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 备用热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 备用热源扩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局对陕西志伟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新区供热有限公司延安新区2023年备用热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216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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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二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B区54号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陕西志伟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延区行审建函〔2025〕 41号
2025年8月8日
2
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新区供热有限公司延安新区2023年备用热源扩建工程
延区行审建函〔2025〕 42号
2025年8月8日
42号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新区供热有限公司延安新区2023年备用热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1号陕西志伟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延区行审建函[2025]42号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新区供热有限公司延安新区2023年备用热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新区供热有限公司你公司《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新区供热有限公司延安新区2023年备用热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并结合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北区核桃树塔村。本项目在新区供热站用地范围内新建1座锅炉房,安装1台46MW燃气锅炉,配备其他附属设备。现有工程占地10267m,建有1座锅炉房,内设4台29MW燃气锅炉,实际供热面积为200×104m,燃气锅炉总容量为116MW。本次扩建工程实施后,整体工程锅炉总容量为162MW。项目总投资1892万元,环保投资77万元,占比为4.07%。二、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新建天然气锅炉的相关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污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噪声控制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废治理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正式投入运行,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审。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8月8日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延区行审建函[2025]41号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志伟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西志伟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你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并结合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紫玉明珠24号楼2层3层。项目使用面积1269.1m,建设内容分为办公区与实验区,进行环境监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等。项目总投资295万元,环保投资25.8万元,环保占比8.7%。二、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表1中浓度限值;运营期项目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项目氨气和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氨气和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最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要求。(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四)严格落实固废治理措施。一般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五、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审。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8月8自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建设 备用热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 备用热源扩建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