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临时堆放招标采购公告(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2025)
公开招租公告
受海南洋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海南资产交易数智化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国税局后面地块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挂牌价 (元/亩/年)
计租数量 (亩)
20250151
国税局后面地块
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后面地块
17500
2.6062
租赁期(月)
竞租保证金(元)
资产用途
权属状况
租金支付方式
12
2000
临时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方式
承租押金
装修期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标的现状
以评估价为准
3个月租金
无
否
现状交付
标的移交期限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看样电话
平台联系电话
平台联系地址
结果公告结束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移交地块。
临时用地,不允许重投资。
刘先生 18289842115
0898-28815845
1.洋浦国际商业大厦中国光大银行对面 2.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https://www.ypkgzcjj.com)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3、竞租标的的年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年租金=最终成交价,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水电费、物业费等因租赁使用该标的物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报名要求
1、竞租人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招租方工作人员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参与竞租。
2、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标的物产权证明材料等。
3、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须在公告期内到达平台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若在1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招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招租,承租方应承担给招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不能按时签约为招租方的责任除外。如未竞得,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承租方不能从事本公告限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使用该标的物从事违法行为等。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须与承租方为同一经营人或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标的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
6、该土地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维持现有地块等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地块主体结构,需要重新整理时,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8、其他未尽事宜按《土地租赁合同》执行。
四、报名流程
1、注册账号:在本平台(https://www.ypkgzcjj.com)注册账号。
2、资质认证:根据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如果首次登入,需要先进行资质认证,进入“认证管理-资质认证”,在线提交资质认证材料,发起资质认证,待平台审核人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竞价报名。
3、竞价报名:进入“项目公告”→“线上招租”→进入对应标的的招租公告详情内,点击“我要报名”,在线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人提交的竞价材料依据《海南资产交易数智化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经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项目公告中所需的其他材料。
个人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意向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
③经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网络竞价承诺函》。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4、保证金缴纳:意向承租人根据公开招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价保证金到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中。平台相关人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只有保证金与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
注意: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五、竞价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平台《公开招租公告》要求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本平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承租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将不能成为竞租人参与电子竞价。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2、竞价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交纳主体负责。
3、当出现下列情形,本平台将竞价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① 竞租人未被确定为承租人,且未出现本细则“本章第5点”所列情形的;
② 竞租人主动申请退出资产租赁电子竞价程序,且未出现本细则“本章第5点”所列情形的;
③ 资产租赁竞价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资产租赁竞价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竞租人向本平台提出返还竞价保证金申请的。
4、资产租赁竞价中止期满决定恢复交易的,本平台将通知各相关的竞租人。已返还竞价保证金的原竞租人应当自收到本平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人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兴湾公司将取消其竞价资格。
5、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平台及出租人可向竞租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不退还竞价保证金:
① 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
② 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③ 提供虚假、失实证明资料,引起竞价无效;
④ 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
⑤ 被确定为中选竞租人后,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租赁合同》,单方面拒绝履行承租人义务;
⑥ 被确认为中选竞租人后,签署《租赁合同》后未按约定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和押金;
⑦ 被确定为中选竞租人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竞价服务费;
⑧ 其他造成出租人和平台方损失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人、本平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人进行追偿。
6、若中选竞租人已缴纳竞价服务费但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此行为应视为违约,在违约情形下,已缴纳的竞价服务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7、出租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兴湾公司造成损失的,兴湾公司向违约方进行追索,损失无法预估的,按照竞价服务费的两倍予以计算。
六、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5年8月14日17时前至本平台(https://www.ypkgzcjj.com)进行竞价报名。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5年8月14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控股大道1号洋浦大厦中国光大银行对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5年8月14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刘先生 18289842115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七、竞价时间与规则
1、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5年8月15日9时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
(2)加价幅度为:100元/次,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2、竞价规则参见。
八、竞价服务费
1、竞价服务费:按照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海南资产交易数智化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2、服务费标准:详见“”。
九、注意事项
1、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2、标的物相关特殊事项说明:
(1)土地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联系电话:0898-28815845
(3)联系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控股大道1号洋浦大厦中国光大银行对面/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海南资产交易数智化平台
2025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土地租赁合同.docx
附件下载:
《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消防安全责任书.docx
合同编号:[2025]浦控合字第号土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丙方(管理方):海南洋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一事,特签订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系本合同项下土地出租方;乙方系本合同项下土地承租方;丙方系本合同项下土地管理方。甲方委托丙方管理本合同项下土地出租事项。乙方以转账方式将土地租赁租金等款项支付至甲方账号。乙方支付的定金由甲方开具定金收据,租金等款项由甲方开具税务发票。第二条租赁范围:甲方同意将位于为亩土地(见附件:租地红线图),按现状临时租赁给乙方,承租地用途为用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改变用途。乙方在承租前已经查看过租赁标的,确认现状符合乙方的租赁目的。第三条租赁期限:甲、乙、丙方确认租期始于2025年月日,止于2026年月日,共1年。土地在租赁期限起算当日已经交付乙方使用。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暂按人民币元/亩/年计,本合同项下年租金为元,合同总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元。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租金、定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儋州支行账号:39360188000176440第五条定金和押金1.1.合同正式签订前,乙方须按正常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缴纳元人民币的定金(见附件.收据),定金的其它约定,详见《产权租赁定金约定及合同前交底确认单》。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的人民币元定金自动且等额转作乙方履约本合同租赁押金,若乙方放弃签订本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2.本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全部费用且乙方按合同约定拆除非甲方的建筑物并将地面清理、恢复原状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押金由收款方将租赁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该押金。第六条租赁地块的红线图费用由乙方支付。第七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地块转租或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变更土地租赁使用性质、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已交付尚未使用的租金及押金作为乙方违约金不予退还,如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接或间接损失。第八条乙方在承租地块上必须合法使用,不得损坏、污染周围环境,地面建筑施工须到相关单位办理手续,经营生产作业须符合城管、消防和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所需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应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如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上述约定而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乙方平整土地必须符合该地标高,平整土地、地面附着物清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乙方在承租地块上进行施工或作业,不得损坏承租范围内或相邻地段上的市政设施和建筑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施工现场任何可能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位置,必须按相关规定修建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提醒标志,若给他人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如甲方发现乙方擅自占用承租地块范围之外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所占地块上的附着物,并按照本合同年租金2倍的标准根据占用期限收取所占地块的土地租金。第十二条本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可于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租期、租金等具体条款届时另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第十三条本合同租期未满,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需按甲方书面通知载明的截止日彻底清理土地及时交还甲方并书面确认,该甲方书面确认时间为租赁终止时间。租金结算以本合同第十八条第2款约定计算。第十四条甲方按照土地现状出租,该地块上附属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期内,因政府规划、甲方开发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承租地块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无赔偿拆除其承租地块上的所有建筑物和设施,并按期彻底清理完毕该地块及时交还甲方并书面确认。如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拆除,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拆除,所产生的花费由乙方承担,造成所属乙方的资产损坏不予赔偿。甲方折算租金费用后,退还乙方余下租金和押金,退还的租金及押金由丙方代退,但对剩余租期,甲方不予补偿。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后10日内三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该承租地块,乙方须按甲方书面要求无条件、无赔偿地拆除承租地块上非甲方的建筑物和设施并将地块彻底清理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方;超过10日未处理交还,押金作为乙方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缴纳地块使用费,且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处置乙方资产且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处置乙方资产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处置乙方资产的收益不足以弥补甲方租金、地块使用费、资产处置费等损失,乙方还需按实际费用计付给甲方。第十六条违约条款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地块转租或将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或改变租赁使用性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责任。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按未付款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要求乙方支付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按合同总租金的10%计算)。3.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或第三方损失并导致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住宿费、评估费、鉴定费、诉讼或仲裁费等各项损失。4.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期待利益)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金额及标准系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认的,任意一方不得请求法院对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金额进行调整。第十七条相关文件通知以到达乙方住所地(以甲方预留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所载明的住所为准)、合同中乙方预留地址、乙方负责人签收、或送达至所租赁的场地均视为已送达乙方。第十八条其他1.本合同自甲方、丙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并且乙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后终止。。2.合同提前终止,租金结算超出3天不足15天(含)按半月结算,超出15天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结算。3.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请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解决。5.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租地红线图》2.《安全承诺书》3.《消防安全责任书》(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签章页)甲方(盖章):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大厦715室。乙方(盖章):地址:丙方(盖章):海南洋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洋浦控股大道1号洋浦大厦801室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安全承诺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落实到实处,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甲方资产承租方,郑重承诺依法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具体承诺如下:一、对承租资产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报丙方备案。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四、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五、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六、负责承租资产红线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抵达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并在一小时内报告丙方,报告需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的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八、负责设置承租资产红线内各类警示标识、配备灭火器材,并告知工作人员承租资产红线内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九、不得利用承租资产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资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十、自觉接受丙方监督和指导,对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单,必须及时整改。十一、如因承诺人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规定引发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导致甲方或丙方受到处分或赔偿的,均应由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及消防责任。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接受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自签订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自承租起始日起至承租截止日止。(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签章页)甲方(盖章):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大厦715室乙方(盖章):地址及电话:丙方(盖章):海南洋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大厦801室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消防安全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作为甲方资产承租方,郑重承诺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基础建设,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体承诺如下:一、对承租资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四、对承租资产红线内进行改、扩建前,按规定向行政审批部门报送办理相关消防设计审查手续。五、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六、为承租资产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七、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八、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九、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培训,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达到“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及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十一、组织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十二、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做到“四有”:有责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组织,有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放置在安全、醒目地点,必须悬挂明显标志。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生责任事故,依法接受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自甲、丙方盖章及乙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自承租起始日起至承租截止日止。(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签章页)甲方(盖章):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大厦715室乙方(盖章):地址及电话:丙方(盖章):海南洋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大厦801室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堆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