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招标采购公告(2025)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5年8月11日拟对衢州宏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衢江区莲花镇4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衢州宏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衢江区莲花镇4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州宏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衢江区莲花镇4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
建设单位:衢州宏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备案规模为建设40MWp光伏发电场,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3395平方米,场内道路620平方米。本项目以自建方式安装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配置容量为10%,2h,储能系统容量为4MW/8MWh,采用预制舱布置形式。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和施工机械尾气、装修建设期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CO排放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19)表1中容许浓度。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4-2001)中的小型标准。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红线内园地种植物消纳。
项目营运期后场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38695
通讯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