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拍卖公告
受委托,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租,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
1、东城安置小区3栋1101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23㎡,参拍保证金3000元;
2、东城安置小区3栋1102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23㎡,参拍保证金3000元;
3、东城安置小区3栋1104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23㎡,参拍保证金3000元;
4、东城安置小区3栋1106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23㎡,参拍保证金3000元;
5、原宁乡五金公司大楼一楼门面室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68.94㎡,参拍保证金3000元;
6、朝霞苑保障房小区105、106#车库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73.32㎡,参拍保证金1500元;
7、春城万象广场2-3#栋130号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68.67㎡,参拍保证金5000元;
8、世纪阳光小区B栋商住楼412室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55.61㎡,参拍保证金3000元;
9、老疾控中心2/7楼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280.5㎡,参拍保证金8000元;
10、老疾控中心1/7楼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9.5㎡,参拍保证金2000元;
标的详情请至拍卖公司了解(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
二、拍卖时间:2025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至2025年8月8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
三、拍卖地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7日下午5时止
标的预展地点:即标的物所在地
五、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有意参加竞买者须于2025年8月7日下午5:00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参拍保证金,参拍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竞买人须网络、线下同步同名注册、报名。
六、咨询电话: 13270201111
竞买须知
宁乡市朝霞苑保障房小区裙楼等六处房地产1-3年期租赁权
拍卖须知与特别约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租须知和拍租特别约定。拍卖人的一切拍租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下进行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拍卖公告所列和委托方规定的竞买条件及要求,在2025年8月7日下午5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缴纳竞拍保证金。竞买人须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前登录https://paimai.caa123.org.cn/(中拍平台)进行网络竞拍并承担竞拍成交后的一切责任。
三、竞买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的面积、质量、缺陷等情况,仔细审验本拍租须知及拍租特别约定的各项条款。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对竞买标的的实际状况和公告中的特别提示已完全知情和了解,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和本拍租须知及拍租特别约定所有条款的制约,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本次拍租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拍租特别约定中已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严肃、冷静、理智的进行竞价,竞买人的竞价一旦成交不得反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5年8月12日下午4时前至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书,并保证按约定条件履行义务。如买受人不按约履行义务,即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由拍卖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注:《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五、拍卖公司的任何人用任何方式向竞买人对有关标的所作的介绍、描述、评价等,并不代表拍卖人对该标的所作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六、竞买人必须遵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秩序。
七、本次拍租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自由出价时间为30分钟,设置延时出价时间5分钟。在线上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网络拍租开始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买(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价无效)。拍卖师有权视网络拍租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八、拍租标的:
1、东城安置小区3栋1101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23㎡,参拍保证金3000元;
2、东城安置小区3栋1102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23㎡,参拍保证金3000元;
3、东城安置小区3栋1104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23㎡,参拍保证金3000元;
4、东城安置小区3栋1106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23㎡,参拍保证金3000元;
5、原宁乡五金公司大楼一楼门面室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68.94㎡,参拍保证金3000元;
6、朝霞苑保障房小区105、106#车库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73.32㎡,参拍保证金1500元;
7、春城万象广场2-3#栋130号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68.67㎡,参拍保证金5000元;
8、世纪阳光小区B栋商住楼412室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55.61㎡,参拍保证金3000元;
9、老疾控中心2/7楼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280.5㎡,参拍保证金8000元;
10、老疾控中心1/7楼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9.5㎡,参拍保证金2000元;
面积以实测为准,参拍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纳,账户户名:江苏信达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3205011006760000108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富民路支行。
拍卖成交后,实际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人扣除应得的拍卖佣金后,将剩余的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还。未竞得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九、拍租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拍租标的清单所载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一切以拍租时标的所列范围内的现场现状为准。
2、租赁房屋需安全、合法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文明城市创建等要求,禁止用于政策性禁止行业及具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严禁存放危险品及政策性禁止流通物品(易燃易爆、化工用品等),否则委托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已收租金不予退还,必要时可采取停水、停电或其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
3、承租人不得变动和破坏房屋的主体主体结构和承重墙结构,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改装的,必须取得相关安全设计方案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一切费用、安全等所有责任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满或委托人按规定终止租赁合同,则承租人应将房屋完好移交给委托人,动产部分由承租人自行处理,不可移动装修、装饰、搭建物等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不做任何补偿,如超过一周尚留在租赁房屋内的承租人物品及设施,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所有权,委托人有权任意处置并追索拆除费用。
4、在租赁期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情况,即属承租人违约,委托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违约责任及造成的损失,委托人不认可承租人就该租赁标的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并与其他方无任何关系,由此引起的一切争议、后果、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应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平常应自查各类安全隐患,随时接受委托人的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按规定自行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状态完好。
6、本次拍租标的中1号-4号标的房屋无房产证,5号-10号标的房屋有房产证,承租人不得整体转租。竞买人在拍租前需自行了解现场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是否能够办理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执照、许可证、消防相关手续及证件等,竞拍成功后,涉及经营的消防设施报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所有事宜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委托人仅向承租人提供已有相关资料,不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足以满足承租人所申请的经营范围条件,如出现不允许的情形或办理不下来的情形,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网络拍租一经竞价即表明认可本次拍租标的的一切瑕疵,房屋的所有问题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及拍卖人无关。承租人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房屋未通过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等任何理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委托人及拍卖人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7、承租人须在委托人通知后的五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合同租赁期届满,承租人自办经营用具及自行添加且未与房产形成依附的固定资产、装修、装饰等不动产部分必须在合同终止五日内自行处理,不得留置在房产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已与房产形成依附的装修、装饰、固定资产等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有权任意处置并追索拆除费用。
8、本次拍租标的房产权证记载数据与标的实际数据是否一致,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记载数据与现场实际数据如不一致,相差的部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任何补偿,且拍租成交价不变。委托人和拍卖人对缺损和争议部分不承担任何核准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9、本次拍租标的用水(包括下水管道)、用电、基础消防设施及收费标准等均以现状实际情况为准,如因经营需要,涉及水、电等需另行安装及增容的,二次消防报批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租赁期满后,增容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整个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燃气费、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等费用及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门前“三包”等城市治安、管理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同时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安装接入有线电视、电话、水电等所有费用,承租人对房屋水电设施改造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交房后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本次拍租标的租金根据拍卖成交价(单位:元/年)计算,1号-4号标的租期为一年,5号-10号标的租期为三年。除1号-4号标的外,其余标的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承租人将第一年租金及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委托人账户。先付后租,第一年租金按拍租成交价确定,租金递增方式为:下一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的全部租金及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汇至委托人账户(名称:宁乡市兴国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乡支行,银行账户:5807 5735 1300。),物业管理费付至物业公司(具体和物业公司另行计算)。逾期不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拍租佣金,按根本性违约处理,参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照《拍卖法》有关条款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时直接向委托人结算或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由买受人按照平台收费标准向中拍平台支付。
11、拍租成交后,若原承租人竞得,按原租赁合同到期次日起算。若新承租人竞得,拍租标的清场、交接及一切善后工作全部由新承租人自行处理,怠于清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清场的任何责任和费用,如发生任何纠纷,均由新承租人自行解决。新承租人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原承租人占用房屋问题。
12、交付方式:自本特别约定写明的租赁日开始起算后,即视为委托人完成租赁标的交付,如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此无异议,且同意不以未从原承租人处取得租赁标的为由不支付租金等费用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3、履约保证金: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另须在缴纳房屋租金的同时按三个月租金的比例(取整至百)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水、电费结算、房屋结构破坏、迟延搬迁滞纳金”、“履约违约金”等使用。租赁期届满,履约保证金用于结算可能存在的承租人所欠水、电、房屋结构破坏、迟延搬迁等费用,待承租人完好交付房屋委托人验收后全部或部分无息退还。若承租人提前退租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租赁期间,因承租房屋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民事纠纷、社会性负担、相关规费、一切意外情况及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
15、租赁合同到期后,如委托人继续进行拍租,但承租人未成功拍得租赁标的,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租赁房屋场所的内外不可移动的搭建物、建筑物及其装修、装饰不作任何补偿,委托人有权追索清理处置费用。
16、租赁期内,委托人负责对租赁房屋的日常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应及时沟通,涉及租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主体结构整修由委托人负责(如无法整修至安全状态,则双方协商终止租赁关系,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其余租赁房屋的内外维修、改造或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屋顶漏水、墙体涂料脱落、门窗维修等)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17、租赁期限内,如因政府拆迁、规划需动迁改造房屋等不可抗力情况需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无条件配合,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3个月内搬离,租金按实结算,双方均不作为违约,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予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根据当年租金分摊后进行结算。
18、拍租成交款项付清后,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标的租赁合同,如因承租人自身原因五天内不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签约权利和已交保证金,委托人、拍卖人有权重新拍卖该标的,承租人不得再次参与。
19、本次拍租标的的成交价为含税价。
十、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的相关已知事项及瑕疵已作告知和声明,但不排除该标的还有拍卖人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十一、本拍租须知及拍租特别约定及其全部附件为《拍卖成交确认书》之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拍租须知及拍租特别约定的各方当事人均确认其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须知及特别约定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十二、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千分之1.5的软件使用费。
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江苏信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13270201111(刘)
竞买人确认并签字:
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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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