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浙江]关于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零土地”技改项目的公告
关于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零土地”技改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5年08月5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环评主编人员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环评文件链接
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
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银湖街道坑西村
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
杭州之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吴海萍
13588471965
吴海萍
13588471965
见附件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表或其他进一步的资料,可以致电环评单位或致电建设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报告表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处。
环评单位:杭州之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88471965
建设单位: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06813158
注:根据国家、省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单位或个人需要核实公众参与情况的,请到相应环评单位进行核实。
附件:文本
附件1:
(已压缩)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公示稿.pdf
4.7 M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后发表评论
0/150
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建设项目名称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0-039印刷报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16141589G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盖章)杭州之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8TXQ36W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吴海萍2014035330350000003511330323BH0132009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吴海萍全文BH01320099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4项目2#厂房1-5层及楼顶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5杭州市富阳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杭州市富阳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7杭州市富阳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附图8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9银湖外围单元用国土空间规划图附图10富阳区平台外工业集中区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银湖街道工业集中区-银湖北工业集中区规划用地布局图附图11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设计总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307-330111-07-02-953486附件2申请审批的函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附件5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6原有项目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意见附件7排污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附件8浙江省排污权电子凭证附件9废水委托清运协议附件10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富阳区平台外工业集中区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附件11危废委托处置合同附件12项目环境质量监测资料附件13相关物料MSDS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报告附件14承诺书及环评确认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330111-07-02-95348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地理坐标东经119°54′24.526″,北纬30°10′18.13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文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270环保投资占比(%)5.4施工工期1年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报告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详见表1-1。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价类别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大气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二噁英、苯并[a]芘、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氰化物、氯气等因子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地表水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达标后委托杭州富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阳水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理环境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危险物质存险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生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本项目供水由当地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自来水公司提供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不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否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富阳区平台外工业集中区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杭州市富阳区城乡规划委员办公室审批文件及文号:富政函[2023]9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与《富阳区平台外工业集中区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2023年10月10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富阳区平台外工业集中区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批复文号:富政函(2023)90号)。对照《富阳区平台外工业集中区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建设地块位于该规划区中“银湖街道工业集中区:银湖北工业集中区”的坑西-沈家坞区块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银湖街道工业集中区:银湖北工业集中区四至边界包括坑西-沈家坞区块、金竹岭区块和杜墓区块。(1)坑西-沈家坞区块:北至高桦线,东、南、西至山体。(2)金竹岭区块:高泰线以西,现有采矿区及周边。(3)杜墓村区块:横桐线两侧,兴发弹簧厂周边地块。银湖街道工业集中区:银湖北工业集中区内现有企业总数14家,其中规上企业7家,规下企业7家,主要以仪表设备制造、新材料、医疗器械制造等产业领域为主,行业较为分散。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行业类别C2319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主要从事喷涂玻璃瓶,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利用企业已有的工业用地(不动产证号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10639号)实施建设,且已通过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符合《富阳区平台外工业集中区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中“银湖街道工业集中区:银湖北工业集中区”中规划用地性质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富阳区平台外工业集中区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要求。项目位置YHGH-03-08YH-GH-03-09YHGH03-07YH-GH-03-0YHGH-0304YH-GH0303图例4-03-15HGH0316HGH03:17图1-1项目在银湖北工业集中区的位置图3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行业类别C2319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主要从事喷涂玻璃瓶,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利用企业已有的工业用地(不动产证号: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10639号)实施建设,且已通过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符合《富阳区平台外工业集中区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中“银湖街道工业集中区:银湖北工业集中区”中规划用地性质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富阳区平台外工业集中区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要求。项目位置图1-1项目在银湖北工业集中区的位置图其他符合性分析1.2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杭州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4693.5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7.85%;富阳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54.34km2。根据《杭州市富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富阳区“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富阳区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较好,大气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本项目附近地表水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满足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水质要求。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电源、水资源、天然气等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所用原辅材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耗;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且项目在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故不会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4、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所在地位于“富阳区一般管控单元(编号:ZH33011130001)”内,属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类别管控措施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本项目所在位置空间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属于银湖北工业布局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集中区范围内,符合引导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行业类别为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C2319包装装潢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他印刷,属二类工业项目,生产中不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已交易总量。项目建设符合空间布局引导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技术模式对农田退水进行科学治理,有序推进农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扩建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有项目中平衡,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对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要求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等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生产过程需消耗一定量水资源、电能和天然气,均属于清洁能源。符合重点管控对象1.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渔山乡:渔山乡工业集中区;3.万市镇:万市工业集中区;4.新登镇:双塔工业集中区,长垄元村工业集中区,五里桥-南津工业集中区,潘堰元村工业集中区;5.洞桥镇:洞桥工业集中区;6.灵桥镇:礼源工业集中区;7.永昌镇:双青工业集中区,永昌工业集中区;8.富春街道:执中亭-宵井村工业集中区,青云桥春华村工业集中区,杨清庙工业集中区,油树坞工业集中区;9.春建乡:黄永工业集中区,春建工业集中区;10.常绿镇:常绿工业集中区;11.常安镇:平山工业集中区,幸福横溪工业集中区;12.上官乡:上官乡球拍产业园;13.龙门镇:龙门工业集中区;14.场口镇:东图工业集中区;15.渌渚镇:百前工业集中区;16.新桐乡:富春绿谷工业集中区,黄金湾工业集中区;17.环山乡:红砖厂工业集中区,诸佳坞工业集中区;18.大源镇:智能安防产业基地,大源工业集中区;19.胥口镇:葛溪工业集中区,高坪工业集中区;20.鹿山街道:三南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属于其中的“21.银湖街道:银湖北工业集中区”。符合21.银湖街道:洪庄-大地工业集中区,银湖北工业集中区,东坞山豆腐皮产业园,勤乐-唐家坞工业集中区;22.里山镇:里山产业集中区。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相关要求。1.3“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要求:“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自然资源部已于2020年11月24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其中要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并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要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三区”具体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其中,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设计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故符合“三区三线”要求。1.4与《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的符合性1、“两江一湖”总体规划概况(1)1988年经国务院同意,由建设部批复的《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到2000年已满规划期限,为适应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需要,科学、合理地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在原规划的基础上,2011年修编了《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规划期限: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年-2025年。2、“两江一湖”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区范围划定总体规划中风景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共涉及淳安、建德、桐庐、富阳四县市。风景区范围将四个县城排除在外,包括了景点范围和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及沿江湖岸,以及重要的旅游线路。划分的依据主要根据景区周围山脊线、山顶、高地等视线控制物,平坦地段以300-500m的可见视距为极限,并根据各区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定。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为影响景观资源、生态环境的区域,一般控制在游线外围3-5km范围。根据风景区水质保护的需要,上游划到安徽深渡镇,支流扩展到兰江和天目溪。风景区范围:根据风景资源周边山脊线、山峰、高地等视线控制物划定。平坦地区以500-1000m的可视距为界。江、湖沿线陆域以1000m为控制范围,沿江、湖陆域为城镇、村落、开发区等建设用地的,控制50-100m宽的风景林带。外围保护地带:控制在风景区界线以外2000m。3、对“两江一湖”规划经济、土地、环保、实施措施规划内容的摘录(1)第73条经济发展规划要点第2部分:调整和改造传统的第二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搬迁风景区内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工业,如江湖沿岸的造纸厂。严格控制能耗大、污染重的工业的布局和建设,发展高效、清洁生产等与生态环境可融性的工业。关闭沿江、沿湖地区的采石业,应采取积极措施弥补已破坏的山体和植被。大力发展与第一产业相关的林、农产品的深加工工业和旅游特色产品的制造业。(2)第75条土地利用对策第1部分:开发低丘缓坡,发展多种经济。开发江河、溪流两岸一带分布的低丘缓坡,发展旅游业,建立二、三产业基地,以此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突破口。(3)近期行动规划:第78条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加强对风景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搬迁对环境影响大的造纸、印刷、采矿、建材、化工等工厂;在城镇与工业区内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4)第96条“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区总规保护环境的规划措施:为促进“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区的保护与建设,将采取以下规划措施:①严禁“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区沿江主景面采矿、破坏山体,其它地区在符合矿采布局规划的基础上,以不影响风景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为原则进行布点。②严禁在“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区核心景区内挖沙取石,破坏自然风貌及旅游资源。③城市建设用地尽量避开风景区选址,风景区内的居民点或向外搬迁,或规模缩小,旅游村的规模相对集聚。④加强环境保护,截流污水,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建立各县市、各乡镇接壤处的水质监测体系,分段负责、各保一方。⑤严禁乱砍山林、保育山林,保护古树名木,沿江建设风景林、防护林、涵养水源。⑥区域性交通干道、市政设施尽量在风景区以外选址,减少对风景区的负面影响。⑦风景区内不搞房地产开发,旅游度假设施设于核心景区之外。旅游服务中心职能主要由风景区外的旅游城、旅游镇等承担。⑧对风景区通过划定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并划定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进行分类分级保育。⑨禁止风景区内一切有违保护的建设活动。⑩保护历史古迹、建筑、古村落等。(5)第91条实施措施第3部分:“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区涉及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审批应由城建部门和风景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查。4、相关规定(1)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①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②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④乱扔垃圾。(2)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3)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4)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5、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对照《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年)》规划设计总图,项目不属于“两江一湖”风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年)》及《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年修正)》的要求。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周边水体为坑西溪。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8),该水体属新桥江(苋浦港,钱塘230)支流,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水功能区为苋蒲港富阳工业、农业用水区。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2021年通过审批的《富春江富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钱塘187)、葛溪富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钱塘222)优化调整划分方案(报批稿)》,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地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14.6km,且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委托第三方采用槽罐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不设置废水排放口。因此,本项目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1.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有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序号有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本项目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符合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围,不涉及I级林地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且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八条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位于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属于银湖北工业集中区,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第九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和新建的2#工业厂房实施生产,不涉及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且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符合第十一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符合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直排排污口。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行业,同时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露天矿山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经查阅浙江省、杭州市的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亦不属于限制类及禁止类。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第二十条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1.7《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该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表1-4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1.本项目使用的耐水溶剂型感光胶中挥发性有机含量5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表2中-包装-聚乙酸乙烯酯类”限量值要求(≤50g/L);使用的绷网胶中挥发性有机含量567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表2中-包装-氯丁橡胶类”限量值要求(≤600g/L)。2.本项目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21.6%(详见附件11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报告),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溶剂油墨-网印油墨”限值要求(≤75%)。项目使用的3D打印水性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含量为8%,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能量固化油墨-喷墨印刷油墨”限值要求(≤10%)。3.本项目即用状态下水性玻璃涂料VOCs含量约为212.7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中“水性涂料-工业防护涂料-包装涂料-面漆”的要求(≤270g/L)。符合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1.本项目使用的耐水溶剂型感光胶中挥发性有机含量5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表2中-包装-聚乙酸乙烯酯类”限量值要求(≤50g/L);使用的绷网胶中挥发性有机含量567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表2中-包装-氯丁橡胶类”限量值要求(≤600g/L)。2.本项目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21.6%(详见附件11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报告),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溶剂油墨-网印油墨”限值要求(≤75%)。项目使用的3D打印水性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含量为8%,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能量固化油墨-喷墨印刷油墨”限值要求(≤10%)。3.本项目即用状态下水性玻璃涂料VOCs含量约为212.7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中“水性涂料-工业防护涂料-包装涂料-面漆”的要求(≤270g/L)。4.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含量为789g/L,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中“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有机溶剂清洗剂”限值(≤900g/L)。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建设符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管控要求;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VOCs排放量为3.359t/a,所需总量在现有项目排放的VOCs中平衡,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使用静电旋杯喷涂的方式,属于推荐的喷涂技术。印刷采用柔版印刷工艺。符合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本项目喷涂采用水性涂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印刷采用溶剂型油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墨。对照涂料、甲醇、4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油墨、稀释剂和清洗剂符合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等用量计算,低VOCs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含量原辅材料的占比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92.8%,满足替代比例要“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求(玻璃瓶涂装≥30%)。5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按要求执行符合6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不涉及符合7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按要求执行符合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本项目喷涂有机废气治8符合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理采用过滤+RTO装置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处理,VOCs去除效率均可达到95%;印刷工序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VOCs去除效率可达到80%。9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要求执行符合1.8《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对照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5。表1-5《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本项目即用状态下使用的涂料符合《低挥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和《低VOCs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GB/T38597-2020)要求,使用的油墨录》,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计划,确保本行政区(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符合域“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清洗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值》(GB38508-2020)要求。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技术相关要符合求: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碘值大于800mg/g的颗粒状活性炭,动态文件要求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要求;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的活性炭为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吸附容量以15%计,通过吸附剂气体流速未超过0.6m/s。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m/s。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本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1.9《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针对涂装和印刷行业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详见下表。表1-6《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排查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治措施企业符合情况是否符合工业涂装行业①本项目使用的涂高污料符合《低挥发性染原有机化合物含量涂辅料①采用水性涂料、UV固化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替代、涂装工序料、粉末喷涂、高固份涂料(GB/T38597-2020生产使用传统等环保型涂料替代技术。);清洗剂符合《清工艺高污染原②采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洗剂挥发性有机化环保料喷涂、流水线自动涂装等环合物含量限值》先进保性能较高的涂装工艺。(GB38508-2020)要性求。②本项目喷涂过程使用空气辅助无气符合喷涂的方式,属于推荐的喷涂技术。物料调配与运输方式①VOCs物料在非取用状态未封口密闭;②调配工序未密闭或废气未收集;①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密闭储存;②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③采用集中供料系统,实现密闭管道输送;若采用密闭容器的输送方式,在涂装作业后将剩余的涂料等原辅材料送回调漆室或储存间;项目水性涂料、甲醇等VOCs物料加盖密闭储存。设置独立的调漆间和打样间,调配和打样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含VOCs物料转运和输送采用密闭容器,涂装作业后剩余的原辅材料送回仓库。符合生产、公共设施密闭性①涂装生产线密闭性能差;②含VOCs废液废渣储存间密闭性能差;①除进出料口外,其余生产线须密闭;②废涂料、废稀释剂、废清洗剂、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③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本项目喷涂线密闭程度较高,喷涂后的产品进入烘道进行烘干;产生的危险废物采用密封袋装或密封桶装,包装合理,全部贮存于危废仓库内。符合废气收集方式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废气;②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针对各个产生VOCs环节均采用收集效率高的收集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按0.5m/s设计。符合污水站高浓池体密闭性污水处理站高浓池体未密闭加盖;①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②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通过密闭加盖,降低环境影响。符合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②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危废仓库产生的异味不明显。符合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VOCs减排。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项目针对涂装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采用“过滤+RTO”处理工艺。符合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按要求建立台账。符合印刷行业高污染原辅料替代、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高污染原辅料替代、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涂装工序使用传统高污染原料涂装工序使用传统高污染原料①采用植物油基胶印油墨、无/低醇润湿液、辐射固化油墨、水性凹/凸印油墨、水性光油、UV光油等环保型原辅料替代技术;②采用自动橡皮布清洗、无水胶印、无溶剂复合、共挤出等环保性能较高的印刷工艺;①采用植物油基胶印油墨、无/低醇润湿液、辐射固化油墨、水性凹/凸印油墨、水性光油、UV光油等环保型原辅料替代技术;②采用自动橡皮布清洗、无水胶印、无溶剂复合、共挤出等环保性能较高的印刷工艺;①本项目使用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要求;使用的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使用的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要求。②项目印刷采用柔版印刷工艺,清洗采用酒精擦拭清洁。符合符合物料调配与运输方式①VOCs物料在非取用状态未封口密闭;②调配工序未密闭或废气未收集;①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密闭储存;②油墨、稀释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③含VOCs物料转运和输送采用集中供料系统,实现密闭管道输送;若采用密闭容器的输送方式,在涂装作业后将剩余的涂料等原辅材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本项目使用的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密闭储存。设置独立的制版间和油墨调配间,制版和调配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含VOCs物料转运和输送采用密闭容器,制版和印刷作业后剩余的原辅材料送回仓库。符合生产、公共设施密闭性①涂装生产线密闭性能差;②含VOCs废液废渣储存间密闭性能差;①设置密闭印刷隔间,除进出料口外,其余须密闭;②废油墨、废稀释剂、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以及VOCs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③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本项目印刷设备均安装废气收集设施,产生的油墨渣、废活性炭等均采用密封袋装,贮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废气收集方式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废气;②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针对各个产VOCs环节设置合理的收集方式(集气罩和房间密闭收集相结合的收集方式),控制点收集风速按0.5m/s设计。符合危废库异味管控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②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危废仓库产生的异味不明显。本项目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危废仓库产生的异味不明显。符合符合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VOCs减排。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本项目针对晒版、调墨和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符合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按要求建立台账。符合1.10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符合性表1-7与GB41616-202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油墨、稀释剂、润版液、胶粘剂、涂料、光油、清洗剂、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擦机布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或储罐中本项目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均采用密闭的容器或包装袋储存。符合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密闭空间。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物料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含VOCs物料设置专用仓库储存,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存放过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存放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密闭存放危废仓库。符合储罐控制应符合GB37822的规定不涉及/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包装袋本项目含VOCs物料转移时采用密闭容器。符合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涉VOCs物料的调墨(胶)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制版、油墨调配、烘干均独立设置密闭空间,配套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符合涉VOCs物料的印刷、干燥、清洗、上光、覆膜、复合、涂布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均按规范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符合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检维修、清洗、非正常生产时,应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产生的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按要求落实符合废水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印刷企业废水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符合GB37822规定,其中废水储存、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本标准表1、表2及4.2条的要求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应考虑印刷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污染物种类、浓度水平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处理。项目制版、油墨调配、印刷和烘干分别采用独立的废气收集,统一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WS/T757-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废气处理设计和安装,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且在负压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不应有感官可察觉的泄漏,并按照GB37822的规定对废气输送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VOCs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按要求落实符合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排除故障或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按要求落实符合1.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表1-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基本要求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全部密闭罐装,储存于专用的原料仓库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不涉及/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本项目利用企业新建的2#工业厂房具有完整的围护结构,生产时门窗关闭。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含VOCs物料设置专用仓库储存,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不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喷涂有机废气经收集,采用RTO处理,VOCs处理效率达95%,印刷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处理效率达80%。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率、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按要求落实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按要求落实1.12《关于加强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杭环便函[2022]192)的相符性分析表1-9与杭环便函〔2022〕192号的符合性分析内容工作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规范工程治理严把治理技术。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企业应淘汰原有单一或组合工艺中的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并参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系列)》,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规范吸附装置或升级高效VOCs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原料VOCs浓度高、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原则上采用RTO、RCO等高效处理方式;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的,吸附装置和工艺设计应符合HJ2026-2013等技术规范要求,废气中含颗粒物、油烟(油雾)、水分等影响吸附过程物质的,应采取相应的预处理措施。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严控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物料投加和卸放、配料加工及含VOCs产品(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使用等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严格落实密闭空间操作,并合理选择废气收集方式,规范设计吸风风量,保证废气收集效率。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废气处理方案设计,选择合理的废气收集方式,规范设计吸风风量,保证废气收集效率;喷涂有机废气采用RTO处理,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保障有机废气和异味的去除效率。符合规范活性炭吸附运行管理严把活性炭质量关。用于VOCs治理的活性炭采用煤质活性炭或木质活性炭,活性炭结构应为颗粒活性炭。活性炭技术指标应符合LY/T3284规定的优级品颗粒活性炭技术要求,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严格填充量和更换时间。原则上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用于吸附脱附燃烧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使用寿命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严格危废管理。产生活性炭企业每年都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活性炭使用量及废活性炭产生量、处置量等。企业应按要求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包括开启时间、关停时间、更换时间和装填数量,相关台账应保存5年以上。项目实施要求采用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的颗粒活性炭,活性炭每月更换1次。并且要求企业落实危废台账,与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做好危险废物的台账和转移记录,相关台账应保存5年以上。符合鼓励源头替代对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低VOCs原辅材料,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不要求其相应生产工序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对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满足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符合鼓励源头替代规范排污许可和监管执法规范排污许可管理。企业因提升改造需要,排污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变更或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全面开展低效VOCs设施改造提升监测执法联合检查,对仍在使用低效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使用废气处理治理设施、使用劣质活性炭、不及时更换活性炭、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超标排放和未建立运行管理台账等行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涉及环境违法的依法查处;同时,应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通过审批后,须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根据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1.13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表1-10与环大气[2019]53号(节选)的符合性分析鼓励源头替代相关内容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鼓励源头替代控制思路与要求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即用状态下使用的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使用的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要求;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要求。项目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占比92.8%,满足替代比例要求。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产品、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本项目采用静电旋杯喷涂和柔版印刷工艺,使用的含VOCs物料密闭储存。设置独立的调配间、打样间、晒版间和烘干房,调配、打样、制版、烘干等工序废气经收符合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含VOCs物料转运和输送采用密闭容器,制版和印刷作业后剩余的原辅材料送回仓库;喷涂有机废气采用RTO处理,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控制风速未低于0.3m/s。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资质单位按《吸附法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程技术规范》要求设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计安装废气治理设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施,喷涂有机废气采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用RTO处理工艺,印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理工艺。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符合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见附件3),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按要求执行符合重点行业治理任务重点行业治理任务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本项目使用的含VOCs原辅材料均符合国家规范的相应标准要求,使用的生产工艺符合现行推广使用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方式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使用的含VOCs原辅材料均符合国家规范的相应标准要求,使用的生产工艺符合现行推广使用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方式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符合符合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VOCs治理,积极推本项目使用的涂料符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高效末端净化设施。重点区域逐步开展出版物术要求》,使用的油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墨符合《油墨中可挥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VOCs)含量的限洗等技术,实现污染减排。值》要求;使用的胶强化源头控制。塑料软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粘剂符合《胶粘剂挥水醇性油墨、单一组分溶剂油墨,无溶剂复合发性有机化合物限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等,鼓励使用水性油墨、量》要求;使用的清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无)挥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等。印铁企业加快推广使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用辐射固化涂料、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限值》要求。低VOCs光油。制罐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含量原辅材料使用符鼓励包装印刷企业实施胶印、柔印等技术改造。合替代比例要求;印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刷和废气治理工艺符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合国家现行推广的工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艺技术要求;通过加散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强生产管理,可有效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降低废气污染物无组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涂布、印刷、织排放。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符合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凹版、柔版印刷机宜采用封闭刮刀,或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减少墨槽无组织逸散。鼓励重点区域印刷企业对涉VOCs排放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装印刷企业印刷、干式复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1.14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号)的符合性表1-11与浙政发[2024]11号(节选)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内容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源头优化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石化产业链“控油增化”。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符合(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鼓励现有高耗能项目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加快推进6000万标砖/年以下(不含)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等限制类产能升级改造和退出,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制造产业。推动长流程炼钢企业减量置换改造,优化整合短流程炼钢和独立热轧产能,到2025年全省钢铁生产废钢比大于40%。加快推进水泥生产重点地区水泥熟料产能整合,到2025年完成不少于8条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涉及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符合(三)提升改造产业集群。中小微涉气企业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涉气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产业集聚度一般不低于70%。各地对烧结砖、废橡胶利用、船舶修造、纺织染整、铸造、化纤、包装印刷、制鞋、钢结构、车辆零部件制造等涉气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推进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废气治理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布局优化,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钣喷中心等“绿岛”设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2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低碳化转型(一)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左右,新能源电力装机增至4500万千瓦以上,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左右。项目生产使用电能和天然气,均属清洁能源。符合(二)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鼓励利用公用电、大型热电联产、清洁能源等替代现有自备燃煤机组。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到2025年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三)加快推动锅炉整合提升。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各地要优化供热规划,支持统调火电、核电承担集中供热功能,推动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热电机组。鼓励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立即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支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或异地迁建为热电联产机组。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完成全省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产品更新改造任务。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符合(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淘汰石油焦、煤等高污染燃料。本项目喷涂废气采用RTO处理,采用天然气加热,其他烘干均采用电加热,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符合3四、优化交通结构,提高运输清洁化比例(一)大力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钢铁、水泥、火电(含热电)、有色金属、石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应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推行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监管系统。宁波舟山港、大型石化企业探索开辟绿色货运通道,支持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开展重点园区、港区智慧门禁监管试点。到2025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清洁运输比例达到20%,铁矿石、煤炭等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钢铁、燃煤火电行业大宗货物运输全部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水泥熟料行业一半以上产能实现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全省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8万辆以上。到2027年,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全部实现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本项目不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符合(二)积极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换代。新增或更新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95%,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支持安吉县等开展全县域工程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的新能源替换。推进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快充能力。2024年底前,设区城市所辖区全面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加快推进城市工程运输车辆新能源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在混凝土、渣土运输等领域开展新能源替代。到2025年,设区城市主城区、所辖县(市)新能源混凝土、渣土运输车保有量明显提升。本项目不涉及城市交通内容。符合(三)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开展全省货运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工作,加快内河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加快推进港口、机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强化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宁波舟山港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内部道路运输车辆;全省民用机场更新场内新能源车辆500辆以上,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本项目厂区内物料运输采用电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科学还田水平,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到2024年,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30%,2027年达到45%。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完善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落实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处置)闭环处置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在播种、农收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本项目不涉及秸秆。符合五、强化面源综合治4理,推进智(二)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场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开展裸地排查建档和扬尘防控。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8%以上;设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85%以上。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已建的2#工业厂房实施生产,不涉及施工期扬尘污染物。符合慧化监管(三)推进矿山综合整治。新建矿山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准入手续,一般应采用皮带长廊、水运、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鼓励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矿山机械。新建露天矿山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建设扬尘监测设施。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本项目不涉及矿山。符合(四)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开展工业园区、本项目有机重点企业、市政设施和畜禽养殖领域恶臭异味排查废气污染物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经收集处理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后通过排气测系统。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研究推广氮肥减量增筒有组织排效技术,加强氮肥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加大畜放,可满足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度。严格居达标排放要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求,恶臭异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味排放不明方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和在线监控。显。符合5六、强化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一)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到2025年6月底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项目不属于钢铁企业、水泥行业,不涉及燃煤火电和自备燃煤锅炉。符合(二)全面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本项目使用的含VOCs原辅材料均属于低挥发有机化合物含量物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符合(三)深化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设区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m高度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符合(四)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整治,强化工业源烟气治理氨逃逸防控,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管理,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培育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到2025年,配备玻璃熔窑的玻璃企业基本达到A级,50%的石化企业达到A级;到2027年,石化企业基本达到A级。按要求落实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1.15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前述符合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1)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只要按照本评价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则建设项目所有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落实妥善的处置途径,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废水和废气污染物COD、NH3-N、SO2和NOX的排放总量均未超出已交易总量;颗粒物和VOCs的排放量未超出原有项目的实际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具体控制值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杭州市富阳区全区的总量控制指标量进行调剂,最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给予核定。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为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酸洗工艺,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环境影响可控,项目改扩建后不增加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根据“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10639号”,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对照《杭州市富阳区银湖外围单元详细规划》,项目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也不属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24年本)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50号)中规定的淘汰、禁止、限制行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各项环保审批原则。1.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原则”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1-12。表1-12“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一)建设项目的环境(二)可行性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现状基本良好,能满足建设项目对环境的需求,选址可行。符合(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各要素分析预测评估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进行。符合(三)环境保护措施的(四)有效性项目针对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要求。符合(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五不批情形(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等环境质量现状基本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出现环境质量降级的情况。(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企业原审批项目已停产,设备已拆除,无原有环境问题。(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环评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建设单位实际建设申报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均由资质单位监测取得。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1.17浙江省“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改革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6]4号)和《关于调整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目录清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0]141号),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实施的技术改造类工业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1)核与辐射项目;(2)环评审批权限在环保部的项目;(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金属冶炼、医药、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的项目;(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企业核定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未超出企业交易总量,不属于以上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容,符合“零土地”环评承诺备案管理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曾用名富阳市永恒涂装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21日,注册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经营范围包括玻璃制品喷涂;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玻璃制品、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纸、棉纱批发,零售。2006年11月28日,企业原审批的“年产500万只玻璃制品喷涂加工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富阳市环保局审批,批复文号:富环开发[2006]255号,年喷涂玻璃制品500万只。项目于2007年9月11日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文号:富环保验[2007]19号。2014年11月,原杭州市富阳区富春江环保所对企业原审批年产500万只玻璃制品喷涂加工迁建项目进行日常监察过程中发现,喷涂废气产排量及处理工艺等实际投产情况与原审批内容有出入,主要体现为生产线数量的认定以及喷涂废气治理措施的变化。为完善以上变化内容的说明,2015年6月企业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玻璃制品喷涂加工迁建项目补充说明》,明确原审批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与原环评一致,喷涂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由原审批的70%提高到90%。2015年7月17日《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玻璃制品喷涂加工迁建项目补充说明》通过原杭州市富阳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文号:富环评备[2015]5号。2015年8月5日,杭州市富阳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下达杭州市富阳区挥发性有机物第一阶段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企业积极响应政策要求,通过对企业现有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和处理,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全方面进行调查、核查,逐条对照《关于下达杭州市富阳区挥发性有机物第一阶段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涂装行业整治验收标准”的要求,于2015年10月编建设内容制完成《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涂装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并通过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投入资金约328万元,按整改方案内容及要求进行了整治提升和落实:提升玻璃瓶涂装生产线工艺;强化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等,并通过整治提升验收。经调查,企业于2020年7月13日首次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0183716141589G001W),行业类别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2021年9月30和2023年5月7日分别进行过变更,2023年7月10进行了延续,2024年12月31日进行了重新申请,2025年4月2日进行了变更,证书编号未发生变化,有效期限:2024-12-31至2029-12-30。至此,企业原审批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等情况内容统计如下:表2-1企业原有项目审批和验收等情况一览表序号时间项目名称审批/备案文号验收情况12006年11月年产500万只玻璃制品喷涂加工迁建项目富环开发[2006]255号富环保验[2007]19号22015年7月年产500万只玻璃制品喷涂加工迁建项目补充说明富环评备[2015]5号2015年12月通过整治提升验收32015年10月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涂装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5年10月通过备案注:2020年7月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为简化管理,证书编号:91330183716141589G001W。2024年9月18日,企业完成总量指标交易,并取得《浙江省排污权电子凭证》,企业现有核定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1.565吨/年,氨氮0.079吨/年,二氧化硫0.007吨/年,氮氧化物0.315吨/年。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企业计划利用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的现有工业用地实施“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并于2023年7月28日通过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307-330111-07-02-953486)。“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800m2,分一期和二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新建2#厂房,新增建筑面积12800m2,二期建设内容为保留现有1#厂房建筑面积3500m2,新建3#和4#厂房,新增建筑面积12500m2,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6000m2。2023年12月25日,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111202310078号)。“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12375.94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96.67m2,地上建筑面积12079.27m2。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建设,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引入新的喷涂线设备、自动印刷机等设备,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油性油漆改为水性漆,新增印刷工艺,利用一期工程新建的2#工业厂房建筑面积12375.94m2(地下1层,建筑面积296.67m2,地上5层,建筑面积12079.27m2),实施年产8000万只玻璃制品喷涂加工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增加2000万元,利税增加2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实施前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审批内容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年产8000万只玻璃制品喷涂加工,行业类别属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年用溶剂油墨和稀释剂为1.06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则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判别情况见表2-2。表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项目情况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的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年用溶剂油墨和稀释剂为1.06吨受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收集了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2.2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生产工艺等情况,本项目不涉及酸洗工艺,印刷工序使用的溶剂型油墨(含油墨和稀释剂)年用量少于10吨,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小于500t/d,项目喷涂废气采用RTO装置,RTO装置以天然气为助燃燃料。通过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如下:表2-3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归类表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十八、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80吨及以上溶剂型油墨、涂料或者10吨及以上溶剂型稀释剂的包装装潢印刷其他*五十一、通用工序110工业炉窑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或者干燥炉(窑)111表面处理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有电镀工序、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其他112水处理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日处理能力2万吨及以上的水处理设施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2万吨以下的水处理设施根据上表判定,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属于登记管理类。2.3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1、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见表2-4。表2-4项目工程概况一览表工程名称原审批内容和规模2003年生产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占地2855m2,建筑面积4500m2,建设烘道4条,喷枪20把,实施玻璃制品喷涂500万只/年。利用厂区现有的1#厂房(3F),建筑面积3500m2,建筑高度13.5m,其中1-2F为车间和仓库。利用原审批的生产设施,实施年喷涂玻璃制品500万只/年。新建2#厂房建筑面积12375.94m2,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296.67m2,地上5层,建筑面积12079.27m2,建筑高度21.5m,年产玻璃制品喷涂加工8000万只的生产规模。原审批项目位于1#厂房的设备全部拆除,利用设备(喷枪)全部迁移至本项目2#厂房的喷涂生产线1F中部设2条清洗线,面积约600m2,清洗线东侧设不合格品处理区约20m2,南侧布置喷涂废水预处理池约64m2;2F中部布置包装车间约240m2;3F中部设置3D打印车间约480m2,南侧布置镀膜车间约320m2;4F北侧独立布置印刷调墨间48m2,制版间约64m2,往南依次布置自动印刷区,面积约760m2,手工印刷和烫金加工区,面积200m2,车间南侧独立设置2间64m2的烘房和1间46m2的烘房;5F布置喷涂车间,面积约1200m2,喷涂车间北侧独立设置打样间48m2和调漆间108m2。辅助工程办公生活/1#厂房的三层为办公用房在2#厂房的各层设置车间办公室储运工程仓储/1#厂房的1层西的为原料仓库,二层南侧为成品仓库。在2#厂房地下1层布置1间50m2的化学品专用仓库;地面1层西北侧布置原料仓库约480m2,原料仓库西侧布置成品仓库约100m2,清洗间南侧布置夹具仓库约200m2。公用工程给水采用深井水。由当地自来水厂供水。调漆纯水采用1台1t/h的纯水机制备。厂区内配套给水管网,由当地自来水厂供水。本项目调漆纯水采用1台1t/h的纯水机制备。-公用工程给水排水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无动力厌氧处理系统后达标排放。厂区内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委托第三方采用槽罐车运至杭州市富阳水务有限公司富阳排水分公司处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委托第三方采用槽罐车运至杭州市富阳水务有限公司富阳排水分公司处理。本项目改扩建后将废水预处理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供电市政电网供电。市政电网供电。由当地市政电网供电。-环保工程废气/设置1套3000m3/h的碱喷淋塔和1套7000m3/h的碱喷淋吸收塔,酸雾废气经收集分别通过碱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度排气筒排放。1#清洗生产线产生的清洗废气(HCl)经收集通过1套10000m3/h的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度排气筒(DA001)至2#车间屋顶高空排放。新建2#清洗生产线产生的清洗废气(HCl)经收集通过1套10000m3/h的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度排气筒(DA002)至2#车间屋顶高空排放。新建喷漆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热空气解吸+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采用水帘喷漆工艺,调漆、喷涂和烘干废气经收集(收集效率88%),用1套20000m3/h的“过滤+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调漆间和打样间独立设置,喷涂废气经水量除雾预处理,与打样、调漆、烘干和喷枪清洗废气采用1套50000m3/h的蓄热式热力焚烧炉(RTO)装置处理,采用“初效过滤+中效过滤+高效过滤++RTO”处理,与RTO配套燃料废气,统一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至2#车间屋顶高空排放。新建//项目调墨间和烘干间独立设置,调墨、印刷和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8000m3/h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至2#车间屋顶高空排放。新建废水清洗废水经pH调节+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无动力厌氧处理系统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综合标准》制纯水过程产生的浓缩水用于喷涂工艺的水帘喷淋补充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采用调节+混凝反应+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本项目制纯水过程产生的浓缩水用于喷涂工艺的水帘喷淋补充水;项目清洗和碱喷淋废水采用1套3m3/h的清洗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酸碱中和处理),喷涂水帘废水经分类收集,通过1套自建的20m3/d的生产废水处理站预处理(采用“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新建废水处理站和化粪池(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中三级标准),委托第三方用槽罐车运至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富阳排水分公司处理。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富阳排水分公司的进水要求后,委托第三方用槽罐车运至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富阳排水分公司处理。噪声设置单独的空压机房,采用隔声门;选用低噪声、低转速、高质量的轴流风机,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口;在车间和厂区四周种植绿化隔离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对车间内生产和辅助设备进行了合理布局,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等高噪设备设置有减振基础,落实有检修和维护制度。优化设备布局,均选用低噪型设备,落实隔声和减振措施,定期对全厂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固废健全厂区的固废管理制度,加强各类垃圾的分类管理,废容器回收利用,漆渣作为危险固废交由有专业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1#厂房一层布置1间30m2的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一间20m2的危险废物仓库;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分类后全部委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密封包装,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处置。在2#厂房的地下一层布置1间30m2的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分类后全部委外综合利用;在2#厂房的地下一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建设1间50m2的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密封包装,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处置。新建建设内容2、产品方案本项目将原审批年产500万只/年玻璃制品喷涂加工生产线拆改至本项目2#厂房。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产品方案详见表2-5。表2-5产品方案一览表(单位:万只年)序号产品名称原审批加工量本项目实施后喷涂加工量加工增减量备注1喷涂玻璃制品50052002+4700本项目烫金玻璃制品需进行喷涂,总喷涂面积约432000m²(按二次喷涂计),烫金面积约60000m2。2烫金玻璃制品02000+20003镀膜玻璃制品0400+400无需喷涂和印刷43D打印玻璃制品0400+4005总计5008000+75001注:本项目产品中约25%需烫金处理,需喷涂:约5%仅镀膜,约5%仅3D打印,无需喷涂。①企业原审批产品(玻璃制品)容积约700ml的玻璃瓶,按每只平均面积0.05m计,喷涂2层,清洗烘干和喷涂的总面积约50万m。②本次改扩建后的产品(玻璃制品)容积为30-150ml的化妆瓶。按每只平均面积0.003m²计,年需清洗烘干面积约48万m,喷涂总量7200万只,喷涂2层,总喷涂面积约43.2万m。本项目喷涂产品(样图)原审批喷涂产品(样图)A4*水原审批与本项目产品的对比样图3、主要生产和辅助设备(1)本项目将原审批的4条烘道和5台引风机拆除,不再使用。项目主要新增清洗烘干线、电加热烘道、电加热烘房、打样喷台、水性漆自动喷涂烘干线、晒版机、自动印刷机、手工印刷机、烫金机、镀膜机44建设内容2、产品方案本项目将原审批年产500万只/年玻璃制品喷涂加工生产线拆改至本项目2#厂房。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产品方案详见表2-5。表2-5产品方案一览表(单位:万只/年)序号产品名称原审批加工量本项目实施后喷涂加工量加工增减量备注1喷涂玻璃制品500①5200②+4700本项目烫金玻璃制品需进行喷涂,总喷涂面积约432000m2(按二次喷涂计),烫金面积约60000m2。2烫金玻璃制品2000+20003镀膜玻璃制品400+400无需喷涂和印刷43D打印玻璃制品400+4005总计5008000+7500/注:本项目产品中约25%需烫金处理,需喷涂;约5%仅镀膜,约5%仅3D打印,无需喷涂。①企业原审批产品(玻璃制品)容积约700ml的玻璃瓶,按每只平均面积0.05m2计,喷涂2层,清洗烘干和喷涂的总面积约50万m2。②本次改扩建后的产品(玻璃制品)容积为30-150ml的化妆瓶。按每只平均面积0.003m2计,年需清洗烘干面积约48万m2,喷涂总量7200万只,喷涂2层,总喷涂面积约43.2万m2。原审批喷涂产品(样图)本项目喷涂产品(样图)原审批与本项目产品的对比样图3、主要生产和辅助设备(1)本项目将原审批的4条烘道和5台引风机拆除,不再使用。项目主要新增清洗烘干线、电加热烘道、电加热烘房、打样喷台、水性漆自动喷涂烘干线、晒版机、自动印刷机、手工印刷机、烫金机、镀膜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辅助设备。本项目扩建前后主要生产和辅助设备情况详见表2-6。表2-6主要生产和辅助设备及数量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原有项目审批数量改扩建后全厂数量增减量功用备注1烘道40-4-拆除后淘汰2引风机50-5-3清洗烘干线+2清洗每条配套烘道,电加热,风吹、80℃,烘道进出尺寸80×30cm4烘道+2烫金前水分烘干烘道长度13m,电加热;工作温度:100-110℃,5烘道+1印刷烘道电加热;工作温度:160℃,烘道进出尺寸50×50cm,长度6m6烘房+1印刷、烫金完成品烘干电加热,工作温度:100-110℃;8×9×4m7烘房+1温度:100-110℃;电加热,8×5.75×4m8烘房+1用于印刷、烫金前玻璃瓶烘干水分电加热,工作温度:40℃-60℃,8×9×4m9自动印刷机20+20印刷11手工印刷机15+15印刷12烫金机15+15烫金13绷网机+1制版14晒版机+1制版15喷枪把2052+32喷漆其中50把自动喷枪(包含原审批的20把),2把手动喷枪(用于打印喷台)16水性漆自动喷涂烘干生产线+2喷漆每条生产线配套喷涂前预热烘道和喷涂完后烘干烘道,采用电加热,烘干温度控制在200℃左右,烘道进出尺寸60×60cm17打样喷台+1喷漆打样打样喷台水槽尺寸2m×2m×0.6m18纯水机套+1制纯水2t/h19镀膜机3+3镀膜电加热,工作温度:600℃-800℃203D打印机5+5印刷21空压机35+2辅助设备注:原有项目审批数量按《年产500万只玻璃制品喷涂加工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注:原有项目审批数量按《年产500万只玻璃制品喷涂加工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2)本项目水性漆自动喷涂烘干生产线包括预处理区、喷涂区、烘干区和后处理区四个部分。预处理区负责清洁和准备工件表面,保证喷涂质量。喷涂区是核心环节,采用自动喷枪对工件进行涂装。烘干区通过烘箱或热风设备加速涂层干燥,确保涂层附着力和硬度。后处理区则进行质量检测和修补,完成整个喷涂工艺流程。相关参数见表2-7。表2-7项目水性漆自动喷涂烘干生产线主要参数名称喷台数量喷枪数量喷台尺寸水帘台水槽尺寸喷漆线14个25把2.3m×2m×2.2m(H)2.3m×2m×0.6m(H)喷漆线24个25把2.3m×2m×2.2m(H)2.3m×2m×0.6m(H)注:均为自动喷枪。(3)本项目采用2条干湿分离清洗烘干线,清洗池架空设置,做好防腐和防渗措施。清洗烘干线参数详见表2-8。表2-8项目单条清洗线主要参数名称清洗池数量二级清洗池数量每个清洗池规格每个二级清洗池规格清洗池废水更换频次二级清洗池废水更换频次清洗线11个3个6m×0.5m×0.8m(H)4m×0.5m×0.8m(H)每天更换1次逆流漂洗溢流排放清洗线21个3个6m×0.5m×0.8m(H)4m×0.5m×0.8m(H)(4)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①喷涂根据产品的不同,项目喷涂生产线速度的快慢调整不同的喷射量。单条自动喷漆线全长372m,线速8-12m/min,自带烘箱,温度控制在200℃左右。本项目配置2条喷涂生产线,每条涂装线设4个喷台(配置25把喷枪),喷枪用4-5kg/m2压缩空气进行喷射,每把喷枪的出漆量在20-28ml/min,喷涂时间按40min/h(年喷涂时间4800h/a),水性漆密度1.3g/cm3计,则理论出漆量在249.6-349.4t/a。本项目涂料用料为264t/a,本项目申报的用漆量可满足自动喷涂生产线喷漆量要求。本项目配置的水性漆自动喷涂生产线速度8-12m/min,设计能力为100-120件/min。本项目配置2条喷涂生产线,按每条110件/min,年工作时间7200h(43200min/a)计,则项目2条水性漆自动喷涂烘干生产线的设计年产能力可达9504万件/年。则本项目申报生产规模占生产线设计能力的84.18%,可满足生产需求。因此,本项目配置的2条水性漆自动喷涂烘干生产线的喷漆能力和设计产能可满足本项目申报年产玻璃制品喷涂加工8000万只的生产规模的生产需求。②印刷:本项目配置20台自动印刷机和15台手工动印刷机,单台自动印刷机设计生产能力按2000瓶/h计,单台手工动印刷机设计生产能力600瓶/h计,年工作时间按2400h,设计总生产能力达11760万只/年。本项目需印刷产品7200万只/年,占设备设计生产能力的61.2%,项目印刷配置的设备生产能力可满足本项目印刷加工要求。③镀膜:本项目配备3台镀膜机,分别对清洗烘干后的玻璃制品进行整体镀膜,单台镀膜机设计能力约在600-800只/h(按700只/h计),年工作时间按2400h计,则3台镀膜机设计生产能力可达504万只/年。本项目镀膜产品产能为400万只/年,占设备设计产能的79.4%,可满足项目镀膜生产需求。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1)本项目化学品原料(盐酸、油墨、油墨稀释剂、水性涂料、甲醇、颜料、感光胶、除鬼影膏和网绷胶等)储存地下室专用化学品仓库;项目玻璃制品原料存放于2#车间一层南侧原料堆场;其他原料打印油墨和金属靶材存放在2#车间三层原料仓库;烫金纸、菲林片、铝合金网版和尼龙丝网存放于2#车间四层原料仓库。则本项目实施前后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情况详见表2-9。表2-9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单位:t/a)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原审批用量改扩建后全厂年用量扩建前后变化量最大贮存量包装方式备注1丙烯酸树脂15-15已于2015年10月的整治提升方案实施中淘汰255%氢氟酸2.5-2.53香蕉水10-104丁醇5-5536%盐酸50+503t25kg/桶清洗6甲醇(99.8%)2.2+8.21.6t160kg/桶用于调配水性漆4洗枪洗桶2擦拭丝网7水性漆(水性203.5+203.52t200kg/桶加纯水调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房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