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龙湖镇南浔片区E—01至E—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5-08-08 17:19
龙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龙湖镇南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至E—08地块局部调整的请示》(晋龙政〔2025〕58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龙湖镇南浔片区E—01至E—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以下简称“该控规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的规划范围:东至规划东环路,南至南浔村居民点,西至龙翔路,北至规划纬三路,用地面积约24.15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E—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E—02至04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E—0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3≤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
四、该控规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系统衔接、在组织实施落地时做好预留和景观风貌管控。
五、该控规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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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地〔2025〕420号.pdf
晋江市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地〔2025〕420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龙湖镇南浔片区E—01至E—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龙湖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龙湖镇南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至E—08地块局部调整的请示》(晋龙政〔2025〕58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龙湖镇南浔片区E—01至E—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以下简称“该控规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二、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的规划范围:东至规划东环路,—1—南至南浔村居民点,西至龙翔路,北至规划纬三路,用地面积约24.15公顷。三、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E—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E—02至04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E—0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3≤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四、该控规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系统衔接、在组织实施落地时做好预留和景观风貌管控。五、该控规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此复。晋江市人民政府2025年7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2—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公路分中心、交警大队、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新奥燃气公司。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7月22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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