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 消防设计审查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019-330108-70-03-005893-000
项目名称
杭政储出【2018】22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19-01-28 17:57:16.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已办结
2020-04-24 18:33:25.0
滨建消审字【2020】第016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5-08-07 17:28:40.0
建字第330108201900044号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已办结
2020-04-24 18:24:59.0
滨建消审字【2020】第017号
公FFFFF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滨江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日期:2019年01月28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019-330108-70-03-005893-000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18】22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滨江区详细地址滨江区浦沿街道,东至新浦河绿化,南至陆家潭河绿化,西至西浦路,北至坚塔路国标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7010)所属行业其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允许类拟开工时间2019年拟建成时间2026年10月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是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亩)58.1200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总用地面积(亩)58.1200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144860.0000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4486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96860.0000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建设内容: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87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636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968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500平方米。其中,根据要求配建公共租赁房20415.03平方米。项目联系人姓名胡思静项目联系人手机18072867567接收批文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盛巢科创园1幢西单元310室绿城办公室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合计固定投资320000.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320000.000081000.00000.00004165.0000211128.0000200.000023507.00000.0000资金来源(万元)合计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320000.00000.0000320000.00000.00000.0000项目单项目(法人)单位杭州浦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类型国有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108MAD2T9777L公FFFFF位基本情况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淑路260号19197室成立日期2023年11月注册资金(万)1000.000000币种人民币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马杰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3167520721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19年01月28日备案日期2019年01月28日第1次变更日期2025年05月14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滨建消审字(2020)第016号杭州东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实行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我部门对你单位申报的杭政储出【2018】22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调整)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审查机构:浙江五星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编号:WX2020FJ0045)和其他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省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将依法进行处理。你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应当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你单位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经此次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向我部门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所在建筑改变使用性质或者功能用途依法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主管部门的受理和审批情况不作为其同意改变使用性质或者功能用途的依据。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部门申报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江区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杭政储出【2018】22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调整)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建设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2020年4月24日(此件存档)建设单位签收(正式文件四份):2020年(月24日附件杭政储出【2018】22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调整)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层数地上地下建筑高度(m)占地面积(m²)建筑面积(m²)地上地下1#楼剪力墙结构一级2990.125566.3902#楼剪力墙结构一级2990.125573.7404#楼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一级3399.9520921.410地下室框架结构一级2-7.05049500储罐设置位置总容量(m)储罐名称及编号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储存物质名称储存容量火灾危险性选署刑术,1外浮顶,2内浮顶罐:3、固定顶罐:4、卧式罐:5、液体球形罐;6、气体球型罐:7、干湿可燃气体储罐:8、湿式可燃气体储罐;9、其他储存形式:1、地上:2、半地下:3、地下堆场储量储存物质名称回建筑保温材料类别A口B口B2保温层数一层或两层使用性质外围围护结构原有用途口装修工程装修部位口顶棚口墙面口地面口隔断口固定家具口装饰织物口其他装修面积(m²)装修层数使用性质原有用途消防设施回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回气体灭火系统口泡沫灭火系统口其他灭火系统回疏散指示标志回消防应急照明回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回灭火器口其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次变更内容为1#楼地下一层非机动车库增加面积,由原来的766m(停车数430辆)改为868m(停车数481辆)。原非机动车库A6防火分区由534m改为636m。相邻的机动车库A2防火分区由3966m改为3864m。总图中2#楼北侧地面非机动车停车数由224辆减少至173辆,面积由336m减少至260m。总图指标中,非机动车库面积由1181m增加至1273m,其他地库面积由26826m减少至26734m。1#、2#、4#楼高层外立面设计调整,1#、2#楼C户型、D户型避难间调整,住宅连廊及顶部铁艺栏杆改为玻璃栏板,外立面多彩涂料改为真石漆;本次变更不涉及总建筑面积、各单体面积、层数、高度、使用功能的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10820190004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期2025年08月07日T建设单位(个人)杭州浦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18】22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建设位置滨江区新浦路以东,坚塔路以南,新浦河以西,陆家潭河以北建设规模146360平方米附图及附件名称历次发证日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2019年09月30日原证330182025136272025年08月07日变更33015120252069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滨建消审字(2020)第017号杭州东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实行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我部门对你单位申报的杭政储出[2018]22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幕墙专项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审查机构:浙江五星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编号:WX2020FJ0046-C)和其他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省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将依法进行处理。你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应当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你单位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经此次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向我部门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所在建筑改变使用性质或者功能用途依法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主管部门的受理和审批情况不作为其同意改变使用性质或者功能用途的依据。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部门申报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江区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杭政储出[2018]22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幕墙专项工程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建设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2020年4月24日(此件存档)建设单位签收(正式文件四份)200年4月24日附件杭政储出[2018]22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幕墙专项工程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地上层数地下建筑高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m²)1#楼剪力墙结构一级29(m)90.1(m²)地上25566.39地下2#楼剪力墙结构一级2990.125573.743#楼框架结构二级291023.374#楼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一级3399.9520921.415#楼剪力墙结构二级722.75929.366#楼剪力墙结构二级722.73945.087#楼剪力墙结构二级722.73945.088#楼剪力墙结构二级722.73915.169#楼剪力墙结构二级722.73945.0810#楼剪力墙结构二级722.71973.02储罐设置位置总容量(m)储罐名称及编号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储存物质名称储存容量火灾危险性设置型式:1、外浮顶罐;2、内浮顶罐;3、固定顶罐;4、卧式罐;5、液体球形罐;6、气体球型罐;7、干湿可燃气体储罐;8、湿式可燃气体储罐;9、其他储存形式:1、地上:2、半地下:3、地下堆场储量储存物质名称回建筑保温材料类别A口B口B2保温层数一层或两层使用性质外围围护结构原有用途口装修工程装修部位口顶棚口墙面口地面口隔断口固定家具口装饰织物口其他装修面积(m²)装修层数使用性质原有用途消防设施回室内消火栓系统回室外消火栓系统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回气体灭火系统口泡沫灭火系统口其他灭火系统回疏散指示标志回消防应急照明回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回灭火器口其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宅 消防设计审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