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及千斤顶配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对宣城市德中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千斤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508-0000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宣城市德中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千斤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5-08-04
发布日期:
2025-08-04
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508-0000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宣城市德中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千斤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5-08-04
发布日期:
2025-08-04
关于对宣城市德中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千斤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4 15:30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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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31日我局对宣城市德中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千斤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宁环审批〔2025〕6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4017479
通讯地址: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附:宁环审批〔2025〕61号
2025年8月4日
文件下载:
宁环审批〔2025〕61号.doc【27.21 KB】
1.1.1.1宁环审批〔2025〕61号关于宣城市德中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千斤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复函宣城市德中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宣城市德中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千斤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一、宣城市德中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千斤顶配件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九宫路。项目利用精诚机械厂厂房,购置数控车床、CNC加工中心、数控钻床、冲床、浸漆房、喷塑线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千斤顶。该项目经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宁开发项[2024]188号)备案,项目代码:2412-341862-04-01-111673。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二、项目废水应接入污水管网,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三、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及表4限值。四、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08)中的3类标准。五、项目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六、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为0.0342t/a,VOCS为0.02106t/a。七、严格执行排污权交易及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应按要求在获得排污权后,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九、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2025年7月31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复函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复函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收到本复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抄送: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宁国市大队、中环瀚宇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7月31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零部件及千斤顶配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