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设立登记招标采购公告(2025)



索引号:
11371623MB2853672L/2025-0265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文件编号: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告知书棣行审撤告[2025]第005号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告知书
棣行审撤告[2025]第005号

无棣定影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由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由该局调查完毕,调查终结报告已提报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对无棣定影商贸有限公司登记档案中记载的委托代理人张亦军进行询问调查时,其称当时与滨州的伙伴合伙经营会计代理服务公司。关于无棣定影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他表示是通过邮寄或当场送达的方式收到的,但具体是谁送达的已记不清;张亦军还提到,对方当时带着无棣定影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新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不过,他并未见到刘新建当场签字,因为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住所证明等,在交给他时都已签好字。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无棣定影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到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公示期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文华
联系电话:0543-7081006 、7081315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撤销设立登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