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2025年8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8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870-3120273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五一路2号
邮 编:657200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镇环准评〔2025〕20号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pdf

序号文件名称审批文号发文时间1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镇环准评(2025)20号2025年8月8日嗮市态环境局镇雄分局文件镇环准评【2025]20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昭通苍鹏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审批申请》及《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昭通市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高山村,项目中心坐标E104°517.043”,N27°2030.053,项目代码:2504-530627-04-05-980428,占地约8000m,为新建项目。项目包括主体工程(沥青混凝土搅拌加工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门卫室、控制室)、储运工程(原料仓、沥青储罐、蒽油储罐、仓库、厂区道路)、公用工程(供-1-电系统、供热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项目新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年产15万吨。项目估算总投资200万元,估算环保投资8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1.5%。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保护敏感区,选址适宜。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二、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报告表》中的性质、地点、规模、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报告表》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粉状物料进行遮盖,禁止凌空抛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卫生间处理,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简单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回收外售,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到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二)做好项目废气管理。堆料场设置彩钢顶棚,三面围挡,-2-抑尘网覆盖,定期洒水降尘;干燥滚筒和筛分产生的粉尘与燃烧器燃烧产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内径0.4m,设计风量为3000m/h,编号: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表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导热炉燃油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15m高排气筒(内径0.4m,设计风量为5000m/h,编号: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限值要求;项目沥青储罐呼吸、搅拌、卸料口产生沥青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电捕焦油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内径0.4m,设计风量为3000m/h,编号:DA003)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逸散的TSP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44的限值要求。(三)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农户定期清掏;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3—沉淀,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绿化;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池收集沉淀处理,循环使用。(四)强化项目噪声管理。通过隔声、基础减振及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东、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五)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废石料收集后利用车辆运回石料加工厂重新加工,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高山村民小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进行统一处置,废旧布袋收集后,定期交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并做好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施工。(六)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机构,制定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落实环保投资,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杜绝因项目建设而导致的污染纠纷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七)对《报告表》中未涉及的环境问题评价,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降低环境危害。四、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4—收,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五、如项目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我局委托镇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2025年8月8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办公室2025年8月8日印发—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