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5)



无锡润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无锡润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宜兴第一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已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3?id=50211O4FxD)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相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无锡润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宜兴第一加油站;
投资总额:10000万元;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
建设规模:建设一座加油站,项目建成后有地埋式双层储油罐5个,其中92#汽油罐2个共60m3,95#汽油罐1个共30m3,98#汽油罐1个共15m3,0#柴油罐1个共30m3,6台加油机,24支加油枪。
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
根据《2024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中公开的监测数据,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SO2、NO2、PM10、PM2.5、CO等5项基本污染物达标,O3基本污染物超标,因此判断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随着区域专项提升方案和减排计划的实施,不达标区将逐步转变为达标区。其余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通过引用有效的监测数据表明其质量现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标准。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总体表明,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进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为武宜运河,根据引用的水体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表明,武宜运河各监测断面 pH、COD、氨氮、总磷、氟化物、镍、锰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区域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评价区域内的噪声现状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评价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各项监测因子均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
5、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评价区域内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IV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三、建设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和加油废气,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确保加油站内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达标接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噪声:主要为加油机噪声、潜油泵噪声以及进入站区加油的车辆所引起的车辆噪声,企业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减振装置,确保厂界处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建设单位拟将固废分类分质收集和处理,可以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经评价分析,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定,并认真做好上述环保措施,实现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控。完成各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无锡润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总
联系方式:15756090776
(二)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应工
联系方式:18395587178
邮箱:2799497483@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周边2.5km的团体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五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无锡润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8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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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无锡润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宜兴第一加油站(环评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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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无锡润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宜兴第一加油站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址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无锡润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宜兴

第一加油站

建设单位(盖章):无锡润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无锡润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宜兴第一加油站

项目代码
2410-320256-89-01-209318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

地理坐标
(经度:119度47分28.369秒,纬度:31度21分26.586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9、加油、加气站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无锡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宜兴环科园〔2024〕185号

总投资(万元)
1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10

环保投资占比(%)
1.1
施工工期
五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346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中的条款,故不设置专项评价。表1-1专项设置情况分析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大气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附录C。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不涉及取水口,不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故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2017-203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9〕118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2017-2035)》,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四至范围为:规划区位于宜兴市中部区域,北临团氿、东至氿滨大道、南到岳南路、西至沪宜高速。整个规划区域位于宜城街道的西侧,西边紧邻环科园,南部紧靠铜官山,东南方向为龙背山,北侧邻接团氿。规划面积为:1537.9公顷。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对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宜兴市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72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城镇建设用地区中的“现状建设用地”(详见附图4),在“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基本农田,拟用地范围无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本项目主要从事汽柴油销售,故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产业规划定位为:以环保高端装备及系统集成产业、环保新兴战略产业、研发和创意为代表的生产服务业、集聚服务功能产业为主导,适当发展高端电缆、医疗器械等高端制造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加油站主要服务环科园内交通运输车辆,解决区域加油难、距离远的问题,属于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符合园区集聚服务功能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定位,不属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入区项目负面清单中的限制及禁止引进的产业及项目。本项目与《关于对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9〕118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园区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号性

1
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是我国唯一以环保高新技术为主的科技工业园。199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年,国家科委对其面积和范围进行了审定,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一区两园,宜兴环保科技园(以下简称环科园)为其中一园,面积4平方公里。2017年,你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管辖范围组织编制《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规划》)并启动规划环评工作。《规划》面积15.379平方公里,规划期为2017至2035年。拟形成“两轴、两片”的空间布局结构,其中“两轴”以新长铁路、绿园路形成的“十字”形城镇发展轴线;“两片”为西部的生产研发区和东部的生活服务区。《规划》产业以环保高端装备及系统集成产业、环保新兴战略产业、研发和创意为代表的生产服务业、集聚服务功能产业为主导,适当发展高端电缆、医疗器械等高端制造业。环科园污水依托区外宜兴城市污水处理厂,供热由华润热电厂集中供热。
本项目位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位于江苏省宜兴环科园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内;项目属于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负面清单中的限制及禁止引进的产业及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加油站主要服务环科园内交通运输车辆,解决区域加油难、距离远的问题,属于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符合宜兴环科园产业定位中以集聚服务功能产业为主导的要求。
符合

2
总体上,环科园部分区域位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与宜兴团氿东氿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三氿重要湿地部分重叠,紧邻宜兴国家森林公园、龙背山森林公园及宜兴市主城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纳污水体武宜运河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超标,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臭氧超标,水、大气环境制约明显;新长铁路两侧区域存在工居混杂现象。《规划》实施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仍将长期存在,因此,应根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项目边界与三氿重要湿地最近距离为1.37km,距宜兴团氿东氿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08km,拟建地不属于生态红线区范围。本次加油站项目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减少废气排放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直接外排。
符合

3
加强《规划》引导,突出环科园环保产业特色,坚持绿色、环保、低碳发展理念,实施“调高、调优、调绿、调轻”升级战略,做好与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上层位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引导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逐步淘汰现有不符合环科园发展定位、用地规划的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科委对环科园升级的批复要求,以建设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规划定位、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加强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位于江苏省宜兴环科园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内;项目属于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符合环科园产业功能定位要求。本项目拟建地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项目的选址与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等上层位规划相符。
符合

4
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严格区内三氿重要湿地、团氿东氿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集中居住区等生态、生活空间保护,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现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企业应逐步搬出。加强规划产业布局与用地性质的协调,切实解决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问题,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项目边界与三氿重要湿地最近距离为1.37km,距宜兴团氿东氿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08km,拟建地不属于生态红线区范围。
符合

5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无锡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设置三级
符合

市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严控危险废物增量,禁止新增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油气回收装置(卸油、储油和加油),油气回收效率9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宜兴市总量控制范围内进行区域平衡,污水中各污染物在污水处理厂总量内平衡。

6
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园。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淘汰、提升改造和搬迁建议,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现有产业的技术水平。环科园内现有化工企业应尽快退出,确保区域人居环境安全。
本项目行业代码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加油站属于集聚服务功能产业,符合环科园主导产业定位,不属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负面清单中的限制及禁止引进的产业及项目。本项目能耗低,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效率可达95%,排放的污染物少。本项目拟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项目建成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可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符合

7
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环科园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环科园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
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站内储备一定量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周密全面的应急措施方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同时做好与园区的应急预案的联动。
符合

8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根据环科园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环科园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强化管理。组织开展工业退出地块的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修复工作。
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的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符合

9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加快推进宜兴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政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清罐罐渣、废处理膜、水封井浮油这三类危废提前联系危废单位,即产即清,不在厂里暂存。
符合

10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
/

11
拟入园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
本报告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
符合

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规划环评中环境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应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简化。

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是相相符性分析相符相符相符相符

类别
基础设施规划
本项目情况

给水设施
规划区内目前供水主要由氿滨水厂提供,总供水能力目前为30万m3/d。水源来自横山水库,水质常年保持在I-II类。
本项目位于规划区供水范围内,供水管网已铺设到位。

排水设施
规划区范围内排水主要依托规划范围外的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区内现有污水接管率为100%。宜兴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荆溪北路与盛路叉口,东临长青路、北靠万人港。宜兴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服务范围为主城区、新街、新庄、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芳桥、高屋的生活污水及利用市政管网排污的工业废水。
本项目位于宜兴市新街街道范围,属于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范围内,站内废水能够接管排放。

供热设施
规划区供热由茶泉路西侧的华润热电厂提供,装机容量为2×60MW,供热能力为400吨小时,对有蒸汽需求的进驻企业进行集中供热
本项目不需要进行供热。

燃气工程
规划范围内,目前燃气气源为“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天然气。供气依托宜港华气有限公司。
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天然气。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宜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宜政办发〔2015〕39号)中规定的宜兴市红线区域范围一、二级管控区包括:龙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宜兴国家级森林公园、太湖(阳羡景区)风景名胜区、横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油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太湖(宜兴市)重要保护区、太湖(宜兴市)重要湿地、三氿重要湿地、宜兴南部山地水源涵养区、宜兴竹海省级森林公园、宜兴太华山省级森林公园、江苏宜兴云湖省级湿地公园、滆湖(宜兴市)重要湿地、宜兴团氿东氿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宜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宜政办发〔2015〕39号)规

其他符合性分析
定的一、二级管控区内,本项目与宜兴团氿东氿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为1.08km,与三氿重要湿地最近距离为1.37km,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表1-4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总面积(km2)
与本项目方位
本项目距离(km)
依据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宜兴团氿东氿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渔业资源保护
保护区核核心区(团氿)是由7个拐点顺次连线围成的水域,拐点坐标分别为:(119°46'46"E,31°22'34"N;119°47'06"E,31°22'42";119°47'49"E,31°22'59"N;119°48'20"E,31°22'46"N;119°48'21"E,31°21'41"N;119°48'13"E,31°21'53"N;119°47'31"E,31°22'09"N)
宜兴团氿东氿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特质资源保护区中除已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区域
13.66
东北
1.08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三氿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西氿、团氿、东氿的水域部分
24.29
北侧
1.37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2024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处地区臭氧浓度超过标准值,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臭氧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通过着力加强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扎实推进VOCs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及持续强化执法监管攻坚行动,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项目纳污河流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能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和加油废气,经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可在站内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项目用电来自市政管网供应,余量充足。项目位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根据不动产权证信息项目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本项目从事汽柴油销售服务,符合用地规划;项目所储存的原辅料均外购,未从环境资源中直接获取,市场供应量充足。故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该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之列。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宜政办发〔2023〕43号》,该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之列。表1-5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

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管控条款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

(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符合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拟建地属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符合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拟建地属于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拟建地属于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不在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符合

(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符合

二、区域活动

(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
符合

(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
本项目拟建地属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从事汽柴油销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
符合

(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禁止建设类项目。
符合

(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不属于前述禁止建设项目。
符合

(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
本项目拟建地属于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不属于前述禁止建设项目。
符合

(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
本项目周边不涉及化工园区企业。
符合

三、产业发展

(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建设项目。
符合

(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符合

(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等项目。
符合

(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从事汽柴油销售,不涉及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符合符合

(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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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宜政办发〔2023〕43号)相符性分析

管控条款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二、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

(五)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省、市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
本项目不涉及港口。
符合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符合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八)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围湖造田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九)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十)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及湖泊范围内。
符合

(十一)严格执行《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疗养院或者进行房地产开发等行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本项目不在水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
符合

三、区域活动

(十二)禁止在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从事捕捞生产。本项目不从事捕捞生产。
符合符合

(十三)禁止在距离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
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符合

(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明确的相关情况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相关规定。
符合

(十五)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
本项目在合规园区内,从事汽柴油销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符合

(十六)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
符合

(十七)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
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
符合

(十八)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
符合

(十九)省级以上园区入园项目原则上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工业园区或集中区外新增用地工业项目必须报市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办公室论证。
本项目位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行业类别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主要从事汽柴油销售,属于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符合园区集聚服务功能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定位。本项目已由无锡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同意备案,项目代码:2410-320256-89-01-209318,项目备案证号:宜兴环科园〔2024〕185号。
符合

(二十)严格执行《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相关规定,原则上禁止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新、改、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成型生物质燃料的设施,确有需要,须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本项目不涉及燃用煤炭、重油、渣油、成型生物质燃料的设施。
符合

(二十一)严格执行《宜兴市固危废处置工作方案》,禁止新、扩建原料来源于宜兴市域以外的危险废物贮存、填埋处置项目;原则上严格控制原料主要来源为市域外的固体废物资源再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综合利用类项目必须进入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的工业园区或集中区。禁止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新、扩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治太”项目、民生项目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原料来源于宜兴市域以外的危险废物贮存、填埋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综合利用类项目。
符合

四、产业发展

(二十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
符合

(二十三)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
符合

间体化工项目。

(二十四)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

(二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各级政策中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从事汽柴油销售,不属于前述禁止类项目。

(二十六)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二十七)“两高”项目、商品混凝土、铜加工、PC构件(混凝土预制件)、工业固危废处置和利用、新上中(工)频炉等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需要管控的项目,必须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论证后实施。“两高”项目、铜加工及新上中(工)频炉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论证,商品混凝土、PC构件(混凝土预制件)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论证,工业固危废处置和利用项目由宜兴生态环境局牵头论证。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综上,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5)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位于宜兴范围内,属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40号)中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宜兴环科园环境管控单元负面清单、准入清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7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环境管控单元负面清单对照分析

类别
负面清单
对照分析

限制引进的产业及项目
1、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
本项目属于F5265机动车燃油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革委第7号令公布)中的鼓励类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发〔2008〕6号)中的鼓励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禁止投资项目。

2、“三废”排放量大的企业;
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较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固放。

3、生产中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
项目生产中不涉及有毒、有害化

4、技术水平低、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
项目生产工艺先进,经济效益高附加值高。

5、含电镀工艺的高端环保装备制造项目,不得新增区域污染物总量指标。
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

禁止引进的产业及项目
1、冶金、铸造、有色金属冶炼。2、核聚变能源产业。
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

3、化工产业(仅有混合工序没有化学反应的新材料项目除外)。

4、含电镀工艺的项目。

5、含铅焊接的项目。

6、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等)。

7、不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的企业。
项目从事汽柴油销售,采用清洁能源电,采用节能型电机降低能耗。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排放的污染物较少,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8、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
项目属于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规划(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负面清单中的限制及禁止引进的产业及项目。

不符合环保要求限制/禁止引入的项目
1、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建设的项目,具体为:(1)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主要从事汽柴油销售,不属于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直接外排。

2、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禁止建设的项目。具体为:(1)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严禁建设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3)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4)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5)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规定应淘汰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的项目。(6)禁止引入小型染料、炼砷、炼硫、炼油、农药等企业。(7)禁止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8)禁止引入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的企业。(9)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10)禁止引入新改扩建染料工业项目。(11)禁止引入低端低效产能的化工、纺织、机械等传统行业。
本项目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不涉及以上禁止建设项目。

3、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项目。

空间管制要求限制/禁止引入的项目
1、对区内三氿重要湿地、宜兴团氿东氿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产生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的项目。
本项目距“宜兴团氿东氿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约1.08km,距三氿重要湿地1.37km。

2、园区内河岸线,禁止新建、改建为危化品码头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禁止项目。

清洁生产要求分析:清洁生产是将污染物消除或削减在生产过程中,使生产末端处于无废或少废状态的一各全新生产工艺,它着重于过程控制和源头削减,通过清洁的生产工艺、强化管理等种种手段,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对原材料进行充分利用、节约能源,努力实现废物的最小化和效益的最大化,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清洁生产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环境策略,减少或者消除它们对人类及环境的可能危害,同时充分满足人类需要,使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生产模式。结合本项目工艺设计,本项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清洁生产工作:(1)资源能源清洁性: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属于清洁能源,不会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2)产品清洁性:本项目销售成品汽油和柴油,生产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产品选择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3)资源综合利用清洁性:本项目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减少作业过程中油气逸散;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尽量做到资源化利用,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同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以便了解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利因素,减轻环境污染,使各项环保目标落到实处。企业建成后设置专用的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相关的环境管理内容和环保制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同行业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不属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中的重点管控单元中“不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的企业”的负面清单产业及项目。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中附件3,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重点管控区,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8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太湖流域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
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本项目地址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禁止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建兴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进行深度处理,不直接外排。本项目地址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禁止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建兴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进行深度处理,不直接外排。
相符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
本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物质,油品运输方式为陆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宜兴建兴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清罐罐渣、废处理膜、水封井浮油这三类危废提前联系危废单位,即产即清,不在厂里暂存。
相符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
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本项目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原料的用量和废物的产生量,减少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能源。
相符

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

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
(1)江苏省太湖条例禁止建设项目,《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或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产能过剩行业。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对区内三氿重要湿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产生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的项目,区内河岸线新建、改建为危化品码头,印染项目,纯电镀生产项目,金属或非金属表面处理外加工产业(不包括电子、汽车及零部件、机械等产业生产工艺流程中必备的磷化、喷涂、电泳等工序),化工项目。(2)机械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第一部分第十项机械第1-26条,第二部分第七项第1-65条。《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本)》淘汰类第十一项机械第1-48条。轻工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第一部分第十二项轻工第1-32条,第二部分第九项第1-13条。《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淘汰类第三项轻工行业第1-3条。《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本)》淘汰类第十三项轻工第1-23条。《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本)》淘汰类第二十项其他第1-16条。
(1)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条例禁止建设项目:项目属于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不属于《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或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属于达到规模经济的项目;本项目与三氿重要湿地最近距离为1.37km,不会对区内三氿重要湿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产生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本项目不属于区内河岸线新建、改建为危化品码头,不属于印染项目,纯电镀生产项目,不属于金属或非金属表面处理外加工产业、化工项目。
相符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总量在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区域内平衡,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直接外排。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基础建设,逐步提升环境风险方案和应急保障能力。强化规范管理,进一步理顺完善环境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相关企业生产装置布置需要满足各自的废气和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对于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生产装置,原则上距离最近生态红线不能少于50m。
(1)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站内储备一定量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制定周密全面的应急措施方案,同时做好与环科园应急预案的联动。(2)本项目设计的埋地储罐区、卸油区、加油岛距离西侧和西南侧最近的敏感点荆溪人家均大于50m。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相符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不涉及。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的要求。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7号令公布)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限制、淘汰及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锡政办发〔2013〕54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的禁止投资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中的“两高”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产品不属于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也未采用该目录中的重污染工艺。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行业类别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行业;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最终的排放总量可纳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指标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正)规定。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太湖直线距离14.3公里,不在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不在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设定的区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最终的排放总量可纳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指标范围内,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5、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修订)》相符性分析根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锡人发[2021]14号),第十四条:实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等雨水设施排放污水。第二十六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接纳取得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的所有污水。不具备接管条件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通过管网以外方式接纳污水的,应当经排水部门批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所在地周围有市政污水管网,具备污水纳管的外部条件。职工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加油站内雨污分流,计划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将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采样口和标识牌,符合《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锡人发[2021]14号)相关要求。6、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其他国家及地**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9。表1-9项目与国家及地**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回收,仅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排入大气。非甲烷总烃厂界处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站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者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油气回收装置在储油、加油、卸油过程中同步运行。
符合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19号)
第二十一条: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本项目油品均密闭储存、运输、装卸,在加油及卸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回收,仅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入大气。
符合

第二十二条: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项目加油站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回收,仅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入大气。
符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193号)
加强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维护管理,强化联网数据应用。应确保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日常维护管理,强化联网数据应用。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汽油销售量预计为1000t/a,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经营过程中确保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符合

开展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在6月至9月组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气液比、液阻等指标及系统运行情况,督促加油站建立和完善环保达标管理体系,加强设备的自查、维护和正常使用,严厉查处未按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设施。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符合

合理科学安排卸油时间。指导并督促各油品经营单位合理调度油品运输时间段及运输频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加油站在每日晚8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卸油,减少卸油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本项目科学合理安排卸油时间。
符合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七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其他相关要求。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储油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油气达标排放。
符合符合

第三十八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团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笔无法在密团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本项目利用密闭罐车运输油品,采用双层密闭储罐储存油品,并设置了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储油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符合

第四十条: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按照规定保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油气回收装置。
本项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储油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定期检查维护。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八)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装置;
本项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储油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符合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
本项目油品采用油罐车密闭运输、双层密闭储罐储存、密闭管道卸油,并且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可对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
符合

第二十二条: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本项目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储油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符合

第二十三条:加油站、储油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油气排放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油气排放检测报告。
本项目运行后定期进行油气排放检测,并公开检测报告。
符合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
(五)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煤油(含航空煤油)以及原油等VOCs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区域还应推进油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本项目设置油气回收装置,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40号)》
三、全面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一)强化油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业主单位作为油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油气回收改造计划,实施污染治理工作。
本项目加油站作为油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已按照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油气排放。
符合

《关于印发江苏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1〕28号)
一、油气排放治理要求鼓励场界距离民用建筑物50米以内的加油站加装油气后处理装置,处理储油罐小呼吸产生的油气排放。一、油气排放治理要求鼓励场界距离民用建筑物50米以内的加油站加装油气后处理装置,处理储油罐小呼吸产生的油气排放。
本项目场界周围50米内存在民用建筑物为西侧和西南侧的荆溪人家,加油站内设置了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储油罐产生的油气。
符合符合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
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
本项目油品采用油罐车密闭运输、双层密闭储罐储存、密闭管道卸油,设置了油气回收装置,可对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并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
符合

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见表1-10。表1-10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

控制要求
项目概况
相符性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1基本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本项目为新建加油站项目,汽油、柴油都存储于油罐内,并且油罐区位于罩棚下方,设有防雨、遮阳和防渗设施。
符合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6.1基本要求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本项目油品均采用槽罐车运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符合

6.2.1装载方式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离槽(罐)底部高度应小于200mm。
本项目槽罐车采用底部装载。
符合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7.1.1物料投加和卸放a)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汽油、柴油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废气应排至油气回收系统。卸油过程应密闭,废气应排至油气回收系统。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本项目对油罐进行定期清洗,清理罐渣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符合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
本项目油气回收系统与卸油、加油、储油过程同步运行,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油气回收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
符合

8、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情况见表1-11。表1-11与《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对照分析
符合情况

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预防和应急

1
为防止加油站油品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油站需要采取防渗漏和防渗漏检测措施。所有加油站的油罐需要更新为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双层罐和防渗池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要求,设置时可进行自行检查,检查内容见附录。加油站需要开展渗漏检测,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
本项目油罐均为双层罐,且设置防渗池。本项目加油站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
符合

2
2.1双层罐设置埋地油罐采用双层油罐时,可采用双层钢制油罐、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既有加油站的埋地单层钢制油罐改造为双层油罐时,可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渗要求的材料进行衬里改造。双层钢制油罐和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的内层罐的罐体结构设计,可按现行行
项目埋地油罐均采用SF双层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并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油罐内层罐的罐体结构设计,按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常压储罐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
符合

业标准《钢制常压储罐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3020)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其他规定。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的有关规定,且防腐等级不应低于加强级。双层油罐系统的渗漏检测可参考《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中的渗漏检测方法,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补给区优先采用压力和真空系统的渗漏检测方法。
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3020)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其他规定。双层油罐系统的渗漏检测可参考《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中的渗漏检测方法。

3
2.2防渗池设置防渗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渗池应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2)防渗池应根据油罐的数量设置隔池。一个隔池内的油罐不应多于两座。(3)防渗池的池壁顶应高于池内罐顶标高,池底宜低于罐底设计标高200mm,墙面与罐壁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0mm。(4)防渗池的内表面应衬玻璃钢或其他材料防渗层。(5)防渗池内的空间,应采用中性沙回填。(6)防渗池的上部,应采取防止雨水、地表水和外部泄漏油品渗入池内的措施。(7)防渗池的各隔池内应设检测立管,检测立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测立管应采用耐油、耐腐蚀的管材制作,直径宜为100mm,壁厚不应小于4mm。2)检测立管的下端应置于防渗池的最低处,上部管口应高出罐区设计地面200mm(油罐设置在车道下的除外)。3)检测立管与池内罐顶标高以下范围应为过滤管段。过滤管段应能允许池内任何层面的渗漏液体(油或水)进入检测管,并应能阻止泥沙侵入。4)检测立管周围应回填粒径为10~30mm的砾石。5)检测口应有防止雨水、油污、杂物侵入的保护盖和标识。(8)装有潜油泵的油罐人孔操作井、卸油口井、加油机底槽等可能发生油品渗漏的部位,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加油站,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具体设计要求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双层油罐、防渗池和管道系统的渗漏检测宜采用在线监测系统。采用液体传感器监测时,传感器的检测精度不应大于3.5mm。其他设置要求可参见《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及《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
本项目防渗池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防渗池根据油罐的数量设置隔池,一个隔池内的油罐不多于两座。本项目防渗池的池壁顶高于池内罐顶标高,池底低于罐底设计标高200mm,墙面与罐壁之间的间距不小于500mm。本项目防渗池的内表面衬玻璃钢或其他材料防渗层。本项目防渗池内的空间采用中性沙回填。本项目防渗池的上部,采取防止雨水、地表水和外部泄漏油品渗入池内的措施。本项目防渗池的各隔池内设检测立管。检测立管采用耐油、耐腐蚀的管材制作,直径宜为100mm,壁厚不小于4mm。检测立管的下端置于防渗池的最低处,上部管口高出罐区设计地面200mm。检测立管与池内罐顶标高以下范围为过滤管段,过滤管段能允许池内任何层面的渗漏液体(油或水)进入检测管,并能阻止泥沙侵入。检测立管周围回填粒径为10~30mm的砾石。检测口有防止雨水、油污、杂物侵入的保护盖和标识。本项目装有潜油泵的油罐人孔操作井、卸油口井、加油机底槽等可能发生油品渗漏的部位,均拟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项目埋地加油管道采用双层管道,储油罐内外表面、
符合

油罐区地面均做了防渗防腐处理,埋地钢管道采用环氧煤沥青加强级防腐处理,输油管线采用双层复合管线;设置双层油罐、配备渗漏检测装置,渗漏检测采用在线监控系统。

4
2.3地下水日常监测(1)处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的加油站,设两个地下水监测井;在保证安全和正常运营的条件下,地下水监测井尽量设置在加油站场地内,与埋地油罐的距离不应超过30m。(2)处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外的加油站,可设一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井尽量设置在加油站内。(3)当现场只需布设一个地下水监测井时,地下水监测井应设在埋地油罐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靠近埋地油罐。(4)当现场需要布设两个地下水监测井时,第二个地下水监测井宜设在埋地油罐区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作为背景监测井。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靠近埋地油罐。(5)地下水监测井结构采用一孔成井工艺。设计需结合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并充分考虑区域10年内地下水位变幅,滤水管长度和设置位置应覆盖水位变幅。监测井设置的其他要求可参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T25.2)执行。(6)地下水监测指标及频率1)定性监测。可通过肉眼观察、使用测油膏、便携式气体监测仪等其他快速方法判定地下水监测井中是否存在油品污染,定性监测每周一次。2)定量监测。若定性监测发现地下水存在油品污染,立即启动定量监测;若定性监测未发现问题,则每季度监测1次,具体监测指标:萘、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
本项目加油站处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径流区外,本项目拟在加油站内设一个地下水监测井。本项目地下水监测井拟设在埋地油罐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靠近埋地油罐。本项目地下水监测井结构拟采用一孔成井工艺。设计拟结合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并充分考虑区域10年内地下水位变幅,滤水管长度和设置位置覆盖水位变幅。本项目地下水监测指标及频率将按文件要求执行。
符合

5
2.4应急响应若发现油品泄漏,需启动环境预警和开展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泄漏加油站停运、油品阻隔和泄漏油品回收。在1天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泄漏加油站的初始环境报告,包括责任人的名称和电话号码,泄漏物的类型、体积和地下水污染物浓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本项目加油站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将包含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内容。本项目加油站拟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发现油品泄漏,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
符合

9、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符性分析对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情况见表1-12。

表1-1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污染源
文件要求
项目建设要求

卸油油气排放控制
应采用浸没式卸油方式,卸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应小于200mm。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采用浸没式卸油,卸油出油口高度距油罐底部小于200mm。

卸油和油气回收接口应安装DN100mm的截流阀(或密封式快速接头)和帽盖,现有加油站已采取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措施但尺寸不符的可采用变径连接。
本项目新建一座二级加油站,卸油和油气回收接口严格安装公称直径100mm的截流阀(或密封式快速接头)和帽盖。

连接软管应采用DN100mm的密封式快速接头与卸油车连接,卸油后连接软管内不能存留残油。
本项目加油站连接软管采用公称直径100mm的密封式快速接头与卸油车连接,卸油后确保连接软管内不存留残油。

所有油气管线排放口应按GB50156的要求设置压力/真空阀,如设有阀门,阀门应保持常开状态;未安装压力/真空阀的汽油排放管应保持常闭状态。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GB50156要求设置压力/真空阀,阀门保持常开状态。

连接排气管的地下管线应坡向油罐,坡度不应小于1%,管线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
本项目连接排气管的地下管线坡向油罐,坡度不小于1%,管线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

储油油气排放控制
所有影响储油油气密闭性的部件,包括油气管线和所连接的法兰、阀门、快接头以及其他相关部件在正常工作状况下应保持密闭,油气泄漏浓度满足本标准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有影响储油油气密闭性的部件应保持密闭,定期进行油气泄漏检测,油气泄漏浓度满足本标准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限值要求。

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汽油密闭测量。
本项目埋地油罐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汽油密闭性测量。

应采用符合GB50156相关规定的溢油控制措施。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GB50156相关规定加装溢油控制措施。

加油油气排放控制
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加油油气采用真空方式密闭收集。

加油油气回收管线应坡向油罐,坡度不应小于1%,受地形限制无法满足坡度要求的可设置集液器,集液器的凝结液应能密闭回收至低标号的汽油罐中。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加油油气回收管线坡向油罐,坡度不应小于1%。

加油软管应配备拉断截止阀,加油时应防止溢油和滴油。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加油软管配备拉断截止阀,防止溢油和滴油。

应严格按规程操作和管理油气回收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备查。
本项目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定期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在油气管线覆土、地面硬化施工之前,应向管线内注入10L汽油并检测液阻。
本项目加油站在油气管线覆土、地面硬化施工之前,对管线内注入

10L汽油检测液阻并记录。

在线监测系统
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够监测每条加油枪气液比和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具备至少储存1年数据、远距离传输,具备预警、警告功能。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功能、技术要求和预报警条件等见附录E。
本项目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附录E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在线监控系统可在卸油口附近、加油机内/外(加油区)、人工量油井、油气处理装置排放口等处安装浓度传感器监测油气泄漏浓度。

在线监测系统可在卸油区附件、人工量油井、加油区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测用高清摄像头,连续对卸油操作、手工量油、加油操作等进行视频录像并存储。可整合利用加油站现有视频设备,视频资料应保持3个月以上以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并预留接入到环保管理平台的条件。

在线监测系统应能监测油气处理装置进出口的压力、油气温度(冷凝法)、实时运行情况和运行时间等。

设备匹配和标准化连接
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应采用标准化连接。
本项目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时均采用标准化连接。

在进行包括加油油气排放控制在内的油气回收设计和施工时,应将在线监测系统、油气处理装置等设备管线预先埋设。
本项目建设时按要求对在线监测系统、油气处理装置等设备管线预先埋设。

油气排放
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应小于规范“表1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最大压力限值”规定最大剩余压力限值,每年至少检测1次。
本项目定期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进行监测,各项检测值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各项限值,同时油气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m。

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应大于规范“表2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最小剩余压力限值”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且每年至少检测1次。

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且每年至少检测1次。

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1时平均浓度值应小于等于25g/m³,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m。

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19〕53号):(五)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煤油(含航空煤油)以及原油等VOCs排放控制,重点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区域还应推进油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O3污染较重的地区,行政区域内大力推进加油站储油、加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埋地油罐全面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加强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提高检测频次,重点区域原则上每

半年开展一次,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重点区域加快推进年销售5000吨的加油站安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本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汽油销售量为1000t/a、柴油销售量为135t/a,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和液位在线监测仪,故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19]53号)要求。10、与《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的工作意见》(锡环办【2021】142号)相符性分析表1-13与《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的工作意见》相符性分析

文件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分析

(一)生产工艺、装备、原料、环境四替代用国际国内先进工艺、装备、低挥发水性溶剂等环境友好型原材料、先进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替代传统工艺、普通装备、高挥发性原料、落后的污染治理设施,从场址选取、厂区布局、厂房设计、设备选型等方面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求,从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初期雨水收集、环境风险防范等问题。生产工艺选用各种涂料、厂房建筑用涂料、工业设备防护涂料等,除有特殊要求外,必须选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标准的产品。对“两高”项目(当前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界定)要严格环境准入,满足总量控制、碳达峰中和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及行业建设环境准入条件。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含VOCS的挥发性原料。
相符

(二)生产过程中水回用、物料回收强化项目的节水设计,提高项目中水回用率,新建、改建项目的中水回用水平必须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得新增含磷、氮的生产废水。用水量较大的印染、电子等行业必须大幅提高中水回用率。冷却水强排水、反渗透(RO)卫生等“清净下水”必须按照生产废水接管,不得排入雨水口排放。强化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如印刷、包装类企业)通过冷凝、吸附、吸收等技术实现物料回用,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配套的回收利用设施必须达到主生产装置同样的设计水平和环保要求,提升回收效率,需外送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在本市应具有稳定可靠的承接单位。
本项目废水仅涉及生活污水,危险废物涉及清罐罐渣、废处理膜、水封井浮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劳保用品,每五年对储油罐进行一次清理,每五年更换一次油气处理装置的处理膜,产生的清罐罐渣、废处理膜和水封井浮油立即清运处置,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站内设置的危废仓库中,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站内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可有效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
相符

(三)治污设施提高标准、提高效率项目审批阶段必须征求水、气、固体等要素部门意见,审核项目污染防治是否已达到目前上级要求的最先进水平,未达最严标准、最新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要按照所属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选择采用可行性技术,提高治污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对于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的项目不予受理;鼓励采用具备应用案例或中试数据等条件的新型污染防治技术。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要有效收集、提高效率,鼓励采用吸附、吸收、生物净化、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多种治理技术联合应用的工艺路线,确保稳定达标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对于无组织排放点多、难以有效收集的情况,要整体建设负压车间,对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进行全收集和治理。对涉水、涉气重点项目,必须要求安装用电工况和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设施并联网。新建天然气锅炉必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工业炉窑达到深度治理要求。
本项目各类油品在储存、加油、卸油作业中会挥发,站内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各类油品在储存、加油、卸油作业中会挥发,站内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符合符合

11、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可知:“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持续降低能耗强度。”......“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上(含搬迁)项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积极推进水泥、焦化和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设施、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对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有色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体系,实施新建项目总量平衡“减二增一”。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巩固工业水污染防治。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严格工业园区水污染管控要求,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进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设锅炉及工业炉窑。本项目行业类别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建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运营过程中设置三级油气回收装置(卸油、储油和加油),油气回收效率95%。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用宜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的量来平衡。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12、与《无锡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2023-2025年)》相符性分析表1-14与《无锡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2023-2025年)》相符性分析

主要规划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分析

发展现状
一、成品油零售总量“十三五”期间全市成品油零售累计1197.8万吨,年均增长2.63%。
本项目属于新建加油站项目,计划于无锡市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建设一座二级加油站,项目已取得无锡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批复文号:宜兴环科园〔2024〕185号。项目按《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规范建设。
相符

二、现状加油站点590座,其中陆域站点539座,水域站点51座。全市持证加油站点

三、主要存在问题局部网点布局不均衡、规划站点落地难、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管理存隐患。

面临形势与要求
一、能源结构低碳转型加速,成品油零售需求将达峰;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油站发展重视扬长补短;三、综合交通网络内通外联,网点布局强化填补空白;四、市场竞争加剧与新业态发展,服务效能待提高。

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按照“严格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结构”的原则,构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成品油零售体系,协同推进供销平衡的成品油分销配送体系,夯实成品油供应保障基础,努力打造与新时代新要求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成品油分销体系。到2025年底,全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机衔接,成品油零售系统进一步完善、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绿色转型进一步加快、站容站貌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

需求预测
综合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交通发展规划及替代能源发展、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等实际情况,采用GDP弹性系数法和汽油与柴油综合预测法,预测至2025年,成品油消费需求量约为230万吨,采用站均零售量分析法和基于回归分析法,预测到2025年,全市持证加油站点总量宜控制在542~579座的区间范围内。

布局规划
一、布局思路“十四五”期间加油站布局基于现有加油站布局和发展情况,控制站点总量,优化站点布局均衡性,探索加油站点退出机制,鼓励综合能源站点试点示范,分类分布推进规划站点建设。各市(县)区采取存量加油站点布局优化和站点清退等方法获得增量指标。二、布局目标

到“十四五”末,拟注销加油站点不少于25个,重点推进23个站点,积极推进7个站点,到“十四五”末,加油站站点总量578个。

1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1〕80号)相符性分析表1-15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
相符性

行业指导意见-施工场地

1
物料存储环节:对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水泥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实施封闭管理,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应设置自动喷淋设施,鼓励建立水泥拌和、预制一体化封闭厂房。石灰石消解过程必须密闭进行,其他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项目施工期将采取洒水降尘、围挡、加盖防尘网等措施,土方、渣土等将运输至指定场所。
符合

2
施工作业环节: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的覆盖率达100%,并保证覆盖物清洁。在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防尘布。土方开挖、清运建筑垃圾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存放超过48小时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方、建筑垃圾应采用防尘网覆盖。风速达到5级及以上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灰土拌和、摊铺整平、路面基层清理、沥青洒布、沥青混凝土摊铺。因大风、空气重污染,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等措施进行巡检,及时修复。
项目施工期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并设置防尘网。施工期间对围挡进行维护,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确保围挡拼接处无缝隙。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对露天堆料进行100%覆盖,对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等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洒水降尘,对存放超时的临时土方和建筑垃圾采用防尘布覆盖。大风等恶劣重污染天气时暂停相关作业,对损坏的围挡、防尘布、安全网等进行检查和及时修复。
符合

3
物料装卸、运输、输送环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浆等流散物料,应当依法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土方、沙石运输车辆必须封闭或苫盖严密,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防止材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路面清扫时,宜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施工作业大门处应设置自动洗车设施,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出工地,禁止车容车貌不洁、车箱未密闭、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土方运输车辆将加盖防尘网,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场硬化,路面采取人工洒水清洁,并设置自动洗车设施,确保施工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车箱密闭、车轮不带泥上路行驶。
符合

4
监测监控环节:在拌和站、预制场、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及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区域,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扬尘监测数据传输至现场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
对施工区域安装环保在线和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管理系统。
符合

14、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根据企业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苏(2024)宜兴市不动产权第0020913号),本地块为商服用地,从事汽柴油销售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共设置4个30m3地埋式双层油罐和1个15m3地埋式双层油罐,包含2个30m3的92#汽油罐、1个30m3的95#汽油罐、1个15m3的98#汽油罐、1个30m3的0#柴油罐,柴油罐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本加油站总容积为120m3,因此本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本项目设加油机6台,同时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本项目为二级加油站。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关于加油站选址的要求方面论证本项目选址的合理性。本项目选址标准情况对比见下表。表1-16本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标准要求
对照分析
符合情况

1
应符合有关规划、环保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相关规划、环保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地处城市道路旁,交通便利。
符合

2
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
本项目为二级加油站。
符合

3
加油站的汽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4的规定:油罐距重要公共建筑物>35m;油罐距明火或散花火花地点>17.5m;油罐距民用建筑三类保护物>8.5m;油罐距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15.5m;油罐距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³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11m;油罐距室外变配电站>15.5m;油罐距铁路、地上城市轨道线路>15.5m;油罐距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5.5m;油罐距城市次干路、支路和三级公路、四级公路>5m;油罐距架空通线路>5m;
项目加油站各设备与重要公共建筑物、民用建筑物保护、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城市道路距离满足GB50156-2021要求,周围50米无铁路、地上城市轨道线路,本项目加油站的汽(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距离以及站内设施防火间距严格按照GB50156-2021要求建设。详见表1-17和1-18。
符合

4
加油站的L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4的规定:LNG储罐距重要公共建筑物>80m;LNG储罐距明火或散花火花地点>30m;LNG储罐距民用建筑三类保护物>16m;LNG储罐距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30m;LNG储罐距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³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22m;LNG储罐距室外变配电站>35m;LNG储罐距铁路、地上城市轨道线路>15.5m;LNG储罐距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项目无LNG罐。
/

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10m;LNG储罐距城市次干路、支路和三级公路、四级公路>8m;LNG储罐距架空通线路>0.75H;

5
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CNG加气母站。
本项目为二级加油站。
符合

6
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本项目位于兴业路和文昌路交叉口西北侧,项目厂界东侧紧临兴业路。根据无锡市商务局《关于同意环科园兴业路加油站项目规划设置的批复》(锡商油〔2023〕48号),同意在环科园兴业路西侧、广豪大厦北侧规划设置加油站1座。(详见附件13)
符合

7
加油站中的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本项目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详见表1-17。
符合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选址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相关要求。

其他相符性分析
1-17汽油(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和本项目设计距离(m)一览表

站外建(构)筑物
埋地储罐
加油机
通气管
三次油气处理装置

规范要求
实际距离
规范要求
实际距离
规范要求
实际距离
规范要求
实际距离

重要公共建筑物
宜兴市铜峰中学
35(25)
248(247)
35(25)
241(246)
35(25)
247(242)
35(25)
235

大树幼儿园
35(25)
474(475)
35(25)
468(469)
35(25)
466(467)
35(25)
454

宜兴市环科园实验小学
35(25)
231(235)
35(25)
224(227)
35(25)
224(225)
35(25)
210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7.5(12.5)
附近无
12.5(10)
附近无
12.5(10)
附近无
12.5(10)
附近无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型
一类保护物
广豪大厦
14(6)
27.57(40)
11(6)
30.22(42)
11(6)
26(40)
11(6)
31

南侧南禾嘉苑
14(6)
73.3(93)
11(6)
75.29(71)
11(6)
66(85)
11(6)
73

西南侧荆溪人家
14(6)
55.02(65)
11(6)
50.01(63)
11(6)
56(65)
11(6)
70

西侧荆溪人家
14(6)
67.64(65)
11(6)
55.56(75)
11(6)
75(76)
11(6)
85

二类保护物
宜兴市英杰纺织品有限公司
11(6)
20(17)
8.5(6)
25(17)
8.5(6)
18(32)
8.5(6)
28

三类保护物
荆溪农贸市场
8.5(6)
182(177)
7(6)
172(186)
7(6)
198(188)
7(6)
202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15.5(11)
附近无
12.5(9)
附近无
12.5(9)
附近无
12.5(9)
附近无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宜兴市英杰纺织品有限公司
11(9)
20(17)
10.5(9)
25(17)
10.5(9)
18(32)
10.5(9)
28

室外变配电站
110v变电站
15.5(12.5)
182(190)
12.5(12.5)
180(196)
12.5(12.5)
180(193)
12.5(12.5)
190

铁路、地上城市轨道线路
新长铁路
15.5(15)
580(590)
15.5(15)
570(585)
15.5(15)
583(595)
15.5(15)
600

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
5(3)
附近无
5(3)
附近无
5(3)
附近无
5(3)
附近无

城市次干路、支路和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兴业路
5(3)
25(26)
5(3)
21(22)
5(3)
21(22)
5(3)
11

文昌路
5(3)
65(70)
5(3)
60(64)
5(3)
60(64)
5(3)
50

架空通信线
5(5)
附近无
5(5)
附近无
5(5)
附近无
5(5)
附近无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
1.5(0.75)H,且≥6.5m
50米内无
6.5(6.5)
50米内无
6.5(6.5)
50米内无
6.5(6.5)
50米内无

有绝缘层
0.75(0.5)H,且≥5m
50米内无
5(6.5)
50米内无
5(6.5)
50米内无
5(6.5)
50米内无

备注:括号内为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和本项目设计距离。表1-18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和本项目设计距离一览表(单位:m)

设施名称
汽油罐
柴油罐
汽油通气管管口
柴油通气管管口
油品卸车点
加油机
站房
站区围墙

汽油罐
≥0.5(1.3)
≥0.5(1.3)
/
/
/
/
≥4(20.3)
≥2(13.9)

柴油罐
≥0.5(1.3)
≥0.5(3.3)
/
/
/
/
≥3(20.3)
≥2(19)

汽油通气管管口
/
/
/
/
≥3(13.8)
/
≥4(30.1)
≥2(29)

柴油通气管管口
/
/
/
/
≥2(12)
/
≥3.5(30.1)
30.12(20)

油品卸车点
/
/
≥3(13.8)
≥2(12)
/
/
≥5(41)
/

汽油加油机
/
/
/
/
/
/
≥5(8.5)
/

柴油加油机
/
/
/
/
/
/
≥4(30)
/

站房
≥4(20.3)
≥3(20.3)
≥4(8.9)
≥3.5(30.1)
≥5(41)
≥5(8.5)
/
/

站区围墙
≥2(13.9)
≥2(19)
≥2(29)
≥2(20)
/
/
/
/

备注:括号内数据为本项目站内设施之间的设计距离,括号外数据为(GB50156-2021)规范要求。综上表所述,本项目埋地油罐、加油机、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通气管管口距各类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与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均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防火距离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无锡润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26日,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等业务。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无锡市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建设一座二级加油站,项目已取得无锡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备案证,批复文号:宜兴环科园〔2024〕185号。项目建成后有地埋式双层储油罐5个,其中92#汽油罐2个共60m3,95#汽油罐1个共30m3,98#汽油罐1个共15m3,0#柴油罐1个共30m3,6台加油机,24支加油枪,建成后年加油量1135吨,其中汽油1000吨,柴油135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判别情况如下:表2-1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项目类别环评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19
加油站、加气站
/
城市建成区新建、扩建加油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所在地属于城市建成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无锡润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另行办理相关手续。2、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包括:站房、加油区、埋地油罐区及其他辅助区。站房位于地块中部偏西,加油区和埋地油罐区位于地块中部,本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2。表2-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编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1
用地面积
m2
3465

2
总建筑面积
m2
709.52

3
其中
站房建筑面积
m2
359.52

4
罩棚建筑面积
m2
350

5
总占地面积
m2
879.76

6
其中
站房占地面积
m2
179.76

7
罩棚占地面积
m2
700

8
绿地面积
m2
120

9
容积率
/
0.20

10
绿化率
%
3.46

11
机动车停车位

16

项目占地面积3465m2,主要建设二层站房、罩棚、6台加油机及相关设备,主要工程组成详见下表。表2-3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表

项目名称
设计能力

主体工程
罩棚
罩棚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350m2),为型钢结构,混凝土立柱,高7.85m。

加油岛
加油机6台(汽油5台,柴、汽混合1台),4枪潜油泵加油机。

站房
二层站房建筑总面积359.52m2(占地面积179.76m2),高7.5m,为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

辅助工程
低压配电柜
1套。

储运工程
地埋式双层油罐
本项目共设置4个30m3和1个15m3地埋式双层油罐,油罐为4汽1柴SF油罐,3个30m3汽油油罐及1个15m3汽油油罐、1个30m3柴油油罐。

环保工程
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管网供水。

排水系统
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供电系统
市政电网进行供电,低压配电柜。

空调系统
站房设有挂式空调。

消防系统
设置手提式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箱、消防沙、消防器材箱及灭火器箱等。

废气
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固废
清理油罐产生清罐罐渣、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更换的废处理膜和水封井浮油立即清运处置;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危废仓库,危废仓库位于站内西北侧,占地面积5m2;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
设备均采取基础减振、设置车辆减速、禁止鸣笛标志。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
双层卧式地埋罐,液位仪、泄漏报警器、观察监测井1个(采用一孔成井工艺);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卸油区、油罐区和加油区、输油管道、埋地污水收集管道;一般防渗区:站房、化粪池和雨水沟;简单防渗区:低压配电柜、停车位等;非防渗区:厂内绿化区域等。

风险防范
1、站区做好防渗措施,配备应急物资;2、应急预案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3、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在线平台;4、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日常监控。

3、产品方案本项目为机动车燃料油零售项目,项目销售规模及产品方案见表2-4。表2-4项目销售规模及产品方案

序号
名称
年销售量(t/a)
最大储存量(t)
储存方式
备注

1
92#汽油
500
40
2个30m3的双层储油罐
汽运,无铅汽油

2
95#汽油
300
20
1个30m3的双层储油罐

3
98#汽油
200
7.83
1个15m3的双层储油罐

4
0#柴油
135
22.95
1个30m3的双层储油罐
“国Ⅵ”标准柴油

合计
汽油
1000
67.83
/
/

柴油
135
22.95
/
/

站房(便利店)
车载尿素
30
1
/
零售

润滑油
2
0.2
/
零售

注:汽油总储量105m3,密度取0.76t/m3,装填系数取0.85,则储量为105*0.76*0.85=67.83t;柴油总储量为30m3,密度取0.85t/m3,装填系数取0.9,则储量为30*0.85*0.9=22.95t。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技术标准》(GB50156-2021),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见下表:表2-5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加油站等级
加油站油罐容量(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50˂V≤210
≤50

二级
90˂V≤150
≤50

三级
V≤90
汽油罐≤30,柴油罐≤50

注: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本项目共设置4个30m3地埋式双层油罐和1个15m3地埋式双层油罐,其中2个30m3的92#汽油罐、1个30m3的95#汽油罐、1个15m3的98#汽油罐、1个30m3的0#柴油罐,柴油罐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本加油站总容积为120m3,因此本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本项目外购汽柴油质量满足《车用汽油》(GB17930-2016)、《车用柴油》(GB19147-2016)标准要求。汽油、柴油主要理化特性见下表:表2-6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表

名称
理化性质
毒理毒性
燃烧爆炸性

汽油
淡黄色易挥发液体,组成C5~C12。硫含量少,腐蚀性少,抗氧化安定性能好,蒸发性能好,不溶于水,溶于无水乙醇、乙醚、氯仿和苯等,闪点:-50℃、熔点<-6℃、沸点40~200℃、密度:相对密度(水=1)0.70~0.79、相对密度(空气=1)3.5。
属低毒类
易燃液体,火灾危险类别甲

柴油
柴油主要由烷烃、烯烃、环烷烃、芳香烃、多环芳烃与少量硫(2-60g/kg)、氮(<1g/kg)及添加剂组成的混合物。白色或淡黄色液体,相对密度(水=1)0.87~0.9,熔点-29.56℃,沸点180-370℃,闪点55℃以上,不溶于水,遇热、火花、明火易燃。
属低毒类
可燃液体,爆炸极限(V%1.5~4.5),火灾危险类别乙

润滑油
外观为淡黄色粘稠液体,闪点20-340℃,自燃点300-350℃,相对密度(水=1)0.85,沸点-252.8℃,溶于苯、乙醇、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主要为基础油及添加剂两部分组成,基础油为矿物油,由石油提炼而成,含量85-90%;添加剂主要为抗氧抗腐剂、防锈剂、钝化剂等,含量10-15%左右。
LD50(mg/kg,大鼠经口)
遇明火高温可燃

尿素尿素
车用尿素主要用于净化汽车尾气,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其学名为柴油机尾气处理液,主要应用于柴油机。溶液主要由32.5%的高纯度尿素和67.5%的去离子水组成,高纯度的透明液体,带有轻微的氨水味。PH值为中性至略偏碱性(约7-8),以确保与柴油发动机排气中的氮氧化物反应的有效性。在常压下,其熔点和沸点均很高,且受温度影响较小。
一般无毒一般无毒
不易燃,在高温或明火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不易燃,在高温或明火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

4、主要设备表2-7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4枪加油机
4.5~45L/min
6台
潜油泵式

2
加油枪
/
24支
四油品加油枪

3
92#汽油罐
30m³,双层SF储罐
2个
行车道下罐

4
95#汽油罐
30m³,双层SF储罐
1个
行车道下罐

5
98#汽油罐
15m³,双层SF储罐
1个
行车道下罐

6
0#柴油罐
30m³,双层SF储罐
1个
行车道下罐

7
双层油罐渗漏检测仪
/
1套
/

8
油气回收装置
/
1套
三次油气回收装置

9
液位仪
/
1个
/

10
视频监控系统
/
1套
/

6、职工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职工定员8人,年运行365天,采用三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年运行8760小时。7、给排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站内生活用水、绿化用水,无地面冲洗水产生。(1)生活用水:本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顾客生活用水,不提供食宿。加油站定员8人,三班倒,年工作365天,用水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按50L/(d·人),则年用水量为146t,产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16.8t;顾客流量按每5辆车入厕1人计,则入厕人数预计为100人/d计,用水量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按6L/(人·次)计,则年用量约为219t/a,产污系数取0.8,则污水产生量为175.2t/a;站房内便利店餐饮用水定额按20L/人·天计算,年工作时间为365天,职工8人,该部分用水量约58t/a,产污系数以0.8计,则餐饮生活废水产生量约为46t/a。综上述,项目的生活用水总量为423t/a,生活污水产生总量约为338t/a。(2)绿化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绿化浇洒水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根据统计资料,宜兴市历年平均降雨天数为137天,在充分利用雨水的前提下,设计每个月浇水一次,本项目绿化面积约为120m2,浇洒用水按2L/m2·d,浇洒天数按12d/a计,则绿化用水约3.6t/a。绿化用水全部被植物吸收及蒸发损耗。本项目不进行地面冲洗,因此不会产生地面冲洗废水。日常使用扫把进行清扫。

423
生活用水
338
化粪池

图2-1项目水平衡(单位:t/a)8、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1)项目四周情况本项目位于无锡市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广豪大厦北侧,占地面积为3465m2,方便过往车辆加油。项目北临宜兴市英杰纺织品有限公司,东侧紧临兴业路(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隔路为商铺,南侧隔墙为广豪大厦和荆溪人家、南禾嘉苑,西侧隔路为荆溪人家。项目周边情况详见附图2。(2)项目平面布置情况本项目为二级加油站,按功能主要划分为加油区、油罐区和站房。加油站车辆出入口位于项目东侧兴业路,入口处为加油罩棚,油罐区位于罩棚中间,两侧为加油机;站房位于项目地块罩棚西侧。危废仓库位于站内西北侧,变配电室位于项目北侧。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总平面布置中各建筑物和构筑物按一定的防火间距布设,充分考虑了行业防火要求,配备了相应的消防设施,本项目危废仓库采取防渗、防溢流等措施,可有效降低风险事故排放,杜绝污染土壤、地下水。根据现场勘查,并结合设计规划,加油站厂区平面布置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总平面布置标准要求,且物流短捷,人流、物流互不交叉干扰,有效的协调与加油站环境的关系,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因此本项目平面布置较合理。表2-8加油站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核对表

序号
名称
规范要求(m)
本项目实际情况(m)
是否满足要求

1
汽油加油机←→站房
≥5
8.5


2
柴油加油机←→站房
≥4
30


3
汽油罐←→站房
≥4
20.3


4
柴油罐←→站房
≥3
20.3


5
汽油罐通气管管口←→站房
≥4
8.9


6
柴油罐通气管管口←→站房
≥3.5
30.1


7
密闭卸油点←→站房
≥5
41


8
密闭卸油点←→汽油罐通气管管口
≥3
13.8


9
密闭卸油点←→柴油罐通气管管口
≥2
12
是是是是是是

10
汽油罐←→围墙
≥2
13.9

11
柴油罐←→围墙
≥2
19

12
汽油罐通气管管口←→围墙
≥2
29

13
柴油罐通气管管口←→围墙
≥2
20

14
汽油罐←→柴油罐
≥0.5
1.3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施工期图2-2施工期工程工艺流程图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加油站服务用房、加油棚的建造;地埋式储罐、油气回收系统、通气管等设备的施工安装,建设周期约为5个月。(1)施工流程简述:1)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基础工程主要为基础框架制作、场地的填土和夯实。首先进行的是护围挖土,主要是管道、罐体的土方挖掘。使用的主要工程机械是挖掘机和重型运输卡车。在挖方过程,宜保存好表土,在回填时再作为绿化用土,也可较少重复运土量。主要污染物是挖掘出的土方,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粉尘和排放的尾气(主要是NOx、CO和烃类物等),工人的生活污水。其次进行的是基础框架制作,主要是房屋基础部分,并做好相应的防水及养护工作,建设时产生粉尘、建筑垃圾和噪声污染。然后主要为场地的填土和夯实。建筑工人将碎石、砂土、粘**同用作填土材料。利用压路机分片压碾,并浇水湿润填土以利于密实。然后利用起重机械吊起特制的重锤来冲击基土表面,使地基受到压密,一般夯打为8~12遍。该工段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粉尘和排放的尾气。2)主体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钻孔灌注,现浇钢砼柱、梁。建设项目利用钻孔设备进行钻孔后,用钢筋混凝土浇灌。浇灌时注入预先拌制均匀的混凝土,随灌随振,振捣

基础工程

附属工程

设备安装及防腐

主体工程

均匀,防止混凝土不实和素浆上浮。然后根据施工图纸,进行钢筋的配料和加工,安装于架好的模板之处,及时连续灌筑混凝土,并捣实使混凝土成型。该工段工期较长,主要污染物为搅拌机产生的噪声、尾气,搅拌砂浆时的砂浆水,碎砖和废砂等固废。3)附属工程包括雨水管网的水封井、下水道等施工,主要污染物是施工机械的噪声、废弃的下角料等固废。4)设备安装及防腐土建完成后将加油机、地埋式储油罐、油气回收装置等设备安装到位。卸油及通气管线的埋地管线除锈后加强级防腐处理,地下油罐、埋地管道均进行防腐处理。所用原料中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是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期间产生噪声。(2)主要施工设备建设项目施工期选用的主要施工设备见表2-9。表2-9主要施工设备表

阶段
主要设备名称

土石方
抓斗式挖掘机、密闭渣土车

结构
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输送泵、插入式振捣器

装修
吊车、升降机、手电钻、木工电锯、木工刨、切割机、电焊机

(3)施工期污染分析①废水污染源分析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和氨氮等。施工废水主要为含泥废水,来自浇水泥工段,其冲水量与天气状况有极大的关系,主要污染因子为SS和石油类。②废气污染分析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有施工扬尘、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基础开挖、回填、土地平整、出渣装卸、原材料运输等过程。各类燃油动力机械在场地开挖、场地平整、物料运输等施工作业时,会排出各类燃油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CO、NOx、SO2。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的限值。③噪声污染源分析施工期主要噪声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的噪声等,包括冲击钻、电锯、电刨等,这些设备噪声强度均在90dB(A)以上。这些机械运行时将对项目建设地及周边区域的声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施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④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加油站建设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不产生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贮存、转移过程中容易造成细微颗粒、粉尘等随风飞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若未按要求处置或转移过程中发生泄漏,从而进入水体,将使水质受到直接污染;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若随意堆放或长期露天堆放,经历长期的日晒雨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质通过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污染,从而降低了土壤质量。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2、营运期(1)项目工艺流程图本项目加油、卸油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2-3所示。图2-3项目加油卸油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1)卸油:本项目储油罐均为埋地式,采用浸没式密闭卸油的方式卸油,将燃料油分别卸到各储油罐中。所销售的汽油和柴油均由油罐车运输,由于汽油属于易挥发、易燃油品,卸油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油罐车向汽油储油罐中卸油时,储油罐罐中的气体空间随着油品的液面升高而减少,气体压力增大,为保持压力平衡,通过油气平衡,卸油油气回到油罐车中带回油库,少量油气经呼吸阀排出,产生卸油油气G1;油罐车进出站产生N噪声;卸油过程中产生S1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劳保用品。

油罐车

油气回收装置

卸油

N噪声

油气回收装置

储油

加油
G3加油油气S3含油废抹布、手套

油气回收装置

N噪声

图例:G废气N噪声S固废

车辆
G4汽车尾气N噪声

2)储油:本项目设置5个双层埋地储罐,3个容积为30m3的油罐和1个容积为15m3的油罐储存汽油、1个容积为30m3的油罐储存柴油。各油品常温常压下储存,在储存时会产生储油油气,油气经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后处理后回到储油罐中,此过程主要的污染物为逸散出的少量G2储油油气。储罐每5年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清理,会产生清罐罐渣S2。3)加油:加油机主控板接收到油枪的加油信号,加油机本身自带潜泵将油品由储油罐吸到加油机中,经泵提升加压后给汽车加油。加油时将油枪伸入车辆油箱,加油枪采用自封式,油枪上的橡胶盖和车辆油箱口紧密结合,通过导气管将车辆油箱和地埋油罐联通并形成密闭空间,向油箱注油同时通过油泵将油补充至自吸式加油机内,同时车辆油箱内部的呼吸蒸气在汽车加油过程中溢出,通过加油油气回收装置收集汽车油箱内散逸的油气及加油产生的油气,通过油枪导气管进入地埋油罐中,此过程主要的污染物是油箱逸散出的少量G3加油油气、N噪声、S3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劳保用品。4)车辆:车辆进出加油站过程中会产生G4汽车尾气和N噪声。(2)油气回收本项目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由卸油油气回收系统(一次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三次油气回收)、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组成,四个汽油储罐共用一套油气回收系统,同种油品回收至对应的油罐装置中,油气回收系统主要针对汽油;柴油不易挥发,不设置油气回收系统。①一次油气回收项目储油罐区拟设置密闭卸油口,储罐均设置有通气管口及通气软管,油罐车设置有油气回收管口及回收管道。卸油时,卸油软管连接罐车出油口和罐区卸油口,油气回收软管连接罐车油气回收口和卸油口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当罐车内油品流入站区油罐时,罐内油气通过油气回收管道流入罐车内。卸油时由于通气管道上安装有压力真空阀,在设定工作压力内不会开启,不会造成油气通过通气管排放。经罐车回收的油气,运回储油库进行油气回收处理。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在油罐车,油罐车由油库负责管理运营,油库负责卸油油气的回收和处理。该阶段油气回收实现过程:在油罐车卸油过程中,储油车内压力减小,地下储罐内压力增加,地下储罐与油罐车内的压力差,使卸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通过管线回到油罐车内,达到油气收集的目的。图2-4一次油气回收系统示意图②二次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也叫二次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是指汽车在加油时,利用加油枪上的特殊装置,将汽车油箱中的油气经加油枪、真空泵、油气回收管道回收到油罐内。在每台汽油加油机内部安装油气回收泵及相应的管道,加油机加油时回收的油气,经过管道进入油罐内,实现加油与油气等体积置换。图2-5二次油气回收示意图③三次油气回收三次油气回收是指油品储存过程中,对储油罐内呼出的油气进行处理,三次油气回收系统需安装在已经完成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改造的加油站。随着加油量增加油罐压力会不断上升。当汽油储罐压力升高到一定值时,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启动,以一定的流量从汽油储罐抽取汽油油气,转变为液态回到储油罐中,同时降低罐内压力。当下三次油气回收设备的液化技术主要有:冷凝,膜吸附,膜分离。本项目拟采用膜分离法+冷凝回收对储罐油气进行处理。(3)产污环节本项目生产工序产污环节及主要污染物汇总见表2-10。表2-10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分析表污染类别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处置处理方式

地面
输油管线
油罐车

地下

地下储油罐
输气管线


油气回收型加油枪及胶管等附属设备
阻P火V器阀球球阀阀

空加油机



球阀

地面
加油机内部油气回收管线

地下

二次油气回收主管

线,埋于地下,以

1%坡向低标号汽油
地下储油罐
地下储油罐



废水生活污水COD、SS、氨氮、总氮、总磷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G1卸油、G2储油、G3加油非甲烷总烃G4车辆尾气粉尘(CO、NOx)、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基础消声、减振措施,绿化委托资质单位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固废S1、S3含油抹布和手套沾染油的抹布和手套S2油罐清理清罐罐渣委托资质单位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废处理膜委托资质单位水封井浮油浮油委托资质单位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环卫清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现场踏勘建设地现状是空地,结合人员访谈该地块未进行过生产活动,因此本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可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本次区域达标判断以2024年为基准年,根据《2024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宜兴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分析如下。表3-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ug/m3)标准值(ug/m3)占标率(%)超标倍数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76011.7/达标区域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74067.5/达标环境质量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57064.3/达标现状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63574.3/达标O3以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计172160107.50.75超标CO以第95百分位浓度计1100400027.5/达标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综上可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的污染物为O3,超标原因分析:空气中O3超标主要与汽车尾气、工业企业排放的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物)有关;另外,区域传输也是污染形成的原因。针对不达标情况,无锡市已制定了《无锡市臭氧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臭氧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本次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为:2023年:全面提高无锡市大气立体监测系统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染源精细化管理能力,有效遏制臭氧上升势头,确保完成优良天数比率达80%的目标任务,力争优良天数比例达82%,比2022年提高3.1个百分点。2024年:初步建成对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源头—过程—末端”的智慧监管体系,通过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全面遏制臭氧上升势头,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力争优良天数比率达83%,比2022年提高4.1个百分点。2025年:全面建成中小微涉VOCs排放企业“源头诊断—过程治理—再生绿岛—智慧监管”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实现臭氧浓度稳中有降,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力争优良天数比率达85%,比2022年提高6.1个百分点,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重点任务:(一)着力加强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1.加强重点企业深度治理;2.持续加快机动车结构调整;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4.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5.推动船舶绿色发展。(二)扎实推进VOCs污染治理攻坚行动6.开展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动;7.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8.开展化工园区绿色发展整治行动;9.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提升行动;10.开展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清理整顿;11.强化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12.加强废气旁路及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监管;13.开展油品VOCs综合整治;14.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15.开展汽修喷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1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排放控制。(三)持续强化执法监管攻坚行动17.严格日常执法监管;18.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19.强化机动车执法监管;20.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21.推进自动监测设备联网监控。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改善大气环境状况。(2)其他特征污染物本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引用联信检测(江苏)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靶贵金属材料(无锡)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高纯溅射靶材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3日,属于近3年历史监测资料,因此本评价引用的非甲烷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