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0008928东莞市集丰塑化材料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受理号(号)
20250008928
项目名称
东莞市集丰塑化材料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湖景路6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集丰塑化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市华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集丰塑化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湖景路6号(东经113°54'53.910",北纬23°6'18.792"),主要从事环氧树脂灌封胶、固态预分散颜料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预热、搅拌、抽真空、清洁、分装出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南畬朗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保持润滑。空压机置于专用机房,并采取防震、隔声、消声措施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5-08-05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6510833
通讯地址
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