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出租标的狼牙山风景区17号售卖亭,位置:索道口上行40米,面积14.5m2。出租期限:3年。
1、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易县狼牙山风景区。
3、联系人:田巍,联系电话:15603230111
4、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1、本次租赁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元的正整数倍。
2、承租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3年租金的,出租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出租标的资产。
3、交易价款结算: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生效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4、承租方要服从和配合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5、承租方要办理商品售卖经营的各种证照,费用自行负担。
6、承租方必须在商铺区域内进行售卖经营,不得占用商铺外部区域。
7、承租方严禁私搭乱建,杜绝“亭外摊”“亭外店”现象。
8、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商铺的经营权,不得改变商铺的经营用途。
9、出租方电力安装至商铺,承租方有偿用电,单户计量缴费。

10、年租金标准为承租方在河北产权市场最终竞价价格,租期为3年,承租方须一次性缴纳3年租金。

11、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协议书当日需向出租方另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12、其他具体条件以《协议书》条款为准。

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出租期限:3年。
出租过程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出租标的狼牙山风景区17号售卖亭,位置:索道口上行40米,面积14.5m2。出租期限:3年。
1、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易县狼牙山风景区。
3、联系人:田巍,联系电话:15603230111
4、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853319576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