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二车间扩能招标采购公告(2025)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铸造二车间扩能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412456415@qq.com,电话/传真:023-68781875。环评文件批准书和不予批准的文件查询方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http://cqjlp.gov.cn/bmjz/qzfbm_97119/qsthjj_97721/zwgk_97124/zfxxgkzn_97125/)。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审批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审批 文号
审批 时间
审批 决定

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
铸造二车间扩能项目
渝(九)环准〔2025〕52号
2025年 8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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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九)环准〔2025〕52号 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铸造二车间扩能项目.docx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铸造二车间扩能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412456415@qq.com,电话/传真:023-68781875。环评文件批准书和不予批准的文件查询方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http://cqjlp.gov.cn/bmjz/qzfbm_97119/qsthjj_97721/zwgk_97124/zfxxgkzn_97125/)。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审批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审批决定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铸造二车间扩能项目渝(九)环准〔2025〕52号2025年8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渝(九)环准〔2025〕52号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铸造二车间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项目编号:fjn6fa)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立项审批部门核发了《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2-500107-04-02-630845),核准了该项目行业类别及工业布局和准入。项目拟依托现有7t、20t熔炼炉,新增烤包器、铝回收装置等设备,优化生产线后年产中间合金铝锭、铝液4.5万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地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重庆市西南铝实业有限公司为“铸造二车间扩能项目”的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陈雪,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55000000036,信用编号:BH036037)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对该项目的评价结论负责。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铸造二车间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对该项目建设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污染因子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核算的标准和总量。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进行调整。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以及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次生问题等其他不良后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二)废气。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熔炼、铝回收等工序废气进行收集,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各项废气污染因子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相关限值。(三)噪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生产废物(含危险废物)。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铝灰渣、二次铝灰、废活性炭以及其他可能涉嫌危险废物的生产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后依法进行处置,对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暂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废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废陶瓷过滤板、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工业废物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并交由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五)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七)本项目实施单位应认真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投产前,应完成后续环保手续的办理。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公众参与及其他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六、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准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九龙新城园区管理委员会,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7日抄送: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铸造二车间扩能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