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石综合利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内丘县分局关于内丘县骏冠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废石综合利用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内丘县分局
关于内丘县骏冠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废石综合利用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9-6860179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内丘县分局关于内丘县骏冠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废石综合利用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邢环内表[2025]11号 
2025年8月8日
邢环内表【2025】11号1.pdf

审批意见:邢环内表[2025]11号一、内丘县骏冠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废石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内丘县南赛乡南赛村北石板加工园区内丘县骏冠石材加工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8'58.455",北纬37°20'43.10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拟在内丘县南赛乡南赛村北石板加工园区内丘县骏冠石材加工有限公司院内,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将厂区东南角原料库改造为危废间,在厂区西北角设置1处废石料存放区:拟对现有生产线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淘汰更换部分生产设备;取消现有项目涂胶工序,精切工序后小块石板作为产品外售;购置新增安装主要生产设备2台(套),并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防治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10万吨废石料。结合内丘县行政审批局内审投备字[2025]40号文件以及相关材料。根据该报告表结论,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工程规模、改扩建内容、生产工艺、地址、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二、严格落实该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以减轻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以下意见:1、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置;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水质简单就地泼洒抑尘。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建议做好清掏转运记录台账。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外排废气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并要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外排废气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3、各类产噪设备要设置在厂房内,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A生文过程中产生的周废要严格按该报告表提出的冶埋措施进行处理综合利用,严禁刮堆乱放,不得外排。产生的危发达有告座外押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依法办理危险发物技于买。安按机要求建设鱼废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危废管理制度,做对厄废转运台账。5防渗区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防腐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渗防腐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执行,杜绝环境沔染及女全事故的发生。6要按照环评中的监测计划、监测频率与管理要求,定期对各项污染物开展监测工作,并要及时建立档案。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变更排沔许可证并通过环堷保护设施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验收档菜要依法依规公开、报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504-130523-89-03-3934182025年8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石综合利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