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杭州滨江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5)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浦联名府9幢104号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0945-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8-21

出租底价
21411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叶小姐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4、0571-85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A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根据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关于同意无偿划转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用房的批复》,租赁房屋无偿划拨至出租方,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联名府9幢104号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面积约为297.65㎡。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墙体存在渗水现象,出租房屋的房屋质量、实际面积、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房屋移交给承租方时的现场实际为准。出租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出租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14110元/年

出租面积(㎡)
297.65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2个月(免租期仅限于承租方用作装修之目的,免租期期间不计取租金,但计入总租期。免租期仅减免租金,免租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限内,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本次招租标的物坐落于居民住宅楼区,承租方在配套用房内不得住人;不得从事建材现场加工制作、铝合金加工切割、废品回收、电动车销售经营、宾馆旅店;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及项目必须符合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城管等部门相关要求。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标注建筑面积数值无异议,承租方同意不因标注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差异而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对租金等相关费用进行调整。
(4)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整体转让、转包、转租、分组,不得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第三人使用。
(5)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要求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6)租赁房屋以现场看样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确认在报名前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现状、实际使用情况、面积、经营业态、与周边房屋设施关联情况等全部状况,入户水、电等设施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限内,若遇到出租方需统一安装水电设施、公共设施、污水检测疏通等情况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此阻扰并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赔偿或补偿。
(7)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必须以本人身份办理工商登记和相关证照,承租方必须登记为经营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或者最终利益受益者。
(8)租赁期限内,在承租未满6个月的,承租方不得提出提前退租;承租方在承租满6个月后可向出租方申请提前退租,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需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标准(以解除合同当年的月租金为标准)的违约金。
(9)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投资建设、民生工程实施、电梯加装等因素需对租赁房屋进行部分或全部征用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受影响的面积在租赁期间可免收租金,但出租方不予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承租方也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给与任何赔偿或补偿;具体受影响面积以相关实施单位测量为准。
(10)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装修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承重墙、剪力墙、配重墙、柱子及配套用房内一切可能影响房屋结构的建筑物体;不得增减楼梯或改变楼梯位置和方向;不得改变或覆盖消防通道门、消防箱、配电间、污水管道及消防设施的位置,且承租方需按国家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使用;如在后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承租方需无条件进行改造恢复;如租赁期内出租方对以上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检修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11)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自愿无条件腾退交还房屋,承租方确认及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12)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三个月及以上的,将不得再租赁出租方其他房屋。
(13)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
3、房屋交付: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收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合同到期,出租方无条件收回房屋,按政策面向市场公开招租;承租方租赁届满、未能续租的,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前自愿无条件腾退交还房屋,针对如不能按期交还房屋的承租方,除纠正行为外还将列入黑名单范围,同时承租方不得损坏房屋内固定装修影响再次出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租期届满后相应的房屋使用费按实结算。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招租设有“黑名单”,“黑名单”范围内承租人不得参与竞拍标的物。【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确认书。】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801019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元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确认书。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附件:确认书.docx承诺函27.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合同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杭州滨江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070985837T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358号彩宏大厦16-17楼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公民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出租予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及用途1.租赁房屋坐落于杭州市滨江区商业用房(以下简称“该物业”)。2.双方确认,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该面积仅供参考)。双方对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数值无异议,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差异而以此为由对租金等相关费用进行调整。3.租赁期限内,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将该物业提供给乙方使用。4.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物业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前期了解,对可能发生的面积差异、房屋用途、房屋现状等相关事项均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预判,并对此认可且无异议。二、租赁用途1.租赁用途:本次招租标的物坐落于居民住宅楼区,乙方在商业用房内不得住人;不得从事建材现场加工制作、铝合金加工切割、废品回收、电动车销售经营、宾馆旅店;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及项目必须符合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城管等部门的相关要求。2.乙方使用该物业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乙方利用该物业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整体转让、转包、转租、分租,不得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第三人使用。三、租赁期限、免租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租赁期限为5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交付该物业时间与前述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该物业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如实际退还该物业时间与前述合同到期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退还该物业之日作为租期届满之日。2.免租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租期,免租期仅限于乙方用作向有关单位申请水电设施的开通及对商业用房进行装修,该期间不收取租金。免租期仅减免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免租期内乙方需按本《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约束并执行,如乙方在免租期内违约,按《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已享受的免租期内的租金应当向甲方返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3.乙方同意,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自愿无条件腾退交还房屋,该物业租赁事宜由甲方另行自主决定,乙方不得干涉,且乙方自愿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内,在承租该物业未满6个月内,乙方不得提前退租;乙方在承租该物业满6个月后可向甲方申请提前退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解除协议,但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租金支付及标准:采用先付后用原则,年租金为元(大写:元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乙方应按如下《合同期内付款时间表》所列金额和日期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日租金为成交价年租金除以365天)。合同期内付款时间表支付时间应付金额(人民币:元)租金时段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前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前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前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前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5.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相当于首年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元整),作为其承租租赁商业用房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及房屋结构安全等的保证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无违约情况产生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满且甲乙双方验房完毕后不计息退还给乙方。6、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本合同约定租金为含税价,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7.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首期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自第二年开始,乙方应以自有账户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杭州滨江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070985837T);账号:201000105314065,开户行:杭州联合银行长河支行。四、物业费及房屋装修1.如该物业区域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物业管理与服务,房屋交付之日起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的物业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相关约定向租赁商业用房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费及其它应缴费用。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需对该物业进行装修的,须服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同时须遵守以下约定:(1)乙方房屋装修(包括所用装修材料)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2)如需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的装修或增设设施设备事项,乙方须办妥有关手续。(3)乙方装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履行装修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4)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安全、改变或覆盖消防设施、污损公共区域或改变小区内外的整体形象。(5)乙方需按物业公司要求在指定的室外公共区域安装空调外机或其他设施设备。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房屋腾退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退租的,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房屋退租协议之前腾空该物业并通知甲方验房,同时乙方应结清实际租赁房屋期间的水、电费及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并及时注销所涉该物业的相关经营证照。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物业,并通知甲方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验房。如该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其维修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或按实际赔付。3.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在7日内腾空该物业的,甲方依据本合同送达条款对乙方进行催告,自催告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乙方未书面答复的,甲方有权直接收回房屋,单方进行房屋腾退时未移除或拆除的房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理。腾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六、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该物业的权属明晰,甲方有权出租该物业;如发生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2.租赁期限内,如甲方需将该物业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出让时乙方拥有本合同确定的连续完整的租赁权及相关权利;否则,由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3.租赁期限内,除该物业房屋主体结构之外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该物业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由乙方及时报修,甲方按职权负责维修,但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租赁房屋竣工图纸用于该物业装修。2.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用于办理该物业租赁备案的相关资料。3.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4.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足额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及物业费等各项费用。5.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与其签订相关协议。6.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确保该物业在使用过程中不对周边住户、商户产生影响;关于该物业使用而产生所有纠纷等各类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当相应法律责任。7.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与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停车事宜。8.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该物业内及周边的清洁、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门前三包;如该物业内发生火灾等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使用该物业,仅将该物业用于商业经营,不得在该物业内安排人员居住。10.租赁期限内,如遇相关市政设施设备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进行维修,乙方须无条件配合。11.乙方设计和配备的卫生、环保、安全、消防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环保、市场监督、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12.租赁期限内,如甲方需对该物业进行整体水电改造、外立面及周边环境整改、安装相关设施、设备等,乙方须无条件配合。13.租赁期限内,乙方须对租赁房屋内发生的治安、消防等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破坏承重墙、剪力墙、配重墙、柱子及商业用房内一切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建筑物体;不得改变或覆盖消防通道门、消防箱及消防设施的位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或物业服务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需无条件配合。15.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结清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并无偿配合甲方到水电相关部门进行销户或过户,将该物业以符合甲方要求的状态无条件返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对其投资安装的一切设备设施享有所有权,但应及时拆除这些设备,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拆除行为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损坏;无法拆除的设施设备在该物业返还甲方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租赁期限内,甲方依法转让该物业,本合同对新的权利人继续有效。2.租赁期限内,乙方存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物业,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的约定赔偿损失。乙方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该物业腾退并通知甲方验房。(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该物业用途的;(2)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该物业部分或全部毁损的;(3)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该物业进行整体转让、转包、转租。3.租赁期限内,如该物业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基础建设、拆迁、城市规划调整、电梯加装、自然灾害等因素,甲方可无条件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退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计息),乙方无条件腾退交还该物业。如乙方的装修及设施设备存在相关部门应予以赔偿或补偿的,由乙方自行申请,甲方予以配合。甲方不对乙方先前因租赁该物业投入的装修及原存物品做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补偿。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甲方管理的其他商业用房,如有占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八、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的,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租赁期限未满六个月的,按六个月收取租金。2.如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未及时将该物业腾退交还甲方,逾期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当年租金两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3、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30日且经甲方书面函告之后仍未在限定时段内缴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乙方须向甲方或相关方补缴拖欠费用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所拖欠费用的利息。4、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照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与其签订相关协议的,经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函告后仍拒签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租赁期限内,因乙方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缴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人向甲方催缴物业费的,甲方均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缴纳物业费,甲方扣除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的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物业。6、租赁期限内,乙方未能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且有出店经营等行为,以及在物业内住人情况的,经属地街道或相关职能部门查实并函告甲方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在租赁期限内,因乙方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违规活动,被行政机关处罚并函告甲方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的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在租赁期限内,因消防、安全检查、卫生、环保等问题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并函告甲方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租赁期限内,如该物业内发生火灾等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或第三方补偿实际损失,同时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租赁期限内,乙方如有破坏物业内一切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建筑物体,改变或覆盖消防设施设备等行为的,经甲方或第三方查实后乙方须立即完成整改,同时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租赁期限内,乙方如有拒绝配合甲方对该物业进行整体水电改造、外立面及周边环境整改、安装相关设施、设备等行为,且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予配合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租赁期限内,乙方如有拒绝配合对相关市政设施设备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行为的,经被属地街道或相关职能部门函告甲方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租赁期限内,因乙方在经营使用该物业过程中与周边住户、商户发生纠纷,导致对方以各类信访方式投诉甲方,且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妥善处理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的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九、争议解决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且各份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十、特别约定1.本合同出租的该物业以现场看样的现状为准,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充分了解该物业现状、实际使用情况、面积、经营业态、与周边房屋设施关联情况等全部状况,入户水、电等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限内,若甲方需统一安装水电设施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此阻扰并要求甲方减免租金、赔偿或补偿。2.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以本人身份办理工商登记和相关证照,乙方必须登记为经营者及负责人本人。3.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投资建设、民生工程实施、电梯加装等因素需对该物业进行部分或全部征用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受影响的面积在租赁期间可免收租金,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要求甲方给与任何赔偿或补偿;具体受影响面积以相关实施单位测量为准。十一、送达条款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3.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前述地址时,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相关文书材料。4.甲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确认方式向乙方进行通知;乙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确认的方式向甲方进行通知。十二、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2.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特别声明: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本合同,对本合同的文字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和充分理解。(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确认书经审核,意向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未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中标后违约等情况。杭州滨江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年月日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我方拟承租杭州市滨江区浦联名府9幢104号房屋5年租赁权项目,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我方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标注建筑面积数值无异议,承租方同意不因标注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差异而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对租金等相关费用进行调整。6、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整体转让、转包、转租、分租,不得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7、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要求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8、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房屋以现场看样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确认在报名前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现状、实际使用情况、面积、经营业态、与周边房屋设施关联情况等全部状况,入户水、电等设施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限内,若遇到出租方需统一安装水电设施、公共设施、污水检测疏通等情况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此阻扰并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赔偿或补偿。9、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必须以本人身份办理工商登记和相关证照,承租方必须登记为经营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或者最终利益受益者。10、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在承租未满6个月的,承租方不得提出提前退租;承租方在承租满6个月后可向出租方申请提前退租,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需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标准(以解除合同当年的月租金为标准)的违约金。11、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投资建设、民生工程实施、电梯加装等因素需对租赁房屋进行部分或全部征用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受影响的面积在租赁期间可免收租金,但出租方不予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承租方也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给与任何赔偿或补偿;具体受影响面积以相关实施单位测量为准。12、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装修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承重墙、剪力墙、配重墙、柱子及配套用房内一切可能影响房屋结构的建筑物体;不得增减楼梯或改变楼梯位置和方向;不得改变或覆盖消防通道门、消防箱、配电间、污水管道及消防设施的位置,且承租方需按国家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使用;如在后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承租方需无条件进行改造恢复;如租赁期内出租方对以上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检修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13、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自愿无条件腾退交还房屋,承租方确认及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14、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三个月及以上的,将不得再租赁出租方其他房屋。15、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16、我方知悉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17、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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