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房产招标采购公告(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9月8日上午11:00时至2025年9月9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4)新01执865号,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轮台东路759号紫御佳园26#商业楼119室房产(产权证号:新(2022)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246901号),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房屋建筑面积287.95平方米,毛坯,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物总层数2层,该标的位于1至2层,2019年建成。本次拍卖包括建筑物(含室内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以上内容摘取自新疆国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国通房估字(2025)字第05075号】评估报告。
评估价:2850705元起拍价:2280564元
保证金:2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次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2、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3、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各自承担,核定税费时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4、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5、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买受人须自行核实了解办理过户、交房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过户时所产生的税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各自承担,核定税费时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房屋拍卖成交后,办理房屋过户、交房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待法院通知。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按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另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2321615199148481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60号建银大厦2101室。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女士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36683、18199188806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47号汇丰大厦20层。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36771、13669972319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90号天际大厦1508室。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新疆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4-8183088、13999555066
辅助机构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1号华东大厦1205室。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