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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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麦迪莲华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番)[2025]105号
2025-08-11
广州麦迪莲华健康医疗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番禺区石楼镇莲花西路25号、31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20-84691008,020-84627027传真:

穗环管影(番)〔2025〕10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麦迪莲华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州麦迪莲华健康医疗有限公司(91440113MAEKAP9P5P):你单位报送的《麦迪莲华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附送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麦迪莲华护理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西路25号、31号,申报内容为新建护理院,为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为主的基础医疗服务,设有全科、内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等科室,共设87张床位,门诊次数约5人次/天。该项目占地面积3274.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45.7平方米,主要租用1栋二层建筑和1栋单层建筑;主要设备有中频治疗仪1台、心电监护仪2台、空气压缩雾化机1台等;员工50名,内部设置食堂,不安排住宿。该项目不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结核病科和放射性科,不设中药代煎服务;涉及的辐射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单独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按照《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在拟选址处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应当按照《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点、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该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如下:(一)食堂含油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员工生活污水、住院废水、门诊医疗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食堂含油废水排放量不超过2700.27吨/年;综合废水(含生活污水、住院废水、门诊医疗废水)排放量不超过10778.04吨/年。(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限值要求。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三)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三、该项目应当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住院废水、门诊医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配套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分别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综合废水(含生活污水、住院废水、门诊医疗废水)排放口、食堂含油废水排放口各1个。(二)住院病房区及门诊定期消毒水消杀、紫外线杀菌。厨—2—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加强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四)废紫外线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医疗废物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收集、贮存、运送、委外处置。(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相关规定设置应急事故池,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功能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在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未经我局重新审核同意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六、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具体要求如下:—3—(一)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二)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七、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八、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执法二科、番禺第四环保所,广州怀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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