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美包装印刷品生产线技术改造 转轮除湿机核心部件研发生产 医用应用物理研究中心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年8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东方印务、合耀、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8月8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共受理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期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数据局(原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环评类别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 日期

报告表
1
江苏东方印务有限公司
2025年精美包装印刷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溧阳市东升路218号
江苏净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月8日

报告表
2
常州合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转轮除湿机核心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东培路1号
世科生态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8月8日

报告表
3
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天目湖医用应用物理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溧阳市昆仑街道创智路21号25号楼1层、3层、4层
溧阳市天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月8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江苏东方印务有限公司2025年精美包装印刷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常州合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转轮除湿机核心部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目湖医用应用物理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2025年精美包装印刷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东方印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2025年精美包装印刷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6-320481-89-02-79540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溧阳市东升路218号地理坐标(东经119度30分15.805秒,北纬31度26分4.36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23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38纸制品制造22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溧政务审备[2025]509号总投资(万元)5100环保投资(万元)11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专项设置对照情况见下表。表1-1建设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对照情况本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不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计算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不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本项目不涉及不设置建设项目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溧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苏政复〔2025〕6号)--省政府关于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溧阳市东升路218号,在《溧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范围内,位置属于规划的居民区,但本次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面积,且企业现有项目用地已取得土地证(详见附件4),属于工业用地;后期政府对项目所在地区调整,企业无条件搬迁。本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违背规划产业发展要求。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条件均满足企业建设及运营所需。具体如下一、《溧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规划期限:近期:2021年—2035年;远期:2035年—2050年。2、规划范围:市域为溧阳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1534.53平方千米,中心城区溧城街道、昆仑街道和古县街道的城镇开发边界包络线为主体,并将燕山公园。焦尾琴公园等必要的城市组成部分纳入,总面积约99.92平方千米。3、用地布局:在落实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分区基础上,传导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主体功能分区,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形成城市化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三大主体功能分区。其中,溧城街道、昆仑街道、古县街道、上兴镇、南渡镇、埭头镇、竹箦镇为城市化地区;戴埠镇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天目湖镇、社渚镇、别桥镇、上黄镇为农产品主产区。4、产业定位围绕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发展思路,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机械制造、绿色材料、健康医药以及低空经济五大产业方向。依托龙头企业与重点项目,推动不锈钢材料、纺织材料、机械装备制造等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变,夯实产业基础;加快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前沿制造领域的布局,为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抢占未来产业竞争高地;以技术孵化作为重要支撑,重点培育高水平科技研发中心与高成长性创新企业,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延伸制造业产业链,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打造旅游服务、低空服务、健康服务产业,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企业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属于C2231纸制品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违背规划产业发展要求。5、基础设施情况①给水工程厂区给水由清溪水厂和燕山水厂联合供水,目前建成供水规模10.0万立方米/日,水源主要为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本项目所在地目前已覆盖供水管网,由清溪水厂和燕山水厂联合供水。(2)排水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废水经市政管网收集后送至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园区北部,规划总规模9.8万m3/d,已建成运行,尾水纳入芜太运河。污水处理厂情况如下: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正昌路与丹金溧漕河相交处西北,规划总规模9.8万m3/d,已建成运行,现状处理量6万m3/d,尾水处理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32/1072-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芜太运河。污水处理工艺见图1-1。一期鼓风机房粗细格格一一栅期期一期一期栅及集厌集中间及配配生二提升V型进水进曝水氧水物沉滤池气池池池泵房水沉井井泵砂送房磁混接水池凝澄触出水碳源投加间泵清池池房污污泥贮泥二二二期外运脱水泥浓期期中间二期机房池缩生二提升V型池物沉滤池加氯间池池泵房维持现状二期鼓风机房加药间改造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图1-1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③供电工程规划形成16座220千伏公用变电站分片供电。保留溧阳变、余桥变;适时扩建淦西变、后周变、旧县变、木岗变、马垫变、梅园变、永和变、中关村变、茶亭变。新建堑口变、举善变、前村变、朱於变、夏林变。新建220千伏变电站主变终期规模均为3×180兆伏安,一期先行建设1-2台主变,后续根据负荷发展需要扩建增容,电压等级采用220/110/10(35)千伏。本项目所在地块区域供电系统配备齐全,由220kV溧阳变供电。④燃气工程规划新建天然气首站1座,为南渡首站。规划设置天然气门站3座,其中,保留1座,扩建1座为南渡门站,新建1座为北山门站。规划调压站(调压装置)8座,其中,保留2座,扩建调压站1座为城北调压站,新建5座为国强调压站、德龙调压站、社渚调压站、上黄调压装置、前马调压装置。本项目由溧阳门站供气,目前项目周边的天然气管道已接通。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溧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产业定位不违背,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供水、供电、排水、供气等条件均满足企业建设需求。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技改项目已经取得溧阳市行政审批局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规定,与产业政策相符,具体分析如下。表1-2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名称相关内容相符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度、许可要求等许可准入事项):未涉及纸制品制造技改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属于纸制品制造,不涉及负面清单内容,符合。其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未涉及“落后工艺、落后产品”;限制类:未涉及“纸制品制造”。技改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属于纸制品制造,不属于淘汰、限制类,符合。符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江苏省-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未涉及“纸制品制造”技改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属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符合。性分析《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技改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经区域减量替代平衡,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未涉及印刷品技改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版)》苏发改规发〔2024〕4号“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未涉印刷品“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未涉印刷品技改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在“两高”产品名录,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苏发改规发〔2024〕3号淘汰类: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项目;禁止类: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不属于禁止类和淘汰类,符合。2、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要求相符,详见表1-3;对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中附件1常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常州市中心城区(溧阳市)(详见附图7:项目与常州市环境管控单位位置关系图),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4。表1-3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相关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郊省级森林公园,距离5.4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不涉及码头、港口。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郊省级森林公园,距离5.4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不涉及码头、港口。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经区域减量替代平衡,符合省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项目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符合资源利用效率管控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符合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溧阳市溧城镇东升路218号,属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属于印染、电镀等企业;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无须执行该限制要求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不涉及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符合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废零排放,符合环境风险管控要求。资源利用效率管控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不新增用水;符合资源利用效率管控要求。符合表1-4与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相关文件管控类别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分析《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常州市中心城区(溧阳市)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常州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属于纸制品制造,不涉及负面清单内容,不属于淘汰、限制类且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经区域减量替代平衡。本项目不涉及油烟和扬尘的产生;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达标排放;已做好地面防渗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达标排放,不涉及油烟排放。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本项目不新增用水。符合《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各设区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53号)《2023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常政发〔2023〕23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4)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执行了苏政发〔2020〕49号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年5月30日)、《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面推进美丽常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污防攻坚指办[2025]1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等文件中中禁止引入、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建设内容。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常政办发〔2021〕130号),到2025年,常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32号),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经区域减量替代平衡;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根据《常州市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常长江发〔2019〕3号),大幅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沿江1公里范围内凡是与化工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停退出。(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本项目不涉及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符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属于沿江地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不涉及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固废零排放。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的通知》(苏水节〔2022〕6号),到2025年,常州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0本项目不新增用水,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亿立方米,其中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在0.81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8.5%,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688。(2)根据《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上报稿)》,永久基本农田实际划定是7.53万公顷,2035年任务量为7.66万公顷。(3)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告》(常政发〔2017〕163号)、《市政府关于公布溧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类别的通告》(溧政发〔2018〕6号),常州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的燃料主要包括:①“II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②“III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4)根据《常州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常政办发〔2021〕101号),到2025年,常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881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非化石能源利用量达到86.43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3%,比重比2020年提高1.4个百分点。到202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按2020年可比价计算)五年累计下降达到省控目标。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详见附图6: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不违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本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符合区域相关资源利用及资源承载力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通过源头控制、污染物达标治理、区域削减、总量控制等,不违背区域环境质量整治及提升控制要求;本项目不违背负面清单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1-5。表1-5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关规划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生态红线《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郊省级森林公园”,其保护类型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本项目距离西郊省级森林公园5.4km,不在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违背生态红线保护要求。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与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溧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其保护类型为“洪水调蓄”。本项目距离溧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直线距离1.9km,满足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要求。符合自然资源厅关于溧阳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778号)资源利用上线《溧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溧阳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主要为沙河水库、大溪水库,规划生活区给水由清溪水厂和燕山水厂联合供水,水源主要为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8项目不新增用水。符合域为溧阳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1534.53平方千米,中心城区溧城街道、昆仑街道和古县街道的城镇开发边界包络线为主体,并将燕山公园。焦尾琴公园等必要的城市组成部分纳入,总面积约99.92平方千米。项目利用现有土地,不新增用地。符合规划形成16座220千伏公用变电站分片供电。保留溧阳变、余桥变;适时扩建淦西变、后周变、旧县变、木岗变、马垫变、梅园变、永和变、中关村变、茶亭变。新建堑口变、举善变、前村变、朱於变、夏林变。新建220千伏变电站主变终期规模均为3×180兆伏安,一期先行建设1-2台主变,后续根据负荷发展需要扩建增容,电压等级采用220/110/10(35)千伏。项目所在地块区域供电系统配备齐全,区域供电现状完全满足项目用电需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政复〔2022〕13号)、《2024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根据《2024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溧阳市主要河流水质整体状况为优。监测的6条河流(南溪河、北溪河、邮芳河、大溪河、北河和中干河)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中北河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率达100%,因此项目区域内水体水质状况良好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则本项目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功能。符合《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17)》、《2024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区域规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2024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SO2、NO2、PM10、CO、PM2.5各项评价指标均能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经区域减量替代平衡。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结论,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降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溧政发[2023]3号)本项目厂区规划为3类声功能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标准。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在落实相应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后,其厂界噪声实现达标符合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度、许可要求等许可准入事项经对照本项目不在文件负面清单中。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项目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属于文件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水体〔2022〕55号)(七)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化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防范环境风险。到2023年年底,长江经济带所有化工园区完成认定工作。到2025年年底,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沿江化工产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十)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全面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加强统筹调度和技术指导,指导各地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研究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动实施,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加强截污治污工作,解决污水违规溢流入江等问题。到2023年年底,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到2025本项目位于溧阳市溧城镇东升路218号,项目不新增污水排放。符合年年底,基本完成整治,推动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3、符合环评审批相关文件要求表1-6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相符性1(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二)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可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三)切实加强区域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研究,不得审批突破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建设项目。(四)应将“三线一单”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本项目拟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有效减轻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符合文件要求。符合2(五)对纳入重点行业清单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简化环评内容等改革试点措施。(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原则上应达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七)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八)统筹推动沿江产业战略性转型和在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指标从严、政策衔接、产业先进”,推进钢铁、化工、煤电等行业有序转移,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项目未采用告知承诺制;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符合文件要求。符合3(九)对国家、省、市级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对纳入清单的项目,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全程做好政策咨询和环评技术指导。(十)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项目,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加速项目落地建设。(十一)推动区域污染物排放深度减排和内部挖潜,腾出的排放指标优先用于优质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排污权交易,拓宽重大项目排放指标来源。(十二)经论证确实无法避让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且采取无害化的方式,强化减缓影响和补偿措施。项目不涉及国家、省、市级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不属于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符合4(十三)纳入生态环境部“正面清单”中环评豁免范围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环评豁免,无须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未纳入“正面清单”;项目不在告知承诺制范围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符合(十四)纳入《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55号)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但对于穿(跨)越或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5(十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严禁超越权限审批、违反法定程序或法定条件审批。(十六)建立建设项目环保和安全审批联动机制,互通项目环保和安全信息,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可会商审查和联合审批,形成监管合力。(十七)在产业园区(市级及以上)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未落实、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可先行审批项目环评。(十八)认真落实环评公众参与有关规定,依规公示项目环评受理、审查、审批等信息,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项目按照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交由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审批前由生态环境局及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联合会审;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市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符合表1-7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1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经分析,本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均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各污染物拟通过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达标排放,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针对原有环境污染提出有效防止措施。符合2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行业。符合3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经区域减量替代平衡。符合4四、(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项目所在区域同类型项目未出现破坏生态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等环境问题;项目位于质量不达标区,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经区域减量替符合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代平衡;项目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5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6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符合7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符合8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且不涉及新建危化品码头。符合9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10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不在此负面清单中。符合11十一、(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本项目不涉及码头和过长江通道内容;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不在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4、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因此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相符,具体分析如下。表1-8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①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文件,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中的相关条例。②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且不新增废水排放。③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太湖流域保护区的禁止行为,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的相关规定。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以下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5、与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文件相符性表1-9本项目建设与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相关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在环评审批手续方面,查找是否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分析贮存的危险废物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特别是对拟贮存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相关贮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符合安全生产、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①项目正依法履行环评手续;②依托现有规范化建设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按标准规范设警示牌,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在出入口、设施内部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按照危险废物的符合在贮存设施建设方面,查找是否在明显位置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设置警示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在出入口、设施内部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是否按照标准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规定填写信息。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后进入贮存设施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自查是否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如实记录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按标准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规定填写信息。③规范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④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将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专业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建设与文件要求相符。《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3.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及时采取重新报批环评、纳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建成后将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符合6.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级、Ⅱ级、Ⅲ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吨。依托现有规范化建设危废贮存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符合8.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处置合同,向经营单位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符合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合同及包装物扫码签收危险废物,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固体废物试行。15.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执行。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规范化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并在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一、严格落实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产废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有资质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并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资金往来、废物交接等相关证明材料。严禁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处置合同符合二、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环境监管。通过“江苏环保脸谱”,全面推行产生和贮存现场实时申报,自动生成二维码包装标识,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贮存信息化监管。本项目依托现有规范化设置的危废贮存库,及时申报危废产生和贮存情况,生成二维码包装标识符合三、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监管。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自2021年7月10日起,危险废物通过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扫描二维码转移,严禁无二维码转移行为(槽罐车、管道等除外)。各地要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建立电子档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本项目危险废物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一)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贮存设施,应对照《标准》要求,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类型选择、选址、建设到危险废物包装、分类贮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方面进行自评,不满足要求的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过程需注意妥善安置现存的危险废物和整改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新改扩建贮存设施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中“危险废物产生区域收集点"名称按照《标准》统一修改为“贮存点”,产废单位设置的其他贮存点建设除满足《标准》要求外,还应满足《工作方案》附3-2有关规定。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工作方案》附3-2有关规定;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含贮存点)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文件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视频监控应确保监控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3个月。危废贮存库按照规范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3个月符合(二)做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更换。各涉废单位(包括纳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管理的一般源单位和特别行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于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更换,确因采购流程等问题无法按时完成的,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可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在落实《规范》的基础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样式应增加“(第X—X号)"编号信息,贮存点应设置警示标志。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贮存点标志牌样式详见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样式可由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自动生成,原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牌上贮存设施环评批文、贮存设施建筑面积或容积、贮存设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贮存危险废物清单、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能力、可利用处置危废、产生危废等信息纳入识别标志二维码管理,危险废物标签备注栏需显示容器容量材质等信息。本通知印发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已经按照规范设置危废贮存设施标志以及危险废物标签符合前已设置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牌的,可直接对照附件要求在标志牌上进行修改,《规范》实施之日前已经张贴在危险废物包装上的标签不需更换。《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常溧环(2022)39号)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等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做好不同属性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产生单位建立电子台账,并直接与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废系统)数据对接本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台账,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固废属性进行分类管理符合完善贮存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建设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要求的贮存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标志符合落实转运转移制度。产生单位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严禁委托给无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单位应落实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省内转移污泥要严格执行电子转运联单制度,转移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逐步执行。原则上污泥以设区市为范围就近利用处置。跨省转移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跨省转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备案流程,严禁未备先转。接受跨省移入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接受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防范污染二次转移。对接受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相符的,应予退回,同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落实转运转移制度,委托有能力单位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签订书面合同,涉及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备案流程符合6、与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面推进美丽溧阳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污防攻坚指办〔2025〕4号)相符性分析表1-10与“2025年度全面推进美丽溧阳建设工作方案”实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6家企业VOCs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无组织整治工作,4月底前完成50%,年底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力争比2021年下降20%。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移动源管控要求,实现动态管理。年内逐步淘汰国IV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11月1日起,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和工业炉窑;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国IV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符合重点行业整治提升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绿岛”“绿链”等集聚式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全面提升相关行业制造工艺装备绿色水平。涂料行业:年底前,完成规范提升1家,VOCs排放量比2020年削减20%以上。铸造行业:完成整治提升1家;新上高端铸造项目1个。印染行业:完成整治提升3家、依法关停退出1家。园区外印染企业保留点完成提升改造,污染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30%。本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涉及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符合7、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相符性分析表1-11与苏政办发〔2021〕84号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上(含搬迁)项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积极推进水泥、焦化和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设施、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对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有色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涉及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持续巩固工业水污染防治。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严格工业园区水污染管控要求,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进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日排水量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加强对重金属、有机有毒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符合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在徐州市建设国家级“无废城市”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关键指标体系,推进全省“无废城市”建设。以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动再生资本项目产生的不涉及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零排放。符合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制定《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出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规范。修订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到2022年,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建立全省统一的预案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夯实环境应急保障基础。加快构建与区域环境风险水平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管理、救援、专家队伍。分类分级开展多形式环境应急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推进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建设,优化全省环境应急物资分布,鼓励引导专家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加强基层应急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拉练,增强实战能力。原有项目应急预案修订中,符合8、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53号)相符性分析表1-11与苏政发〔2024〕53号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研究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20%以上。本项目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制造,不属于两高。符合(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本项目不涉及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符合(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技改项目严格遵守治理方案要求,不使用高VOCs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符合9、与《关于印发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污防攻坚指办〔2021〕32号)相符性分析表1-12与《关于印发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污防攻坚指办〔2021〕32号)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关于印发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污防攻坚指办〔2021〕32号)(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源头替代具体要求,加快推进182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技改项目不在182家企业中,且严格遵守治理方案要求,不使用高VOCs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符合。(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全市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技改项目严格遵守治理方案要求,不使用高VOCs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符合。10、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全省陆域共划定8大类407块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全省海域共划定8大类73块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9676.07平方公里(其中:禁止类红线区面积680.72平方公里,限制类红线区面积8995.35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国土面积的27.83%。共划定大陆自然岸线335.63公里,占全省岸线的37.58%。共划定海岛自然岸线49.69公里,占全省海岛岸线的35.28%。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溧阳天目湖国家级森林公园,其主导生态功能和保护范围见下表1-15。表1-13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红线区域范围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km)西郊省级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西郊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范围1.07西5.4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内。(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溧阳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778号)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溧阳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778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溧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其直线距离为1.9km,即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不违背规划要求。溧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和管控区域范围见下表1-16。表1-14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空间管控范围面积(km2)方位距离(km)溧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芜申运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8.49北侧1.9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划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江苏东方印务有限公司(原溧阳市东方印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更名)成立于1993年7月,其经营范围为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精美广告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含防伪票证印刷),瓦楞纸箱加工、销售,包装辅助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详见附件3)。目前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年生产能力达到5000万m2,其中水印印刷品年生产能力为1500万m2,胶印印刷品年生产能力3500m2。企业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拟投资5100万元,对原生产线提升改造。产能不变增加产品亮度和艺术效果,保护产品表面,其硬度高耐,腐蚀摩擦,不易出现划痕等。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满足客户需求。目前该技改项目已取得溧阳市行政审批局备案证--溧政务审备[2025]509号,(详见附件2)。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在开展了详细的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工作后对技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根据溧溧政务审备[2025]509号,并与江苏东方印务有限公司确认,本次评价内容如下:1.淘汰现有一台CTP制版机,淘汰一台全自动糊盒机,购置高速CTP制版机,并配套冲版机;全自动贴面+翻转机;全自动糊盒机、提手机;全自动停回转丝网印刷机;2.增加“UV哑膜光油”原料以及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3.在厂区内建设容积不低于177.12m3的事故应急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技改项目属于“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38纸制品制造223”中“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技改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主体工程本次技改不新建厂房,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适应性建设。其中UV工艺工段依托瓦楞车间,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情况详见下表2-1表2-1项目主体工程功能区占用面积变化情况表序号名称层数建筑面积m2高度m耐火等级备注1瓦楞车间134965二级依托2胶印车间140005二级已建3印后车间印后车间2F162010二级已建1#成品仓库1F16204办公楼3195013二级已建5食堂130010二级已建62#成品仓库2500010二级租用建设内容3、项目产品方案技改项目产能不变,增加产品的品质。主体工程主要产品见下表2-2表2-2项目产品方案表生产线名称产品名称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h原有m2/a技改m2/a全厂m2/a胶印印刷间包装装潢印刷品3500万03500万3200水印印刷间1500万01500万合计5000万05000万/4、公用及辅助工程技改项目公辅工程见下表2-3表2-3项目公辅工程一览表序号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原有项目技改项目技改后全厂贮运工程原纸仓库1200m2,存放瓦楞纸、牛皮纸等,位于胶印车间南侧不涉及1200m2,存放瓦楞纸、牛皮纸等,位于胶印车间南侧/原料仓库350m2,存放灰底白板纸等,位于胶印车间不涉及350m2,存放灰底白板纸等,位于胶印车间/辅料仓库200m2,存放喷粉、保护胶等,位于胶印车间不涉及200m2,存放喷粉、保护胶等,位于胶印车间/化学品库40m2,存放胶印油墨、水印油墨,异丙醇等化学品,位于瓦楞车间西侧依托现有40m2,存放胶印油墨、水印油墨、UV哑膜光油,异丙醇等化学品,位于瓦楞车间西侧UV哑膜光油最大存在量为0.2t,化学品库剩余容量不低于15t,有足够空间存储,依托可行成品仓库6620m2,存放成品纸箱、纸盒,位于印后车间1楼和印后车间北侧不涉及6620m2,存放成品纸箱、纸盒,位于印后车间1楼和印后车间北侧/公用工程供水系统新鲜水8006m3/a,由当地给水管网提供,其中生活用水6000m3/a,生产用水2006m3/a不涉及新鲜水8006m3/a,由当地给水管网提供,其中生活用水6000m3/a,生产用水2006m3/a/排水系统生活污水4800m3/a,不涉及4840m3/a,其中生活污水4800m3/a,锅炉强排水和反冲洗废水共40m3/a无需申请总量锅炉强排水和反冲洗废水共40m3/a溧环复中批复的1152t/a废水排放量中,其中52t为地面冲洗废水,现已取消地面冲洗,已批复52t作为锅炉强排水和反冲洗废水的量供电系统年用电量为170万kwh年用电量为20万kwh年用电量为190万kwh依托现有供电系统蒸气系统1台2T天然气锅炉,年用蒸汽2500t/a不涉及1台2T天然气锅炉,年用蒸汽2500t/a/供气系统20万m3/a不涉及20万m3/a环保工程废气1#胶印印刷间废气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1#排气筒(DA001)不涉及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1#排气筒(DA001)/危废贮存库废气1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排气筒(DA002)不涉及1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排气筒(DA002)/2#胶印印刷间废气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3#排气筒(DA003)不涉及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3#排气筒(DA003)/覆膜废气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4#排气筒(DA004)不涉及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4#排气筒(DA004)/天然气燃烧废气15m高5#排气筒(DA005)不涉及15m高5#排气筒(DA005)/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装置,屋顶专用6#烟道(DA006)不涉及油烟净化装置,屋顶专用6#烟道(DA006)/UV工艺废气/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以及1根15m高7#排气筒(DA007)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7#排气筒(DA007)/废水废水处理设施1×3m3/d,“物化沉淀+膜分离”处理工艺不涉及1×3m3/d,“物化沉淀+膜分离”处理工艺/隔油池1座,0.4m2不涉及1座,0.4m2/化粪池2×5m3不涉及2×5m3/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5m2不涉及5m2/危废贮存库贮存于1×24m2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现有1×24m2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原有噪声防治隔声、减震隔声、减震隔声、减震/土壤、地下水防治工程UV哑膜光油、废UV哑膜光油密闭存放,危废贮存库、化学品库、UV工艺区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整体防渗防漏处理风险防范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及时排查事故安全隐患,危废贮存库、化学品库、UV工艺区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整体防渗防漏处理,在厂区设置一个不低于177.12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贮存事故废水。5、主要原辅材料表2-4主要原辅料消耗表序号原辅料名称重要组份、规格消耗量(t/a)包装方式及最大储存量贮运方式原有项目技改项目技改后全厂1CTP版热敏型铝板(未制版)4000张04000张散装,200张国内、汽运2树脂印刷版柔性印刷版(已制版)23套023套散装,4套国内、汽运3瓦楞纸/120001200散装,20t国内、汽运4牛皮纸/100001000散装,15t国内、汽运5灰底白板纸/260002600散装,260t国内、汽运6轻涂纸/150001500散装,150t国内、汽运7显影液泡花碱35-40%氢氧化钠9.5-10%30310kg/瓶,0.3t国内、汽运8胶印油墨松香改性酚醛树脂:20%-35%;颜料:10-20%;干性植物油:20%-30%;高沸点矿物油:10%-20%;催干类助剂:0-3%11011200kg/桶,1t国内、汽运9水印油墨苯丙聚合乳液:42%-48%;单乙醇胺:0.5%-1%;颜料:8%-15%;丙二醇:1%-2%;去离子水:40%-60%80820kg/桶,1t国内、汽运10橡皮布/120012012张国内、汽运11上光油水性丙烯酸树脂、水溶性丙苯乳液:20-80%;蜡乳液、消泡剂:1-20%、表面活性剂:1-5%,工业酒精:1%-5%,去离子水:1-15%1101150kg/桶,2t国内、汽运12润版液主要包含2-甲基-2,4-戊二醇:1%-2%;二甘醇单丁醚:1%-3%;甘油:5%-10%;依地硫酸钠:1%-5%;硼砂:1%-5%;戊二酸:1%-5%等10120kg/桶,0.1t国内、汽运13异丙醇纯品,100%5.505.520kg/桶,0.4国内、汽运14洗车水环保溶剂油:90%,渗透剂:3%,乳化剂:5%,表面活性剂:2%80820kg/桶,0.1t国内、汽运15喷粉米淀粉、有机硅油、硫酸铝、中和液0.4500.451kg/袋,0.01t国内、汽运16玉米淀粉/180018025kg/袋,10t国内、汽运17硼砂/0.1500.1550kg/袋,0.1t国内、汽运18预涂膜/PVC膜聚丙烯(47%~75%)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25%~53%)9009050m/卷,5t国内、汽运19水性磨光封口胶主要成分为乙烯醋酸乙烯共聚乳液、增粘树脂、水、增塑剂80825kg/桶,0.5t国内、汽运20水性复膜胶聚甲基丙烯酸树脂乳液:43%;水:56%30350kg/桶,0.25t国内、汽运21洗皮水/40420kg/桶,0.06t国内、汽运22保护胶阿拉伯树胶4-6%,乙二醇1-3%,糊精2-4%0.1500.151kg/瓶,0.01t国内、汽运23UV哑膜光油*VOCs占比1.31%0+101020kg/桶,0.2t国内、汽运注:本项目所用UV哑膜光油VOCs含量为1.31%,符合《纸包装印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中“UV光油VOCs质量占比应小于等于3%”要求。本项目使用原辅料不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83号)、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的公告环境部等公告2019年第28号)、《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公告2019年第4号)所列物质。表2-5主要原辅料、理化特性、毒性毒理名称及分子式CAS号理化性质是否属于VOCs物料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性毒理毒性胶印油墨/各种颜色粘稠物,熔点和沸点均无数据,相对密度(水=1):<1,不溶于水。否是非易燃品LD50:>2000mg/kg(大鼠经口)LC50:无资料水印油墨/液体,混合色,有轻微气味,沸点:760mmHg~100℃,比重:~1.10(水=1),pH:8.0-9.5。否否在温度超过水的沸点时,物料不会燃烧,但会飞溅,当水份蒸发后,固体物会燃烧产生二氧化碳毒理学研究显示,相类似的物质的急性毒性十分低上光油/乳白色液体,轻微的阿摩尼亚气味,比重:1.0—1.1;pH值:7.5—9.2;可与水混溶。是否无易燃、易爆性,预期不会燃烧和可以自我熄灭急性毒性:无资料接触性:眼睛接触可能引致疼痛刺激反应,反复的皮肤接触也可能引致疼痛刺激反应润版液/液体,无色或微黄色,有特殊气味,沸点:100℃,可溶于水。是否本身不会燃烧,无易燃、易爆性通过皮肤接触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皮肤或眼睛接触本产品可能会引起疼痛洗车水/液体,淡黄色,闪点≥60℃,相对密度(水=1):0.79;可溶于水。是是易燃液体LD50:>16000mg/kg(大鼠经口);LC50:无资料硼砂(Na2B4O7)1303-96-4无色晶体,无气味,熔点:75℃,沸点720℃,相对密度(水=1):1.7;易溶于水和甘油,微溶于酒精。否否没有特殊的燃烧爆炸特性LD50:2660mg/kg(大鼠经口);LC50:无资料水性磨光封口胶/普通水性液体,乳白色否否无燃烧爆炸危险急性毒性无资料;对皮肤有一定粘性,呼吸道吞食有毒。水性复膜胶/乳白色液体,稍有气味,闪点(闭杯):>95.0℃,pH:7.5~9.5,可混溶于水。否否不属于易燃危险品急性毒性无资料;可能刺激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异丙醇(C3H8O)67-63-0纯品为无色透明液体,有似乙醇和丙酮混合物的气味;熔点:-88.5℃,沸点80.3℃,相对密度(水=1):0.79;溶于水、醇、醚、苯、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是是易燃,具刺激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LD50:5045mg/kg(大鼠经口);12800mg/kg(兔经皮)LC50:无资料UV哑膜光油/VOCs占比1.31%否是可燃急性毒性无资料;可能刺激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建设内容6、设备清单表2-6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类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原有项目技改项目技改后全厂1切纸液压切纸机QZ13701-10/2液压切纸机QZ16800101/3制版CTP制版机/1-10技改后产能不变,只增加制版速率及全自动化能力,原辅料用量不变,不新增产排污。4高速CTP制版机/0+115冲版CTP冲版机SZ-YPD1250-T101技改后,高速CTP制版机一拖二,产能不变,只增加冲版速率,减少工作时间,不新增产排污。6CTP冲版机/0+117胶印印刷及上光罗兰五色+上光胶印机R704-B3101/8五色+上光大门幅平版印刷机KBA1620101/9水印印刷高速五色水性印刷机ZYK920101/10水印柔性6色+1高清水印机Yw7-1218AHhz101/11拉瓦楞片三层瓦楞纸板生产线WJ-100-1600101/12单面B、E瓦楞生产线/101/13裱合全自动裱糊机FMZ-1450F101/14全自动裱糊机1620101/15全自动裱糊+翻转机/0+11/16模切全自动模切机BRAUSSE-1620101/17全自动模切机BRAUSSE-1050101/18全自动模切机1620101/19手动摸切机/606/20覆膜高速全自动覆膜机KMM-1250D101/21糊盒全自动糊盒机WH-1380S1-10技改后只增加糊盒效率,产能不变,工作时间变少,产排污不变22全自动糊盒机GS1800-S10123全自动糊盒机1450AC1-1024全自动糊盒机AG180010125半自动糊箱机XHSSH-150010126全自动高速糊盒机/02+227全自动高速糊盒机+手提机/01+128配胶配胶机/101/29提供拉瓦楞片所需蒸汽天然气锅炉2T101/30CTP版清洗、上胶、烘干CTP留版机GL1400101/31打包无纺布提手机/101/32烫金压板机/101/33贴窗机/101/34钉箱/404/35打包机/20020/36UV工艺全自动停回转丝网印刷机/0+22/37废气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14本次增加一套38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01危废贮存库废气处理设施39废水处理污水处理设备“物化沉淀+膜分离”工艺101/7、项目周边情况厂区东侧为南山大道,南侧为东升路,西侧为溧阳市新业印务,北侧为天能电池,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为西南侧105m处的万寿寺。周围具体情况详见附图4。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依托瓦楞车间,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8、厂区平面布置江苏东方印务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由办公楼、食堂和生产区组成。生产区由北至南依次为2#成品仓库、印后车间(一层为1#成品仓库)、瓦楞车间、胶印车间、机修间、原纸仓库等,其中2#成品仓库无原有企业进行生产,仅作为成品仓库存储使用,不产生任何废气、废水、固废,2#成品仓库的消防安全和环保责任在租赁期间由东方印务承担。办公楼和食堂位于厂区西南角,其他公辅工程为废气处理设施、配电设施等。技改项目UV工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依托瓦楞车间,其余平面布置沿用原有项目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厂内转运顺畅,便于污染控制,布局较合理。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9、劳动定员与工作时间厂内现有职工164人,技改后不增加用工人数,每年工作320日,一班制,每班10h,年工作时数为3200h。10、物料平衡本项目VOCs物料主要为UV哑膜光油。表2-7VOCS平衡表进方出方原料名称用量(t/a)VOCs含量(t/a)去向VOCs含量(t/a)UV哑膜光油100.131废气有组织废气0.021无组织废气0.026进入危废(活性炭吸附)0.084合计0.131合计0.131图2-1本项目VOCs平衡图捕集0.105t/a危废0.084t/aUV哑膜光油VOCs0.131t/a含VOCs0.131t/a无组织排放量0.026t/a1.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技改项目为胶印印刷制品生产线中UV工艺工序。切纸制版t锅炉胶印印刷+上光拉瓦楞片←覆膜G1-4裱合节配胶模切t糊箱包装入库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图2-2胶印印刷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技改项目工艺流程简述:制版:淘汰现有一台制版机,购置高速CTP制版机并配套冲版机。高速CTP制版机相较于淘汰的CTP制版机制版速度更快,且自动化水平更高从而减少人力成本。与购置了配套的CTP冲版机和原有的一台CTP冲版机相连,可以有效避免冲版速度无法匹配CTP输出效率。产物分析:产能不变,只增加了速率,缩短了生产时间,原辅料用量不变,不新增冲版废液。UV工艺:UV工艺为在覆膜和裱合之间的新增工艺,丝网印刷机工作原理是利用丝网印版图文部分网孔透光油,非图文部分网孔不光油的基本原理进行印刷。项目所用的UV哑膜光油位于UV工艺区开盖启封,用全自动停回丝网印刷机进行印刷,同时具有固化功能。将UV哑膜光油附于印品纸板上,再用紫外线设施使其固化在印品表面。产污分析:固化废气G1-4裱合:裱合新增一台全自动裱糊+翻转机,从而提高了裱合速率及质量,提高了自动化水平。产排污分析:产能不变,只增加了速率,缩短了生产时间,原辅料用量不变,不新增裱合粉尘。糊盒:糊盒新增3台全自动高速糊盒机以及配套1台手提机,淘汰了原有2台全自动糊盒机,提高了糊盒速率和全自动化水平。产物分析:产能不变,只增加了速率,缩短了生产时间,原辅料用量不变,不新增糊盒废气。2.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综上本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见下表2-8.表2-8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产污单元名称生产设施名称污染源名称污染因子UV工艺全自动停回丝网印刷机固化废气G1-4非甲烷总烃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废气处理二级活性炭设施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噪声等效A声级原辅料拆包/20kgUV哑膜光油塑料桶20kgUV哑膜光油塑料桶与技改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1、原有项目概况江苏东方印务有限公司(原溧阳市东方印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更名)成立于1993年7月,位于溧阳市溧城镇东升路218号,是一家专业从事彩色纸制品包装加工的企业,其生产的绿色环保型精美包装产品,长年服务于国内大中型集团及外资企业。企业现有员工人数为164人,年工作320天。企业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时长10小时,年生产时间3200h。生产车间为胶印车间和水印车间,胶印车间年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为3500万m2,水印车间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1500万m2,年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共计5000万m2。原项目建设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下表2-9:与技改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原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一阶段自主验收手续情况见下表表2-9原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已建在产项目与生产车间/生产线产品名称实际建设情况环保手续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手续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手续验收手续技改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胶印车间,包装装潢印刷品生产线2条包装装潢印刷品2000万m2/a2005.3通过溧阳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审批证书编号:913204811375829371002Z;有限期:2025-03-18至2030-03-17原有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正在修订中2005.11.8通过溧阳市环境保护局验收2000万m2/a2012.11.15通过溧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溧环表复【2012】134号2021.01.21,完成自主验收/2020.04.22取得溧阳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32048100000456/1000万m2/a2020年11月10日通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常溧环【2020】202号2021.01.21,完成自主验收/2022.02.25取得溧阳市环保局《废气治理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232048100000055/与技改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2、已建项目回顾2.1产品方案已建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2.2原有项目生产工艺已建项目产品种类分为胶印印刷品和水印印刷品,具体生产工艺如下(1)胶印印刷品生产工段图2-3原有胶印印刷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1)拉瓦楞片:将外购的瓦楞纸、牛皮纸装至纸架上,开卷后在预热缸中使用蒸汽进行预热。切纸制版拉瓦楞片胶印印刷上光覆膜裱合模切糊箱包装入库预热后瓦楞纸、牛皮纸经过全自动接纸机进入瓦楞机,瓦楞纸通过瓦楞机上下两支瓦楞辊相互咬齿运转、对压成型,形成瓦楞形状,并由涂胶辊均匀对其涂胶(自配的玉米淀粉胶,由玉米淀粉、硼砂、水按照一定比例调配),牛皮纸与成型的瓦楞纸在压力辊上粘合成二层瓦楞纸板。瓦楞纸板经输送过桥输送至瓦楞纸板纵横切纸机,根据客户要求裁切成相应的规格和尺寸。产污分析:该工序主要产生废边角料S1-1,另外提供蒸汽的锅炉产生燃烧天然气废气G0-1;玉米淀粉胶配制投料过程会有产生少量粉尘G0-1-1。(2)切纸:外购的灰底白纸板按照一定尺寸进行分切加工,切割成生产纸箱所需要的尺寸。产污分析:此工序主要产生废边角料S1-2。(3)制版:企业设计原稿,经校对后将图形直接用计算机输入到制版机上,由制版机发出的激光光源所发出的能量聚焦到热敏阳图CTP版材上曝光成像,制版温度约为25℃;经曝光的CTP版材在冲版机上加入显影液显影,之后再用自来水冲版即成为CTP印刷版。产污分析:该工序主要产生冲版废液S1-3。(4)胶印印刷、上光:印刷机的工作原理是利用墨辊将油墨槽中油墨传递至印刷滚筒上的印版上,从而将所需的文字或图案及其他信息印刷至纸箱表面。项目所用胶印机为印刷上光一体机,并同时具有烘干功能。将胶印油墨、润版液加入印刷机对灰底白纸板进行印刷,润版液(润版液原液与水及异丙醇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在印版空白部分形成均匀的水膜,以抵制图文上的油墨向空白部分的浸润,防止脏版。印刷后油墨尚未完全干透,须在纸面喷上一层喷粉,防止纸板相互粘连,并可使油墨立刻干燥,喷粉过程在机器内部进行,未被粘在纸张表面粉末全部被抽走回用,整个过程基本无粉尘产生。之后,对喷粉后的纸板滚涂一层上光油,涂完后,使用红外线对其烘干。印刷后如果更换新的CTP版,则需使用少量洗车水与水混合液(1:1)清洗印刷机的墨槽和墨辊。产污分析:该工序会产生印刷废气G1-1、上光废气G1-2以及清洗废水W1-1和洗车废气。此外,胶印版材(CTP版)在用完后会在版房内的留版机中加洗车水与水混合液(1:1)进行清洗,然后上胶(保护胶与水按1:2配比)、再烘干,烘干温度为60℃。所有步骤均在留版机中完成。洗车水在留版机内循环利用直至无法再达到清洗效果再进行更换。该过程会产生清洗废气、烘干废气以及清洗废水。(5)覆膜:利用覆膜机将预涂膜或PVC膜在98℃下附于印品纸板上。产污分析:该过程会有少量有机废气G1-3产生。(6)裱合:将印刷好的灰底白纸板作为面纸用玉米淀粉胶(自配的玉米淀粉胶,由玉米淀粉、硼砂、水按照一定比例调配),粘在成型的瓦楞纸板上。产污分析:玉米淀粉胶配制投料过程会有产生少量粉尘G0-1-1。(7)模切:用模切机根据产品设计要求的图样组合成模切板,在压力的作用下,将纸箱切成所需形状或切痕。该过程会产生废边角料S1-4。(8)糊箱:模切后的纸箱用封口胶(磨光胶或复膜胶)进行常温粘箱。产污分析:该过程会产生少量封口废气G1-5。(9)包装入库:将加工好的纸箱进行打包,暂存于成品库。(2)水印印刷制品生产工段图2-4水印印刷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工艺流程说明:将外购的轻涂纸、瓦楞纸、牛皮纸通过天然气锅炉提供的蒸汽进行预热。预热后轻涂纸、瓦楞纸、牛皮纸通过瓦楞机形成瓦楞形状,并经由涂胶辊涂胶(自配的玉米淀粉胶)粘合成三层瓦楞纸板。瓦楞纸板根据客户要求裁切成相应的规格和尺寸。水印印刷采用水性油墨进行印刷,水性油墨无需调配。印刷后再给纸板滚涂一层上光油。用模切机根据产品设计要求的图样组合成模切板,在压力的作用下,将纸箱切成所需形状或切痕。模切后的纸箱用封口胶(水性磨光封口胶或水性复膜胶)进行常温粘箱。将加工好的纸箱进行打包,暂存于成品库。蒸淀粉胶上光油有机废气汽树脂版拉瓦楞片瓦楞生产线水印印刷+上光水性印刷机模切模切机废边角料清洗废水废边角料有机废气封口胶包装入库糊箱糊盒机产污分析:拉瓦楞片产生废边角料;天然气燃烧产生废气烟尘、SO2和NOX;水印印刷+上光产生印刷及上光有机废气,印刷机以及树脂版用水清洗产生清洗废水;模切产生废边角料;糊箱产生少量封口有机废气。2.3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2.3.1废气2.3.1.1废气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废气处理设施情况详见下表表2-10原有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一览表废气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情况1#胶印印刷间废气非甲烷总烃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DA001排气筒危废贮存库废气非甲烷总烃1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2排气筒2#胶印印刷间废气非甲烷总烃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DA003排气筒覆膜废气非甲烷总烃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DA004排气筒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15m高DA005排气筒食堂油烟油烟1套油烟净化装置DA006排气筒废气治理设施图片1#胶印印刷间废气收集系统1#胶印印刷间废气治理设施2#胶印印刷间废气收集系统2#胶印印刷间废气治理设施覆膜废气收集系统覆膜废气治理设施锅炉排气筒食堂油烟治理设施5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转轮除湿机核心部件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常州合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转轮除湿机核心部件研发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2-320481-89-01-24888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东培路1号地理坐标119度31分1.072秒,31度28分57.94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批准文号溧政务审备[2025]56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234环保投资占比(%)4.7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400(租赁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规划(2017-2025年)》;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常溧环审[2019]34号(见附件6)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东培路1号,属于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东区)范围内;项目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见附件4),所在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已取得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见附件2);项目从事除湿转轮生产,属于集中区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产业,未列入集中区环境准入清单中的行业限批类,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供水、排水、供电等均满足企业建设及运营所需。具体情况如下:1.与《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规划(2017-2025年)》的相符性1.1.规划范围、规划年限1.1.1.规划范围东区占地面积约4.98平方公里,埭头镇中心建成区东南侧,239省道两侧;西区占地面积约0.8平方公里,与埭头镇中心建成区西侧的骏益科创园范围一致。1.1.2.规划年限规划期限为2017-2025年。1.2.产业定位埭头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是:规划发展一、二类工业,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轻工产业。本项目从事除湿转轮生产,属于集中区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产业,符合集中区产业定位。1.3.市政公用设施1.3.1.给水工程规划期末用水量为2.2万t/d,规划从新建的埭头镇自来水厂取水,进水管管径取DN500。本项目所在区域由埭头镇自来水厂供水,用水由北侧已建成DN200给水支管引入。1.3.2.污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规划区生活污水收集后直接进污水管网,工业废水须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根据《溧阳市市域污水工程规划(修编)》(2015-2030年),埭头镇工业集中区属于埭头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工业集中区污水经收集后全部接入埭头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西侧DN1000-1500-1.0%污水重力管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废水可进入溧阳市埭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赵村河。污水处理厂情况如下:溧阳市埭头污水处理厂位于溧阳市埭头工业集中区下圩路,总占地面积28900m2,规划设计总处理能力25000m3/d,其中,一期15000m3/d已建成、二期10000m3/d正在建设。一期工程(处理能力15000m3/d)于2009年4月建成投产;2020年7月10日取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市水利局溧阳市埭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年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同年1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见附件8)。现状收水范围为埭头镇、上黄镇和别桥镇镇区及其撤并乡镇的污水,已接管量约9000m3/d,尚有余量6000m3/d。采用“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即深度处理)”处理工艺,其中二级处理采用“六段式生物处理工艺和改良A2/O”,三级处理采用“微絮凝+过滤”,消毒工艺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板框压滤脱水”,具体工艺流程见图1-1。尾水处理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32/1072-2018)表1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纳污水体赵村河。图1-1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1.3.3.雨水工程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水体,雨水管道布置采取分区,就近、重力流排放。管道布置当道路红线宽度在42米时采用两侧布置,30米以下者在道路中心布置一根雨水管。本项目厂区雨水就近排入厂区南侧埭西河。1.3.4.供电工程规划35KV变电站一处,位于S239省道与云龙路交叉口南侧,占地0.67公顷;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500KV线路按60-75米控制,220KV线路按30-40米控制,110KV线路按15-25米控制,35KV线路按12-20米控制。本项目通过夏桥变及埭头变供电。综上,项目与《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规划(2017-2025年)》产业定位相符,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供水、排水和供电等条件均满足企业建设及运营所需。2.与《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规划(2017-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2.1.与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表1-1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加强规划引导和空间管控,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加强区域空间管控,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新引进项目须满足土地利用性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按照《报告书》所列工业集中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加快落实整改措施项目位于埭头镇工业集中区,所在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项目从事除湿转轮生产,未列入集中区环境准入清单的行业限批类符合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严守环境质量底线。集中区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强化工业废水的污染控制,满足接管标准后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集中区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厂区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溧阳市埭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项目使用能源符合旋流沉砂池预缺氧区厌氧区缺氧区好氧区后缺氧区后好氧区二沉池提升泵房污泥泵房滤池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明确集中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电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项目废气总量在溧阳市范围内平衡,污水排放总量在污水处理厂已批复总量内平衡。采取“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减少废气排放加强污染源整治,提升园区环境管控水平。建立完善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绩效档案。按照规范设置严格的防渗措施,控制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做好废水、清下水在线监控,定期排查企业废水输送、分类收集与分质处理等落实情况。区内废水重点污染源企业须按要求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明确在线监测因子,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厂区地面作硬化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以及土壤污染;建设单位不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不涉及在线监控符合强化环境监测预警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每年开展集中区大气、水、声、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并结合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措施。加强集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建设并完善应急响应平台,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做好关闭、搬迁企业的退出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保障企业退出后场地再利用的环境安全项目拟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大气、水、噪声检测计划,并提出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2.2.环境准入表1-2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类别行业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鼓励入区的行业装备制造能源装备、汽车零部件及通用机械等装备制造项目从事除湿转轮生产,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为鼓励入区行业相符新材料产业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电子信息产业系统集成、网络物联网及系统集成等及嵌入式软件研究轻工产业食品、环保材料、家具、包装用品等轻工产业行业限批装备制造含氮磷废水项目,含电镀工艺、冶金工艺项目,涉铅涉重金属项目项目不涉及含氮磷废水,不涉及电镀、冶金工艺,不涉及重金属,不属于行业限批类相符新材料产业1、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2、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3、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4、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5、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6、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7、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8、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9、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10、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11、1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12、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13、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电子信息产业含氮磷废水排放项目轻工产业含制浆造纸、染整、酿造工艺项目综上,项目建设与《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规划(2017-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已取得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规定。表1-3与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名称相关内容相符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无相关内容;“第二类限制类”:无相关内容;“第三类淘汰类”:无相关内容。相符《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在江苏省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之内,亦不在江苏省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以及江苏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之内,不违背该政策要求相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度、许可要求等许可准入事项):未涉及除湿转轮生产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相符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3号)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未涉及“除湿转轮生产”相符其他《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两高: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6行业不在“两高”范畴,符合符合性分析《关于印发(2024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4号)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质量(3011)、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平板玻璃制造(304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06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089)、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项目行业类别为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不在“两高”范畴,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一、“高污染”产品名录;二“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项目产品为除湿转轮,未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符合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1)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生态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项目用地、用电、用气等符合区域相关资源利用及资源承载力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通过源头控制、污染物达标治理、区域削减、总量控制等,不违背区域环境质量整治及提升控制要求;项目不违背负面清单要求。表1-4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关规划相关内容相符性生态红线《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溧阳市水母山中华曙猿地质遗迹保护区”,保护类型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为“溧阳水母山中华曙猿地质遗迹保护区总体规划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项目距离该生态保护红线6.4km,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最近的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溧阳市中河洪水调蓄区”,其主导生态功能为“洪水调蓄”项目距离该生态空间管控区1.7km,不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溧阳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16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溧阳市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191号资源利用上线《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用地:规划工业用地61.92%,357.87ha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规划相符供水:以埭头水厂为主供水源,供水规模2.2万t/d项目用水量较小,不会对区域供水产生影响供电:夏桥变及埭头变供电项目所在区域供电系统配备齐全,可满足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环办[2022]82号、《2023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纳污河流及溧阳市主要河流规划为Ⅲ类水质,2023年,溧阳市主要河流水质整体状况为优,溧阳市主要河流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埭头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负荷,不会新增区域排污总量《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17)》、《2023年度溧阳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项目区域规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现状为不达标区,除O3外基本因子均满足二级标准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在溧阳市内平衡,不会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量,不会降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溧政发[2023]3号、《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地块所在区域规划为3类声功能区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在落实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后,厂界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负面清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建设用地不涉及上述河段岸线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建设用地不在上述禁建范围内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制造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从事除湿转轮生产,不在上述行业中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在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范畴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及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两高”范畴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从事除湿转轮生产,不在上述行业中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建设不涉及沿江地区及范围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周边不涉及化工企业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在上述行业中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在上述行业中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项目不涉及相关文件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类项目《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2017)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项目用水量在区域供水承载力内,不属于高耗水行业《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22]55号(七)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化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防范环境风险。到2023年年底,长江经济带所有化工园区完成认定工作。到2025年年底,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沿江化工产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埭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要求(十六)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围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有序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合流域内化工园区整体布局,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重点,明确环境监管要求项目不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2)项目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及《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太湖流域和长江流域,经对照,项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中的重点管控单元,属于《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表1-5与江苏省及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涉及氮、磷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市埭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所列物质的运输,不向太湖排放及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倾倒废弃物相符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位于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土地类型为工业工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港口;不涉及沿江地区及干、支流的禁止项目;不涉及港口、焦化项目的建设;不属于环境风险防控的重点企业且不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相符常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埭头工业集中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准入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状况的建设项目,禁止准入使用、排放有毒气体的项目。(2)禁止引入装备制造业中含氮磷废水项目,含电镀工艺、冶金工艺项目,涉铅涉重金属项目。(3)禁止引入新材料产业中含氮磷废水排放项目,化工合成项目。(4)禁止引入电子信息产业中含氮磷废水排放的项目。(5)禁止引入轻工产业中含制浆造纸、染整、酿造工艺项目。项目不涉及有毒气体、氮磷废水;不涉及制浆造纸、染整、酿造工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项目废气总量在溧阳市范围内平衡;废水总量在污水处理厂已批复总量中平衡;固废零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项目建成后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定污染源日常监测制度及计划,对污染源定期监测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大力倡导使用清洁能源。(2)提升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3)严禁自建燃煤设施。项目用电能;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涉及燃煤设施符合3.与环评审批相关文件相符性表1-6与环评审批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要求相符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2019]36号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选址、布局、规模通过溧阳市行政审批局备案,符合《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规划(2017-2025年)》。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无所列不允批准的情形,项目建设不在负面清单中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行业。项目建设不在负面清单中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项目审批前按要求平衡污染物总量,取得污染物总量指标四、(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项目所在区域未出现同类型项目破坏生态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等环境问题;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溧阳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地点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项目建设不在负面清单中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项目位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企业。项目建设不在负面清单中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建设不在负面清单中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新建危化品码头。项目建设不在负面清单中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项目建设地点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美包装印刷品生产线技术改造 转轮除湿机核心部件研发生产 医用应用物理研究中心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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