°41′41.164″,北纬22°28′38.605″15150.40.440004000常温常温VOCs、苯系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组织要求拉丝排气筒DA002一般排放口东经112°41′41.048″,北纬22°28′38.513″150.352500常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组织要求厨房废气DA003一般排放口东经112°41′39.981″,北纬22°28′37.524″150.48004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污染源类别排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监测要素高度(m)内径(m)温度(℃)坐标类型浓度限值(mg/m³)速率限值(kg/h)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有组织DA002150.35常温东经112°41′41.048222838.513″一般排放口100排气筒处理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位颗粒物次/年DA001150.4常温东经112°41′41.164222838.605″一般排放口1201.45排气筒处理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位颗粒物次/年40苯系物80VOCs2000(无量纲)臭气浓度DA003150.440东经112°41′39.981222837.524″一般排放口2排气筒处理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位油烟次/年厂界4.0上风向1个监测点,下风向3个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次/年70二甲苯次/年1.0颗粒物次/年20(无量纲)臭气浓度次/年厂内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NMHC次/年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废气源强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拉丝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喷漆后固化、喷光油、喷光油后固化、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喷光油过程产生的漆雾。(1)拉丝粉尘本项目拉丝打磨过程将产生金属粉尘和塑料粉尘,以颗粒物表征。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金属制品—06预处理—干式预处理件: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19kg/t产品,年处理量五金件为720t/a。竹藤类和塑料均为高分子有机材料,塑料颗粒物产生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120竹、藤家具制造行业—表面光滑处理: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8g/平方米-产品,年处理量塑料件为60万个,单个面积为0.01㎡。本项目拉丝打磨工序产生颗粒物量约为1.745t/a。拉丝机每个工位均自带集气罩收集颗粒物,本项目选取集气罩收集效率为30%。拉丝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配套单个风机2500m³/h),年工作时间2400h/a。处理效率为99.95%=1-(1-95%)×(1-99%)。表4-4拉丝废气产排污情况一览表产生产生速产生量产生产生产生量标准物污染源率kg/h浓度速率限值mg/m³t/amg/m³kg/ht/amg/m³87.240.2180.5230.041.09×2.62×12010-410-4物无组织/0.5091.221/0.5091.2211由上表可知,拉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2.9kg/h)。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拉丝粉尘,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³)。(2)喷漆工序废气污染浓度颗粒DA002项目喷漆房年使用油性漆1.49t、水性漆4.36t、UV漆1.33t,水性漆使用时在喷漆密闭房使用水与水性漆按1:4配比混匀使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性漆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分别见附件5),水性漆中有机物挥发VOCs含量为13%(己二酸二异丁酯4%、乙二醇丁醚9%),含固率为40%;油性漆中有机物挥发VOCs含量为11%,含固率为89%;UV漆中有机物挥发VOCs含量为30%(光引发剂10%、其他辅料20%),含固率为70%。参考《谈喷涂涂着效率》(作者王锡春),空气喷漆涂料平均着涂率为40%计,其余60%涂料固分以漆雾的形式产生排放。故本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VOCs总挥发量约为1.13t/a=4.36×13%+1.49×11%+1.33×30%。苯系物为二甲苯和乙苯,根据VOC检测报告,油性漆苯系物含量仅为7%,挥发量为0.104t/a;二甲苯最高含量10%,考虑最不利情况,默认二甲苯挥发量为0.104t/a,漆雾(以颗粒物表征)量为2.041t/a。项目调漆、喷漆、面包炉产生的VOCs、苯系物、颗粒物密闭收集(收集效率取90%)并水帘柜预处理后,一同引入“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该套装置装置对颗粒物处理效为99.75%=1-(1-95%)×(1-95%);对VOCs和苯系物处理效率为84.57%=1-(1-10%)×(1-10%)×(1-81%)。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配套风机4000m³/h),年工作时间2400h/a。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表4-5本项目喷漆工序废气产排情况表污染排放方式产生浓度mg/m³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m³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最低标准限值mg/³颗粒DA001225.060.92.1610.560.0020.005120苯系9.780.0390.0941.510.0060.01440VOCs105.910.4241.01716.340.0650.15780颗粒无组织/0.10.24/0.10.244二甲苯/0.0040.01/0.0040.0170苯系物/0.0040.01/0.0040.01/VOCs/0.0470.113/0.0470.1131由上表可知,排放的漆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³);排放的苯系物、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苯系物≤40mg/m³,TVOC:≤100mg/m³或MNHC:≤80mg/m³)。对于无组织排放的VOCs,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³、非甲烷总烃:4.0mg/m³、二甲苯:1.2mg/m³)。(3)伴随恶臭在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中除了VOCs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收集后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VOCs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4)超声波水洗废气本项目清洗工序的除油、脱漆工序工作温度约为50~60℃,使用的除油剂按开槽浓度为10%与水混合作为清洗溶液,根据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其主要成分可知,除油粉主要成分为苯磺酸钠、碳酸钠、乌洛托品、水、表面活性剂,溶漆剂主要成分为水、氢氧化钾、1,2-乙二醇、甘油、乌洛托品,与水混合后的清洗溶液在温度为50~60℃区间不挥发,仅产生微量清洗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加强各生产车间通风换气,确保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编制日期:202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0993963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0mg334建设项目名称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0-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C22YK95N法定代表人(签章)潘主要负责人(签字)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潘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佛山市景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377DP32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邓建福2016035440352016449901000152BH004228邮结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邓建福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04228邓建夜陈乃东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附表、附图、附件。BH068527陈1东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开平市月山镇科豪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3-440783-04-01-8785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开平市月山镇横江村委会黄茅岗1号之七地理坐标(东经112度41分41.114秒,北纬22度28分37.69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现场部分工艺已投产,清洗线未投产用地(用海)面积(㎡)1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1、产业政策符合性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GB/T4754-2017)中的规定,本项目的行业类别及代码为C类制造——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析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准入内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本省市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见附件3)、租赁合同(见附件4)和月山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图(附图6),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用地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保护区、重点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用地合法。3、环境功能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的新桥水流域范围,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新桥水现状水质功能为饮工农渔,水质目标为Ⅳ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开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7。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江府办函〔2024〕25号),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中的二类功能区,开平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8。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江环〔2019〕378号),本项目位于开平市月山镇横江村委会黄茅岗1号之七,其厂区四周边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开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9。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废水、废气禁排区域,选址可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是合理合法的。4、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1)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2)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析(3)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使用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属于低VOCs含量的涂料。原料采用密闭包装桶储存,且存放在专门的化学品仓库中。项目喷漆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烘干工序均在面包炉内密闭进行,根据工程分析可知,产生的有机废气均得到有效收集并处理排放。故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是相符的。5、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30日修订)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项目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属于低挥发性涂料。喷漆工艺废气经喷漆密闭房配备的水帘柜预处理后,与面包炉烘干废气一同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运营期将建立原辅料、危废台账,及时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故本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30日修订)相符。6、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表1-1项目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DB44/2367-2022)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序号1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使用的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并存放于化学品仓库内,并做好遮阳、防渗措施。符合2VOCs物料储罐应当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放的废气应当应当符合5.2.2、5.2.3和5.2.4规定。项目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均密闭贮存,不使用储罐。符合3液态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喷漆工序与面包炉均已密闭,可有效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4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不涉及粉状、粒状VOCs物料。符合5VOCs质量占比≥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喷漆工序与面包炉均已密闭,可有效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6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当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当按GB/T16758、WS/T757—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0.3m/s。项目喷漆工序与面包炉均已密闭,设置排风系统可有效收集废气。符合7、《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中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对比本项目生产情况,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与(粤环办〔2021〕43号)相符性分析序号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序号1水性涂料其他机械设备涂料:底漆VOCs含量≤250g/L;中涂漆VOCs含量≤200g/L;面漆VOCs含量≤300g/L;清漆VOCs含量≤300g/L项目喷漆工序使用的水性涂料,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约为146.9g/L。符合2溶剂型涂料其他机械设备涂料:底漆VOCs含量≤500g/L;中涂漆VOCs含量≤480g/L;面漆VOCs含量≤550g/L;清漆VOCs含量≤550g/L;项目喷漆工序使用的油性漆,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约为282g/L。符合3辐射固化涂料非水性:喷涂漆VOCs含量≤550g/L;其他漆VOCs含量≤200g/L。项目喷漆工序使用的UV漆,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约为327g/L。符合4清洗剂水基清洗剂:VOCs≤50g/L。使用的除油剂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0g/L符合5VOCs物料储存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使用的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储存于密闭容器,并存放于化学品仓库内,并做好遮阳、防渗措施。使用密闭容器转运至喷漆密闭房。符合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6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符合7工艺过程调配、电泳、电泳烘干、喷涂(低、中、面、清)、喷涂烘干、修补漆、修补漆烘干等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物料的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喷漆工序与面包炉均已密闭,可密闭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8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项目喷漆工序与面包炉均已密闭,设置排风系统可有效收集废气至VOCs处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符合可察觉泄漏。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序应停工,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代替措施。符合9非正常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将待处理的废气收集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再关闭废气处理系统工作。符合10排放水平其他表面涂装行业:a)2002年1月1日起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³,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³。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排放速率≤3kg/h;厂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符合11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为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建设项目依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编号。符合则》(HJ608)进行编号。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进行编号。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污染治理设施安装时同步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的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将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设置。符合废气排气筒应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相关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建设项目安装好污染治理设备并在项目试运营前定制相应的图形标志牌于废气排放口、危废间等位置。符合12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建设项目在运营期间,建立VOCs原辅材料台账,做好VOCs原辅材料的管理工作。符合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做好尾气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符合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建立危废台账,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3自行监测水性涂料涂覆、水性涂料(含胶)固化成膜设施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一般排放口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非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项目运营期间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具体监测点、监测的污染因子、监测频次见表4-3。符合点补、调漆等生产设施废气,以及树脂纤维、塑料加工等有符合机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口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非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无组织废气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符合14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危废间含VOCs的危险废物均密闭贮存于危废间内。符合15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VOCs总量由企业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申请。符合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VOCs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VOCs排放量.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的相关要求。8、项目与《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着力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新建天然气锅炉要采取有效脱硝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项目使用的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为低挥发性原辅料;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的相关要求;项目面包炉使用电能,不使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燃料。符合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项目废水定期委外回收,不外排。符合工作方案置”、“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项目建成后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间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落实本环评风险防控措施后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低。符合9、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4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主要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主要目标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月山镇横江村委会黄茅岗1号之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20]71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高能耗行业,面包炉使用电;生产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不直接取用江河湖库或地下水水量,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生态流量造成影响;故本项目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符合(一)全省总体管控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本项目主要从事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满足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符合(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强化油品生产、流通、使用、贸易等全流程监管,减少直至杜绝非法劣质油品在全省流通和使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为能源。购买机油前,检查清楚供应商相关资质。项目废水定期委外回收,不外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不属于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不排放重点污染物,可以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未来可与东南方向的企业建立联防机制。符合(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珠三角核心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面包炉使用电能。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相符。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三)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原辅材料。符合10、《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江府〔2024〕1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开平市月山镇横江村委会黄茅岗1号之七,根据《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江府〔2024〕15号),本项目属于开平市重点管控单元1区域。表1-5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ZH44078320002开平市重点管控单元1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开平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项目与江门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废水全部委外处理;使用市政供电。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坚持节水优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广东节水九条”,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等重点领域节水;落实西江、新桥水等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保障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用水来自市政管网,没有直接抽取自符合然水体,每年用水898.72m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以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VOCs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VOCs关键活性组分减排。涉VOCs重点行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不属于“两高”企业。企业使用的含VOCs物料为UV漆、水性漆和油性漆,不含VOCs关键活性,VOCs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年排放总量0.27t,不属于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行业,VOCs总量由企业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申请。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主要风险物质为机油、UV漆、水帘柜喷淋塔废水、脱漆废水废液、除油废液、喷枪清洗废水、油性漆,危废间地面均已硬底化并采取防渗防漏措施,落实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情况下,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禁止类】新建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不涉及低水平工艺、设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1-2.【生态/禁止类】该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不在生态红线内。符合1-3.【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不需要进行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符合1-4.【生态/禁止类】单元内江门开平梁金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不涉及符合1-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大王古水库、磨刀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禁止新建储油库项目,严格限制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的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项目,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标准要求,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本项目不属于储油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无组织排放VOCs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符合1-7.【土壤/限制类】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不含重金属。符合1-8.【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不涉及符合1-9.【岸线/禁止类】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不涉及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上“两高”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2.【能源/鼓励引导类】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本项目不位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符合区域内。2-3.【能源/禁止类】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电做为能源,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符合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本项目年使用水898.72m³。符合2-5.【土地资源/综合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城市建成区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降低道路扬尘污染。不涉及符合3-2.【大气/限制类】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化工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加强VOCs收集处理。本项目不属于纺织印染、化工行业。符合3-3.【水/限制类】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电镀项目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加工行业,年耗水898.72m³,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拟进行分质分类处理。符合3-4.【水/综合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不涉及符合3-5.【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符合4-2.【土壤/限制类】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不涉及符合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4-3.【土壤/综合类】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不属于重点单位。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江府〔2024〕15号)相关要求。11、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桥水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20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40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桥水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20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工业园区(聚集区)整治。……相关市(区)已规划工业园、主要工业镇(街道)的工业园区(聚集区)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粤环发〔2019〕1号)要求,实施工业园区(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规范设置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实行一个工业园区(聚集区)设置一个排污口。工业园区(聚集区)集中污水处理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对排入水质上年度考核结果超标河道的工业园区(聚集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其中CODcr、氨氮两项污染物指标不低于地表水IV类标准排放。本项目定期更换废液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转运,项目定期更换废水委外回收,不外排。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桥水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20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40号)相符。12、《江门市新桥水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门市新桥水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和二十六条规定,“……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水污染应急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流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开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使用清洗剂不涉及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项目定期更换废水委外回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门市新桥水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13、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属表面处理厂新建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