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汽车零部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安徽]芜湖洛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金属汽车零部件项目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因此本公司现将《 芜湖洛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年产 2500 吨金属汽车零部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项目名称:年产2500吨金属汽车零部件项目
项目单位:芜湖洛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
项目概况:该项目拟投资1800万元,租赁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2709.16m2,新建年产2500吨金属汽车零部件项目,购置数控机床、涂覆机、固化炉、喷漆房以及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500吨金属汽车零部件生产规模。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553-5880125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01年产2500吨金属汽车零部件项目(公示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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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500吨金属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芜湖洛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500吨金属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代码2507-340264-04-05-381660建设单位联系人丁月星联系方式136****9983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30分0.715秒,北纬:31度21分14.55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482紧固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开备案【2025】182号总投资(万元)1800.00环保投资(万元)43.2环保投资占比(%)2.40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2709.1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2007-2020年);召集审批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芜政秘【2013】62号)规划环境影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评价情况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芜环评规审【2018】01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核意见的函》(环函〔2025〕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2007-2020)的符合性2007年6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专题会议确定,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选址位于城市东部,规划范围划定为:东至青山河,南至杨青江,西以沿江高速为界,西南以芜宣高速为界,北以井冈山路与鸠江开发区毗邻。开发区东区用地面积45.00平方公里。2007年9月,芜湖市人民政府以芜政秘[2007]118号文下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鸠江区万春街道办事处划归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的通知》。之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芜湖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并完成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3年3月,芜湖市人民政府以芜政秘[2013]62号文下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范围:东至青山河路、南至杨青江(清水河)、西以沿江高速为界、西南以芜宣高速为界、北以井冈山路(现已更名为万春路)与鸠江开发区毗邻,规划面积约45.00平方公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发展目标是将东区打造成“中西部地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示范基地,江南水网特色生态型城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产业发展规划如下:优先鼓励项目(1)与规划主导产业结构相符合的工业项目按照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发展的要求,开发区东区优先发展绿色家电制造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与开发区主导产业相配套低污染、低能耗、低水耗的企业①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也应积极招商引资,大力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②规模效益好、能源资源消耗少、排污小的企业鼓励发展其它规模效益好、能源资源消耗少、排污小的企业。包括清洁生产型企业、高新技术型企业和节水节能型企业。限制发展项目(1)与规划区主导产业和优先进入行业不符合,低污染、低能耗、低水耗、对周边企业影响、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2)与规划区主导产业和优先进入行业相配套,但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禁止发展项目(1)入区项目应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为主,并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2)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项目的进入。表1.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入区主导项目行业参考建议一览表行业门类行业名称入区建议家电智能电视、智能空调、智能洗衣机、智能冰箱、可视电话、家庭网关、家庭安防等优先鼓励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的家电产品禁止发展电子信息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优先鼓励铅蓄电池、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的电子产品禁止发展装备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机械设备加工、大型机械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优先鼓励含电镀工序禁止发展其他商贸物流、金融服务、商务办公、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动漫产业、休闲娱乐、现代物流业、旅游休闲等优先鼓励其他造纸、印染、制革、有色金属及化工等高污染行业及国家及地方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禁止发展备注:同时还需执行《长江经济带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禁止、限制发展的产业名录》中列出的禁止、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属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产品为汽车零部件及车用紧固件等配件,属于装备制造业,生产工艺不涉及电镀工序,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优先鼓励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2007-2020年)。2、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规划范围东至青山河路、南至杨清江(清水河)、西以沿江高速为界、西南以芜宣高速为界、北以井冈山路(现已更名为万春路)与鸠江开发区毗邻,规范面积45km2,主导产业有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家电、电子信息,同时发展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属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范围内,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产品为汽车零部件及车用紧固件等配件,属于装备制造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产业和用地要求。本项目与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相符性1明确东区环节保护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一级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规划相关指标要求。工业区的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品管理。进区企业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应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本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可满足规划相关指标要求;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水平可满足国内先进水平。浸漆废气、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设符合1明确东区环节保护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一级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规划相关指标要求。工业区的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品管理。进区企业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应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进区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加强企业内部及内外能源、水资源及物料(含固体废物)的提级利用,形成生态工业产业链。置负压水帘喷漆房,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水帘预处理,然后汇同浸漆废气、固化废气一并进入干式化学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漆房水帘池定期清理漆渣,及时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提高原辅材料利用率,减少固废产生量。2适度调整区内产业结构:东区毗邻长江芜湖市段,区内地表水环境敏感。工业区须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进区工业项目应为技术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国内先进水平。区域不得建设与国家和地方规定相违背的项目,并应按《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发改、国土等部门对工业区核定的产业定位,对工业区产业、行业结构进行调整。所有入区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审批权限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同时,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该项目未开工建设。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采用高水平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清洁生产可满足国内先进水平。符合3合理布局、调整规划控制区发展规模:根据园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配套居住区域生态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空间布局,减轻和减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互相影响。在与配套居住区相邻的工业区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充分考虑与居住区之间的管径和环境防护距离,确保居住区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在规划确定的园区产业定位总体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项目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周边均为工业厂房。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装备制造业,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产业定位符合框架下,充分考虑与区域产业布局的互补,进一步优化发展重点,最大限度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工业区内各产业间应合理链接,促进区内发展循环经济。工业区内规划的综合符合功能区、居住生活发展带周边应布局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针对区内现状布局不合理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居民区附近企业在现址扩建,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以区域总量控制、保护水质为目标,合理控制工业区规划区域的建设规模。严格执行功能分区规划,重视对区内和临近居住文教功能区的保护。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建设居民点。符合符合4加快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所需供热设施必须以电、天然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燃料为热源,调整工业区的能源结构,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全面落实《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工业区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报告书提出的工业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通过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等措施,实现工业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区内应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工业区应建立统一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以电和天然气为主要能源;浸漆废气、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设置负压水帘喷漆房,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水帘预处理,然后汇同浸漆废气、固化废气一并进入干式化学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漆房水帘池定期清理漆渣,及时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废钢丸、废包装桶等固废产区内贮存,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5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区内重要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开展生态防护林带、绿化隔项目设立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厂区后期建设中将配备应急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项目周离带、绿色廊道、公共绿地、生态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设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生态防护带、工业区与交通干线道路之间生态绿地、沿河沿路绿色廊道等,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加强区内湿地保护,制定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予以落实。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监控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制定并落实园区综合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体系,及时更新升级各类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软硬件建设和储备。边500米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6工业区应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内外环境质量达相应功能要求。根据水环境容量,科学、合理地确定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控制工业区废、污水排放量。工业区新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须在核定的区域环境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本项目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要求。各类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后实施。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3、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核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关于印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核意见的函》(环函〔2025〕2号),本项目与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核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3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核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1应尽快启动规划修编。结合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芜湖市城东片区CD-06、07、0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开发区实际现状及区内基本农田的分布情况、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尽快组织开展相关规划修编。本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内,符合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周边无基本农田,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控制性详细符合规划要求。2优化后续产业发展布局。根据区内居住区分布现状,合理规划后续涉气、噪声类企业布局,减少邻避效应。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3完善基础设施。完善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确保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本项目属于芜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范围内,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已建设完成。符合4强化环境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落实环境管理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园区环境监测工作,尽快建立并完善园区常规环境监测体系。本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内,项目实施后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符合5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开发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理要求。本项目投产后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符合6加大污染防控力度。加强园区的环境管理摸底和入区企业的环境信息统计工作,监督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制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4、规划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属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规划范围内,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图和项目土地证(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61100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基本农田、居民等敏感目标,均为已建的工业厂房,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可依法平等进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工艺、产品等也均未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项目。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皖节能[2022]2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该项目已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备案文号:开备案【2025】182号,项目代码:2507-340264-04-05-381660,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与《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芜市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表1.4项目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具体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符合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距离长江岸线约14.2km,青弋江5.0km,不在长江干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符合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距离长江岸线约14.2km,不在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符合严管15公里范围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符合内新建项目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水河路79号,距离长江岸线约14.2km,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中禁止类项目,项目未开工建设,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全面治理“散乱污”企业继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关停取缔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整治到位。对整改提升类企业,按照“一企一案”要求实现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早发现、早处置,实现“动态清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项目废水、废气等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严把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严格常态化执法,促使一批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外购金属毛坯件,不属于“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符合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冶金、化工、印染、有色、建材、电镀、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全市重点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督促关闭搬迁企业落实设备设施拆除及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并实施,防范土壤污染风险。项目平面布置中设置分区防渗,选用水性涂料,对危废间、喷漆室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生产期间对土壤影响较小,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实行“一季一策”“一区一策”,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臭氧源解析。强化大规模城市建设地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公安、交通和生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通过对浸漆废气、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设置负压水帘喷漆房,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水帘预处理,然后汇同浸漆废气、固化废气一并进入符合态环境部门联合推进用车检测及维修制度,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监测,对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处罚。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及差异化管理。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工作,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2025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干式化学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组织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组织全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与交易系统开户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报告和核查。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发展低碳农业。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废弃物低碳化处置。推动城镇低碳发展,支持发展绿色建筑。项目不燃烧煤。符合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强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见下表。表1.5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根据“芜湖市生态保护红线图”和《芜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保护区等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不违背生态红线的管理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上新项目将受到限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根据《2024年芜湖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芜湖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域;长江芜湖段水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分析,项目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芜湖符合市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攻坚工作方案》。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资源利用上线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即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用电采用市政供电,区域电网能够满足项目供电需要;采用天然气供热,由园区天然气管网供给。项目用水来源为自来水,市政供水管网能够满足项目新鲜水使用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的建设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已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属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且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耗水项目,属于鼓励入园项目,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产业规划。符合4、与《芜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属于大气和水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4020720019,项目在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图如下。项目所在地绘制点绘制线绘制面输入坐标经纬度查询X经度:118.5004909纬度:31.354010792取消确定胜利图例环境管控单元优先重点-般纬度:31.521524经度:118.2C0142图1-1项目在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图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本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对照《芜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4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详见下表。表1.6本项目与《芜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定位功能定位:加快构筑以战新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为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主导产业:主要以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电子电器产业、新型材料产业为主。正大力培育光电信息显示、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为0.15kg/万元本项目年产值4912.5万元,COD接管排放量为0.077t/a,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为0.0156kg/万元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从企业和社会两个层面,整体上提出开发区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1)企业应急和防范措施:企业应建立防范与处理事故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事故管理,明确一旦出现事故时现场主管、现场人员的职责、处理事故的程序、事故的隔离、事故的上报制度、人员的疏散线路等。加强事故安全教育,企业内部全体人员应了解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处理事故的措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出现事故,各就各位,控制事故影响;(2)社会救援应急预案:开发区内各企业应在对污染事故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订防止重大环境事故发生的工作计划,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实施办法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一旦出现突发事故必须按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本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明确管理者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预防措施和宣传教育等内容,并与开发区应急预案相衔接。符合资源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m3/万元本项目年产值4912.5万元,项目年用水量符合开发利用效率要求310.018m3/a,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为0.063m3/万元产业准入要求优先鼓励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的重大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的项目限制发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项目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项目禁止发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项目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项目不含电镀工序,属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优先鼓励项目。符合5、与芜湖市“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农业空间是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区域;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城镇区间是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等区域;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不能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长期稳定耕地;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属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规划范围内,根据芜湖市“三区三线”划定情况,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芜湖市“三区三线”要求。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与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与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一览表序号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灰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距离长江岸线约14.2km,青弋江5.0km,不在长江干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符合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不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项目;对照《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要求。7、《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相符性表1.8项目与“皖长江办﹝2022﹞10号”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码头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本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符合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巢湖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灰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距离长江岸线约14.2km,青弋江5.0km,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内,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符合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项目;对照《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8、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本项目建设与文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9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节选与项目有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本项目选用电和天然气为能源,生产过程不使用煤炭资源。相符(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不使用煤炭能源,不涉及炼油、煤制油气等,根据《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相符(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和《芜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生产过程涉及涂装工序,选用低VOCs的水性涂料,从源头替代,通过对浸漆废气、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设置负压水帘喷漆房,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水帘预处理,然后汇同浸漆废气、固化废气一并进入干式化学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不设锅炉。相符(十四)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项目租赁厂房,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不产生施工扬尘,厂区不设食堂,采用订餐形式。相符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十五)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芜湖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帘池水定期清理漆渣,及时相符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十六)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太湖、巢湖、滇池等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的通知(芜市办[2021]2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相符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二十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不属于农药、化工等重度污染行业,生产过程通过选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浸漆废气、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设置负压水帘喷漆房,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水帘预处理,然后汇同浸漆废气、固化废气一并进入干式化学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等措施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大气污染物沉相符降,厂区设置分区防渗,避免污染土壤。(二十六)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项目建设过程实施分区防渗,减少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相符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安徽省属于重点区域,本项目与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0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一栏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性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属于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符合三、控制思路与要求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性涂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内,包装桶位于漆料间及相应生产车间周转区内。浸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取集气罩收集,喷漆工序位于负压空间操作。符合(二)全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面加强无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组织排放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控制织排放。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项目采用空气辅助无气喷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技术,同时配有机器人自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动喷涂,涂装废气采用负压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符合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喷涂过程设置负压水帘喷涂室,喷涂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均进行收集治理,有组织排放。符合(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浓度较小,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涂装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定期更换废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涂装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环保设施建设中需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属于重点区域。项目涂装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效率可达到90%,能够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四、重(三)工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属于重点区域,项目使用水点行业业涂装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性涂料,根据漆料VOCs检治理任VOCs综合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测报告,符合《低挥发性有务治理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术要求》符合改造。(GB/T38597-2020),属于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项目不属于汽车整车生产,涂装工序采用水性涂料。符合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涂料均为密闭桶装存储于漆料间,使用时按量领取。外购漆料直接使用,浸漆和固化采用集气罩收集,喷涂工序位于负压水帘喷漆房内,采取负压收集。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项目喷涂废气浓度较小,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固化废气一并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10、与《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11项目与皖政〔2024〕36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有关的内容简述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源头管控低水平项目上马。制定实施安徽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四)有序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本项目不属于《产符合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业结构调整指导目术等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推动生产设施老旧、工艺水平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独立焦化、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和落后煤炭洗选企业退出市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鼓励钢铁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或禁止类,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六)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健康发展。深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系统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本项目浸漆和喷涂选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通过对浸漆废气、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设置负压水帘喷漆房,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水帘预处理,然后汇同浸漆废气、固化废气一并进入干式化学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从VOCs污染治理过程减少VOCs排放。符合(七)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入实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倍增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加快推进天然气入皖管道建设,提升城镇燃气管网覆盖率,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本项目采用电和天然气能源,属于清洁能源。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号)的要求。11、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1.12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主要任务(节选与本项目有关章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梳理确定治理项目。综合考虑体积浓度、O3生成潜势和气溶胶生成潜势靠前的VOCs物质(见附件3),恶臭,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协同控制,以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类别,各地指导企业在自查自评基础上,梳理填报2021-2023年度项目清单(见附件4),2021年7月31日前各地将项目清单梳理审核后报省大气办备案。本项目不产生甲醛、乙醛等体积浓度、O3生成潜势和气溶胶生成潜势靠前的VOCs物质,项目选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通过对浸漆废气、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设置负压水帘喷漆房,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水帘预处理,然后汇同浸漆废气、固化废气一并进入干式化学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以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减少VOCs产生和排放。相符2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见附件5),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项目选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根据VOCs检测报告,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可从源头降低VOCs产生量。相符3开展示范项目推选。面向年内完成VOCs治理项目的实施单位和项目治理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示范项目推选,以先进促后进,引导推动低VOCs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升级改造、运维能力提升等技术创新。各地跟踪评估治理项目减排效果的同时,指导企业12月25日前填报VOCs治理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初审汇总后报省大气办。对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纳入中央项目投产后建立环保设备运行台账,按照相关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企业VOCs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相符3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对减排绩效好、成熟度高的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入库项目优先安排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作为地市资金分配因素,纳入综合奖补范围。项目投产后建立环保设备运行台账,按照相关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企业VOCs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相符4制定“一企一案”。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243家涉VOCs省级重点企业(含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及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8月31日前对方案进行评估完善,及时核实治理效果,并报至省大气办备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减少VOCs产生和排放相符5制定“一园一案”。各类涉VOCs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集聚区等,结合日常监测、产业结构、企业分布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科技治污,积极引入“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专业第三方,编制涵盖产业结构调整、监测监管、企业管理、污染治理等一揽子VOCs综合整治方案,推进园区VOCs治理工作入深向实。鼓励支持园区、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面向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对区域内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推进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对区域企业相同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8月31日前,46个重点工业园区(含企业集群)和38个第一批安徽省化工园区全部完成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经各市技术评估后,报送至省大气办,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纳入省VOCs综合治理示范园区管理。本项目生产工艺含有涂装工序,选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有机溶剂。相符12、《芜湖市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攻坚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1.13与《芜湖市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攻坚工作方案》(节选与项目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栏表序号芜湖市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攻坚工作方案(节选与本项目有关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严格项目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源头控制低水平项目上马。对新改扩建重点行业企业项目,原则上按照重点行业A级绩效或引领性绩效水平建设,控制非绩效先进水平企业新增数量。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开发区东区优先鼓励进入产业,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产业规划要求,符合《芜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将按照A级绩效建设。相符2有序推动落后产能装备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推动生产设施老旧、工艺水平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烧结、球团企业退出市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生产工艺和装备均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项目不属于烧结、球团企业,不涉及烧结机和球团竖炉等设备。相符3推进锅炉及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根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要求,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在用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推进玻璃、陶瓷等行业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建设天然气固化炉,属于清洁能源。项目不使用煤炭,不属于玻璃、陶瓷等行业。相符4强化扬尘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领域内扬尘日常监管。市住建部门要持续推动5000平米以上规模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强化建筑工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市城管部门强化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及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市交通部门要强化全市重点本项目租赁厂房,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无施工扬尘产生。相符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市重点处、市水务局等部门要强化所负责的其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交办、曝光扬尘污染问题,各主管部门对交办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并反馈,形成闭环。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芜湖市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攻坚工作方案》的要求。1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相符性表1.14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源头和过程控制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属于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符合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项目采用水性涂料,可从源头削减VOCs产生量,涂装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减少VOCs排放符合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置项目不使用清洗剂。符合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通过加强生产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涂装有机废气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末端治理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本项目VOCs产生浓度较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可符合与综合利用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实现达标排放。1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1基本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含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内,包装桶存放于漆料间及喷漆房内,非使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盛装V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2.1基本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项目漆料均采用密闭容器贮存、运输。符合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1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设置负压水帘喷漆房,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浸漆废气和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均收集后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符合3.2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辅材料名称、使用量、废弃符合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含VOCs的废料,如废活性炭等在储存、转移和输送时采用密闭容器装载,并用密闭包装桶或包装袋包装后,在危废贮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15、与《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皖环发【2024】1号),本项目与《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中重点任务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6与《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中重点任务本项目情况是否1加强替代管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竹木加工、家具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鞋和皮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试行)》(附件3)要求,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和生产方式替代,优化管控台账及档案管理,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要求,在认真梳理2021至2023年度VOCs源头削减治理项目清单基础上,对涉VOCs重点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进行再排查,将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企业全面纳入源头替代企业排查台账(附件2),对具备替代条件的,加强调度指导;对无法替代的,要开展论证核实,严格把关并逐一说明。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产工艺涉及工业涂装,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性涂料,根据VOCs检测报告,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严格项目准入。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进一步完善VOCs排放管控地方标准建设,细化项目使用水性涂料,符合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编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2实施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制鞋、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汽修、木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建(GB/T38597-2020)要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求。胶粘剂等项目,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应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或施涂方式)3强化示范带动。结合产业特点,实施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企业豁免末端治理设施试点,完善建立含VOCs物料生产端和使用端清洁原辅材料替代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能量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以及已经完全实施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绿色工厂及清洁生产评价、绿色产品认证、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为行业试点,实施规范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源头替代工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邀请行业协会、专业检测机构等技术专家参与审核抽查工作,经各市审核确定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设施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使用水性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符合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方案要求。相符表1.17项目主要含VOCs辅料限值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原辅材料类别主要产品类型限值量本项目原料料VOCs含量是否相符涂料水性涂料底色漆≤420g/L根据水性涂料VOCs检测报告,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为88g/L相符16、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租赁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项目用地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项目东侧为芜湖市驰越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南侧为东臻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西侧为芜湖恒福建材有限公司,北侧为芜湖徽铠安宏人防设备有限公司。项目500米评价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边概况见附图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基本概况芜湖洛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为了符合客户需求,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耐腐蚀性和使用寿命,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租赁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2709.16m2,新建年产2500吨金属汽车零部件项目,购置数控机床、涂覆机、固化炉、喷漆房以及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500吨金属汽车零部件生产规模。该项目于2025年7月14日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备案文号:开备案【2025】182号,项目代码2507-340264-04-05-3816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和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482紧固件制造,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和有机溶剂,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内容,属于《名录》第三十一项“汽车制造业36”中“8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的“其它”以及第二十九项“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83通用零部件制造348”中“其他”,因此,综合考虑,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中“登记管理”。表2.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照表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二十九、通用设备制造业3483通用零部件制造348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其它三十一、汽车制造业368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361,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其他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单位承诺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材料。2、项目建设内容根据企业设计方案及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见表2.2。表2.2本项目工程内容组成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分为原辅料区、抛丸车间、喷涂车间、烘干固化区、数控加工区以及办公区,抛丸车间布置6台滚筒式抛丸机、烘干固化区建设4台涂覆机和4台天然气固化炉,数控加工区建设6台数控机床,喷涂车间设有2个自动喷涂室和1个人工喷涂室,均为水帘式喷漆房。形成年产2500吨金属汽车零部件生产规模。租赁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2709.16m2,高12m辅助工程办公室用于职工办公和休息位于生产厂房内西南侧,建筑面积102m2储运工程原料区位于生产厂房内北部靠西区域,用于堆放原材料,满足项目生产需要新建,占地面积约60m2成品仓库位于生产厂房内南侧,主要暂时存放产品新建,占地面积80m2漆料间位于生产厂房内西北侧,用于贮存外购的水性涂料新建,占地面积约30m2公用工程供电项目供电引自市政供电管网新增用电31.42万度/a给水项目用水引自市政给水管网新增用水310.018m3/a排水雨污分流;化粪池新增废水排放量255m3/a供气采用市政天然气管网供给新增年用天然气21.6万Nm3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工设有6台滚筒式抛丸机,抛丸过程密闭作业,单个抛丸机抛丸粉尘采用密闭管道收集进入各自的袋式除尘器(TA001~TA006)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单个滚筒式抛丸机配套风量5000m3/h,袋式除尘器去颗粒物处理效率99%。涂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炉进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喷漆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水帘预处理(TA007~TA009)去除漆雾。涂装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干式化学纤维过滤棉(TA010)+两级活性炭吸附(TA011)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新建,设计总风量530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90%,喷漆房负压收集效率95%,水帘池水幕除尘对漆雾去除效率85%,干式纤维过滤棉对漆雾去除效率80%;两级活性炭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进入固化炉内,燃烧废气和固化废气一并收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新建污水处理工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噪声治理工合理布设、减振安装、厂房隔声等措施新建固废处理工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新建一般固废间,位于生产厂房内,建筑面积约20m2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后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建危险废物贮存间,位于生产厂房内,建筑面积约10m2地下水、土壤及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分区防渗,漆料间、危废贮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加强厂区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3、项目产品方案表2.3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参数产能备注1ABS金属环外径80mm,内径70mm,厚度9mm600t/a单个产品约60g,表面积约0.0066m2,总产量约1000万件,其中浸漆量480t/a(800万件/年),浸漆厚度15um;喷涂量120t/a(200万件/年),喷涂厚度30um。2排气管吊钩直径10mm,长1200t/a单个质量50g,表面积约80mm0.0026m2,全部浸漆处理,浸漆厚度15um。3压圈外径64mm,内径41.2mm,厚度6.5mm200t/a单个产品质量约70g,表面积约0.0059m2,全部喷涂处理,喷涂厚度30um4汽车用螺栓紧固件M8~M12500t/a平均以M10计,直径10mm,长50mm,单个螺栓套件约40g,表面积约0.0017m2,全部浸漆处理,浸漆厚度15um。排污单位类型主要生产单元名称生产设施名称型号设施参数数值/单位数量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紧固件制造机加数控机床XG-46功率4.5kw6台预处理滚筒式抛丸机功率11.6kw6台涂装离心式涂覆机650-800浸漆槽尺寸直径1.2m,涂料高度0.26m3台人工水帘式喷漆房非标设备尺寸2m×2m×2.5m1台排风量12060m3/h自动水帘式喷漆房非标设备尺寸2m×2m×2.5m2台排风量6840m3/h天然气固化炉作业温度340℃4台辅助公用单元压缩空气系统螺杆空压机容量15~20m3/min1台废气处理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能力5000m3/h6套化学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非标设备处理能力53000m3/h1套水帘池容积3m33个5、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如下:表2.5全厂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设计年用量最大一次贮存量包装方式主要理化性质1ABS金属环600吨5吨散装外购毛坯件,主要成分为钢铁2排气管吊1200吨5吨散装外购毛坯件,主要成分为钢铁2钩1200吨5吨散装外购毛坯件,主要成分为钢铁3压圈200吨2吨散装外购毛坯件,主要成分为钢铁4汽车用螺栓紧固件500吨2吨散装外购毛坯件,主要成分为钢铁5水性无铬锌铝涂料15.658吨0.64吨16kg/桶外购成品,水性粘状液体,淡黄色,沸点150℃,湿膜密度1.3g/mL,干膜密度约1.9g/cm3。主要成分为水40-50%、锌粉20-25%、二乙二醇15-30%、助剂5-10%以及铝粉2-5%。6不锈钢丸6吨0.5吨25kg/袋/7新鲜水310.018m3园区市政供水管网8电31.42万度市政供电管网9天然气21.6万Nm3市政天然气管网2.6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毒理毒性表序号名称分子式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1二乙二醇C4H10O3分子量106.12,常温下无嗅、无色、透明,具有吸湿性的黏稠液体,有辛辣气味,无腐蚀性,沸点245℃,相对密度1.118,闪点143℃,可燃,爆炸上限22%、下限0.7%大鼠经口LD50:12565mg/kg6、项目涂料用量核算(1)项目涂料即用状态下固体份含量计算本项目外购的水性涂料由厂家调配好直接使用,根据水性涂料MSDS,其成分为水40-50%、锌粉20-25%、二乙二醇15-30%、助剂5-10%以及铝粉2-5%,根据涂料即用状态下VOC检测报告,其VOCs含量为88g/L,水性涂料即用状态下密度约1.3g/mL。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和《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GB/T23985-2009),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按照下式计算:()=××1000100−−式中:()为样品扣除水后的VOC含量,g/L;VOC100−×为不挥发物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VOC为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根据水性涂料MSDS,水质量分数40-50%,以45%计;为漆料在23℃时的密度,g/mL;为水在23℃时的密度,约等于1g/mL。因此,()=×1.3×1000=88,经计算涂料即用状态下固体100−−4545份含量为52.19%。VOC100−1.3×1即用状态下涂料各成分比例如下表2.7漆料即用状态下各组分一览表项目水性无铬锌铝涂料含固量,%52.19含VOC量,%2.81水,%45.0(2)漆料用量核算涂料用量可按下式计算:涂料消耗量(g/m2)=干漆膜密度(g/cm3)×膜厚(μm)/(固体份含量(%)×涂料利用率(%)×(100-加热减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工件涂装一遍涂料,浸漆厚度约15um,喷涂厚度均为30μm。根据漆料MSDS,水性涂料干漆膜密度约1.9g/cm3。本项目涂料单一,不需更换涂料,浸漆过程固体份附着率以100%计;项目采用空气喷涂技术,喷涂的工件为小件,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汽车制造业》(HJ1097-2020)附录E,水性涂料固体份附着率40%。本次评价不考虑涂料加热减量。本项目涂料消耗量核算结果见下表。表2.8浸漆工序涂料用量核算一览表产品名称涂装工序总浸漆件数(件)单位产品平均涂装面积(件)涂层厚度(mm)涂层密度g/cm3总涂装面积m2固体份附着率%工作涂料固态份总用量t/a工作涂料固态份占比%涂料用量t/aABS金属环浸漆800万0.00660.0151.9528001001.50552.192.883排气管吊钩浸漆2400万0.00260.0151.9624001001.77852.193.408汽车用螺栓紧固件浸漆1250万0.00170.0151.9212501000.60652.191.160总计浸漆//////2.88952.197.451表2.9喷涂工序涂料用量核算一览表产品名称涂装工序总涂装件数(件)单位产品平均涂装面积(件)涂层厚度(mm)涂层密度g/cm3总涂装面积m2固体份附着率%工作涂料固态份总用量t/a工作涂料固态份占比%涂料用量t/aABS金属环喷涂20000000.00660.0301.913200401.88152.193.604压圈喷涂28571430.00590.0301.916857.144402.40252.194.603总计喷涂//////4.28352.198.207(3)喷涂工序物料平衡本项目喷涂工序涂料平衡如下。表2.10喷涂工序水性涂料物料平衡表入方出方名称用量(t/a)去向数量(t/a)水性涂料8.207附着在工件上1.713非甲烷有组织排放0.022总烃无组织排放0.014进入有组织排放0.073大气漆雾无组织排放0.128水3.693进入水帘2.0760.293两级活性炭吸附去除0.195合计8.207合计8.207图2-1项目喷涂工序水性涂料物料平衡图7、生产制度和劳动定员进入化学纤维过滤棉水帘预处理去无组织排放量除量2.0760.128负压收集(收化学纤维过滤漆雾2.570集效率95%)棉去除量0.293喷漆(附着率进入产品表面有组织排放量固体份4.28340%)1.7130.073水性涂料喷涂(挥发负压收集(收挥发分0.2318.20780%)0.185集效率95%)烘干(挥发无组织排放量20%)0.0460.014水3.693集气罩收集(收活性炭吸附量有组织排放量集效率90%)0.1950.022劳动定员:新增职工20人,厂内不设食堂,不提供住宿。生产制度:实行一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8、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本项目租赁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2709.16m2,厂房整体呈东西走向,抛丸车间和喷涂车间位于厂房东侧,中部布置烘干固化区和数控加工区,厂房内西南侧设为车间办公室,西北侧布置漆料间,原料区位于厂房内北侧靠西区域,成品区位于厂房内南侧。厂房内布局可实现动静分区,污染环节远离办公区域。各生产工序间相互协调,互不干扰。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有利于生产运行过程中各部门的生产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总体来说,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较为合理,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抛丸、涂装工序仅用于自身产品,项目在建设中,机加工等所有工序同时建设,且项目各工序不对外代加工。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如下: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2-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2、工艺流程简述:(1)干式机加工:本项目外购金属毛坯件检验入库,通过数控机床进行车、铣等加工处理,使毛坯件达到设计尺寸。项目采用干式机加工处理,不使用切削液,该工序主要产生金属屑S1和噪声N。(2)抛丸预处理:机加工后的工件表面存在毛刺和锈迹,需要采用抛丸预干式机加工金属屑S1、噪声N抛丸粉尘G1、废钢丸抛丸预处理钢丸S2、噪声N项涂废G3(水性涂料浸漆废气G2雾、非甲烷总浸漆喷漆烃)漆渣S3固化废气G4、天天然气烘干固化然气燃烧废气G5包装入库处理。将工件放入滚筒抛丸机内,然后关闭滚筒,工件在滚筒内转动,同时钢丸通过高速喷射到工件表面,去除工件表面的毛刺和锈迹。通过筛分系统清理杂质并回收钢丸,抛丸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筛分系统分离进入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抛丸过程中产生粉尘G1,噪声。(2)涂装(浸漆/喷漆):抛丸预处理后的工件按照产品要求,选择浸漆或者喷漆处理。①浸漆:将工件置于涂覆机内离心筐中,启动涂覆机,离心筐下降进入浸漆槽内,浸泡约20s,然后机器自动提升离心筐并进行离心处理,转速200~280转/min,持续时间1~2min,然后取出即可,浸漆固化厚度15um。浸漆过程中涂料中挥发分挥发产生浸漆废气G2,主要在涂覆机进料口逸出,当浸漆槽内涂料不够时,人工投加水性涂料,本项目使用单一水性涂料,不需更换槽液。②喷漆:工件摆放在托盘上通过人工或机器自动喷涂水性涂料,项目外购的水性涂料由厂家调配直接使用。工件首先喷涂一面然后经固化之后再喷涂另一面,喷涂一遍底漆即可,喷涂固化厚度为30um。项目设有3台负压水帘式喷漆房,设计尺寸为2m×2m×2.5m,单个水帘池容积3m3,2个自动喷漆和1个人工喷漆工位。采用空气辅助无机喷涂技术。喷漆过程产生喷漆废气G3,主要为漆雾和非甲烷总烃,此外水帘池定期清理,产生漆渣S3。水帘池水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喷枪平均每5天清洗一次,根据生产经验,平均每次单个喷枪洗枪用水量约100mL,通过喷枪将清水喷出,从而清洁喷嘴。洗枪产生的废水进入水帘池利用。(3)烘干固化:涂装好的工件放入天然气固化炉内进行加热固化,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热量直接进入固化炉内,固化炉长26米,宽1.2m,固化时间50分钟,固化炉内部分为预热段(温度120~180℃),恒温段(温度340℃)、降温段(温度120℃)、风冷段。工件通过轨道进入,在高温下蒸发水分和挥发分,同时涂料发生固化,形成坚硬保护层。固化过程涂料中挥发分挥发产生固化废气G4,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固化炉两端进出口逸出,此外含有天然气燃烧废气G5。(4)包装入库:固化后的产品人工检验包装后入库,产生废包装材料S4。3、项目运营期间,产污情况如下:表2.11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污染类别污染源编号产生工序主要污染因子产生方式废气G1抛丸颗粒物连续G2浸漆非甲烷总烃连续G3喷漆漆雾、非甲烷总烃连续G4烘干固化非甲烷总烃连续G4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以及颗粒物连续废水职工生活员工生活COD、BOD5、SS、NH3-N、pH间歇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运行机械噪声连续固废S1干式机加工金属屑间歇S2抛丸废钢丸间歇S3喷漆漆渣间歇S4包装废包装材料间歇S5废气治理收集粉尘间歇S6废气治理废过滤棉间歇S7废气治理废活性炭间歇S8喷漆废漆桶间歇职工生活职工生活生活垃圾间歇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租赁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根据现场实地勘查,原厂房空置,项目周边为已建工业厂房,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判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常规污染源中常规污染物引用《2024年芜湖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2024年芜湖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芜湖市优良天数为300天(优103天、良19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2%,污染天数为66天(轻度污染59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1天)。2024年芜湖市以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2天,占比3.3%;以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52天,占比41.5%;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31天,占比8.5%;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72天,占比19.7%(部分天数同时存在多个首要污染物)。2024年,芜湖市PM2.5年均值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PM10年均值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NO2年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SO2年均值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mg/m3,同比下降9.1%;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为1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1%。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µg/m3)标准值/(µg/m3)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二氧化硫年平均质量浓度86013.33达标二氧化氮年平均质量浓度304075.0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537075.71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33594.29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00400025.00达标O3日最大8h第90百分位数164160102.502.50不达标由上表监测数据判定,芜湖市环境空气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类区标准,超标因子为O3,超标率为2.50%,因此芜湖市属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措施与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研究制定《芜湖市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攻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持续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完成玻璃行业在产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达到玻璃行业省地标排放限值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治理任务。二是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推进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从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涉VOCs企业;开展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帮扶检查,常态化开展VOCs走航溯源。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修订《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和减排措施;持续开展政企协商减排,依法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利用雷达走航、重点源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等技术,结合现场排查,进一步强化涉气企业帮扶指导。(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与评价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TSP、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次环评中TSP和非甲烷总烃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引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德豪润达光电科技公司的监测数据作为评价依据,监测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6月3日。本项目位于德豪润达光电科技公司监测点的东北侧,相距约0.15km。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故本次监测数据引用合理。监测数据见下表。表3.2大气环境监测点位一览表监测点位名称监测因子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G1(德豪润达光电科技公司)TSP东北侧非甲烷总烃200图3-1监测点位示意图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Ii=Ci/Csi式中:Ii——i种污染物分指数;Ci——i种污染物实测值,mg/m3;Csi——i种污染物标准值,mg/m3。I≥1为超标,否则为未超标。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各监测点的时均(或一次)和日均浓度范围值,对照评价标准计算各监测点污染物的单因子指数范围(按相关标准规定,当监测值低于检测线时,单因子指数按检出限的一半进行计算)、最大超标数等。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及评价详见下表。表3.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及评价一览表评价标准/监测浓度范围污染物污染指数范围达标情况/(mg/m3)TSP日均值0.30.048~0.0750.16~0.25达标非甲烷总烃1h平均值2.01.06~1.840.53~0.92达标取值时间(mg/m3)项目所在地湖市梦溪小学中鼎恒盛气体设备(D=150m艾斯迪(芜湖)格芜湖)股份有限公司E技术有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服资科技有限公司垛伍垛beici蓓h欧泰容陶垛祠山禅寺芜湖市经济技100米术开发区东区由上表可知,评价区域内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较好。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主要河流水质状况2024年,长江东西梁山、青弋江宝塔根、漳河澛港桥、裕溪河裕溪口、青山河查湾、黄浒河荻港、西河入裕溪河口、裕溪河三汊河、青山河三里埂、七星河乔木等10个列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标率均为100%。城市水质指数位居全省第5位。(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芜湖市二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四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漳河备用水源地、湾沚区自来水厂(青弋江)水源地、湾沚区自来水厂(青弋江)红杨取水口水源地、芜湖市三山水厂繁昌芦南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无为市西河备用水源地、无为市高沟(长江)水源地、无为市泥汊(长江)水源地、南陵县二水厂(青弋江)水源地等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不进行现状评价。4、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运营期对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较小,无需开展土壤、地下水现状和评价。5、生态环境本项目在工业园区内,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人群较集中区域等保护目标。2、声环境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厂区边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厂区边界500米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路79号,属于工业园区内,根据现场勘查,用地范围内无文物保护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点,未发现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表3.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相对厂相对厂界环境功Y址方位距离m能区////二类长江大型NW14200III类地表水青弋江中型N5000III类声环境-四周1m3类注: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要素X环境空气项目厂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表3.5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pHCODBOD5NH3-NSS《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6~9500300/400要求6~940016030200水质指标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项目废水排放限值要求6~9400160302002、废气本项目抛丸废气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涂装废气DA002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汽车零部件制造工业限值;涂装废气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即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非甲烷总烃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如下:表3.6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排放口名称/编号污染物项目排气筒高度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标准来源抛丸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15m1203.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涂装废气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15m602.0《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汽车零部件制造工业颗粒物3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二氧化硫200/氮氧化物300/表3.7项目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放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表3.8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来源(mg/m3)1颗粒物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周界外浓度20.40(GB16297-1996)表2中二30.12级排放限值3、噪声运营期各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具体见表3.9。表3.9项目噪声排放标准时段标准值单位标准名称昼间6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dB(A)夜间55(GB12348-2008)表1中3类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处理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监控点浓度限值最高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时期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申请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四种主要污染物纳入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本项目具体总量指标如下:(1)废气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41t/a,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364t/a,需申请废气总量。(2)废水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255m3/a,新增COD接管量为0.077t/a、氨氮接管量为0.006t/a。废水经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青弋江,最终排放量为COD0.013t/a、氨氮0.001t/a,需申请废水总量。2、排污权交易信息根据《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五条:现阶段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为全省列入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不属于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方位,且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不许可排放量,因此本项目暂不列入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闲置生产厂房,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施工工艺简单,主要为施工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可有效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期污染随之消失,因此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产生源强分析本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G1、浸漆废气G2、喷漆废气G3以及烘干固化废气G4、天然气燃烧废气G5。(1)抛丸粉尘G1项目加工后的工件采用滚筒式抛丸机进行抛丸预处理过程产生粉尘,滚筒式抛丸机作业时密闭,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收集进入筛分系统分离并回收钢丸,每台抛丸机配套风机风量为5000m3/h,共6台滚筒式抛丸机,粉尘通过每个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共用的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源强采用产污系数法计算,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抛丸、喷砂、打磨等工艺中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19kg/吨-原料。项目抛丸加工量约2500吨,则抛丸过程中粉尘产生量为5.475t/a。抛丸设备密闭,收集效率以100%计,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抛丸工序年工作2400h,经计算,项目抛丸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55t/a,排放速率0.023kg/h,排放浓度0.764mg/m3。(2)浸漆废气G2根据产品方案,项目浸漆工序年用水性涂料7.451t,其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含量为2.81%,约0.209t/a。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汽车制造业》(HJ1097-2020)附录E中溶剂型涂料浸漆,非甲烷总烃在浸漆和烘干固化过程中产生量分别占比35%和65%,即0.073t/a和0.136t/a。针对项目浸漆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涂覆机进料口尺寸为0.88m×0.74m,设置单个集气罩尺寸为1.0m×0.8m,集气罩设计收集效率90%。集气罩排风量根据《机械工业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手册》(许居鹓主编,同济大学出版社):局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属汽车零部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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