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年8月5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5日我局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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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攀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2万吨钛及钛合金熔锻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
凉环建审〔2025〕33号.docx
2025年8月4日

凉环建审〔2025〕33号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攀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2万吨钛及钛合金熔锻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四川攀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四川攀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2万吨钛及钛合金熔锻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四川攀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2万吨钛及钛合金熔锻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四川攀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四川攀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1座110kV变电站:(1)电压等级:110/10kV。(2)主变容量:本期1×31.5MVA,终期2×31.5MVA。(3)110kV出线:本期1个110kV出线间隔,终期1个110kV出线间隔。(4)10kV出线:本期12+9回,终期12+9回,均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5)10kV无功补偿:本期1×8.5Mvar,终期2×8.5Mvar,均采用户内框架式电容器组。(6)站用电:站内设1台80kVA干式变压器,接于10kVI段母线,作为变电站站用电主供电源,自厂房就近配变低压侧引接1回作为备用。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该项目已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405-513401-04-01-524217】。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工程环保投资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按照输变电工程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控制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的各项措施,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项目周围区域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相关限值要求。变电站所在处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洒水降尘、遮盖挡护等措施,减缓施工期对工程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确保施工场地扬尘达到《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相关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变电站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收集处理。(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机械操作时间,加强车辆管理,降低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新建25m3事故油池1个,防范事故油泄露风险;事故废油和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将事故油池、事故油坑、排油管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事故油坑、事故油池等采用重点防渗,采用“防渗混凝土+2mm厚人工防渗材料”措施,以确保各单元防渗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的要求。(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按报告表要求加强环保管理,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台账。按报告表要求开展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做好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及电磁辐射的疑虑,避免因相关工作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八)其他事项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九)定期向德昌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开工前后各阶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我局委托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昌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西昌生态环境局备案,将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等信息,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录入移动执法系统,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5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凉山州西昌生态环境局,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8月5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变电站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