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鞋迁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受理瑞安市匡力鞋厂年产70万双注塑鞋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8- 08 15: 28: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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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匡力鞋厂年产70万双注塑鞋迁扩建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翁垟村(浙江回尔力鞋业有限公司内)
瑞安市匡力鞋厂
浙江碧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08-08
见附件
· 公示时间: 2025-08-08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6618113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环保窗口
·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附件: 公示版匡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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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瑞安市匡力鞋厂年产70方双注塑鞋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瑞安市匡力鞋厂编制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53948807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rgshc6建设项目名称瑞安市匡力鞋厂年产70万双注塑鞋迁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16-032制鞋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瑞安市匡力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81MA2AXH法定代表人(签章)陈明秋院孔主要负责人(签字)许光强年花1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许光强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浙江碧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0743441990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吴亚琦2013035330350000003512330070BH001118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吴亚琦审核BB001118易曾豪言全部章节B8076616萬豪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91330104074344199Q(1/1)本)R名称浙江碧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5日可法定代表人葛宇涛营业期限2013年08月15日至2033年08月14日经营范围服务:环保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淘天地商务大厦2幢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环境监理咨询,环境工程咨询,1117室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咨询,环境工程可行性研究分析,环保设备的上门安装、调试,环保工程的施工,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批发、零售:环保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记机关城2019年08月09日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q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姓名:FullName吴亚琦性别:Sex女出生年月:DateofBirth1983年1专业类别:Professional批准日持证人签名:13年05月26日SignatureoftheBearer发单位盖章:Issuedby签发日期013年09月0日管理号:IssuedonFileNo扫描全能王创建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图:(1)编制主持人现场踏勘照片(2)瑞安市行政区划图(3)项目周边环境概括图(4)项目平面布置图(5)瑞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6)瑞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7)瑞安市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8)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9)瑞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瑞安市仙降北单元(0577-RA-JN-02)控制性详细规划(12)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13)三区三线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土地证附件3:规划情况核实说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附件4:租赁协议附件5: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定位图附件6:翁垟村工业聚集点边界划定图附件7:原项目环评批复附件8:原项目自主验收意见附件9:排污登记附件10:危废处置合同附件11:生产工艺流程说明附件12:企业承诺书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瑞安市匡力鞋厂年产70万双注塑鞋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翁垟村(浙江回尔力鞋业有限公司内)地理坐标(120度33分24.276秒,27度47分22.37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953塑料鞋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2制鞋业195—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26m2(租赁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设置原则本项目工程特点及环是否设置的类别境特征专项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不大气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染物、二噁英、苯并[a]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地表水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项目生活废水纳管排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放。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项目风险物存储量未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本项目不涉及取水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专项评价环境风险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169)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规划情况《瑞安市仙降北单元(0577-RA-JN-02)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瑞安市人民政府规划文号:瑞政发[2020]9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瑞安市仙降北单元(0577-RA-JN-02)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翁垟村(浙江回尔力鞋业有限公司内),租赁浙江回尔力鞋业有限公司4F厂房作为本项目的生产用房,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瑞安市仙降北单元(0577-RA-JN-02)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为住宅用地,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用地性质与规划不相符,建设单位承诺,本项目所在地块实施规划时无条件搬迁,瑞安市仙降街道办事处已将项目所在区域划分为工业集聚点,已同意企业在该地块继续生产使用,详见附件6。1.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翁垟村(浙江回尔力鞋业有限公司内),租赁于浙江回尔力鞋业有限公司内。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划定的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根据《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小于等于27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市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争取市控以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保持在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95%以上;确保“十四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争取达到Ⅳ类标准。(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温州市及瑞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目标,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噪声经设备减振和墙体隔声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电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其他符合性分析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因此本项目所需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该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瑞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属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所在区域属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8120006),管控要求符合性对照分析如下。表1-2瑞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项目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及当地主导(特色)产业的其他三类工业建设项目。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限定三类工业空间布局范围。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翁垟村(浙江回尔力鞋业有限公司内),不属于该管控单元负面清单内的项目。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居住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生产工艺成熟,废水、噪声、废气等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将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符合项目生产内容属于C1953塑料鞋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该管控单元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居住区,其生产工艺成熟,废水、废气、噪声采取先进的处理措施处理,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故项目的建设符合《瑞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1.3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其他符合性分析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各类禁止建设的项目,且符合各类管理条例和规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4浙江省“三区三线”生态红线区符合性分析“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其中,城镇空间是指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的功能空间;生态空间是指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其中,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能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和各类开发区等。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翁垟村(浙江回尔力鞋业有限公司内),不涉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且项目所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所在区域不在“三区三线”生态红线区范围内,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故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三区三线”的要求。1.5相关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1、对照《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中温州市制鞋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结合本次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表1-3。表1-3项目与温州市制鞋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序相符类别内容判断依据项目情况号性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政策生产合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1响评价制度和“三同符合法规法性时”验收制度。时”验收制度。污染废气收刷胶(喷胶)、粘合、清洁、烘项目设置独立搅拌车2符合防治集与处干、喷漆(光油)、炼胶、压底、间,在搅拌机投料口上其他符合性分析理硫化及其他产生废气的工序应该密闭收集废气、确实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如半密闭收集废气,尽量减少开口)。方安装集气罩,搅拌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架排放;对注塑圆盘机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3产生挥发性有机其他的胶粘剂、溶剂、油漆等物料的调配,必须在独立空间内完成,要密闭收集废气,使用后的物料桶应加盖密闭。本项目不涉及。/4生产工位上盛放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刷胶桶等)要加盖密闭,不能密闭的确保废气有效收集。本项目不涉及。/5密闭、半密闭排风罩设计应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确保废气有效收集。项目废气收集系统将严格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的要求设置。符合6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硫化废气应配套建设针对性的处理装置。项目不涉及硫化废气。符合7废气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等方面工程建设应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项目废气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等方面工程建设应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符合8废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及环评相关要求,胶鞋企业炼胶,硫化废气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项目废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及环评相关要求。符合废水收集与处理9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收集、排放系统相互独立、清楚,生产废水采用明管收集。项目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收集。符合10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及环评相关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符合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及环评相关要求。危废贮存与管理11各类废渣、废桶等属危险废物的,要规范贮存,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性标志牌。项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此外还将满足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等其他相关要求。符合12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符合环境管理环境监测13定期开展废气污染监测,废气处理设施须监测进、出口废气浓度。项目实施后将定期开展废气污染监测,废气处理设施监测进、出口废气浓度。符合监督管理14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14)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2541-2016)相关要求。项目不涉及胶粘剂。/15生产设备布局合理,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清洁卫生、管理有序,生产车间不能有明显的气味。项目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实施后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清洁卫生、管理有序,无明显的气味,将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和环保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相关台帐,记录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维修情况。符合16建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和环保管理信息平台。符合17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台账,记录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维修情况,如实记录产生挥发性废气的胶粘剂、溶剂、漆等物料使用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符合备注:整治期间如国家、省、温州市修订或出台标准、政策,则按修订或出台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根据上述分析,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中温州市制鞋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2、对照《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附件3温州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结合本次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表1-4。表1-4项目与温州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相符性源1推广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使用水性胶粘剂本项目不涉及。/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使用水性胶粘剂等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2541)相关要求。/采用先进制鞋工艺。鼓励使用自动化、数字化柔性多工位制鞋生产工艺,使用密闭性高的生产设备。项目采用半自动化操作。符合收集采用密闭罩、外部罩等方式收集废气的,吸风罩设计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外部罩收集时,在距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的VOCs有组织排放位置,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项目吸风罩设计严格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设计,平均风速大于0.6m/s。符合刷胶、贴合、清洗、烘干、注塑、发泡、喷漆等VOCs重点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工位均设置局部集气装置,可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3烘干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废气,密闭区域内换气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h。本项目不涉及烘干废气。4制鞋流水线采用外部罩收集废气,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要尽量放低罩口,要合理布置罩内吸风口,使两侧废气均匀吸取。项目废气措施按此要求进行设计实施。符合5涂胶工序安装可伸缩的吸气臂,吸收胶桶废气,吸气臂要安装通气阀门。项目不涉及涂胶。6喷光(漆)台应配有半包围式的吸风罩,罩口风速不低于0.5m/s,并配套喷淋塔除和除雾器装置去除漆雾。项目不涉及。7处理剂、清洗剂用密封罐盛放,使用后要及时密封,防止废气逸出。项目不涉及处理剂、清洗剂。8所有产生VOCs的密闭、半密闭空间应保持微负压,并设置负压标识(如飘带)。项目产生VOCs工序进行半密闭集气,同时设置负压标识。符合输送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废气治理措施按此要求进行设计实施。符合净化系统的位置应靠近污染源集中的地方,废气采用负压输送,管道布置宜明装.废气治理措施按此要求进行设计实施。符合3原则上采用圆管收集废气,若采用方管设计的,长宽比例控制在1:1.2-1:1.6为宜;主管道截面风速应控制在15m/s以下,支管接入主管时,宜与气流方向成45°角倾斜接入,减少阻力损耗。废气治理措施按此要求进行设计实施。符合4半密闭、密闭集气罩与收集管道连接处视工况设置精密通气阀门。废气治理措施按此要求进行设计实施。符合VOCs治理技术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废气浓度、排放总量、风量等因素。浓度低、排放总量小、项目原辅材料均属于环境友好型,且产生的符合治理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的企业,可采用活性炭吸附、光氧化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处理技术;年使用非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30吨以下的企业,可采用分散吸附浓缩+燃烧或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等组合技术;年使用非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30吨及以上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最低处理效率应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要求,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非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是指VOCs含量高于100g/kg(或100g/L)的原辅材料。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上述分析,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3温州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3、《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表1-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属于制鞋业,不属于石化、化工、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符合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项目所在地属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38120006),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使VOC得到有效削减。符合全面提升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本项目属于制鞋业,设备采用半自动化操作。符合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符合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项目不涉及。/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项目不涉及。/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项目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处理达标通过排气筒排放,采用局部上吸式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吸风罩设计严格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设计,平均风速大于0.6m/s。符合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有机废气,根据估算,企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中活性炭更换周期最多为500小时(不超过三个月),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作出调整,一旦发现排放口有超标现象应立即更换活性炭填料。本项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约70%。符合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要求落实。符合根据上述分析,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4、参照《温州市金属压铸、塑料注塑、橡胶注塑等行业整治提升指南》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6《温州市金属压铸、塑料注塑、橡胶注塑等行业整治提升指南》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生产合理性1按要求规范有关环保手续。按要求落实。符合工艺设备工艺设备2采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完成清洁排放改造。本项目投产后采用电能。符合工艺设备污染防治要求气收集与处理3完善废气收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废气收集管道布置合理,无破损。车间内无明显异味。按要求落实。符合4金属压铸、橡胶炼制、塑料边角料破碎、打磨等产生的烟尘、粉尘,需经除尘设施处理达标排放。投、拌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破碎机保持密闭作业破碎粉尘,因此粉尘逸散量较小,通过加强通风。符合5金属压铸产生的脱模剂废气、橡胶注塑加工产生的炼制、硫化废气,应收集并妥善处理;塑料注塑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属于制鞋业,塑料注塑废气排放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要求。符合6车间通风装置的位置、功率设计合理,不影响废气收集效果。按要求落实。符合7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合理配备、及时更换吸附剂。按要求落实。符合8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按要求落实。符合9金属压铸熔化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橡胶注塑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本项目为制鞋业,废气排放执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及环评相关要求。符合水收集与处理10橡胶防粘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排放部分需经预处理后纳入后端生化处理系统。烟、粉尘采用水喷淋处理的,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部分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11橡胶注塑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其他仅排放生活污水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符合工业固整治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专门的贮存场所,符合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满足GB18599-2020标准建设要求。按要求落实。符合13危险废物按照GB18597-2001等相关要求规范分类并贮存,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标签。按要求落实。符合要求14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按要求落实。符合15建立完善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台帐记录,产生量大于50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要纳入浙江省信息平台管理。按要求落实。符合环境管理台账管理16完善相关台账制度,记录原辅料使用、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台账规范、完备。按要求落实。符合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满足环评要求措施的情况下符合《温州市金属压铸、塑料注塑、橡胶注塑等行业整治提升指南》要求。5、对照《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结合本次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与工作方案的符合性情况如下:表1-7《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内容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有序发展核电,合理有序发展抽水蓄能,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增加外购电中清洁电力的比例,提高外购电的清洁电力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均含省外调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34.6%左右,天然气消费量约300亿立方米以上,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76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40万千瓦,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到60%左右,外购电量占比在1/3左右,高水平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本项目为制鞋业,不属于“两高”行业,生产过程中采用电能符合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推动绿色制造产业成为新支柱产业。加快工业低碳转型,抑制高碳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以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能源和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工程。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构建制造业绿色产业链,到2025年,建成绿色制造园区20家。积极推进全省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引导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化工园区。本项目投产后企业应按要求落实。符合深化VOCs大力推进VOCs源头替代。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加大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本项目不涉及。/综合治理工程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力度,引导技术和工艺创新,促进源头减排。全面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不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等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到2025年,重点县(市、区)全面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项目产生的VOCs通过上吸罩收集,收集效率为70%,并加强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符合根据上述分析,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6、《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8《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方案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般措施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本项目原材料为塑料粒子,为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符合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按要求执行符合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项目有机废气为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符合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将按要求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符合排气筒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已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符合异味管理措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按要求执行符合塑料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异味管控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①采用水冷替代技术,减少使用或完全替代风冷设备;本项目注塑机采用水冷技术。符合生产设施密闭性①造粒、成型等工序废气,可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已对废气产生位置进行局部集气。符合废气收集方式①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的,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按要求设置符合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按要求落实。符合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①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②高压静电法适用增塑剂及其他助剂产生的高沸点油烟废气处理;臭氧氧化法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光氧化技术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属于可行工艺。符合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按要求落实。符合根据上述分析,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7、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表1-9所示。表1-9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相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属于C1953塑料鞋制造,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选址不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位于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不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位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选址不位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亦亦不位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涉及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属于C1953塑料鞋制造,选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8120006),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属于C1953塑料鞋制造,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属于C1953塑料鞋制造,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亦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要求执行符合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负面清单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瑞安市匡力鞋厂主要从事注塑鞋制造。企业于2020年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瑞安市匡力鞋厂年产30万双注塑休闲鞋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同时通过环保备案(温环瑞改备[2020]4231号),并于2021年4月完成原有项目自主验收工作。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及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租赁浙江回尔力鞋业有限公司4F厂房作为本项目的生产用房,该厂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翁垟村,企业预计将原生产线(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林光社区林光花园路44号)整体搬迁至该处(现状已停产,搬迁后,原址不再生产),并新购置搅拌机、圆盘注塑机等设备,预计搬迁后,整体达到年产注塑鞋70万双的生产规模。为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中的“32制鞋业”中的“有塑料注塑工艺的”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初步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建设内容表2-1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表序号工程类别厂房内容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4F整理流水线、圆盘注塑区、破碎区、裁断区、打眼区、锁边区、针车区、搅拌区2储运工程仓库4F仓库、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运输工程主要采用公路运输方式,主要依托社会运力解决3辅助工程办公室办公区4公用工程自来水市政给水管网提供供热电加热电力由城市电网供给5环保工程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气①注塑工序均要设置集气措施,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25m。②设置独立搅拌车间,在搅拌机投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投料、搅拌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25m。③本项目设置独立破碎车间,破碎机运行时加盖遮挡,并加强车间通风。④储罐呼吸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排放。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生产固废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均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位于生产车间4F,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3、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主要产品方案和规模见表2-2。表2-2项目产品方案和规模产品名称单位产能备注迁扩建前迁扩建项目新增迁扩建后注塑鞋万双304070/4、主要生产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厂区内总生产设备数量见表2-3。表2-3生产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迁扩建前迁扩建项目新增迁扩建后1裁断机352圆盘注塑机243整理流水线条014拉帮定型流水线条-105热熔机-106锁边机247打眼机2358针车3020509冷却塔10流量1.5m3/h1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储罐个1总容量5吨,最大装液量按80%计,为4吨11搅拌机2212电烘箱113破碎机225、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表2-4原辅材料与能源消耗情况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最大储存量t规格迁扩建前迁扩建项目新增迁扩建后1PVC混合料t/a95-950/2PVCt/a1301301025kg/袋,粉状3钙粉t/a8585825kg/袋,粉状4AC发泡剂t/a2.12.10.525kg/袋,粉状5稳定剂t/a5.65.6125kg/袋,粉状6硬脂酸t/a1.121.120.125kg/袋,粉状7邻苯二甲酸二丁酯t/a13.513.54液体,5t/罐8布料万m/a4.25.69.81万m9皮革万m/a4.25.69.81万m10其他辅料(包括鞋眼扣、鞋带、鞋盒等)万套/a3040707万套11热熔胶t/a2-20/12液压油t/a0.20.20.40.2200kg/桶13机油t/a0.20.20.40.2200kg/桶14电kWh/a4万3万7万//6、劳动定员及规模项目迁扩建后职工人数定员为5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昼间单班制作业,每班工作8h。7、厂区平面布局项目生产区生产设施进行统一布置,生产区工艺流程合理,人流、物流分开,布局紧凑、功能分区明确,保持了总体布局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生产废气经收集后置于楼顶高架排放,具体平面布置情况详见附图4。8、公用设施(1)给水:本项目供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2)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至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A标准后排入飞云江,其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的限值要求。(3)供电:本项目供电由城市电网供给。(4)消防:严格按规范落实消防相关内容。9、水平衡图图2-1项目全厂水平衡图单位:(t/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项目工艺流程图图2-2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说明:①裁断:根据产品尺寸裁切皮革、布料,该工序会产生废边角料,设备运行产生噪声。②针车:用针车将鞋的各部件如外皮、里皮、衬等缝合在一起,形成鞋帮,针车运行产生噪声。③打眼:使用打扣机将鞋帮上的鞋扣冲压起来,该工序会产生废边角料,设备运行产生噪声。④锁边、烘干:使用锁边机将鞋帮围边缝上,防止线头散开,锁边完成后,需要对鞋帮进行烘干处理,以去除多余的湿气,确保鞋帮的形状和尺寸稳定,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烘干过程温度低,时间短,主要为水气产生,可忽略不计,后续不再分析。⑤投料搅拌:PVC粉、AC发泡剂、硬脂酸等原料均采用人工解包。根据业主介绍,投料前先将搅拌机进行预热(用电加热),然后第一道投入PVC粉;PVC粉搅拌约30min后再投入AC发泡剂、稳定剂、钙粉和硬脂酸,同样进行搅拌约15min,裁断里布粘合(外协)针车打眼锁边、烘干投料搅拌破碎鞋底注塑鞋面整理检验入库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最后加入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泵送)搅拌15min后即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此过程会产生粉尘与噪声。⑥鞋底注塑:将PVC混合料在圆盘注塑机内加热熔化后通过圆盘注塑机自带注模口注入模具制成鞋底,直接和鞋帮进行粘合(注塑温度180℃);注塑加热过程PVC混合料熔融形变,同时发泡剂部分分解产生氮气,达到发泡效果,形成弹性塑料鞋底并与鞋帮粘合,即得到成品注塑鞋。注塑过程需通过冷却水对鞋楦模具进行间接冷却,保证其温度处于稳定状态,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工序中会产生噪声、有机废气和注塑废料。⑦破碎:注塑鞋底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企业利用破碎机重新将边角料破碎成粒径较小的颗粒,再返回注塑生产。该过程产生噪声与少量粉尘。⑧鞋面整理:通过人工对鞋子整体进行整理,主要是穿鞋带等,后进行检验入库。备注: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机油及液压油空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一般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有机废气处理会产生废活性炭、布袋更换会产生废布袋、模具使用会产生废模具。2、产污环节分析表2-5项目产排污环节分析影响因素类型污染物类别污染物名称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污染影响因素废水生活污水员工日常生活COD、氨氮、总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投料粉尘投料工序颗粒物搅拌粉尘搅拌工序颗粒物注塑废气注塑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臭气浓度储罐呼吸废气储罐呼吸挥发性有机物破碎粉尘破碎颗粒物固废生活垃圾员工日常生活食品残渣、纸屑等面料边角料生产过程布料、皮革一般包装材料物料使用PVC粉、钙粉、硬脂酸、稳定剂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模具使用模具废包装材料物料使用AC发泡剂包装袋废液压油设备维护液压油废机油设备维护机油废油桶物料使用沾染液压油、机油的包装桶集尘废气处理PVC、钙粉等废布袋废气处理布袋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吸附有机废气的活性炭噪声设备运行噪声生态影响因素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涉及土建施工。企业周围以工业企业为主,无大面积的珍稀动植物资源等。因此,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不明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瑞安市匡力鞋厂主要从事注塑鞋制造。企业于2020年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瑞安市匡力鞋厂年产30万双注塑休闲鞋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同时通过环保备案(温环瑞改备[2020]4231号),并于2021年4月完成原有项目自主验收工作。企业现在已停产,处于设备搬迁工作中。(1)原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原有项目审批与实际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见表2-6所示。表2-6原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序号产品环评年产量实际年产量(2024年)1注塑鞋30万双29万双(2)原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2-7原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名称包装规格最大储存量t环评用量t/a实际用量t/a1PVC混合料25kg/袋1095942布料0.54.2万m/a43皮革0.54.2万m/a44其他辅料(包括鞋眼扣、鞋带、鞋盒等)3万套30万套/a295热熔胶25kg/桶0.221.86液压油200kg/桶0.20.20.27机油200kg/桶0.20.20.2(3)原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2-8原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原审批数量实际数量1裁断机332圆盘注塑机3整理流水线条4拉帮定型流水线5热熔机6锁边机7打眼机8针车台30309冷却塔台11(4)原项目工艺流程图2-3原项目生产工艺(5)原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表2-9原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一览表分类污染物审批措施实际落实措施废水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排污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排污管网,已落实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使用,不外排,已落实废气注塑废气要求企业在圆盘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注塑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本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已落实喷胶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加强车间通风排放,已落实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清运处理由环卫部门收集后清运处理,已落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已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已落实一般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委托温州润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已落实(6)原项目达标性分析企业现在已停产,处于设备搬迁工作中,无法调查现状运行情况及现状监测。①废水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排放。②废气根据《瑞安市匡力鞋厂年产30万双注塑休闲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二级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准》(DB33/2046-2017)表4规定的厂界氢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③噪声根据《瑞安市匡力鞋厂年产30万报告》,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中的2类标准。④固废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均外售处理;生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已废暂存间,并黏贴相关危险废物警示性标(7)原项目污染源强及现有项目企业现在已停产,处于设备搬迁工表2-10企业原项目主要污物排放限值;氯化B16297-1996)中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标准》(GB162度限值。双注塑休闲鞋建设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活垃圾委托环卫部设置1个独立封识。污染物排放情况作中,因此企业染物产生及排放氢排放浓度、排新污染源大气污染制鞋工业大气污染值,厂界无组织废97-1996)中表2新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放标准》(GB1门定期清运;危闭、防风、防雨、防不存在原有污染情量汇总单位放速率均物排放物排放标气氯化染源大验收监测2348-2008)险废物收集渗的危况。:t/a污染因子环评排放量验收排放量实际排放量废水生活废水360340其中CODcr0.020.014NH3-N0.0020.001总氮0.0050.005废气氯化氢少量少量VOCs0.0410.038固废生活垃圾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废活性炭(8)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2330381MA2AWQ7MXH001Y。(9)原项目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整改措施企业现状已停产,处于设备整理搬迁工作中,迁扩建完成后,现厂区主要环境问题为原有项目退役期环境影响。原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设备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内尚未用完的原料及固废。厂房转租其他企业使用,对尚未用完的原料须经妥善包装后搬迁至新厂使用,不得随意倾倒,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在企业搬迁前,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其妥善转移处置,禁止遗留、丢弃工业固废。经落实以上措施后,原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目前新厂房空置,企业尚未生产。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1)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根据《瑞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统计数据,区域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为达标区。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12024年瑞安市环境质量概要(单位:μg/m3)监测点因子浓度值标准值达标情况瑞安市SO2年平均质量浓度760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14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3470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135达标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8004000达标O3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132160达标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综上所述,2024年瑞安市大气环境质量六项基本污染物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故瑞安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2)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为了解本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报告TSP引用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检测数据,以了解和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采样及分析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及修改单、《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等有关规定执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具体数据见表3-2和表3-3。表3-2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时段厂址经度纬度方位东经北纬2024.11.14-1西侧约2320TSP1.21表3-3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污评价监测浓度平均超监测染浓度标达标点位范围占标率情况物时段时间/(mg/m3)m3)m3)率/%/%2024.11安佳景苑.14-11.2日均0.30.02-0.0510.0355170达标1根据表3-3检测结果可知,该项目周边环境的特征污染物TSP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空气质量标准。达标率为100%,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表明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2、地表水环境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本项目纳污水体属于飞云江飞云渡口至第三农业站河段,该河段为III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为了说明项目所在区域飞云江水质现状,本环评引用《瑞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统计数据,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4飞云江水质常规监测结果单位:mg/L,除pH外控制断面功能类别2023年2024年达标情况飞云渡口IIIIIIIII达标飞云江干流第三农业站ⅢⅡⅢ达标由上表可知,项目受纳水体河段水质能满足其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水质要求,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开展声环境现状监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坐标监测因子相对相对厂界距离/m安佳景苑120°32′09.75″27°47′02.73″监测取值标/(mg/值/(mg/最大TSP河流名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测。4、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非地下水、土壤重点监督单位,同时本项目厂区地面均已进行硬化处理,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故不展开地下水、土壤现状调查。5、生态环境本项目无新增用地,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据调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见附图3。表3-5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坐标/°保护对象及规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翁垟村民宅120.56049127.787070居民,约4000人人群健康二类区西北侧51林光社区民宅120.55776427.786500居民,约1000人西侧257龙洋社区民宅120.55749527.787373居民,约1000人西北侧284金光村民宅120.55663227.787886居民,约450人西北侧415规划居住用地1120.56076827.789096/北侧325规划居住用地2120.56033827.784075/南侧190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其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的限值要求。详见表3-6、表3-7、表3-8。表3-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单位:mg/L(pH除外)污染物pHSSBOD5CODcr氨氮总磷总氮三级标准6~940030050035*8*70*注:*表示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表3-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单位:》T31962-2015)。02)mg/L(pH除外)污染物pHSSBOD5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6~91010表3-8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单位:mg/L污染物CODcrTNNH3-NTP限值4012(15)2(4)0.3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2、废气投料、搅拌、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注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4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3-9。项目注塑过程中PVC塑料受热分解产生的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标准限制详见表3-10。表3-9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适用条件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排放限值(mg/m3)1颗粒物30所有企车间或生产设施排1.0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挥发性有机物80业气筒2.03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2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二级kg/h监控点浓度mg/m3氯化氢100250.457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备注: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出。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标准值(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915kg/h)严格50%执行。类别等效声级LeqdB(A)昼间3类≤654类≤70本项目夜间不生产。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要求,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四种主要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办法执行。(1)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项目特征,确定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CODcr、NH3-N、烟粉尘、VOCs。(2)总量平衡原则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②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的,实行区域等量削减;项目所在区域未达标的,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实行区域等量1:1削减。(3)总量控制建议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主要为CODcr、NH3-N、烟粉尘、VOCs。其中CODcr、NH3-N污染物为生活污水所贡献。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12。表3-1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单位:t/a污染物迁扩建前排放量迁扩建后排放量新增排放量总量控制值区域削减替代比例区域削减替代总量废水COD0.020.024+0.0040.024NH3-N0.0020.00200.002总氮0.0050.008+0.0030.008废气VOCs0.0410.289+0.2480.2891:10.248烟粉尘00.545+0.5450.5451:10.545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烟粉尘新增排放量为0.545t/a,替代削减量为0.545t/a;VOCs新增排放量为0.248t/a,替代削减量为0.248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翁垟村(浙江回尔力鞋业有限公司内),租赁浙江回尔力鞋业有限公司4F厂房作为本项目的生产用房。本项目不存在房屋基础建设,不涉及土建,故其环境影响主要在营运期。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废水1、废水源强核算①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人数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其中冲厕用水按0.05t/d•人计,转污率按0.8计,年工作300日。经计算,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t/d,600t/a。根据经验数据分析,废水中污染物CODCr按500mg/L,氨氮按35mg/L计,总氮按70mg/L计,则CODCr产生量为0.3t/a,氨氮产生量0.021t/a,总氮产生量0.042t/a。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的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A标准后排入飞云江,其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的限值要求。因此,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CODCr排放量按40mg/L计,氨氮排放量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按2mg/L计,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按4mg/L计;总氮排放量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按12mg/L计,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按15mg/L计,则根据执行标准不同的月份长度,按比例计算得出CODCr排放量为0.024t/a,氨氮排放量为0.002t/a,总氮排放量为0.008t/a。②注塑冷却水项目生产期间,注塑过程中采用水冷方式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其消耗方式主要为蒸发耗散,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设1台冷却塔,冷却塔水流量按1.5m3/h计,年运行时间2400小时,则冷却水年循环流量3600m3/a;蒸发损耗量按2%计,则冷却水损耗量72t/a,即新鲜水补充量72t/a。2、废水治理环保措施项目所在片区的污水管网系统已建成,并能纳管运行,故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普通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现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已建设完成,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其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的限值要求。废水处理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拟采用化粪预处理,化粪池是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备,其原理是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粪便等)有充足的时间水解。化粪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生活废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生活处理构筑物。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附录A中,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为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属于可行技术。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1废水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表4-2废水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污染治理设施及工艺排放口设序号排放口置是否符排放口类型环节物项目工艺编号合要求瑞安市江南间歇1TW001厌氧DW001是企业总排口氮、总氮污水处理厂排放表4-3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单位:t/a排放口经纬度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排放规间歇排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纬度°(万t/a)律放时段名称种类标准浓度限值(mg/L)瑞安市江南污COD401120°33′24.271″0.06间歇氨氮2(4)*水处理厂总氮12(15)*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废水类别主要产污主要污染排放去向排放规律编号污染治理工艺生活污水日常生活CODcr、氨化粪池废水经度°DW00127°47′22.373″9:00-17:00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核算方法废水产生量(t/h)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工艺效率/%核算方法污染物废水排放量(t/h)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CODcr系数法2~5000.3化粪池+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92系数法CODcr2≤400.0242400生活废水氨氮~350.02192氨氮≤2(4)*0.0022400总氮~700.04280总氮≤12(15)*0.0082400备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4废水达标排放执行标准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g/L)1DW001COD《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5002氨氮《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353总氮《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70根据排污许可名录,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类。结合《关于印发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环境影响分析(1)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①总体概况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阁巷新区内,位于瑞安滨海油库西侧,工程用地面积为9.40hm2。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近期总规模5万m3/d,远景规模为10万m3/d。江南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包括瑞安市江南片的飞云街道、南滨街道、仙降街道、云周街道及阁巷新区,服务范围内除阁巷新区以工业用地为主外,其余大部分区域均以居住、商贸、物流园区等功能区为主。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5万m3/d)已完成自主验收实施投入运营,尾水排放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扩容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生物脱氮除磷处理+深度处理,其中预处理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和进水泵房、细格栅和曝气沉砂;生物脱氮除磷处理拟采用多模式AAO处理工艺;深度处理构筑物包括高效沉淀池(设置粉末活性炭应急投加系统)和反硝化滤池。②处理工艺图4-1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2)运行情况得水粗格栅及细格栅及曝多模式AAO二沉池二沉池进水泵房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配水井服晶栅渣外运栅渣、沉砂外运福出水出水加氯反硝化高效高位井泵房接触池滤池沉淀池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5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数据监测项目排口实测浓度标准限值排放单位是否达标石油类0.141mg/L氨氮(NH3-N)0.3364mg/LpH值6.66-9无量纲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5.010mg/L化学需氧量1840mg/L动植物油0.061mg/L总磷(以P计)0.0710.3mg/L悬浮物<410mg/L总氮(以N计)12.615mg/L根据2025年1月13日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废水监督性监测数据,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现状运行情况良好,可以做到达标排放。(3)纳管可行性分析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目前处理规模为5.0万t/d,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2t/d,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可以纳管,不会对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产生冲击。故项目污水进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在空间容量上是可行的。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翁垟村(浙江回尔力鞋业有限公司内),该区域目前已铺设市政污水管网,企业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基本不会对纳污水体产生影响。4.2废气1、废气源强核算(1)注塑废气塑料颗粒在加热熔融过程中,由于局部温度过热,会分解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加热时的热解产物,一方面随着塑料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另一方面,加工温度和热解温度之间差距越大,其危害越小,反之则危害越大。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同时,加工温度和方法以及加工时间的不同,其排放也不同。此外,不同的添加剂、稳定剂、增塑剂和发泡剂的使用,其排放也不同。一般塑料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机废气有不饱和烃、酸、酯等,由于难以明确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本环评以VOCs计。项目注塑工序主要采用PVC树脂为原料,工作温度约180℃。根据资料可知:PVC在140℃左右开始分解,到180℃时分解产生HCl及脂肪族化合物等,但添加了热稳定剂之后,能够大大提高PVC的热稳定性,从而减少PVC受热废气的产生量,尤其可以抑制聚氯乙烯脱HCl,故在180℃时仅有极微量的HCl的气体产生;则项目注塑工序中主要产生的废气以VOCs计。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中推荐的公式和本项目物料实际使用量计算VOCs产生量,该文件认为在项目进行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工序时,VOCs的排放系数为2.368kg/t树脂原料。根据企业生产情况,注塑边角料产生量为注塑原料的1%,项目注塑原料约237.32t/a,则注塑边角料产生量2.3732t/a,边角料收集破碎再回用于生产。故总注塑量为239.6932t/a。则注塑工序VOCs产生量为0.568t/a,产生速率0.237kg/h(工作时间8h/d计)。DBP是聚氯乙烯最常用的增塑剂,可使制品具有良好的柔软性,但耐久性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会在注塑工序(180℃)中因局部温度过高,会产生少量的油烟废气,经过收集处理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AC发泡剂用量较少,在注塑过程中添加稳定剂可降低发泡剂的分解程度。同时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其他异味,该异味成份比较复杂,均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大小跟企业车间空气流通性有关,类比同类型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注塑废气中的臭气浓度较低。则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随挥发性有机物一起收集处理后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报告仅作定性分析。本项目于圆盘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以70%计,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DA001排放(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附技术进行处理,废气的处理效率按70%计),排放高度25m。收集风量根据各设备上方集气罩投影面积计算,圆盘注塑机上方设投影面积为0.8m2的集气罩,风速取0.6m/s,本项目共4台圆盘注塑机,考虑损耗,则总设计风量约为7000m3/h。表4-6注塑废气的产排情况(定量)污染物产生量(t/a)治理效果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注塑废气VOCs0.568集气率70%净化率70%0.1190.0507.100.1700.071(2)颗粒物①投料、搅拌粉尘项目在进行注塑鞋制作前,需将各类材料按比例混合。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的195制鞋行业系数手册-1953塑料鞋制造行业系数表,注塑鞋生产过程产生颗粒物的系数为4050毫克/双-产品,则项目产生的粉尘总量为2.835t/a。②破碎粉尘项目边角料放入破碎机破碎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破碎在设备内进行,且有加盖遮挡,粉尘产生量较小,经大气稀释扩散后,不会对车间内及区域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故本项目仅做定性分析。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粉尘总产生量约2.835t/a,本项目于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以85%计,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DA002排放(本项目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废气的处理效率按95%计),排放高度25m。收集风量根据各设备上方集气罩投影面积计算,搅拌机上方设投影面积为1.6m2的集气罩,风速取0.6m/s,本项目共2台拌料机,考虑损耗,则总设计风量约为7000m3/h。表4-7项目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定量)污染物产生量(t/a)治理措施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投料、搅拌粉尘2.835袋式除尘装置0.1200.0507.170.42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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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塑鞋迁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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