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MW风电场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华润高邑50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电话:8613716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公告日期

华润高邑50MW风电场项目
石行审辐环批〔2025〕32号  
2025年8月6日
2025年8月8日

石行审环批〔2025〕32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华润高邑50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华润新能源(高邑)有限公司:你公司所申报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润高邑50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河北舜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技术评估结论,经研究审核、依法公示,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总体要求华润高邑50MW风电场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1-县万城镇、大营镇、中韩镇、高邑镇,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50MW,安装8台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为6.25MW,同时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电磁辐射、110kV送出线路环境影响评价不包括在本项目环评内,另行申报。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连同本批复一并作为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三、你公司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等相关措施要求,最大程度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2.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临时施工现场设旱厕。3.噪声污染防治-2-项目施工阶段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现场等措施,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废弃的建筑垃圾宜分类回收,施工中产生的碎砖、砼块、混凝土块,应及时收集作为地基的填筑料,剩余部分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过程产生少量的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后外售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5.生态环境治理措施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治理等措施,不得影响生态系统原有的结构和功能。(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2.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升压站主变压器、SVG装置风扇等设备噪声,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等降噪有效措施,升压站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3-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分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铅酸蓄电池、检修过程中的废变压器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发生事故时,废变压器油流入设置的事故油池,抽至特定容器后,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4.生态环境治理措施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植被措施,不得影响生态系统原有的结构和功能,对项目区域内的动物、植物种类和数量不得产生明显的影响,对评价区内的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不得产生影响,项目实施后不得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做好水土流失防护工作,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达到较好的水土保持效果。四、你公司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相关要求和措施,科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渗区防腐防渗要求,规范建设事故油池,确保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各类风险源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4-施落实。项目集电线路地埋电缆水平定向钻穿越1次京广线高邑段(中韩村至岗头村区段)。地埋电缆定向钻穿越出土点位置最终以铁路管理部门(北京铁路局涉铁办)批准的施工方案为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提出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范围,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未取得铁路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前,严禁开展铁路穿越工程。项目集电线路穿(跨)越高速、国道,后期在施工设计阶段,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京港澳高速高邑段管理部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衡昔高速高邑段管理部门——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道107高邑段管理部门——高邑县交通运输局、国道339高邑段管理部门——高邑县交通运输局上报项目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并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批复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未取得批复意见不得开工建设。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六、请你公司取得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原件分送-5-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高邑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8月6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代码:2310-130127-89-01-786771抄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高邑县分局。-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50MW风电场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