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486号三层(1)室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344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8-12

出租底价
3143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5085596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486号三层(1)室房屋

坐落位置
清泰街486号三层(1)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8382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89.59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486号三层(1)室房屋,租赁面积389.59㎡,该面积系不动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14300元/年

出租面积(㎡)
389.59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次日

免租期
1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按首年1个月租金计,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限内,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3143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等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不得经营餐饮及扰民行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承租方需依法经营。租赁期限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且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承租方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土地用途、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
(4)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及经营品牌,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转租、转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等均视为转租等擅自实施的行为),如承租方需要将部分建筑面积分租给第三方,须经得到出租方书面的许可。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许可,承租方实施分租租赁场所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租赁场所等上述行为时,自该行为做出之日起至该行为终止之日止,每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转租租金差额或分租租金差额,并加付按转租年租金或分租年租金的0.1%作为每日违约金(出租方也可选择按承租方应缴纳年租金的0.1%作为每日违约金)。如承租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包、转借超过15日未改正的,出租方除可依上述约定收取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立即收回房屋,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6)当本租赁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时,承租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搬离租赁房屋,租金按照实际居住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装修租赁房屋须经过出租方同意,《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时,按房屋装修的残值为参考给予承租方适当补偿,但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的,出租方不给予任何房屋装修补偿,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全额装修费用。
(7)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不得经营餐饮及扰民行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需依法经营。
(8)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
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且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2024年12月31日)起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向杭交所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下,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收取。(2)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1.5%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7802150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3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1:承诺函4.docx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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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我方拟承租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486号三层(1)室房屋3年租赁权,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且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承租方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土地用途、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6、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7、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及经营品牌,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转租、转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等均视为转租等擅自实施的行为),如承租方需要将部分建筑面积分租给第三方,须经得到出租方书面的许可。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许可,承租方实施分租租赁场所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租赁场所等上述行为时,自该行为做出之日起至该行为终止之日止,每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转租租金差额或分租租金差额,并加付按转租年租金或分租年租金的0.1%作为每日违约金(出租方也可选择按承租方应缴纳年租金的0.1%作为每日违约金)。如承租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包、转借超过15日未改正的,出租方除可依上述约定收取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立即收回房屋,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8、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当本租赁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时,承租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搬离租赁房屋,租金按照实际居住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装修租赁房屋须经过出租方同意,《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时,按房屋装修的残值为参考给予承租方适当补偿,但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的,出租方不给予任何房屋装修补偿,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全额装修费用。9、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不得经营餐饮及扰民行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需依法经营。10、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11、本项目成交后,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同意按以下标准向杭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1)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下,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收取。(2)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1.5%收取。1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有权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甲方给予乙方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内仅减免租金,其他费用乙方仍应正常缴纳(包括但不限于该租赁物业的水、电、电话、网络、物业服务等费用)。上述装修免租期已包括乙方办理经营所需工商、卫生、消防等证照时间和房屋装修时间,如装修免租期到期,乙方尚未办理完相关证照或装修未完成,甲方不予延长装修免租期,乙方表示同意。三、租赁费:第一年度年租金人民币元整,扣除装修免租期租金,实际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元整,首期租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笔费用后续由杭州产权交易所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即第二年度年租金人民币元整,第三年度年租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房屋属地产生的物业费,不在本合同物业管理费范围内,仍由乙方按规定缴纳、承担。租赁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月日前10天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一半,另一半于月日前10天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四、租赁期间:乙方支付保证金元整(不计息),如乙方在支付上有滞后的行为,甲方有权用保证金来支付,乙方在一周内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租赁权,甲方无须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拾天内搬走乙方所有设备,否则甲方有权处置,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笔费用后续由杭州产权交易所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在租赁期内切实履行义务,租赁关系终止,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并且乙方按本合同要求交回租赁物业及相关设施、注销或迁出租赁物业上的注册地址、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五、甲方提供电源、水源(现有的使用性质及容量)。本合同签订后,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水、电设施及容量、房屋设施没有异议。交付使用后如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乙方电费、水费必须每月按表结清。甲方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处置权等权利。今后甲方如需设定抵押(担保),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乙方的租用前提下,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六、乙方已实地踏勘了该处房屋,对该处房屋位置、门牌信息、面积、水电容量、周边环境及土地的规划用途等现状和所设置项目对上述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愿意以现状承租该房屋,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七、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乙方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无违反本合同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书》有关条款,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租,如承租方需要将部分建筑面积分租给第三方,须经得到甲方书面的许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承租方实施分租租赁场所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租赁场所等上述行为时,自该行为做出之日起至该行为终止之日止,每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转租租金差额或分租租金差额,并加付按转租年租金或分租年租金的0.1%作为每日违约金(甲方也可选择按承租方应缴纳年租金的0.1%作为每日违约金)。如在承租方擅自转租超过15日未改正的,甲方除可依上述约定收取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协议并立即收回房屋,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八、租赁期内甲方再与他人签订类似合同的,甲方违约。九、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交纳租赁费及其他费用,乙方违约。十、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必须按照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若违反,乙方违约。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对租赁场地内的治安、消防等负全责。十一、乙方出现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等违约行为,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当年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使用停止乙方经营活动的一切手段收回租赁房屋,如发生损失一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扣押乙方的财产,没收保证金。十二、除本合同约定外,租赁期未到,提前终止租赁,双方均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前终止,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再赔偿给甲方三个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以乙方租赁该房屋当期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计)。否则,甲方有权扣压乙方的财产,并无须乙方同意变卖乙方的财产冲抵违约金。甲方提前终止,赔偿乙方三个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以乙方租赁该房屋当期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计)。十三、在租赁期内,涉及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卫生、物业等事宜,乙方应按照政府有关法规执行,如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双方另行签订《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书》,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的财产必须进行保险。十四、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如遇市政建设等因素拆迁改造,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按实际租赁时间付房租费。十五、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但其规模、范围等均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物业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如擅自装修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费可在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先行扣除。竣工后,乙方应将装修图纸交于甲方一套备案。十六、若乙方需在租赁物业外墙面设置广告,应提前出具效果图报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如因乙方设置的广告、标识等物件致使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七、租赁期间,因乙方(包括乙方的雇员或顾客)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及其经营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涉。十八、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后对乙方的装修,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同时,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采取停电、停水、暂停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一切必要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a、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b、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交纳房屋租赁费且逾期超过15天的;c、乙方因不当使用房屋造成房屋及有关配套设备损失,拒不维修的;d、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经营内容的;e、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的;在上述情况下,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十九、租赁期满,乙方若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则应于租赁期届满日前不少于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在租赁期满时自动终止。除租赁期限届满,正常终止合同外,如果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交还房屋。二十、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结束租赁,乙方必须注销或迁走其在租赁房屋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待乙方将证照全部注销或迁走并结清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后,甲方在十天内退还乙方第四条中的保证金。逾期15天仍未注销或迁走相关执照的,乙方应按照租赁的最后一个月的日租金按天支付占用费。二十一、当本租赁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时,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离租赁房屋,租金按照实际居住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乙方装修租赁房屋须经过甲方同意,租赁合同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时,按房屋装修的残值为参考给予乙方适当补偿,但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或者租赁合同期满终止的,甲方不给予任何房屋装修补偿,乙方须自行承担全额装修费用。乙方待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结束合同,装修房屋设施中不可移动的物品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可将移动的物品带走。二十二、如果乙方逾期超过10日仍未按照本合同规定交还房屋,则甲方有权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单方腾退、收回房屋而无需另行取得乙方同意。若逾期搬离可移动物品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留存在房屋内的一切物品搬离,因此产生的搬运费、保管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因乙方逾期交还房屋以及乙方不自行腾退导致甲方按本条约定行使单方腾退、收回房屋的权利而给甲、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也均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涉。(逾期计算方法:合同到期终止的自到期之日起起算;乙方提出提前终止的自甲方批准之日起起算;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终止合同权利的,自通知限定的交还期限届满之日起起算):a.将房屋内的一切动产搬离房屋按乙方放弃财产权利进行处理,甲方有权保管,并且要求乙方支付保管费、搬运费等。保管期间因物品损耗、损坏等风险由乙方承担。房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b.将房屋内的一切动产搬离房屋按乙方放弃财产权利进行处理,并将房屋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于上述条款已提请乙方特别注意,乙方表示完全了解、同意和接受上述条款赋予乙方的义务和甲方的权利,愿意承担因甲方单方行使腾退、收回房屋给甲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要求甲方就此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二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五、甲方在乙方租赁房屋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二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